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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5-0079-0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国企的改革重组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日益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不断扩大。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769.53亿元,其中主要用于央企兼并重组、央企改革脱困补助、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等,而用于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则仅为0.72亿元(其中,用于教育支出0.21亿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0.5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国企内循环”的非民生倾向引起学术界学者的关注,诸多学者主张我国当前应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将一定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直接用于民生支出,并逐步增加国有资本收益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投入。本文认为,由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实质上是归全民所有的,因此,只有向民生财政倾斜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才能体现国有资本收益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
笔者通过梳理近几年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已有研究成果,发现对福建省国资预算问题的研究还不多,尤其是从民生财政的视角下的研究成果更少。福建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基本上是用于省属出资企业的改革重组、项目投资等,实质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仍用于“国企内再循环”。本文认为,当前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改善民生问题的条件已然成熟,并以此为切入点,尝试探讨民生财政导向下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问题。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用于民生财政的一般理论分析
(一)内涵界定
1 民生财政
目前学术界对民生财政并无统一的内涵界定,不同学者所采用的概念、所支持的观点各不相同,但多数学者均认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和就业、环保、公共安全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占到相当高的比例,甚至处于主导地位的财政,称为“民生财政”(安体富,2008)。
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含了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是指政府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部分制定支出计划。本文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探讨主要是探讨其预算支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为适应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的支出;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和其他支出;关于其他支出,意见中并未明确提出,只是提出“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用于民生财政的理论基础
1 委托理论
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在对企业的研究中发现,企业的所有者兼当经营者的情况存在极大的弊端,他们倡导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并在非对称信息博弈的基础上提出委托理论。他们认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会导致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产生道德风险,即人可能会谋求自身短期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长期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所以委托人为了避免道德风险以及监控人,就需要通过诸如订立合约等方式,这会产生成本。因而,委托理论的核心就是如何设计合理的激励监督机制来控制成本,从而实现委托人效用最大化。
当前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就属于一种委托关系。根据2007年我国出台的《物权法》中第45条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财产所有权。”这一条款明确地指出全民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人。国有资本归全民所有,而政府则作为全民的人、为了全民的利益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委托理论阐述了全民是国有资产最终所有者这一理论核心。因而全民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依法取得国有资产收益的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国有资产的经营收益应当为全民所共享。
2 社会分红理论
社会分红理论是由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最先提出来的。米德的“社会分红”构想为:国家的公共资源的所有者是全体国民,国家把从投入公共企业的资本和土地所获得的利润除了一部分用作公共企业的再投资外,另外一部分应作为社会分红分给全体国民。这种社会分红,是一种不同于救济金的、每个公民不需其他附加条件就能公平获得的红利。
社会分红理论在实践中一个较为成功的实践模式是美国阿拉斯加州所采取的分红形式:将本州国有资产设立独立于政府之外运营的“资源永久基金”,以至少25%的石油资源及其相关收入作为这一永久基金的收入来源,向在本州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公民发放现金红利。此外,不少发达国家也进行社会分红。比如瑞典,其国企利润分红是中央财政预算的基本来源,一些比较重要的国企所需上缴的红利比例占其净利润的比重大,如其铁路业公司至少要上缴净利润的1/3作为利润分红。
在我国,有不少学者研究詹姆斯·米德的社会分红理论,并思考将其付诸实践的思路。谢国忠和张维迎等学者就曾经提出“将国企股票(或部分外汇储备)作为分红、平分给每个老百姓”的社会分红思路;学者崔之元也曾提出建议,“用一部分国有企业利润建立‘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将此永久基金的投资所得收益的一部分直接分给公民。”尽管这样的提议因为现实的不切实而受到其他众多学者提出各种强有力的否定理由,而我国确实也尚未达到可以做这样的社会分红的物质条件,但社会分红理论对于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确定仍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根据社会分红理论,既然全民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有资本收益理当为全民所共享,在直接分红条件尚未成熟时可通过政府将国资预算收入用于民生性支出,以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加强民生财政支持力度、改善民生等方式,让全民享受国资收益所带来的福利。
三、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发展现状
2004年5月,福建省正式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后,福建省国资委开始着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工作。
(一)福建省省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总量现状
福建省国资委确定了29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之后,福建省国有企业进行整合重组,目前省国资委确定的出资企业调整为16家,包括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
从行业分布上看,履行出资的16家省属国有企业(包含其子企业)多为省重点支出产业的企业,如冶金、汽车、煤炭等行业,其国有资产总量在2004年时达427.55亿元,占福建省国有资产总量的38.3%。近几年来,通过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福建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总规模持续扩张,经济效益不断创造新高,发展态势又好又快。笔者从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所公布的数据中整理得,2009年,省属出资企业资产总额2579.64亿元,负债总额1586.33亿元,净资产993.31亿元,其中国有权益743.23亿元,比增10.2%;累计实现主营业收入863.57亿元,利润总额31.96亿元,实现国有净利润13.37亿元。2010年,省属出资企业资产总额3258.79,净资产为1208.8亿元,增长19.2%;累计实现主营业收入1104.13亿元,增长27%,利润总额68.78亿元,增长90.6%;2010年省属出资企业不仅利润上升幅度大,而且部分企业扭亏增利成效显著,据统计,轻纺控股和石化集团实现扭亏增利为7.58亿元和2.8亿元,汽车集团减亏2.76亿元。2011年,省属出资企业资产总额4946.62亿元,同比增长22.9%,实现主营业收入1470.3亿元,利润总额90.65亿元,增长14.8%。
(二)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发展现状
1,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策文件的现状
早在2004年,福建省就了《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政[2004]16号),为深化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衔接作出了相关规定。在2007年初,福建省结合本省国有资产现状、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1号),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相关工作予以确定管理办法。此外,还了诸多福建省国资政策法规,如《关于加快所出资企业权属企业公司制改制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信息公开范围的意见》等,在政策文件上对有关的省属出资企业国资管理的相关工作作出政策法规上的明文规定。
2 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与执行现状
福建省的国资收益收支计划的编制主体为福建省国资委,省国资委编制所出资企业国资收益收支计划草案,同时坚持“方向明确,简便易行,监管到位”的编制原则。在国资收益的收缴范围和收缴比例上,福建省共有16家省属出资企业。省国资委按所出资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及企业发展战略、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等具体情况,来确定所出资企业年度净利润的上缴比例,上缴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可分配利润(按照《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可分配利润是指按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集体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的企业净利润)的20%直至全额。国有控股公司应当按省属国有股权比例分红,坚持同股同利。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方面,福建省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所出资企业应上缴的净利润、股利、国有产(股)权转让收益及其他收益。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方面,福建省暂定国有资本收益的主要支出为补充企业改革成本不足、资本性支出、担保支出、其他专项补贴和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必要支出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支出事项。
四、民生财政视角下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非民生倾向
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非民生倾向表现在政策制度的设计和预算支出的实际执行这两方面。在政策制度设计方面的非民生倾向表现在,政策文件中关于预算支出的去向方面并无民生倾向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第19条关于国有资本收益的主要支出规定中,4个主要支出方向并未有对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民生财政支出的相关规定,仅仅是在“补充企业改革成本不足”一项中的为所出资企业在改革中人员安置提供的“支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资金支持,而对于国有资本收益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教育与就业等民生性支出均未有说明。此后福建省出台的有关国资预算管理方面的文件,同样并无有关民生性支出的相关规定。在预算支出的实际执行方面表现在,福建省国资预算支出都是资本性支出,即用于省属出资企业的改革与兼并重组、再投资等,基本没有对民生建设有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关系紊乱
此外,在民生财政视角下,福建省国资经营预算存在着诸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关系紊乱等问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上,没有厘清国资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之间的关系,二者尚未明确的关系,会影响到国资预算工作的进行,包括收入的归属和支出范围等,导致国资经营预算的低效率。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亟待健全完善
尽管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明确了国资委作为编制主体,然在几年来的实际操作上,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还存在的一定的问题,国资预算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例如在预算的编制方面,尚有一些预算科目设计等技术问题亟待解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开展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信息披露机制缺失,数据不透明,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难以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也使得国资预算工作会因缺乏大众的监督而导致一些损害国资经营收益的违法行为。
五、民生财政视角下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思考
(一)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支出应向民生倾斜
1 省国资预算支出应以省属出资企业与民生建设共赢为原则
福建省省属出资企业所上缴的红利,大多数是用于这些出资企业的改革重组、项目投资等,实质上是在国企内循环,几乎无用于民生财政支出。如果国资收益全部用于国企的再投资、改革重组等,那么全省人民就享受不到这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成果,不符合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的实质;而如果将大多数国企红利等国资预算收益用于民生财政支出,又显然福建省目前尚未达到这样的物质条件。因此,如何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收定支的基本要求之下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企改革重组等支出和就业、社保、就业等民生性支出,使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预算支出效用最大化,是我福建省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难点。对此,本文认为在省国资预算支出上,应当坚持以省属出资企业与民生建设共赢为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使用应当在用于国企支出和用于民生建设支出二者之间寻求一种耦合,以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公共预算的划转衔接。
2 关于民生倾向的支出在政策文件上的表述应当逐渐具体化
缺乏政策文件的明确规定,会使得有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面对国企改革、产业结构调整、重要项目投资等各项支出的巨大需求时,往往就忽视民生性支出。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用于民生财政支出需要有可靠的法律制度保障,因而应构建以“宪法为前提、民主为核心、法治为基石”的国资预算支出的框架(陈少晖、朱珍,2012)。对此,本文认为,可借鉴重庆市的做法,将国有资本收益的30%上缴财政,用于民生,服务社会。针对福建省的现状,可先出台有关国资经营预算用于民生性支出的试行文件,等条件成熟后,再逐渐确定民生性支出的范围、额度、方式等,最后将包括民生性支出的具体范围、如何投入(即现金分红模式或直接充入社会保障基金等)、投入额度或投入比例等在内的较为细致的内容加以正式的明确规定。通过明确的法律及政策文件表述,让民生性支出在国资经营预算工作中得以切实安排与落实,使国资收益的民生性支出得到可靠保障,转变民生性支出要让步于资本性支出的现状。
3 在使用上,从社会保障支出逐渐推广到其他方面的民生性支出
就福建省当前来看,国有资本预算收入是有限的,而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性支出需求均较大,尤其是社会保障方面的需求大而迫切。社会保障是整个社会的“安全网”,其支出具有较强的支出刚性,且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压力,急需稳定的、可预见的资金来源。因此,本文认为在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发展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国资预算的民生性支出可先用于支持民生建设中最需要资金支持的、最让社会公众受益的领域——社会保障,随着日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规模的扩大,等条件成熟后再逐渐推广到教育、就业等其他方面的民生性支出,让全省人民能切实享受到国有资本收益的成果。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1 厘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的关系,建立二者间的衔接制度
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厘清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间的关系,切实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公共预算中相对独立出来,在二者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建立二者的衔接关系,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民生财政支出在预算编制上有据可依,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国资预算和公共预算之间的相互监督制衡。
2 构建规范的国有资本收益的收支及其监督制度
倘若国有企业监督控制体制不健全,分红制度即使制定了,也会因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和制度监管而无法有效率地、甚至是无法顺利地执行。因此,福建省财政部门及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构建一套规范的国有资本收益收支及其监督制度。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方面,全面核实各项国有资本收益范围,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应缴尽缴、足额上缴和按时上缴;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拖欠挪用截留及私分国有资本收益等违法行为,追究相关的责任并予以惩罚。同时,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方面,省国资委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预算支出的经常性全方位监督和审计,以促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目标及其效率的提高。
延宕数月之后,今年中央级国有企业将第三次向国家上缴红利。
据财政部相关人士透露,2009年度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征收等工作将于8月末启动。而按照有关规定,这一工作的申报应在5月完成。
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于2007年10月启动的预算工作,目前涉及的只是中央级国企(下称央企)的红利部分,收缴范围仅包括国资委旗下116家企业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远未扩展至整个国有资本经营的总体收益。
即便如此,预算工作的展开也难称顺利。据财政部人士初步计算,2009年度央企可上缴上一年红利共约385亿元,这个数字比2008年缩水了四分之一,理由则是2008年动荡的宏观经济。不过,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国资委及其他部委所属的央企2008年整体利润仍逾8000亿元,因而这一分红比例仅约为5%。
事实上,这项改革试点推出之时就争议不绝。谁来收、对谁收、收多少、如何用,一直都有太多的利益纠葛。
自1994年以来13年未缴税后红利的国有企业,对此自然大不习惯;国资委成立后第二年(2004年)便开始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问题,最终只获得了催收和资金投向的建议权;财政部门在主导此项改革中,也希望获得更多授权和法律上的支持;而这一预算改革如何与整个国企改革战略互动,其正面与负面效果,仍有待观察。
2009年5月1日《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实施,为“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供了契机,该法已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已提上财政部的立法工作日程,配合正在修改中的《预算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预算主体的权责、预算程序都将走向法制化。
主导这一条例制定的财政部门希望在2009年底前在内部协调意见完毕,然后再征求各部委如国资委的意见。
条例显然旨在打破试点中的诸多羁绊。作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础,酝酿率先将红利收缴比例从试点的5%-10%进一步提高,并进而将国资委监管之外的国企纳入上缴红利的范围,比如国有金融企业。这意味着,下一步中国投资公司可能与其他央企一样,将作为包括四大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内的部门预算执行单位,上缴部分收益。
“从远期目标考虑,所有各级政府出资的企业包括直接出资和间接出资,都应纳入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范围,以建立一个完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这还包括建立与公共预算及社会保障预算的通道,以及中央、地方的国有资本预算的上下级转移支付通道。”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
扩大收缴
央企向财政上缴红利的试点改革,酝酿于2006年秋。第二年5月,国务院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当年10月,财政部开始了第一次向央企收缴红利的试点。
在试点阶段,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本收益是依照国企及国有控股集团上一年实现的利润按比例征收,例如,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收取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这一办法还按行业将央企划分为三类,按不同比例征收: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征收比例为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如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征收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
据财政部企业司有关人士介绍,2007年试点之初,只有国资委直接管辖范围之内的116家央企,当年减半收取的红利在140亿元左右。2008年,中国烟草总公司被纳入这一框架,上缴红利80多亿元。当年收取的红利部分达440亿元。今年,财政部预计收取的红利在385亿元左右。其中,中国烟草总公司预计可上缴红利约110亿元,中石油和中移动则预计各上缴的红利均约70亿元。连续两年来,这三家企业作为上缴红利的“大户”,占到总数的九成。
收缴范围有限和比率较低,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远远低于预期的两大原因。
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12万多户,国资委管理的是136家中央企业及各级地方国企;在国资委监管范围之外的还有五大类国企,包括80多个中央部门下属的6000多家国企,中央一级约30多家国有金融企业,以及铁路、烟草、邮政和科教文卫等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企。目前,除了中国烟草总公司,这些企业的税后利润,均留在企业内部作为自有发展基金,尚未纳入收缴红利的框架。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于央企,而央企前十名企业(大部分属于垄断性国企)的利润总和占到136家央企利润总额的80%左右。
近年来,随着中资银行股权价值的飙升,国有金融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日益成为关注的热点。金融危机令全球银行洗牌,工行、建行、中行市值排名全球前三甲,工行以2008年度税后利润1108亿元的成绩,成为全球最赚钱银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公司,作为这些机构的主要出资人,近年来所获分红逾千亿元。
对此,财政部人士表示,下一步首先要考虑将国有金融企业也纳入国有资本预算,其利润上缴的方式方法还在研究之中。
财政部考虑纳入上缴红利范畴的其他企业,还将包括类似中国烟草总公司的铁道部、邮政总公司等部委所属企业;进而随着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收缴范围将依次推进到各部委下属事业单位的企业及子企业,比如北大青鸟集团、清华大学下属的企业集团、中科院下属的联想控股公司等经营性企业,以期建立一个完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
“最终目标是,只要是国有出资的企业,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都应纳入上缴收益的范围。”上述人士表示。
相较现实而言,这一图景颇为远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启动,结束了国企13年不缴红利的时代,但在试点期间上缴比例最高只有10%,这被认为,对于连年利润创新高的国企,有关部门为确保试点成功,做了很大让步。
在很多专家看来,10%的比例明显偏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认为,“如果按照国际上或者是国内民营企业的一些分红,一般成长型企业是10%-20%,成熟型企业是50%,国有企业折中一点,可以取个中间数。”
面对外界的质疑之声,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今年4月在亚洲博鳌论坛上回应称,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动等10%的上缴比例只是起步,“未来会逐步提高上缴收益的比例。”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人士明确告诉《财经》记者,下一步将根据国企改革和经济发展需要,研究提高上缴收益的比例。
模糊的角色
今年是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的第三年。与2008年相比,2009年央企的红利征收略有异样。
早在今年4月,国资委收益管理局已要求央企于当月末上报2008年度的国有资本收益。国资委新设的收益管理局于2009年1月刚组建完成,承担组织央企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及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有关工作。按正常程序,2008年年底以前,央企及国资委应将所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复后,次年3月通过人大审核。
2007年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央企实现利润额最大的一年。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收益的工作应在5月完成,而直到8月,有关工作才刚启动不久。
据接近国资委的人士透露,一是因为企业收益下滑,央企对这一工作并不积极;二是由于机构设置刚刚完成不久,国资委内部协调机制尚未理顺,使得国资委在这一制度中的角色尚有些模糊。
2008年,央企利润下滑了30%。这是中央企业自2002年以来利润首次下滑,原因是受到重大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和国际金融危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其中,电力、石油、石化等行业政策性亏损达2660多亿元。
借此机会,一些强势央企借由各种渠道发声,认为2008年经济运行下滑导致央企利润减少,2009年经济低迷将使央企经营困难,红利征收比例应该降低或暂停征收。
受多种因素影响,财政部预计2009年征收的红利将有所缩水。但国资委数据表明,2008年国资委所辖央企实现利润6652.9亿元,如果剔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央企去年实现利润和2007年的9968.5亿元基本持平。其中中石油2008年度净利润1144.31亿元,仍然保住了“亚洲最赚钱企业”的称号。中移动2008年盈利1127.93亿元,成为全球最赚钱电信公司。
目前,所有中央直管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在财政部单列,资产关系则在国资委,所有预算资金的支出和上缴不通过国资委,账户均设在财政部。
在改革之初,国资委曾有意主导国有资本预算,作为国有资本运营的资金来源。但国资委最终未获得直接授权,只是在国有资本预算中承担督促国企上缴红利之责,在支出时对财政部有建议权。
国资委这一角色的落差,其实和国资委本身的定位息息相关。国资委近年在推进国有经济产业布局上,主要侧重于微观调控,比如培育80家至10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但在如何实现“国退民进”,以及国有企业究竟应在经济中扮演何种角色等问题上,缺乏统一的宏观战略的研究和调整规划。
“从组织形式的角度减少企业数目过于简单,更重要的是从资本布局进行资源配置。”一位国资研究专家称,国资委应当着眼于哪些行业有继续投入的必要,哪些行业需要退出;更重要的是,应当明确国企存在的目的是什么,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还是以公共服务为目标。“在世界各国所谓的‘国有企业’中,相当大一部分是以公益性为经营目标,是为全民提供福利性的服务,而非追逐利润。”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以及扣除清算费用的清算收入。据财政部人士介绍,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90%来源于央企上缴的税后利润,股利、股息只涉及八家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如南方电网、广东核电、上海贝尔等。
在一些属于国资委监管但并不为财政部直接持有股份的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里,红利的征收则更加困难。例如南方电网,如何上缴红利,尚存在着一些观念和执行上的难题。
钱到哪里去
试点三年以来,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红利支出的透明度亦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2007年、2008年两年间,财政部共计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584亿元,目前节余12亿元。
2008年11月底,国资委首次公开对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用途。公开资料显示,该支出总额547.8亿元,基本全部重新投向了当时出现了流动性困难或受到自然灾害打击的一些央企,包括东航和南航、大唐电力、国家电网公司等。
据财政部人士介绍,除南航、东航的注资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直接决定,其余支出程序均按照国务院有关26号文以及编制预算支出的专门办法来执行,即企业先上报自己的预算支出计划至国资委,国资委审核后由财政部综合平衡。“总的原则,就是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他说。
两家新设重点央企的部分资本金,也来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07年5月,由国务院和中核集团等四家国企共同出资组建的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国务院出资24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其来源即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2008年5月11日,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190亿元人民币,国务院以现金出资6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1.58%,其余出资来自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等六家航空类大型国企。
国资委酝酿许久的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200亿元,资金来源也将主要来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但注册资本金拟以后逐年到位。
来自财政部的消息显示,2008年,国有资本预算支出90%以上属于资本性支出,包括支持企业走出去、灾后重建、节能减排,都是以注资央企的形式实施。2009年投资方向大体变化不大。
“目前,尚未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披露制度,严格来说,最终应向人大报告。”有关专家认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划分为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资本性支出,即向新设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企业增加资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即弥补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即用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只能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允许列赤字。
随着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标志着国有资产管理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然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问题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就有关资产经营预算问题进行以下探讨。
一、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必要性
1.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必然要求。为了解决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及政府多头干预企业的问题,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方针,许多地方成立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政府将经营权交给授权经营公司行使。然而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特别是监督机制尚未健全,授权经营公司同样出现了“所有者缺位”的现象,资产经营中所有者权益得不到保障,资产经营收益也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对企业资产收益分配和产权变动等资产经营活动进行规范。
2.提高国有资产总体运营效益的需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可将各部门国有资产经营收益集中起来,纳入自身预算体系,并以经济效益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资本投资规划,解决存量调整和增量投向问题,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真正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总量达10万亿元,各类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达7万多亿元,若不能取得盈利,不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那么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可能的。
3.完善国家预算制度的需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拓宽财政职能范围,加强财政调控能力,对不同性质的预算资金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全面反映政府活动的方向,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及社会保障预算,壮大国有经济,提高企业运营效益,最终将为公共财政预算提供更多的收入来源。因此,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不仅是复式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公共财政预算的重要经济基础。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可建立一套国有资产存量和流量的总账,及时、全面地反映国有资产投入及其产出的数量、效益、结构等情况,为国家提供预警监督信息,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资产数量和质量的科学依据,以实现分类指导,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实现国有经济的“有进有退”。
二、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目标
1.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整体规划和调控,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实现国有资产权益的最大化。
2.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收益权,完善收益分配的管理程序,维护国有资产出资者的合法权益。
3.强化国有资产运营的过程监控,加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
4.形成一套既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需要,又能体现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内部规范化运作的制度及程序。
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区别
1.依据权能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依据的是国有资产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收益索取权和支配权;公共财政预算依据的则是国家公共权利及其派生出来的对国民经济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权。
2.目标取向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公共财政预算侧重于实现最佳社会效益。
3.收支范围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范围限于国有资产经营企业或占用企业;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范围涉及全社会所有的经济成分,其范围比前者大。
4.收支形式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以收缴经营利润为主,支出则以投资形式出现,资金具有周转性、有偿性特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以税收为主,支出则采用拨款方式,主要用于社会公共支出,资金具有一次性、无偿性特征。
5.管理手段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中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以产权为纽带,二者之间是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契约关系;公共财政预算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不平等的行政隶属关系。
6.筹资渠道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除收取收益外,还可以通过发放贷款、发行股票和债券、实行股份制等形式向银行、单位、个人及外商筹集资金,比公共财政预算的筹资更具多样性、灵活性和广泛性。
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基本内容
1.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报表体系。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相关附表和编制说明书等。其中,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是指通过运用收入、支出类科目,反映国有资产主要资金来源及其使用方向。不同类型的编制主体,政府或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内容是有差异的;即使是同一类型的编制主体,不同地方、不同时期的有关内容也是可以不同的,有逐步完善的过程。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中,收入项目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资本性融资收入、其他收入及历年结余收入等;支出项目包括国有资产运营支出、资本投入、债务性支出、其他支出及结转支出等,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其经营预算收支表可以有所调整;附表则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编制说明书则是对报表中主要指标的形成及变动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2.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配套制度。①明确资产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包括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在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责任,以及企业对投入国有资本在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责任;②明确与财务责任相关的考核办法,将奖励与惩罚、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完善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与评价体系、经营者激励机制和风险责任制度;③建立有效的外部财务监督机制,对投入国有资本的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④规范企业筹资和投资行为及方式,包括国有资本的增加和减少、国有股权的设置等;⑤规范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包括工资分配、业务招待费、企业坏账损失、大宗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失、投资损失等项目的监督以及企业捐赠等项目,研究实施规范的管理办法;⑥监督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产权变动及其财务状况变化,规范企业的资产重组行为,包括国有企业合并分立、对外投资、转让、质押、担保、国有股减持、关闭破产等国有资本的变动管理,注重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建立国有资本的进入退出机制;⑦规范企业的分配政策,包括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产权转让收入的收缴、收益分配使用的原则和办法等。
五、逐步推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工作
1.应将资本预算分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预算和政府预算两个层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预算是基础。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预算完成后,再汇总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预算,形成政府预算。在形成政府预算框架阶段,要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结合方法,由试点地区和试点经营公司在汇总分析所属授权经营公司或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经营状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或本公司发展规划和上年度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汇编本地区或本公司下年度预算草案。
2.坚持收支平衡原则。明确该预算的管理对象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当前财力状况下,有多少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就安排多少用于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收入适当留有余地,支出不留缺口。
【关键词】 国资预算; 预算支出; 体内循环
【中图分类号】 F8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3-0026-05
国资委将纳入预算范围的国企上缴的利润收入收上来后,接下来面临的一个较大难题便是预算支出分配,即国资收益应该如何科学地调配使用,这也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国企经营利润进行价值管理、财政分配的重要一环。卢馨和方睿孜[1]提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更加完善,纳税人意识逐渐提高,社会公众对国家预算资金的征缴管理、分配使用等也愈加关注。我国国资预算支出所呈现的较突出的“体内循环”现象,弱化了国企“全民所有制”的本质属性及其经营效益的“公共性”,并不能充分支持公共财政职能的履行。鉴于此,本文提出强化国资预算的社会作用及职能定位、加快组建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健全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和投资管控等配套制度的政策建议,以期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国资预算分配制度,保障社会公平和改善民生,以及国有企业和国资预算深化改革等提供参考。
一、我国国资预算支出“体内循环”现象严重
李燕和唐卓[2]认为,国企具有全民所有的本质属性,国有资本作为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成果全民共享有其合法性与必然性。然而,目前国企上缴的利润收入主要的使用方向仍然只集中于国有经济中的关键领域以及一些相关重点项目,以保持其持续竞争力。而仅有一少部分预算支出用在了民生领域,涉及农村建设、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教育(如农村义务教育)等方面的预算支出几无增长。
(一)从预算支出发生的总额来看
2010―2014年我国社保民生类支出增幅缓慢,年均增长率不到13%,远远低于总支出40%的增长率,可以合理推测,这5年来国资预算支出增长的大部分都用于了央企发展。实际上,根据表1计算,5年投入社会保障支出等的总额仅540.11亿元,而国资经营预算支出5年累计达4 638.62亿元,平均民生支出占比仅11.6%,若以央企上缴利润收入为基数,支出金额不到收入的9%,国资预算支出呈现“体内循环”。
(二)从预算支出发生的项目结构来看
以2014年为例(表2),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数为1 419.12亿元,当年央企上缴利润分配收入共1 378.57亿元,国资收益总额为1 410.91亿元,其所使用的五大领域(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重点项目支出、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境外投资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出、困难企业职工补助支出)却有多达1 213.34亿元又回到了央企内部。而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仅184亿元,国有股减持收入补充社保基金支出21.58亿元,合并用于民生支出的预算数额仅205.58亿元,占比15%都不到。可见大额的利润去向仍然是央企,跳出利润循环用于全民受益的社保支出很少。
(三)从预算支出发生的行业领域来看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大致分为六大行业领域支出,分别为: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商业服务业。而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农林水三个领域的事务支出是民生支出的重点内容。由表3、图1(根据表3整理)可以直观看出,偏民生方向的教育、文化体育传媒、农林水三个领域事务支出这3年合计仅95亿左右,每年在预算总支出中的占比不到3%,并且在2015年的预算支出公告中,教育和农林水领域支出预算数为0,表明年初预算计划甚至并没有从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中分配利润去从事这两个领域事务的计划。若继续将三领域进行内部对比分析,可以发现教育领域的支出是三者中最低的,年均仅2亿元,而且几乎没有增长。
(四)结合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来源的数据分析
根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决算表中的企业分项情况,将石油石化企业、电力企业、电信企业、煤炭企业、有色冶金采掘企业、电子企业、地质勘查企业分项下的所有央企合并归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领域,对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由统计数据(图2)发现,2012―2014年该领域的支出分配都几乎与上缴的利润收入持平甚至超过,国资预算支出的“体内循环”特征显而易见。
将上文所述及的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结构中的具体支出与其各自所涉及的央企领域对比(图3)可以发现: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所涉及的国家战略性项目支出超50%,而涉及这些领域的央企多半为资源垄断型国企,也就是说几乎一半的国有企业分红收入被再次分配进入了垄断行业;而在总支出结构中,另一个很明显的特征便是教育支出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也正论证了前述“体内循环”观点。
(五)小结
综上,从预算支出结构和预算收入来源来看,国企上缴的利润收入过多地用于了支持企业自身的发展,回到了国企“体内”,表现出严重的“取之国企、用之国企”;不仅跳出了国企利润循环被调转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的金额和比例都很低,就连回归到央企内部使用的部分,涉及如教育、文化传媒和农林水等偏向民生方向的行业事务支出占比也极低且几乎无增长性,教育支出甚至可以忽略。虽说国企利润收缴分红对整个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贡献很大,可是在收缴了利润分红之后却存在明显的“体内循环”,预算支出完全按照上缴的国资收益等额分配,甚至还有可能支出高出收入,损害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一性。作为全民所有的国企,其经营利润的“公共性”被弱化得过于严重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资预算支出对公共财政职能履行的支持。
二、成因分析
(一)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的承担
林毅夫和李志[3]提出,社会主义国家、转型经济和部分发展中国家所属企业显著地承担着“战略性”层面上的推动国家产业技术进步和“社会性”层面上的保就业、促民生两类“政策性负担”,这类企业承担着过多的额外成本和不确定性风险,大都依靠政府的保护和补贴支持才得以延续生存。
在我国宏观经济中,国有企业占据着非常大的比重,其经济地位实为中流砥柱,作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核心技术创新和政府公共职能履行的先驱者,具有特殊的经济意义和政治色彩,自然也是承担两类“政策性负担”的主体。一旦这些国企承担“政策性负担”,与没有这些负担的企业相比,其经营成本、投资风险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极容易导致政策性亏损。如此,政府和财政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型的大型央企,不得不表现其“父爱主义”予以最大限度的补贴、补助各种税收返还以及资金注入和贷款优惠,以致回流给国企的预算支出合计数额几乎超过其上缴给国家的经营利润,甚至能直接主导企业当年盈亏,其大额预算支出、财政补贴已经成为了国资预算、财政支出的负荷,导致国资预算支出真正能用于民生方向的比例空间自然也就大大减少,国资预算支出的“体内循环”成因初显。
(二)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等现象存在
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的存在加剧了国资预算支出分配的“体内循环”。虽然国有企业中有清晰的国有股产权,但即使将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包含在内,也找不到任何一个主体来真正地负责这部分股权,各级政府只是作为所有者的人身份代行管理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明显;另外,国企负责人主要由国家行政任命产生,既是“企业家”,也是高级“党政干部”,呈现政府内部的一种委托关系形式,各级政府管理机构对其投资经营决策监管效果有限,内部制衡机制弱化和外部约束、监管缺失,“内部人控制”现象因此诱生,国企内部经营者权力过大,甚至可以主导企业内部各项投资与经营决策,又由于激励不相容,极容易促进过度投资、低效率投资、不合理在职消费行为、经营亏损等发生,而政府因为国企“政策性负担”的承担有动力为之一切支出买单,加剧了大额不合理的国资预算支出发生的可能,加重和扩大政府财政赤字,导致公共财政出现严重危机。
(三)国资经营预算的社会经济作用及职能定位不清晰
作为政府公共管理机构要担负公共财政职能的履行,与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只需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的双重原则让国资委陷于两难境地,国资经营预算的社会经济作用及职能定位因而较模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是否应当作为两种相互独立的系统,实现与公共财政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之间的互通和相互划转,已成为当前深化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实践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难题。并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下的预算支出方面,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预算支出下的经营投资性支出与公共福利性支出的安排领域、分配比例等依然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要分歧点。
(四)国资经营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投资管控等配套制度缺失
我国国资预算支出中每年涉及国企的项目支出金额非常大,但是却一直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系统。国资预算制度虽然2007年就已正式建立,但直至其实施5年后,财政部从2012年开始才规定试行国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而实际上,国资预算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在预算支出中表现出项目分散、分配失据、资金使用效率和总体盈利能力低下等现实问题,绩效评价制度的创建迫在眉睫。
投资制度的完善对国资预算支出分配制度的改进具有很大的作用,两者同属一个体系内部,而同时投资管控制度的完善对于我国国有企业一度存在的过度投资倾向问题的治理也具有一定现实意义。以国企在投资方面的支出为例(图4),2012―201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分别增长20.6%、19.6%和15.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5.1%),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14.7%、16.3%和13%,而三年对应的国有企业收入分别增长仅为15.2%、9.67%和3.42%。
从投资数据来看,国有企业投资所需资金量空前庞大,超经营收入增长和投资过热较明显,所以国资预算支出项目中出现很大一部分为国企的重大项目投资支出、而用于全民受益的民生领域的支出占比极低且几无增长性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但是如此强劲的投资增长势头,如此大笔的投资金额支出发生是否合理,是否用于了真正需要的领域?我国至今形成没有一个清晰、系统的效益评价制度。
三、政策建议
(一)强化国资经营预算宏观层面上的社会作用及职能定位
文宗瑜等[4]认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何与公共收支预算对接除了要实现微观层面上的科学管控国有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时应承担宏观层面上的作为政府宏观调控衍生手段、支持并服从于公共财政职能履行的社会作用。国企的根本属性,决定了国资经营预算体系下的预算支出的职能应是深化国企经营利润的社会化再分配,体现出作为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经营者的社会价值。因此,国资经营预算宏观层面上的作为政府宏观调控衍生手段、支持并服从于公共财政职能履行的社会经济作用及职能定位必须强化,而不应只是停留在国有企业内部的“体内循环”。所有者权益应该获得实质回馈,利润去向应该更加注重民生权益,预算支出项目中应进一步扩大民生支出,还利于民,体现公平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社会性需求。
(二)加快组建专业化、市场化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大国资委”体制下,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被置于同一管理系统,适用相同的公司法架构,采用统一的以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的管理原则,使得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存在先天漏洞,在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也失去平衡。
虽然,早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指出,“要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而直至2014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才开始推出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实行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改革举措,但这也仍只停留在试点阶段。现阶段,我国新一轮国企和国资改革大幕已经拉开,必须加快组建专业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市场性机构,由其控制和经营各类具体的国有企业,国资监管机构将不再直接监管和较多地干预国有企业的具体经营;政府与市场机构的委托随之取代政府内部的委托,既能发挥相关配套绩效考核、监管制度的作用,有效解决委托机制中的所有者缺位、激励相容约束等问题,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还能有效提高国资预算资金的分配合理性、利用效率和增值保值能力,保障公共福利性支出增长,支持公共财政职能的履行。
(三)健全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投资管控等国资预算配套制度
1.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评价制度
加快建立和健全针对国资预算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制度,要求细化和完善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工具等,以突出、明确预算支出的重点,合理确定国资预算支出中回流企业的比例、清晰定位国资预算对公共财政职能的支持与服从作用。同时,应加强预算的硬约束与监督,停止盲目给予国企补贴和投入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可用于民生领域的预算支出空间,让全民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国有企业利润红利。
2.不断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制度和预算制度
建立机制对国企管理层进行有效约束,防止其为自身利益而过度投资甚至不合理地擅投高风险领域,使其决策动机转为追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支持公共财政职能最大化,是完善国有资本投资管控制度的核心问题。同时,要与国资预算制度之间相互协调,在充分考虑了国有企业不同的实际发展情况后区别对待,若企业拥有良好的投资需求,则应该尽量给予充足的预算支持,不能使其因资金积累不足影响发展;然而,若是盈利能力偏弱且投资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则应该增加其经营利润分配上缴国家财政的比例,以提升预算所实施范围内国有企业的投资与运营效率、提升国企资金的配置水平、减少国企超额利润留存、避免造成损失的同时,保障公共财政用于转移给民生方向的预算支出充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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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委托;道德风险;激励约束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09-0005-07
一、引言
建国以来,依靠国有化改造、财政的持续投入和国企的自我积累,我国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大并跃居世界首位。如何减少我国存量巨大的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成为政府、国企和学者一直关注的重大课题。长期以来,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与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没能实现有效分离,政府具有社会管理者与国有资产出资者两种身份,结果不仅使得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不到位,难以划分清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变得很不合理,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时常出现,还会导致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阻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越来越有必要建立独立于一般公共预算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来掌握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状况,并使得国有资本的再投资能够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激励约束机制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在国有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作为人的国企经营者和作为委托人的国资委的利益目标往往不一致。在信息不对称及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经营者偷懒、欺骗、损人利己等道德风险问题。也就是说,国企经营者很有可能会编制挑战性较小、任务较少、容易执行并且对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和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益的促进作用较小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者会向预算审批者夸大预算执行中的困难,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这种低质量的预算很可能通过审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经营者也很有可能挪用、私吞预算资金。不只是国有企业,国资委也会存在类似的问题,这些道德风险问题会严重影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用的发挥。科学合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激励约束机制既能有效减少各级预算编制和执行者的偷懒、欺骗等不当行为,又能激励他们努力编制并严格高效执行有助于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与国有经济结构、有助于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益的高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以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激励约束机制。
二、国有资本经营委托链中的道德风险
1.国有资本经营中的委托链
各级国资委并不是真正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而是出资人的代表,真正的出资人是全体人民。国有资产真正的所有者与最终的国企经营者之间存在着长长的委托链。即全体人民――政府――国资委――国有企业。其实,在国资委和国有企业之间还可以添加“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如此国有资本经营中的委托链会更长,鉴于不少地方还没有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掌握央企股权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也没有建立,所以本文在分析时暂不考虑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由委托理论可知,该委托链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政治委托。我国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政府是全民所有制财产的人。政府的权是以国家政治权力而非以契约为基础的,所以这种委托是建立在国家政治权力基础上的具有必然性的委托,故属于政治委托。第二个层次为行政委托。由于政府的行政权与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不断分离,政府不再直接行使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而是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国资委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建立的,所以这一层次的委托属于建立在行政权力基础上的行政委托。第三个层次为经营委托。国资委将全体人民所有的国有资产交给国有企业并委托其进行经营,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国资委并不直接参与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所以该层次的委托是一种经营委托。
2.国有资本经营委托链中的道德风险
国有资本经营委托链中的后两个层次的委托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用的发挥影响很大。其中,国资委是第二层次委托中的人,同时也是第三层次委托中的委托人。委托人和人都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当它们的目标函数不一致时,由于长长的国有资本经营委托链使得信息极不对称,人往往会采取能够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为,而不顾委托人的利益,此时便产生了道德风险。在国有资本经营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问题主要是道德风险,即事后机会主义行为。
一是政府――国资委委托关系中的道德风险。我国政府委托各级国资委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国资委中的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也是有限理性经济人,当国有资产剩余索取权所带来的公共利益与国有资产剩余控制权可能带来的自身利益产生冲突时,国资委中的管理人员就可能采取自利行为,而损害公共利益,导致了道德风险的出现。具体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国资委执行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不是政府下达的,而是由国资委自己编制并报请政府审批形成的。作为人的国资委的利益目标和作为委托人的政府的利益目标常常不一致,国资委为了能够轻松地执行预算,会编制挑战性较小、任务较少、容易执行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种预算自然对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和国有经济结构的促进作用较小。国资委会向政府夸大预算执行中的困难,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这种低质量的预算很可能通过审批。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也很有可能出现很多问题,比如预算资金被挪用、私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程度较低。
二是国资委――国企委托关系中道德风险。国资委和国企经营者的利益目标常常难以趋同,国资委追求的利益目标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益,最大化国有资本收益;而作为人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利益目标是多样的,除了货币收入最大化外,还有声誉、权力等利益追求。在信息不对称及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国企经营者难免会降低自己的努力程度,不能尽到应尽的责任,他们甚至会利用手中的经营权假公济私,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据为己有。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具体到企业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国有企业不仅会编制挑战性较小、任务较少、容易执行的企业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还会为了本企业的利益而设法增加预算支出项目,从而向国资委争取尽可能多的预算资金:同时国有企业也会向国资委夸大本企业面临的困难,夸大预算支出项目的意义,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这种对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益促进作用很小,却能极大增加企业私利的低质量预算很可能通过国资委审批。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同样也很有可能出现预算资金被挪用、私吞,国有资本收益没按时足额上缴,预算资金没按时落实到位等等问题。
显而易见,以上这些道德风险问题会严重影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用的发挥,所以应该建立适当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减少国有资本经营委托链中的道德风险。
三、国有资本经营的委托博弈
1.信息对称条件下的委托博弈分析
这里的“信息对称”的含义是指委托人完全清楚人工作的努力水平,同时也完全明白需要支付给人的与其努力水平相对应的报酬;人也完全清楚他能获得的与自己努力水平相对应的报酬。委托人与人此时的博弈属于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委托问题就转变成了委托人对人的监督与激励的问题。我们通过建立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来分析人的努力程度与委托人的激励程度间的关系。
因为信息是对称的,所以在这一模型中委托人和人各有两种策略可以选择:激励与不激励、努力与不努力。设S。为人努力工作时的产出,S2为人不努力工作时的产出,I1为人努力工作时获得的报酬,I2为人不努力工作时获得的报酬,P为激励人所需的费用。同时假定人的产出、获得的报酬与其工作的努力程度成正比,所以有S1>S2,I1>I2。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作为博弈双方的委托人和人的收益矩阵如图1所示。
在本博弈模型中,如果人选择努力,委托人选择不激励,则委托人获得的收益S。大于其选择激励时的收益S1-P;而如果人选择不努力。委托人选择不激励,则委托人获得的收益S2大于其选择激励时的收益S2-P。所以对于委托人来说。不激励是他的占优策略,也就是说,无论人选择努力还是不努力,理性的委托人必会选择不激励。另一方面,如果委托人选择激励,人选择努力。则人获得的收益I1+P大于其选择不努力时的收益I2+P;而如果委托人选择不激励,人选择努力,则人获得的收益I1大于其选择不努力时的收益I2。所以对于人来说,努力是他的占优策略,也就是说,无论委托人选择激励还是不激励,理性的人必会选择努力。
2.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委托博弈分析
上述博弈模型假设委托人完全清楚人工作的努力程度,这显然是对实际情况的一种简化。事实上,委托人和人之间信息对称的情况并不多见,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才是广泛存在的。在信息非对称的条件下。委托人不能完全观测到人的行为,人很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来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委托人的利益。所以在信息非对称的条件下,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委托人需要设计出有效的激励机制以使人以符合委托人利益的方式行事,最终使委托人和人的利益目标趋同。信息非对称的情况下,委托人虽然不清楚人工作的努力程度,但可以依据实际产出水平来判断人工作的努力程度,委托人也可以根据产出水平来确定支付给人的报酬。
下面进行接近现实情况的假设。来分析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博弈。假设:(1)人工作的努力程度不能被委托人直接观测到;(2)人的产出主要是由其工作的努力程度决定的,但也受外生随机变量的影响;(3)委托人可以选择人的报酬函数;(4)人的努力程度是连续变量;(5)人是风险规避者;(6)人具有正值的保留收入,即人在不接受此委托而做其他工作时所能获得的最多收入。我们在这些假设条件下来分析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委托博弈。
假设人的产出与其努力程度呈线性相关关系:y=ke+s,其中,k>0,表示人的能力水平,v表示人的产出,e为人的努力程度,8是随机干扰项,且ε-N(0,σ2)。假设人的报酬s(y)=α+βy,其中α是人的固定薪酬,β是人分享的产出份额或者委托人对人的激励系数。则委托人的期望收益E[y-s(y)]=E(y-α-βy)=-α+(1-β)ke。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
激励机制起到类似于“发动机”的作用,约束机制起到类似于“刹车”的作用,两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建立高效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激励约束机制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开展有效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一段时间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质量与完成情况以及国有资本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考察、分析和评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的内容应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质量,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三是国有资本的经营绩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质量指的是各级人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和国有经济结构、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产业升级和发展、国家经济安全、国有资本经营效益提高等方面的促进程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指的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的完成程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预算年度内能否完成将关系到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阶段性目标能否实现;国有资本经营绩效主要指的是某一经营期间内的国有企业经营绩效。提高国有资本经营绩效是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核心目标之一,所以国有资本经营绩效也应该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的内容之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内容的三个方面是紧密相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侧重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量”的方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质量和国有资本的经营绩效侧重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质”的方面;高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顺利执行有助于国有资本经营绩效的提高,而国有资本经营绩效的提高是高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顺利执行的重要支撑和微观基础。
开展有效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本身也能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这是因为定期开展严格客观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考评结果公开,能够使各级人从思想上重视高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严格规范地执行:绩效评价结果是各级人管理能力的一种反应。将会影响他们的声誉,进而会影响他们的职业生涯。有效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要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的主体分别为财政部门、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的客体分别为国资委、国有企业。也就是说,各级财政部门对本级国资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质量、收入及支出完成程度和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的整体经营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各级国资委对其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质量、收入及支出的完成程度和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其次,要设计科学合理全面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并赋予各具体指标适当的权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应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大类,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要对国资委和国有企业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质量、执行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绩效三个方面分别选取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具体指标。再次。要搜集全面客观真实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资料。有效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是建立在全面客观真实的评价资料基础上的,所以搜集绩效评价资料也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的一个关键环节。在搜集绩效评价资料时,既要参考国资委和国有企业编制和执行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它们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国有资本经营情况报告,又要向国资委和国有企业派出专业审计人员核实情况并搜集更详尽的资料。最后,整理、分析评价资料,进行客观准确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之于众。
2.建立合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激励机制
现实生活中的信息是非对称的,这就意味着要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得到顺利高效的执行,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提高国有经济整体效益,实现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就必须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各级人最大化其努力程度。根据非对称信息博弈论,可以建立以下几种具体的激励机制。
第一,实行基本薪酬加业绩奖金的薪酬制度。基本薪酬是人报酬中的固定部分,用以维持人劳动力的再生产,不能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基本薪酬不宜太高也不宜太低,太高的话会使得人产生惰性,激励效果降低,太低又会影响人的工作积极性,因为人大都是喜欢确定性收入的风险厌恶者。基本薪酬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企业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规模,同时考虑企业的行业类别和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业绩奖金是参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的结果向人发放的浮动薪酬,业绩奖金能够使人充分享受到努力工作的好处,激励他们努力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从而自觉减少偷懒、欺骗、损人利己等不当行为。国资委管理人员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均适用这一激励机制。需要注意的是,国资委是政府的特设机构,并不是普通的行政机构,所以应该把国资委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使其不完全受公务员待遇标准的限制。
第二,提高业绩突出的人其他形式的福利待遇。业绩奖金这种激励形式的缺点是不够直观、显眼,因而需要和其他激励形式结合起来使用。应设法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一贯较好的人的各种福利待遇,比如提供宽敞舒适的办公室和各种高档的办公用品,发放健身俱乐部会员资格、多种保险、旅游津贴、节日礼品,提高他们的差旅补贴标准。这样就能使绩效突出的人和绩效平平的人在各种待遇方面都形成鲜明、直观的对比,在各个方面都进行区别对待,从而就能全方位提高绩效出众的人的满足感和优越感,使绩效突出的人切身体会到努力工作给他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从而激励人努力编制并严格规范地执行高质量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努力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