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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管理与控制
一、事业单位支出定义和分类
支出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二、事业单位支出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事业单位的支出,既要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又要严格遵守财政各项规章制度,节约经费。在国家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通过压缩各项事业支出,对于减少财政压力有着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加强对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国家规定的各项财政财务制度是各事业单位业务支出管理的法律依据,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如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职工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以免发生违规违纪。
2.量入为出
单位收入和支出始终存在数量和结构上的矛盾,脱离单位收入的能力界限盲目扩大单位支出,势必严重影响单位健康稳步发展,因此,单位支出的安排应在单位收入允许的范围内,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讲求使用效益
事业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通过编制支出计划或预算的方式,加强对资金的控制和管理,防止资金浪费,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 事业支出管理存在的问题
1.事业支出预算编制不规范,预算执行不到位
事业支出编制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编制内容不全面,未将单位下年度需要开展的所有业务活动纳入预算,存在漏编现象,比如有一单位有两辆公务用车,而在预算项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未列预算数;二是编制数据不准确。在预算准备阶段,对单位基础数据缺乏核实,人员基本信息不准确,造成预算数不实;有的套用费用标准不准,造成预算数离奇偏高或偏低。比如一单位编制的培训费每人每天120元,还有编制接待费每人次27元,显然这些是套用标准错误,编制的预算严重脱离实际需要;三是没有编制政府采购内容。有的单位对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清楚,经常漏编政府采购项目。比如公务车运行运行维护费中保险费,维修费和燃料费均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然而部分单位往往忽略编制政府采购。
预算一经批复下达,事业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然而事业单位在预算支出执行上大打折扣,主要表现在:一是贯彻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等规定不够到位。一些单位在“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不严格。如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二是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界限不清,未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三是无预算、超预算采购商品和服务。一些单位在没有编制采购业务情况下,随心所欲的采购,如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也不按程序办理预算调整手续,更是不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部分事业单位支出管理办法不健全,执行力差
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是财务管理的基础,然而部分事业单位在支出管理中,有的制度没有建立,给管理留下空白,办理业务没有依据,随心所欲;有的管理办法陈旧,不能适应新情况的需要;有的管理办法过于笼统,原则性强,操作性差。强而有力的执行是制度发挥作用的保障,有些单位表面上看,制度很全面,涉及单位的方方面面,还汇编成册,像模像样,然而在实际支出业务管理中,根本没有按照制度执行。比如有一家单位出差管理办法要求履行“申请审批出差报销”程序,笔者查阅该单位差旅报销凭证,发现绝大多数出差业务未履行出差申请审批手续。
3.事业支出监督机制乏力
虽然制定了一些事业支出监督检查的规定,但执行效果不理想:一是内部监督机制弱化。纪检内审机构不够健全,财务部门仅能做好自身的会计核算工作,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部分事业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大,往往凭领导“一支笔”或“一句话”办理,导致预算数和决算数差异较大。二是外部监督不到位。监督检查部门工作力度不够,检查方式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要求,影响了检查效果。查出的问题因种种原因没有深入跟踪督查,导致监督检查往往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作用未能真正发挥。
四、规范事业单位支出控制的有效措施
1.针对预算编制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预算编制环节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对预算编制人员的业务培养。预算人员要认真学习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准确掌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收支预算编制要求,熟悉预算科目及表格的相互关系,以便高质量完成单位预算的编制任务;二是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制是一项细致、复杂、政策性、科学性都很强的工作,它涉及单位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应当加强业务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作用,通过业务部门和预算编制部门紧密配合,信息共享,编制出既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又能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收支计划;三是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定额管理。定额是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依据和财务管理的基础。首先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开支标准,要严格按标准执行;其次国家没有规定支出标准的项目,单位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开支标准。定额标准制定以后,要根据情况的变法不断完善。对实际执行反映不尽合理的标准要进行修订,保持定额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2)预算执行环节的主要措施:一是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责任体系。事业单位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预算执行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二是事业单位应当加强预算执行的日常控制。严格执行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标准,加强实时控制。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三是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报告制度,及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要求各预算执行单位定期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预算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3)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一是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及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做好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本单位全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包括采购时间、金额、数量、采购形式等内容,并与预算执行进度相衔接;三是开展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在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单位需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四是开展合同公告及备案;五是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政府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要进行履约验收;六是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报批。单位需采购未纳入统一论证审核范围的进口产品,需要按照论证、公示、申报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才能采购;七是按规定要求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八是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不得超标采购。
2.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一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压缩事业运行经费,加大会议、培训、办公设备购置等一般性支出控制力度,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年度执行中“三公”经费不得调整用于其他项目,支出结余年底要一律注销;二是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预算单位当年现金支付原则上不得超过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5%;三是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核算范围使用银行账户,账户之间不得违规相互划转资金。严禁将账户中的财政资金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预算单位要对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对违规开设的各类银行账户全部撤销;四是严格执行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落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所有支出预算纳入绩效评价,完善和规范评价行为,构建完整、全面、客观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及其框架和流程,实行单位自评与综合考评、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采取简便有效的评价方法和方式,客观地分析评价支出的效益,充分体现支出管理的绩效目标。“支出要问效、问效要问责”,应强化支出责任,落实好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3.切实加强财务内控制度建设
事业单位要在已有管理制度基础上,结合新时期财务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对内控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增强制度的权威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相结合得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特别重大事项报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同时,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内控制度的执行。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定期开展对单位财务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要针对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存在的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2)健全审计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单位财务收支定期审计制度和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纪检、审计部门要通过对事业单位财政年度支出情况的审计检查,规范财政的支出行为,督促其按《预算法》和有关财政经济法规办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对相关的责任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参考文献:
[1]胡景涛,王建华.我国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管理问题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6年01期 .
关键词:预算管理;财政;经费预算
1国外管理体制与模式
现阶段,各国财政对义务教育的管理已渐成体系,其中一个最基本的特点就是预算与拨款的法律化、规范化、公开化。我们应积极借鉴现有成果,尽快建立起一套符合国情的完善顺畅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1)规范化的政府管理体制。教育经费预算由地方议会或人大通过,并经立法程序法定化。同时,还注重拨款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地方教育当局或其他拨款部门按规定标准的拨款程序,将教育经费拨付给基层学校。此外,政府拨款机构在具体拨款过程中还注重处理、协调与拨款有关的各部门、学校、家长、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关系,从而使规范化的拨款体制落到实处。
(2)公平合理的测算体系与高效透明的拨款程序。各地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将公平作为政府拨款的基础,而把效率作为宏观导向的目标,从预算编制到审计评价都较好地实现了两者的平衡。
(3)统一拨款标准与追加变动余地。各国中小学拨款的主要形式基本上都是采用公式拨款,辅之以专项和基建的项目拨款。一般来说,公式拨款以统一标准为基础,项目拨款则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汇总审核拨付,并建立了严格的项目资金追加程序。
2青岛市市北区基础教育管理现状
青岛市市北区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视,科教兴区已成为广泛共识。与此同时,财政部门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也初见成效,每年接近1/5的财政收入都用于教育事业,其中包括负担全区四千余名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保险和规范性补贴,保证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等,财政支出也呈逐年增长趋势:尽管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但是我区义务教育具有“单位多、特色少;老师多、学生少;老校多、新校少;支出多、收入少”的特点,所以财政应当结合我区教育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管理体系,让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益。
目前,市北区教育经费主要分成三个部分:(1)学校基本办学经费。具体拨款渠道为财政先将资金拨至教育会计核算分中心,再由分中心给各个学校拨款。(2)教体局机关本身所需经费。这部分经费直接从区会计核算中心拨给教体局。(3)教育系统专项经费,主要包含全区离退休教师保险缺口、大型基建项目经费等。
3存在的问题
(1)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核定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对人员经费的测算存在未考虑因素。
(2)项目支出预算缺乏系统、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评价系统。原因之一是对学校基本情况掌握不细,如对基层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审核时,缺乏学校现有设备的数据资料做参考,不能实事求是地解决学校急需解决的问题,造成一方面项目审核搞成平均主义,另一方面给基层单位留下多报多批复的印象,财政审核的严肃性大大降低。
(3)由于人大每年要到二三月份才开会审议通过预算,因此,年初全区各级单位处于无预算状态,许多资金尤其是专项资金只能按估计预拨,容易造成资金拨付前紧后松的现象,影响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预算周期与基层单位工作周期存在时间间隔,影响部门预算的准确性。部门预算是考虑下一年1至12月份的预计支出情况,而学校通常是以一年的9月份至下一年的8月份(其中含约3个月的假期)为一个学年,并且在一年的八九月份会有人员变动(如:吸收部分大中专毕业生),这些因素所导致的额外支出很难在做部门预算时考虑准确。
(5)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存在“严预算、宽追加”。如果事后不断追加和改变项目开支,又不经过权利部门的认真审议监督,所谓的“严预算”实为空谈。
4建议
(1)完善预算编制程序,逐步实现标准周期预算。建议在整个预算年度里把预算管理分解为四个阶段:①预算预测(1月):对下一年度所需经费进行宏观预测,使经费需求建立在有效基础之上。②预算评议(2、3月);对上一年度教育事业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了解经费支出类型、结构,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向各个基层单位下达本年预算指标。③预算管理(1月至12月):跟踪整个预算执行过程的财务控制和监控,减少学校将定额公用经费用于专项开支、预算执行挤占混用、会计核算乱列支的状况。④预算编制(7至12月):按照“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程序,由财政部门汇总全区基层预算单位的各类教育经费预算,每年实行“零基预算”。(2)编制部门预算时实行基本支出预算与专项支出预算相结合、日常拨付教育经费时实行公式拨款与专项拨款相结合。基本支出包含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三个部分。在对基本支出进行预算时,要按照“人员支出按标准、补助支出按规定、公用支出按定额”的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①在确定每一所学校的人员支出和补助支出时,要从人数和标准两个方面进行审核,财政局需要在本局各次调研所获取的资料基础上结合区人事局及教体局人事科掌握的最新数据确定教育系统内教师数量、在职离退休人数、担任职务,哪些教师属于财政供养范围的、哪些需由学校自己负担的,对于全区歇岗待调人员、长休人员及退养(退二线)人员应分别采取何种工资发放政策以及应如何管理、安排甚至分流这部分教师,建议由人事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制定标准,财政部门遵照执行,也为将来实现教师工资统发奠定基础、做好准备工作。②对于公用支出,不能简单地用年生均公用经费定额乘以学校年平均学生数得出学校年公用经费总预算数。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按照上述方法测算的经费数根本不能满足学校维持日常教学活动的需要,主要指办公费(正常教学用品、教师办公用品、印刷费、书报杂志费等)和业务费(教师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等)。建议对各学校拨付公用经费时按照公式拨款:
专项支出可分为学校基本建设及维修支出、设备采购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对于学校上报的项目可由教体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项目资金可由教体局统一调度、统一拨付、统一管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完工进度等因素予以拨付。财政部门每年只需根据财政收入情况下达全区教育系统项目总支出预算数并定期对项目资金进行抽查审核。
(3)制定教育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目前,市北区已制定出《市北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定额管理办法》,该办法规范了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也为教育基层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提供了科学细化的政策依据,提高了财政对一般预算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但是,教育经费投入除了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列支外,每年还有几千万的专项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该部分资金作为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中小学设施和办学条件。此外,还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将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预算与基本支出预算严格区分开来,明确在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批复、拨付、监督等流程中作为主管部门的财政局及基层部门的预算单位各自的职责和义务。防止专项经费挤占混用、会计核算科目乱列乱支、乱冲乱转等现象。
(4)加强对教育基层单位的基础信息收集管理工作。要准确掌握学校的机构、编制、教师、学生、设备、房产等情况。做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每年定期深入基层搜集数据信息图片等资料,分别建立人员情况、教师工资情况、学生情况及设备房产数据库等,保证部门预算真实公平合理。
(5)完善专项支出预算的管理方式。按照“事前申报、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的原则,每年年底先由学校按类别上报下年项目预算,然后财政部门将汇总资料与教育局共同审核决定,并负责向区长办公会议汇报。对每年全区决定在教育系统要办的大事、实事,财政部门会优先安排或预留资金,确保重点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同时,还要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的试点工作,真正实现“资金申报有依据、资金审核有程序、资金使用有监督”的良好氛围。
建立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调配、规范管理、专业化服务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新体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有偿使用的新思路,制定并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制度。按照勤俭节约、统筹兼顾、满足需求的原则,优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配置,充分发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使用功能和价值,提高使用效益,确保机关有效运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级及其直属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驻外机构、派、人民团体、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市属垂直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地产管理。
三、管理主体及其职责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实行权属统一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切合杭州实际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集中统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地产权属管理。
(三)统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建设标准,严格基建程序管理。
(四)统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分配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调配制度。
(五)按照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的原则,制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维修管理制度。
(六)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地产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房地产的核查和清理工作,严格记录产权统计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七)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权属管理
(一)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统一申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户名统一为“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处置由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各自使用的房地产;不得擅自改变房地产的用途;不得擅自将房地产自行开发、转让、抵押、担保、出租和出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
(三)建立健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权属、产籍管理,准确登记统计台账,定期复核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状况。
五、建设管理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建设管理要按照中发〔1997〕13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要求,从严控制。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由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使用需求,市机关事务局根据市直机关基本建设整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经市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统筹安排建设项目,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报预算,集中支付建设资金。新建、扩建、翻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要按照基本建设审批权限并认真执行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各部门、各使用单位应积极协助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概算编报、施工监督等工作。
(三)因新增机构、调整职能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应首先从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扩建、翻建的,应纳入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六、调配制度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实行统一调配制度,市机关事务局应根据中发〔1997〕13号文件标准及各使用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核定各使用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并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范围内统一调整分配。对机构和人员编制发生变化的单位,要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并视房源情况实行多退少补,对机构撤销单位的房地产要限期收回。
(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实行有偿使用。办公用房定额标准以内的租金免交,超标准部分办公用房租金由使用单位自负(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三)市直机关各单位享有房地产的使用权,履行使用申报手续,确保房地产的安全和完整,并与市机关事务局签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使用协议》。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房地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使用档案,在核定的房地产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四)市机关事务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针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区域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置换不适合机关办公的房地产,不断优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资源,为加强和改善市直机关办公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七、维修管理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维修要坚持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的原则,注重维护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维修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加强工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二)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制定房地产的维修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修缮、设备设施改造的标准、时限和要求,根据国家制定的房屋修缮定额标准,制定日常修缮养护经费标准以及维修项目管理的程序和办法;负责根据各使用单位的申请以及房地产的现状,编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大、中修及专项维修计划,编报经费预算,并经市财政局审核落实维修经费后,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对于一些使用功能特殊的用房,修缮工作可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八、物业管理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物业管理要适应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总体要求,加快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物业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进程。
(二)市机关事务局应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使用单位与物业管理单位分离,建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物业自行、合作和委托管理的新体制,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三)物业管理费用由市财政根据额定的使用面积和费用标准核拨。各使用单位在核定的物业管理费范围内,合理安排,节俭使用。
(四)各使用单位要加快物业管理体制改革,降低物业管理成本和费用,积极引进竞争机制,逐步开放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物业管理市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进程。
九、核查和清理
(一)市机关事务局应在普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核查,重点核查办公用房及土地的来源、权属登记状况、使用管理情况和办公用房的质量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办公用房管理档案。定期对办公用房及土地状况进行评估,为制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调整方案和维修改造计划提供依据。
(二)对非市直属单位占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情况要进行全面清理,结合机构改革的要求,视情分类处理。非市直属事业单位占用的,按其工作职责和经费来源与市机关事务局签订有偿使用或租赁协议,租金标准按不同地段、结构、成新以及单位性质确定。企业单位占用的,原则上予以清退;清退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续用,但要按照市场价缴纳租金。目前,各部门、各单位取得的租金收入,要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预算管理。出租房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三)异地派出机构或境外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使用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按照统一政策、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机关事务局自行管理或委托部门、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管理。
(四)市机关事务局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配套实施细则,逐步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地产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房地产的管理,切实提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十、附则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使用和管理,要接受市国资委、市监察局的监督和市审计局的审计。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人员的相关责任。
关键词 科研事业单位 成本控制 问题 措施 外部控制
一、科研事业单位成本控制概述
科研事业单位主要的工作就是对科学技术进行研究和应用开发,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一种公益性的非盈利机构,事业科研单位的成果转化和价值不以货币为衡量标准。现阶段我国科研事业单位成本控制主要问题体现在成本控制观念不深入,预算管理不精细,成本核算体系落后。所以在科研事业单位中建立严格的成本管理和预算管理体系,从而加强科研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能力,采用先进的成本控制和手段可以进一步地提高成本管理效率,完善科研事业单位成本控制效果。现阶段成本控制普遍认为是内部控制,实际上科研事业单位的成本控制不仅是一种内部控制也是一种可以延伸的外部控制。
很多人认为科研事业单位不必要存在成本控制,因为科研项目最终目的是科研成果,为了科研成果可以不计支出,但是在科研事业单位中进行成本核算有利于明晰投资主体和研究主体在科研成果中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各种科研资源的有序流转。另一方面在科研事业单位转制中,很多科研事业单位以自身的科研实力进行开发和创收,但是如果成本控制不合理,必然会造成各种发生费用项目不清,长年累月一定会影响科研事业单位的自身健康发展。单位内铺张浪费非常严重,很多购置物品不考虑实际用途,项目经费管理混乱,各种虚假账目报销常有发生。这给科研事业单位成本造成了增加,不利于科研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科研事业单位社会影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科研事业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管,提高单位成本控制管理水平迫在眉睫。
二、科研事业单位成本控制特征
(一)成本控制意识
科研事业单位成本控制有其自身的特征。在一项科研项目的研发中,或许长时间也不会出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鲜有出现,所以在成本投入中有很多的不确定性。由于历史原因,科研事业单位成本控制意识弱化,很多管理者任务成本控制就是一种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成本核算就是内部成本核算,成本控制也是一种内部控制。但是在实际的研发工作中我们也可以将成本控制看作是外部控制,我们可以将项目实施前的成本和考核指标进行对比,进行价值比对,在各种方案中选择最优质的方案,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成本控制目标。这就可以在实施前就可以将功能偏差问题进行合理的解决。
(二)成本核算内容和形式
在科研事业单位中,成本核算和内容和形式比起企业来说有着较大的差距,没有十分完备的成本核算程序,只是对各项成本进行简单的归类和整理,对成本费用的界限在划分上十分模糊,例如在差旅费的归类中是属于生产成本呢,还是售后服务呢,没有严格的区分,所以科研事业在成本控制上没有严格的成本核算。
(三)成本核算内容
在科研事业单位中进行成本核算,可以将成本核算分成以下三个组成部分:一是基本支出,核算在单位正常运作中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二是项目费用,包括维持项目研发的正常开支,如外部加工费、设备购置费、材料费等。三是开发支出,在研发创收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有材料费和人工等,我们要将这一部分开支单独核算,因为有很多时候科研事业单位将创收研发费用在公用经费中开支。
三、科研事业单位成本控制问题
(一)监管体系缺乏
科研事业单位由于资金来源于财政,得到了财政的支持,所以在科研事业单位的运转中很少考虑到产出比,单位管理者和职工成本意识淡薄,公用费用和项目经费是经常混用,项目经费常常认为是自有经费随意使用,单位财务部分进行财务审核时,项目人员异常的反感,所以在科研事业单位中财务监控力度需要加强,监管是科研事业单位成本控制的重中之重。
(二)预算管理体制作用范围有限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是对单位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核算和监督过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科研事业单位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财务管理相对滞后,很多的单位对预算管理制度只上墙。深究其原因,不难发现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随意性严重、有效的控制和考评缺失是根源所在。
(三)事业单位成本控制自身限制
由于国家现有管理办法对科研经费的一些正常支出存在限制,使得本来合理的支出内容在现阶段无法据实列支,导致申报科研经费预算时应包括的内容不能列支,支出预算无法准确制定。如科研项目立项审批部门认为,科研事业单位从事科研人员的工资,不应计入科研项目成本。科研经费管理与科研项目管理脱节,科研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是科研计划部门,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是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经费到位后的使用主张宽松、不加制约,财务部门缺乏与科研管理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沟通的平台。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往往是在不了解科研活动实际情况下进行的,导致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要么过于宽松、监管不力,要么过于呆板、缺少灵活性
四、科研事业单位成本控制再认识
(一)内部成本控制和外部成本控制相结合
成本控制不只是内部控制也是一种外部控制,内部控制要求财务部门和单位内部各项资源的最优整合,发挥系统性和战略性要求,科研院所的科研、生产、规划、销售等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外部控制要建立一整套的外部控制听证和流程监管体制,提高科研成果的转换率,提高产出比。内部和外部成本控制一起发力要使大家认识到,实行全面成本控制是单位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发展良好机制的有效办法,全面成本核算和控制能使单位的各类资源最优配置,提高运行质量,真正实现单位价值最大化。加强成本控制不仅是内部控制的范围也包括外部控制,只有实现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相结合才可以有效地进行科研事业单位成本控制。
(二)加强成本核算体系建设
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是一种不完全的成本核算,是内部和外部的成本核算,目的是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的管理,正确反映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提高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研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业务活动特点,参照企业成本管理方式、成本开支的范围制定具体的成本核算办法。如在开发创收的成本核算问题上可参照企业实施全面的内部成本核算。
(三)建立预算管理体系
完善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是成本控制得以实施的前提和保证,一定要做到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使全面预算管理过程具有完整性、可究性。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可以在单位内设置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设立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预算编制及指导预算编制工作;指定预算编制人员,负责完成预算的具体编制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对预算编制工作负领导责任.另外,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预算管理办公室要及时编排预算编制的工作流程及具体时刻表,以确定各机构和人员的具体预算工作任务及完成的时间节点,以保证预算编制的及时性。
(作者单位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
为加强镇街财政收支管理,确立区本级与镇街级科学、规范、合理、稳定的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发挥镇街财政的职能作用,调动镇街加强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促进镇街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大政发〔〕94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第二十六次党工委会议研究,特对我区调整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做出如下决定:
一、确定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的原则
(一)核定镇街税收收入基数。
(二)根据镇街事权范围,按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核定镇街支出基数。
(三)根据镇街收支基数的差额确定镇街上解支出或补助收入数。
(四)建立镇街税收收入考核激励机制。根据镇街税收收入基数,对镇街年度税收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凡完成税收收入基数的镇街,参与税收收入增量分成。
(五)统一平衡、规范透明的原则。
二、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税收收入基数核定
将2003年各镇街所属企业形成的区本级税收收入决算数与个体工商户形成税收收入的50%部分之和确定为镇街税收收入基数(根据大连市政策调整扣除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二)镇街支出基数核定
根据镇街事权范围,本着财权与事权相结合、保证镇街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基本需要的原则核定镇街支出基数。
1.镇街财政支出范围。结合农村税费改革、镇街机构改革和社区建设,确定镇街支出范围包括:行政管理支出、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文体广播事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社区经常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2.镇街支出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的原则核定。其中:
人员经费根据镇街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定员、工资标准的实际情况核定安排(含管委会综合考核奖励);公用经费按照区统一实行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根据全区各项社会事业的总体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划分区本级和镇街事权范围,按照镇街事权范围核定。
(三)镇街税收收入考核激励机制
1.镇街税收收入考核。根据确定的镇街税收收入基数,对镇街年度税收收入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镇街每年须完成确定的税收收入基数,如未完成税收收入基数,相应扣减该镇街财力。
2.在完成税收收入基数的基础上,增量部分区本级与镇街级分成共享。
3.镇街税收收入增量的确定。
镇街税收收入增量=镇街当年实现区本级税收收入-区本级财政对镇街企业财政补贴数-镇街税收收入基数
4.镇街税收收入增量分成办法。经确认的镇街税收收入增量,按照超额累进比率计算镇街税收收入分成。除得胜镇、大李家镇以外的其他镇街按照如下比例计算税收收入分成:
(1)增量收入100万元以内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30%;
(2)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40%;
(3)超过3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50%;
(4)超过500万元以上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60%.
鉴于得胜镇、大李家镇税源少、税收收入较低的现状,经确认实现的税收收入增量,按照如下办法计算两镇的税收收入分成:
(1)50万元以内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70%;
(2)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80%;
(3)150万元以上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90%.
镇街分成收入为每一级距与该级距适用分成比率乘积之和。
5.区财政部门本着谁招商、谁受益的原则,对经管委会批准、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由各镇街自主投入进行基础设施开发或完善投资条件后引进的新企业,根据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完税凭证等有关资料对各镇街考核年内新增企业及税源进行界定,并负责镇街税收收入增量的计算。未经界定、备案的新增企业和税源不参与税收收入分成。
三、有关要求
(一)为加强镇街财政收支管理,各镇街要按照《预算法》及开发区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编制镇街财政预算。各街道办事处(含新港工作处)预算经区本级财政审核后纳入开发区财政总收支预算,报管委会审批。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审批的预算执行,完成年度财政收支任务。年度终了,各街道要按照财政决算的要求,做好街道财政决算工作,经区本级财政审批后纳入开发区财政年度总决算。大李家镇、得胜镇财政收支预决算比照街道进行管理。
(二)为规范镇街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各镇街要实行镇街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集中核算,具体比照《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经费集中核算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
(三)镇街征地动迁费在农民社会保障系统没有建立之前,实行区级财政专户管理;经审计确认的各镇街征地动迁费存量、借出资金、各镇街使用征地动迁补偿费资金投资兴办企业上缴利润及改制后形成的改制收入,一律纳入区本级财政专户管理。
(四)经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捐赠收入等其他收入,作为镇街级财政收入,纳入镇街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安排镇街社会发展支出。
(五)各镇街用于集体福利支出的部分不得超过税收分成收入的20%;用于经常性支出的部分不得超过税收分成收入的10%;其余用于弥补镇街社会事业发展专项支出以及涉及农业发展、建设性支出等需镇街配套负担的支出。
(六)在核定的人员经费中包含了管委会综合考核奖励部分,根据管委会对镇街综合考核奖励办法和年度考核结果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