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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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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发展

民间借贷的发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民间借贷;存续

民间借贷,是指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借贷行为。在农村地区,民间借贷也有较大发展,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

1 农村民间借贷发展原因

第一,农村正规金融贷款手续繁杂、贷款条件苛刻,促进民间借贷。由于农业经济存在特殊的自然、经济属性,金融机构会加大对农业贷款的审核、监督力度。贷款手续的繁杂、条件的苛刻会迫使部分贷款人不得不向民间借贷取得贷款,这就为民间借贷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第二,农村闲散资金增多,加上民间借贷交易成本低的优势,促进了民间借贷的发展。随着收入的增长,农民手头可支配资金的数目也在不断增大。同时,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低、灵活的贷款催收方式和特殊的风险控制机制等优势促进了农村金融发展。

第三,民间借贷多数是基于亲情和友情之间发生。两者的关系就决定了民间借贷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来说存在较小的违约和道德风险,这会促进民间借贷的发展。

2 农村民间借贷存续发展的博弈分析

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主体参与者分为政府、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农户;其中民间借贷是非正规金融的一种主要形式。

假设:参与主体都是理性的。

(一)政府与民间借贷的博弈

政府与民间借贷的博弈,政府的行动可以分为管制和不管制,民间借贷的行动集合为经营和不经营。假设政府管制的成本为C,民间借贷促进农民与企业生产给当地政府带来收益为P,民间借贷给当地政府带来的风险为R,民间借贷规模为W,借贷利率为r,民间借贷遭受政府打压时损失为L。如果政府管制,则经营((-C,Wr-L),不经营(-C,0);政府不管制,则经营(P-R,Wr)不经营(0,0)

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的最优策略是经营,不管政府是否进行管制,民间借贷都会进行,当民间借贷选择经营时,只要其为当地政府带来的利益与风险之和小于政府管制所付出成本时,政府就会选择默认,否则,将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严格管制。

(二)农户与民间借贷借款时发生的博弈

假设农户有资金需求,农户仅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或从民间进行借贷。农户仅从民间借贷和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若农户选择从民间进行借贷,民间借贷组织是否选择贷款。这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首先是农户先选择融资途径,然后是机构判断是否进行贷款。

假设T表示农户从民间借贷的成本,S表示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成本,一般我们认为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时手续更加繁杂,因此S大于T,正规金融机构利率为i,当农户选择向民间借贷组织进行融资时,只要借贷的利息收益大于所承担的风险,民间借贷组织就会选择贷款。农户在选择融资渠道时,将会对比-Wr-T与-Wi-S的大小,显然r大于i,S大于T,两者无恒性关系,一般农户融资特点是小额、短期,农户向正规机融机构借款时手续繁杂,且可能因为缺乏其规定的抵押、担保而无法及时获得贷款,因此农户更倾向于民间借贷。

(三)农户与民间借贷还款时发生的博弈

由于道德风险,农户在借贷行为的最后有还款和不还款两种可能,在农户不还款时,民间借贷组织也有惩罚和不惩罚两种措施。假设用I表示借款人不守信所带来的损失,G表示民间借贷组织对农户惩罚追回的部分损失,农户与民间借贷还款时发生的博弈可以写为:农户不还款时,民间借贷机构惩罚(-I-G,-W-Wr+G)不惩罚(-I,-W-Wr);若农户还款(-W-Wr,W+Wr)。

当农户不还款时,民间借贷一定会对其进行惩罚,农户在还款与不还款之间选择时,对比-I-G与-W-Wr,短期内来看I+G小于W+Wr,但是长期来看,民间借贷一般都具有地缘性,农户不还款后会影响其信用,在其生活的地区可能造成连串效应,影响其以后贷款的获得,因此,从长期来看,不还款的损失要更大,因此两者的纳什均衡为(还款,不罚)。

从民间借贷行为的整个博弈过程来看,民间借贷有其存续发展的空间。在一个过程中,不管政府是否对民间借贷行为是否管制,只要有利可图,民间资本就会进入市场,在第二个博弈过程中,只要农民认为从民间借贷的成本小于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成本,就会选择民间借贷,这给民间借贷带来了发展空间,最后,一个理性的农户从长远利益分析,不会选择赖账。这样民间借贷整个博弈过程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民间借贷也会不断发展。

3 建议

第一,引导农村民间借贷正规化。首先通过放松金融准入制度,将民间资金吸引到新的金融组织中来, 以便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对其实施有效监督;其次,通过吸纳民间资本人股的方式使原先运行地下的社会闲散资金吸引到合法的投资轨道上来。

第二,促进农村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联接模式建立。通过垂直联接模式来发挥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比较优势。其典型表现是民间借贷从正规金融取得贷款, 然后将其贷给具体的借款人。

参考文献:

民间借贷的发展范文第2篇

摘 要 民间借贷属于资金融通的有效方式,其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经济形式的变化,对于民间借贷规范性有了较高的要求,其固有的缺陷使之逐渐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本文简单分析了民间金融中存在的问题,如风险较大、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不到位、利率较高等,提出了几点规范发展的路径,包括培育和发展咨询服务中介组织、构建多层次信贷市场、健全民间金融监测体系、民间资本联合担保机构等,为进行民间借贷监管的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 民间借贷 规范 发展 路径 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种金融方式均有一定程度的改革和发展,民间借贷就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其属于民间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较为新型的制度,能够有效降低金融交易费用。民间借贷的正常运转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于部分小企业或者农户的融资行为。但是其本身的性质较为特殊,如风险性、分散性、自发性、隐蔽性且规范性较差,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及经济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是该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也符合时展的要求,国家也需要对该类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逐步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的运转及发展,使之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中,民间借贷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在小型企业或者农户融资方面带来了较大的便利,其特殊的性质及组织形式和运转方式为现代金融机构的改革提供了较为科学的参考与借鉴,也为公众的投资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但是其也存在较多的缺陷,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①风险较高。民间融资的相关程序及手续较为简单,借贷凭据不如正规的金融机构齐全,法律效力不足,且许多需要融资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各项金融项目时,基本没有抵押作为担保,因此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及风险隐患性;②利率较高。该项金融方式在监管上不如其他金融机构严格,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环节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但是利率高,使得成本提高,企业经营风险也更大。③监管困难。民间借贷在运转的过程中,大量民间资金活动,其均不属于银行体系的借贷,隐蔽性较高,因此央行对信用规模和资金总量的监控及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④滋生其他问题。民间金融的另一个特点即是自发性以及分散性,加上政府管理不力,极易被不法分子做利用,而进行诈骗、洗钱等各种犯罪活动[1]。

二、民间借贷本身运作的规范化

1.培育和发展咨询服务中介组织

积极扶持发展咨询服务中介组织,针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具体情况开展工作,提高民间借贷的效率。相关的机构,包括公证机构、律师事务等,也需要将业务范围逐步扩大,积极进行民间借贷合同的公证,对各种民事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制定民间借贷合同等,使得民间借贷的各项活动有法律中介的支持服务。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对于非正式金融的处理方式可以进行借鉴,其针对民间借贷市场突出的缺点,如无组织性、分散性、隐蔽性的等性质,要求其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使之性质更加明确,产权清晰,能够作为专门的金融咨询服务中介机构进行各项活动[2]。

2.构建多层次信贷市场

现代经济形式的变化,使得信贷市场也需要进行改革变化,使信贷市场层次更加明显,在该条件下,民间借贷即可以更加开放、运作更加明了。个人可以先注册,再进行各项金融业务,如贷款等,便于小企业和自然人根据司法途径,有效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且可以使用金融工具,使资金周转更加快速、灵活,逐渐将民间金融规范化,作为政府监管的一部分,保障期能够充分发挥其化的监管范围,使其在促进小企业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方面更多地发挥出积极作用[3]。

3.健全民间金融监测体系

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现有的监测点需要扩张规模,全面收集其各类信息,包括融资规模、资金动态、融资状态机对象、融资期限、实时利率,并并积极配合政府经济部门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将其中存在的风险信息及其运行情况进行公示,提示其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及风险,并作出正确的引导或者监督措施,引导民间融资活动及民众的投资方向,有利于民间融资借贷的逐步规范及稳定的发展。

4.民间资本联合担保机构

民间信用作为一种有效的资源,民间资金的融通可以自发的构建担保合作组织,其作用在于使金融担保更加方便,也为民间资金流通提供了新的思路。该合作组织的运行条件下,民间资金聚集的目的从单纯的通过担保业务获得利益转变为将各自掌握的信息进行沟通及交流,从而达到优势互补的联盟,其中的成员单位可以为其他成员单位贷款提供相应的担保,有利于更加快速的进行融资贷款[4]。

三、总结

民间借贷活动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其是一种民间自发创造的新型金融形势,与现代组织单一及多元化的经济结构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产生的必要条件则是在我国政府的监管下,金融制度安排供给不足或者制度有缺陷。该金融形势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小型企业的融资更加方便,但是由于其有着较为明显的缺陷,包括规范性不足、自发性、分散性等,对于金融竞争秩序有一定的干扰作用,需要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使之发展更加规范化,健康稳定的运转,充分发挥正面的作用,积极推动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顺,刘晓霞,郭帅.三十年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透析与启示.金融发展研究.2010(10):3-8.

[2]魏源.广东农村民间借贷调查及民间信用发展的启示.财经问题研究.2010(08):59-64.

民间借贷的发展范文第3篇

民营经济与地方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资金供应不够充足,在某种意义上,民间借贷实现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资金的要求,这是正规金融所不能够实现的。自从改革开发之后,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因为受到金融结构失衡的影响,金融限制是非常严格的,不少的中小企业和私营个体经济缺少充足的资金支持,仅仅可以凭借民间借贷来获得资金。改革开放之后,在我国的经济当中,民营中小企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中小企业的发展充满了困难,其中,阻碍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融资难。在由银行主渠道难以获取资金和银根缩紧的前提条件之下,资金危机是大部分的企业都存在的。鉴于此,个人与不少企业实施融资的一种主要方式就是民间借贷,尤其是针对一部分不具有向银行贷款资格的企业。这样,民间资金在民间借贷的影响下,能够快捷和方便地筹集资金,这使得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大地提高,经济发展的空间也得以扩大。在一定程度上讲,民间借贷是正规借贷的有益补充。

2.民间借贷对经济发展的消极性作用

2.1民间借贷具有随意性与自发性的特点,能够减弱我国的宏观调控能力

由于我国民间借贷的迅猛发展,在正规的金融体系当中,日益增多的资金分流出来,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不利于我国宏观经济策略的实施,使得我国的宏观调控变得比较困难。从理论上来讲,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和就是国家的金融总量,因此在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间,资金的配置是此消彼长的。倘若在民间借贷市场流入过多的资金,那么就能够直接冲击到我国的正规金融单位,且能够对地方经济金融与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状态的判断产生不利的影响,进而使得我国的货币政策难以实现理想的效果,最终减弱我国的宏观调控能力。

2.2导致债务上的纠纷

因为绝大多数的民间借贷是发生在亲戚朋友间的,不少的人未能够引起重视。在不了解信息的基础下,只是凭借着所谓的信任,缺少相应的法规与一定的管理作为支持,具有不可靠性,不规范性和盲目性。在不断扩大的当事人的影响下,规模变大,违约率明显地升高,导致信用上的风险。在民间借贷当中,有些是未签订合同的,尽管也有签订合同的,可是规定不清晰,仅仅依靠口头协商和打借条的形式,以及不了解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和对合同无约定的20年、有约定的2年的诉讼时效能够比银行的利息率高,然而需要保持在相同贷款利息率的四倍以内,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实施保护的相关法规,未能够在有效的期限之内主张债务,从而受到有关法规的保护,容易导致债务上的纠纷。

2.3导致企业出财务危机

由于民间借贷的成本较高,针对企业而言就是“饮鸠止渴”,尽管能够解决当时的资金问题,可是由于企业的资金成本率要远远地超过资金的利润率,由投入企业的资金再到退出,如此实现资金的循环,企业所增值的那一部分跟企业所支出的比较高的利息是没法相提并论的,这会导致企业出现财务风险。在企业不能够以其它的形式获取资金的前提下,仅仅能够再次以民间借贷的形式筹集资金来还清负债,这就使得企业的恶性循环形成,财务风险进一步加剧,从而使得企业的资金链断链,到最后就能够发生2011年温州企业老板“跑路”的情况。由于民间借贷的回报是比较高的,一部分企业的老板不再经办实业,而是去搞投机、炒楼、放高利贷,从而使得“空心化”的企业形成,这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4金融秩序混乱

在民间借贷不良发展的影响下,它的规模也日益变大,逐步形成了一种灰色的金融体系,这跟正规金融是不一样的。在我国调整信贷规模与货币政策的影响下,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是来源于民间借贷,这使得地方金融的“二元结构”得以形成,从而不利于建设与平衡金融生态。除此之外,由于我国调整了产业政策,金融单位限制了产能过剩企业的信贷。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这一部分企业就仅仅可以通过民间借贷吸收资金,这就以不正规的方式使社会资金流入本来需要淘汰的企业,进而不能够有效地控制闲置资金,较难监控放款的流向,导致所谓的“体外循环”,对发展社会经济与调整经济结构是不利的,这不利于我国信贷政策在金融单位的实施。与此同时,在比较活跃的民间借贷的影响下,在民间市场转入了大量的银行存款,银行较难吸收资金,会难以避免地出现实物补贴和高息揽储等一系列不良竞争,长此以往,能够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对宏观金融的稳定造成不良的影响。

3.结语

民间借贷的发展范文第4篇

一、我市民间借贷的基本情况

(一)融资规模持续扩张

对30个样本点监测数据显示,至2012年末样本点借入资金余额4427万元,同比增长404%。其中,以合同文本形式的借贷资金占比667%,同比提高172个百分点,说明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程度有所提升。从担保方式看,基于灵活便捷的特点,信用方式融资依旧居于主流,占总量的77%,同比提高107个百分点。借贷资金多用于生产经营和投资领域,集中流向农业、工业制造、商贸餐饮等行业。

(二)借贷成本增长较快

从样本点借贷资金加权平均利率的全年走势来看,企业的利率水平普遍高于个人借贷。至2012年末,企业样本点的借贷加权平均利率为263%,同比上升123个百分点;农户样本的借贷加权平均利率为236%,同比上升91个百分点。此外,从我们的走访调查中了解到,辖内多数典当行、投资公司、地下钱庄等“影子银行”的实际借贷利率远高于法律保护的上限,多数公司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法,即借贷合同载明利率在法律规定的4倍以下,其余的以管理费、手续费等名目收取。其中典当行的平均月息可达同期贷款利率的5倍,投资公司、地下钱庄等机构的利率甚至高达13倍。

(三)实际利率与期限关联性不高

一是存在利率与期限倒挂的现象。即借贷期限越短,利率相对越高。在实际借贷中,借贷期限越短的借入者往往需求越急迫,投资公司正是抓住借入者急需融资的心理坐地起价。如某投资公司一个月以内的借款利率为15%,而一年期的借款利率则为10%。二是利率与期限不相关。如某公司办理民间票据贴现,不论期限长短,一律按票面金额的3%收取费用。

二、当前我市民间借贷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房地产企业参与民间借贷比例上升

近两年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根缩紧等影响,房地产企业特别是地方中小房地产企业现金流日趋紧张。据不完全统计,仅在湘潭县,即有超过七成的当地房地产开发商有不同程度的民间借贷行为。在湘乡市,房地产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融入的资金占该市民间融资总量的50-60%。部分民间借贷中介表示,相较于其他固定资产,房产的流通性较强、价值较稳定,是民间借贷抵押物的首选。由此,尽管房地产市场处于下行周期,部分房产开发商面临流动资金难以为继的窘境,但高额的利率回报仍诱惑不少资金借出方铤而走险。

(二)借贷诈骗形式、数量快速递增

由于信息不透明且缺乏外部监管,蓬勃发展的民间借贷市场成为了各类借贷诈骗的“温床”。特别是随着技术手段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断进步,民间借贷诈骗活动也寻找到了新的载体和方式。一是“网络信贷”诈骗。据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反映,近年来全市网贷诈骗、资金纠纷等案件的报案数每年呈两位数递增,但由于难以掌握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导致立案难度较大。二是“信用贷款”诈骗。主要采用虚假诱人条件并配合大肆宣传以达到其吸引受害人的目的,通常利率为单月利息1分至2分左右,年息在10-15%之间,一旦受害人被虚假广告所蒙蔽,对方就以保证金、利息等手段骗取受害人的钱财。三是非法集资活动。今年以来,市打非办陆续收到有关单位的情况报告,同时从舆情监测中了解到多则可疑信息,并就此开展了全面的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联合

处置了“辽宁众声”、“江西兴国将军红集团”等多起事件。

(三)外部监管难度加大

一是资金监测难度较大。民间借贷活动的当事人,如企业、典当行和投资公司,一般都不愿意向外界透露民间借贷数量和方式。企业是怕影响和银行之间的信贷关系,典当行和投资公司则是为了逃避监管,从而导致监管部门难以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真实情况。据业内人士透露,仅湘乡市体系外循环的民间借贷资金就达19亿元。二是监管措施有待完善。尽管目前监管部门针对民间借贷行为制定了系列规章制度,但多属于事后惩戒,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的措施较少,因此,监管部门往往只能被动地处理违约事件,难以及时、有效地发现、控制和化解民间借贷风险。

三、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的相关建议

(一)有序引导民间资金“脱虚入实”

民间借贷风险的积聚,很大程度上源于虚拟经济的过渡膨胀。从长远来看,民间借贷“正能量”的有效释放,关键在于“脱虚入实”,在实体经济中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随着国家稳增长政策的出台,相关行业和领域相继对民间资本放开了限制。建议下阶段加强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经济、金融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规范、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发展,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使目前正在暴露风险的民间借贷资金转化为有益的产业资本。

(二)切实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与民间借贷问题的交织重叠,导致了民间借贷风险的进一步加剧。负债率高的中小微企业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就很可能成为民间借贷的典型案例。因此,对于众多亟需资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而言,一方面坚持在信贷资源配置上继续给予适度倾斜,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满足其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业务发展,促进民间资本与民营企业的有效对接。

民间借贷的发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民间借贷;经济;社会;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一、概述

民间借贷指的就是公民与各种组织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活动。对于这种性质的借贷活动,只需要当事人双方对其真实性认可即是有效,其中涉及到的因为借贷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抵押也会相应有效,但是这种借贷活动需注意一点,那就是其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对相关利率所做出的规定。按照民间借贷的对象,可以把民间借贷分成个人的借贷活动和金融企业与组织之间涉及到的借贷。另外民间借贷活动还得遵循一些原则,在民间借贷活动中首先应该遵守的就是国家的法律与行政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同时还需遵循一般市场原则中的诚信与自愿的原则。从狭义上的民间借贷来讲,民间借贷指的是公民依照相互之间的约定对货币或者其他的有价证券进行借贷的一种行为,具有民事法律的性质。从广义上来讲,民间借贷主要指的是除了其狭义所指的内容之外,还同时包括了公民和法人以及公民和其他组织所涉及到的有关货币与有价证券的相互借贷。而在实际生活中一般用到的都是民间借贷的涵义。

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农村的民间借贷,因为我国的依然是农民人数占绝大多数的国家,而农村的民间借贷在我国本来就有着很久的历史,这些民间借贷为那些不能在国家金融机构中贷到款的人们提供了筹集资金的便利,不仅如此,民间借贷也为部分的资金拥有着创造了一定的收益,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民间借贷也盘活了农村的经济活动,促进了农村经济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变化,农村的民间信贷也开始涌现出不少问题,仔细分析这些问题出现,不难发现,都与一个因素有关系,那就是高利率贷款,他对农村的经济与社会产生了很多不好的影响,下文将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二、农村民间借贷高利率带来的主要问题

1.高利率将影响农村的长远发展

一般的民间借贷将会盘活农村的经济,作为主流借贷业务的必要补充,将会促进资金的流通,而高利率借贷业务将会对农村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好的影响,具体来讲,其对农村长远发展的影响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内容:第一,不论是对于债主还是对于债户,高利率借贷都会极大地激化有效收益率和高机会成本相互间的矛盾,这样以来将会使很多农户和企业他们的资金流通以及资金的积累受到影响。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来一个问题,如果收益率的大小不变,借贷利率一直升高,没那么农户与企业在资金积累方面的速度将会变得非常的缓慢,进而就会导致农户与企业经济的规模上很难再扩大,影响规模经济的效益。所以说,这种在农村的民间借贷实行高利率将会对农村的规模经济发展产生很大的负面效应。第二,这种高利率如果长期实行,将会使得边际消费倾向呈现降低的势头,同时还会导致消费滞后现象的产生。在一般的农村借贷活动中,债主在资金方面一般会有较高的风险,然而在实际中因为他们会获得高息收入,所以也会有很多人冒着风险将资金以贷款的形式以借给别人。根据农村民间借贷的一般情形来判断,贷款活动一般都是发生熟悉的人之间,这样一来,就使得债主方所承担的资金方面的风险大大降低,前面所讲的资金风险方面的顾虑打消之后,就会增加很多人来参与这项高利率的民间借贷活动。但是实际中的情况是,农村民间借贷的债主一般资金都比较有限,如果他们在高利率借贷上投入过多,必然会导致其在消费上的投入就会大大减少,这样的结果就是消费动力不足以及消费滞后,这些都会农村社会的长远发展造成不好的影响。

2.高利率将使农村的社会不公加剧,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高利率的农村民间贷款给农村社会发展造成的不好影响除了上文所讲的长远发展的影响之外,还有一个不良的影响,那就是使得本来就不合理的社会公平变得更加不公。因为高利率贷款将会使那些有钱人可以通过很轻松而且不需要劳动的手段获取高额的收益,这必然让没有钱的人感到社会的不公平,没钱的人辛辛苦苦一年的工作,所得报酬还不及高利贷者不用付出劳动所获得收益高,不免会心中不平。另外一个方面,这些高利贷者不用劳动就可以生活的好,使得发放高利贷就成为一种谋生的手段,事实上他们什么也不干,这样就会在社会上出现一批的闲散劳动力,出现了市场资源的闲置,导致社会资源利用率降低,同时由于这种民间贷款缺乏一定的法律保障,在发生纠纷而款项无法收回时就会导致暴力收款,影响社会的稳定。

三、针对农村民间借贷高利率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所说的高利率民间贷款对农村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解决这些问题:

1.加快民间借贷的法制化进程

对于当前民间借贷的法制建设现状来说,除了有少数法律文件中的少量规定之外,就很少看到民间借贷的法律条文。没有了法律的规范与调节,将会使得民间借贷中产生的纠纷没有一个评判的标准,等到事态严重时,就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所以在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建设应该从以下方面做起:第一,对于民间借贷要有明确的法律来保护和规范,明确其法律地位,为其合理生存创造空间。第二,成立相应的组织,建立相应的部门专门来管理民间借贷中的有关契约签订的问题,同时约束双方的行为,并为相关人员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强化借贷双方的法律意识,减少借贷纠纷。第三、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标准进行界定,给民间借贷行为一个法律的标杆,使其行为纳入到法律的轨道上来。

2.端正对民间借贷的认识

民间借贷之所以能够在民间生存那么久,就是因为它有其生存的空间与土壤,这就也就是民间借贷的合理性,因此对于高利率的民间借贷行为,我们不能简单地拒绝或者禁止,这是因为高利贷生存的经济与社会基础还在,如果贸然禁止,只能带来更坏的结果,这种结果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情况使正常渠道贷不到款的人资金更加紧张,高利贷更加猖獗,另一种情况使农村本来就不宽裕的资金变得更加枯竭。因此,对于民间借贷这种具有一定历史的事物,不能离开其产生的历史环境,只有在现实条件成熟时才能够禁止。

3.积极发展正常的民间借贷,弱化高利贷的影响

高利贷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因为正常的民间借贷发展实力不够强大所致,只要正常的民间借贷不断地发展壮大,那么高利贷也将没有生存的空间。按照民间借贷的种类来看其主要分为专业化借贷与兼营借贷,其中专业化的借贷方式有的是从兼营行式发展而来的,与兼营方式相比,专业化的经营规模更大、成本更低、资金更充足,利率也比更低,这样看来,个人化的经营朝着专业化的经营将会有利于利率的降低,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应该积极鼓励民间借贷不断地朝向规模化与专业化发展,这是一种抵制高利贷的有效方式。

4.增加对农村的资金供给,打破少数人对资金的垄断

此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政策上要加强农村信用社以及农业银行等各种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这样一来必然会对高利贷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对高利贷税率进行提高,对个别垄断资金者进行打击和限制。民间借贷高利率最根本的原因是资金不足,这才给了垄断者以机会,因此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克制高利贷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官玉婷,康小兰,刘滨.农村民间借贷高利率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J].商业研究,2011(10):171-175.

[2]姜楠,李贞彩.浅析农村民间借贷高利率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J].时代金融,2012(30):173,184.

[3]张晓艳.农村民间借贷高利率形成原因及规范对策[J].经济问题,2010(08):67-69,80.

[4]张晓艳.农村民间借贷高利率形成原因及规范对策研究[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25-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