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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地位问题
一、企业目标决定财务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
(一)财务管理首先要满足企业长期稳定生存下去的要求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能够生存的基本条件是以收抵支,也就是企业在市场上获得的货币至少等于付出的货币。如果不能以收抵支,企业就会亏损直至倒闭。企业生存的另一个条件是到期偿债,企业如果不能到期偿债,就会被法院“宣告破产”,被迫终止一切经营活动。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力求保持以收抵支和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减少破产的风险,使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地生存下去。
(二)财务管理要满足企业持续发展的要求
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的经济。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现代经济环境下,企业要能够持续发展下去就要不断地运用现代科技改进产品、开发新品,创造更好、更新、更受消费者喜欢的产品,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有立足之地。企业要发展就要投入更好的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并改进技术和管理。财务管理的第二个任务是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促使企业持续发展。
(三)财务管理要实现企业获利的目的
创建企业的目的是盈利,即使资产获得超过其投资的回报。盈利不但体现了企业的出发点和归宿,而且可以概括其他目标的实现程度,并有助于其他目标的实现。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没有“免费使用”的资金,每项资金的来源都有成本,每项资产都是投资,都要从中获得回报。财务管理就是要通过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实现企业获利的目的。
企业的生存、发展、获利要求开展综合管理的理财活动,以追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企业的一切工作就是为了获利,为了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就是为实现这一目标所进行的一系列理财活动。因此企业的目标决定财务管
理在企业各项管理中的地位。
二、正确理解财务管理的中心地位需认清的几个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
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是两项既有联系又有不相同的工作。在目前许多企业中,财务、会计工作都归在财务部门运作,没有明确的划分。因此使企业管理人员产生了模糊的认识。往往把财务管理误认为是做帐、出报表,提供会计资料。由于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性质、作用认识不清楚,因而在日常经营中也就忽视了财务管理这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会计管理是一种事后的管理,是将企业经营过程和结果进行收集、整理、登录并编制有关报表,反映企业经营情况。
财务管理是一种理财活动,是对企业综合价值的管理。财务管理的目标明确,方法多样,是将价值管理的观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
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的关系是既相互联系,又有各自不同的职能。会计管理是为财务管理服务的。
(二)财务管理和其他管理
在企业中除了财务管理外.还有其他方面的管理工作。如生产管理、人事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等。这些管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它们相互独立又相互依赖,共同为实现企业目标服务。但是这一系列的管理工作都必须以财务管理、价值管理的思想为指导,并将价值管理的观念始终贯穿于其他各项管理之中。我们讲以财务管理为中心决不能片面理解为是以财务部门为中心,财务管理是以企业目标为基础,使企业的有限资源创造出最大的价值。
三、把财务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中心地位,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认识
把财务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中心地位,企业要有统一的认识。企业领导及各层管理人员以至每一位职工都要树立价值管理的思想,都要用价值的理念来推行每一项管理,来运作每一项工作。统一认识就是要求企业领导了解,企业要实现最大经济效益的目标,就要求企业上下每一位职工都能树立理财的观念.认真按照价值管理方法办事。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商场上,企业领导应该坚决克服那种凭经验办事、凭运气经营的方法,从根本上认识到财务管理的科学性、重要性,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运用财务管理的科学方法,做到低成本、高效益,这样才能使企业在市场上立足。
(二)完善体制
企业要在组织机构上、管理体制上保证把财务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中心地位。在组织机构上有条件的企业都应设置总会计师。在总会计师领导下开展财务管理,可以提高财务管理力度,有利于财务管理工作的深入展开。在人员设置上财务部门要配备好财务管理的专业人员,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运作。在管理体系上要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衔接。企业的各项管理都要服务和服从于经营需要,都要有利于促进和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促进和提高经济效益,坚决避免无效益的形式主义活动。企业要在企业计划、控制、决策中建立建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确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地位的企业管理体系,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
(三)采用先进的科学手段开展财务管理
把财务管理放在中心地位,企业必须配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给财务管理带来了科学化管理手段。企业应通过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和高效的企业管理及电算化软件,将企业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成本管理等等融合于一体,迅速客观地将企业各方面的信息反映出来,经过分析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偏差,采取措施、调整控制、提高效益。
(四)正确运用财务分析的方法做好企业经营决策
企业的经营决策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的成效,企业要有明确的决策程序,要把决策程序制度化。企业在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和其他经营决策时应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在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严密地可行性分析和成本效益测算,在财务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平衡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慎重做好每一项决策。一旦失误企业就会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企业多年积累的财富就会被葬送。我们现在许多国有企业的领导,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对待企业经营决策上很草率,不讲科学分析,也不研究成本效益,盲目决策、武断经营,使许多在市场上很有发展前途的企业陷人债务重重、亏损破产的境地,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为此企业领导必须要坚持运用财务分析、评价的科学方法慎重做妊企业的每一项决策。
(五)实行全面财务预算,努力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企业在通过科学决策确定经营目标后,必须制定一介能够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工作的全面计划,以监督和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分析和考核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工作业绩,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财务预算就是以货币形式表示财务方面的经营计划,也是使企业的资源获得最佳生产率和获利率的一种方法。当企业的经营目标确定以后,要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将其分解为各级、各个部门的具体目标,通过预算确定企业一定时期总目标和各级各部门的具体目标,现在市场经济情况下,企业根据市场确定了自己经营目标,就应认真切实地为实现经营目标做好企业的全面财务预算,这是企业财务管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一)顺应信息化发展要求,提高医院工作执行力随着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在医院信息化管理系统内,不同的工作部门、不同的岗位工作人员,能在最短时间内获悉医院决策部门的各类信息及资源,特别是在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中,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可以及时获得最新资料及治疗方案、管理规范,就减去了信息传送工作当中繁琐的中间周转环节,能够保证几乎人人都能够获得最新的信息资源,保证了医院决策更高更快的落实,有效地提高了行政工作的执行力。
(二)提高了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素质医院办公自动化是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构建符合医院发展要求的现代化医院信息管理平台。最大限度地实现医院信息资源共享,有效挖掘和利用医院现有人才、技术和设备资源能效,不断提升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已成为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根本目标。现今各大医院已经将电子信息技术融入了行政决策、管理当中。医院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最大程度地降低了管理工作当中对于纸类文件的依赖,从环保角度,目前的资源正在逐步的减少,这样的管理活动也能够响应世界“节能减排,绿色生活”的号召;从行政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角度,督促职能科室人员不断学习,进一步提升自己计算机理论知识及操作能力。
(三)简化了行政工作程序,减轻劳动强度现今的医院自动化办公系统当中,都含有内部通讯的功能。行政工作人员在各自岗位实现通过医院局域网系统进行联系,缩短了完成任务的时间,提高了行政工作效率。随着电子化、无纸化办公的普及,办公业务从繁琐的事务级水平渐渐上升到计算机辅助决策的管理级水平,精减了工作程序,大大减少了劳动强度,也方便了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提高了行政管理工作者的工作效率,更有效地保证医院“救死扶伤”服务宗旨的落实。
(四)保证决策的有效运行,突显管理工作人性化进入信息时代,行政管理必须与信息管理密切结合。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没有全面、准确的信息作支撑,就不可能有科学、有效的决策。只有充分发挥大家的意见,然后经过讨论仔细研究,最后得出能够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决策。医院的办公自动化,能够充分利用起医院当中广大工作人员的意见,方便医院的民主化管理,还能够使得医院的决策能够被基层的工作人员所熟悉理解,加大高层与基层工作人员的沟通与联系,增强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理解,使得决策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运行。
二、自动化系统对于提高行政管理的要点
(一)注意医院的整体规划医院的办公系统也不是只有一个。如今的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不同的信息发展技术所设计出的医院办公系统也不是适合所有的医院。医院应该在综合自己的发展素质和整体实力来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办公系统。合适的办公系统不仅有利于医院管理工作者的管理而且还能够降低医院的财政压力。医院的办公系统一般来说,基本的要能够满足医院资深的通讯、以及的医生护士的信息管理工作,简化管理工作者的操作,以及对于纸类文件的依赖,加大对于电子版文件的使用,方便且又及时的发出通知、接受通知。选择了适合自己的办公系统不仅能够让自己医院的行政管理工作事半功倍,还能够减少对于管理工作这一方面的财力支出,节省医院的资源。
(二)注意基础设施的建设电子信息技术对于硬件的基础设施的要求也是很高的。这样一来,医院就需要能够提高自己的硬件基础设施,特别的是对于办公系统防火墙这一模块的硬件基础设施。医院的办公系统当中不仅存储了医院内工作人员的基本的信息,还存储了一些重要医院日志文件,确保医院的信息得到保护,防止信息的外泄。质量不及格的硬件设施,不仅没有利于医院管理者的管理工作还加大了他们的管理难度。一旦医院的硬件设施不达标的话,很容易使得信息的中断,基层的工作人员得不到高层的通知和决策,这样的话就导致了高层的信息决策出现悬空的现象。严重时还会出现医院工作瘫痪的现象,到时候所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对此,医院每年也应该定期的对于全员的硬件基础设施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损害及时的将其修复。
(三)注意管理人才的培养古人做事的时候总是讲究“天时、地利、人和”,只有各个要求都达到了以后事情才能成功。人也是成功路上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有了一个优秀的办公系统但是却没有会运行并且利用这个管理系统的管理者的话,那么也很难最大限度的发挥办公系统的最大功效。医院应该定时培养一批信息管理的科技人才,重视对于信息技术使用的基础培养。不仅如此,每年也应该拨出一部分的资金,支持他们学习。不时的和别的医院进行信息交流,学习别的医院的先进的管理方案。医院的管理者不可以自专独傲,需要虚心学习,不断的改善自己身上的管理能力缺陷,丰富自己的管理知识,提高自己的管理工作。
三、结语
摘要:通过对信息素养能力内涵的分析,指出公共图书馆教育职能具有与时俱进的特性,信息素养教育是公共图书馆教育职能的新主题,阐述了公共图书馆开展信息素养教育的优势和措施。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3)03-0007-02
1信息素养与能力的内涵
信息素养是多方面能力的综合,主要包含有:①信息工具的运用。能熟练使用网络传播工具,及其它各种信息工具。②信息的获取。定位自身信息需求,能熟练使用阅读、访问、参观、检索等多种方式获取需求信息,有效地收集各种学习资料与信息以满足自己的学习目标的需要。③信息处理。通过对收集到的信息,使用工具进行归纳、分类、鉴别、遴选、分析、综合、存储、抽象概括和表达等信息再处理。④信息生成。通过信息收集、分类、存储、改写所收集到的信息表达所需要的信息。⑤信息创造。在收集的多种信息交互作用的基础上,将所选的信息与原有的知识背景和评价系统结合起来,产生和再创新信息。⑥信息效益再发挥。能接受信息、运用信息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正能量充分发挥。⑦协作的信息。当信息工具作为跨越时空交往与合作的桥梁纽带,就能够建立起融合信息、交流与协作的崭新关系。⑧信息的免疫。信息资源无穷无尽、内容纷繁复杂,在获取和使用信息中应遵守道德和法律,加强自律和调节能力,自觉抵制无用和有害信息的干扰和侵蚀,规范使用信息。公共图书馆作为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发信息资源,承载社会教育职能的载体,如何在公民信息素养教育上发挥作用,值得我们从业人员思考和探索。
2图书馆开展信息素质教育之方略
21培养读者获取信息服务的能力
当今社会,信息传播载体的多样化,信息散播的快速化,在客观上要求图书馆的应用技术平台覆盖面的广阔性,平台技术的兼容性。而信息处理技术的飞速发展、深入应用,必然导致了图书载体的多样化、内容的丰富性、阅读习惯和方式的创新。所有这些无不具有要求公共图书馆加强自身“服务功力”,采取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鼓励馆员学习新技术的应用技能,适应工作方式的发展、变化与挑战;而读者层次的多级化,个性信息的需求纷繁复杂,也要求图书馆提供高质量服务和提供多功能的服务方式。
211信息化社会,图书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依靠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对文献信息存取,为读者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服务。当前随着电子图书数据库、电子期刊数据库、报纸电子化内容的丰富,使得数字图书馆、数字阅读队伍日益壮大。数字图书馆数字信息的存储与信息传递,也必然催生了媒体数字信息的规范。规范、标准化的信息,更易于使用和传播,也必然导致了传统图书馆馆藏形态的变化。
因此,图书馆的信息及其存储保管、获取方式的技术也必然要具有较高的水准,更强大的兼容能力,以满足应用的需要。
212图书馆应进行各类媒体数据的标准化处理,提出自身对数据标准同一性的要求。图书馆界应在数据标准化规范的制定方面发出自己的声音,利用自己在信息传播、信息资源方面的优势,固有客户群体的优势,社会认同优势,汇合数据供应商,提出、制定更贴近读者,更易于应用的数据结构标准规范,而不是受资源商的制约,被动地跟进。
22获取信息意识的培养
信息意识是人类在生产和交换的基础上,对交流、承继、学习等过程中对信息的认识、观念、主张和需求的总和, 而如何获取信息,这种意识需要后天的培养。
221信息素养渗透到每个人社会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涉及到所有的学科,公共图书馆必然通过自身服务形式、服务能力、服务工具,如:导读、馆藏书目查询、专题检索、流通借阅以及培训等,以渗透的、潜移默化的方式培养读者信息素养。
222图书馆根据读者的社会背景,知识获取能力,和以往读者对馆藏资源的利用情况等,主动推送相关信息、知识服务,引导读者通过网络查询、数据库检索、资料快捷下载,提高读者的信息意识和操作技能。
223通过互联网络,在图书借阅、检索等环节,提供用户论坛、作者追踪、相关著作关注、建议及探讨、问答等多种技术服务手段,充分引导、开发、帮助读者群借助信息工具,获取信息的能力、意识的培养,诸如:读者对现代信息环境的独立理解能力、应变能力以及运用信息的自觉性、主动性、预见性和独立性。[JP]
3重视青少年信息素养的培养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时代对公众的信息素养要求越来越高。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有关公众信息素养的调查研究逐步增多,信息素养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尤其是青少年的信息素养,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青少年的成长关乎“中国梦”的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伟业,他们信息素养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未来中国在国际社会大环境的综合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图书馆作为社会公益机构,必然承担部分社会教育的职能,因此,对青少年信息素养的教育就是图书馆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在培养青少年信息素养的同时,还要同时发展与信息素养密切相关的“媒体素养”、“计算机素养”、“视觉素养”、“艺术素养”及“数字素养”,以期全面提高青少年适应信息时代需要的综合素质。在这个方面,图书馆可以充分立足于电子阅览、多媒体室、网站等诸多方式与手段,辅助课堂教育。提高青少年信息素养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①培养获取信息意识,培养主动探究、查找新信息应用于生活实践的意识。②培养文化科学常识,使之能够正确地对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辨别,予以评估。③培养拒绝信息、掌握选择、运用信息的技能。④培养面对复杂情况,能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运用各类信息解决问题。⑤培养有效地运用信息、表达个人的意识和观念,并与他人分享不同的观点或信息意识。
4加强内部培训,激发读者信息意识,提高信息传播能力
41加强图书馆馆员的教育与培训
现代图书馆发展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和趋势:一是图书情报一体化;二是服务方式日趋技术化。而这两点目标的达成,就建立在图书馆馆员即掌握传统的图书馆服务技能和理论,而且也掌握现代信息获取和传送能力这一类与发展俱进的专业技术。馆员的现代信息获取与传播技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培养:①培养能够运用计算机及软件系统的最新成果,开发、利用网上信息资源,并建立文献信息保障体系。通过实践学习培养成具备良好信息搜捕和检索能力、信息处理能力、浓缩和提炼信息能力。②培养使用现代通信技术来获取资源,并根据个体需要,应用多种方式对信息资源进行组织、筛选、加工等多重处理,使之成为有序化、信息化、实用化的终极信息。客观上也要求公共图书馆界加强对用户的个性、层级化的潜在需求的研究,做出准确的信息需求判断,再从不同方位和层级灵活地选择,准确地将知识单元信息提供给用户。③为多样的单学科建设服务。发挥多学科人员优势,走专业化的学科数据库建设之路,把学科知识数据库推荐给需要的人,并结合用户专业需求自建具有实效性强、规范化的特色数据库。例如:通过读者职业分析、关注度分析、阅读爱好分析等,主动推送有可能读者需要的信息。诸如加强重点学科专业数据库、特色专题数据库与成果数据库等,吸引读者,使馆藏资源的利用率、社会效益性得到最大体现。
42利用优势,提高信息传播能力
信息素养源于文献检索,由此而形成了图书馆作为信息素养教育主阵地的局面,这是一份宝贵而重要的使命,“中国梦”实现的基石。图书馆,尤其是公共图书馆,面对的读者面更广,服务的人群更加庞大,对公民的信息素养教育,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提高自身素质、业务水平,更好地担当重任,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作。
421图书馆应该瞄准市场,跟踪服务,以发挥自身文献资源丰富、种类齐全、信息量大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读者的需求。根据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树立 “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用户第一”的服务准则,开放馆藏各类数字信息资源。着力培养馆员的信息工具应用能力,提高文献信息数字化处理能力,数字化资源的收集、再处理和再利用能力,从容地对信息产品进行更深层次的开发,从根本上提高馆员的综合素养,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422鼓励馆员进行内部学术研究和交流,形成馆内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适当倾斜分配制度,加大培训和教育工作的投入,不仅可以激发图书馆员主动进行科研的兴趣,也可以在这个工程中提高图书馆员的管理综合水平,增强业务技能。所以加强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对馆员信息素养的自我提高,增强完成信息服务的自信心,养成爱岗敬业的精神,具备服务的自豪感有着深远的意义。
总之,信息素养作为公民综合素质的基础,是现代公民必备的素质。因此,图书馆工作人员通过自身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拓宽知识面,特别是要加强对新技术、新资源利用的学习,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共图书馆信息素养教育环境,才能在提高国民素质和人才培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ZK(#]贾东琴关于我国公共图书馆战略目标的思考[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2(8)
[2]张振华.图书馆馆员信息素养及提升策略研究[J]广东科技,2012(10):72-74
我国现行《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指国家级工会,“总工会”是指县级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是指乡镇级工会。此外,各个总工会可以设置产业工会,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设置“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履行其建设、教育职能的最终使命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的教育职能是指工会通过教育、培训、指导的手段帮助群众完善职业技能素质,提高知识文化水平的重要职能。对于劳动者而言,只有提高个人职能素质才能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变个人职业命运。而工会帮扶劳动者,对初出茅庐的劳动者提供专业的创业培训与指导,有利于弥补劳动者社会经验不足、缺乏系统的创业知识等缺陷。
二、企业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对企业和社会发展都是非常有益处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人是社会的动物,生存在社会和社会关系中必然要劳动才能得以延续,因此劳动在人的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作用,进而劳动关系也深刻的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一个连最基础的劳动关系都充满矛盾、动荡不安的社会,人们难以安然劳作,劳动报酬也难以保障,必然构不成一个和谐的社会。
(2)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它包括明晰的产权关系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两大层次。劳动关系对企业的发展影响深远,它直接影响着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是企业运行的基础。因此想要企业得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发展,构建一个健康的劳动关系势在必行。和谐的劳动关系,能够融洽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让企业感到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忠诚,也让劳动者感受到企业的发展和关怀,互惠互利,实现共同发展。
(3)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缓解劳动矛盾的必要条件
现当代环境下,总体来说,我国的劳动关系总体环境良好。由于我国建立了比较广泛的企业工会制度,职工的利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并且随着劳动保护法的不断健全,职工的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不可忽视的是,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市场变得更加多样、复杂,随之而带来的是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变化,进而影响了职工的就业培训、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等。近年来,许多企业因为迫切的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侵犯职工权益的也屡见不鲜。因此劳动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我们不容小视。面对这些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不仅要正视它们,并且找准中心和重点去解决。只有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妥善的处理好了新时期出现的劳动矛盾,才能保证我们社会和经济的正常发展,才能保证国家与社会的稳定与安康。
三、企业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和教育
企业工会作为保障职工权益的中坚力量,首先是要充分发扬好自己的宣传教育职能。要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可利用的宣传途径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在新媒体当道的今天,要跟上时代步伐,善用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媒体渠道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企业工会还可以通过举报各式各样的活动,如知识竞赛、讲座等,加强对职工的法律教育,培育职工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切实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然职工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选择主动作为、主动寻求解决,而不是忍气吞声、激化矛盾。通过加大宣传和教育,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拉近企业和职工之间的距离,营造和谐环境。
(二)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工会的另一重要责任即是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一是要健全三方会议机制,即要健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家协会多方建立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要充分发展自身能动性,积极的、有预见性的协调职工与企业、职工与人社局、企业与人社局的关系,妥善解决从中产生的或者可能产生的矛盾。积极协调三方关系,推动建立起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职工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制度等。对企业要不怕提意见、问问题,对职工要敢监督、敢保护。二是要通过完善和建立自身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企业工会首先要建立完善自己的管理机制,并且要做到透明、民主和公开;其实是要广泛的发动职工群众参与,增强职工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从根本上实现职工群众观念的转变;再次是要不断学习创新,紧跟时代步伐,了解新形势、新动态,创新工作手段,提升工作效率。
(三)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和机制建设
一是要增加监督力度。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与群众的联络点,必须明确的了解局势,洞察情况。首先是要深入基层,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去,了解职工群众的诉求和矛盾,从源头上阻止其发展和蔓延;其次是可以聘请一些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加强对劳动监察网络的建设,力求把劳动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不畏企业权威,充分体现自身责任。在广泛开展监察的同时,对发现的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问题,要敢于提出、敢于问责。如果企业再三不予以纠正的,要敢于向有关执法部门提请执行法律程序。要牢记,职工利益无小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刻不容缓。
(四)积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是保障职工和企业权益的基础,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解决职工与企业纠纷的关键。企业工会一是要敦促企业务必及时与职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合同必须要明确职工与企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要妥善保存劳动合同,作为日后处理权益纠纷的基础证据。
四、总结
[关键词]公司内部诉讼、当事人适格、诉讼实施权
近年来在我国公司法运行的法实践中,公司内部诉讼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根据现有法律难以作出完满解释的司法实务问题,在公司内部诉讼中如何界定公司法人机关成员的当事人地位就是其中之一。我国民诉法规定,法人、公民、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当事人,但是《民事诉讼法》以及《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法人机关成员是适格或正当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只有法人是适格或正当当事人?但在实践中又有以法人机关成员作为当事人的判例。[1]
公司法人机关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构成,股东会只在召开股东会议时存在,我们习惯于把公司成员作为股东的学理名词,而公司机关成员或法人机关成员主要用来指董事(长)、监事等。随着作为重要商事组织的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法人治理结构倍受社会各界的青睐,并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路径之一。法人治理结构的灵魂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它是一套清晰地界定作为拟制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人与法人成员、法人机关成员的权利、义务、责任,从而保证其高效运转的机制。公司内部诉讼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股权、收益权、经营权日益分离,“董事会中心主义”成为一种趋势的今天,它是保障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有效途径。正确认识法人机关成员的当事人地位,是正确提起和审判公司内部诉讼案件的前提。
引发笔者对此问题的思考的是发生在山东省的二股东诉光明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公司)案。1999年1月光明公司的两名股东先后三次向公司和其他股东提出转让部分出资的申请,1999年2月公司要求二股东交清工作后,再召开股东会讨论转让出资问题。1999年3月二股东以光明公司为被告向济南中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召开股东会,并确认其与第三人的出资转让协议有效。济南中院作出确认出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的判决。一审判决后,光明公司以其不是本案当事人为由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山东省高院经审委会研究,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审判决正确。第二种意见认为,二股东不应以公司为被告,而应以公司董事长和其他股东为被告。并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本案的疑点主要集中在公司法人机关成员的当事人地位上,深入地讲它涉及到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适格理论。
按照诉讼程序的阶段不同,当事人可以分为程序当事人、适格或正当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应以程序当事人的概念和标准来认定当事人。在程序当事人的认定方面,民事诉讼理论史上曾有意思说、表示说、行动说等理论。我国学者认为无论对原告还是被告,应由起诉状和为诉状所载明的当事人判断某个具体诉讼的当事人。如果诉状所记载的当事人不明确或诉状所载明的当事人已死亡、或冒名为当事人的场合,应就具体个案进行分析,而不应拘泥于意思说、表示说、行动说。[2]程序当事人的概念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使作为民事纠纷解决手段的民事诉讼摆脱了当事人必须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的传统诉讼观念的束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或潜在权利人的程序主体权。另一方面,却有可能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如起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诉的利益,会使判决确定的法律责任无所归依,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也使诉讼相对方无端承受诉累。因此在案件审理阶段,必然会涉及到适格或正当当事人的确定。适格或正当当事人是一个与实体法律关系密切相关的概念,我国传统民事诉讼理论所主张的当事人应具备的三要件:(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3]实际上应看作是衡量适格或正当当事人的标准。二股东诉光明公司案中所要解决的就是谁是适格或正当当事人的问题。这一方面需要确定衡量适格或正当当事人的标准,另一方面需要结合现行公司法,剖析公司权利构造,厘清各方权利、义务、责任。
在复杂的个案中如何确定正当当事人,应由一套可操作的标准。所谓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案件的诉讼标的而言,谁应该是本案的当事人。它既是当事人诉权的切实保障,又为判决的既判力产生基础。可见,适格当事人是与诉讼标的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而诉讼标的又是民事诉讼理论史上的一个争点,先后有实体法说、诉讼法说(又分为一分肢说和二分肢说)、新实体法说对其进行定位、阐析,争论现在仍在进行。对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我国现在的主流观点是根据不同纠纷形成的诉的三种基本类型,采取结合实际条件的作法。即“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关于对方履行给付义务的诉讼请求。识别标准应是发生给付请求的事件或行为。”“识别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标准是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4]对一个案件的诉讼标的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人就是该案有诉讼实施权的人 ,就是正当原告或被告。因此应该根据建立在不同诉的类型基础上的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来确定不同诉的类型中的有诉讼实施权人,即适格当事人。比如“在确认之诉中,有诉讼实施权 的人应是法律关系的归属人、法律关系的管理人或依法律规定授予诉讼实施权的人 .在消极确认之诉中,必须是因被告有否认其权利或法律地位,而使被否认者 有不安危险的人才有诉讼实施权。适格的被告在积极确认之诉的场合,必须是对原 告主张的法律关系有争执,致使原告权利法律地位受到不安危险的人。适格的被告 在消极确认之诉中,必须是与原告的主张相反,主张该法律关系成立,使原告的权 利或法律地位致不安全危险的人。” [5]
从公司法的角度,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探讨公司内部诉讼中机关成员的当事人地位:
1、法人机关成员是否可以为原告?公司内部诉讼主要有公司诉机关成员、代位诉讼和直接诉讼三种类型。当法人机关的部分成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其他机关成员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对其提起诉讼,这是公司诉机关成员的典型形式。代位诉讼是指公司机关成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公司因各种原因而殆于行使诉权时,股东可以代位公司对公司机关成员提起诉讼的形式。代位诉讼又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直接诉讼是指当公司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从而危害了法人成员即股东的合法权益时,股东直接以公司或法人机关成员为被告而提起的诉讼。直接诉讼按其原告人数的多寡又可分为个别股东的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人诉讼。从这三种诉讼形式的概念范畴和诉讼实施权的角度来看,作为公司执行机构成员的董事不能作原告。那么,监事是否可以作原告?公司法赋予监事监督、纠正董事、经理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行为权力。监事可以代表公司,以公司名义对被监督者提起诉讼。此时监事应列为共同原告,这样做有助于监事的监督者身份,形成法人治理结构的制衡状态。另外,《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无权撤销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第111条的规定,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违法的情况,是公司股东的公司机关成员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可以与其他股东提起撤销之诉,有学者主张此种情况下监事会主席应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应诉。[6].我们认为监事会作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监督部门,它的职责是监督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它因股东大会决议违法而代表公司应诉,必然使其监督者的中立地位受损。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即使董事长与其他股东在对公司提起撤销之诉上的意见是一致的,他也不能以原告的身份出现,作为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执行和代表机构 ,他只能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出现。
2、公司机关成员作被告的情形
在股东日益分散、所有权与经营权日益分离的公司运行机制下,以公司机关成员为被告的诉讼是保障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最终救济途径。在公司诉机关成员的诉讼和代位诉讼(或派生诉讼)中。公司机关成员是适格的被告。根据《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诉其机关成员的诉讼主要出现在机关成员(1)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2)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的担保。(3)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或违反公司章程或股东的意志,同本公司进行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4)违反法律规定或股东会意志,泄露公司秘密;(5)逾越权限,即机关成员的活动必须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细则赋予或分配的权力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范围,应忠于职守。(6)非法宣布公司股息或分配公司财产等情形下。 董事、监事等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害。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公司可以对机关成员提起诉讼。此时董事、监事等是适格被告。如果公司怠于行使诉权,股东或监事可以代位公司对机关成员提起诉讼。此时的机关成员仍是不可推脱的适格被告。因为对上述各类诉讼标的而言,他们付有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光明机器有限公司案属直接诉讼。直接诉讼中,公司机关成员被告地位的适格性就显得比较复杂,因为与受损股东的法定权利相对应的法定义务的承担者既可能是公司又可能是公司机关成员。因此直接诉讼中公司机关成员被告地位的适格性要根据具体的诉讼标的而定。依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法法理,至少以下几种情形可视为股东的直接诉讼。(1)请求支付已合法宣布的股利之诉。(2)行使公司帐薄和记录查阅权之诉。(3)保护新股认股优先权之诉。(4)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之诉。(5)侵害行为禁止之诉。(6)损还赔偿之诉。(7)公司设立前协议违反之诉。(8)公司解散请算不当之诉。(9)违反公司章程之诉(10)确认出资转让或股权转让有效之诉(11)撤销董事会违法决议之诉等。从诉的类型看,直接诉讼中既有给付之诉,如(1)请求支付已合法宣布的股利之诉和(6)损还赔偿之诉,又有变更之诉,如(11)撤销董事会违法决议之诉,还有确认之诉,如(10)确认出资转让或股权转让有效之诉。这就需要根据不同诉的类型的确定当事人适格的标准以及由具体案件的诉讼标的决定的法定权利义务而定。以下对光明公司案的评析就是笔者运用这种方法确定直接诉讼中适格被告的一种尝试。
考察一个诉的主体,主要是考查主体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和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否适格。其中,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一个抽象要件,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适格是具体要件。在本案当事人的认定上,分歧集中在:公司、公司的董事长以及其他股东是否都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如果都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谁又是适格的被告?
一、董事长和其他股东虽然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但是并不能说明他们就是适格被告。
公司和其他股东(或称为大多数股东)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不存在疑问。董事长是否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显然存有疑问。董事长是否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取决于是将其看作公司机构的一个部分还是将其看作特殊身份的自然人。董事长因其所处的法律关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当其履行对外职能时,它是公司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它的职务行为包括不作为,由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它不是自然人意义上的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规定,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此时的董事长不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而当董事长履行对内管理职能时,对公司及股东负有信托义务,应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善意管理公司业务并忠诚地维护股东利益。此时的董事长是特殊身份的自然人,而且有对内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权利能力,因而在这种场合董事长又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但是,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并不一定就是适格或正当的当事人。
二、从确认之诉的特定标准来衡量,董事长和其他股东不是适格当事人。
公司与公司的董事长以及其他股东(或大多数股东)谁是适格的被告,取决于衡量当事人适格的标准。当事人适格的标准因诉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就原告的诉讼请求来看,二股东实质上是要求公司确认其与第三人的出资转让协议有效,召开股东会仅是实现其请求的手段,因此,本案应属确认之诉。“适格的被告在积极确认之诉的场合,必须是对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有争执,致使原告权利、法律地位受到不安危险的人。”[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就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召开股东会,其实质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本案中二股东在1999年1月先后三次向光明公司和其他股东提出转让部分出资的申请。其他股东对是否购买二人的出资没有明确的表示,应该视为同意转让,同时,该转让也没有侵犯他们的优先购买权。因此,公司董事长以及其他股东与原告主张的转让出资法律关系没有争执,也无权使该出资转让法律关系受到不安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36条规定:“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光明机器有限公司不作出决议也不更改股东名册将使二股东与第三人的出资转让协议处于效力待定的危险状态。因此,本案中与原告主张的出资转让法律关系有争执,并使原告权利、法律地位受到不安危险的只能是具有全部法人财产权的公司。因此,光明机器有限公司是本案唯一适格的被告。
三、从诉的利益的角度来衡量,董事长和其他股东不是适格或正当的被告。
以谁为被告常常能够决定原告提起的诉讼是否具有诉的利益,即是否有需要法院裁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本案属于少数股东遭受公司董事(长)及多数股东不公平性损害行为后要求法律救济的案件。对此类行为外国公司法的判例以及我国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由于公司法已将公司事务的管理权委托给公司董事会,因而,董事会所实施的行为或不行为,由公司承担责任。在本案中董事长和其他股东虽然对姜、邓二股东转让出资有一定管理权,但是,他们不是直接的责任承担者,如果以他们为被告将会使原告提出的确认之诉丧失诉的利益,即不具有诉的实效性。在本案中姜、邓二股东以光明机器有限公司为被告提出的确认之诉有诉的利益,即原告所提出的诉中具有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作出判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
综合上述原因,我们认为本案的适格被告是光明机器有限公司而不是公司的董事长和其他股东。
参考文献:
[1] 如“启康医疗康复器械公司诉王渭文不执行股东会决议案”(启康医疗康复器械公司是上海启康创建有限公司的股东,王渭文是上海启康创建有限公司董事长。)就是以公司机关成员为被告的一个典型判例。参见《人民法院案例选》。一九九八年第四辑,时事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179-184页。
[2]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385页。
[3] 常怡主编:《民事诉讼法学》1996年10 月第1版,84-85页。
[4] 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241-2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