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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难度大。
一是规模流转涉及的农户多,每个农户的想法不一致,意见不统一,又不能强求,协调难度大。二是租金与农民自种收益有差距,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特别是专业蔬菜地、公路沿线的好土良田,农民不愿流转。三是由于国家征地等原因,人均耕地普遍偏少,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甚至撂荒,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四是种养大户偏少。农村缺少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致富带头人,真正懂经营、善管理、有带头作用的能人少,也有的因受资金、技术等限制影响规模经营的发展。
2、部分农民思想认识保守
当前,土地仍然是大部分农民主要的生活保障,土地的收益仍然是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一些农户虽长期在外做工经商,但始终不愿轻易放弃承包田,把保留承包田作为自己经济依靠的退路。加上近几年国家对“三农”加大扶持力度,实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消了农业税,粮价趋涨,土地升值,部分农户“恋土”观念加剧,宁愿粗放经营,甚至撂荒,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3、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农民担心土地流转给企业后,受企业的经济实力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怕租金不能兑现;另一方面企业也担心农民法制意识淡薄,单方毁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农业投资存在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土地流转中若不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制度,既影响土地投资经营者的积极介入,又影响土地营权流转。
4、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公布不及时
有的村级土地愿意流转而找不到承租方,有的承租人不知道到什么地方承租土地;建议政府应及时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以行政村为单位,公布土地流转的面积,土地所属位置,土地质量的等级,土地流转的时限等信息,让人们及时了解准备流转土地的实际情况。
5、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农民担心土地流转给企业后,受企业的经济实力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怕租金不能兑现;另一方面企业也担心农民法制意识淡薄,单方毁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农业投资存在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土地流转中若不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制度,既影响土地投资经营者的积极介入,又影响土地经营权流转。
6、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于农村普法的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对我国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因此应当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通过不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坚持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7、加大农村劳动力“走出去”和资本、技术、农业龙头企业“引进来”的良性互动机制。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取决于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的投入,各要素并非孤立的发挥作用,它们通过耦合、补偿和替代,促进各要素彼此间的吸纳和辐射,增强要素各自组织能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加大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减轻农村人口对土地的压力,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使转移到城镇的农村劳动力更好的生活。引进优质的资本、技术、龙头企业等当前农业发展稀缺的生产要素,向农业现代化迈进。
8、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基层干部和老百姓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同样是农村土地流转最基础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直接制约土地流转的推进。同时要把推进土地流转与促进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用农业产业化的规划去引导土地流转,打破村与村、乡与乡的界限,跨地域发展大规模的农业产业,引导土地规模经营业主互相联手,形成最大化的规模效应,打造跨县跨市的农业经济优势板块,提高农业经济运行质量,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9、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关键词] 农村农民社会保障 经济发展 土地流转 土地保障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12-0021-01
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是目前国家在农村必需实施的一项保障措施,是各级政府通过财政支付向农村农民提供生存保障,满足农村农民基本需求的政策措施,是稳定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方式。农村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农民得到保障的依据,是满足农村农民社会保障需求,维护公平正义,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农村土地已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而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土地资源再配制,产生最大收益促使农村经济发展的效途径。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土地仍然是农民生存的安全保障线,很多农民不愿意经营土地又不愿放弃土地,使土地不能顺利流转,降低了土地的使有价值和利用价值,对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
一、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阻碍了土地的有效流转
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能使农民没有顾虑摆脱土地束缚,有效进行土地流转,没有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对土地保障的替代,农民就不会离开土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较窄、缺乏与农民工相配套的保障制度。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对城市居民是一套政策,对农村农民又是另一套政策 ”,用于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范围小、基底少,而城市保障制度是按城市基本生活保障制定的,进城务工农民不能享受,没有农民工进城的社会保障制度,严重地阻碍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出,也就阻碍了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二是农村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少,最低生活保障有待提高。我国农村农民的保障制度建立的较晚,社保基金少,农民在面临的市场风险、生活风险时束手无策,为了生活,还得依靠土地、致使农村土地流转畅受阻。三是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渠道单一,农村农民养老金很低。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资金来源是以农村居民个人、集体以及国家财政三方共同筹资为主要形式。由于经济发展条件的制约,养老保险制度还在发展阶段,没有重大突破,还没有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四是农村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发放、保值增值进行高效管理的机构不健全,支出水平难以控制,影响着农村农民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农村农民社会保障建设与农村土地流转的联系
1.土地流转需要可靠的农村农民社会保障支撑
可靠的农村农民社会保障是农民摆脱土地束缚,没有顾虑地实现土地流转的依托。没有可靠农村农民社会保障对土地保障的替代,农民不会真正离开土地,流转出土地。要想农村土地流转顺利实施,需要满足两个根本条件:一是农村劳动力能够稳定地进入二三产业,家庭收入远远大于农业收入。二是农民在二三产业失业后,社会保障能够为他们解决生、老、病、死、伤、残等事故风险,使生存有保障。这两个条件我国还无法保证,这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
2.建立健全农村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能使土地流转的建立长效机制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大多数农村仍处在被动要方市场,农村农民的土地只是被动地租用部份土地,剩余的土地要么必须在家经营,要么搁荒外出打工。最重要的是,因没有健全的农村农民社会保障,农民外出打工失业最终还是要回来收回土地依靠土地,使流转出的土地又回到农民手中。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必要的配套制度之一。我们可以从两者的关联性来分析农村农民社会保障对农村土地流转长效机制的促进作用:首先,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促使农民彻底从土地中走出来,不再依靠土地,流转出的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统一规划经营。其次,健全的农村农民社会保障使农民彻底脱离了土地,有可靠的社会保障支撑,农民的主要收入来自外出打工和为土地规模经营者管理农田所得,农民对土地没有经营权和支配权,使流转出的土地让使用者放心长远规划,产生最效益,建产长效机制。
三、意见与建议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不容乐观,其原因主要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多数农民处于进退两难之中,在家经营土地,有限的土地取得的收入又不能满足货币支出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农民社会保障的不健全,外出打工但收入的不稳定又不能保证生存、生活的需求,使得农村土地最终是他们的落脚点。因此建立健全农村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让农民从土地中彻底走出来,对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是我国经济发展上一台阶的根本出路。
1.建立健全农村农民外出务工相匹配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外出务工土地流转交给集体的农民在政策、社会保障方面着重考虑,制定确实可行的农民工保障政策。
2.完善农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解决农村农民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加大农村老年人及丧失劳动力的养老,确保老有所养。二是在农村对让出土地的农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三是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覆盖面。
3.尽快建立农村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试点逐步进行,完善新农村养老体制建设:(1)提高农村农民老年人养老金,让农村老年人生活有保障。(2)建设农村养老院,让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3)对老年人加强组织管理,组建老年服务社,为社会贡献余热。
关键词: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现实条件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3-0080-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3.18
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复杂的金融创新工具,虽然我国在1992年就进行了首次土地资产证券化的实践,随后逐步引入了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和技术,但由于资本市场、信用市场、法律环境等现实条件的限制,发展一直比较缓慢,目前在银行间同业市场的证券化产品共有50多种,但没有一种是关于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自八十年代起中央每年“一号”文件用于解决“三农”问题,2003年更是逐步取消了农业税,但“三农”依然成为困扰政府的难题。这其中,土地问题中所反映的各种矛盾很可能继续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发展需要资金,农民在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抵押担保品和地缘因素等限制,导致农民和农业生产企业很难从传统融资渠道获取贷款,民间资本又由于面对行政壁垒、信用问题和利率的不确定等问题难以取得较大规模的发展。因此拓宽农户、农业企业的融资渠道显得非常必要。资产证券化这种新兴的融资工具,以其特有的方式取得了国际范围内的认同。农村土地可沿着土地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证券市场化的线路,利用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开辟一条引导农村土地走出融资困境的新路。
一、我国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一)农地符合证券化资产的基本要求
资产证券化的本质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将缺乏流动性但有未来预期稳定现金流收入的资产进行资产重组和信用增级,并依托该现金流发行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1-2]。农村土地本身不会产生未来的现金流收入,但其产品经出售所得通常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对缺乏弹性的农产品来说,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消费数量或次数是比较稳定的,消费价格受政府管制,也不会有较大的波动,因此农产品的收入所得是稳定的,是很适合开展证券化融资的资产。
(二)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融资成本低且融资方式便利
在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融资模式中,将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需要成立专门的产权管理中心和土地资产评估中心,由产权管理中心负责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管理和帮助提供使用权的个体农户或农业企业向金融企业进行融资,这种融资方式虽然为因缺乏抵押担保品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的个体农户和农业生产企业提供了便利,但相应地也增加了中介费用等贷款成本。设立“土地银行”的形式则需要政府事前巨大的投入,也会相应增加贷款的平均成本。对于土地资产证券化这种融资方式来说,我国的债券市场、证券市场、银行、评估公司等金融市场和各种中介机构已存在并发展到一定的规模,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操作也有现成模式可参考,不需要由国家出资建立专门的机构和市场,为农村土地证券化开展提供融资渠道和专业人才。此外,根据国外经验,证券化方式本身比其他融资方式的成本低,推行农村土地证券化是一条重要的融资创新途径。
(三)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深化土地产权
虽然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为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形式,即农户只拥有农村土地的部分产权,但法律规定了土地的长期承包权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而流转顺畅是现代产权制度对产权的要求,同时国家也在肯定农户对土地的所有权[3]。对于权能深化的土地来说,流转顺畅的土地产权制度为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了保障,为土地产权的市场化铺平了道路,也为土地资产转化为货币、获取土地发展资金创造了机会,而资本市场则为产权流动、产权交易和竞争提供了平台。可以说,证券化进一步确认了农村土地产权,且农村土地产权应当证券化。
(四)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
为加快农村农业的发展,我国在2004―2010年连续7年“一号”文件强调农业的重要性。2011年,中央财政“三农”预算安排近1万亿元。其中用于农业生产的近4000亿元,用于农民“四补贴”的1400多亿元,这两项共计5400多亿元,只占中央财政“三农”预算总支出的一半左右。国家对农业投入的不足、个体农户对农业的无力投入和金融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担保抵押品不愿意贷款给农户和农业生产企业,造成个体农户和农业生产企业融资困难,无法加大对地力和农田基本建设投入。目前我国54%的耕地仍“靠天吃饭”,50%~60%的中小型灌区设施老化失修。面对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仅仅依靠国家财政的有限投入和个体农户微小的投入是不能迅速改善农村农业落后的局面,未来农村农业的发展为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同时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也为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的发展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
二、我国开展农地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为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创造了基础条件
2005年12月,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多家政府部门论证,开始了以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为试点的路程。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和审查下,由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为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一级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和证券化框架的不断完善,为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提供了基础条件。
(二)国内巨大的投资潜力为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提供了资金保证
截至2011年12月末,我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不断增长,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87.2万亿元,同比增长13.5%,全年人民币各项存款增加1.43万亿元,同比多增4462亿元。巨大的资金存量对金融工具创新的需求不断加大。如果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强,将对各类存款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财产保险也得到迅速的发展。2011年末,全国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43万亿元,其中,财产险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4618亿元。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将以高于银行存款和国债利率、以及低于股票风险的相对优势,成为保险资金的重点投资对象。
我国的基金市场在2007年年末,有基金管理公司59家,管理证券投资基金346只,基金规模达22339亿份,基金净值32762亿元。面对证券市场的低迷,为确保基金收益,投资基金从投资组合的角度,也会希望投资于新的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产品,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将会成为其投资对象。
(三)市场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的逐步完善为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创造了外部条件
我国非银行机构中,银行间市场、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可以从不同层面为农村土地资产证券的发行、承销、交易、管理、信用担保、保险等提供金融服务。我国已有深圳和上海两家证券交易所,STAO和NET两个交易系统,证券经营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机构300多家,营业网点遍布全国各大、中、小城市。证券发行、承销、上市交易、登记、托管、清算过户等各项服务比较完善。随着《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相继出台,证券市场发展及监管正逐步进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由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一同构成的金融市场监管机构体系,已具备了较强的管理和监控国内金融业的能力、较强的信用重建能力和对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监管能力。
三、我国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面临的困难
(一)设立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障碍
SPV是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环节,也是证券化动作的中心,它以金融中介的形式巧妙实现了信用市场和资本市场资金的融合和流动,同时又隔离了发行人原有资产与证券化工具的风险,对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发行和运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我国,由于证券化法律规定的不健全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影响和限制,SPV的设立和运行难度较大。
(二)发展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环境障碍
1.资本市场的发育还不够成熟
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需要具备一定深度和广度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连接家户与厂商的纽带,只有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才能为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提供发展的市场[4]。目前我国的这个条件还不成熟。对于证券这样的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了将近二十年,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但其发展仍然受到行政干预,至今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行发展。另外,对于间接融资中的信贷市场,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主导,而我国的商业银行仍处于由传统银行向现代银行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信贷配置不可避免的受到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干扰,市场无法发挥充分作用。
2.中介机构的发展还不规范
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往往要涉及到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信用评估机构和评级机构等十几家中介服务机构。目前我国只有投资银行业和会计行业的发展较为完善,能达到证券化的要求,但信用评估和评级机构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评估管理的尺度不一,政出多门,且信用评级机构信誉较低、独立性较差,所使用的评级等级与国际通用的等级不一致,不能得到世界的认可。
3.人才匮乏阻碍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涉及法律、证券、担保、信用评级、会计和税务等多个领域,需要大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既要掌握先进的金融理论知识,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农村地区经济落后的现状使得高素质高质量的人才大量外流,导致金融活动难以开展,不利于将要开展的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发行和推广。
(三)发展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技术问题
1.信用增级问题
信用增级是证券化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有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两种方式。对于各种增级方式,我国的《担保法》中大多数没有明确的界定。而有些增级方式,如差价帐户、备用金以及摊销替代等就需要在运作方式上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在进行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时,采用何种信用增级手段,且在国外成功运用的手段是否适应我国国情,这些问题关系到证券能否成功发行。在证券化发展较为发达的美国,信用增级机构有政府的全面信用支持,因此发行的证券具有完全的信用保证,可以与国债相媲美,能吸引大量的投资者,使证券化蓬勃发展,而我国尚不存在这样的专门机构。
2.发行定价问题
在进行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发行定价问题是其中的关键步骤,它决定着发起人、特设机构和投资者等主体的利益分配,也是资产与市场的连接点,所以,农村土地抵押证券的定价是否合理不仅关系着能否顺利发行及证券正常流通,而且还关系着各个发行主体的利益。但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方式,土地定价的收益分配权不明确,使得不能对农村土地进行准确定价和分配收益,从而也给证券的定价带来很大困难。
四、政策建议
在资产证券化迅速发展、不断创新的今天,即使是资产证券化最发达的美国,也没有在农村推行资产证券化的探索,那么能否在我国进行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尝试,使得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在缺乏有效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将土地资本融入金融市场中,活化资产的价值形态,在吸取已有证券化产品成功经验和MBS因发行过度化导致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的基础上,探索一条利用土地资产证券化手段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
首先,要创造一个适合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制度环境。也就是说要创造一个适合其生存和发展的法律环境、会计环境、税收环境、信用环境。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开辟新的发展道路,也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要清醒的认识到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美国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正是资产证券化引起的,但这并不能说明因此就不能实行资产证券化。任何金融创新产品都存在风险,且其风险和收益成正比,因此要正确看待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对其风险加以评估,这样才能保证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不受侵犯。
最后,要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行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实行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是为了使农民融资渠道顺畅,加快土地流转和城市化进程,要在保护好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先在部分农村地区进行试点,在农民、企业、金融机构加以肯定的基础上才进行大范围的推广,使得土地这个不能流动的资产,由于有未来现金流入的特点而成为农民手中活化的资本,农民也将切身体会到市场经济、资本市场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好处。
参考文献:
[1]Frank Fabozzi,Modigliani.Capital Market:Institutions
and Instruments[M].Prentice-Hall,1996.
[2]毕宝德.土地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乡镇企业;制度改革;农村金融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3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今后的改革方向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调整,为今后社会经济全方位的改革指明了方向。而其中一项重要的改革就是农村范围内的改革,包括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方案等。近些年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不断增大,农民增收困难,农业用地大量闲置等问题越来越严重,这不仅无法提升国内的消费需求,而且使我国的发展过多的依赖投资和出口的问题迟迟得不到缓解,国家经济的发展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并且,以往在农村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乡镇工业已经经历了长期的发展低潮,发展前景令人担忧,很多企业濒临破产,这无疑增加了就业的压力,使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处于半失业状态。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使我国新农村的建设遭遇到了极大的阻碍,如果这些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城乡差距将会进一步扩大,农民的利益持续的不到重视,社会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沿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方向,及时调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赋予农民更多地财产权利,并且促进乡镇企业 的重新崛起,是农村改革的一个可行性方案。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研究以及乡镇企业发展的研究已经有很多的成果,但把二者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分析二者之间的联系,通过改革土地制度来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成果还不是很多。所以,本文将对这两个问题运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进行一个整体的分析,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问题,以及二者之间相互的影响。
二、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状况
1978年底,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最先从农村开始,原先时代高度集中的土地制度被包产到组,的取代,这一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被压抑已久的生产力,我国的粮食产量日益增加,解决了吃饭问题,使我国以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这一伟大的改革的关键就在于改革农村的生产关系,使之与生产力相适应,打破教条的思维束缚。然而,近些年来,这种生产关系已经慢慢地不再与农村的生产力相适应,加强了农民与土地的依赖关系,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现在看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生产要素的流动越来越多,农民已经无法被固定在土地上。再加上我国经济的工业化进程,城镇化进程加深,大量的土地被规划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建筑用地等,农业用地规模越来越小,农民必须寻找新的出路,耕种农业用地的机会成本越来越大,所以,很多农业用地已经被闲置出来。
除此之外,我国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但是,单个的农民并没有处理自己所经营的土地的权利。加上农村民主制度建设的严重落后,这就造成农村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私自将土地出售,谋取私利,而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这个集体却得不到出售土地的费用补偿。所以,农民在土地上的财产权利无法得到维护。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民的财产权利必须得到维护,否则农村的改革就无法持续进行下去。
我国的乡镇企业自1978年以来,也经历了自己独特的发展。1984年,原来的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也采用集体所有制形式,乡镇企业的原始发展目标是支援农业,开发农村资源,繁荣农村经济 。在中央政策的大力扶植下,乡镇企业经历了长达十几年的高速扩张、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目标。在1984年到1994年间,乡镇企业的营业总收入从1537亿元上升到23199亿元,增长了14倍左右 。但是,自1997年所有制改革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私人企业、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2002年加入世贸组织后,乡镇企业面临更为严峻的竞争环境,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得靠粗放增长维持的乡镇企业难以维持较快的发展,遇到了很多问题。大量乡镇企业私有化,或者倒闭,发展明显变慢。近些年来,在国家对三农的大力扶持下,乡镇企业发展比较稳定,到2012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60万亿元,吸纳了1.64亿就业人口,农民纯收入的35.4%来自乡镇企业。 但是,随着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靠农业生产取得收入不能弥补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这就要求农民通过从事其他行业获取更高的收入,这必然会加剧农村人口的大规模流动,这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农村闲置房问题,耕地荒废问题,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等等。而如果乡镇企业能够合理发展,扩大规模,增加竞争力,以吸纳大规模的农业人口,这必然会使农民选择就近就业,使农村的很多问题迎刃而解。
乡镇企业要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进行产业升级,提高管理水平,运用先进技术提高生产率,以高质量的产品、合理的价格扩大市场,而完成这些改进,需要大规模的资金作为后盾来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乡镇企业一般作为中小企业,不可能靠上市取得融资,而向银行贷款,规模也不大,并且银行的贷款利率比较高,企业获得长期低息贷款非常难。但是,随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农民可以把土地流转所得,土地征用补偿所得投入到乡镇企业当中,从而扩大乡镇企业的资金规模,农民还可以获得额外资本收入,也加强了农民对乡镇企业的监督。所以,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同时,也给了乡镇企业探索新的发展道路,为其走上新一轮高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机会。反过来,乡镇企业的发展又会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提高农民的收入,加快农村的城镇化建设。
三、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发展乡镇企业的制度经济学观点
诺斯认为,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 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把土地委托给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形成委托---关系。但是,由于我国农村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实践非常落后,导致对人的监督和约束不够,从而使得人成为实际上的土地所有者,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处于暴力比较优势,从而对农村土地有实际上的排他权利,这种排他权利表现为私自将农村土地用于商业或建设用地,或者用于出售获得收入,而作为农村土地所有者的农民就得不到相应的失去土地的补偿。这样的结果就是,农民慢慢失去了土地,从土地中并没有获得应有的收入,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这种产权不清晰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度必须得到改变,才能解决现有存在的问题,协调好各方的利益,达到制度的有效率状态。新制度经济学学派提出的路径依赖指出,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基本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很难甚至根本无法扭转。因此,在设计改革方案时,必须考虑到制度的路径问题,如果不顾原有制度的特征及其对社会发展在方向上的规定性作用,就有可能使改革的不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按照这一观点,目前土地制度的改革必然不会改变我国土地的公有制状态,农村土地不会私有化,而是逐步完善农民对土地占有权,收益权,使用权,流转等制度,发挥市场的作用,这也符合我国改革的渐进性,稳定性等特点。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结构的变迁会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必然会在不改变土地基本所有制的状况下进行。
制度经济学提出,制度的变迁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制度进行改革,提高制度的效率,减少不确定性,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制度的变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对制度进行不断的调整,从而达到最优的发展路径。诺斯认为,没有投入要素的增加,而只有制度的创新也能产生经济增长。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就是通过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关系,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从而通过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科斯在他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为了执行一项市场交易,有必要发展要和谁交易,告诉人们自己愿意交易以及交易条件是什么,要进行谈判、讨价还价、拟定契约、实施监督以保证契约的条款得以履行等等 。这就涉及到了交易费用问题。乡镇企业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比如管理制度落后,没有专业的人才进行市场调研,市场开发能力不强,而且对自身的监督又很弱,这一系列问题使得乡镇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面临着高昂的交易费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的深入,乡镇企业发展的成本越来越大,导致目前乡镇企业发展举步维艰。而且,我国的乡镇企业是国家大力扶持下发展起来的,但是,任何依靠政策倾斜的生产型组织往往会先天地缺乏市场竞争的能力。乡镇企业在失去了国家的政策的倾斜后,竞争能力弱的缺点暴露的显现无遗。因此,改革农村的不合理的制度,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可以推动乡镇企业的再次发展。
农村土地制度不合理导致土地利用不充分,交易成本过高导致乡镇企业发展落后,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都可以通过制度变迁来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而且通过单一制度的变迁可以为其他制度变迁的带来契机,引起连锁反应。制度的存在不是独立的,而是处于一定的制度结构当中,相互之间互相影响。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为乡镇企业的改革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制度创新的正外部性。
四、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及其对乡镇企业的影响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发展的中心问题,国家对农村的发展支持力度也很大,但是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耕地、住房闲置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没有充分发掘农村土地的价值,这就要求对现有的土地制度进行改革,以此来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改革开放时期的改革通过释放土地的使用权激励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但是,仅仅靠对土地分散的利用已经不能满足农民收入的需求,于是农民纷纷放弃土地,寻找新的工作。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情况下,要赋予农民更多地财产权,就必须使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经营,但这种规模经营不同于以往的集体经营,而是,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集中起来的土地通过招标等方式由个人统一经营。这样的话,农民可以获得流转土地的收入,又可以享受规模化生产带来的效率提高。这也意味着土地使用权财产化,这会导致农民重新重视自己的土地,而不是闲置,毕竟,通过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并且通过以土地作为抵押,设立用于农民的土地抵押贷款,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融资作用,可以拓宽农民的资金来源渠道。目前,我国的农村基本上是金融的真空,农民没有自己的抵押资产,但是,随着土地流转和土地抵押,情况就会发生变化。而接受土地抵押的银行就会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就会因此拥有大量的土地,银行就可以把原来几乎无用的土地租出去,获得收入,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农民获得了土地流转收入,有机会得到贷款,而且,也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所得收入,尤其是耕地流转所得收入相对于务工收入来说,占得比例是比较小的,如果把这部分收入作为投资,用于发展乡镇企业会有很多的好处。首先,乡镇企业获得了产业结构,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所需的资金,有利于促进乡镇企业的扩大再生产,这必然又会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从而减少外出务工农民的数量,随之子女的教育问题得到了缓解,而且还可以促进农村就地城镇化。其次,乡镇企业所获资金直接来源于农民,这必然会使农民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大大增加,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从而使农民的获得更多的资本收入,也直接扩大了乡镇企业的市场。在这个发展过程,乡镇企业不再仅仅指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服务于农业的企业,而是也包括属于私人所有,立足于服务农村发展的企业。所以,通过改革土地制度,使农民可以自由支配土地的使用权,不仅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而且间接地为乡镇企业的发展也创造了新的资金来源,增加了就业机会。这对于解决农村的许多问题都提供了契机。这些都是土地制度改革正外部性的表现。
农民土地流转想要发挥它的资本生成能力,关键在于制度安排的创新和制度环境的建设。而我国制度创新的主体是政府,在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为土地流转增加机会,积极支持鼓励资金流向农村,发展乡镇企业,同时要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融资功能,为农民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这一系列制度的建设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服务于农村建设,赋予农民更多地财产权,降低乡镇企业的交易费用。通过改革现在不合理的制度,引导制度走上一条符合农村生产力的变迁道路,为解决农村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五、结论与启示
制度的变迁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改革现有的不合理的制度,降低交易费用,使产权结构更加清晰合理是促进农村发展的一个可行选择。我国的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农村面临很多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农民的收入问题和农村土地制度问题,文章通过描述析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状况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状况,运用制度经济学的一些观点分析农村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要进行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土地制度改革来开发农村土地的价值,以此来增加农民的收入,进而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注入资金,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以此来解决农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基本的思路就是:改革土地制度,促进土地的流转农民获得土地流转收入将所得的土地流转收入投入到乡镇企业,从而乡镇企业获得资金农村增加就业,农民获得更多的收入,土地能够更好的利用,增加农村就业,促进城镇化,解决农村问题。
在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政府要发挥制度创新的主体作用,将市场可以做的交给市场来做,放松管制,具体到农村的制度改革,以下是一些政策建议:政府要积极地引导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过程,允许土地的流转,使农民获得流转收入,在这个过程中做到保证公平,合理,创造良好的环境;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将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成为我国农民,乡镇企业可以进行土地抵押贷款,获得企业融资的村镇银行;乡镇企业的发展需要的资金可以由农民的土地流转所得投入,但是,这个过程中,政府要做到积极地引导、宣传,使农民有更大的热情去支出乡镇企业的发展,从而做到以农促工,即通过土地制度的改革间接地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完善农村的法律制度建设,加强法制宣传,尤其是加强对产权的保护,保护农民获得收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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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本文中所指的乡镇企业不仅仅指服务于农业的集体企业,也包括立足于农村,服务于农村发展的各种私有,民营企业.
②幸元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历程和展望[J].改革与开放,2009(11).
③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④陈仁泽. 2012年乡镇企业总产值60万亿吸纳1.64亿人就业[N].人民日报,2012-12-24.
⑤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第21页.
1土地流转能够促进和提高农业规模化水平
现阶段我国农业的现代化水平较低,农业发展规模较小,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业在促进国民经济方面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农村土地的流转,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从而促进、提高农村现代化农业水平,推动我国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现阶段我国农业技术发展速度十分迅猛,很多现代化的机械逐渐应用到了农业生产活动之中,这极大地提高了整个农业生产经营的效率水平。目前已经无法满足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甚至严重制约了整个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国必须持续推进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工作,将农村现有土地进行集中化管理,进而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促进农业生产力水平方面的作用,土地集中管理水平的提高能够在很大程度提升农业规模化建设水平,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能够极大地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土地流转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农民可以“亦农亦商”,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加,很多农村土地资源出现了闲置情况。通过土地流转政策实施,我国可将农村现有闲置的土地资源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农村闲置土地资源的价值。此外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还能够促进农业发展模式的多元化,例如市场的“工业化”农场模式、市场的农民合作社等,这些创新出来的农业模式各具优势,符合我国现阶段农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进步。
2土地流转能够发展农村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土地政策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在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时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我国大量农业机械的应用,农业生产力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对土地的集中化管理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土地政策却使我国农村土地呈现出零碎、分散现状,阻碍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因此我国应逐渐推进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将农村土地进行集中化管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大幅度提升。现阶段我国城乡差距正在逐u加大,很多农民都选择放弃农业生产转而进城务工,使农村出现劳动力短缺的问题,造成大量的农业土地被闲置。这不仅是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不利用我国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能够促进现代农业技术在农业发展中的应用,进而优化农业生产活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力。农业经济的发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享受农村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同时吸引大量进城务工农民回乡,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提供充足的劳动力及人才。
3土地流转可以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