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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美国政府设立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担保基金。它发挥了诱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的巨大作用。
美国政府还建立了以SBA(中小企业管理局)为中心的一整套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体系。SBA是一个独立的美国联邦政府机构,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和帮助,保护中小企业利益,维护公平自由竞争的环境。美国政府对国内中小企业的政策性贷款数量很少,政府主要通过SBA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
SBA鼓励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向那些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数量有限的直接贷款,并对其创新研究进行资助;还建有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商业银行不愿提供的风险投资,通过低息贷款购买和担保购买中小企业公司的证券,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和进行技术改造。
日本:政府策划为主
日本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府金融机构主要有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三家。
国民金融公库由政府出资设立,主要向中小企业发放维护生产的小额贷款、事业资金贷款及升学资金贷款。服务于资本在1000万日圆以下、从业人员在100人以内的企业,贷款限额为2500万日圆。
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服务于资本在1亿日圆以下、从业人员在300人以内的企业,贷款限额为2.5亿日圆。其资本来源于资本金、政府贷款和发行中小企业债券。
商工组合中央金库是为中小企业协同组合及其他的一些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政府提供部分资金,它的存贷对象限于出资团体和金库成员。
德国:合作精神突出
在德国,政府银行的贷款是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的主要来源。德国复兴银行、德意志决算银行以及州立的公立银行、信用银行主要为那些关系国民经济利益或环境保护、带来雇佣机会以及开发原民主德国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他们的贷款不超过企业投资资金的50%,余下部分由商业银行解决。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5-0103-01
截至2011年上半年,我国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已经超过l亿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创造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80%的城镇就业人数和超过50%的税收。中小企业在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和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一项迫切的任务。
一、中小企业的界定
我国曾多次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进行修订和补充。2011年6月,国家公布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如工业企业,按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划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型企业,而建筑业则是按营业收入和资产额来划分,营业收入和资产额均在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型企业。本文所指中小企业是按新的划分标准界定的。
二、融资渠道比较分析
融资渠道即企业取得资金的途径。从资金的来源看,企业的融资渠道可分为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两种渠道。外源性融资按是否通过中介机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一)内源性融资——自有资本
内源性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积累获得所需资本,实质是企业不断将自身的内部积累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主要来源有留存盈余、折旧准备金、固定资产变现和利用暂时在企业内部流动的各种应付款项等。这种融资方式具有自主性强、低成本、低风险的特点。但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其对资金的需求量日益增大,仅靠内部积累是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的。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发展初期,普遍存在信用度不够、抵押物不足等问题,同时由于外部融资环境并不理想,利用自有资本进行内源融资仍是多数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
(二)外源性直接融资——股票和企业债券
由于股权融资不会使企业承担还本付息和红利支付的强制性义务,通过股票发行在资本市场上实现直接融资是很多中小企业积极谋求的融资方式。但是股权融资的标准很高,对企业的资本规模、持续经营时间、经营业绩等都有严格的要求,只能满足一小部分规模较大、市场发展前景良好或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的融资需求。企业债券虽然具有成本相对较低、不分散股东控股权的优势,还具有抵税效应和财务杠杆效应,但企业债券的发行的标准也很高。不仅有严格的审批制度,还必须担保到位并达一定的规模,这些条件对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来说几乎是不可能达到的。
(四)外源性间接融资——银行贷款
外源性间接融资最主要的形式就是银行贷款,大多数中小企业在产生资金需求的时候都会首先想到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即便如此,中小企业要想成功申请到银行贷款也不容易。从银行的角度来说,其一是出于利益的考虑,由于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一般不大,贷款运作成本相对较高,收益率不大,商业银行更愿意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服务;其二是出于风险的考虑,中小企业一般信用度不够,银行往往要求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提供抵押,而很多中小企业,难以提供银行要求的足够的抵押物;各商业银行虽然成立了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信贷部门,但由于上述原因,普遍存在“惜贷”情况。
三、比较分析的结论及建议
(一)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内源融资比例
由于中小企业资本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从其自身来说,生存发展的根本之道是树立现代管理思想,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注重科学决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本积累能力,增强自我“造血”机能,扩大内源融资的比例,构造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才能在竞争中生存并得以发展。
(二)培育良好信用形象,提高融资能力
银行贷款是目前中小企业最可利用的融资方式。要取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必须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与制度建设,提高盈利能力,扩大公司经营和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不断提高信用等级,增强融资能力,更高效地利用商业信用获取银行更多的资金支持。
政策制定者对邮政储蓄银行的成立寄予了诸多期望,除解决原有制度缺陷及弊端外,还希望其在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然而,多元化的政策目标可能会让邮政储蓄银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陷入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
一方面,“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政策目标必然会要求邮政储蓄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展开竞争,在竞争中提高服务水平,但这又与监管部门提出的“邮政储蓄银行加强与农村金融机构全面开展业务合作”的要求冲突;另一方面,“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邮政储蓄银行加大支农力度,更多地在农村开展业务,但改革方案中明确,“邮政储蓄银行要成为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银行”,这使得邮政储蓄银行必须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大力拓展利润率高的业务。解决好与农村机构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并处理好自身发展中政策性与商业性的关系,是邮储银行首先面临的难题。
网点优势与风险隐患
与现有的商业银行相比,邮政储蓄银行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其遍布全国31个省市的3.6万个网点,在这一点上,即使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也难以望其项背。这也是众多业内专家看好邮政储蓄银行未来发展前景的最主要原因。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些网点中有相当一部分仍然规模较小、设施陈旧、设备落后,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大多数农村地区网点人员配置仅有三人,柜员集邮政业务、储蓄业务、业务于一身,授权制度难以落实、一人多岗等问题非常严重。有的网点甚至仅有两名员工维持日常运转,风险控制形同虚设,风险隐患巨大。如何实现网点优势与劣势之间的平衡,同样是一个相当棘手又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信息优势与经验缺失
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伊始就依附于邮政开展业务,有些邮递员同时就担负协储员的职责,每天来往于所负责辖区内的大街小巷,对当地企业和居民的情况非常了解。这对于其开展小额信贷业务非常有利。不过,邮政储蓄的从业人员大多学历较低,对金融业务不熟悉,特别是缺乏信贷从业经验,相当一部分员工和网点负责人不能有效执行有关业务的基本流程,相应的监控措施形同虚设。这使得邮政储蓄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面临较大的风险。特别是在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开始转向风险定价、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情况下,邮政储蓄银行具有的人员信息优势又面临着自身的专业劣势。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并在短期内予以解决,这是摆在邮储银行面前的一道难题。
金字招牌与信用动摇
在知识产权质押活动中,银行作为放贷机构,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最重要的环节。为了解银行从业人员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相关看法,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了抽样调查。
一、问卷调查概况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17份。调查对象涉及北京、武汉、深圳、海南、江苏、浙江等省市的银行从业人员,平均工作年限为8年。问卷调查实施时间为2010年6月-8月,共计3个月。
根据我们的调查,受调查对象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非常熟悉的仅占5%;对该项业务有一些了解的占59%;不了解该项业务的占32%;还有4%的受调查对象从没听说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见表1所示。考虑到我们的受调查对象主要来自商业银行从业人员,上述结果表明,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并不重视,至少在宣传上还很不到位。
表1 受调查对象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了解情况
二、关于知识产权质押标的、评估价值类型和质押率的认识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质押标的
目前国内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报道中,主要涉及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质押。根据我们的调查,发明专利、商标权和著作权作为质押标的的认可度最大,分别占受调查对象的84.75%、72.03%和72.03%;认为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适合作为质押标的比例达33.05%;认为计算机软件适合作为质押标的比例占30.51%;而选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和非专长技术的比例均未超过30%,选择商业秘密的仅有4.24%。
根据受调查者是否熟悉和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进行分类统计后,我们发现,虽然选择适合作为质押标的比例排序没有大的变化,但也显示出熟悉和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受调查中,认为发明专利、商标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适合质押的比例显著上升;但选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比例有所下降,见表2所示。
调查结果与当前知识产权质押实践中选择的质押标的范围基本符合,同时也表明,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熟悉和了解的受调查对象,更认可专利、商标权作为质押标的。总体而言,非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的标的较难得到接受。
表2 受调查者对各种知识产权是是否适合作为质押标的的判断
(二)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中的价值类型
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37%的受调查者认为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中应采用抵押贷款价值类型;32%的受调查者认为应采用清算价值;只有30%的受调查者认为应当采用市场价值类型。在进行分类分析后,虽然选择各种价值类型的比例排序没有变化,但我们发现,熟悉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受调查者中,选择市场价值类型的比例有所上升,同时选择抵押贷款价值的比例也有所上升,但选择清算价值类型的比例显著下降,见图1所示。上述结果表明,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中采用的价值类型存在较大争议,但总体上还是倾向采用抵押贷款价值。
图1 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中的价值类型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质押率
知识产权质押时质押率通常用放贷金额占评估价值的比例表示。当前国内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报道中,也多反映出质企业认为银行的质押率太低,放贷金额太少,不仅抬高了贷款成本,也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而银行认为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具有太高的不确定性,因此只能压低放贷率。我们的调查显示,发明专利、著作权和商标权的质押率可能较高,均有超过30%的受调查者选择质押率可以设定在小于50%,其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质押率,多数选择小于等于30%,甚至小于等于15%,详见图2所示。在进行了分类分析后,选择的比例变化也不大,不影响总体反映的结论。调查结果表明,当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很难获得较高的质押率,只有发明专利、商标权和著作权可能获得较高的质押率,这也与前面关于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的调查结论比较一致。
三、影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实施的因素分析
(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难以实施的原因
在回答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难以实施的主要原因这一问题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排在了首位,选择的比例达74.58%;其次是缺乏有效的质权处置途径、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难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所占比例分别为64.41%、62.71%和60.17%;认为缺少中介机构的有效支持的,也占到35.59%;认为中小企业缺少对该业务的了解和银行缺少放贷需求和动力是知识产权质押难以实施的主要原因的,分别为24.58%和22.88%。在根据受调查者是否熟悉和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进行分类分析后,我们发现,熟悉和了解该项业务的受调查者中,认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缺乏有效的处理途径、信贷风险管理难和中小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了解是质押难以实施的主要原因的比例有所上升,选择这些因素的比例显著高于不了解该项业务的受调查者中选择该项的比例;而选择法律不健全、银行缺少放贷需求和动力的比例有所下降,低于不了解该项业务的受调查者中选择该项的比例,见表3所示。
上述调查结果表明,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评估、交易处置难,以及银行自身的信贷风险管理难是导致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难以开展的主要原因,而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难主要是由于知识产权自身的特征导致的。法律不健全和中介机构的支持虽然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实施有影响,但并不是非常关键。而加强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了解,增强银行放贷的需求和动力,对降低知识产权质押实施的难度具有促进作用。
(二)不同机构的参与对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实施的影响
在回答哪些机构的有效参与能够促进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开展这一问题时,选择银行、产权交易中心、政府机构和担保公司的比例分别为69.49%、69.49%、65.25%和61.86%,均超过60%;而选择律师事务所的比例为41.53%。上述结果表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有效开展,需要多机构的合作,但同时也表明,受调查者认为知识产权质押中的法律问题并不是非常关键。
在根据受调查者是否熟悉和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进行分类分析后显示,熟悉和了解该项业务的受调查者认为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更加重要,选择该项的比例上升到72.97%,排在了第一位,显著高于不了解该项业务的受调查者的选择比例62.79%,见表4所示。
表4 不同机构在促进知识产权质押业务有效开展中的作用
(三)影响银行放贷决策的风险因素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面临各种风险因素,如何化解和减少这些风险,对知识产权质押非常关键。我们根据对相关文献的分析,给出了主要的四类风险因素,并让受调查者对这些风险因素在银行放贷决策中的影响程度进行打分。通过对受调查者的打分进行平均并排序,结果显示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的处置风险和价值评估风险的影响比较重要,而且在分类分析后发现,知识产权的处置风险平均得分有所上升,上述两项的打分结果方差都比较小。此外,出质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对银行的放贷决策也都有影响,平均得分均超过3.5分,但法律风险一项的打分方差较大,表明对该项风险的判断意见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具体结果见表5所示。
表5 影响银行放贷决策的风险因素的重要性
(四)银行放贷决策中关注的影响因素
银行在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时,除了关注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本身外,通常还会考虑中小企业的其他一些相关因素。我们从相关文献中归纳了14种因素,让受调查者就这些因素在银行的放贷决策中的关注程度进行打分,然后对受调查者的打分进行了平均并排序,并按受调查者是否熟悉和了解知识产权质押业务进行分类分析。
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银行在放贷决策中,对企业的信用记录和发展前景重点关注,其中熟悉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受调查者中,两项因素的平均得分有所上升并超过了4分;此外,熟悉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受调查者中,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平均得分也接近4分,而对企业家个人素质和企业营销网络的关注度平均得分也有所上升;相反,企业的客户资源、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订单和管理团队能力的平均得分略有下降,其中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得分下降比较显著,见表6所示。上述结果表明,企业家的个人素质和营销网络在实践中受到关注,但由于企业家个人素质的得分方差较大,说明对该项因素的看法存在的差异较大;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在那些熟悉和了解知识产权质押的受调查者眼中关注度下降,表明银企关系在中小企业质押贷款中还没有发挥多大作用。
表6 银行放贷决策中关注的影响因素
四、关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各种观点的调查讨论
为了解银行从业人员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看法,我们根据当前关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各种观点,设计了15个相关问题,让受调查者根据自身的感受和判断,按6分制进行选择打分。我们把打分结果按平均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按每5题一组分为三组,分别对打分的结果进行了分析。问卷列出的15种观点的平均得分,均未超过3.5分,打分情况见表7所示。
表7 关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各种观点
(一)获得认同度较高的观点分析
在平均得分低的一组,平均分值范围在2.14-2.47分,并且得分的方差都小于1,表明这一组的得分可信度较高,这些观点获得的认同度较高。其中,“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实施需要政府、银行和中介机构的多方合作”这一观点平均分值最低。“政府的主导和推动是实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关键”这一观点平均得分2.32分,这与当前国内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践也比较相符。根据我们对国内不同城市的调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活动开展比较好的地方,通常都是在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实现的,而作为放贷方的银行并没有太多的主动性,只有在获得了政府的支持和担保后,银行才接受该项业务。调查结果也表明,之所以需要政府的主导和推动,是因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市场失灵。
然而,“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是金融机构未来业务创新的一个方向”也获得受调查者的认同,平均得分为2.47分。我们分析认为,虽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当前存在诸多障碍,但从长远看,随着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将成为银行争夺的新兴客户市场;另一方面,随着知识经济的深化,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将日益受到重视,无形资产的交易市场也将更加活跃,也会逐渐降低知识产权评估和处置难度。
(二)认同度存在较大差异的观点分析
平均得分处于中间的一组,平均分值范围为2.49-3.01分,但各种观点得分的方差存在较大差异。“市场机制引导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才能使该项业务可持续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比其他类型企业更容易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得分方差较小,表明这些观点的得分一致性较高,也获得了认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成本、风险与收益不对称,是银行开展该业务的主要障碍”也获得了认同,平均得分2.53。“银行的观念转变和业务创新是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关键”和“创造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贷需求是实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关键”的观点虽然也得分较低,但得分的方差较大,分别为1.36和1.40,表明受调查者对这些观点还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获得认同度较低的观点分析
平均得分较高的一组,分值范围为3.14-3.30分,而且得分方差也较大,方差最小的也达到1.16。由于分值3代表有一点认同,这些观点得分均超过3分,表明这些观点获得支持的程度较小。调查结果表明,受调查者认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在短期内并不看好,未来3-5年内难以成为银行的重要业务,但同时也不太认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仅仅是银行应付政策导向的一个权宜之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收益特征不符合银行贷款业务的性质”的观点也得分较高,说明该项业务对银行而言还是有一定的内在吸引力,虽然该项业务风险高,但银行仍能从中受益。我们也可从现实的一些案例中发现,有些银行已意识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好处,开始积极主动探索该项业务,例如交通银行的“展业通”业务等。
调查结果也显示,中介机构的高质量服务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作用并没有获得受调查者很高的认同。我们分析这是否表明中介机构的高质量服务只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一个辅助环节,只有在获得政府的支持后,该项业务才会启动。即使该项业务启动后,当前银行还是主要利用自身的力量,而不是中介机构的服务来决策放贷的多少。
同时,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良好的业务关系也未必能够降低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难度。这与我们理论研究提出的银行通过发展关系型借贷,并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作为补充,解决中小企业借贷难问题的观点并不一致。我们分析可能的原因是国内的银行在实践中对关系型借贷的认识与理论的研究存在差异。
(四)分组分析后出现的调查结果变化
根据受调查者是否熟悉和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进行分组后,了解组与不了解组的平均得分情况变化不大,基本上不改变未分组调查结果反映的结论。但也反映出一些差异,例如,分组后,“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是金融机构未来业务创新的一个方向”这一观点的得分,了解组与不了解组分别为2.53和2.33分;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叫好不叫座,仅仅是银行应付政策导向的一个权宜之计”的得分,了解组与不了解组分别为3.22和3.49。这种得分变化,表明了解该项业务的受调查者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信心有所下降。同时,我们也发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叫好不叫座,仅仅是银行应付政策导向的一个权宜之计”这一观点的得分方差较大,表明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前景的看法可能还存在较大的差异。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对银行从员人员的问卷调查,探讨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面临的障碍和原因,并对该项业务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我们发现,对银行而言,当前知识产权质押接受的标的范围有限,主要集中在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类知识产权,而且可接受的质押率都较低。市场价值类型在知识产权质押中的接受度仍低于抵押贷款价值类型。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评估、交易处置难,以及银行自身的信贷风险管理难是导致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难开展的主要原因。产权交易中心、政府机构和担保公司的有效参与能够促进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的处置风险和价值评估风险对银行放贷决策的影响比较重要,出质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也受到关注。除了对标的知识产权关注外,银行也会对出质企业的信用记录、发展前景和研发创新能力重点关注;同时,企业家个人素质和企业营销网络的关注度也较高。
我们的调查结果对政府制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政策也有诸多启示。一是政府的主导和推动是实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关键,同时发展高质量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政府、银行和中介机构的多方合作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二是解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应当鼓励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促进银行间的竞争,从而产生银行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需求和压力。三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才能实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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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依赖内源融资但内源融资能力不足
我国企业58%的融资需求都依靠内源融资来解决,彰显了我国企业融资对内源融资的依赖。而且随着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的增加,企业融资对内源融资的依赖程度在逐步降低。也就是说,企业越小,能够从外部获得资金的机会越小。而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企业可能能够利用更多的外部融资机会,使得企业的资本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国际经济形势的低迷以及各种要素价格上涨,致使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压缩。而现实中的企业存在的诸多融资问题也说明企业的内源融资能力严重不足。
1.2金融机构缺乏向企业放贷的动力
我国银行以及信用合作社仅向企业提供了26.5%的融资资金,显示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向企业放贷的动力。银行借贷占据了企业外源融资中的63.1%,显示了企业在外源融资方式上对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依赖。同时,随着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的增加,企业从商业银行贷款途径获得融资的比重逐步提高,而从信用合作社贷款途径获得融资的比重逐步降低,显示了信用合作社等小银行或者小型金融机构能够更有效改善企业融资困境。
1.3互联网金融目前还难以发挥重要作用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面临着风控缺陷以及行业规范和监管法规缺失等问题,所以在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上还难以发挥重要作用。总之,我国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融资难。
2我国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成因
2.1企业对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完全了解
各地不同程度的调查数据显示,企业对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全了解。与此同时,企业自身法律人才匮乏,所以对政府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也不够了解。企业对政府优惠政策不完全了解,直接限制了企业利用优惠政策发展壮大自己的能力。政府很多针对企业的优惠资金或者政策,都需要企业自己主动申报争取,之后政府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认定确认,然后实施优惠政策。企业在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就没有向政府申报争取优惠政策的动力。同时,某些企业虽然有所了解政府政策,但是了解得仍然不够清晰,也不知道该组织怎样的申报材料以及申报程序。因此,企业错失发展良机,企业获利能力不足,内源融资受限。另一方面,企业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直接影响了企业维护自身合法经济利益的能力。我国法制本身就不够完善,法制观念淡薄。小微企业如果不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当出现经济纠纷时,就会被淡薄的法律观念所束缚。企业首先想到的不是寻求法律的保护,而是通过私人关系来解决问题,这就会导致其产生原本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进而影响了企业利润和资本积累能力,削弱其内源融资能力。
2.2企业对自身的信息不完全了解
企业限于管理者以及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因而对自身的发展战略、财务战略和财务结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面临的融资空间和环境以及管理者对融资方式的偏好等信息并不完全了解。企业对自身信息的不完全掌握,一方面导致了企业管理不规范,发展方向不明确,技术提高困难,很难突破低水平的重复阶段。因此企业盈利能力的增长和规模的扩张受到了限制,进而限制了企业内源融资能力。第二方面,企业对自身信息的不完全了解也限制了其广泛利用其它融资渠道筹集资金的能力。由于其从业人员知识水平低下,素质不高,所以不了解其它的融资渠道,或者即使略有了解,也很难突破思维惯性的束缚而不愿意利用其它融资工具。第三个方面,企业对自身信息的不完全了解客观上限制了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足够信息的能力。因而在解决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对称信息问题上,企业很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也进而导致其很难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赖和信贷支持。
3破解我国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
3.1加强企业对自身的信息挖掘
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完全,不仅仅在于金融机构对需要融资的小微企业缺乏了解,甚至连企业对自己的很多信息也难以掌握。企业作为融资过程中的主体,首要的就是要充分挖掘自己企业管理层的知识水平、企业所在地域及政府政策、所处行业及政府政策、企业发展战略、企业财务战略和财务结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空间和环境、企业管理层对融资方式的偏好等信息。所谓完全信息,是指交易双方都知道双方的类型、特征、偏好、付函数等信息,并且有足够的知识水平理解掌握这些信息。无论有任何一方不了解对方或者自己的某些信息或者即使了解也难以理解掌握,那么就成为不完全信息环境。为了破解不完全信息环境,企业首先要对自己管理层的知识水平要有清醒的了解和认识,并且管理人员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身的素养和知识水平,以增强对企业各种相关信息的获取、理解和掌握能力。
3.2加强融资信息以及企业自身信息的披露
3.2.1政府应该加强融资相关信息的披露
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政府机构促进企业的发展,职能包括制定企业发展政策,帮助企业融资和发展,为企业提供培训等。同时,可以依托该政府机构建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此平台上,企业相关的各项政策,包括企业融资相关的信息等。平台上的信息可以采用网络、报刊、短信完全覆盖的形式,全面为企业服务。
3.2.2企业应该诚实披露自身的信息
短期博弈尤其是一次性博弈,可以通过隐瞒信息或者错误信息等欺诈手段获取利益。但是,企业的管理人员应该明白,企业融资,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不是一次性的买卖,而是贯穿在企业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长期行为。所以,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时,应该将这一行为理解为跟金融机构的长期博弈。在长期博弈中,要想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唯一的选择就是诚实表达自己的偏好和类型。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应该把诚信视为企业的生命,增强重合同、守信用的自我约束意识,塑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良好形象。在向金融机构借贷时,企业应该如实披露自身的财务信息和发展前景,坦然接受金融机构的质询和调查,主动消除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息劣势,努力将不完全信息环境转变为完全信息环境,进而增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放贷意愿。
3.3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信息的处理及反馈
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息获取主要来自两个方面:①企业自己主动披露的信息;②来自于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质询和调查。企业占据全国99%的企业数量,贡献近60%的国内生产总值,因此,金融机构应该将企业作为利益共同体,秉持互利共赢的理念,致力于为企业服务的态度,携手企业共同发展。金融机构掌握着更多融资方面的知识,在面对企业的信息时,应该积极给予反馈。企业在主动披露自身财务信息以及发展前景等信息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将自己专业化的判断和决策告知企业,促使其改进经营理念和提高管理水平。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积极向企业反馈信息,为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也应该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
4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