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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戴华杰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蒋时汉、公安分局副局长张进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左胜富、区工商局副局长黄卫胜、区文化局副局长王兰英、区建工局副局长陈扶仁、区人防办副主任丁勇、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吴剑为成员。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吴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公安、工商、文化、建工、人防等部门相关职能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一)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三、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消防审批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装修材料情况: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三)防火分区情况:建筑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高层建筑管道井、幕墙、风管等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四)安全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五)消防设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六)安全管理情况: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等有关法规、标准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各街道及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工作机构和组成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文化、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等进行逐一核查,填写汇总表。公安部门要组织消防、治安的机关民警和公安派出所等力量,对辖区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同时要会同建工、人防等部门对高层及地下建筑进行逐一排查,逐一填写排查基本情况登记表,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场所和建筑,要按要求如实记载。3月10日前,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第一阶段为公共娱乐场所治理阶段,4月10日前结束;第二阶段为高层以及地下建筑治理阶段,7月22日前结束。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共性问题,要综合分析,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公安消防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进行整改;对未经消防审验和开业前检查合格擅自营业以及限期整改不合格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落实公安部“六个一律”要求,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并及时以文件形式抄告当地工商、文化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依法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结合专项整治,各消防中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完善灭火救援预案,认真开展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六熟悉”、进行实地演练,切实提高处置火灾的能力。
(三)督察验收阶段。督察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4月18日前,由区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2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其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抽查单位要全部填写检查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8月1日至8月20日,由区公安、建工、人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高层及地下建筑进行督查验收。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及时归纳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以及加强和改进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并写出书面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责任意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组织精干力量,立即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广泛发动相关单位和场所开展自查整改。
(二)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整治合力。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落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部门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登记和核发营业执照。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高层和地下建筑,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旅游、商贸、人防等部门对本部门主管范围的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要按照职责加强监管,形成整治合力。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辖区或所辖单位内重大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并依法督促整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以及被上级督察发现整治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要在公共娱乐场所组织开展以“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聚集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要在公共娱乐场所推行消防安全知识强制预先播放系统和火灾状况下视频强制切换系统。要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结合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形成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集中清除消防安全隐患。2020年各地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特别是确保2019年专项行动中剩余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清除。对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将存在问题的机构纳入整治范围。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联合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巩固并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效。要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大养老机构微型消防站建设力度。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组织开展评估检查,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和行业标准,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对违反《安全基本规范》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
(三)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利用上级切块下达和本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改造后使全省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安全管理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对养老机构违规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机构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专业素质和持证上岗率,2022年底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各地各级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各地民政部门要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印制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87号)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以省(区、市)为单位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本方案主要任务部署,对照排查整治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消除隐患。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对消防不达标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分类整治,明确“三个一批”原则,即关停一批、撤并一批、整改一批。各地要把方案做到每一个养老机构,做到“一院一策”。对关停的敬老院,要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和安置方案。对需撤并、整改的敬老院,要细化工作方案,妥善安置过渡期间老年人的住养服务。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要及时收集专项整治行动的资料和信息,全面记录行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各种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克服和解决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从2020年起,各地每年至少创建1个养老服务机构为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提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各地民政部门2020年12月5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2021年起,每年7月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2月1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采取项目制、挂图作战等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为有效防范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冀教安〔2020〕10 号)任务部署,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在全省教育系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成立消防专项政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郝立军副组长:郝晓冲、李永强 组员:全校领导
二、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定应急疏散预案,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建立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档案台账。
四、进行消防教育主题班会。
五、利用“河北省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进行隐患排查。
六、校内消防器材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七、进行消防疏散演练。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镇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县消防工作暨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对我镇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一会儿,蔡忠麟委员还要对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林伟镇长还要作重要讲话。
下面,我先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
去年以来,在镇委、镇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紧紧围绕实现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目标,充分结合安全生产“铁网二号行动”,先后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家庭作坊专项整治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保平安”、消防安全“四进”宣传等工作,火灾形势有了明显好转。据统计,2005年全镇共发生火灾9起,无人员伤亡,全镇消防安全保持了稳中好转的态势。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镇的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去年9起火灾中,民房火灾事故6起、同比上升25%;直接经济损失102497元。特别是在今年春节期间,我镇消防安全事故频发,并造成了两人死亡的悲剧发生。这些火灾的发生,再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也暴露出我县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尤其是我镇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大量存在,许多问题还很严重。出租房普遍存在疏散楼梯缺少、电气线路混乱、可燃物品大量堆放、防火隔断不到位、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缺乏等隐患,发生火灾甚至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可能性很大。所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切实把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切实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力组织实施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活动。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出租房消防安全实际,镇委、镇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开展全镇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个明确”:
第一、要明确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这次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建设“平安昆阳”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有效改变我镇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第二、要明确整治活动的范围和时间。这次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时间是从2006年4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主要是对全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用于人员居住的出租房。
第三、要明确整治活动的部署安排。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我镇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将按照普查登记、动员部署、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登记阶段,时间是从4月1日至5月10日。主要是由各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台帐,并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是从5月11日至5月20日。主要是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以各办事处为单位,制订出租防消防安全整治方案和相关政策,召开全体出租房业主参加的整治动员大会,讲清楚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房屋出租人的消防职责和这次整治工作的要求,并同出租人签订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
第三阶段:整治整改阶段,时间是从5月21日至9月20日。按照“出租房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出租房外的消防公共安全由各办事处组织整改”的分工,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改。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镇政府将组织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帮助整治整改。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时间是从9月21日至11月30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办事处要逐户开展检查验收。验收合格者,予以发放悬挂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改合格证。凡辖区内出租房整改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且无严重消防隐患、已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可向镇政府提出验收报告,由镇政府组织检查验收。镇政府验收合格后,提请县政府抽查验收。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整改。达到要求尚未办理出租房登记备案的,予以办理登记备案。
三、结合两项工作,力求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第一阶段主要是对出租房进行排查工作,时间是4月1日—5月20日。而这段时间,我镇也同时开展了流计划生育动人口管理和安全生产“铁网三号行动”,对出租房的排查工作恰是这三项工作的重点,也是开展这三项工作的结合点。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利时机,结合正在开展的流动人口大清查和安全生产“铁网三号行动”大排查两项工作,力求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第一、要结合流动人口大清查工作。在进行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过程中,要结合流动人口清查对象的排查。这次流动人口清查的对象是,全镇范围内所有招用外来人员的单位和出租房和外来18—49岁的流动人口。检查中主要是查验暂住证和婚育证明,对没有暂住证的,要限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寸本身照相3张到派出所办理;对没有婚育证明的,要限定时间到原户籍地办理。限定的时间是省内一个月,省内市外半个月,镇外市内的一个星期。如果在限定时间里没有办理和交验的,派出所和管理中队将分别依照各自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要结合安全生产“铁网三号行动”大排查工作。在进行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过程中,还要结合安全生产“铁网三号行动”进行排查。要按照“地属管理、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去年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整治各类“底、小、散”企业事故隐患,对分类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以办事处(联系部门同时配合)为单位,对辖区内的企业再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全面核查C、D类企业,对每一个企业列出隐患整改项目,发给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隐患整改。
四、强化组织领导,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现在,在全镇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已经明确,下步就是抓落实。镇里已经成立了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转发了《平阳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办事处、各部门一定要按照镇里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整个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一要明确责任。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对部署的任务要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经办人员。同时,要根据《温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居住出租房出租方、承租方以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切实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
二要加大宣传。要结合我镇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在出租房专项整治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成功做法;对一些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业主,该曝光的要曝光。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宣传内容,增强出租房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要加强督查。专项整治期间,各办事处要相应成立督导组,组织有关人员,督促抓好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抓住不放,直至整改到位,防止走过场;对火灾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出租房,要坚决予以取缔,严禁用于出租。
学校校园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党委组织部高度重视校园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于6月26日下午召开专门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布置。
会议形成了以下的共识:一是本单位全体人员要自行对照上级和学校的文件要求,对自家的宿舍阳台、屋前屋后、电线老化、电源插座、煤气炉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组长;二是对办公室进行检查,重点是电线、电器、资料存放、周围环境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等情况。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整充实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小组
根据人员变动实际,党委组织部及时调整充实了以黄宗将部长为组长的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明确党委组织部防火灾重点及责任人,制定防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黄xx
副组长:黄xx
成员:李xx
二、基本情况
党委组织部校园防火工作主要是5间办公室(含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办公室)。
(一)重点部位
1.存放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4间办公室;
2.存放各种资料文件的1间办公室。
(二)安全防范措施
1.下班时拔掉所有电器电源;
2.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安全检查,下班锁好门窗;
3.加强安全教育,落实责任制。
(三)检查情况
1.消防灭火器材。经检查,部门全体人员都熟知本部门范围内的灭火器材配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办公室。经检查,未发现有火灾隐患的情况。
3.用电方面。经检查,没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情况。
二、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与整改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组织部始终坚持安全工作无小事的原则,部门领导坚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校园的高度,专门调整充实了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制定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使安全稳定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认真做好部门内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
根据学校的通知精神,结合组织部的实际,我们对使用的5间办公室进行了安全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未发现任何安全的隐患。
(三)工作设想
1.
继续加强安全检查,如发现隐患将及时进行整改。
2.
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
教育部门职工做好包括职工家庭在内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工作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