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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粮食主产区 农民增收 解决方案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4-0046-03
一、粮食主产区粮食问题的叙述
粮食主产区是中国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主体,其耕地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均占全国的60%以上,粮食产量占全国的70%左右,粮食商品量占全国的95%以上,农业总产值占全国的60%以上。粮食主产区是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肩负着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证粮食等农产品供给的重大任务,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耕地和粮食耕种面积逐年减少,耕地质量不断下降。从1996年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在十二年间减少了 1.2526 亿亩,耕地面积越来越接近 18亿亩的“红线”。此外,由于水土流失、农药化肥滥用、环境污染等因素影响,中国耕地退化问题日趋严重。面对现阶段的粮食问题,中国实行国内维持粮食供求紧平衡、国际适度调剂的战略才符合国家的长远发展,这要求我们继续坚持基本自给,立足自身解决粮食问题。粮食产业作为弱质产业,既受自然风险影响,又受粮食市场的制约,粮食生产比较效益偏低,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不高。只有不断增加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才能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才能保护和提高粮食的生产能力,从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低问题的成因分析
1.国家要粮食与主产区要效益之间的矛盾。现在国家以两种方式向农民要粮:一是通过政策激励农民种粮;二是通过行政命令等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这两种要粮政策都无法满足粮食主产区强烈的效益要求:粮食主产区迫切要求发展,农民迫切要求增收。在粮食供求大体平衡或者供大于求,粮食价格下落,“国家要粮”与“产区要效益”的目标就会产生冲突,粮食主产区势必就会产生发展粮食种植内在动力的不足。
2.粮食半市场化与生产资料市场化之间的矛盾。粮食作为一种商品,应该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规律,由市场来决定价格。中国多轮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市场化粮价体系基本形成,过多的行政干预让市场化的粮价变成了半市场化,构成粮食生产成本的生产资料成本却是市场化的。所以,我们看到的结果总是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快于粮食价格上涨。这就形成了补贴与新增成本相抵消,种粮效益与以往持平或下降的态势。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及粮食主产区财政不堪重负使种粮积极性低落,引发了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内在动力不断弱化的倾向。
3.主产区承担生产成本与主销区享受销售效益之间的矛盾。中国的粮食产区承担着国家和销区的粮食安全保障任务,也就意味着牺牲了自由选择产业和发展方向的权利。但是销区可以自由地选择产业,可以发挥比较优势种植经济作物,可以大力从事畜牧业、花卉苗木业生产。简言之,销区可以从事赚钱的竞争性产业,产区只能从事不赚钱的粮食生产。同时产区与销区的粮食调销是半市场化的,这本身就是夺走了农民获利的机会,将产区农民能够获得的粮食利润,通过政策性调销转移给了销区。
4.非国际化的粮价与国际化的补贴限制之间的矛盾。加入WTO以后,中国的粮食价格体系未能完全与国际接轨,因而也是非国际化的粮价。WTO相关农业协议规定,如果政府补贴超过中国粮价与国际粮价之差,就会被认定为“倾销”。所以补贴的最高限是不超框架协议规定的比例。如果补贴在协议规定下按比例补足高于国际粮价与国内粮价的差额,那么农民是真正获利的,但目前国家对农民的粮食补贴是远没有达到,就是说农民虽然表面上得到了补贴补偿,但事实上仍然是受损失的。
5.农民持续增收与粮食增产潜力不足之间的矛盾。近几年,在国家一系列含金量极高的惠农政策激励下,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但能否真正依靠种粮实现稳定持续增收,这是一个必须认真理性思考的问题。一方面,利用“减负”来增加农民收入的空间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受种粮面积扩大潜力不大、单位面积产量提高潜力不大、粮食价格上调潜力不大等影响,还有气候条件不确定因素的制约,粮食再增产的后劲十分不足。
6.主产区内部产业结构的矛盾。主产区产业结构调整缓慢表现在两个层次:一是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传统的经济结构难以打破,工业相对落后;二是农村产业结构没有突破性的进展。主产区农村第二、三产业的滞后性,造成了工业不适应农业发展需要并对农业进一步发展形成制约的局面,如主产区的多数农产品没有加工就直接进入流通领域,农民收入仅靠卖粮,或是农产品加工转化层次低、规模小,产业链条短,加工增值幅度小,难以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三、解决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问题的逻辑框架
1.通过土地整治,增加人均耕地面积,使种粮户实现规模化种植与机械化管理,提高人均收入。政府加大资金投入,通过一系列的综合农地整治措施,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土地利用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进而增加人均耕地面积,为实现规模化种植和机械化管理提供可能,利用集约化的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粮食产量,在粮食生产上提高人均收入。
2.积极推行土地流转,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并加强社会化服务,为种粮大户提供生产保障。土地流转的目的是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和农民的经济收益。通过多种土地流转形式,使示范区的农业具备集约经营的条件,最终走向规模化和专业化。实施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化经营,必须要使种粮大户们得到专业化服务。种粮大户只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并进行简单的田间管理,便可坐享收成。期间各类农事,由专业人员负责打理,即通过专业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社、粮食专业合作社对粮食生产实行“统一翻耕、统一育秧、统一播种、统一植保、统一收割”的“一条龙”有偿服务。
3.建设农民新村,使农民集中住宅区,完善公共基础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新村建设的目的:(1)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富裕的程度;(2)解决农民居住分散,占地较多的问题,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3)为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提供必要的配套;(4)通过新村建设统一规划,使村容更加整洁,使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和优化。
4.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劳动密集型的高效设施园艺产业,增加农业就业岗位。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是延长产业链,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促进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采用以科技为先导的方法,以人才培养和培训为抓手,与大学和省级以上的科研机构密切合作,努力学习和移植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制定并实施积极的招商政策,同时争取国家的财政支持。
5.延长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的附加值。要增加农业收入,必须跳出“农”字,从非农领域找突破口。产业链向上游延伸进入到基础产业环节和技术研发环节,向下游拓展则进入到市场拓展环节,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特别是农产品的深加工业,努力探索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方式,形成以市场为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集中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科教为一体的经济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最大可能的提高农业的附加值。
6.挖掘本地文化历史资源,开展乡村旅游,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来源,并借助发展农业旅游来提高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发展乡村旅游业,是促进广大农村居民向非农领域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对于发展旅游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互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庐江县农业综合开发区的实践
在人多地少的条件下,发展粮食生产和提高农民收入的矛盾是十分突出的。庐江县就是一个突出的典型。该县粮食总产量和种植面积与周边各县相比位列第一,但农民收入却位居倒数第二。如何在保障粮食生产发展的前提下,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实现城乡社会和谐发展,是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长期以来共同关注和致力解决的难题。庐江县政府委托南京农业大学农业园区研究中心对该项目区进行了深度的规划设计,以农业园区建设为平台,促使项目区发展成为地方经济的增长极,通过上述措施的提出与实施,有效的解决了农民增收问题。
1.主要做法:(1)实行规模开发。庐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位于庐北大圩,涉及郭河镇、同大镇的南圩、北圩、施湾、薛圩、新渡和施丰共六个行政村,治理面积3.85万亩,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2)以组织为保障。成立了示范区建设指挥部和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六组一办”与技术骨干驻点办公,具体负责示范区项目建设的管理、协调、监督工作。指挥部不定期开展经常性督查,狠抓整合资金落实,加快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的步伐。(3)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该县着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项目整合,招商引资,坚持多元开发。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截至2010年7月底,共投入资金2.9亿元,其中农发项目投入资金0.5亿元,整合财政支农资金0.7亿元,引导社会资金投入1.7亿元,集中投入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并收到了明显成效。(4)以科技示范推广为抓手。一是与安徽农业大学联姻,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由其为项目区提供农业科技指导;二是开展粮食新品种推广改良,为优质粮食生产基地打牢基础;三是开展科技示范引导,为优质粮食生产基地提供保障;四是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为优质粮食生产基地提供支持。(5)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为支撑。项目建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协调指挥各项工程建设,各项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并制定工程建设管理意见,明确工程建设奖惩和建设管理责任人。(6)以产业发展为动力。一是积极开展土地流转。项目区郭河镇成立了土地流转中心和土地矛盾调处中心,制定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二是大力实施招商引资。
2.主要成就:(1)改善了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通过项目建设,有效地解决了制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难点问题,经测算年节约用水56.76万方,年增产粮食454万公斤,由于机械化程度和劳动效率提高,全年每亩水稻节约劳动力成本15元,项目区年新增经济效益合计309万元。(2)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项目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大大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农民增收。辐射带动非项目区农民科学耕作,巩固改善了农村承包的经营体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基础。(3)提升了生态效益。高标准的农田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可控制水土流失,减少地表径流,涵养地表水源。农田水利工程配套建设,砌护沟渠,更好地实行节约用水。水利与林业措施的共同作用,改善了地区农业生产小气候;同时采用稻草还田、配方施肥等措施,提高了土壤肥力;农田防护林建设美化了田园,对保护农田,调节气候,降低风速,防治水土流失,净化空气,提高农作物产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4)探索形成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筹集的新渠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整合支农项目资金,发挥了资金的积聚效应,调动了民间、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的积极性,为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提供了新资金来源。(5)提高了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和规模化经营水平。项目区成立了“庐江县郭河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设农机、生态水稻、植保技术服务三个专业合作社和一个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基地,服务公司从机械化耕作,到新品种推广,从病虫害防治,到农业技术指导,为项目区农民提供一整套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区率先在全县成立土地流转中心和土地矛盾调处中心,各村成立了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共合法流转土地13 000亩,吸引了14家企业落户项目区,加快了规模化经营步伐。(6)加快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项目区良好的自然条件和投资环境,吸引了多个企业落户项目区,项目区已成为该县优质粮食生产、农业结构调整示范、新品种研发和新技术推广的示范基地按照市场化运作,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7)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通过土地平整和土地置换,按照迁散户、建新村的做法,全方位改善了农民的人居环境,改善了农村社会事业状况,提升了农村文明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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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不是扒旧房、盖新房这么简单,或者说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它包含的内容很多,新农村建设不是一个“五年计划”可以解决的,它甚至需要三到四个“五年计划”。
新农村建设的原则要明确。要和城市化统筹规划,走出最节约、成本最低的建设路子。因为农村是在变化着的,未来起码有一半人口要进入到城市,这是未来10年~20年的趋势。要考虑到未来城市化的发展方向,做好规划,少走弯路。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浩大的工程,必定会面临许多发展障碍。要更新观念,因地制宜,节约成本,分清轻重缓急,以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首要前提,多听群众意见,防止官员的一厢情愿和盲目跟风。
2月27日《科学时报》――征地化不等于城镇化
现代农业经济理论认为,每征用一亩地,就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据不完全统计,近7年来全国有近亿亩耕地被征用,其直接后果是造成了4000多万徘徊在城市边缘的“失地大军”。城镇化一定要占有农地吗?
目前,中国城市化进程超速发展,土地城市化大大快于人口城市化。大量农转非人员被一次性买断农村“工龄”,“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又由于缺少文化和技术,加上村集体企业近年来纷纷关门,再就业又困难重重,这部分人在城市里享受的公共权利、公共服务与市民相比差别极大,生存很成问题。“要了你的土地,要了你的树和粮食,却不要你的人!”有人尖锐地指出中国的城镇化粗暴地把农民排除在外面。
城镇化的目的是让更多的农民尽快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土地能否换回失地农民的保障就成为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失地农民是最大的困难群体,一定要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因此,给农民的补偿要补足;尽量减少征地的范围。
3月1日《中国建设报》――土地储备存在四大风险
城市发展风险。首先,在供给平衡上存在风险。城市建设规模过大或进程过快,都可能引起城市经营性建设用地供给失衡风险。其次,城市扩张带来环境风险。土地出让开发后,随之会有工业、商业、生活等多方面活动,城市的水资源、绿地资源、教育资源、公共设施等能否满足这些活动的需要,都存在风险,这些造成了土地储备的生态环境风险。因此,城市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后,必须严格控制土地出让后的用地性质,避免出现治理与恢复生态环境的费用高于出让收益的现象。
规划调险。城市规划调整引起的土地储备风险是巨大的。新旧规划的差异意味着刚刚完成的一些项目要推倒重建,已经完成的土地储备要改变用地性质。
财务风险。当前全国各地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资金筹措上大部分依赖银行贷款,而且银行贷款所占比例相当高。2003年5月央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此项规定对今后筹集资金带来很大影响,且加大了还贷的难度。
资金风险。虽然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将土地储备机构定性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性机构”,但事实上,地方政府往往指望通过土地储备机构经营土地来获得城市建设和发展所需要的巨额资金。因此,土地储备仍然背负着为政府提供城市建设与发展资金的沉重的担子,所以在操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着资金的风险。
2月13日《中国经济时报》――征地宜秉持“全面开发权论”
“涨价归农论”只看到失地农民应当享有农地开发权,而忽视整个社会包括其他农民也应当享有此项权利,那么,因社会经济繁荣而产生的土地自然增值的分配,便与整个社会无缘了,这显然大失公平合理。
“涨价归公论”仅仅看到土地的自然增值来源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而社会应当拥有整个农地开发权,而不顾失地农民拥有获得充分补偿的天然权利,即忽视农地所有者也应当分享农地开发权,使失地农民受到不公平待遇,也是不可取的。
“全面开发权论”,即兼顾原土地所有者、相关土地所有者、国家三者的土地开发权的理论。原土地所有者拥有开发权,是不言而喻的;相关土地所有者,主要是指相邻土地所有者、基本农田的土地所有者,他们也天然地拥有土地开发权,不可漠然视之;而国家之所以也拥有土地开发权,从根本上来说,则是由于土地开发性增值的最终来源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认识,是承认土地与一般财产不同,它具有社会性,从而不得不顾及“涨价”归属的社会影响。
2月10日《中华工商时报》――“地荒论”纯属无稽之谈
2005年REICO房地产市场报告认为,尽管2004年~2005年房地产企业的土地购置增量偏小,土地购置增速的降幅偏大,但自1998年以来,全国土地购置面积与土地开发面积均呈快速增长的态势,而土地购置增长速度尤快,1998年~2003年的年均增长速度为32.4%,不仅明显快于土地开发的年均增速,而且明显快于同期房地产开发的施工面积、竣工面积、新开工面积以及商品房销售面积的年均增速。企业购置土地面积持续快速增长,并明显快于开发土地面积的增幅,使得两者之差――待开发(包括在开发)土地面积在逐年增加。
报告判断,目前市场中可供房地产开发用的土地总量应不少于10万公顷,若从土地购置到完成土地开发所需周期按一年半计,那么目前企业已经购置、尚待(在)开发的土地数量大约可满足两个土地开发周期的需要。供房地产开发之用的土地总量近期不存在供不应求、不够使用的问题,近期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是足够的。但企业间土地与资金不相匹配、已供土地的区域分布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以及已供土地因存在拆迁障碍无法形成有效供给等问题,急需调整。
2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房屋空置率为什么这么高
空置率是房地产市场的“软肋”,存量土地的不断增加在成为房屋空置温床的同时,更成了一种隐患。存量土地过多是房屋潜在过剩矛盾的重要基础。据统计,在2005年我国已购置土地面积中,未完成开发土地面积近1.7亿平方米,占同期本年购置土地面积的53.8%。空置率居高不下,一个最直接的原因是,几年前旧有的土地出让制度导致大量闲置土地产生。国家对增量土地的控制非常严格,政府很容易调控,但是,存量土地基本上不在政府的手里,使得政府对这部分土地的调控难度加大。
如果说存量土地的进一步盘活有可能成为房屋空置率上升的温床,那么,高房价是高空置率的罪魁祸首也不会言过其实。然而,与房价高企不相称的是,房租在各地都未见相应上涨。这就意味着,从一个长期的价格波段来说,房价并不具有持续上涨的基础。房价快速上涨,就意味着空置现象也会随之加重,房地产泡沫就会越吹越大。针对地方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引资,国家将建立土地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对低于市场价成交的土地,政府可优先购买,以防止非法交易。
2月11日《经济参考报》――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价格波动的控制
近几年我国大部分地区房地产价格攀升,土地价格上涨只是一个因素,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房地产交易产生的收益较高,人为炒高了房地产价格。房地产价格的过度波动,不但会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对宏观经济稳定构成威胁。近几年,我国部分地区房地产价格的持续攀升并非正常供求失衡所引起,泡沫的成分是存在的。泡沫主要来自人民币升值预期和人为制造土地短缺假象,误导消费者非理性购房。当然,银行对房贷监管不严和某些地方政府炒高土地价格的行为进一步助长了泡沫的扩大。为阻止房地产价格的泡沫扩大,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压缩房地产的交易收益,打击交易欺诈,提高市场透明度;如果我们在短期内不能完全放开资本项目,政府应严格监控国外资本投资中国房地产;拍卖土地价格应相对稳定,特别是一般住宅用地要维持一个合理价位;中央政府可以考虑将大中城市的已储备国有土地做成综合的地产指数债券出售,以合理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度波动。
2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住房过剩是个假命题
住房过剩并不是住房市场的全面过剩,而主要是中高档商品房特别是高档商品房过剩了,绝大部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低价商品房都不过剩,相反,还供不应求。这反映出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结构性失衡。相对于人们的购买力来说,中高档商品房太多了,低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又太少了。而这又与土地的供应结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