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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海市 外商直接投资 房地产价格 参数变结构协整
一、引言
据上海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显示,1994年上海市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2089元/平方米,2006年为7196元/平方米,年平均增长率为10.86%。与此同时,1994年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吸收金额为24.73亿美元,到2006年实际吸收金额达到了71.07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9.20%。在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升的影响下,境外资本大量流入国内市场,本文试图对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价格之间的定量关系进行研究,分析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价格是否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变结构协整分析是近几十年发展起来的新的经济计量方法,能更准确及时地反映经济关系和经济结构的变化,本文将利用这一统计方法研究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价格的变结构协整关系。
二、理论与方法
1.变结构协整的概念与分类
变结构协整分为:参数变结构协整,部分变结构协整,机理变结构协整。参数变结构协整是指在某一时点上协整参数发生了变化,但序列间的协整关系依然存在,只是序列分量间的均衡参数发生了变化;部分变结构协整的情况是指时间序列在某一时点以后或以前存在协整关系,而另外的时序集合里协整关系不复存在;机理变结构协整关系表明已有的协整关系,可能由于新的变量进入系统而使得原来系统的均衡状态遭到破坏,而形成另一种新的均衡关系。
2.参数变结构协整建模
(1)检验序列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假设标量时间序列维向量时间序列,设标准协整回归的静态模型为:,当时,称间存在协整关系。
(2)确定结构突变点。为了寻找结构突变点,引入虚拟变量:当时,;当时,。其中未知,表示取整,T表示观察值数目。
模型的结构变化可以考虑以下3种形式:
(1)水平漂移的协整关系变化,,这里表示漂移以前的常数项,表示漂移量。
(2)常数项与趋势项漂移的变结构协整,。
(3)状态开关型的变结构协整,。
3.检验参数变结构协整关系是否存在
对引入虚拟变量的模型进行静态回归,得到回归残差,对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判断是否存在参数变结构协整关系。对于三种不同情况,分别令,或。然后,将误差修正项分别代入误差修正模型,然后估计误差修正模型。
三、实证分析
1.变量设定及数据来源
设变量FDIt表示第t年的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额,变量HPt表示第t年的上海市房地产价格,为了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使用了1994年为基期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对变量进行了缩减,且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额(FDIt)按当年美元与人民币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为消除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本文对两序列均做了对数处理,变量lnFDIt和lnHPt分别表示取自然对数以后的新序列。数据来源于历年的《上海市统计年鉴》,数据区间为1994年~2006年。
2.检验序列间的协整关系
协整检验的前提要求一阶差分后的被检序列平稳,本文使用扩充迪基-富勒(Augmented Dickey-Fuller,ADF)方法对此性质进行检验,lnFDIt与lnHPt水平值序列的ADF值分别为-2.36和-1.25,均大于显著性水平10%的临界值-3.41,是不平稳的,lnFDIt与lnHPt的一阶差分序列的ADF值分别为-2.58和-3.92,均小于显著性水平10%的临界值-1.63,是平稳的,因此,两变量满足具有协整关系的前提,可以进行协整分析。对变量lnFDIt与lnHPt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检验结果显示lnFDIt与lnHPt存在惟一的协整关系。然后,再进一步做变结构协整分析。
3.检验序列间的变结构协整关系
本文选取结构突变检验范围,即变结构协整检验的范围为1994年~2004年,检验期间发生突变的可能性。估计结构突变时机的模型设定如下:
(I)
(II)
(III)
采用EVIEWS3.0计算,得到检验的结果如表所示:
表 参数的变结构检验
由表可知,lnFDIt与lnHPt的协整关系在1998年后发生了水平漂移变化。
4.建立变结构协整模型及误差修正模型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在1998年后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价格的协整关系发生了水平漂移变化,由此本文设定模型,用来描述lnFDIt与lnHPt的变结构协整关系。采用EVIEWS3.0计算,估计得到的模型结果为:。调整的可决系数为0.91,表明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F统计量的相伴概率为0.000007,表明回归模型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是显著的;各个变量系数的t统计量均表明回归模型的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是显著的。残差序列的ADF统计量为-4.07,小于5%的临界值-1.98,表明残差序列是平稳的,两变量之间具有协整关系,可以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误差修正项为:
误差修正模型为:
由误差修正模型可以看出,上海市房地产价格的短期变化将引起外商直接投资发生同方向变化,误差修正项ECMt-1系数反映了对偏离长期均衡的调整力度,其系数估计值表明本期对均衡的偏离在下一期将得到较有力的调整,该模型能较好解释变量间的相互依存关系。
四、结论
本文采用了基于参数变结构协整理论的方法探讨了1994年~2006年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和房地产价格的协整问题,首先通过设定虚拟变量确定了结构突变时机,发现在1998年后,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和房地产价格的协整关系发生了负的水平漂移变化,然后建立了长期均衡关系式和误差修正模型,模型显示:上海市房地产价格的短期变化将引起外商直接投资发生同方向变化,外商直接投资本期对均衡的偏离在下一期将得到较有力的调整。纵观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1998年前后处于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调整期,房地产业开发领域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出现下滑,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沉重打击,对房地产等不动产投资的外资相应减少;在经过了一段房地产投资快速发展期后,政府进一步对外商投资加以引导,注重引资质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加以梳理整顿,限制了外商直接投资。因此,本文建立的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价格的变结构协整模型,较好的体现了经济环境及经济政策的变化对经济结构和经济关系的重大影响。
参考文献:
[1]梁立俊:FDI对中国商品房价格影响的实证分析[J].中国物价,2007,(3)
[2]杨宝臣张世英:变结构协整问题研究[J].系统工程学报,2002,(1)
关键词:海外投资;中国企业;中国海外投资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2
一、我国的海外投资状况
第一,中国投资的地区和行业有广泛发展,从上个世纪以来主要集中在美欧,港澳等少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到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截止到2010年,中国企业在178个国家建立了1.6万个境外企业。投资行业由初期的进出口贸易、航运和餐饮发展到加工制造、零售批发、金融、商业服务、采矿和交通运输占总投资的88.3%。
第二,境外投资业务迅速发展,截止到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688.11亿美元,同比增加21.7%,年均增速为49.9%。其中,非金融类为601.8亿美元,同比增加了25.9%;金融类为86.3亿美元。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占全球当年流量的5.2%,居全球排名第五位,第一次超过传统外投资发达国家,其中有,日本(562.6亿美元)、英国(110.2亿美元)等。
第三,投资存量多。中国对外投资存量突破3000亿美元大关,投资增幅最大的是欧洲和大洋洲。截至2010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存量为3172.1亿美元,居全球排名第17位。在总存量中,亚洲为2281.4亿美元,占总存量的71.9%;拉丁美洲为438.8亿美元,占总存量的13.8%,但是,大洋洲、欧洲是存量增幅最大的地区,其中,中国在大洋洲的直接投资存量是2005年末投资存量的13.2倍,达到86.1亿美元。对发达国家(地区)的投资存量占投资总存量的 9.4%,比去年增加2%。
第四,并购成投资成主要方式,再投资资金上升。在2010年,并购方式的直接对外投资金额为297亿美元,同比上涨了54.7%,占流量总额的43.2%。其中,并购领域包括了制造业、电力生产和供应、采矿、专业技术服务和金融等行业。中国境外直接投资的当期利润再投资240亿美元,较上年上涨了48.9%,所占当期总流量比重34.9%,较去年上涨了6.4%。
第五,对外投资的主要国家增长加快。在2010年中,投资发达国家(地区)有明显的提高,中国企业对日本直接投资为3.38亿美元,同比增加302%;对欧盟直接投资为59.63亿美元,同比增长101%;对东盟直接投资为44.05亿美元,同比增加63.2%;对美国的直接投资为13.08亿美元,同比增加44%;对俄罗斯直接投资为5.68亿美元,同比增加63%。①
二、中国海外投资发展中存在着的问题
(一)对外投资存量多但企业的规模偏小
我国在海外投资的企业中很大比重都是小型企业而且规模比较小,但是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很多都是外国公司,具有一定的规模,能够产生规模经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自身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反过来中国海外投资的企业就很难形成规模,缺乏竞争优势,很难与世界上的跨国企业相抗衡。
(二)海外投资结构不合理
在对海外投资企业分布上看,中国企业已经在世界上170多个国家进行投资,但是大多数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占投资总量85.7%而对发达国家投资明显偏少投资总量只有9.4%。这对于我国海外公司开发达国家的市场极为不利。在投资的产业上看,海外投资企业主要投资的方向是劳动密集型的低价值的产业,缺乏对高技术产业的投资。不利于我国企业整体的技术进步和产业链中的地位。在对外投资的方式上,直接投资并购的方式占主要地位,其他混合投资方式比较少。这样的投资方式不利于我国企业利用国外的资金却增加了企业投资的成本和风险,也影响我国推进海外投资的步伐。
(三)政府管理海外投资比较薄弱
政府缺乏海外投资的规划及指导,投资的产业多为国外企业技术水平比较低的行业。没有积极地出台政策引导及鼓励海外企业的投资高水平产业。缺乏对海外投资的法制建设,现在对海外投资没有建设形成专门的法律体系,法律约束力和保护力不强导致海外在一定程度处于无序的投资状态。缺乏对企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导致海外投资企业在取得信息有一定的困难而错过投资的最佳时机。
(四)缺乏跨国经营管理的人才
国际上的企业之间的竞争,最重要的就是人才的竞争。缺乏高素质国际人才是我国海外企业进行跨国投资、提高跨国经营水平的最主要影响因素。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团队的总体管理水平不高,综合素质偏低,严重缺少懂得国际贸易管理、国际惯例以及熟悉跨国生产经营管理和了解东道国法律制度的复合型国际人才,因而我国的企业难以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市场。
(五)对外投资企业缺乏总体发展战略
我国的对外投资的企业大多数是没有很好的长期规划战略。海外投资具有一种是试探性,偶然性的,可能因为遇到一个外国企业需要重组公司的机会,或者当地一种政策上的优惠。没有全面考虑公司发展的未来和当地企业的隐性成本,导致海外投资企业获得的只是一个“包袱”。此外,海外投资的市场的目的还是扩展出口市场,增加现有技术产品的生产,而不是根据企业的长期战略进行产业升级,增加企业技术水平。这种投资缺乏长期持续的发展动力和全局发展的意识,走一步说一步,将导致海外投资企业在全球市场的长期竞争中缺乏优势。
(六)缺乏核心技术
在海外投资中,核心技术是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的利器,没有核心技术就没有竞争优势,没有获得高利润的能力,但是我国的海外投资企业拥有的或投资的仅仅是“适用技术”,适用行业的技术水平,没有先进的技术,所以没有竞争优势。在海外市场的投资只是离消费市场较近,减少了运输成本,得到优惠政策,其他方面毫无改善。
(七)对市场投资信息掌握不充足
在进行对外投资中,如果海外投资企业不深入的、全面的了解并购的企业的现状或投资当地的真时情况,那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损失,所以,企业一定要了解东道国的宏观层面的政府政策,公会的力量影响力,市场供需情况,当地习俗、稳定情况,以及微观层面的工资薪酬、人员的积极性、行业竞争程度等等方面的情况。比如,在收购汤姆逊彩电业务时,TCL不知道违反了当地雇员方面的法律辞退了原来公司1 000多名员工而蒙受损失,不得不再次注入资金来弥补失误。上面的案例很有力的说明了TCL没有对法国的雇佣制度全面了解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三、改善我国海外投资的措施建议
(一)政府制定鼓励和促进海外投资的政策
1.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首先要建立完整以对外贸易法为主,其他单行法规为辅的法律体系,明确国家对海外投资保护的原则和立场,促进和保护海外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我国海外投资的企业做强有力的后盾。其次要建立海外投资风险规避制度,积极协商为海外投资企业争取买方信贷,减少双重增税的机会。再次,要健全对外投资的监管。从以前的“重审批、轻监管”到全方位管理,不让企业处于由其自行发展的状态,监督企业防范宏观方面风险。明确国内主体与境外公司之间的关系。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意识,努力确保海外资产保值增值。
2.健全促进海外投资的政策支持体系。为了更好的为海外企业创造竞争优势,政府要从多方面提供支持海外企业的政策。首先,要从税收上进行减免,比如,对外投资企业实施低税率或一段时间的免税待遇,对高技术产业、朝阳产业实施税收减免等。其次,积极运用财政手段进行,在鼓励项目和高技术产业上,政府进行对企业的补贴,或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等。再次,要积极与企业、大学合作培养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培育的人才提供补贴,来促进企业的人才体系的建成。还要积极为进行技术开发、项目发开的企业提供技术和信息的援助。
3.健全促进海外投资的服务体系。对于政府来说,为海外投资企业的提供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服务、投资协助、技术支持等方面。首先,信息服务。因为外资企业大多数没有能力了解东道国的政治环境、经济运行状况、相关法律和税收及政府管理程序等深层次的信息。但是政府在这方面有无法比拟的信息网,可以得到比较详细的信息。所以,政府要完善对外投资信息系统,为企业提供全面的咨询,并积极组织大型的交流活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其次,投资协助。政府可以为企业提供外交服务,积极为企业的投资铺路。为企业提供指导意见并为企业投资签订双边保护协定。这样一来就可以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便利。再次,技术支持。一方面,为企业培训一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复合型人才提供设施、经费等条件。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海外投资的研究及开发活动,为企业提供有效规避风险,提高海外投资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二)企业要加强自身能力及制定战略部署
1.企业科学地制定自己对外投资的长期发展战略。制定长期投资策略是企业持续发展的规划。首先,要根据市场需求,同行业的生产信息和经济环境以及自己自身的条件,进行海外投资开发自己的优势产品和区位优势。其次,要根据对不同国家(地区)生产要素了解,选出一个最佳的优化组合效果。应该注重企业的整体发展的效益,而不是单单投资某国产生的当前利润。因此,在产业规划中,海外投资要着眼大局,规划长期发展宏图,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上持续经营下去。
2.企业应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以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强核心技术研究及创新,实现核心技术创新已经成为各国企业获得高额利润、争夺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核心技术的研究需要很多的费用和大量的人才投入,很多企业不希望自己短期的利润下降忽视核心技术的创新。可是核心技术是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基础,所以企业要加大对核心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积极投入资金,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促使产业升级,使企业在市场上竞争和企业发展占据有利地位。
3.培养吸收国际化专业人才。海外投资需要很多方面专业人才,而人才又是海外企业对外投资、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竞争力的主要推动力。因此,中国海外企业应增加费用培养符合国际化要求的复合型人才,比如熟悉国际规则和东道国法律的人才。在无法自己培养的情况下,海外企业还可以通过招聘优秀的复合型人才来弥补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同时,海外投资企业可以通过与其他企业合作,建立培训中心或者委托专业机构从事培训活动等方式来增加对企业人才的供给。
4.以海外市场为导向并加强品牌的建设。市场需求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以海外投资企业要以海外市场为导向选择合适的产业。在海外投资的过程中,这样产业的产品容易受到国际厂家和消费者的青睐,并能成功进入国外市场,能够增加企业在国际的竞争力。还有就是要在海外市场发展自己品牌产品,独树一帜 ,产生品牌的吸引力,使更多的消费者认可产品,增加国外市场份额额。比如青岛啤酒、天士力、茶叶等。
注释:
①数据来自:中国商务部网站。
参考文献:
[1]李静萍,高敏雪.中国对外投资现状、差距与潜力[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7).
[2]吴先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3]王凤丽.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风险的成因及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09(03).
1引言
风险无处不在,任何企业的任何形式的投资都会面临或大或小的风险。因为母国和东道国属于两个不同国度,与母国相比,东道国的风俗习惯、当地人民生活习惯、宗教信仰以及自然环境等有着很大区别,对于这些当地特有的因素,管理者和海外职工无法完全掌握,所以,比起国内投资,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所面临的宏观环境更加复杂多变,所承担的风险也更加突出,那么,什么是海外投资风险?根据已有研究,可将海外投资风险定义为:企业在国境以外直接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偏离预期结果的可能性,以及导致企业海外投资运营变动或者降低企业盈利率的可能性。
目前,在海外投资风险方面,国内学者所进行的研究比较深入,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海外投资风险影响因素的单因素研究、海外投资风险影响因素的系统研究以及海外投资风险的防范措施等方面。
2海外投资风险影响因素的单因素研究
陈世贵从交易风险、折算风险、经济风险(即汇率变动)三个层面提出了我国海外投资外汇风险的防范措施。[1]韩涛、郝洪认为对于汇率风险合理有效的管理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财务风险,从而大大增强我国石油企业跨国经营的综合竞争能力。[2]舒先林重点研究了跨国石油投资的经济风险,认为经济风险主要根源于国际石油市场经济要素分离的基本矛盾,提出了通过实现中国石油安全的国际化战略来规避经济风险。[3]丁君风认为跨国公司的政治风险是指由于东道国的政治环境变化而引起跨国公司理财上的不确定风险,其实质是国家风险因素中的政治影响因素层面在跨国投资活动中的反映。[4]徐凯、王定贤对海外投资并购中的法律风险按照海外投资并购战略确定及计划阶段、并购实施阶段和并购后整合三个阶段进行了分析,认为在海外投资并购实施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出现在尽职调查、合同谈判、融资、签约后交割的过程中,在海外投资并购后整合运营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出现在海外分支机构的设立、劳工和安全和环境保护问题、公司治理及管控参与和“国有化”风险方面。[5]王晓静从微观角度研究了企业海外投资的经营风险,认为风险源于采购―投入的风险、生产过程的风险和产出―销售的风险。[6]
3从整体上系统分析海外投资风险,进行风险识别王文创、陈泰锋指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主要面临投资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和非商业风险,并将汇率风险划分在非商业风险的范围,认为中国企业在经济不发达、政治波动剧烈、对外汇进行管制的国家汇率风险较大。王凤丽认为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风险源于国际政治环境不稳定、国际经济环境不稳定、自身经验欠缺和风险管理意识的缺乏,防范这些风险需要做到: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作用,重视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强化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意识,审慎使用并购方式,苦练内功,注重策略,掌握并购技巧等。[7]林婀苗、庄礼伟对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所包含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分类,政治风险因素包括:东道国的政府质量与政治风险,东道国的政府控制与管理因素,东道国资源质量与资源风险,东道国人民对投资国的印象指数。经济风险因素包括:东道国国民收人及财富分配状况,东道国的宏观经济政策与宏观经济指数,外汇汇率的波动,劳动力供应及其成本,当地居民的消费能力与消费倾向,来自第三国的经济冲击,国际市场上的供求关系,竞争对手的实力与竞争策略,原材料的供应及其成本。[8]李友田、李润国、翟玉胜重点研究了中国能源型企业海外投资的非经济风险,从风险来源的角度把非经济风险细分为政府干涉风险等8种风险,并提出了中国能源型企业应对海外投资风险的策略。[9]范秋芳、戴秀芝等认为中国石油企业海外经营面临着地缘政治风险、政策法律风险、国际竞争风险和跨文化管理风险,因此中国石油企业跨国经营过程中应加大力度开展石油外交,尽可能了解和熟悉资源国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国际合作并且发挥企业文化的融合功能。常城、李萍、李慧认为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贸易所面临的国家风险主要体现在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文化风险、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风险四个方面。刘旭从企业的视角,以风险的直接性和间接性对投资风险进行区分,认为中国石油企业在俄罗斯和中亚地区进行油气投资时,面临着宏观和微观的投资风险,宏观风险体现在资源、市场、投资环境方面,微观风险体现在财务、社会方面,同时提出了应对投资风险的主要原则。
4海外投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陈玲基于投资主体的资产被征用之后以及其投资前后等角度来提出解决跨国公司的海外直接投资国家风险问题的防范措施。樊云志、王炜瀚认为基于我国油气海外投资货币主要是美元,我国油气海外投资必定受到美国金融服务制裁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我国应采取完善的风险管理手段来防范这种制裁。许慧、胡曲应、许家林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现状进行了解析,提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的防范措施以及加强监管的政策性建议。郜志雄、朱占峰通过全面分析我国石油工业1992―2011年海外投资的历程,指出我国石油工业海外投资存在以下问题:对外投资管理重审批、缺监管,海外投资没有战略规划、缺少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受到非经营性因素的困扰,海外运营管理存在投资方式不灵活、企业内部运营机制不能支持国际化进程等,同时提出应完善我国石油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体制,从外交、经贸合作和经济预测三个方面降低投资风险。研究了我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认为从国内法律层面和国际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并提出了改善建议以防范海外投资风险。张承惠研究了海外投资风险的防范措施,建议在建立和完善宏观战略管理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从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个层面建立海外风险控制机制。
论文提要:近年来,为顺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我国不断简化手续、放宽限制,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但对企业后续的金融支持还不够重视,一些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上。本文提出构建“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认为我国应当把零散的金融措施纳入一个基于国家战略角度的金融支持框架,明确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职能分工,依据海外投资的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实行有差别的支持政策,构建一个多层次、宽领域、分阶段推进的金融支持体系。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目的在于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以增强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海外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经济行为,一些国际经验较为欠缺、竞争优势并不明显的企业在这一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问题和困难,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难以解决海外投资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和风险保障这两大“瓶颈”问题。为帮助“走出去”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做大做强,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对海外投资金融支持体系进行战略性安排,从制度和政策层面入手加大 “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这既是世贸规则下所允许的政府干预与扶持行为,也是“走出去”战略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一、构建“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的总体思路
正常市场条件下,商业性金融是一切经济活动的融资主渠道,但海外投资活动中的高风险性及国家风险因素等特点,使商业性金融在很多具体领域与项目上不敢、不愿或无力涉足。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在海外投资发展初期,由政府提供后盾支持的政策性金融一般都是金融支持的主导力量。政策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支持,通过向海外投资企业及参与的金融机构提供条件相对优惠的融资支持与风险保障,使海外投资的起始风险点相对降低,从而使社会中商业性资金介入意愿增强,吸引更多资金参与海外投资。当海外投资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商业性金融进入的深度和广度足以支撑企业发展时,政策性金融再逐步淡出,从而形成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目前,我国海外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海外企业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商业性金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大多不愿意承担企业发展初期的风险,贷款条件苛刻且金额有限,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政策性金融虽然承担了较多的金融支持职责,但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僧多粥少”的局面不可避免,资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应当确立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国家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商业性金融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配套资金支持,同时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辅助与补充作用,通过政策性金融的拓展,带动更多商业性资本和民间资本介入。
二、围绕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要求确定金融支持重点
走出去”既是企业战略,也是国家战略。在金融支持方面,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应当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特点合理进行分工,突出支持重点,充分体现海外投资的国家利益和产业政策导向。
(一)根据企业类型确定支持重点
从投资目的上看,“走出去”企业大致可以分为资源开发、市场开拓、技术和品牌获得以及劳务输出四种类型。其中,资源开发型投资对于缓解我国资源紧张局面、保证工业对能源和原材料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家应当对这类投资提供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企业扩大对资源开发业的投资。由于这类投资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周期长,投资风险也大,为保证企业获得充足的资金供应,国家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由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包括前期费用、勘查资金、专利使用费、其他取得资源开发权所需资金等。投资金额特别巨大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还可以采取股权融资的方式,先占有海外投资企业的部分股权,一旦企业经营步入正轨之后,再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其他的投资伙伴,从而分担企业的投资风险,减轻企业的资金负担。对于勘探开发境外石油、天然气、木材、矿产等国内短缺资源的企业,其自产产品运回国内,国家应当给予进口配额、税收和外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其他类型的投资中,政策性金融的支持重点应当放在带有国际合作性质或涉及国家战略利益的投资项目上,优先考虑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能够带动大宗物资出口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以及家电和轻纺等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对于企业自主的投资行为,特别是一些规模小、竞争力不强的投资项目,则以商业性金融支持为主,要求其自筹资金、自担风险,充分发挥现有商业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的作用。与此同时,政府部门通过放松管制、简化手续创造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企业采取多种融资方式在境内外融资,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债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二)根据企业发展阶段确定支持重点
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发展一般会经历四个阶段: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持续发展期(或衰落期)。一般而言,“走出去”的企业在前两个阶段各种投入比较多,流动资金短缺,由于在当地缺少信用记录,再加上经营情况不理想、不熟悉东道国的金融和法律环境等原因,“融资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此时,国家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一方面通过提供优惠贷款、财政贴息、内保外贷、税收减免等手段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提高企业的自生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与东道国签订投资保护协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避免企业因非正常原因遭受财产损失。一旦企业在国外市场站稳脚跟并实现盈利,能够凭借自身信用筹集资金,政策性金融就可以逐步退出,转而由商业性金融充当企业资金供应的主渠道。
(三)根据企业投资方式确定支持重点
近年来,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日趋多样化,除传统的设备、技术、现金投资外,逐步出现了并购、参股、换股或BOT等更为灵活的投资方式。2005年,我国通过收购、兼并实现的直接投资占到当年流量的一半。国内企业通过并购可将其优势与国外企业的强项相结合, 形成协同优势;或通过并购获得带有垄断性、稀缺性资源, 包括具有特殊价值的人力资源和专有技术等。随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特别是随着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的提高,跨国并购将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方式。大型跨国并购往往会涉及巨额资金筹集,不仅项目前期投资数额巨大,并购后的整合阶段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因此,能否获得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是并购成功的关键因素。为了积极有效地运用跨国并购方式,培养更多的世界级跨国公司,我国应当将跨国并购列为政策性金融支持的重点,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扶植和鼓励。对于采取现金并购方式的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团贷款、股权融资、对外担保等方式为其提供多层次的资金来源,外汇管理部门则适当放宽外汇汇出限制,满足其合理的用汇需求。对于采取股票置换、资产折股等其他并购方式的,有关部门要完善管理规定,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同时,我国还要大力推动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投资银行在跨国并购中的专业顾问和媒介作用,积极开展银企联合或战略合作,鼓励企业采取股票上市、发行债券、杠杆收购、海外存托凭证等手段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减少对政策性金融支持的依赖。
(四)根据企业投资地域确定支持重点
境外企业出现“融资难”既有自身的原因,也与东道国投资环境欠佳有一定的关系。截至2005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遍布全球163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一些发展中国家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环境还不够成熟,金融市场欠发达,对外国投资者采取一些限制性政策,致使我国企业在当地很难获得稳定的、低成本的资金来源,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国企业在这些区域的投资规模。从发展趋势看,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经济转轨国家)拥有众多的人口和庞大的消费群体,自然资源丰富,经济增长较快,并且我国的许多产业相对于其国内产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是许多国内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理想的目标国。为进一步拓展对外直接投资市场的多元化,鼓励企业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我国应当对这些有资源、有市场、有效益和双边关系友好的国家和地区提供更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以弥补商业性金融的不足,免除企业的后顾之忧。
三、“走出去”金融支持的具体措施
(一)尽快研究制订《海外投资法》等专项立法,建立完善我国海外投资的法律体系
目前,国内还没有一部完整、全面规范海外投资行为的法律,立法滞后造成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监管不力等体制性问题,不利于我国对海外投资进行统筹规划,影响“走出去”战略的有序推进。为保证海外投资政策的系统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我国应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尽快制订《海外投资法》等相关法律,将现有的海外投资政策和条例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资的制度保障体系、监管和调控体系、金融支持体系以及市场服务体系。为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动企业“走出去”,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海外投资法》应当对中国海外投资方向、投资主体、投资方式、组织结构、地域分布、产业布局、金融支持等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指导,同时加强对海外投资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避免恶性竞争。此外,《海外投资法》还应明确海外投资监督制度,对企业“走出去”以后的发展状况给予积极关注,注重提高“走出去”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境外项目的成功率、境外企业的存续率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应针对不同的投资主体,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于国有企业,监管重点是建立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经营责任制度和健全考评、评价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民营企业,要着重防止投资移民、资本外逃和境外非法经营等问题。
(二)进一步改变“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政策,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外汇便利
“走出去”必然涉及跨境资金流动,企业在外汇管理方面的需求主要有:取消在外汇资金来源审核、购汇审核、利润汇回等方面存在的不必要的限制;适当延长境内公司对境外投资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简化对外担保的审批和履约核准手续;放宽境外放款在资格条件和资金来源方面的要求;境内外资金集中管理和调拨;非贸易项下资金有效运作和高效管理;规避汇率风险、提供更多金融创新产品等。随着我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在外汇短缺时期形成的管理思路和政策亟需改变,外汇局应当在审慎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用汇和汇出的便利化程度,满足企业合理的业务需求。
(三)支持中资银行的国际化经营战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本地化、多元化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实证研究表明,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增长和分布与一个国家的对外投资具有一致性,相关度几乎达100%。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奉行“跟随客户”的战略,大多以本国企业为主要的目标客户群体。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实力逐步增强,为金融机构开展国际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时机。2006年,国内几家大银行都加快了海外发展的步伐,中国建设银行收购美银亚洲,中国银行收购新加坡飞机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收购印尼Halim银行。今年,国家开发银行成功入股巴克莱银行,更是我国最大的一笔海外投资。中资银行通过在境外新设网点和开展跨国并购不仅能够增强海外竞争力和影响力,也可以为境外中资企业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实现银企战略合作。
(四)支持国内银行开展业务创新,满足企业“走出去”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目前,国内中资银行还缺乏清晰的市场定位和明确的发展战略,同质化竞争严重,业务品种高度相似,客户群体相对集中,金融创新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明显落后于外资银行。由于对中资银行的服务不满意,一些有意“走出去”的企业都会考虑和外资银行成为全球合作伙伴。为防止优质客户流失,中资银行必须改变传统的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创新步伐,针对不同类型的海外投资企业设计金融产品,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如离岸金融服务、提供股权融资、出口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海外资产抵押贷款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品种。
(五)明确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改革政策性业务的运作机制
我国行使官方出口信用机构的职能、为“走出去”提供信贷支持和投资保险的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由于我国尚未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立法,在管理中存在一些模糊地带,例如,如何定义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如何确保有需要的企业能够获得低成本的政策性资金支持,如何处理银行因经营政策性业务造成的损失等。另外,对于一些高风险的海外投资项目,商业银行往往不愿涉足,尤其是一些动荡地区的海外企业,更是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为打消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顾虑,国家可以通过海外投资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来分担企业和银行的风险。目前,我国政策性保险的渗透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这里既有市场宣传力度不够、企业风险意识较差等原因,也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业务品种少、承保能力弱有一定的关系。要推动政策性保险的发展,必须多管齐下,中央财政拨付专项基金用于特定项目的保险,各级政府可以视情况对投保企业进行保费补贴,鼓励更多企业参保,同时企业也要强化风险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一、中国农业领域对外投资的发展现状
(一)农业领域对外投资活跃,投资额呈迅速增长态势
随着我国农业领域对外贸易的日益频繁,许多知名农企开始在世界各地建立颇具规模的海外农业投资项目,同时对外投资额也呈稳步增长趋势。据投中集团旗下金融数据产品CVSource统计,2015年农业对外投资行业VC/PE融资案例数量共发生30起,融资规模约9.443亿美元,环比增加15.47%。2015年农业对外投资交易案例达到229起,交易规模不断上升,同比增涨了37.51%。另据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0-2014年我国农、林、牧、渔业对外投资净额从53398万美元增长到203543万美元,增幅为73.7%。截止到2015年,我国农业领域对外投资额达71.79亿美元,占全国对外投资总额的10.9%,持稳步增长趋势。
(二)中国农业领域对外投资的区域逐渐扩大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逐渐成为农业对外投资大国。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0年到2015年,我国农业对外投资的国家从32个增长到93个,合作企业增加到750多家。同时,投资区域也在不断扩大,如在拉丁美洲、俄罗斯等地建立了大豆、粮食等生产基地;在中亚以及东南亚等地开发了天然油棕、剑麻、橡胶、木薯等稀缺性农产品的种植。并与60多个农业领域的投资合作组织建立起联系,这些工作组主要分布在东盟、非洲、俄罗斯和拉丁美洲等地区和国家。此外,在“一带一路”的影响下,我国农业领域在新兴市场的对外投资也在不断拓展,如欧盟、蒙古国和东盟等。截止到目前,中国农业领域对外投资的区域从之前的以非洲为主,逐渐发展为与世界上52%的国家和地区都有农业投资合作,进而逐渐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地位及影响力。
(三)我国农业对外投资方式向多元化发展
我国农业对外投资前期,投资方式以单一的政府间合作和资源开发为主。当前农业对外投资方式趋于多元化,发展以半合作、半市场化的农业对外投资和政府间的合作方式开展。例如,技术援助、渔业开发、水稻栽培、生产劳务合作和租赁土地等。其中,对非洲国家农业投资以技术援助、渔业开发和水稻栽培为主。据东方网显示,中垦集团在非洲开发了6个农业项目,其中采用技术援助的项目为3项,水稻栽培的项目为1项,渔业开发的项目为2项,总值共计3800万美元。另外,对俄罗斯的农业投资合作,以生产劳务合作、租赁土地、买地等方式为主。据中新网显示,2014年中国与俄罗斯奔萨州政府签订了农业领域对外投资协议——“关于开展农业合作的协议”。协议中规定中方以生产劳务合作、租赁土地等方式对俄罗斯的农业进行投资,并加强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投入。
(四)海外并购逐步增多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企对外投资升温,海外并购已成为我国农业领域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并且规模不断扩大。据2015年农业并购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农业并购活动从2012年以来加速增长,在2012年—2014年,农业对外并购数量分别为13、25、57桩,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其中,养殖和饲料行业发生的并购占总量的50%以上,农产加工、渔业、种植业的并购占总量的23%。另据投中集团旗下金融数据产品CVSource统计显示,2015年农业领域并购市场完成交易案例数量有125起,环比增加68.92%。此外,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中粮集团以15亿美元收购新加坡来宝公司51%的股权,又以12.9亿美元收购荷兰尼德拉公司51%股权项目。这两个项目是截至到目前为止中国农业领域对外投资最大的并购。随着中国农企实力壮大和海外并购的经验累积,总体来看,中国农业领域海外并购逐步增多,成效显着提升。
二、中国农业领域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业对外投资国际占比低,跨国经营规模小
当前,发达国家农企产业化、技术化和机械化程度都比较高,在农业领域对外投资的很多环节已经实现了跨国经营。如全球90%的烟草贸易属于菲莫等7家跨国公司范围;当今世界粮食贸易的8层以上都被四大跨国粮商所掌控,即嘉吉、ADM、邦奇和路易达孚;全球性种子产业被美国孟山都集团、德国的KWS种业集团和法国马格兰种业集团等企业所垄断,这几家大的种子集团占了世界种子行业贸易额的73%以上的份额。然而,我国农业领域对外投资尚处于初级阶段,企业规模普遍偏小。据新华网显示,2015年我国超过1亿美元的农企对外投资仅占总投资额的8%,而500万美元以下的占到了总投资额的68%。由此可见,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对外投资国际占比较低,经营规模偏小。
(二)融资贷款不到位,制约了农企海外投资发展市场
前期开发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资金支持不到位限制了我国农业对外投资的发展。而国外资金制度比较完善,如韩、美、欧等国家对农企海外投资设立了激励专项体系和资金。而我国对农业海外投资既没有设立专项资金,也没有国家补贴政策。因此,国家支持力度的不健全,资金投入的严重滞后等原因,制约了我国农业对外投资的迅速发展。据新华网新闻显示,我国与越南签署的农业对外投资综合建设项目,由于资金短缺、配套设施跟不上,核心科技人员不足等原因,5家进驻企业中4家无法经营下去而离开。另据新闻网显示,发达国家财政投入到农业对外投资领域的资金占总投资额的30%-50%,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达到了10%-20%,而我国平均只有7%。这就加大了农企在对外投资时需要承担的风险和压力,提高了成本,对我国农企海外投资长期发展不利。
(三)技术含量较低,限制了农业深度加工的发展
我国农业对外投资集中在附加值不高、技术含量较低的层面,还没形成以技术与投资为一体的农产品供应链。目前我国以初级产品加工、合作经营和资源开发为主要。跨国并购、深度加工、高科技生产等方面的经营投资较少,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据中国农业网最新统计数据显示,黑龙江北大荒集团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到阿根廷投资15亿美元,其中以初级产品加工和资源开发为主,如种植大豆、开发耕地、培育玉米等。湖北省农垦局与中谷非洲有限公司联合在莫桑比克加扎省市郊种植棉花、水稻和大豆等农作物,其中初级加工、资源开发类的产品占总投资量的69%,而通过深度加工和使用高科技生产的农作物只占19%。另据中国信息网显示,美国在农业对外投资中多以深度加工和高科技术农业为主,占总投资额的89%,而我国在农业深加工领域的投入只占23%。因此,我国农业对外投资应逐步向深加工、高科技发展,摒弃以往的低效率、高耗能的初级农业加工。
(四)信息公开程度低,政府与企业间信息协同较差
我国政府部门、科研单位等机构所掌握的农业对外投资类信息并不少,但是信息碎片化,公开程度低,企业获取难度较大等原因,导致我国农企在海外投资中难以收集到足够的信息,导致我国一些农业海外投资企业被迫放弃在国外投资。据新华网显示,中国对南非农业投资项目,前期企业在当地投入了36万元,但因对当地人文环境,社会制度和政策法规的不了解,盲目投资,使资金亏损80%,对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2014年中粮旗下子公司在巴西的投资项目,因我国政府与企业之间对接不畅,信息获取难度大,对投资国的信息公开程度低等原因,投资项目前期亏损58.6%。而据环球投资网显示,美国在南非的农业投资项目前期投资计划只是围绕在初级加工领域,但是在通过信息服务的帮助下,农业投资从初级加工发展为深度加工,提高了农企海外投资的积极性。由此可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对接政府与企业的信息协同,对我国农业对外投资有深远的影响。
三、中国农业领域对外投资的完善途径
(一)提高重点领域科技经费投入,创立世界级品牌
提升我国农企海外投资竞争力,可以从两个方面实施:一方面,加大农业对外投资重点领域的科研经费投入力度,深化科技交流,加强科研机构之间的联系。增强科研院所与农业部门之间的合作,搭建农业科技合作平台。健全技术输出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我国农业在海外投资的实际应用。明确技术输出领域,运用成熟的新兴技术积极出口。另一方面,创立世界级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通过提升农业品牌的国际影响力,提高科技水平,增强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开展创新实践。支持农企自主兼并、鼓励建构战略联盟,推进农业组织资源整合,重点扶持农业对外龙头企业。提升科技资金投入。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对行业核心机密采取法律保护,积极提升我国农企对外投资的竞争力。
(二)对农业海外投资提供税收优惠,积极鼓励扩大投资范围
发达国家为鼓励农业领域海外投资,在所得税和农产品返销关税方面实行补助政策。我国也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税收方面出台税收延付、税收抵免和税收豁免相关补助,并鼓励农企海外投资。其中,为出口的生产资料、设备应该提供关便利,减免不必要的税费。对缴纳了所得税的,在本国纳税额中予以抵扣,避免双重纳税。对供需缺口大的农产品返销国内时,免征进口税费。另外,对跨国农企在征税协定的国家已缴纳的法人税、所得税时在国内应以减免。针对我国不同省份的农业领域对外投资项目,国家按比例对各个企业征收不同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对于我国农产品资源开发战略性跨国农企,减少所得税缴纳比例方面的补助政策。
(三)加强农业对外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建立政策补贴体系
为缓解农企海外投资前期高昂的市场开发成本,我国应对农业涉外项目建立金融支持与政策补贴体系。体系中应建立输出银行、海外投资公司为我国农企提供股权融资和贷款。设立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建设基金,支持与投资计划有关的可行性调查、企业对外投资亏损、市场开拓前期费用和农产品资源回运费等。同时,通过专项基金补贴政策,鼓励农企开拓国际市场。在农业对外开发、供应链建设、产品促销体系建设等给予补贴。在发生突发性农作物灾害、反倾销应诉、贸易摩擦等应该对农企实施援助。对在国外加工农产品的企业和建立生产基地的公司给予优惠待遇。另外,可以借鉴美国农业补贴方面的措施,如灾害补贴、货款差额补贴、直接收入补贴、反周期补贴、资源保育补贴和农产品贸易补贴等措施。美国的农业补贴呈现出提高农补水平、调整补贴方式、扩大补贴范围、补贴分布相对集中的特点。从而对国家农企海外投资进行政策导向机制,加强补贴体系的建设,降低企业独自面对国际市场的风险和压力。
(四)建立农业对外投资保险制度,降低农企海外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