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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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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政治哲学

柏拉图政治哲学范文第1篇

孟子政治哲学的逻辑出发点是性善论,他把这一理论作为其伦理政治的基础,以此衍生出仁义礼智的道德体系和王道仁政的政治理想。柏拉图则以理念论为基础,推理出正义的城邦。

历史上,是孟子第一次从理论的高度提出了人性善的命题,并阐述了性善和仁政之间的关系。孟子认为,人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也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属性。人生来就有“善”的本性。这种善心就是四种道德品质的发端——“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由这四个发端又可以产生出四德,即“仁”“义”“礼”“智”。据《孟子·告子上》记载:“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辞让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因此四德是人与生俱来的。但是人应该保养善端并且进行扩充,否则就会丧失。善端如何扩充并发展为四德,这就取决于后天的环境影响,教化以及自身的努力。因此孟子强调应该加强自身的修养,要尽心、知性、存心、养性,能够做到这些,就可以成就为君子。

孟子的四德以人道为前提,将人伦次序划分成五类: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其中根本是仁义,礼智则是为仁义服务的。孟子将人性善体现在人们的社会关系中,为施行王道仁政提供了强大的心理基础和坚实的道德保障。首先,因为人性本善,统治者也有“不忍人之心”,并且通过后天的自身修养,才可能恩泽于广大百姓,亲民,爱民,重民,才有可能成就王道仁政。其次,正是因为人性善,所以作为仁政实施的对象——臣民们才有可能听从君主的教化。如果人性非善,统治者或许只能通过武力才能实行统治,因此就不可能施行仁政。再次,就是统治者施行仁政必须得民心,与人性善相合,这样臣民才会一心追随君主。

柏拉图师承苏格拉底,倡导“美德即知识”,这与其理念论的哲学观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柏拉图认为具体的可感的物质世界是不真实的,且可感世界之外存在着一个理念世界。万事万物都有其“理念”,理念是世界的本原,现实世界只是理念世界的摹本和影子。桌子之所以成为桌子是由于它分有了桌子的理念:美的事物之所以美是因为分有了美的理念。理念是绝对的,现实世界史相对的,理念世界是现实世界追求的目的。万事万物都有其理念,而理念世界史分等级的,最高理念是“善”。至善是一切事物,一切属性所共同追求的最高目标,它能使一切事物处于和谐完好的状态。柏拉图认为,真知只能是运用理性对理念世界的认识,对可干世界的认识是不真实的。

理想国是柏拉图理念论在城邦国家上的体现,善的理念在理想国中的体现就是正义。柏拉图所勾画的理想国是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这四种美德的完美体现。“哲学王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的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利与聪明才智合二为一,否则的话对国家甚至我想对整个人类都将祸害无穷,永无宁日。”柏拉图认为,统治理想国的哲学王,除了善于学习,强于记忆,勇敢,大度,还必须经过特殊的教育训练,以理性为指导,通过良好的教育获得志高的知识德行,达到至善的境界,按照至善至美的原则来治理国家。他推崇哲学王的统治,把哲学与政治结合起来,重视统治者的智慧和理性,这是柏拉图理想国的特色。

二、孟子的仁义和柏拉图的正义

孟子政治思想中的价值核心是仁义,而柏拉图则是正义。仁义是处理伦理关系的情感方式;正义是以知识为前提的理性建构。由此看出,孟子重视的是情感主义,而柏拉图则注重理性主义。二者的政治哲学观是不同的。

孟子政治学说的伦理基础是仁义礼智的道德体系,其核心是仁。仁义发端于不忍人之心,是发自于人的内心深处对别人的痛苦感同身受和想要及时援助的一种质朴的感情。仁义不仅关系到个人的道德品行,而且还是规范伦理关系的原则,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孟子王道政治的理想。这种观念体现在君臣与君民关系中就是统治者应该讲仁义才能得民心、得贤臣从而得天下,也就是内圣方能外王。只有统治者自己讲仁义,成为道德圣人,臣民才能够忠诚效仿,顺从于君主的统治。在孟子的理想中,仁义既是调节家庭伦理关系又是调节国家内部政治关系的规范。君臣之义来源于父子之亲,这一点体现了孟子观念中情感之上的价值取向,同时也反映出当时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

与孟子不同的是柏拉图的政治思想核心是正义,同时也是他所描述的正义城邦的主要特征。在柏拉图看来,正义的城邦就是实现至善理念的城邦,而至善理念的实现必须建立在理性探索的基础之上。所以柏拉图将理性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如何通过理性来探索出正义的原则,在他看来,正义就存在于他所构建的理想国的原型当中。他指出:“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的天性的职务。”“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这就为柏拉图所划分的三个等级提供了依据和支持。城邦的正义体现为代表理性,意志的统治者及军人阶层统治和保护城邦,代表欲望的生产者阶层则属于被统治者,只有这三个阶层各安其位,各守其责,城邦就兼具了智慧、勇敢、节制的美德,并且最终实现正义。由此可以看出,柏拉图的正义是一种不越界的正义,城邦中三个阶层互不干涉,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

三、王道政治与正义城邦

(一)不同点

孟子说:“人有恒言,皆日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孟子以人伦家庭关系来理解国家,把政治关系看作是伦理关系。柏拉图理想的城邦是道德城邦,即正义国家,他的理想国就是要完美的体现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这四种美德。1.二者政治观的建立基础不同,孟子的政治观建立在对家庭伦理关系的依赖上。他讲的人际关系是一种类似家庭式的长幼尊卑的关系。柏拉图的政治观则建立在个人伦理基础上,政治秩序依靠道德来维系,城邦中因分工不同,其地位也不同,而分工则是按照德行实施的。2.二者阶级划分不同,孟子按照身份划分等级。他所做的社会分工是劳心者和劳力者的划分,其依据是劳动的性质和阶级的地位。他认为,从圣人到民众,都是同类,一律平等,强调以民为本。柏拉图则是按照个人的道德等级划分为统治者、护国者和供养者,其依据是人的三种天性:理性、意志和。并且三种阶层互不干涉,不可逾越,正是其正义的体现。3.道德教育不同。孟子强调不分等级的道德教育,内容主要是四德一一仁义礼智的教育,尤其强调仁义德行的培养。虽然承认人的贤愚、君子和小人之分,但是通过教化和自我修养都可以明德至圣。柏拉图则强调教育按照等级划分,不同等级分别以智慧、勇敢和节制来教育,并且普遍重视智慧的教育。4.财产所有制不同。孟子强调“制民之产”,物质财富属于民众。柏拉图则主张废除私有财产,达到城邦高度的和谐统一。

(二)相同点

柏拉图政治哲学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 柏拉图 哲学与政治之争

美国学者尼柯尔斯(Mary P.Nichols)曾在她一部专门讨论柏拉图《理想国》的著作中提到,在考察哲学与政治的冲突问题上有三部古希腊政治思想著作不容忽视:阿里斯托芬的《云》、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后文简称亚氏)的《政治学》卷二。在《云》中,阿里斯托芬批评苏格拉底的哲学有导致政治走向抽象化的危险,这种批评被尼柯尔斯视为是通向理解《理想国》的重要通道,因为在她看来,《理想国》中的许多对话都可以看作是柏拉图针对阿里斯托芬的指控而为苏格拉底进行的辩护。

但显然,亚氏并不认为柏拉图的这种辩护有多少道理,在《政治学》中他指责苏格拉底所构想的“言辞中的城邦”过分追逐稳定性和统一性,无视公民的禀赋差异对于城邦政治生活的价值,这种按照哲学来简化政治的方式,最终将导致城邦的消亡。亚氏认为,面对着《理想国》中所凸显出来的哲学与城邦的紧张冲突,哲学应该认真去思考二者之间的关系,这种思考在他的《政治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此他以一种柏拉图所未曾有的方式将哲学与政治结合起来。

由于《政治学》卷二是亚里士多德对《理想国》批判最为集中之处,本文拟通过对该部分的考察,并结合卷一的思想,来一窥古希腊政治生活中的哲学与政治之争。文章第一、二部分总结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批评,第三部分对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做出评析。

在《政治学》卷二的一开始部分,亚氏指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构想的那种趋向整体划一的城邦,最后肯定不会成其为城邦,反而会导致城邦的消亡。他的理由是:

首先,“城邦的本质就是许多分子的集合”,而且,“组织在它里面的许多人又该是不同的品类,完全类似的人们是组织不成一个城邦的。”他认为城邦不是同质性的,而是由多样性构成,政治共同体是一个异质性的整体。在《政治学》卷一中,亚里士多德指出,女人和奴隶,主人和奴隶、男人和女人天然有别。“凡是赋有理智而遇事能操持远见的,往往成为统治的主人;凡是具有体力而能担任由他人凭远见所安排的劳务的,也就自然地成为被统治者。”在家庭生活中人们彼此都存在着巨大差异,城邦又是由家庭发展而成,那么生活于城邦政治生活中的公民彼此之间必然存在着禀赋和才能之间的差异。对亚里士多德而言,由于人们禀赋和才能的差异性而带来的竞争,带给城邦政治生活的并非像苏格拉底所言只是不安定和危险,而是会使得城邦更富朝气和更具卓越。而如果柏拉图非要使城邦整齐一致,以维护城邦的稳定,那么他就是在把一种人为的一致强加给城邦,而无视城邦公民的自身禀赋和潜能,强迫人们趋向于同一。这种做法在亚氏看来,显然是违法城邦的自然本性的。

其次,倘若城邦以“单一”为趋向的话,那么,显然家庭要胜于城邦,而个人又要胜于家庭。但亚氏认为,虽然从发生程序上城邦后于个人和家庭,但是,城邦“在本性上则先于个人和家庭。就本性来说,全体必然先于部分。”即是说,城邦是个人和家庭自然演化的趋向而不是相反。因为在他看来,无论是从人的自我保存角度,还是从人具有理性和言语能力的角度看,“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固然,城邦因为人的理性和言语能力而趋向善的生活,但是城邦的优良生活绝不是无差别的同一。在亚氏看来,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以身体最为明显,随着理性和言语能力的彰显和发展,人逐渐成熟起来,其性格差异也越发明显。对于人类彼此间存在的多样性,我们应该要予以确认并尊重,因为这是政治生活的本性所在,它可以制约阿里斯托芬在《云》中所批评的苏格拉底对抽象性追求的倾向。但显然,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的政治建构无意去认真考虑人自身禀赋、性情之间的差异,认为这些都可以在哲学家所构想的政治建制之中得到克服,这种思想在他关于财产共有、妻儿共育的政治建制中得到了明确体现。

但在亚氏看来,柏拉图所提出的财产共有、妻儿共育的政治主张,固然是以促进城邦的统一为目标,但这并非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手段。他说,“苏格拉底给一个完整的城邦的划一性所拟定的标志是全体的人们,在同时,[对同一事物]说这是‘我的’或‘不是我的’;纵然政治团体以统一为至善,苏格拉底这样的公式也不适于用作城邦整体的统一标志。”

就财产公有而言,一方面,亚氏指出,人的罪恶与财产的公有或者私有制度无关,而与人的本性有关。他说:“实际上,所有这些罪恶都是源于人类的罪恶本性。即使实行公产制度也无法为之补救。”甚至财产公有可能导致的纠纷比财产私有更多。另一方面,他批评苏格拉底未充分思考世间发生的事情,所提出的政制并非基于史实,而仅是从正在形成的事情中推理出来的抽象的善。因为,如果财产公有制度是优秀创见的话,那应早就被先贤发现。另外,他还指出,财产公有制度是否也适用于城邦最底阶层(如占整个公民团体中大多数的农民)?如果适用,那么无从区分军人阶层与城邦最低阶层之间的区别。这样一来,也就无从解释为什么他们就应该甘愿受治于人呢?如果不适用,城邦将一分为二,变成为相互敌对的两个阶层,城邦将陷入紧张的对峙状态,这种状况下城邦何来幸福而言呢?

就妻儿共育而言,他指出,这种组织方式并不能促进政治共同体的融洽,反而会使得“友爱”的精神受到伤害,最终伤害城邦。一方面,这种主张忽视了人们对于公共事物往往最少关心,人们最为关心的是自己的所有。如果实行妻儿共育的话,由于每个公民将有一千个儿子,而这些儿子并不是个别公民自己的,它就会导致每个公民看似都是任何儿子的父亲,但是,结果却是任何父亲都不管任何儿子。另一方面,因为,像诸如伤害、杀人、吵架和诽谤等罪行,如果发生在非亲属人之间,那么人们看的比较轻,故往往容易发生;但如果是发生在父母和近亲之间的话,那么就成为伤天害理的罪恶而往往不容易发生;而按照苏格拉底的这种共产制度安排的话,人们之间互不知道亲属关系,那么这些罪恶往往就容易发生。如此以来,这必然会伤害人们彼此间的“友爱”精神,对于亚氏而言,友爱是城邦的主要美德,是把城邦联系起来的纽带,如果没有友爱,城邦也就不复存在了。

综上可见,在亚氏看来,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整个政治建制都是不妥当的,他以为城邦的统一可以通过哲学家的整体划一的方式实现,这仅是哲学家对政治生活的一种抽象化理解,其实质乃是对城邦本质的取消。

我们知道,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并不认为自己所提出的“财产共有、妻儿共育”的政治主张,如亚氏所批评的那样是不可行的,也不会导致城邦的消亡,但它必须建立在这个前提上:“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否则,对国家甚至我想对全人类都将祸患无穷,永无宁日。我们前面描述的那种法律体制都只能是海客谈瀛、永远只能是空中阁楼而已。”柏拉图认为,城邦只有建立在哲学家智慧的基础上,才能达到统一和完善。对他而言,城邦的政治生活,就是哲人王以至善的理念为原型去规划政治蓝图,而城邦中的其他人只需在这种政治蓝图的规划之中去服从哲人王的领导;也就是说,在柏拉图的视域中,政治生活就是建立在哲人王统治基础上的领导与服从,城邦与哲学之间的紧张关系能够在哲学家与政治权力结合的基础上得到克服。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并非没有意识到人们的禀赋、性情之间的差异性,尤其是当他试图用一个高贵的谎言去将城邦划分为三个固定阶层的时候就更明显地说明了这点。但对此,他没有像亚氏那样认真地展开过分析和研究,而往往是从一个理想乐观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他认为人可以像材料一样按照理想的蓝图去被塑造,人虽然所具有欲望和激情但非不可被掌控。同时,他指出除非通过哲人王的引导,否则公民不可能自我提升,他否认了公民自身的理智潜能在现实基础上自我提升的可能性。在他看来,生活于城邦中的公民除了哲学家之外,其实都是生活在意见世界的“洞穴”之中,这是一个不真实的虚幻的世界,如果没有哲人王的引领和教化,他们根本不可能从这个洞穴走出来。如果公民要获得幸福,就必须听从哲人王对他们在城邦生活中的安排和布置,而公民的潜能和不完善性也就会在对哲人王的服从之中,在哲人王对其不断地规训和教育之中,得到有效提升和改善。

但是,在亚氏看来,柏拉图的理想城邦,为了自身的安定简化了对复杂事物的处理,最终会抑制个体与变化的存在,这就使得哲学有滑向抽象思考、远离乃至抑制现实政治行为的危险倾向。在《政治学》卷一中,亚氏特别指出,人是一种政治性动物,他具有理性和言语能力,这就使得人具有自我判断善恶是非的能力。人所具有的这种判断能力对于亚氏而言,构成了城邦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基础,他说,城邦的产生源于人类“生活”的发展,而其实际的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生活”。但是,如果像柏拉图所构想的那样,人们必须生活在哲人王所预先安排和规划的城邦之中才能得到幸福的话,那么他们也许在得到这种幸福之前,就在长期的服从之中丧失了自身的思考和行动的能力,而沦为被任意加以塑造的质料和奴隶。正如尼科尔斯所指出的,“哲人王从不考虑个人的意见、欲望和选择,将普遍观念强加给共同体。事实上,统治者是将统治对象当作应该擦净的黑板来看待的。《王制》城邦中没有共和政体;统治者职权并不能由被统治者‘轮流’或‘部分地’执掌。不存在考虑存在例外情况的法律;所有的特殊状况都被强行纳入某一普遍类别。”在《政治学》中,针对柏拉图《理想国》中所蕴含的政治与哲学之间的冲突,亚氏提出,哲学家应将哲学思考与现实的政治生活相结合,在承认公民彼此间的差异性基础上,给予他们自由讨论的权利,让公民都参与政治管理,相互轮流执政,共同奉献自己的政治智慧。只有这样,城邦才会在平等公民间的不断自我完善之中真正地逐步趋向至善的目标。

从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批评中,我们发现了两种不同的哲学旨趣和品位:就柏拉图而言,其言辞中的城邦实乃对理念世界自身的关照,而不意在现实政治生活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政治的创制必须考虑人的自然本性和现实的效果,理想的城邦应在现实世界中具有可行的追求,具备有效性,否则就会导致远离现实的抽象哲思与现实政治的冲突。显然,这是两种不同的哲学旨趣在政治观念上的体现,前者以理念世界为真实的存在,政治生活存在的依据不过在于其对理念世界的模仿,其真实与否的标准是对理念世界模仿的“相似性”;而后者则认为真实的存在就存在于现实的生活世界之中,从现实生活本身出发,政治创制才能获得真实性,它同时考虑到其政治创见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尼柯尔斯,王双洪译.《苏格拉底与政治共同体――义疏:一场古老的争论》.华夏出版社,2007

[2]郭斌和,张竹明译,柏拉图:《理想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3]吴寿彭译,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

[4]吴寿彭译,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

柏拉图政治哲学范文第3篇

之又少,从早年的朱光潜到后来的汝信、阎国忠、蒋培坤和陈中梅均是其中代表。而王柯平先生在博采众长的基础上,凭借自己深厚的学养和孜孜不倦的探索,对柏拉图研究做出了自己的独到的贡献,诚如有评论所言“王柯平先生对柏拉图诗学的讨论集中在了《理想国》,且侧重于单卷研究,这种精耕细作的方法开启了柏拉图诗学研究的新路径。……因此,《〈理想国〉的诗学研究》可谓对国内柏拉图诗学思想的研究做出了转折性的贡献”。[1]

正是在这样一个雄厚的基础上,王柯平先生在完成《〈理想国〉的诗学研究》研究后,一鼓作气又完成了《〈法礼篇〉的道德诗学》研究并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基金出版,实现了对柏拉图中期诗学思想研究到晚期诗学思想的全面探索。

《〈法礼篇〉的道德诗学》侧重对柏拉图晚年的一部重要著作《法礼篇》中的“道德诗学”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在本书的开篇,王柯平先生就凭借他深厚的中西语文学功底,以及对《法礼篇》的文本内容和已有的译名翻译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指出“柏拉图的最后这部对话作品,原名为Nomoi,英译名为Laws,德译名为Gesetze,法译名为Les Lois,意译名为Le Leggi,比较流行的汉译名为《法律篇》或《法篇》,近年来也有学者将其汉译为《法义》与《礼法》。……总体而言,柏拉图笔下的立法过程,也是教育过程。在此过程中,法律与习俗并重且并用。……有鉴于此,我尝试将此部对话的名称译为《法礼篇》,借以涵盖法规律令(法)与习俗惯例(礼)两大部分。在我个人看来,此译名一方面显得比较恰切和包容,另一方面也较少《法律篇》或《法篇》等译名所给人的那种单一刻板的印象。”(第1―3页)因此,《法礼篇》这一译名全面准确概括了柏拉图此书的主要内容和意蕴,为以后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而柏拉图《法礼篇》中的“道德诗学”的最终落脚点是人,特别是城邦中的自由人――公民,而最重要的是从公民的童年时期就开始“道德诗学”的教化,这是至关重要的起点,也是根本。因此,王柯平先生就《法礼篇》的主旨之一指出“后者属于晚期对话作品,代表其晚年的道德诗学思想,主要依据城邦立法的需要,探讨青少年教育的心理学基础,塑造有助于身心健康发展的精神特质、良好习性、审美趣味与实用技能。在我看来,若从‘公民德行’教育的可操作性角度审视,后者因其比较接近现实更值得关注和昭示。”(第5页)据此,王柯平先生在全书各章中,从各个理论角度和维度展开了深入细腻的论述,颇为启人心智。

《法礼篇》全书除“前言”外,一共有八章内容。第一章“绪论:《法礼篇》与方法论”重在“破题”,对柏拉图晚年的这部对话集的译名进行了考辨,最终提出自己的译名《法礼篇》,正可谓“名正而言顺”,接下来就《法礼篇》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特别是从《理想国》到《法礼篇》的变化而言,王柯平先生就自己的研究,提出了“五个变向”:第一是城邦政体变向;第二是治邦方略变向;第三是教育目标变向;第四是心灵说变向;第五是宇宙本体变向。“六点补充”:其一是对美论的补充;其二是对摹仿论的补充;其三是对乐教论的补充;其四是对快乐论的补充;其五是对适宜原则的补充;其六是对审查制度的补充。“两种新说”:实际上是柏拉图以“悲剧”和“游戏”这类诗性话语,构成自己特有的叙事方式,在戏剧性明显弱化的语境中,借以阐述他对新城邦制度、立法程序与公民教育的构想。

在第二章“‘至真悲剧’与‘次好城邦’”中,王柯平先生指出,相对于《理想国》所描述的“最好城邦”,《法礼篇》的主旨是建构“次好城邦”,确立法礼体系,培养公民德行,健全管理机制,因此,柏拉图将其喻为一部“至真的悲剧”,其意在于“摹仿最美好的生活”,用意深刻而幽微。所以,柏拉图在《法礼篇》中所言的“至真悲剧”,实属一种喻说,迥然有别于《理想国》第十卷里所说的“悲剧”。这部“悲剧”之所以“至真”,是因为它在政治体制上是“对最美好生活的摹仿”。

为了说明以上内容,王柯平先生在第三章“道德诗学与政治哲学”中指出,在城邦建构中,道德与政治密不可分,相应地,道德诗学与政治哲学也密不可分,当柏拉图基于道德理想主义和政治实用主义的立场,试图探讨这两方面的问题时,情况更是如此。其中,道德诗学的两翼即为心灵与身体,因此,可以把柏拉图强调道德修养的艺术教育思想称之为道德诗学,这种诗学主要基于道德理想主义和政治实用主义的原则,主要由心灵诗学和身体诗学两个有机联系的维度构成。总之,柏拉图的道德诗学主要关注的是以美启智和以美养善的艺术教育方式或实践理路。除此之外,王柯平先生还在本章中,对“诗学与哲学的变奏”“‘医生喻说’中的法理原则”“‘渡河喻说’引发的哲思”“‘玩偶喻说’与人性弱点”“‘克罗诺斯神话’的政治寓意”等富有理论深意的柏拉图命题进行了全面准确的论述。

如何实施“道德诗学”?这就是第四章“道德诗学的实践理路”的内容。王柯平先生认为,心灵诗学与身体诗学共同构成柏拉图“道德诗学”的两翼,就《法礼篇》的相关论述来看,心灵诗学在实践过程中,主要涉及正确性准则、审查制度与垂范作用等构想;身体

诗学在实践过程中,主要参照模仿理论、适度原则与实战实用等依据。具体而言,在儿童的理性成熟之前实施这种“特殊训练”,显然不宜采取抽象的道德说教,而只能进行“游戏式”教育或歌舞训练,而这种具有游戏特性的歌舞形式起源,柏拉图认为是源于诸神的馈赠,是诸神的创举。柏拉图对诗乐教育的重视,远胜过其他艺术形式,因为音乐是一种直接诉诸心灵的艺术,在陶冶人的心性和情操方面具有特殊的效用,可谓人格塑造和道德教化的关键所在。为了进一步充分论证此观点,王柯平先生就“美乐斯”的结构、诗乐融合的特征与功能、古希腊音乐、诗歌和舞蹈三位一体的表现形式、酒神歌队的妙用、节庆狂欢:战争之舞与和平之舞等做了语源学、史学和诗学的深入研究,同时还就“误区与正确性准则”“硬性与软性审查制度”“会饮习俗的德行教化”“模仿理论的多重向度”“尊重身心的适度原则”“美善兼备的完善公民”等理论命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论述,将这些理论命题推向了新的深度与广度,对我们今天的“道德诗学”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而在第五章“诗歌传统与剧场政体”中,王柯平先生指出,本章为了说明“剧场政体”的生成缘由及其相关问题,将先从古希腊诗歌的传统形式及其历史流变谈起,随后再从政治文化与公民德行的角度予以分析。为此,王柯平先生就“古希腊诗歌传统”“混融诗:史诗”“叙事型:抒情诗与酒神赞歌”“戏剧型:悲剧与喜剧”等展开论述,并进而引申到“雅典剧场文化的成因”“‘剧场政体’的乱象”,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剧场政体”问题本质上属于城邦政治问题。

由“剧场政体”引到“城邦政治”,因此,第六章就专论“从城邦净化说到悲剧净化说”。王柯平先生认为,本章通过城邦净化说,试图揭示其对悲剧净化说的相关影响,借以证实这两种学说的因果关系。在对柏拉图的“基于诗乐审查的城邦净化说”“意欲排除异己的城邦净化说”“旨在挑选公民的城邦净化说”等理论进行阐述后,进而将其联系到“疏泄怜悯与恐惧的悲剧净化说”“净化说的思想渊源与影响因素”以及悲剧净化说的理论进程与批评反思,王柯平先生借助自己深厚的学养,旁征博引、全面细致地将西方诗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悲剧净化说”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而在第七章“心灵教育神话与诗性智慧”中,王柯平先生将《理想国》中的“厄尔神话”与《法礼篇》中的“劝诫神话”从目的论角度将它们都看作“心灵教育神话”(psychopaideiamythoi)。这类神话内涵神性、诗性与哲理性等三重维度,意在塑造人的心灵,启发人的理智,培养人的德行,落实“人之为人,在于像神”的道德理想,引致“人向神生成”的精神追求。而柏拉图采用这种手法,意在通过神话的隐喻功能,进而推动自己的哲学思考。这种思考具有显著的“诗性智慧”(poetic wisdom)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对神话或诗的哲学式复写,由此创构出玄秘的意象和戏剧性效果,用于表达和传布那些言不尽意的哲理。在最后一章――第八章“余论:走向现实的理想”中,王柯平先生就柏拉图《法礼篇》与现实的关系展开论述,对以上所论述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反思与批判。

以上的八章内容围绕着全书的主题展开,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将《法礼篇》中的“道德诗学”论述得淋漓尽致,特别是其中关于少儿的“道德诗学”教育的相关论述,极具现实价值。这正如王柯平先生在其《〈理想国〉的诗学研究》(修订版)中所言:“柏氏在《理想国》里所力倡的‘七科’教育中,诗乐与体操堪称‘蒙学’,前者照看心灵,后者锤炼身体,两者互动互补,造就了古希腊‘正常的儿童’(马克思语),或者说奠定了‘整全人格’或‘全面发展之人格’的根基。重估这种古典教育模式,可以了解既往、关照古今,对培养正常的中国儿童和提高素质教育的水平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第10页)

除了以上研究内容外,作为一部深具学术自觉的扎实厚重的学术专著,王柯平先生在其中阐扬的治学思路和方法也给治学者以深刻的启迪,如在《〈法礼篇〉的道德诗学》中,王柯平先生提出,在研究思路上,要采用文化历史的方法来研习古希腊经典(尤其是柏拉图的对话作品)时,至少应当考虑以下三个要素:其一,我们要正视研究时的“前见”,要坚信符合逻辑推演的想象活动是思想的现实与研究的过程。通常,我们不能断定,但我们可以假定,这假定既要建立在言之有据的论证基础上,也要经得起反驳与批评的严格考验。其二,对于文化历史的研究应当采用一种超学科的宏观视野,应当将文化历史视为人类精神活动的发展史与演变史。其三,我们在审视柏拉图对待人生与人类生存状况的态度时,也会将其视为我们现代人重思自己价值诉求时借以踩踏的垫脚石或支撑点。这样,我们就会自觉地反思其中蕴涵的道理与值得传承的价值,由此进入一种鲜活而动态的历史体验之中。有鉴于此,可将上述方法称作跨文化历史方法,以此来研究柏拉图的经典文本,这更需要我们从语言、文献、神话、艺术、文化、历史、学识、判断乃至思想与行动等方面,尽可能做好全方位的准备。而在研究方法上,王柯平先生提出,无论是读者还是研究者,其相关的解读方式与问题意识,首先发端于认真研读经典原作,其次佐证于现有的经典研究成果,唯有循此路径踏实前行,方能确定解读的合理性与问题的实然性,同时规避重复性劳动或误导性的解读,进而探寻推进研究与匡正谬见的有效方法和切入点。其实,王柯平先生以上的论述,不光适用于柏拉图的经典研究,同样也适用于中国古典经典研究,乃至于其他严肃而认真的学术研究,正可谓“且把金针度与人”。

总之,王柯平先生在此书中,不仅凭着自己厚重博大的学养充分地诠释了柏拉图在《法礼篇》中的“道德诗学”的思想,而且还以自己严谨端正的治学思路和方法给治学者以深深的启迪,同时,全书中所散发出的优雅、淡定、从容的学风和文风也让读之者如饮甘饴,不忍释卷。

(本文系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成果。)

注释

柏拉图政治哲学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柏拉图的《理想国》自始至终都贯穿着“正义”这条主线。围绕着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柏拉图为我们描绘了一幅芙好、和谐的社会画卷。在柏拉图看来,固家正义就各个等级各守其序。各司其职,正义本质上就是一种秩序和和谐。为了达到社会的统一和谐.实现国家的正义,柏拉图为他所构想的“理想国”确立了两个基本原刖:一个是哲学家执政。另一个是整体主义原则。这两个原则构成了柏拉图和谐社会的鲜明特征。

柏拉图(公元前423—347年)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和社会思想家。他出生在雅典城邦的一个名门贵族家庭。柏拉图所生活的时代正值雅典在伯罗奔尼撤战争中遭遇失败.民主制出现危机,整个希腊城邦制度走向衰落之际。《理想国》是柏拉圈对当时社会现状进行批判和反思而写就的一部著名代表作。‘理想圉》一书原名“Politeia”(政体)?原无“理想之意.但书中确实为世人描述了一个不同于现实城邦的正义、和谐的美好社会.它与现实城邦的纷争.风气败坏,动荡不安的社会现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理想国》的终极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统一.团结,正义.和谐的社会。

一、正义的本质:和谐

《理想国》的宗旨是要建立一个整体幸福,社会和谐的完善国家。这个完善的国家就是正义城邦.正义是理想国家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理想国》一书自始至终都贯穿着“正义”这条主线。柏拉图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理想都是围绕着正义来展开论述的。

为了探讨真正的正义是什么?柏拉图构建了一个理想的城邦。柏拉图认为城邦起源于社会分工.分工是城邦产生的原因和动力。柏拉图首先认识到了人的生活具有物质性,人要生存就必须解决衣食住等问题。在柏拉图看来个人是无法单靠自己达到自足的,这就需要人们共同生活在一起,建立起最初的城邦。居住在同一城邦的人们按自己的性格进行分工.干一种最适合自己的技艺.人与人之间互相交换产品,互相提供服务.以满足人们多方面的生活需要。柏拉图认识到社会分工有两大好处。一是“一个人分一点东西给别人.或者从别人那里得来一点东西.每个人都觉得这样有进有出对他们自己有好处。二是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生产更多的东西养活更多的人+“只要每个人在恰当的时候干适合他性格的工作,放弃其他的事情。专搞一行.这样就会每种东西生产得有多有好”而柏拉图显然是根据每个人天赋才能的不同来进行社会分工的.柏拉图认为人的天赋才能是千差万别的。每个人只从事一种最适合自己的工作才能做得最好,城邦才能有序健康地发展。在天赋差异和社会分工的基础上,柏拉图叉把城邦的组成人员分成三个阶层。

首先是生产者阶层他们是城邦中的最低等级。由农民。牧人.各类工匠以及商人等构成。他们的先天禀赋比较低.擅长生产方面的技艺。他们执行着整个国家的经济职能,为整个社会提供生活资料。从根本上维系着国家和社会的运转。

其次是护卫者阶层。随着城邦的不断扩充.人的欲望和需求不断增长,为了争夺土地和财富.出现了城邦问的战争,根据社会分工的原则,一个专门从事战争的军人集团便运应而生组成了城邦的第二等级。他们的先天禀赋比较高.擅长作战技艺。其职责是执干戈以卫社稷.并充当统治者的辅助者。

最后是统治者阶层柏拉图认为城邦的治理是一门繁杂的艺术,需要具有超凡脱俗的素质和能力的人来担任.这就是拥有高超智慧和真正的知识的少数哲学家。他们由军人等级中挑选出来精心教育和训练而成.其职责是执掌国家权力.管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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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严格的社会分工后,国家便正式形成了。社会分工和等级制度构成了柏拉图理想国的社会结构。也是城邦的基本制度。没有分工就不会形成社会秩序,就不会形成有序化的社会结构。社会分工是城邦有序运行的制度保障.城邦的三个阶层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实现了各尽其才,各得其所。但仅有社会分工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是三个等级之间的“和谐”,这便是“正义”。“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个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

可见.在柏拉图看来。只要城邦的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尽其责,分工互助,国家就实现了正义。正义“就是履行自己的义务”.就是“做你自己的事情。不要干涉别人的事情”。正义强调的是社会生活的等级秩序以及严格的社会分工。一个社会的“正义”。一个国家的“正义”,就在于等级统属关系的确立.就在于社会成员的恪尽职守。一个理想的国家.就是建立在这样的俨然有序的等级制基础之上的。当社会各等级的成员都能够做到等级分明,职责清晰。分工有序。这个社会就能够处在一种和谐的关系之中.只要每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一个国家的正义便有了坚实的保证。可见.柏拉图的正义在本质上追求的就是一种社会的和谐即各等级问的和谐相处,分工合作.互不干扰僭越。一个国家实现了正义,它就会朝着普的方向发展,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幸福因此.正义本质上就是和谐。相反.如果不同等级的人互相替代.违背社会分工和等级秩序,就会造成国家的极端不正义.破坏社会和谐.甚至导致国家的毁灭。所以为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和谐。柏拉图一再强调维持社会等级秩序的必要性。因为在他看来,如果一个商人或是一个手工艺人企图混进军人阶级并爬上统治者的宝座.如果社会各等级的成员互相取代或是互相越轨.其结果一定是天下大乱。“如果一个人天生是一个手艺人或者一个生意人.但是由于有财富。或者能够控制选举,或者身强力壮,或者有其他这类的有利条件而又受到蛊惑怂恿,企图爬上军人等级。或者一个军人企图他们不配的立法者和护国者等级.或者这几种人相互交换工具和地位.或者一个人同时执行所有这些职务。我看你也会觉得这种交换和干涉意味着国家的毁灭吧。……现有的这三种人相互代替对于国家是有最大害处的。因此可以正确地把这称为最坏的事情。

二、个人正义: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

柏拉图得出国家正义之后,依照由大见小原则,考察了个人正义。柏拉图认为,城邦是个人的放大,个人是城邦的缩小。二者是同构的。柏拉图把人的灵魂划分为三个部分。用于思考和推理的理性(理智);“理智的天然辅助者”——激情;使人感觉爱.饥饿等物质骚动的欲望。城邦的正义是三个阶层互不干扰。各做各的事。以此相应。个人的正义就是自身内的三种品质在自身内在各起各的作用,做它本分的事情。当人的灵魂内部的三部分彼此友好和谐.各部分不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个人就实现了正义。可见,柏拉图的个人正义本质上就是一种个人灵魂的和谐。在灵魂的三个组成部分中.理性无疑在价值上是最高层次,而欲望则为最低层次因此.一个人正义的有德行的人应该让理性处于主导地位.起领导作用,统帅激情.控制欲望.激情与欲望服从理性的统治不反叛。这就实现了人的灵魂的最和谐,最佳状态。反之。如果灵魂的三种品质之间争斗不和相互代替。则是不正义的。“灵魂的一个部分起而反对整个灵魂.企图在内部取得领导地位……不正义。不节制.怯懦,无知.总之.一切的邪恶就是三者的混淆与迷失。与灵魂三部分相对应的是城邦中的三个阶层哲学家,军人.生产者分别是理性.激情和欲望的代表。正义的人必须让理性统治激情.由激情抑制欲望。城邦最理想的秩序和最和谐的状态就是由哲学家领导军人统治生产者。军人和生产者要服从哲学家的统治.为统治者服务,而不能反抗哲学家的统治。获取领导地位。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安定和谐.长治久安。

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是不可分割的,只有这两者相互匹配。相互~致时才会有整个社会的正义和谐。城邦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组成.城邦的正义归根结底是通过个人正义体现出来。正是城邦中单个人的正义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城邦正义。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只要统治者能够按照最高的理性去行事。能够做到励精图治去管理好国家.他就是在推行社会的“正义”;只要武士能够勇敢忠诚.竭尽全力捍卫国家的威严和秩序.他就是在实施社会的“正义”;只要劳动者能够辛勤劳作.为统治者和卫士服务.他就是在遵守社会的“正义。只要城邦中的三种人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各司其职而不越轨.城邦就有了正义.社会国家便有了秩序,便能够达到长治久安。但是如何才能使各个阶层以及每个人做到各尽其能,安份守纪呢?这就涉及到个人正义。如果说城邦的正义是社会和谐在形式方面的要求.那么个人正义则是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因为,个人正义是从内容上规定个人从灵魂深处去主宰自己。节制自己,使自己去做正义的事。它强调的是个人的内在精神状态,即个人灵魂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和谐有序.它意味着个人能够自觉地使自己的本性与职责相一致。个人正义不是关于外在的“各做各的事”,而是“关于内在的即关于真正本身的事情。这就是说,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他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柏拉图认为,要实现个人正义即灵魂的和谐,就要求个人将自身内的三种品质加以协调,使它们秩序井然变成一个和谐的整体。每个人都应该建立一个与自己职业角色和社会地位相称的内心秩序。使自己外在的行为符合自身内的和谐状态.这样人的灵魂才会得到安宁,才是正义的,其行为才是正义的行为。因此,只有个人实现正义保持昊魂的和谐,才能尽其所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自觉遵守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所以,个人正义是社会稳定和谐的保证和内在要求。柏拉图实际上是把个人正义上升到一种个人伦理道德,从伦理上内在地规范着人们的外在行为。从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安宁。

三、和谐社会的特征

为了达到社会的统一和谐,实现国家的正义,柏拉图为他所构想的理想国”确立了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哲学家执政,另一个是整体主义原则。

(一)哲学家执政

哲学家执政是柏拉图理想国家的核心内容,在柏拉图设计的社会政治结构中.哲学家被置于最顶端,是整个社会的统治者。掌握着城邦的全部政治权力。这是柏拉图理想国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哲学家治国为柏拉图独创。在柏拉图看来,“除非真正的哲学家获得政治权利,或者城邦中拥有权力的人,由于某种奇迹,变成了真正的哲学家.否则,人类中的罪恶将永远不会停止。因此.要实现城邦的稳定和谐.首要的前提便是让真正的哲学家成为统治者。

最理想的统治者之所以应该是哲学家,哲学家之所以应该当国王,是因为哲学家的天性是追求真理,因而他是智慧的化身。只有他们才能认识理念,掌握真正的知识。关于理念的知识只能被高超的智慧所把握。希腊人心目中的智慧并不是我们所说的一般的知识能力.而是惟有神才配享受的至高无上的境界。哲学家是爱智慧的人.所以他是最接近神的境界的人。能够分享神的智慧.知晓宇宙自然的奥秘.当然也就能够认识理念知晓治理国家的知识.因为自然是大宇宙。城邦是中宇宙,人是小宇宙.世间万物都是同质同构的。只有知晓治理国家的知识的人才有资格统治国家。所以哲学家是国家最理想的统治者。另一方面,柏拉图认为造成社会分裂和混乱是因为统治者的无知无能。以及人的品性的败坏,尤其后者是政治败坏的根源。哲学家既然掌握了真正的知识。德行必然是最完美的人,因此只有哲学家才有资格矫正国人恶劣的品性担当起挽救城邦的使命。

显然。在柏拉图看来,拯救城邦于水火.建立安宁和谐的美好社会的唯一出路在于让具有高超智慧,通晓治国技能.拥有完美德行的哲学家掌握绝对的权力.由他们来治理国家。“让现在那些只搞政治不研究哲学或者只研究哲学不搞政治的庸才统统靠边站,否则国家是永无宁日。人类是永无宁日”。

柏拉图主张哲学家执政,崇尚精英治国,其实质是一种“人治”。对于有哲学智慧的王来说,社会各行各业的合理分工协作形成正义秩序和谐社会,法律只是实现正义的一个可有可无的陪衬。但柏拉图在后期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作用,在《法律篇》中批评了人治的弊端。强调了法律的最高权威。“当法律缺乏最高权威,受制于其他权威.城邦就要遭殃。但如法律在统治者之上。统治者成为法律的仆人.城邦就会安全,并享受诸神赐予城邦的一切好东西。当然.柏拉图由人治到法治,其目的没有变.仍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和谐正义。

柏拉图政治哲学范文第5篇

关键词:柏拉图;理想国;正义;“善”的理念

《理想国》是柏拉图针对公元前5世纪雅典城邦出现的种种问题,虚构了一个自己理想的国家,包括了国家的政治、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理想国》开篇就从正义切入,在苏格拉底与其他哲学家的辩论当中,搭建起一个有着具有哲学素养的统治者,有着良好音乐素养和身体素质的护卫者的城邦,在这里每个人安分守己,各司其职。为实现这一理想目标,柏拉图提出治国者认识“ 善” 的理念、掌握治国的最高知识是十分重要的。而《理想国》中对“善”的理念的论述,首先是从第六卷讲述“善”的儿子开始的,在第七卷中通过讲述”洞穴“理论,让我们对“善”的理念有了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这不仅对于柏拉图理想城邦的建立有着重要的意义,也对如今我们的社会建设有启示作用。

一、“洞穴理论”

柏拉图在理想国的第七卷的开篇就讲述了一个著名的“洞穴”理论:一个洞穴式的地下室,有一些人从小就住在这洞穴里,头颈和腿脚都绑着,不能走动也不能转头,只能向前看着洞穴后壁,洞口有东西燃烧着发出火光,而火光与囚禁着之间有一带矮墙,有一些人拿着各种器物举过墙头,从墙后面走过,洞穴里的囚禁着会认为这些影像就是真实的世界,不能想象到还有别的实在;直到有一天一个囚徒解除了束缚,能够转头环视,走动,抬头看火光,甚至有人强迫将他拉出洞穴见到了外面的阳光。刚走出洞穴时他还不能直接看太阳,只能看事物在水中的影子,而等他逐渐适应了环境,他才最终看到了太阳,并发现这是他看到其他事物的原因。而这个已经看到太阳的人于是又回到洞穴想去解救自己的同伴,但当他再回到洞穴中时,他却看不见洞穴中的影像,于是他的同伴便认为他是因为出去了一趟而把自己的眼睛弄坏了,这就是柏拉图洞穴比喻的内容。

柏拉图在这里把世界两重化,他将“洞穴”比喻为“可见世界”即由可见的个别事物构成的世界,将“外面的世界”比喻为“可知世界”即由理念构成的世界,将太阳比喻为最高的“善”。囚徒一直以为自己在洞穴里见到的阴影就是真实的世界,但是直到他被强拉出洞穴,甚至被迫看向阳光,才知道洞穴里的一切只是虚幻,阴影来源于太阳,太阳才是真实的存在。可见囚徒们生活在“可见世界”中,从“可见世界”到“可知世界”,如果没有他人的引导,那么这个转化也许永远不会发生,从一开始不能直视太阳只能看水中倒影,到最后直视太阳,这一过程完成了从可见的现象世界上升到可知的理念世界,而这一过程是通过灵魂转向实现的,从洞壁转向洞口,从洞口的火光转向外面的世界,从水中的倒影转向天上的太阳,这一步步的转向使囚徒最终认识到了理念世界。

二、 “善”的理念

(一)什么是“善”的理念

早在第六卷的时候柏拉图就已经探讨过什么是“善”了,只不过那个时候柏拉图认为自己并没有办法给善下定义——“我担心我的能力也办不到;单凭热情,画虎不成,反惹笑话,要把我现在心里揣摩到的解释清楚,我觉得眼下还是太难,是我怎么努力也办不到的”,(506E)①于是柏拉图先谈了“善的儿子”—看上去很像善的东西。柏拉图认为“光”将视觉和可见世界联系起来,而“太阳”的光使我们的眼睛能够很好地看见,使事物很好地被看见,因此柏拉图认为用这个通俗的比喻说明“ 善” 的理念在“ 可知世界” 中的地位与作用就可以理解“ 善” 的理念是什么了。人的灵魂被真理与实在所照耀的时候,便能知道了解它们,它是能够带给人类光明的,让人类看清世界的源泉。当转而去看暗淡的世界时,它便只有意见了,所以“善的理念”是一种能够让我们认识世界的能力的东西,“太阳不仅能够让我们看清世界,还使它们产生、成长和得到营养,虽然太阳本身不是产生”。(509B)②同样可以说,认识的对象不仅从善得到它们的可知性,而且从善得到它们自己的存在和实在,虽然善本身不是实在,而是在地位和能力上都高于实在的东西。

(二)“善”的理念照耀下的正义的城邦

只有灵魂达到最高的善时,只有走出“洞穴”敢于直视阳光的人,这样的人才能成为统治者,而柏拉图认为只有那些具有良好的天赋能力品质并接受了良好教育的极少数人才能通过理性获知可知世界中的最高知识即“善理念”。所以只有灵魂中具有“理性”德性的人才能够最终认识善的理论,只有天赋具有良好的记性,敏于理解,豁达大度,温文尔雅,爱好和亲近真理、正义、勇敢、节制的哲学家才能成为统治者。

柏拉图阐述“善”的理念,归根结底是为了建立一个“正义的城邦”做铺垫。他认为,城邦是依据一定的目的而建立的,个人作为城邦中的一部分,必须以城邦的目的和追求为依归。城邦的最高追求乃是真实的理念世界,是至善。因此,每个人都应致力于对至善的追求,这不仅是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也是现实的城邦制度合理性的根据。而根据“品质天赋论”的思想,柏拉图认为只有掌握了“善”的理念的哲学家才能把国家治理好,因为在“洞喻”中,走出困境的自由人即是哲学家,只有哲学家才能走出困境并认识至善的理念,哲学家拥有智慧,是最正义的,他知道什么是“好”,什么是“坏”,怎样才能实现正义。只要哲学家获得政治权力,将权力与智慧结合,就能更好地治理国家,有助于正义城邦的建立以及社会的稳定和谐。[2]柏拉图根据正义理念设计出理想的城邦国家,同时也是一个由最高理念“善”所统摄、普照的理念“王国”。

三、“善”的理念的现实意义

“善”的理念的提出是为“正义城邦”的建立奠定基础,同时也宣扬了一种追求至善的理念。不仅对于柏拉图时代的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当今我国社会建设有借鉴作用。从“洞穴”到“洞外”的跨越,虽然很艰难,但是也体现出追求真理的路是充满坎坷与崎岖的,人不应沉浸在虚幻的世界中,而应该寻求虚幻的世界之外的更加真实的世界。“洞喻”中的囚徒走出洞穴,走向洞外的世界,即是摆脱现象的束缚和困扰,走向对至善的追求的过程。对于我国来说,我们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经济、政治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一方面使得转型期的矛盾与弊端日益暴露,另一方面民众民主意识觉醒,民众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对于社会发展的关注意识都在增强。在这样一个时期,要充分突出理性,需要人们从理性的角度思考社会问题,避免公众情绪的高涨与泛滥。而对于个人来说,在个人生活中追求至善的美德,要以更高的道德标准来约束自己,从我做起,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理性,追求至善的良好氛围。(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李安乐.理念世界与现象世界的对立:柏拉图思想中的两分倾向—对柏拉图“洞穴的比喻”的解读[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4(4)

[2] 方玮.浅析《理想国》社会问题制度设计及与当今我国政策对比[D].中国矿业大学,2010年12月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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