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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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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定

煤矿安全规定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地方煤矿“四个专项推进”、“两个专项整治”为统领,以煤矿安全层级管理为核心,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为重点,实现地方煤矿安全层级管理制度化、网络化、常态化,促进全市地方煤矿实现和谐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建立完善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层级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二)全面提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和地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三)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夯实煤矿安全质量基础,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地方煤矿安全管理层级及职责

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管理按职能、职责划分为四个层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一)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煤矿企业日常生产全过程的现场安全管理,保证煤矿企业安全装备、设施、资金投入。煤矿企业要对自身的安全隐患进行日常检查。要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行政执法文书逐次张贴在煤矿学习班公示牌板上,及时通报全体用工人员,并落实隐患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

(二)县(市)、区政府及煤矿安全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负责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监管。重点对辖区内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指导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煤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直煤炭企业(公司)与县(市)、区政府为同一层级(下同)。

(三)市级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积极发挥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作用,负责监督检查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质量,通过对煤矿现场安全监察,对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质量做出评价考核,督促县(市)、区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四)市政府督查。负责监督检查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质量,并做出考核评价。

四、考核评价方式

煤矿安全规定范文第2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实施3年来,对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抗灾能力,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实施办法》等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和规定,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有关煤矿证照管理“既要严格许可,又要方便企业”的要求,切实管理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要求

(一)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条件和程序

1.直接延期条件。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符合下列条件的煤矿,经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其具体要求是: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特别规定》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严格执行,并未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4)未发生死亡事故: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2.直接延期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煤矿企业,可不进行安全评价,并按下列程序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煤矿企业应依照《实施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三条和本通知规定,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以下简称《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行制定)逐项进行自查。

(2)煤矿企业按规定格式填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以下简称《直接延期申请书》,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见附件1),连同《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报煤矿(井)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3)煤矿(井)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进行复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在《直接延期申请书》上签署复核意见。

(4)经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复核并同意延期的,在10个工作日内,由煤矿企业或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直接延期申请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直接延期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直接延期手续;对不同意直接延期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不能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有关要求

投资经营煤矿的企业,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及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煤矿(井),不能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不能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重新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颁证申请,由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按照《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及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审理。

二、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延期有关问题的处理要求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延期应与国家及相关部门新颁布的法规和要求衔接

在《条例》和《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规,相关部门和地方依法作出的对于涉及煤矿安全许可的相关规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一并予以考虑。

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其中采矿许可证应提供复制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查验原件。

(二)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按《实施办法》法定的3年有效期办理。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待煤矿(井)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后,发还其暂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煤矿企业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按照《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都必须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投资经营煤矿的企业,都必须依法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企业申请领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和投资经营煤矿的其他企业,以及跨省区投资开办煤矿的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与煤共(伴)生的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严格执行《关于与煤共(伴)生的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一函〔2006〕287号)的规定,与煤共(伴)生的矿山,若以煤炭为主采矿种,应当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申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另行申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明确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相关登记内容

煤矿企业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主要负责人时,可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聘书),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煤矿(井)企业性质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时,应持变更过登记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严格矿井生产能力(规模)的认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其矿井生产能力(规模)应以省级及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核定的生产能力(规模)为准。

(六)严格执行劳动定员标准

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的要求,将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延期的条件。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并严格落实劳动定员标准,健全完善有关劳动定员工作制度,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国有重点煤矿原则上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100人,特殊情况确需增加采区作业人数的,煤矿企业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应严格执行省(区、市)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劳动定员标准。

(七)新修订部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文书

在原9种颁证文书的基础上,新增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3种文书进行了适当修改,增加了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1)。其余6种颁证文书仍继续使用。

三、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统计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将前半年、上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统计管理报表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内容包括:颁证情况;监管、监察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统计管理报表包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汇总表和明细表。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统计管理报表采用电子文档上报(具体格式及说明见附件2)。

(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通报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建立定期通报、例会等制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或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规定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吊销、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证照颁发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煤矿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煤矿安全规定范文第3篇

一、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综合素质

要做好煤矿安全监督工作,首先要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因此,我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学习,使自己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增强履行安全监督工作的能力,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监督工作。

二、履行职责,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我要充分履行驻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依照《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煤矿安全实施全面监督检查。要监督煤矿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监督煤矿执行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决定和规定,监督煤矿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建设。要监督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监督和指导煤矿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与此同时,我要深入煤矿井下作业场所进行检查,保证每月入井天数不少于天,查看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手资料,定期向上级汇报,发现重大情况立即报告,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煤矿财产与职工生命的安全。

三、依法行政,制止一切不安全行为

煤矿安全规定范文第4篇

【关键词】双基,煤矿安全管理,应用,分析

1.引言

近些年来,我们一直在研究如何降低煤矿生产的安全事故,从而尽最大可能的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率,现今人们开始认识到煤矿行业的安全重要性,现今煤矿行业的重要内容就是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

煤矿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直接原因主要有几点:第一,是煤矿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的因素,第二,是煤矿施工的设施与设备的不安全因素,第三,是煤矿生产环境的不可控安全因素,这些都是造成煤矿事故频发的原因。而我国提出的双基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应用,可以有效的降低煤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使用双基的管理与建设方式,严格的实施建设双基的规划与计划,从而实现良好的安全管理。

2.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的具体应用分析

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应用主要包括两大点,第一点是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自定项目的建设,第二是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规定项目的建设,双基的实施,是通过对模式管理的规划与建设,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管理的双基施工建设任务,从而降低煤矿安全生产中人为的违规事件的发生,保证煤矿施工现场不存在安全隐患。以下就对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进行详细的分析。

2.1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自定项目的建设

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自定项目的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自定煤矿安全施工的重要管理内容,自定煤矿施工行为的规范方法,自定煤矿安全问题频发的改善措施。

2.1.1自定煤矿安全施工的重要管理内容

煤矿在进行生产施工管理的过程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重点施工要点,煤矿的主要负责人要协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以及机电负责人等进行重点施工管理内容的制定,针对以往煤矿施工中常见的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区域部位,以及相关设备与设施,施工环境的因素等进行重点内容的研究,从而根据这些事故频发的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对每一个重点的安全管理内容与部位进行责任到人,重点控制,还要完善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降低煤矿安全管理在措施方面的失误发生。

2.1.2自定煤矿施工行为的规范方法

在进行煤矿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还要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煤矿的负责人要对所有的煤矿管理与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养员工对安全生产与施工的态度,提升安全技术知识水平,规范煤矿施工的个人行为,还要提高煤矿施工人员之间的团结合作,通过对不同的施工层面的人员进行各方面的测评,可以发现在施工行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针对不同类型的施工行为加强煤矿施工行为的规范,从根本上提高煤矿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

2.1.3自定煤矿安全问题频发的改善措施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还要对经常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对整个施工与生产系统内,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问题进行检查,一旦排查到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问题,就要进行改善的措施,要对不同的问题,对进行全面的措施整改,责任到人,编制应对措施方案,从而改善煤矿安全隐患的发生。

2.2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规定项目的建设

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规定项目的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规定煤矿基础施工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二是规定降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漏洞方法,第三是规定煤矿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规范的方式。以下进行详细的分析。

2.2.1规定煤矿基础施工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煤矿安全生产系统中存在着重点与安全薄弱的施工环节,针对在生产系统中的一些问题,例如,煤矿施工设备与实施的规格不合理、煤矿施工的装备缺失、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失误、煤矿不牢固的基础安全设施、煤矿施工人员不规范的行为以及在煤矿生产施工中的安全漏洞等,要几何煤矿施工的基础状况,从而对基础薄弱的重点安全防护环节进行双基建设的计划制定。

2.2.2规定降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缺陷方法

规定降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缺陷方法主要有三点:第一,建立健全煤矿施工安全考核的制度与规范,煤矿的主要负责人要领导大家一起进入深井煤矿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的检查,要将安全生产管理放在第一位,煤矿的负责人还要定期的对煤矿是施工的安全与质量进行考核检查,通过这种方法降低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缺陷与漏洞;第二,要对煤矿重点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防范与治理,提前做好支防范措施,加强对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的应用,还要制定规范的行为,严格执行双基任务;第三,要加强对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发挥安全监督的作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力度,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

2.2.3规定煤矿施工人员的违规行为规范的方法

要保证煤矿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就要贯彻落实双基的任务,从基础做起,主要的措施为:第一,要对不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以及技术的培训,加强对员工的行为规范,通过煤矿上岗的行为准则与标准约束施工人员,确保在上岗后能够严格的按照制度进行;第二,对经常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岗位要进行重点的培训,让每一个员工了解到施工的规范标准,严格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第三,要建立健全的基础安全管理的体系,从而使所有人员都重视到安全的重要性,做到人人重视安全;第四对煤矿违章施工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惩罚,使其明白施工的注意要点,避免出现不安全的生产行为。

3.结束语

总之,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应用到双基,就要做好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基础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煤矿的安全管理,从而促进煤矿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文.双基在煤矿安全管理的应用[J].科技风.2013,27(8):13-26

[2]董金坡.王福云. 煤矿“双基”建设浅析[J].采矿技术.2012,26(11):22-35

[3]李红涛.王冰玉.黄思强.基于“双基”视角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研究[J]. 煤矿安全.2013,04(7):11-29

煤矿安全规定范文第5篇

近年来,针对全县煤矿地质赋存情况险恶,瓦斯、水、火、顶板灾害突出,隐患纷呈的现实状况,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为抓手,攻坚克难保安全,强化服务促生产,全县煤矿企业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目标。随着我县煤矿企业逐渐增多,开采广度和深度的增加,煤矿安全管理任务愈加繁重,国家出台的《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又提出了新要求,对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我县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仍有很大差距。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对于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夯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县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标准建设、规范操作、制度管理、文化引领”为要求,以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抓手,强化“三基”(基层责任落实、基础能力建设、基本素质提高)建设,强力推进煤矿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标准化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县煤炭工业局成立县煤矿“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0日-4月20日):

各煤矿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结合宣传贯彻《七条规定》,大力宣传开展煤矿“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煤矿工人共同参与,为“标准化建设年”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二)整改落实阶段(4月21日-7月20日):

各煤矿企业要对照《市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隐患,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全面开展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工进行整改。

(三)县局检查阶段(7月21日-9月20日):

我局对照《市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标准》,结合宣传贯彻《七条规定》,对自查合格的煤矿进行复查验收,对检查不符合《标准》的煤矿,依法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并派专人盯守。

(四)市煤炭局督查考核阶段(9月21日-11月20日):

市煤炭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煤矿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是宣传贯彻《七条规定》和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实现煤矿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的重大举措。各煤矿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煤矿各项活动开展的指导和帮助,强化煤矿自查整改期间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