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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公民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就目前而言,民间借贷行为在法律上尚没有合法明确的地位,而规模却愈发壮大。近两年,我国民间借贷增长规模有所放缓,人们风险意识有所加强,整体利率水平趋于稳定,但存在不少问题。
一、民间资金现状及对经济运行的影响
据市工商联估算,广州作为民营经济发达地区,2012年约有2000-3700亿的民间借贷总量。广州金融街2013年9月6日公示数据显示,广州民间借贷现行利率为:1个月的借贷利率为17.59%,3个月为19.72%,6个月为17.62%,1年期为16.87%,1年以上的为24.08%。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不能十分准确地反映民间实际借贷利率,并且目前样本量较少,以及中间管理费用的存在(多为2%/月),因而估算民间实际借贷利率应在此基础上浮2-4个百分点。
民间借贷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和消费,对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进行资源分配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由于其自发形成,存在于监管体系外,银行和政府机构难以获悉本地资本市场状况和资金具体流向,如果民间资金集中于热点行业和投机行为,就会导致大量资金流出,致使经济发展失衡。而且民间借贷利率较高,中小企业一旦处于高息负债的情况,不利于其资本积累和产业转型。再者,需要转型或经营不良的企业在正规金融机构中得不到支持,倘若借助民间融资,将使这些企业“苟延残喘”,影响国家产业调整政策,不利于社会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另外,民间借贷规模巨大,如果资金链断裂,将引发连锁经济反应。
二、民间借贷发展的因素
(一)民间借贷成为一种投资方式
我国的金融市场不够完善,居民缺少良好的投资渠道,投资需求通常难以满足。访谈时暨南大学李庚寅教授认为近几年CPI偏高,而银行储蓄利率偏低,在经济形势不利好的情况下,民间资本可选择的投资渠道十分有限。通货膨胀率甚至会导致存款贬值,民间投资知识水平有限的人群,会将民间借贷当成一种投资保值方式。事实上,通过民间借贷可以获得比在金融机构存款高得多的收益。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取银行历年12月份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用名义利率减去CPI指数,计算2007年-2012年实际利率分别为-0.66%、-3.75%、2.95%、-0.55%、-2.1%、0.4%,大多数年份实际收益基本为负,致使存款贬值。民间借贷月息多在2%至5%之间,因此民间闲置资金不愿存入银行,更倾向于民间借贷。
(二)资金供求关系的失衡
市场资金配置不合理,国有大型企业贷款利用效率低下;而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却在正规金融体系中得不到满足。经广东省外经贸委测算,2012年广东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达2万多亿,但实际融资总额为1.16万亿。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不匹配,就酝酿出民间借贷市场。
(三)金融机构放贷状况
许多中小企业存在担保不足和信用记录缺失、财务报表不规范等情况,而我国信用体系并不健全,贷款风险难以衡量。银行放贷成本较高,风险也较大,因此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融资困难。其次,金融机构信贷程序过于繁琐,而往往小额信贷资金都是用于临时资金周转。2011年77.3%的中小企业从民间融资,对银行贷款的满足度不足40%(安起雷,2012)。民间借贷申请和放贷手续相对简便,资信不足而又短期资金紧缺的企业只能选择民间借贷。
(四)金融制度和法规不完善
我国金融制度与民间借贷不兼容,金融管理制度过度保护正规金融。如《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或非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而我国银行为大型企业和国企服务的倾向明显,因此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却活跃于“灰色地带”。还有是法规不完善,对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和合法的民间借贷定义不明。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基层银监部门无章可循、无法可依,自然不能有效监管和引导。
三、民间借贷风险及管理措施
(一)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
1.民间借贷的信用和投机风险
民间借贷缺少有效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借贷信息不对称,作为民间组织或个人,放贷人难以了解对方资信情况,“一物多贷”、“东贷西还”的情况在民间借贷中时有发生,易造成违约风险。另外,用于放贷的资金多是通过支付高额利息从散户中筹集,存在集资成本过高的情况。更有部分被用于投机炒股,一旦投机失利或资金套牢导致资金链断裂,将引发纠纷(叶茂,张志远,2009)。
2.民间借贷的合法合规风险
由于法制观念薄弱,违法借贷行为屡见不鲜。比如放贷利率过高,超出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4倍;或是采用复利计算,发放“利滚利”高息贷款;以及采用“利息先收”方式,扣除利息再放贷,如贷款一万元实得九千元;还有将合法贷款转贷,或是运用房产抵押贷款资金放贷获取利差的行为,都违反了相关法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管理措施
1.科学的信用体系和投资渠道是市场正常运作的保障
民间借贷可弥补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应通过有效的机制引导其可持续发展。茅于轼(2011)曾明确表示,民间借贷比银行体系具有更高的资金效率,借贷利率应遵循市场规律,存在问题应从制度入手。民间借贷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制度框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金融部门要积极推进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以降低调查成本和减少程序,从而提供简便的贷款服务。事实上,在发达的欧美地区,其企业融资渠道相当健全和便利,很大因素是基于其完整的信用体系,省去了许多调查程序。另外民间资金应有序进入投资领域,政府可与金融部门合作,开拓多种金融交易市场,放开投资渠道。
2.完善法规和监管,加强对非法借贷行为打击力度
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力规范、保护合法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必须要完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在这方面,《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已率先进入立法流程,在地方性法规上做出了突破。法律提供制度保障,更重要的在于运用法规进行监管。首先要依据法规定性民间借贷的合法范围;其次要对放贷资金进行登记,对其用途进行跟踪,引导民间借贷资金用于合法用途;最后则是加强对非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银监会应切实担负起金融监管职责,取缔和改进地下金融机构;还要特别关注权力部门介入民间借贷的利益链条,对参与民间借贷行为的政府或国有机关单位人员要严肃查处,杜绝行为。
四、国际小额信贷先进模式借鉴
科学的模式,需要我们通过借鉴优秀经验,根据客观实际充分论证,然后试点实行。国外优秀的小额信贷模式,我国可以结合实际加以借鉴。
(一)孟加拉格莱珉模式
该模式采用连带责任和强制性存款担保形式发放贷款,定期开展例会和技术培训。连带责任是让经济水平相近的农户组成小组共同承担贷款责任;强制性担保是小组每周都要在账目上存入一定保证金作为贷款利息(吴晓灵等,2011)。
中国约有7亿多农户,他们大多缺乏专业知识,且其农业生产对资金有刚性需求,国家应专项处理,在扶贫的基础上开展贷款。这就可以借鉴该模式,在每个或数个农村中心设立小额贷款的机构(或由农信社开设),并对前来贷款的农户提供建议和技术培训,既不用进行繁琐的还款能力调查,又提供了技术培训。
(二)美国富国银行模式和德国IPC中小企业贷款信贷技术
富国银行模式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90%的信贷额度用于无抵押贷款。其基于社会征信体系设计的风险和信用评分制度,取缔了表单审核方式,精简了贷款流程。德国IPC信贷技术具有针对性激励机制,绝不允许违约,但积极还款的客户再贷款则可获得优惠条件;对信贷员工则运用责任追究制度(吴晓灵等,2011)。
中国中小企业数目繁多,资金需求庞大。参照富国银行模式,国家可对民间借贷活动较活跃地区试点,进行小范围信用体系建设和贷款程序设计,简化放贷流程,降低监管难度,严格执行并坚持后续调查监管,在发展和完善至一定程度后再继续扩大范围,为各种经济信用调查提供支持。同时可以加入德国IPC信贷技术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与信用体系相配合,加强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降低征信难度。
五、民间借贷可持续发展模式探究——以广州为例
要发挥民间借贷积极作用并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够有一定程度的盈利是最基本的要求,其次是法规的保障、完善的体系或政策支持,最后是在这此基础上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广州率先在这方面进行改革试点,建立了广州民间金融街。
广州民间金融街的金融商务区将金融核心和服务部门、管理部门整合在一起,有利于发挥和健全服务功能、统一治理和监管。金融区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入了多家金融机构,并对其贷款利率进行公示,希望形成定价机制。为保证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规定了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准入门槛;为加强服务能力,也开展了许多特色服务,如允许以存货作抵押物,对经常周转资金的商户放贷。
该模式做了较为健全的构想,但是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和改进。第一,目前街内各贷款金融机构数量过少,资金需求豁口较大,在样本量较小且放贷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其公示的利率水平就不够代表性,难以有效引导实际的市场利率;第二,准入门槛要求过高,虽然能有效加强风险承受能力,但对于大多数资本金不高却活跃于地下市场的民间放贷中介而言,不能藉此“浮出水面”规范化,正规与非正规金融借贷机构仍“各行其道”,不能从根本上引导民间借贷的可持续发展;第三,服务机制及金融制度不够完善,借贷信息存在一定的不对称,各机构贷款流程和要求不统一,比价和服务渠道较少;第四,在现行金融体制下,一旦要求调整利率,所有机构必须同步调整,无法实现市场利率自由和发挥其调节功能。金融机构如果在紧缩政策下大量回笼资金,许多企业还是只能寻求民间融资,地下市场依旧存在(陈有西,2012)。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在现有金融街运营模式基础上提出几个构想。第一,加大力度引入各类金融机构,允许金融机构通过正规途径从外部募集资金,增加样本数量和加强放贷能力;第二,降低注册资金准入标准,引导非正规金融中介机构规范化;出于风险承受能力考虑,可以按资本金大小分类划分贷款项目和额度限制,并统一登记监管,加强财务报表审核;第三,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健全服务渠道,例如参照国内外Zopa、prosper等平台的先进经验,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统一和简化贷款流程标准,便于服务和监管;大额资金进行贷款后续跟踪,由专业人士对贷款投资用途不合理的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意见;第四,允许民间资本经营现代金融机构,发展民营乡镇银行体系,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金融机构改革,提高金融市场运作效率;为应对风险设置准入门槛,重视资本充足率,可在小范围内形成微型金融区;第五,深化金融改革,建立多层次和多元化的金融市场,放开利率管制,实现利率市场化。
六、结束语
民间借贷体系化和规范化,将对我国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稳定市场利率、推动市场有序竞争和促进金融体系变革有着积极作用。本文对近几年我国民间借贷现状、尤其是广州地区进行了分析研究,在成因、风险方面做了一定程度的剖析,借鉴国外经验,以广州金融街模式为例,对民间借贷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和模式提出设想,旨在为我国民间借贷改革提供一定启发,加快我国金融制度的改革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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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起雷.对民间借贷问题的探讨与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2(1).
[4]茅于轼.理性和全面地看待民间借贷[J].中国科技投资,2011(8).
[5]吴晓灵.焦瑾璞.中国小额信贷蓝皮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6]陈有西.民间金融风险成因及其出路[J].中国经济报告,2012(2).
【关键词】民间借贷 金融监管 问题分析 解决办法
民间借贷又称“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一般采用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其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可以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它是对金融市场的有利补充,具有灵活性和快捷性。近年来,随着国家利率政策的调整以及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较难的影响,民间借贷更加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大化和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点,其对金融业的影响也逐渐加深,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一、民间借贷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十分活跃,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方面是因为货币政策从紧背景下,正规银行信贷体系融资功能弱化,短期小额贷款困难;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资金供求的失衡,许多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投资意向的情况下,为了处置闲置资金,在高额利率的驱动下向一些资金匮乏的企业或个人提供高息借贷。然而,随着民间借贷之风愈演愈烈,地域分部广、贷款利息高、牵涉人数多,并且处于法律和金融监管的真空地带,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不仅会对我国的经济金融体系产生危害,还极易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
(一)民间借贷对经济金融运行的影响
民间借贷作为与正规金融相互对立的金融活动,其发展和活跃必然会导致正规金融受到影响。不规范、盲目的民间借贷行为地不断发展和蔓延,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甚至整个区域的经济金融运行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加重企业负担,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导致企业资金使用的恶性循环。民间借贷的平均利率普遍较高,企业高息负债后,虽然可以解决一时的燃眉之急,但受到高息负债带来的制约,财务支出进一步增加,往往得不偿失。
2.容易造成债务纠纷,不利于社会安定。民间借贷手续简单,具有盲目性、不规范性和不稳定性,缺乏必要的金融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容易造成纠纷,而因为其涉及人员众多,一旦发生纠纷,将会对社会安定产生负面影响。
3.影响国家利率政策的实施。与正规金融机构资金价格由国家确定不同,民间借贷的利率往往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而由借贷双方自发制定的,其利率水平通常要远超银行同期利率,影响了国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分析
对民间借贷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其产生的根源在于法律法规的缺陷和金融监管的缺乏。法律方面,缺乏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统一规范的法律,导致民间借贷的合法性等基本问题无从确认,在实践中对于民间借贷的规范缺乏协调性、统一性和逻辑性,导致民间借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制度性风险。
金融监管方面,基层银监部门监管任务重、人员少,而民间借贷又比较隐蔽,监管起来有些力不从心。
二、金融监管存在的漏洞和问题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单线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即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独立的监管权利,在中央一级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多家机构共同负责的监管模式。理论上,非正式的民间借贷机构并不由银监会负责,但是这些领域却往往更容易出现问题,而一旦这些领域出现问题,就可能对正规金融机构的稳定造成影响,这就导致了民间借贷的监管缺失。在银监会设立之后,央行主要负责金融宏观调控,但为了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也保留了必要的监管职责,但是,央行对民间借贷领域的信息掌握和监管同样不够健全和完善。
另一方面,民间借贷领域所表现出来的一些特点也使得这种单线多头的监管模式难以正常发挥效力。
1.民间借贷所表现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非常强。民间借贷近年来的发展十分活跃,由于社会传统的渊源、资金供求的失衡、信贷政策的影响、盈利思想的引动、手续便利的驱动等一系列原因,民间借贷之风愈演愈烈,导致其地域分布极其广泛,而由于我国单线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漏洞,地方没有独立权利,中央对地方的直接影响又相对比较薄弱,导致监管模式难以满足实际情况的要求。
2.民间借贷一旦出现问题,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也具有区域性。民间借贷一旦出现问题,对地方区域的影响会造成较大冲击,但却远远没有达到可以受到中央重视的地步,中央对于民间借贷的危害没有较为直接的认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监管的不足。
三、提高我国金融监管力度的建议
针对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制“单线多头”的缺陷和漏洞,应该进行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采取“双线多头”的金融管理体制,即中央和地方两级都有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权,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行使监管职能。这种模式可以弥补现有监管体制的不足,适用于我国地域辽阔、金融机构多而且情况差别大的特点。可以采取下列举措,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引导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1.金融机构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质量。
2.制定更加完善合理的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规范。
3.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对民间富余资金进行引导,鼓励直接投资。
4.强化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规范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5.强化利率管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
四、结语
总之,金融市场的发展呼唤金融监管的同步发展,从民间借贷的现状来看,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和漏洞,需要找出漏洞的所在并及时加以改进,进行全面协调,需要以调整金融监管模式、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等多种手段和渠道来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确保我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镇六平.我国金融监管问题及对策探讨[J].商业经济,2012,(5):117-119.
[2]白凯.我国金融监管问题浅析[J].改革与理论,2002,(7):20-22.
关键词:民间金融;必要性;发展途径;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1-0164-01
1 民间金融的内涵
民间金融,就是为了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活动。
民间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资金供求者之间直接完成或通过民间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完成的债权融资。主要运行形式有:(1)农村信用社;(2)农村合作基金;(3)合会;(4)民间借贷;(5)私人钱庄;(6)民间集资;(7)小额信贷。
2 我国发展民间金融的必要性
(1)中国现状需求民间资本。
工厂倒闭、农民工返乡、楼市控制、物价上涨……现在中国面临各种经济问题和就业压力的挑战。这个时候,保持经济增长,就不能只靠中央投资,要靠企业投资,要靠企业投资,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就要让企业有竞争力,占领和扩大市场,同时能够吸收劳动力。民营经济灵活而且大多在服务领域,可以解决就业问题。
(2)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迫切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基本上已经解除了对民间资本进入的“”,目前,民间金融已在相当广泛的领域、尤其是国民经济急需发展的核心领域发挥作用。民间投资不仅能进入工商业、中小企业,而且也能进入航空业、房地产、金融服务业等。实践证明,那种限制民间金融发展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对于民间金融的发展前景,现在讨论的重点并不是限制或不限制的问题,而在于如何发展。
3 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途径分析
3.1 民间金融的公开化与合法化
(1)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营造民间借贷发展的法制环境。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
(2)清晰界定民间借贷范围,推动民间借贷走出灰色地带。帮助灰色金融合法化。从权利义务、准入条件、投向范围、利率水平、违法责任等方面健全规范。
(3)打击违法金融活动,保障民间借贷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和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行为,维护民间借贷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
(4)发挥税收调控功能,鼓励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3.2 运用市场化方法构建民间资本运行的自组织系统
3.2.1 引导民间资金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融合
(1)如何更好地有效地引导民间资金是一个政策和措施相结合的系统工程。第一,要完善商业银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机制;第二,发展规范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地方性中小金融中介机构;第三,健全促进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风险投资体系,这包括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资本构成体系,大力发展区域性的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发展地方性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第四,拓宽中小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大力发展以股票融资为主体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开辟债券融资渠道;有条件地规范发展区域性的场外交易市场。
(2)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民间借贷发展的服务环境,加快征信体系建设。一是在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将征信体与服务对象由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延伸到公民个人,使征信服务社会化,成为一种社会公共资源,让民间借贷主体通过征信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对方的信用状况,规避借贷风险,减少借贷纠纷。二是加快中介体系建设。鼓励公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民事纠纷法律咨询、代拟民间借贷合同等业务,为民间借贷提供法律中介服务。三是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控。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民间借贷发展动态,较为准确地把握其规模、流向、利率变动情况,及时向社会各界动态信息,引导民间借贷理性发展。
(3)创新借贷运营模式,营造民间借贷发展的组织环境。针对民间借贷固有特点,可选择三种发展模式:(1)社团互助型借贷模式。借助各种社会团体,延伸借贷双方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扩大民间借贷筹资面。(2)个人委托型借贷模式。充分发挥银行及专业投资机构的信用中介功能,大力开展个人委托信贷业务,归集个人富余资金,为民间借贷主体双方牵线搭桥。(3)自主投资型借贷模式。引导大额民营自有资本成立“只贷不存、自担风险”的民间小额贷款组织,从事放贷业务,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在确定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同时,又保障民间资本的充分权利与利润空间,才能有效引导、推动民间资本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融合向更积极方向发展。
3.2.2 解决我国现有金融体制效率低的问题
(1)支持民间金融发展,将其合法化并成为支撑地方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成立民间金融管理组织,构建民资、民用、民管的民间投融资体制,解决民间资本供给与民营经济需求的“结构错位”与市场失灵现象,搭建民间资本供求的桥梁和通道,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3)开展民间金融创新活动,允许发行民营企业债券与股票,成立区域性投资公司,如产业投资基金、行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提高民间投资效率。
(4)建立必要的民间融资制度,限制民间违规融资,规范引导民间信贷、民间投资的发展。
民间金融的前景无疑是广阔的。发展民间金融,扩大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不仅是扩大民间投资、增加就业的需要,更重要的,它是中国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进一步发展、健全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朱金明,朱瑞雪. 浅谈农村金融市场问题和发展建议[J]. 中国城市经济,2011,(18) .
[关键词] 民间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规范管理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出现了较快的发展势头,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机构涌现,但依旧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民间金融需求。很多民营中小企业、农户和个体户无法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到足够的资金,从而纷纷转向小额贷款公司。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强大和普及,民间借贷以网络为依托形成一个全新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小额信用融资,满足众多客户的小额资金需求。P2P作为一个新型的金融模式,提高了闲置资金的利用率,更给我国民间金融带来了一个飞跃的发展,同时也需警惕其作为双刃剑的另一面。民间金融的市场机制发育还不够完善,法律并不健全,非法民间金融活动屡见不鲜。需通过法律政策的支持、政府的引导以及独立第三方平台的加入,严格规范和监督P2P的运营,并从这个全新的金融模式出发,对整个民间金融提出规范化管理意见,促进我国民间金融健康快速发展,成为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
1 民间金融的发展背景及原因
民间金融是指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是为了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活动。作为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和民间金融的主体成分,民间借贷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间借贷泛指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对于提供农村经济发展机遇、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等方面,民间借贷给我国金融走向基层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由于监管不足、无法可依而产生的风险和问题。
调查表明,全国中小企业约有1/3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途径,越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对民间借贷的依赖性越强。中小企业以民营为主,运营规模不大且资金流动不稳定,这也是很多正规金融机构拒绝他们的贷款申请的原因,资金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这部分金融需求从正规金融机构中“溢出”,流入民间金融,使得越来越多的小额贷款公司涌现,由2010年的2614家增加至2012年的6080家,2012年末总贷款余额近六千亿万元[1],民间金融机构的规模不断扩大。
民间借贷由于手续简便,下款时间快,作为银行贷款的一个重要补充,解决了很多中小企业资金的临时性需求,受到广大中小企业的欢迎。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民间借贷中介悄然产生并流行,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的向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实现“在线”交易,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一个直接对接的平台,平台的服务商不吸储也不放贷,带来了方便快捷的全新网络民间借贷形式。
2 P2P的概念及现状分析
p2p,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也称为“人人贷”。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整个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
2.1 P2P的对象和特点
P2P小额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它的客户对象包括两类:一是帮助低收入群体生产性活动或小本经营提供微型信贷,如:大学生、工薪阶层、个体户;另外一个是紧急资金或周转资金的需求,如:中小型企业、创业资金。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但作为新型金融模式它突显出不同于传统民间借贷的特点: 分散风险;门槛低、渠道成本低;隐蔽性强;自主选择性;突破地域空间等。
2.2 P2P模式的国内外发展现状
目前,网络借贷服务已经在欧美地区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2005年才创建的英国Zopa目前已拥有超过50万注册会员,业务已经扩展至意大利、西班牙和日本。而2006年成立于美国的Prosper发展更为迅猛,目前拥有超过160万会员,超过4亿的借贷发生额[3],俨然成为全球电子商务行业的新焦点。
与国外成熟运作相比,国内P2P网络借贷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而且其建立大多是模仿和借鉴英美等相对完备的体系。但我国当前没有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不能完全复制国外的P2P模式。代表国内最早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拍拍贷,是国内较为典型的P2P网站,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P2P平台正在逐步地扩大规模。2011年,凯鹏华盈联手IDG和摩根士丹利向宜信平台注资数千万美元。截止到2012年底,国内已有2000多家P2P公司,总融资规模在60亿元左右。
3 我国P2P的潜在风险和突出问题
在我国P2P新型金融模式发展初期,由于机制不完善、人气不足、资金运转不周,甚至是一些欺诈行为的存在,导致P2P模式隐含着潜在风险和突出问题,下面结合国内典型P2P平台具体分析:
3.1 网络平台安全性的考验——以贝尔创投为例
安全性是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中所需考虑的重要因素,网络安全性又包含用户信息安全性和贷出资金安全性两方面。
(1)用户信息安全性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个人数据被公布在借贷平台上,不仅平台用户可以浏览,更是暴露在整个网络系统之中。此外,网站由于自身技术疏漏或是遭到黑客攻击,很可能泄漏注册用户个人隐私。
(2)贷出资金安全性
多数P2P平台限于中介功能和“线上”服务,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无法有效监察,业务风险难以控制,小则损害部分借出人的利益,大则导致大量坏账,平台倒闭各大网站目前正在摸索各种解决途径,诸如黑名单管理,将多次逾期会员的名单曝光。也有部分网站推出平台垫付,集中催款。但这相当于将风险汇聚与平台自身,加大了平台运营的风险。一旦恶意欠款超过平台所能承受的极限,网站停运,会影响到更多借款人的资金安全。
南通贝尔创投成为国内首家被公安机关调查的P2P贷款平台,其经营者为红岭创投网站逾期会员,并同时通过多家网站借款并恶意逾期。该网站用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投资者充值,但同时又以各种理由限制投资者提现。该诈骗网站运营一年多,直到被红岭创投的催收人员举报才得以落案。
3.2 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不够完善——以拍拍贷为例
拍拍贷是中国首家纯信用无担保网络借贷平台,推出了个人信用等级制度,在网络借贷平台上,信用等级是借款人的信用属性,也是借出者判断借款人违约风险的重要依据。基于该点,网站的信用等级评定应当高度公平公正公开。而我国并无完善信用机制,而网站自行确定的个人信用等级也不完全准确。不过认证信息的公开与保护个人资料安全存在一定冲突,这尚是拍拍贷等P2P网络借贷平台需要解决的又一问题。
3.3 人气不足,影响平台流动性和灵活性——以拍拍贷、红岭创投为例
P2P作为新型金融模式还不够成熟,暂未被大众广泛接受,个人对个人的贷款业务,缺少足够的人气,就无法正常运作,发挥不了P2P的优越性。
(1)借款满标速度相对较慢
借款者在P2P平台上所需贷款信息,等待多位借出者分别借出部分资金,凑整借款。所以借款者信息后,不会立刻得到相应资金,这段等待时间受平台人气的影响。以下是哈哈贷网站截止至2013年2月底,“热投区”[5]的借款的满标进度情况,抽取400个成功借款案例整理得出:
图3 数据来源:拍拍贷门户网站“热投区”
从图中可以看出,“热投区”大部分借款满标都需要4-7天。进一步分析可知,3天内满标的借款大多是最低限额3000元,或是年利率高于22%。非“热投区”的满标时间更是远超一周,流标率也更高。满标的借款还需经过平台审核,需要等待3个工作日,这对于急需资金周转的借款人时间过长。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线下民间借贷机构只需2-3个工作日的审查,且借款资金基本可以一次到位,更受资金流向明确的中小企业青睐。
(2)网站社区中借贷双方互动不足
红岭创投于2009年初成立,这几年间飞速发展,网站总交易量及月均交易量较同行领先,目前累计成交金额突破8亿元,是国内P2P规模最大的网站之一。网站中的会员社区,能够有效加强借贷双方交流社区在提供用户交流的同时,也能使借款人自己的资金使用状况以便借出人了解,而非仅仅依赖平台提供的信息,使平台更具灵活性。红岭创投有着较大的交易量,但是它的社区部分相比拍拍贷等网站却不是很活跃。大多数会员并没有充分利用这一社区,更有部分资深会员在网站外组建了交流平台来分享各自的交易信息。
3.4 金融监管空白,缺乏宏观调控——以哈哈贷为例
2011年7月21日,哈哈贷这一自称“中国最严谨网络借贷平台” 宣布关门,使整个行业受到极大震动。
P2P公司一般是工商注册,不属于银监会、央行管辖范围,目前有关网络融资的监管仍处于空白状态。哈哈贷事件并不是孤立的,2011年至今,已经有优易网、淘金贷、天使计划等多个平台出现风险事件,涉及金额数千万元。目前国内的P2P平台中,除了规模较大人气较足的几家领头网站,大多都是几人注册的小公司,这些小平台的资金进出、项目结算、坏账率等数据,均无人监管。而一旦这些平台集中爆发问题,无论是平台运营不善还是打着P2P旗号的唐氏骗局,除了会给投资者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也会影响P2P行业整体声誉,直接扼杀这一行业的未来发展之路。
4 由P2P出发对民间金融的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民间金融的一个分支,从侧面清晰的反映出当下民间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存在的各种问题和潜在风险。为了进一步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规范民间借贷服务平台,针对上文所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4.1 保障网络用户信息安全
就内部而言,民间金融机构需要严格甄选从业人员,注重其行业操守,坚决杜绝倒卖客户信息的行为。P2P平台更是需要不断提高网络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构建坚实的外部防护,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另外,借贷平台应定期调查用户基本信息变动状况,及时更新客户信用情况。
4.2 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平台监管
P2P平台上每天有大量资金往来,产生的资金沉淀多被平台自身掌握,并没有得到足够的监督,其他线下民间借贷机构也是如此。建议存入具有足够资质的第三方平台,及时资金动态,实现资金往来的跟踪机制。这既是对投资者资金安全的有力保障,也是对民间借贷服务机构的约束,避免其挪用资金从事高风险项目,防止民间金融机构演变成非法金融机构。
4.3 建立信用制度
在缺乏完善信用机制的背景之下,网络平台的特殊性,更为恶意欺诈者提供了造假的可能,也增加了信息甄别的难度。可由行业自律机构着手制定统一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与专业化的征信机构进行合作,对借款人进行统一的信用等级评定。建立联合信用资料库,通过信息共享来降低防止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潜在风险。同时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永久曝光规范,联合曝光,黑名单信息管理规范,失信关联组织鉴定与警示规范。当网络信用逐步被人们接受,还可将网站信用数据作为个人社会信用并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4 整合现有资源,梳理行业结构
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和监管主体的逐步明确,P2P行业经营的分化会更加明显,因此,整个行业的整合趋势难以避免,应当积极支持一些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的优势公司通过整合、并购以及委托管理多种形式扩大经营规模,促进整个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成立行业联合委员会,对民间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管理,制定行业标准,促进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4.5 为民间借贷中介提供法律支撑
我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2年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根据国务院提出的“草根金融需要草根经济来办”,确定了民间资本进入民间金融市场的指导思想。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在民间金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先以行政法规或指导意见等形式颁布一些相关规定,执行一段时间后总结经验,提出立法草案,条件成熟后形成法律。对民间借贷中介的性质和资金活动进行认定,保护中介和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莫易娴.P2P网络借贷平台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研究文献综述[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10).
[2]赵乐峰,杜凯.规范发展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思考[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
[3]官大飚.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存在的风险及其监管对策[J].台湾农业探索,2012(5).
随着越来越多的老板受困资金链断裂,“跑路”与“自杀”的噩耗不断传来,狼来了的故事不再是杞人忧天,而是切切实实横亘在中小企业身上的一道致命伤口。
今年上半年来,就认识到民间借贷如同滚雪球般日渐迅猛的非常态性。游离于正常制度与法律秩序之外的民间借贷,规模不断增大,利率越来越高得离谱,也有更多的人和家庭卷入这场资本“狂欢”中,仅温州一年就暴涨了400亿元,速度快得惊人。中小企业岌岌可危,为了活命,他们的关注点不是利率有多高,自身是否具备偿还能力,而是能不能借到钱,先抓住一根救命稻草活下来再做其他打算。民间资本被逐利本性驱逐,其贪婪也在“企业缺钱花”的特殊语境下无限膨胀,对于这场暴利游戏也更加乐此不疲。
缺乏制度与法律保障的民间借贷,更像是一场饮鸩止渴的资本游戏。我多次呼吁,民间借贷已经危机四伏,相关部门应尽快采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引导民间借贷合法化,避免产生更大的危机。如果听之任之,很有可能爆发危机,没想到一语成谶。中小企业主叫苦不迭,称被民间借贷逼得走投无路,民间借贷也成了洪水猛兽。
如果纯粹把民间借贷当作撒旦,恐怕也有失偏颇。揭开民间借贷的面纱,其本质只是中性的资本,既不是撒旦更不是上帝,关键在于是否在恰当的时间将其合理地用在刀刃上,同时又以规范化的制度与法律加以引导,使其在合理合法的轨道行走,而不至于如脱缰野马一发不可收拾。
反复提到的全国工商联一组调查数据,规模以下的小企业90%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微小企业95%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这些企业缺少抵押物,也没有担保人,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很少有银行愿意雪中送炭。从正规的金融渠道融资困难,它们只得向民间借贷市场求助,民间借贷成为源源不断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庞大蓄水池,为一些中小企业解了燃眉之急。“温州模式”的快速发展中,民间资本是其肥沃的土壤,丰厚的民间资本孕育了一大批民营企业。在温州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中,民间借贷占了民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40%。同时,民间借贷市场的活跃,也避免了大量民间闲置资本投资无门的尴尬,以市场为导向,突破了地域和空间限制,提高了资金使用率,优化了资源配置,盘活了中国经济。
不过,民间借贷也有其风险性。民间资本由“体外循环”进入民间金融,仍然徘徊在金融宏观调控之外。不规范的运作机制以及内在高风险的无限释放性,导致金融秩序混乱。由于民间借贷没有正式的“身份”,得不到法律保护,使得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较高。近一年来,企业普遍缺钱,利率更加有恃无恐,6分到8分是普遍现象,个别短期拆息中甚至出现0.1元、0.15元的利息。
高利率运作模式提高了借款企业的资金成本,使企业原本就紧张的资金链变得更加脆弱,有可能引发支付风险,危及企业生存。在温州,具体跑路企业主与停工企业的数据尚未有确定的数字,社会舆论关注的多是规模、名气较大的企业,一些小微企业根本不在统计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