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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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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经济责任 审计评价 对策

随着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评价以被提上议事日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的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对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效益性、真实性以及被审计对象的廉洁自律、所做经济决策、内部控制建设等具体工作和表现得出的总结性评价。做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提高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经济责任的界定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质是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的人格化审计,被审计对象包括实体会计资料和抽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结果报告中对被审单位经济责任人应负的经济责任做出的综合性评价,它的客观性与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审计结果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风险和对干部使用的引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重要前提是经济责任的正确界定,这一前提同时能够保证审计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高校经济责任的划分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在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管理体制中,各部门基本都有正职和副职行政干部各一名。一般来说,正职干部要承担直接经济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他要对所有事项都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由正职干部主管或直接签署意见经济事项,应该由其承担直接责任;对其他经济事项正职负责人承担主管责任。

2、集体责任和个体责任。由个人做出的决策而引起的经济责任应当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由集体决策失误而引起的经济责任应由集体负责。但在集体做出决策的过程中,一般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在做出表决时个人明确提出异议而未被采纳的,其个人不应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个人独断专行、违反决策程序造成的经济责任,则应由个人负责。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和原则

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较为复杂,既包括不以盈利为目标的职能部门、院系等教学单位,又包括以盈利为目的的校办产业的负责人、后勤集团,并且这些部门和企业的经营模式各不相同,因此审计评价的内容也不同。从总体上来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任期内的资产状况。高校的资产主要包括教学科研用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和材料。审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实验仪器采购程序的合规性、使用的效率性和维护的完整性。对校办企业和后勤集团的评价还应包括固定资产的盈利能力等。第二,任期内的经济决策情况。高校行政、教学部门的经济决策权主要集中在预算经费的收支方面,因此内部的经济民主程度是经济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相比而言,校办企业和后勤集团的经济决策权对提高经济效益有重要影响,对它的审计评价应从决策制度、决策程序合规性与充分性,决策的前瞻性和决策效果等方面考察。第三,任期内的预算执行情况。高等学校一般实行一级财务核算,预算经学校审核批准,各部门按此核定的预算开展年度收支计划。各部门在批准的预算内有审批权。因此,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应包括预算编制的合理、可行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预算完成情况等方面。对后勤集团和校办产业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则以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主。第四,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审计评级工作主要从遵纪守法、个人有无经济问题等方面进行评价,包括贪污、挪用公款、无偿占用公物等问题。

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根据上述经济责任审计评级的内容,为正确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保证审计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以及有效执行,审计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依法评价原则。这一原则表明审计评级工作要在法定职权或授权的范围进行;审计评价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为依据。第二,重要性原则。因被审计对象经常涉及较多经济事项,因此评价时要有所侧重,对重要的经济事项要详细评价。第三,客观性原则。审计评价应以审计人员实地调查取证为基础,经济责任的认定不能脱离客观经济环境和历史条件,在充分分析主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做出评价,不能带有个人的主观成分,更不能受其他非审计人员意见的影响。第四,相关性原则。保证审计评价的内容应是与经济责任有关的事项,凡是与经济责任无关的事项不应进行评价。第五,规范性原则。一是指审计评价用语要恰当、规范,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可信和客观性;二是指对同一类的被审计对象和同一类型的经济事项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审计评价。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现有法律规章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并未细化。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种种现实困难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的问题,增加了审计风险的同时影响了审计质量。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模糊性。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细则规定没有规定不可以评价的内容。这对开展审计评价工作带来不少困难。因为这一原因,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往往过于全面。表现为在审计评价过程中把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对象的精神风貌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水平纳人评价内容,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和审计的风险。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等院校;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探讨;建议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最早始于1997年,最近一次,教育部又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通知中规定了以下内容:一,高校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的首要职责是进行预算的执行,以及统计其它财政收支的数据,并确保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负责管理高校内部的投资情况以及统筹高校的财务状况;三,对重要的经济项目具有决策权,可以编订高校内部的财务制度以及监督其执行状况;对下级单位具有监督权和裁决权。此外,责任人必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始终与国家政策衔接,遵守国家有关的经济法规,执行好上级的指示;并处置重大的经济决策事项以及做好与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活动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牢牢树立法律意识,杜绝金钱腐败、权力腐败。

二、当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所存在的不足

(一)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存在众多缺陷

尽管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已经在我国推行了十多年了,但是,在实际中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比如说在一些比较重要的部门,或者在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方面,重大财产处置方面,没有真正的将责任落实的执行者的身上,而且对学校内部所谓的经济责任人的监督不够全面,只停留在制度的层面,没有落实好执行情况,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国内各大高校。

(二)高校难以制定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由于高校的职能部门比较繁琐,不仅涉及到各个学院、食堂、医院、图书馆、后勤集团、科研所等,还涉及到社团、商户、游泳馆等,其组成部分比较冗杂。既有事业单位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私人商户和公司企业参杂其中,有公益性质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盈利性质的成分在里面。由于最近几年高校内部经济制度的改革,导致许多高校内部的管理制度都不尽相同,校内经济更加的多元化,也更加难以管理。

(三)高校现有的财务制度无法满足

经济责任审计虽然我国早在1997年就颁布了与高校有关的财务制度,十多年过去了,管理财务的方式依然没有多大的变革,虽然有一些小小的改进,但整体内容都还是照搬原来的制度,无论是财务报表还是财务审计,早已无法适应新时期高校的财务要求。所以,高校现有的财务制度首先是不能够满足现在的财务核算要求,其次是如果责任人卸任,在交接的过程中会出现财务结算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拖欠账款,贷款,导致接任人无法处理好问题。再就是,资产折旧不及时,容易导致重复折旧,或者被动折旧。

(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缺乏有效的管控环节

一般而言,高校的审计人员均是学财务出身,有些人名为“财务管理”出身,实际上却并不通管理之道。因为这些人员往往会从专业知识的角度出发,主要注意力会聚焦在财务统计上,而忽视了管理能力的提升,从而不利于财务工作的开展。因为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讲,关注财务使用的过程就是财务管控的过程,二者缺一不可。

三、提升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水平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摸清审计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要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首先要弄清楚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然后后续任务才得以开展。要弄清楚审计对象,细化到高校的各个部门中去,弄清楚不同的部门所使用的审计手段和审计方法。将经济责任审计完完全全落实到个人,谁负责,谁签字,出了差错该怎么办?谁来制定决策,怎样执行,怎样审核项目等,这都要与责任人进行挂钩,以确保责任制度的顺利执行。

(二)拓宽审计渠道和具体的经济行为,更新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当前,高校的经济活动主要停留在结果层面,而过程往往被忽略,资金使用的动向,资金使用又没有真正的落实,虚假报账等时有发生。比如项目招标,预算和实际会有出入,但是实际上仅凭发票就能报账等,严重影响了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再就是,由于现有的经济责任制度依然沿用的是97年的财务制度,但2011年出了新规,所以高校应当立足新规,引入更加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以提高高校财务的高效性、透明性。

(三)按照高校现有的行政结构,探索全新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体系

由于我国的高校具有普遍的特殊性,若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且适用的体系,必须依托高校现行的管理模式,量身定做适合当前高校管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日常考核、廉洁奉公、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依法行政这五个方面入手,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国高校情况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学校领导在做出有关经济责任的重大决策之前,必须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以及制定科学的方案,切不可,造成经济决策失误,拖累经济责任人。

作者:张新妍 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参考文献:

[1]王亚荣,冯民柱.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对策探讨[J].当代经济科学,2011.

[2]程海艳.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范文第3篇

本文作者:黄杨丁朝霞工作单位:中山大学审计处

我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

(一)在这种情况下,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可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在被调查的66所高校中,60.61%的高校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相关制度,尚有34.85%的高校明确回答没有制订该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是审计结果得到良好运用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其建立和执行情况关系到高校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审计结果运用的沟通与协调是否充分和有效。调查发现,66.67%的高校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该制度的草稿,但尚未正式发文。关于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在已制订该制度(含已正式发文和未正式发文,下同)的高校中,有75%的高校包含了“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职责,但只有北京某高校的联席会议具备“交流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的职责,绝大多数高校没有重视联席会议对加强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各部门之间关于审计结果运用的沟通和反馈作用。对于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效果,在已制订该制度的高校中,认为执行效果非常好的只有8.33%,认为执行效果良好的有54.17%,认为执行效果一般的有33.33%。各相关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上的协调和反馈仍然不到位。仅15.15%的内部审计部门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优秀的提请组织人事部门作为正面典型进行推广;仅12.12%的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部门反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仅45.45%的纪检监察部门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向学校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干部任用和职务调整的建议和意见。而财务部门甚少向审计部门反馈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也是审计结果运用的一项重要举措。调查发现,18.18%的高校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该制度的草稿,72.73%的高校没有制订该制度。其中,12.12%的高校没有制订该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实施审计结果公开。(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具体内容和报送对象分析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具体内容,在被调查的高校中,96.97%的高校包括审计报告,46.97%的高校包括管理建议书,42.42%的高校包括审计结果报告,12.12%的高校包括审计信息和简报,还有少数高校出具审计结果落实书、审计要情等。其中,审计报告的报送对象主要包括组织部门、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其所在单位、审计部门主管校领导、被审计单位主管校领导或主管部门,少数高校还将审计报告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人事部门。而审计管理建议书的报送对象主要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其所在单位、审计部门主管校领导;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信息和简报的报送对象则主要是组织部门和审计部门主管校领导。目前,法规制度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尚未作强制性的规定,各高校具体如何运用、运用到什么程度都具有一定的灵活度。而高校内部审计与上级部门监管、外部单位监督不同,不具备强制性。在这一环境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能否得到良好运用和落实,就与学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是否重视内部审计和审计结果密切相关。调查发现,部分高校仍存在一些部门对审计结果运用不够重视,如财务、设备、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三)高校各部门和单位对经济审计结果运用现状分析基于调查的可行性,本文重点考察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现状。1.内部审计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经统计,目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运用审计结果的主要途径如表1所示。2.组织、人事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组织、人事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主要途径有:68.18%的被调查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66.67%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和运用情况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59.09%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3.纪检、监察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有63.64%的被调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部门在移送通知书或审计报告中所提及的严重违法违规的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及时立案调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而纪检监察部门采用其他途径运用审计结果的高校占被调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数以下。4.财务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统计数据显示,80.30%的被调查高校财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分析,针对薄弱环节完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而财务部门采用其他途径运用审计结果的高校占被调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数以下。5.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统计发现,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途径比较集中,有80.30%的高校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实施整改,并向审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78.79%的高校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对审计结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制订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措施;65.15%的高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处理。(四)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要因素分析对制度和机制方面的影响因素,80.30%的被调查高校审计部门负责人认为,“先审后离”原则未真正落实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因素之一;77.27%的被调查人认为,学校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仍需健全和完善;54.55%的调查人认为,学校审计力量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自身方面的因素,80.30%的被调查人认为审计结果中关于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大;71.21%的被调查人认为审计结果中审计评价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

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的举措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只有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相关制度,完善制度环境,审计结果运用才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制度,并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等各部门和个人在运用审计结果工作中的目标、原则、方式、责任、要求和考核检查办法等,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建立健全各部门间关于审计结果运用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等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其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职责,如研究制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规章制度,跟踪检查、交流通报各部门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和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结果运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二是要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关于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什么时候应反馈、如何反馈、责任如何追究等。(三)进一步营造审计结果运用的良好环境只有营造高校内部重视内部审计,认可内部审计结果的良好氛围,才能提高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质量,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需积极主动争取各方的重视。一是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义、内部审计的理念,提高被审计学校各职能部门对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认识,增强对内部审计根本目的是为学校增加价值、为各单位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服务的理解。二是可以把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一定形式进行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建立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先审后离”原则未真正落实是被调查高校审计部门负责人中认为影响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因素。目前,高校“先审后离”的情况仍十分普遍,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使其真正成为高校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应逐步建立起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审计监督机制。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在届内至少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实时监督;又可缓解内部审计部门在领导干部集中换届时成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压力,化整为零,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五)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质量的提高审计结果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审计结果运用的质量。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等审计结果使用主体的需要,提高审计结果的质量,做到重点突出、分析到位、表达准确,必要的专业术语应尽量解释清楚,并提高审计效率,做到报送及时。应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可从制度层面制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具体办法,对评价原则、评价程序、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进行统一,使评价体系既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又能体现出一定的区分度,便于组织人事部门理解和运用。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探索经济责任界定的途径《。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作了新的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应吃透《规定》的精神实质,把握在决策和执行环节上领导干部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清责任主体,准确辨别责任类别。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范文第4篇

(一)注重查问题,建设性欠缺我国于1999年颁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规定,我国实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手段被引入高校干部监督管理领域以来,在查处各类经济案件和违纪违规问题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群众的普遍关注,这种以查问题为主导的审计机制,没有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导向作用,未能体现促进干部勤政廉政和全面履行职责的宗旨。

(二)审计时间滞后,时效性不强根据规定,高校有关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因任职期满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实践中,绝大多数高校在干部职务变动之后才委托审计部门实施审计。这样审计即便查出问题,相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处,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已既成事实,难以弥补。

(三)评价体系不完善,审计效能不高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涉及职能处室、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而很多高校没有对各个领导岗位的经济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制定干部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这就给干部履责和审计工作带来了困惑。高校干部大多是各个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在学术上颇有造诣,但他们当中很多人对经济管理并不精通,有的院系主要行政负责人甚至不分管经济管理工作,在任职时不明确告知其任期经济责任,必然导致干部对责任内容不了解,履行责任不到位。干部责任不明确,审计评价缺标准,审计质量和效率难以保证。

(四)审计机制不健全,协调性不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的运用,既是一种经济监督,又是一项政治工作,必须与组织、人事、纪监、国资等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工作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很多高校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自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扮演的角色缺乏明确认识,相互沟通与协作不够,在制度建设、审计结果利用等方面没有建立协调的工作机制,审计部门长期处于受托审计的被动地位,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二、告知承诺制工作机理

(一)告知承诺制实施流程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首先是告知经济责任。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在干部任职初期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干部告知其任期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其次是干部承诺。任职干部对被告知的经济责任以书面形式作出已经知晓和理解并保证认真履行的承诺;第三是任中服务与监督。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干部任职期间的咨询服务,帮助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通过年度考核、任中审计等形式对于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最后是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任期届满或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岗位前,审计部门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按规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评价,相关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基于告知承诺制的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流程如图1:

(二)告知承诺制实施要点一是告知主体。高校组织人事部门是代表学校党委实施干部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因此,告知经济责任、签订经济责任承诺书等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实施比其他部门更具权威性。二是告知对象。按规定,高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等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离开原岗位前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因此,这些干部理应列为告知对象。此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领导班子中分管经济管理工作的其他干部也应实施经济责任告知与承诺。三是告知时间。经济责任的告知与承诺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初期实施。对于新提或转任的干部也可在干部任职后一段时间内实施,以便干部对新任职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使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四是告知方式。经济责任告知可以通过干部上岗培训、集中开会、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干部的承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如签订《干部经济责任承诺书》等,以提高承诺的约束力,便于管理和监督。五是告知内容。经济责任告知承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干部任期内应完成的经济目标;第二,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包括经济管理责任、财务会计责任、遵纪守法责任以及干部个人廉洁自律责任等;第三,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内容,如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等。

(三)告知承诺制作用实施告知承诺制对于弥补高校现行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不足和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在干部任职初期就告知其经济责任并要求书面承诺,实际上是以契约的形式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干部滥作为、不作为问题,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注重预防和标本兼治的建设性作用;二是实施告知承诺制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触发点提前,在任职初期就给干部预警,并通过咨询服务、年度考核、任中审计等措施,加强对干部任职的全程服务与跟踪监督,使各种苗头问题得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增强了审计工作的时效性;三是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促使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建立共同制定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发现问题共同研究处理、审计结果资源共享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的协调性;四是在任职初期就明确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以及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解决了干部责任不明确、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直接依据和评价标准,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告知承诺制的配套措施

(一)明确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干部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既是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动指南,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依据,因此实施告知承诺制首先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符合高校特点的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组织、人事、国资、纪检、审计等部门应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岗位分析,围绕事业发展、经济决策、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等问题,分别研究制定各领导岗位的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使干部履责有方向,责任审计有依据,从而为告知承诺制这一审计机制创新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立审计结果问责制度问责是告知承诺制的重要配套措施。实施告知承诺制,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干部任职初期就将干部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进行告知,如果干部履责不力,则说明干部没有尽责或是明知故犯。因此,在干部任期届满或离开原岗位前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进行问责。对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好的干部进行表扬,对履行经济责任不力的干部进行问责,使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得以切实发挥。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 评价指标体系

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及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内容

1.审计对象。本文所指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学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内部管理的,包括负有经济责任事项的二级学院、系部、内设机构、直(附)属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高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提任、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的,都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2.评价内容。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岗位特点、职责及其所在部门类型、职能等情况,确定以部门科学发展情况、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操作行为规范化、廉洁从业情况五个维度为评价内容。主要包括:(1)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总体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2)遵守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3)“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4)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情况以及合同管理情况;(5)支出的真实、合法、预算执行和效益情况;(6)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7)收入的依法组织、预算完成情况;(8)以前年度审计整改情况;(9)对下属单位的监管情况;(10)被审计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

(二)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1.评价指标的选取。《浙江省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与《浙江省高等学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这两个制度,制定依据相同,评价内容相近,而且,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权限与职责可视为党政领导干部权限与职责的下延和细分,因此本文以“浙江省高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采用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确立了以部门科学发展情况、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操作行为规范化、廉洁从业情况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和根据部门职责特点设定三级指标为高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在实际运用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选取,应当随着环境的变化做适时的调整,使指标体系能够起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2.指标计分设置。加分项一级指标为“部门总体发展情况”,最高可以加满20分。下设二级指标2个。扣分项一级指标包括四大方面,基准分共80分。下设15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每一项分为优、良、中、差四档计分,分别按照该项分数的1、0.8、0.6、0的系数计分。

3.指标评分权重的设置及注意事项。高校内部部门由于部门职责、岗位性质和承担的经济责任不同,这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指标评分权重的设置也有所不同。因此,要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高校应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赋予各部门领导三级评价指标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评分权重。

在实际工作当中,有些部门的评价指标可能会没有设置此项内容,如部门没有下属单位,就造成这些指标的缺项,对于这些项给满分或0分均不适合,因此,在实际评分时,就要将这些指标权重,按照所在层级内的其他指标权重进行比例再分配,以实现相对公平。

4.评价等级的确定。根据综合得分,将高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评价为A、B、C、D四个等级。A等: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优秀;B等:75分以上(含75分)90分以下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较好;C等:60分以上(含60分)75分以下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一般;D等:60分以下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较差。

被审计领导干部因廉政问题被移送司法处理或已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进行具体评分和评级。

5.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结果运用。审计部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本着“权责对等”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做出界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后续管理等的重要依据。

二、实例分析

学校内部的不同职能部门,其工作流程和特点都不相同,因此,在设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当区别不同的重点和责任。现以财务处处长为例,对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进行探讨。

学校财务处是学校经济活动的中枢,财务处长管理着学校全部资金的收和支,如何合理选择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关键。

(一)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1.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及指标量化(见表1)。

2.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评价要点和评价档次说明。

(1)总体发展情况。评价要点:被审计者任期内推出的重大改革发展措施,并对部门的发展产生重大正面影响,进而取得突破性成绩,如在获得全国性、省级重大奖励,在争取财政性资金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等。评价档次说明:由被审计者提供情况,审计组对这些经济举措的合理合法与创新性进行认定,并在比较部门自身发展后酌情加分,加满10分为止。

(2)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要点:被审计者任期内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评价档次说明:由被审计者提供情况,审计组核实后根据建设目标的难易程度、对学校发展推动作用大小,酌情加分,加满10分为止。

(3)决策程序规范性。评价要点:是否健全部门办公会议事规则、财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大人事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都通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程序,是否都有会议记录。评价档次说明:“优”为有健全制度,且纳入集体决策范围的事项全部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良”为有制度,极少数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但无潜在严重后果的;“中”为有制度,多项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但还未产生不良后果的、或会议记录不全的;“差”为有制度,但大多数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或某项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且已经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有潜在严重后果的,或没有建立制度的。

(4)决策内容合法性。评价要点:决策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决策内容都合法;“良”为有1项经济决策内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情节不严重的;“中”为多项决策内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但情节不严重的;“差”为有决策严重违法的。

(5)决策执行及效果。评价要点:决策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执行决策后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否存在因决策不善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决策都按计划执行,并且无不良后果;“良”为有决策未按照计划执行,或者少数决策造成了轻微的损失;“中”为多项决策未执行或者执行后有较大损失;“差”为有个别决策执行后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

(6)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评价要点:资产是否全部入账,有无账外资产,如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有无入账,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定期盘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领用是否规范;资产有无因管理不严造成损坏、偷盗等损失情况等。

(7)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评价要点:资产出租、对外投资和担保是否履行审批手续,资产处置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8)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评价要点: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自行采购的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

(9)合同管理情况。评价要点: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是否订立合同,是否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10)下属单位监管情况。评价要点:是否建立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将有关资金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以各种名目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现象。

(11)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评价要点:内部分工与牵制、现金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管理、收费管理、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对下属单位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主要财务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制度全面完善;“良”为有个别制度缺失,缺陷不严重;“中”为有多个制度不完善,但无重大缺陷;“差”为有重大制度缺陷,或者重要制度未建立。

(12)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评价要点: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执行制度后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存在因不严格执行制度而造成损失浪费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制度严格执行;“良”为存在个别制度执行不到位,但尚无实际后果及损失浪费;“中”为存在多个制度执行不到位,但无实际后果及损失浪费;“差”为有制度执行不到位而造成实际后果及损失浪费。

(1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评价要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是否完整,往来款项结算、清理是否及时,有无利用往来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代管款项核算是否合规等。

(14)预算完成情况。评价要点:有无编制赤字预算;预算项目是否完整、真实、细化,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在法律规定账户核算,有无隐瞒收入、设立账外账的情况。

(15)预算执行情况。评价要点:各项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超标准现象;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问题。

(16)收费政策执行总体情况。评价要点: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有无自定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所使用的收费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17)支出的真实、合法情况。评价要点:各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有关政策规定;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奖助学金的发放是否及时、足额、规范,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或结余较大;是否采用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报销。

(18)专项经费使用总体情况。评价要点: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存在虚列支出、挤占挪用情况;专项经费的使用绩效,有无损失浪费。

(19)审计整改情况。评价要点: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整改。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整改;“良”为有个别问题没整改,但性质不严重;“中”为有多个问题没整改,但性质不严重;“差”为整改不到位,且性质严重。

(20)领导利用职权行为。评价要点:领导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直接干预重大经济事项,是否在收入分配、经费开支、资产使用等方面未遵守有关规定两方面。移送司法处理或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具体评分。

(21)领导个人行为。评价要点:领导是否存在一些与职务无关、但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如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22)所在部门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情况。评价要点:所在部门班子成员有无因与职务有关的廉政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职工有无因廉政问题被查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未发生上述情况;“良”为有个别职工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中”为有个别班子成员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差”为有多名班子成员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

(23)所在部门财务清廉情况。评价要点:部门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并在一定范围内私分财物的。

其中对(7)、(8)、(9)、(10)、(13)、(14)、(15)、(16)、(17)、(18)、(20)、(21)、(23)指标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未发现问题;“良”为发现个别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中”为发现多个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涉及金额较小;“差”为发现存在性质严重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问题。

(二)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评分表(见表2)

(三)综合评价

根据计算结果的分值,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象财务处长最后达到的等级。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分值为91.08,对照上述评价等级可知,该财务处长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优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