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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的实证研究,大部分都表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King和Levine(1993 a, b)开创了实证研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先河,通过跨国回归分析证明金融活动的水平、银行发展程度以及证券市场发展程度都会对经济增长产生正向影响。717-737Rousseau and Wachtel(1998)针对过去一个世纪5个主要发达国家的时间序列数据来研究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实证结论为金融发展是导致经济增长的原因。Xu(2000)运用改进的VAR方法使用了41个国家1960年-1993年间的面板数据,证明金融发展对长期经济增长至关重要。除此之外,在直接融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方面,刘伟和王汝芳(2006)通过动态模型实证,对比分析了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提出要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例,进而促进经济增长,陈双和王庆国(2012)对金融内生增长模型进行改进,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来研究直接融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张灿和习节文(2016)基于协整理论构建VECM模型研究了直接融资和经济增长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
本文根据我国2002年-2016年直接融资及经济增长数据,构建OLS计量模型,定量分析了直接融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为促进直接融资拉动经济增长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二、直接融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直接融资一般指股票和债券融资,这里运用增量法计算了我国2002年-2016年直接融资总额X,即直接融资为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与企业债券之和。另外,运用国内生产总值Y的增长来代替经济增长。设定计量经济模型分析直接融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Y=B0+B1X
利用EVIEWS软件,采用OLS方法估计模型参数,可得回归方程。结果显示,该模型R2=0.9471,可决系数较大,F检验值为232.8419,明显显著,Y与X的相关性较强,并且呈正相关,也就是说直接融资与经济增长可能存在较强的正向关系。下面对模型进行检验。
1.模型异方差性的检验
运用White检验,可知nR2=1.7203,当α=0.05时,χ20.05(2)=5.9915,同时X和X2的t检验值并不显著。再比较计算的χ2统计量与临界值,因为nR2=1.7203
2.模型自相关性的检验
因为模型不存在异方差,所以模型OLS估计法得出的初始模型:
Y=156321.1053+15.5622X
该方程可决系数较高,回归系数显著,运用DW检验,在样本为15,解释变量为1,5%的显著水平下,dL=1.077,dU=0.361,DW=1.3620,模型不存在自相关。
通过对模型进行异方差、自相关检验,可知模型能较好的反映直接融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如果直接融资总额每增加1%,则经济增长15.5622%,显然,直接融资对经济增长影响明显。
三、政策建议
1.进一步发展股票市场
经过分析,直接融资对经济增长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提高直接融资水平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股票融资是直接融资的一部分,提高股票融资发展水平能促进直接融资水平,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当前,我国股票市场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仍不够成熟,如果能够进一步发展股票市场,扩大其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将会发挥其自身巨大的融资作用。当前,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股市规模还不够大,需要扩大股市规模,从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促进经济进一步增长。优化股票市场结构,不仅要扩大股市规模,还要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积极发展创业板市场。除此之外,降低股市交易成本也是促进股票市场良好发展的一大要点,让投资者更积极地进行融资活动,进一步提高股票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另外,也需要加强对股市的监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形成有序的股票市场有重要意义。
2.大力发展企业债券融资
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尤其是要注重企业债券的发展。作为直接融资的一大组成成分,企业债券投资风险相对股票而言较小,收益也比较稳定,大力发展企业债券,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总额,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增长。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首先完善企业债券发行监管体系。我国的债券市场起步较晚,制度及市场体系都处于不成熟的阶段,而复杂的监管体系使得不同的市场以及不同的债券品种在发行流程和制度流程上都存在差异,这更加不利于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由于我国债券市场尚未成熟,监管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促进债券融资有序进行。目前,我国企业债券信用评价主要通过信用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随着债券市场的扩展,这显然是不够的,所以需要有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对发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筛选出合格的发债主体,确保投资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另一方面,也要求投资者有对企业债券投资的风险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在面对民间融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非法集资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违法吸收资金故意与诈骗故意的判断等疑难问题时,刑法理论往往难以通过全面且有效的论证在刑法规范条文与民间融资现实冲突之间化解个案争议或者弥合制度断裂。对此,笔者认为,刑法理论有必要超越民间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传统规范思维框架,从此类案件频发的金融动因,即市场融资需求的角度出发,拓展刑法规范分析视野,将所有与民间融资有关的犯罪——融资犯罪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深度剖析。融资犯罪是指非法从事融资活动,严重侵害金融市场机制与投资者权益,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非法融资犯罪行为形式以及融资犯罪所侵害的金融市场机制进行区分,融资犯罪包括直接融资犯罪与间接融资犯罪两种类型。直接融资犯罪是融资者与投资者直接就资金吸收与交付非法达成协议,侵犯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以及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等分别从保护证券发行核准与合规制度、直接融资业务国家许可经营制度以及严厉打击通过发行证券形式诈骗投资者资金等角度对直接融资犯罪进行规制。间接融资犯罪是融资者通过欺骗或者诈骗手段获取金融中介机构资金,或者以金融机构名义从事融资业务或者变相从事融资业务,侵犯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5条第3款骗取贷款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以及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等分别从保护银行存贷款业务许可经营制度与存贷款资金安全以及严厉打击通过公开吸收存款方式诈骗投资者资金等角度对间接融资犯罪进行规制。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融资犯罪,本质上是民间合法融资与投资渠道不畅通、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民间融资中介服务受限制、金融信用与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金融行政法律规范缺位与错位现状下融资主体对刑法规范文本的僭越。然而,我国融资犯罪立法与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结构性紊乱,对于涉嫌融资犯罪的行为违法性判断机制在实践操作中受到扭曲,金融风险分配与控制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过程中也未引起重视,这实质性地加深了对融资犯罪刑事处罚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平性的质疑。对此,笔者认为,以融资犯罪的整体规范视角分析当前合法、非法或者构成犯罪的民间融资行为,有助于全面把握我国刑法规制各类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的规范功能与结构,动态地考察与反思当前融资监管行政法律规范与融资市场机制刑法规范之间的缺位、越位、错位问题,在融资制度改革①的背景下对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优化融资犯罪刑事处罚规范提出理论前瞻与实践建议。
融资犯罪刑事控制:结构性紊乱与失衡
融资是一种支付超过现金的资金成本取得相关资产的金融行为。[5]其中,直接融资是不经由银行等金融中介而通过出售股票、债券等形式直接获得投资者资金;间接融资则是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地获取金融机构从金融市场中吸收的投资者资金。我国刑法对融资市场及其相关法律制度设置了以四个不同层面的刑法规范为基础的高强度保障机制。第一层次:证券发行核准制度与吸收存款审批制度刑法保障。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同时,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则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未经核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分别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二层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市场的资本权益刑法保障。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基于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的现实需要,融资方获取投资方资金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严重违反证券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有关融资信息披露规则,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第三层次:证券业务与银行业务审批许可经营制度刑法保障。我国对证券与银行业务实行审批许可经营制度,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从事股票承销或交易等证券业务或者存贷款、资金结算等银行业务,严重扰乱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市场秩序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第四层次:投资者与金融机构财产权以及金融安全刑法保障。基于非法占有目的,通过以发行证券、吸收公众存款等形式使用诈骗方法获取投资者资金的,构成集资诈骗罪;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单纯从静态角度分析我国刑法四个层次的融资机制规范保障体系,完全可以得出刑法规制结构完整、罪名配置对称均衡等结论。但是,如果从刑法规范动态运作的角度进行深度解析,可以发现我国融资犯罪刑事控制实践在以下两方面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失衡:其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犯罪偏向性刑事保障。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非法集资类案件5000余起;2011年1月至9月,全国就立案非法集资类案件1300余起,涉案金额达133.8亿元。[6]可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为核心的间接融资刑法规范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广泛且深度地予以适用。反观直接融资刑事司法实践,除了以发行证券形式从事集资诈骗以及开展非法证券业务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与国家金融管制的案件之外,欺诈发行、擅自发行证券等直接针对金融市场投资者实施的直接融资犯罪极少能够予以查处。在近年来仅有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个案中,不仅融资犯罪者刑事制裁强度较低,而且存在投资者利益无法及时且全面弥补问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为代表的间接融资犯罪强化规制与以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为代表的直接融资犯罪低度控制之间形成强烈的反差,深刻地反映出立法机关基于平等保护融资市场各方合法利益而制定的融资犯罪刑法规范适用过程中出现了明显倾向间接融资市场保护的失衡,而间接融资市场实际上是以金融垄断为基础的利益集中平台。其二,融资犯罪主观与客观要件证明压力失调性配置。分析融资犯罪刑法规范体系的纵深结构可知,欺诈发行、擅自发行证券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系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在行为上表现为欺诈的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且使用欺诈方法的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欺诈与诈骗、非法融资目的与非法占有目的分别从客观与主观构成要件的角度确定了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的界限。只有符合诈骗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主客观双重核心要件的非法融资行为才能认定为融资诈骗犯罪,而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显然应当是一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证明过程,故理论上融资犯罪客观构成要件的证明压力应当略强于主观构成要件。然而,就现阶段融资犯罪刑法理论与实践中的争议焦点来看,各方观点集中于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与反驳问题[7]。对于诈骗行为的论证存在明显不足,这实际上导致融资犯罪主观构成要件证明压力过大。尽管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强调通过客观事实推定非法占有目的,但融资者主观上的犯罪目的更倾向于一个基于个案具体情形下的区别化判断规则论证问题,司法解释有关非法占有目的的规定仍然存在过于原则、过于依赖实质判断或者价值判断、以客观结果机械化反推主观目的等重重弊端。
融资犯罪刑法规制路径优化:平等保护与压力分散
当前刑事司法实践高度重视针对侵害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融资犯罪的刑事控制,致力于将其认为严重扰乱间接融资金融秩序的行为纳入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反观直接融资市场中的欺诈与诈骗行为,不仅刑事控制强度不足,而且缺乏有效的民事救济措施,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全面的救济。融资市场刑事司法的资源与效率都是有限的,在金融市场信息加速生成的时代背景下,以刑事控制为主导或者核心强力维持金融中介垄断利益的法律规制模式的公平性质疑将愈发明显。调整融资市场的安全性与效率性,更应充分发挥融资市场本身外部性、独立性、效率性的特点,将民事诉讼作为融资市场规范监管的核心机制,而非主要依托刑事司法及其承载的刑罚强0制力频繁介入间接融资市场金融集团利益的刑事控制模式。同时,融资犯罪相关刑法条文本身实际上对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之间的界限设定了确定的主观与客观构成要件标准,刑事司法实践应当充分运用准确的司法解释予以深入阐释,不能异化融资犯罪构成要件的应有之义。其一,是否存在诈骗犯罪行为是界分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的第一层甄别机制。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之间在客观上的差异并不明显,均表现为不同欺骗形式的非法融资行为,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我国刑法融资犯罪条文实际上严格区分诈骗方法与欺诈(欺骗)方法。对于侵害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贷款诈骗罪而言,我国刑法第193条明确将诈骗行为类型化为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以及其他与上述行为手段具有同质性的贷款诈骗行为,疑难问题表现为我国刑法第192条以及近期司法解释均未细化规定或者解释的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①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诈骗解释》)第3条尽管将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规定为“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但是,由于《诈骗解释》内容上的原则性以及诈骗犯罪司法解释文本上的频繁更迭性,造成集资诈骗犯罪司法实践习惯性忽视该司法解释对“诈骗方法”的规范解释,从而导致部分存在不符合《诈骗解释》规定的“诈骗方法”情形,在没有经过充分法理论辩的情况下被直接认定为构成集资诈骗犯罪中的诈骗行为。笔者认为,融资诈骗犯罪在客观行为上的实质特征在于编造不存在或者无法成立的资本运作项目或者资金经营计划,以给付高额融资利益为诱饵骗取融资款项。其中,贷款诈骗方法具体表现为隐瞒确定坏账或者高度坏账风险,骗取金融机构贷款;集资诈骗方法具体表现为虚构根本不存在的集资用途或者完全不可能盈利的投资计划,骗取社会公众集资款。因此,司法解释有必要对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予以类型化,建议将以下行为方式认定为诈骗方法:虚构投资项目,以后续投资者资金作为盈利给付先前投资者②;严重资不抵债,编造经营项目,以集资款项归还债务①;恶意建构投资或者经营项目,诱使投资者购买不具有使用价值或者交换价值的实物资产或者金融资产②。其二,应当将客观行为作为核心依据分析与判断融资者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集资解释》)第4条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
【关键词】银行 金融结构 不良贷款
一、前言
本文笔者结合个人多年从事金融业务的实践工作经验,从调整金融结构入手,对金融结构与不良贷款的关系进行粗浅的探讨,并提出调整金融结构,促进不良贷款下降的全新设想,旨在研究不良贷款下降的路径,从而为降低不良贷款做出有益参考。
二、金融结构与不良贷款之间的关系
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不良贷款始终是银行界不可小觑的重要金融难题,其出现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金融体系、银行体系脆弱,所以对不良贷款的研究始终是金融界的首要难题。尤其是从不同的视角对金融结构与不良贷款进行观察,可以发现不同视角下的金融结构与不良贷款其表现也不尽相同。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方面,对其关系进行阐述。
第一,可从银行业、保险业以及证券业的结构来看,不良贷款存在与银行业之中,因此只有银行可以承担贷款这项业务;第二,可以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分为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不良贷款属于间接融资,也只有间接融资才会产生不良贷款;第三,从业务结构来看,不良贷款可以说是银行传统业务中的产业遗留,而现代融资业务并不以贷款为主线,也就不会产生过度的不良贷款;第四,从城乡结构和数量来看,不良贷款主要以城市为主,农村为辅,因为城市的资金更为集中,而农村资金较为分散,也多以农户小额贷款为主;第五,从区域结构划分来看,不良贷款多出现在经济欠发达的非沿海地区,传统计划色彩较为浓重的重工业地区,换句话说也就是说不良贷款主要出现在经济运行不正常的地区;第六,从所有制结构来看,不良贷款主要存在于共有制度较高的金融机构,而公有制较低的民事银行势必其不良贷款率要低很多;第七,从人员结构来看,不良贷款多易发生在传统业务人员身上,而拥有现代化金融知识,现代化金融理念的人员往往不易触发大规模金融贷款,而造成不良贷款。
而无论从任何一个视角进行观察,通过系统的总结,我们都可以看到,在金融结构中,不良贷款的存在,是可以通过金融结构变动,而有所改变的,也正因如此,金融结构与不良贷款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基于此点,我们提出“调整金融结构,促进不良贷款下降”的设想,并对此进行深入研究,旨在研究不良贷款的下降路径。
三、调整金融结构,促进不良贷款下降
根据上文对金融结构与不良贷款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金融结构与不良贷款之间存在莫大的关联。因此,在此提出“调整金融结构,促进不良贷款下降”的设想,并且对此作出相对应的金融结构调整,以期找寻不良贷款的下降路径,以下笔者粗浅地从两个方面入手对这一设想进行阐述:
第一,可以从银证保结构入手,进一步调整我国金融机构。银行、证券与保险作为我国国内金融市场的三大支柱主体,其在金融发展中,主要以银行为主,证券与保险业为辅的基本模式,而这种结构模式,恰恰是诱发不良贷款出现的主要因素。尤其是目前,我国正处于企业稳步回升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更应该多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不断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把握好信贷投放的方向、力度和节奏。所以,调整金融结构,势必成为逐步降低不良贷款的有效途径。我国可先从调整金融机构业务入手,将现有从事银行业的金融机构一部分脱离银行业务,开始做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也就是说从源头上降低银行业务的比例,而银行业务下降,贷款也势必会下降,贷款下降了,不良贷款也相应会得到减少。也许有人会担心银行业务比重下降后,会影响到放贷,其实在经济运行中,贷款只不过是融资方法中的一种,贷款的融资方式减少了,完全可以用证券等融资工具谋求新的融资方式来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由此同样可以解决经济运行中微观主体所需的资金问题。所以,此种方法可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
第二,可以从金融机构入手,进一步调整我国金融机构。我国通过对金融机构的实际调查可以得知,目前在发达国家中,其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结构比例大约在4:6,而我国则在1:9左右。可以说,我国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结构调整上,还具备相当大的空间。尤其是通过上文我们可以得知,直接融资不会产生不良贷款,所以,要想降低不良贷款,可采取调整金融机构,也就是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降低间接融资比例的方式,从而最终向发达国家靠拢的趋势。因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比,其优点相当突出,主要是融资速度快,融资成本低,其根本优点还在于直接融资是释放小风险,避免大风险。例如:证券融资是直接融资,证券市场的风险天天有,但天天有的风险,只不过将小风险每天都释放出来,不会积聚大风险,相反的情况是间接融资掩盖了小风险,积聚了大风险,如贷款融资,存款人和贷款人的关系被金融机构隔断了,存款人以为把钱放在银行里风险不大,实际上银行把钱贷放出去后,有的贷款利息收不到不说,本金的收回也感到无望,由此不良贷款金融机构每天在积聚,存款人却无从发现。所以,对融资结构进行调整之后,直接融资比重加大,也会使存款人以全新的面目出现在市场经济运营中,直接接触金融市场,从而实现风险自担的目的。而金融机构无需夹在中间承担风险,那自然也不会有过大的不良贷款增加之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笔者从金融机构与不良贷款之间的关系入手进行粗浅的探讨,并提出调整金融结构,促进不良贷款下降的全新设想,也使我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要想降低不良贷款,不仅仅单一从银行调整经营策略出发,更应该进一步改变企业自身的金融战略发展方针,并且不断加强对降低不良贷款的研究,从而解决这一国际银行界所面临的共同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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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波.中国贷款效率问题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1.
关键词:南京经济;金融业;问题存在
1.南京的地理环境概况
中国江苏省南京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有着6000多年文明史、近2600年建城史和近500年的建都史,是中国四大古都之一,有“六朝古都”、“十朝都会”之称,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南京地处长江下游,濒江近海,是中国重要的交通、港口、通讯枢纽,亦是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和国家软件出口创新基地,国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中国唯一的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2.南京金融业基本概况
我们谈到南京金融发展要从历史开始,其南京金融经历了三大的阶段如下:
首先,(1979年至1986年)是中国金融体系重建阶段,当时金融领域工作的主体内容还是拨乱反正。1993年9月,国务院正式发文,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再成立一家工商银行承担人民银行原有的城市工商信贷业务。1984年,中农工建四大专业银行先后建立,形成了当时中国的金融市场体系。
其次,(1987年至1996年)是金融主体迅速扩大的阶段,当时中国金融体系与金融的市场组织体系发展得很快,考虑到江苏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多层次、多行类的金融体系要求。商业银行决定了在南京建设了分行。
最后,(1997年至今)南京的金融市场与市场体系快速发展的阶段,当时外资金融机构逐渐进入南京,货币供给量和人民储蓄均显出了快增加,存贷款余额的每年增长速度增长10%以上。保险、创投、担保等金融机构组织迅速增加。这个时期在南京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好多地方等金融机构组织踊跃建立。
3.南京金融的主要特点
这几年来跟随中国江苏的经济发展,南京经济金融发展也增加得很快,金融体系相当完备、金融市场迅速扩大规模、南京金融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不断晋级、金融聚集和辐射不断增加。根据中国江苏网报告,在2014年的上半年南京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取向,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快经营转型。南京银行报告表截至2014年,资产总额达到5731.50亿元,较年初增加1390.93亿元,增幅为32.04%。存款总额达到3683.29亿元,较年初增加1081.80亿元,增幅为41.58%。贷款余额达1746.85亿元,较年初增加277.24亿元,增幅为18.86%。实现利润总额70.58亿元,同比增加14.49亿元,增幅25.84%,总体经营业绩好于预期。与此同时,监管指标总体良好。资本充足率12.00%,存贷比47.43%,收入成本比27.91%,拨贷比3.06%,拨备覆盖率325.72%,保持了较高的风险抵御能力。市场关注的其他指标均总体向好,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00%,较年初上升1.44个百分点。
4.南京金融的发展存在问题
中国经济改革以来,在江苏南京金融业是四大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那么多年南京金融业的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增加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不断进入壮大,南京金融机构体系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越来越完善。同时要提到的是,不论是四大银行还是其他在南京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提高质和量、服务能力与服务态度质量日益升到很到的水平。然而在南京金融业不断的发展并且获得很多的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南京的金融业发展的问题存在:
(一)南京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缓慢。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共同和谐发展,可以说南京是江苏省的一部分。作为地区的金融机构发展南京能否完善的标志,南极得要依靠着中国金融业是否提供多样化影响的重要因素。南京还没建立起相应的金融机构受国家信用保护、金融行业垄断现象较为严重、市场竞争不足。金融机构经营状况较差、无法通过正常渠道退出市场,加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规制部门没有相应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危机出现时、往往不知所措、只能层层上报,逐级请示,最后延误了退出的时机。此外,由于缺乏必要的规制手段和措施,规制部门只能通过行政手段加以干预。
(二)南京直接融资的比重不足。这几年来虽然江苏南京资金融资增加不少,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不均衡显出的很明显,在南京一般直接融资低于间接融资十倍左右。直接融资成本具有的特点是:优点是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资金快速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筹资的成本较低而投资收益较大,换一方式说直接融资成本低而流动性比较强和单笔融资规模比较大。缺点是直接融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多。直接融资使用的金融工具其流通性较间接融资的要弱,兑现能力较低。直接融资的风险较大。可以看出直接融资成本还是比较低的,发行债券,所以我们要提高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在“十一五”期间大概是11%,“十二五”期间南京要调高直接成本达到大概15%,未来南京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均衡的社会融资结构。
(三)南京金融服务体系不足并且不活跃。缺乏地方政府的支持、金融业开发程度不够彻底。比如从保险的种类不多而保险市场的隐性效率比较低效率,还没利到用其网点布局的优势与客户资源的大力优势展开了市场保险等。同时南京金融创业与开发程度是很有限的,南京金融机构引起外资进入是很少,且外资金融机构层次并不是高、南京对于金融人才培养和吸引力人才到南京金融机构工作不足。这也很容易理解,是因为南京的外资金融总部或区域中心很少导致中国金融的人才少人会选择南京发展的。
5.推动南京金融发展的建议
南京规划在2020年建立成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根据2013年的数据南京金融业同比增长值是846亿元、GDP占比超过10%。南京目标在2017年全城市金融业增加值要超过1400亿美元;南京金融增加值的目标一直增长在2020年的超过2000亿元成为承接上海、深圳的金融发展。
首先更加完善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市场秩序、发展制度等问题。这几年来南京金融发展的不是很快所以要巩固信托风险控制、提高资本金、加强经营等问题。并且及增加推出非银行金融发展的各项有利的政策、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迅速发展、然而南京地区政府要支持非金融机构发展,使用合适的手段提高非金融创造、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法对企业实现最好的资金配置。
关键词 资本市场 重庆 经济发展
一、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增长的机制分析
(一)改变资产流动性,实现投资风险的转移与分散
风险的存在很大部分来自信息不对称、不完备或者搜索信息的成本极高。证券市场的作用之一是转移和分散风险,Levine[1]着重指出流动性风险和异质性风险可以由金融体系化解。流动性是以自愿价格将资产转化为现实购买力的难易和快速程度,流动性风险就是指这种转化的不确定性。异质性风险是指投资于不同项目、企业、行业、地区和国家具有不同特质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和交易的成本减弱了资产的流动性,从而加剧了流动性风险。而证券市场通过稳定、透明的交易制度和低廉的交易成本提供资产的流动性,激励投资和经济增长。
当然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也能够加强资产的流动性和降低流动性风险,但是就银行而言,区别就在于银行需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所以银行在考虑贷款的时候总愿意选择一些流动性比较强的项目,而资本市场融资的项目的流动性要求则可以降低,尤其是股票市场上筹集的资金在项目选择的时候基本上不用考虑项目的流动性,考虑的主要是风险性和收益性。
(二)良好的资本市场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提供了有效的机制,在促进管理和生产的专业化同时,又能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这都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股票市场对公司治理作用的发挥,主要通过三方面的机制来实现,即股东投票机制、并购监管机制及股权激励机制。
股东投票机制就是股东用投票的方式对长期经营不好的公司的管理层发出警告,具体又可以划分为“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用手投票就是指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向管理层发出警告,并在必要时动用否决权撤换高层管理人员,从而对管理层构成直接约束。但用手投票机制的实行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股东的持股要达到一定的数量;二是要具有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监管的能力和时间。而对于股权较为分散的中小股东而言,则通过“用脚投票机制”向管理层施加压力。这种压力首先来自股东抛售股票会导致股价下跌,形成对管理层的负面评价,降低管理者在经理人市场的价格,并对其职业生涯产生影响;其次来自于主要股东的退出可能会给企业经营带来灾难性后果。比如一些大股东的退出,会恶化公司的融资环境,甚至导致公司被恶意收购。
资本市场具有的并购接管机制和股权激励机制也有利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三)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
祁斌[2]比较了二战以来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模式,分析了美国资本市场在促进美国产业升级和高科技产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提出金融体系效率和金融结构的差别是形成各国经济长期增长趋势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差距的主要因素,认为以直接融资为主的资本市场体系比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银行体系更有利于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万书彦,梁伟坚(2001)[3]认为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困难是缺乏资源的合理流动,导致资源不能实现合理配置,通过西部资本市场的发展,可以促筹集西部地区发展所需资金并流向那些在西部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和行业,达到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
(四)资本市场发展通过促进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发展
资本市场的发展可以促进交易的发展进而促使分工水平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而分工水平的提高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则有利于技术创新,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用了三章的篇幅来讨论分工的问题,斯密认为分工从三个方面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是工人熟练程度上的进步,二是时间上的节约,三是机器(新技术)的应用。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还可以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在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多持有技术的人由于缺乏资本而不能使其迅速有效地利用技术,而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可以使这些适用的技术转化为资本,在资本市场上进行交易,这样就推动了技术资本和货币资本的结合。
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各层次的市场的功能也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创业板和风险投资市场更明显的有助于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资本市场对于创新的促进非常典型地体现在风险投资的运作上。风险投资是指将资金以入股形式投向高科技企业,并提供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一整套服务,促使其迅速成长,最后通过将其上市或出售的办法变现,以获取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高科技企业失败机率很高,然而一旦成功,回报也非常可观,一般产业投资者不敢轻易涉足,但风险投资者引入金融资产投资领域中“投资组合”的思想,将资金同时投向几个甚至十几个企业,尽管失败的不少,但综合回报率还是很高的。
(五)资本市场促进企业实现规模扩张,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从而提高经济效率
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就会产生对规模经济利益的追求,便进入到了成长期和扩张期,即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的增加。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企业通常可以采用两种战略,即内部成长战略和外部成长战略。所谓内部成长是指企业现有项目的继续和扩展,而外部成长是指以横向兼并、纵向兼并或者混合兼并等形式出现的企业扩张。两种方式都要依赖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尤其外部成长更需要一个股权形式的资本市场。李善民,周小春(2007)[4]实证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的绩效,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并购行为总体上效果较好,非关联并购的效果要好于关联并购,相关并购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正效应。非关联并购效果较好,说明随着资本市场全流通的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推进,企业的并购效果会有更好的表现。
二、重庆资本市场对重庆经济发展作用的实证分析
(一)实证使用数据说明
考虑数据的可获取性,直接融资数据主要选取了股票融资额、企业债券融资额和实际利用外资,间接融资采用了中长期贷款量为代表。股票融资额和企业债券融资额作为直接融资没有什么争议。实际利用外资作为直接融资是基于这样一种情况,按照我国的统计方法,实际利用外资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对外借款,一部分是外商直接投资,另外一部分是外商其他投资。在外商其他投资里从1997年开始有包含了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外商直接投资可以视为直接融资,其他融资里也有绝大部分是直接融资,而且外商直接投资占了实际利用外资的绝对多数。外商直接投资起到的功能和股票发行相当,都可以分散股权,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中长期贷款又可称为项目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考虑重庆民间借贷等其他形式的融资方式还比较滞后,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额有较好的代表性。在检验资本市场规模和资本品价格对GDP的作用时,本文选择了重庆是上市公司数量和流通股加权的价格指数分别作为资本市场规模指标和资本品价格指标,流通股加权的价格指数通过大智慧的自定义指数得到,以1997年7月1日为1000的基数点。
对数据的取值时间段,由于重庆是1997年直辖的,1997年之前的很多数据统计范围不一致,本文在计量分析时一般没有考虑1997年之前的数据。笔者查阅了大量的资料,没有找全官方公布的重庆市的月度或者季度数据①,迫不得已使用了年度数据,从1997年2006年共有十组数据,由于数据较少,对研究造成一些限制,如较长滞后期的因果检验就由于自由度损失太多而不能得出有效结论。
最后一点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股票融资stock和债券融资bonds两组数据在1997-2006年间分别有两年和四年为0,且都是政策因素造成的,2005年是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全国基本上没有新股发行。企业债没有发行也是因为之前企业债发行出了问题以后,把审核权由央行转交给发改委并采取了非常严格的审核制度。由于数据缺失,不能把它们单独的加入到模型中,本文将两者与实际利用外资相加之和作为一个变量加入模型。
(二)资本市场融资额对GDP作用的实证检验结果
本文实证采用取对数的模型来检验直接融资额对重庆经济发展的影响,加入中长期贷款作为比较变量。
其中Zj代表直接融资,loan代表中长期贷款。
用Eviews回归得到的结果如下:
模型的拟合效果仍然比较好,代表直接融资的变量LOG(zj)和代表间接融资的LOG(LOAN)的系数都通过了T检验,Durbin-Watson统计量也有很大的改善。直接融资的系数为0.106,间接融资的系数为0.412,其含义为直接融资增加1%,GDP就将增加0.106%,间接融资增加1%,GDP将增加0.412%。从结果来看,似乎间接融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比较大,但是,如果考虑到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基数的差别,就可以消除这种误解。考虑2006年间接融资的量为85.67亿元人民币(利用外资已经经过汇率换算),直接融资的量为2932亿元人民币,要使GDP增长0.412%,需增加间接融资29.32亿元,如果要增加直接融资达到同样效果则只需增加3.33亿元。这就是说当前直接融资对经济增长的边际效用比间接融资对经济增长的边际效用要高,即增加1元人民币直接投资带来的经济增长高于每增加1元人民币间接融资带来的经济增长。
(三)资本市场规模和价格指数对GDP影响的实证检验结果
对模型GDP=C(0)+C(1)*VALUE+C(2)*NO使用eviews软件回归检验发现常数项的T统计量没有通过检验,去掉常数项后的检验结果如下:
结果表明,value和no的T统计量都通过了检验,两者都不显著为0,可决系数R2为0.806,调整后为0.78,重庆股票流通市值指数和上市公司数量对重庆国民生产总值有显著的影响。但是从回归系数来看,上市公司数量对重庆国民生产总值有正向作用,而上市公司市价指数对重庆国民生产总值的影响具有负面作用。上市公司数量增加对国民生产总值的正面作用比较好理解,上市公司市值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负面影响的原因何在不太好理解,笔者认为,这与我国股票市场的特征有很大的关系。我国的股票市场长期以来是一个投机市和政策市,已经有很多研究表明它以往也是一个资金推动型股市,通常流入股市的资金充裕,表现为流动性过剩时,当然2006到2007这次还不能下定论。这种情况一般是股票市场的高额收益吸纳了本该投资在实业上的资金,使得经济增长乏力。当然要验证这种假设,可以把上市公司流通市值滞后一期加入到模型中,如果滞后一期的上市公司流通市值的系数显著为负,则说明这种假定是可信的。
加入滞后一期的上市公司流通市值的模型回归结果如下:
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滞后一期的流通市值指数的系数显著为负,且比同期的流通市值指数的系数负得更多,且更为显著,可决系数也有所提高,模型的回归效果有一定程度的改善。可以证实我们之前的假设,即股票市场下跌时,更多的资金从股票市场流入到实体经济,扩大了实体资本投资,推动当期及下期的经济增长,当股票市场上涨时,资金从实体经济中流入股票市场,影响重庆地区经济的增长。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股票、企业债券和实际利用外资构成的直接融额资对重庆经济增长的作用非常显著。由股票、企业债券和利用外资额之和构成的直接融资额对经济增长的边际效用要高于中长期贷款对经济增长的边际效用。
上市公司数量与GDP的关系为显著的正向关系,但是上市公司市值与GDP却是反向的关系。也就是说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对GDP的增长可能有正向作用,但是上市公司市值指数对GDP的作用却显著为负。表面上看似乎矛盾,实际上说明我国股市的投机性质非常明显,当股票市场高涨时,重庆企业有很多本该投入到实体经济的资金流入股票市场,造成实体经济投资不足,导致经济增长放缓。
根据对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增长的机制分析和利用重庆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结果,当前直接融资对经济增长带来的边际效应要大于间接融资对经济增长的边际效应,重庆应大力发展以直接融资为主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促进重庆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注释
①2005年1月1日实行《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中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由国家统计局联审后统一公布季度GDP数据,并以此作为法定数据。在此之前没有统一的权威的省市季度GDP数据。
参考文献
[1]Levine R.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and growth:Causality and causes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M].World Bank,Development Research Group,Macroeconomics and Growth,1999.
[2]祁斌.建立资本市场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J].证券市场导报,2006(8).
[3]万书彦,梁伟坚.运用证券市场促进西部产业结构调整[J].商业研究,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