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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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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建筑设计规范

消防建筑设计规范范文第1篇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电源;蓄电池:分散供电

一、引言

近年,各地新落成了不少大型公共建筑,尤其是大型体育、文化场馆等,这些建筑都是人群高度集中的开放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和断电等事故,容易发生疏散混乱、相互踩踏造成伤亡事故,提高应急疏散照明的可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由于一些技术规范未能及时修改和统一,设计时依据不同,设计思想有很大差别,无法满足实际需要,需加以完善。本文对应急照明技术规范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作个简要分析,以引起从业者的足够重视。

二、有关技术规范

(一)《民用建筑电器设计规范》JGJl6—2008第3.1.9.1条:“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一级负荷容量较大或有高压用电设备时.应采用两路高压电源。如一级负荷容量不大时,应优先采用从电力系统或临近单位取得第二低压电源,亦可采用应急发电机组,如一级负荷仅为照明或电话站负荷时,宜采用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第10.1.2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照明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第10.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第10.2.8条:“……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 16—98第6.3.1.8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六)《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l修订版)第9.2.6条:“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三、火灾中应急照明电源的损坏分析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太幅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按高规要求,按一级负荷进行消防电源设计。目前大多都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消防应急电源,发电机启动信号取自市电断路器上端,一旦市电失电,在30秒内发电机自动启动,对消防设备进行供电。

在火灾中,由于供电线路和用电电器首先受损,引发短路、过载等,一般很短时间内就会发生局部以致全面跳闸断电,包括应急回路。另外,在实践中,大型公共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多采用水作为灭火介质,为了防止救灾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发生触电危险,也需要人为切断电源(包括消防电源)再进行灭火;水淋湿开关线路也会引发短路和漏电,引起跳闸断电。这些都与消防设备的供电需要存在一定的实际矛盾。

在火灾发生时,即使备用发电机能及时启动,也会由于线路受损或设备短路过载等故障,大多也无法恢复现场照明供电,这时,通常采用的双回路供电应急照明是无法发挥作用恢复供电的。所以,备用发电机只能向一般设计在安全隐蔽处的消防水泵和大功率的消防设各等消防设各供电,火灾现场的疏散照明由发电机供电显然是不可靠的。

所以,应急照明的电源是极为重要的,国家《消防应急灯具》对这类应急照明灯具的供电作了明确规定,这类灯具应由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供电,且供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是20分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

四、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践中,许多设计单位在设计大型公共建筑时,依然按照一级负荷由双回路市电供电,设自动互投.以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在两路市电都失电时,发电机自动启动,通过互投母联柜,向包括应急疏散照明、疏散指示牌、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及其他消防设各进行供电。在相关设备的选用上,只是安全出口指示牌、疏散指示牌采用了自带蓄电池,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灯具仍然是普通灯具,只是采用末端自动切换的双回路应急回路供电而已。这种设计思路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几十年来一直沿用。

从上面摘抄的技术规范中也可以看出,国家并没有强制要求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只是“可采用”。从文字表述看,似乎以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的比发电机作备用电源的要低级别。

一些地方政府建设主管单位领导在建设一些大型公共建筑时也持同样的观点作为指导思想:发生断电事故或火灾事故时.如果一路市电断电,可以通过互投母联柜。由另一路市电自动恢复供电;两路市电都断电时,发电机会自动启动,通过互投母联柜恢复向应急照明线路供电。满足人员逃生和救灾的需要,完全可以做到万无一失。而且也认为以发电机作备用电源的应急照明供电方式比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要高级,要可靠。

但从上面的分析中得知,发生火灾时,这种传统的设计已经无法满足应急照明的需要。“应急照明”,也叫“事故照明”,其实质就是“事故照明”,要充分考虑到发生火灾时的具体情况,而不是仅仅是非火灾突然断电时的情况。而且,从大量的实际火灾案例看,由于应急照明的缺位造成人员踩踏造成的致死致伤的人员数量之多,足以引起我们对火灾中应急照明的重要性进行重新认识。

在实践中,近年落成的一些大型公用建筑,屡屡出现这样的事情:建筑消防报建时,按照传统双回路应急电源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用发电机组作应急电源,图纸可以顺利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也能顺利通过建筑消防验收;但在投入使用时,负责消防日常监督管理的政府区域消防管理单位,却对应急照明提出异议,要求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消防设备房等重要区域,安装自带蓄电池供电的双头应急照明灯或筒灯,满足实际需要,对所谓双回路供电保证应急照明说法不屑一顾。

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一些设计单位没有充分考虑到实际需要,缺乏实践经验,加上一些建设单位也认为,应急照明灯影响美观,无法与日渐高档的装修标准相适应,没有必要。另外国家规定应急照明灯具的使用范围也偏小,相关技术规范没有把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方式和备用发电机方式两者之间的级别差异明确表述,存在不明确的情况,设计人员认识不深刻,无法满足大型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需要。

在这个问题上,负责消防日常监督管理的政府区域消防管理单位人员,显然具有更丰富的工作经验,更了解火灾发生时,供电线路和设备的损坏情况,以及应急照明的正常工作对于救生和救灾的重要性,这样的要求应该说是完全正确的。

所以,在一些大型公用建筑上,就会看到这种无奈的现象:已经竣工投入使用的高档建筑,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电梯厅、消防设备房、大型功能房等重要区域,以线槽或线管明敷的方式,加装了必要的自带蓄电池的双头应急照明灯,外观上与其它暗敷的电气线路很不协调。

这种事后的改进,既不美观,也由于重新施工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和浪费。而且,视管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同,对待这个问题的态度也有很大区别。设计单位往往认为设计依据充分,大型公共建筑往往又是综合性的,并非功能单一的建筑,在归类上有分歧,因此拒绝变更改进,造成一些大型公共建筑此项改造工作困难重重,留下了明显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改进建议

鉴于应急照明在火灾逃生中对拯救生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以“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为指导思想,在我国的经济水平已发生根本飞跃,经济实力已大大提高的前提下,建议提高应急照明电源的可靠性和降低对供电线路完好的依赖性,把满足最恶劣情况下的需要,作为应急照明的依据来进行设计。把原来应急照明电源以集中供电的形式,改为单个灯具独立分散供电,采用自动充电的蓄电池这种最简单,也最可靠的应急供电的方式。这样就可以摆脱由于供电线路受损等造成应急照明电源断电的限制,在极端情况下亦可最大限度地保障安全疏散的照明供电需要。

在推广上,可以对应急照明的电源作单独规定,满足实际需要,不再作为一级负荷中的重要负荷来处理。在实践中,单个应急照明灯具所需功率都不大,完全可行;为兼顾美观,可以选用现已大量生产的简灯式应急照明灯。

作为更彻底的解决之道,建议对技术规范作些修订,把公安部颁布的原适用范围较窄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一条事故应急照明条款.经过适当修改后,写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其它相关技术规范中,把应急照明灯具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大型公共建筑,不仅仅明确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才必须使用。这样可以统一执行这个技术规范,减少这类建筑的建设浪费和消除此类消防隐患,为群众创造一个更安全和谐的环境。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发展和提高。只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遵循现有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基础上,消防安全工作也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在这方面,同样需要广大从业者发挥创新精神,把社会的实际需要,贯彻到公共建筑的设计建设中去,共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消防建筑设计规范范文第2篇

关键词:油罐泡沫消防;油罐冷却防护;美国消防规范NFPA;中国消防规范GB

中图分类号:X77 文献标识码:A

1 概述

本文所述电厂是国外某单循环燃油电厂,装机总容量为100MW,设置有两个5000m3大型重油罐(油罐直径约24m,壁高约12.7m,两罐中心间距32.1m,四周设有防火堤),该油属于丙类液体。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消防设计参考美国消防规范NFPA。关于大型油罐的消防设计,NFPA与国内消防规范相比较,其泡沫消防条文明确、可操作性强,冷却防护要求较高,但其泡沫灭火强度远小于中国规范的要求。而按中国消防规范GB进行设计时,参考不同的规范计算出来的冷却水流量相差也较大。现就对该油罐区消防系统设计参数的选定做简要介绍,比较NFPA与GB之间的差别,以求提高消防设计水平,得出安全、核实的消防方案。

2 规范简介

电厂消防设计中常用的中国规范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1995)等。各规范针对性、使用性各有不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消防设计的基本规范,但其作为一种普遍使用的规范,客观上对火电厂、大型油库针对性稍差。

随着国外工程项目的增多,NFPA的应用也越来越多,常用的美国规范有NFPA850《发电厂及高压直流换流站推荐消防2000版》、NFPA11《低倍数泡沫标准1998版》、NFPA30《易燃和可燃液体规程2008版》、NFPA15《固定式水喷雾标准2007版》等。

3 根据中国规范确定设计参数

按GB50016-8.2.5及GB50074-12.1条,该油罐区设置有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水喷雾冷却系统、泡沫消火栓及室外消火栓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依据《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泡沫液供给强度为6.0 L/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为30min,同时配备PQ8型泡沫枪2支,每支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连续供给时间为20min,并且在防火堤外布置泡沫消火栓。

固定水喷雾冷却系统:关于冷却水强度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及《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存在较大差异,其中《石油库设计规范》中要求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为2.5L/minm2,供给范围为罐壁表面积;相邻罐冷却水供水强度为2.0L/minm2,供给范围为罐壁表面积一半;持续供给时间均为6h,计算出的总冷却水量为1291m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要求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为0.5L/s.m,供给范围为罐周长;相邻罐冷却水供水强度为0.5L/s.m,供给范围为罐周长的一半;持续供给时间均为6h,计算出的总冷却水量为1220m3。《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对甲乙丙类液体储罐防护冷却水的供给强度为6.0L/minm2,持续供给时间按6h计,计算出的总冷却水量为7750m3。从上面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石油库设计规范》计算出的设计水量接近,后者约高于前者,而与《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相差甚远。笔者认为大型油罐设置冷却水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平时无火情况下作为油罐降温冷却水,发生火灾时则作为着火罐的辅助消防设施,雾化喷水可以有效的降低罐体及其罐体周围的温度,防止罐壳因高温而崩溃,散发的蒸汽又有窒息火灾的作用,可为相邻罐提供有效的保护屏障,防止火灾进一步蔓延恶化。《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所要求的6.0L/min·m2冷却水供给强度不仅有冷却保护的用处,同时也考虑了窒息灭火的要求,而《石油库设计规范》中的冷却水供给强度则主要是用于冷却保护,且《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中并未明确油罐消防必须遵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因此,在设置有效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同时,作为着火罐的辅助消防设施,水喷雾冷却强度按《石油库设计规范》设计是比较合理的。

4 根据美国NFPA规范确定设计参数

按美国NFPA850、NFPA30及NFPA31规范的要求,该油罐区消防亦由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水喷雾冷却系统、泡沫消火栓及室外消火栓系统组成。

NFPA11中规定用于室外固定顶罐的低倍数泡沫消防系统,其灭火强度为4.1 L/minm2,持续时间为30min,并配置不小于2跟泡沫龙带作为低倍数泡沫消防系统的补充,每根龙带流量至少189L/min,并在防火堤外布置泡沫消火栓。而对于固定水喷雾冷却系统的设置, NFPA11中规定:如果消防供水水源缺乏,设计人员可以不必向着火罐提供罐壳冷却;如果消防供水水量有保证,建议冷却罐壁,以防泡沫覆盖密封油罐失败导致延长自由燃烧时间。本工程所处地消防取水水源充足,故设置冷却水系统,其冷却水供给强度按NFPA15选定:着火罐水喷雾强度最小为6.1 L/minm2,相邻罐水喷雾强度最小为12.2 L/minm2,供给范围均为罐外表面积,持续时间根据NFPA850中的规定取2h,计算出的总冷却水量为7750me。

结语

比较NFPA与GB中选定的参数及计算结果,GB中泡沫强度约比NFPA大出50%,但NFPA中冷却水强度高于GB,冷却水持续供应时间低于GB,计算出的冷却水总量远远超过GB,所需的消防水池的容积比较大,由于本工程场地有限,经与业主沟通后,确定油罐区的泡沫灭火系统及固定水喷雾冷却系统均可按GB设计。

纵观整个油罐区消防系统参数的选择,NFPA中比较重视泡沫消防与水消防的共同作用,水喷雾强度6.1L/minm2~20.4 L/minm2的规定,不仅有冷却的作用,也有灭火的目标,而GB中冷却水强度的确定主要是用于消防冷却。因此,如果消防水源不足或场地受限时,作为泡沫消防的辅助消防系统,冷却水强度的选取可以参考中国规范。

参考文献

[1]GB50151-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S].

消防建筑设计规范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防火设计 性能化分析

Abstract: the building fire engineering design commonly used method undertook preliminary discuss, pointed out all sorts of methods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d the " performance " fireproof design and application prospect.

Key words: building fire safety design; performance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建筑设计与建筑防火的关系

大型、重要建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中单独设立建筑防火专篇,建筑防火是建筑设计的有机组成部分。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能保证建筑物的使用安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的强制规范。

1.1现代建筑的发展趋势

前些年,建筑功能相对简单,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较少,建筑设计过程中,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计,基本能够满足消防安全要求。近几年,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建筑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批功能复杂、面积或空间较大的大型建筑、超高层建筑应孕而生。

建筑外观体量的庞大化、摩天化,显示了现代建筑的雄伟和神奇,各类功能场所在一起,共同组成一个建筑群,甚至一个超大规模的建筑物,建筑高度不断增高,这些都给消防灭火的登高作业、内攻侦察、火场供水等带来了不少困难。结构外壳的轻灵化、通透化,创新了现代建筑的风格与形象;新颖的钢结构使建筑的跨度增大,荷载减少;玻璃幕墙或金属幕墙的运用使建筑外形日趋明快。但这些却都造成建筑的耐火等级的降低,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的缩短,也造成竖向防火分隔难以实施。内部环境的互融化,智能化,丰富了现代建筑的情趣和内涵,花园式室内庭院,集中控制的楼宇设施,将整个建筑融为一体,相映生辉,产生充满韵味的空间组合,给人以舒适和贯通的感觉。但是传统的建筑防火分区的措施难以落实,火灾的排烟更加困难。

1.3建筑防火的重要性

我国现行的建筑防火法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的条文严谨细致,在耐火等级、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给水、防(排)烟和电气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兼顾防火安全性和投资合理性,建筑的防火设计有时达不到法规要求,这就留下了安全隐患。近年来,建筑火灾频发。

现代城市大型建筑和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也越来越复杂,对这些建筑而言,建筑内部防火分隔对充分预防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事故至关重要。

大跨度、大空间的建筑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而发生火灾的几率也随之大幅度地增加。火灾统计也表明,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大空间建筑也多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例如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馆火灾、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仓库火灾、北京市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火灾、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大楼火灾等。

血淋淋的事实告诫我们:每一次重大火灾,都会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我们应该切实从思想上加强防火安全意识,从建筑设计做起,真正的做到:“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2.建筑防火设计的方法

2.1目前采用方法

建筑防火设计目前有两种设计思想,一种是传统的“处方式”设计方法,它基于场所类型,根据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另一种是“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它立足于危害分析及火灾假想,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安全评估,从而确定设计方案。对于部分突破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设计项目,消防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和设计部门有关建筑防火专家对疑难问题进行研讨,提出修改、弥补措施后形成会议纪要,以作为设计的依据,这种被称为“专家论证会”的方法日常工作中也经常采用。

2.2“处方式”防火设计

“处方式”设计方法是根据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消防安全设计,并利用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我国广泛采用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40余部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几乎涵盖了现有的各类行业和各种建筑。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在对建筑物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按有关防火安全的要求,对每项设计都详细规定了具体的参数和指标,例如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装修材料、安全疏散、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其它灭火设施的设置等。它直接给出了达到规范的安全水平,不需要使用者和查阅者有高深的专业知识,不需要复杂的分析计算,对设计和监督单位来说易于掌握,易于使用,其调整修改也较为容易。设计人员根据所设计的建筑物的形式,结合本人的实践经验,从规范中直接选定与该建筑物相应的设计参数和指标,建审人员也是对照标准逐项进行审核。整个设计和审核过程类似于医生开单抓药,所以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处方式”设计或“规范化”设计。但是,由于每座建筑的结构、用途及内部可燃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均不一样,其居住者或使用者的条件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按照“处方式”设计规范统一给定的设计参数所做出的设计方案,并不一定是最科学、最合理、最有效的。同时,由于规范条文本身的复杂性和对安全经济性因素的影响考虑不够,弹性较小等原因,也逐渐显现出“处方式”设计规范的不足。“处方式”设计方法要求直接根据相应的消防规范,选定设计参数和指标,当遇到规范中没有规定的建筑物类型时,就无法选用适合的防火设计方案,而这些未被规范涵盖的建筑,往往都是形式非常特殊、功能非常特定的场所,保证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是十分重要的,可在这种情况下,“处方式”设计方法却无能为力,就迫切需要一种全新的防火安全设计方法,这就是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

考虑到我国的经济水平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技术力量,以强制性防火设计规范或防火设计指南为主要依据的建筑防火技术体系——“处方式”设计,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仍将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较为切实可行的途径。但现行技术体系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说明必须对其进行深入的修订完善。

2.3“性能化”防火设计

性能化防火设计是于20世纪末兴起的一种全新的防火设计理念,与“处方式”设计方式不同的是,它不是根据确定的,一成不变的模式进行设计,而是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和方法制定整个建筑防火系统所应达到的目标,在对建筑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寻找实现建筑防火安全的最佳方案。

2.3.1与传统的“处方式”设计相比,“性能化”防火设计具有以下优点

(1)性能化设计体现了一座建筑的独特性能或用途、某个特定风险承担者的需要。

(2)性能化设计注重安全目标的达到,而不考虑采取什么样的途径,有利于发挥防火设计人员的主观创造性。

消防建筑设计规范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策略

随着建筑行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防火设计也应当向着多样化、全面化、以及系统化的方向发展,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建筑性能的安全与可靠。当前,高层、超高层建筑不断涌现,导致通用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而针对高层建筑专用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具体规定上也与通用性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与矛盾。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平衡现行通用性、特殊性标准在有关条款中的矛盾与差异,对相关规定作出了调整与修正,能够更加适用于新时期建筑防火设计的实践需求,值得关注。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差异分析

国家立法中明确规定:凡国家标准规范,在效力上是完全平等的。但在特殊规定与普通规定均出自同一机关且内容发生冲突时,应当以特殊规定为适用标准;在新规定与既有规定相矛盾时,则应当以新规定为适用标准。但结合相关法规标准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通用性标准中所制定的某些条款与内容较特殊性标准而言更为严格与严谨。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标准与规定来看,认为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商存在以下差异性的内容与条款:1)针对建筑构件耐火标准的规定存在差异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墙体、楼板、梁体、以及柱体等承重性构件的耐火等级标准规定有明显差异,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与严谨,体现在消防电梯、防排烟系统、以及火警系统等内容的设置上,故而导致该规范中部分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而言偏低。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人防工程的设计应当参考现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但在人防工程建设标准中则要求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依据,合理设置地上部分与地下人防工程建筑的防火间距,在地面建筑外墙为防火墙的情况下不限防火间距。由于通用性规范与特殊规范在防火墙耐火极限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进而导致地上建筑物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但可能出现无法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情况。2)安全疏散规定存在差异在有关疏散距离、地下室大小、出口可疏散人数、走廊顶端房间疏散距离等方面的规定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均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更为严格。3)消防设施设置存在差异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防排烟设置必须满足“内走道长度>20米”的要求,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该标准为“>40米”。4)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均针对公共建筑地层、上层、乃至展厅的防火分区面积有明确规定,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的规定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高了1倍左右。

2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要性分析

为了有效处理并平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条款中存在的差异与矛盾,住房及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既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二为一,通过对相关条款的整合修订,可适用于各类建筑的防火设计工作。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解决规范适用性的问题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适用范围上具有明确要求。但当前建筑领域工况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在工程实践中常常会遇到选用何种规范作为设计依据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将两项规范合二为一,在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纳入各类工业、民用建筑,统一根据建筑高度进行划分,从而能够解决规范适用性方面的问题。2)解决安全尺度的问题在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独立并行的背景下,两部规范自身均具有合理性、系统性的特点。但综合对比分析可见,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一些适用于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条款与设计标准设置较多层、单层建筑更低,设防内容还该不够全面。而将两项规范合二为一后,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能够对防火设计的相关问题进行更全面的审视,从而确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安全尺度。

3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补充与修订分析

1)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独立增设了“灭火救援设施”章节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旧规中的消防电梯、消防车道等设置设计标准作出了修订与完善,如在以下条件中应设置消防电梯:①建筑整体高度>33米;②埋深>10米;③建筑面积>3000米²。同时,消防电梯应当按照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进行设置,至少需要满足1个防火分区设置1台消防电梯的标准。同时,本章节中还针对消防车辆登高操作场地等与灭火救援相关的内容作出了完善,如消防车辆的登高操作场地应当沿周边长度1/4且>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形成,且需要符合“裙房进深≤4米”的要求。2)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超高层公共建筑防火要求进行了完善针对当前层高在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而言,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楼板结构的耐火极限自旧规中的1.5小时提高至2小时。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超高层公共建筑避难层防火要求作出了完善:①第一避难层楼地面与救援场所地面高度距离应>50米;②两相邻避难层间高度差异应<50米;③避难层进入楼梯间入口、疏散楼梯位置应当增设明显的警示标志;④消防标志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应>1.5小时。

4结束语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集中体现了在建筑火灾防控领域中所取得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整合优化,在建筑防火设计领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深入理解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最大限度规避建筑火灾隐患,提高火灾抵抗能力有重要意义,值得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1]曹顺学.消防产品技术标准与现行防火设计规范的衔接问题[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0,29(7):636-637.

[2]曾绪斌,张红.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与防火设计规范相协调的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1,30(1):11-16.

[3]李凌高,尹正,陈译民等.高层住宅剪刀楼梯间防火设计规范解析[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6,(2):218-221.

[4]陆德伟.构建建筑与消防的和谐整体——建筑防火规范问题研究[J].建筑科学,2012,(1):65-69,54.

[5]刘贵,张格梁.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用技术权威性的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8,27(12):889-891.

[6]张志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问题探讨[J].建筑创作,2010,09:160-165.

消防建筑设计规范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电气施工常见问题

一、违反强制标准和规范方面

1.电源进户处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违反:《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4.4条。处理:补出示意图,并增加总等电位联结的做法说明。

2.动力配电箱应重复接地,并加打人工接地体,或利用基础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达到国标要求。违反:《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第3.0.1条。处理:以修改通知单方式补做进户总箱的重复接地。

3.建筑物应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如不需要设防雷时,应提供完善的设计依据。违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第2.0.4条第四款。处理:提供完整的计算数据,维持原设计,不设置防雷措施。分析:如厦门某某建筑物长×宽×高为32.4m×12m×6.9m,为非燃品库房。根据设计手册P677公式,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KNgAe次/a.经计算N=0.042次/a<0.06次/a,故不属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GB50057-94第2.0.4条第四款规定“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4.双电源没有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违处煛豆┡涞缦低成杓乒娣丁稧B50052-95第3.0.2条。处理:

1.设计选用根据国标图集《低压双电源切换电路图》99D373制造的标准双电源切换箱,已自带闭锁装置以防止双电源并列运行。

2.在系统图上加闭锁符号或说明。

5.二类防雷要求超过45米高的建筑应有防侧击雷措施。违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第3.3.10条。处理:在防雷图上增加防侧击雷的做法说明详3.3.10条文。

6.五路220/380V外线电源应注明哪几路不能从变电所同一低压母线段引出,以保证两路互投电源的可靠性。违反:《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2.0.2条。处理:将电源引入线编号,加说明要求哪几路不能引自同一低压母线段。

7.机房照明与电梯电源应分开。违反:《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第2.0.3第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第2.0.3条。处理:机房照明电源改由楼梯间或走廊处灯电源接入。但应全面理解GB50182-93第2.0.1条、2.0.3条、2.0.5.1与2.0.5.2条的规定。

二、违反专业规范、规程和设计深度不足方面

1.接地型式为TN-C-S系统,进户处应做重复接地,在平面图中应标明位置,可与防雷及弱电机房共用接地装置。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称“民规”第14.5.3.1条P291处理:增加重复接地平面图,并说明阻值要求。

2.弱电机房的接地未做。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5、7条。处理:画出弱电机房的接地平面图,标出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25mm2绝缘铜线,专用接地线4mm2绝缘铜线及阻值要求专用接地4Ω,共用接地1Ω。

3.变电所接地电阻4Ω不符合供电部门的要求。违反:《北京供电局10千伏系统中性点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技术原则》第3条1、3款。处理:1N接地与PE接地共用接地装置R≤0.5Ω;2N接地单独接地R≤4Ω,采用BV-1×95mm绝缘铜线穿PVC管引出;PE接地与N接地极之间相距5m以上取6m为宜,PE接地阻值视其性质而定。

4.消防梯干线采取防火措施应明确。违反:民规8.4.14条P143处理:将YJV型电缆改为NH-YJV型电缆。因此问题累次出现,故特将8.4.14条抄录如下:“沿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的电缆沟道、隧道、夹层、竖井、室内桥架和吊顶敷设的电缆,其绝缘或护套应具非延燃性。”

5.消防控制室及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线未选用阻燃型,消防控制线的选型应与电源线同级。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10.2.1条、10.2.2条。处理:按消防部门要求,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线,消防控制线均采用耐火型或阻燃型线缆。

6.屋顶风机应就近设隔离电器。违反:《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第2.5.1三处理:在屋顶楼梯间内增设屋顶风机的隔离开关。符合隔离要求的短路保护电器可兼作隔离电器。第2.5.1条第三款:“隔离电器宜装设在控制电器附近或其他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无载开断的隔离电器应能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不可定为三级,只有特级、一级和二级。违反:《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98第3.1.1条及表3.1.1.处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级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3的规定”。本建筑物应定为二级保护对象。

8.汽车库坡道照度偏低,应考虑过渡照明。违反:《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6.4.5条。处理:增加坡道照明灯具数量,适当提高其照度,以满足规范6.4.5“坡道式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应设过渡照明,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白天入口处亮度变化可按10∶1到15∶1,夜间室内外亮度变化可按2∶1到4∶1取值。”

9.疏散指示灯距走道端头不宜大于10m.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第10.2.9条。处理:调整灯距,使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距走道端头不大于10m.

10.仓库内不宜使用日光灯,应改用不超过60W的白炽灯,并采用IP2X型灯具。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第10.2.5条。处理:说明本库房为五金材料库,工艺提出的照度较高,100~200LX,本工程采用电子镇流型荧光灯,库内无可燃物,不属于可燃物品库房,故维持原设计。

11.消防设备和其他动力、照明配电系统没有分开,火灾时不便切除非消防电源。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处理:各自单独回路供电、手动切除或利用断路器的分励脱扣器来自动切除非消防电源。

12.消防设备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处理:按规范“消防用电设备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的要求,由外线设计解决,两回路电缆沿不同路径敷设。

13.消火栓泵和喷洒泵的热继电器只动作于信号,不动作于跳闸。违反:《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3.5条。处理:根据4.3.5条“突然断电比过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来修改控制原理图。注:深圳的做法是在热继电器二次线路图上加虚线框并注明“仅用来调试,调试后用其下线短接”。

14.汽车库不要设感烟探测器,易误动,最好设感温探测器。违反:《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9.0.7条及其条文说明。处理:修改设计,改为采用感温探测器。规范的条文说明中指出“在通风条件较好的车库内可采用烟感报警设施,一般的汽车库内可采用温感报警设施”。消防审查部门仍坚持采用温感报警设施以防误动。

15.住宅电话进户第一个盒要设在起居室,且卫生间应加电话插座。违反:《北京市住宅区与住宅楼房电信设施设计规定》DBJ01-601-99,第2.0.43条。处理:每套住宅的起居室必须设置过路盒或出线口,电话进户不能直接接至居室,必须先引入起居室的过路盒。

16.消防泵与生活泵、污水泵电源应分开。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第9.1.3条。处理:应执行规范9.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备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17.火工品危险场所应根据其类别,选用适当类型的电气设备,其外壳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20℃,选用dⅡBT4不能满足要求。违反:《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2.1条。处理:将所选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T4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为135℃,已超过120℃,故不适用改为T5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为100℃,即电气设备的型号由dⅡBT4改为dⅡBT5.

三、结束语

以上内容,仅为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期间,我院电气专业送审施工图返回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这些问题中有些是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有些是属于违反专业规范、设计深度不够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今后,我们要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入学习和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和本专业相关的各种规范和标准,既要为明年将要进行的建筑电气工程师技术资质考试作好技术和理论上的准备,又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注重质量,把我院的电气设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关于施工图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条文”)已一年多,各地施工图审查机构也已相继开展审查工作,无疑这项工作将对提高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建筑安全,发挥重要作用。由于“条文”已上升到法规的高度强制执行,所以也与设计单位的生存、发展和设计人员的技术生涯息息相关,因此引起了设计界的高度重视。省土建学会电气专业委员会在第五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上,组织全体常委深入学习条文,沟通了各地审查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条文”的常见病、通病问题,也对有争议的问题,各抒己见,热烈讨论,达到初步共识。近来福州地区常务理事及部分审查师小范围碰头会上又再次交换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有必要将所收集到的施工图审查中违反“条文”的常见问题,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使同类错误不再重复。本人对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并结合自己从事审查工作的体会分述如下,限于水平与篇幅的缘故,不做过多展开,只是点到为止,其中欠妥之处,仅代表个人意见,欢迎指正。

(一)“关于电力负荷应进行分级”的问题(“条文”GB50052-95第2.0.1条)

1、设计文件应阐述建筑物建筑面积、高度、用途并确定其性质、防火类别及其中的电力负荷等级;不应只笼统说明整个建筑物按某级负荷设计,而应对各电力负荷进行分级说明。

2、负荷分级错误,常见的有:

(1)对于高度24m以下,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公共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规定其消防用电设备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人员没有查找相关规范也没有与建筑、给排水专业沟通,自认为是低层建筑,就盲目定为三级负荷;

(2)同一规范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其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二级,却错误定为三级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