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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和管理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国都在探索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城市建设和管理是关系着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是影响市政工作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只有不断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才能够促进政府工作效率的不断提升,进而实现政府对城市有效地经营和管理。
一 我国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辩证关系
城市建设与管理之间有着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关系,同时二者又是相互分离和相互否定的。一方面,城市建设是城市管理的基础,是城市发展过程中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其能够为城市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和条件。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发展对城市管理也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以此来促进城市管理效率的不断提升。可以说,没有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便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城市管理是巩固和发展城市建设成果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维护城市秩序、发挥城市功能的主要途径。城市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城市功能在逐渐的增强,只有对城市的秩序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更好的实现城市功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城市的服务功能。另外,在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辩证关系中,应当清晰的对城市建设、规划以及管理三个方面的关系进行明确,管理是中心环节,规划与建设史必要的物质基础。只有通过有效的管理,才能够以优质的服务促进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有效的理清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辩证管理,能够为市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依据,以此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
二 城市建设和管理在市政工作中的应用
1.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建设
城市建设和管理在市政工作中的应用,使得管理者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有利于促进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都没有对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的区分,如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等,也没有对营利性物品和非营利性物品进行划分,而采用单一的政府投资的方式,为市政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同时也阻碍了企业和民间资金的注入渠道,使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始终无法得到有效的建设。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使得管理观念逐渐改变,对基础设施的认识也逐渐加深,单一的政府投资也逐渐转变为多元化投资,在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有效划分的基础上,借助其他国家先进的城市管理经验,通过各种金融工具的使用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更加注重投资效益和管理效率,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2.促进我国经济国际化发展的进程
在国际化大背景中,对于一切不符合国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都要给予清理,而在我国经济国际化的过程中,通过对城市有效的建设与管理,才能够有效吸引国际人才和企业进入到我国的城市中,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通过多种金融工具的选择,为我国城市建设项目不断注入资金,促进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增加与完善,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也为市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在此基础上,实现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进而加快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国际化的趋势。
3.实现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
政府是市政工作的执行者,也是城市建设的领导者,其担负着对城市建设与管理、推进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重任。因此说,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有效实施,能够使政府单一的职能得到转变,不仅能够对政府在城市中的地位和职能进行科学制定,同时也能够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使政府能够更加积极和规范的引导城市建设工作,推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进而使得政府真正成为一个服务型政府。作为服务型政府,其自身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都应当不断的更新,将城市作为一个交易成本低、投资环境优秀的资本,不断吸引当地和外地的企业家进行投资,在此基础上,维护当地的市场经济秩序,并且建立起相应的城市建设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的公众形象,促进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进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 结束语
在现代市政工作中,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应用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不仅为新时期的市政工作提供了可行性思路,也为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撑。在新时期,只有不断加强对城市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才能够使市政工作顺利的开展,进而促进我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我国的经济实力。
参考文献:
[1]苏姝,詹峰.当代城市政府管理分析――从政府管理城市到政府经营城市[J].企业家天地(下旬刊),2011(05)
[2]王申成,宫希魁.中国城市建设和管理若干疑难问题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9(06)
档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印迹,城建档案更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历史性记录,是城市、村镇、厂企变迁的真实写照,尤其是今后城市建设发展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改建、扩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但目前城建档案陈旧,不宜保存,电子化程度低,与城市建设发展不相适应。诸如南湖公园建设初期,受多种原因影响,档案缺损严重,对南湖公园建设的精细度和内涵挖掘的深入度产生较大影响。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着眼今后城市建设发展,认为城建档案工作必须坚持社会化、数字化和精细化管理模式,做到收集全面、管理规范、查询方便,提高信息化综合管理水平。
一、依托分级分类查询处理平台,完善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数字化程度。南湖公园是在原有采煤沉降区基础上规划建设而成,由于起步前属规划放弃区域,没有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在档案搜集管理范围、类别、要求等方面不够完善。南湖公园组建后,管委会高度重视南湖公园开发建设档案的搜集整理和规范提升工作,在市档案局指导下,对照标准设置专门档案室和库房,新增微机3台,统一安装适应现代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河北科怡档案管理软件,采购档案专用切割机和胶装机等专用设备。同时,在完善硬件基础上,对现存及新产生的城建档案全部扫描录入,基本做到了室藏档案目录计算机检索。2010年,市档案局在南湖召开唐山市“四城、一河、三岛”档案工作会议,现场组织参观南湖管委会综合档案室,唐山电视台《唐山新闻》节目专题报道。2010至2011年,管委会档案工作受到市档案局表彰,获唐山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利用档案,为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服务》获唐山市第十五届开发利用档案优秀服务成果一等奖。2011年,经河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评审认定,南湖档案管理工作达到AAA标准。但这还只是停留在管理效率提升层面,在充分、高效利用、保存现有档案方面还有很大空间,特别是随着档案管理信息化和科技化推进,对档案特别是城建档案进行数字化管理尤其迫切,应该积极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全面采集、提炼和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统一纳入分级分类查询处理平台。重点和方向应把握住三点:一是建立健全网络平台目录查询系统,让每个公民都能通过每个城建馆藏的网上档案馆进行目录查询,减少实地查询时间,提高馆内查询有效性。二是继续完善和强化自助平台索引网络查询,让每一个城建馆藏目录均能通过自助查询载体完成,并及时准确提交查档申请,既能快速提升查询效率,也能强化查询数字化。三是全面强化档案馆内电子化查询,力求将馆藏档案,包括城市地上、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信息档案全部扫描录入,实现100%电子文档化,一般查询直接提供电子文档查询,并根据需要提供扫描复印文本,特殊需要的,经申请可查询原纸质文本正本或副本,以有效减少档案破损。
二、积极拓展延伸领域和范围,推进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仅就南湖公园而言,档案资料还停留在开园以后建设层面,对以前的富含历史性、人文性、民俗性、群众性的档案资料还偏少,还处在机关部门公文模式层面,程式化太强,精细化不足,覆盖面不广。要重点围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城建发展这条主线,调整档案管理思路,利用灵活的方式方法,加大对民间、百姓和各类机构散存档案资料的征集力度,建立多元化馆藏结构,推进档案信息化管理精细化。一是转变征集手段,由单靠行政手段向多种手段并用,加强横向联合,积极与各类团体协会、民间收藏机构和民间爱好者等方面保持联系和协作,将反映自然风光、城市面貌、民风民俗、历史变迁、重大事件(活动)的档案材料收集进馆。二是转变收集内容,将所有涉及到人的档案如房产档案、交通档案、基础设施档案等全部纳入接收范围,既让档案资源体系能够覆盖城建的各个领域,又实现档案收集管理的精细化。三是转变收集渠道,在互联网和各种新闻媒体上建立城建档案收集平台,征集散落遗失各类档案线索,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丰富完善,更好地实现精细化管理。在此基础上,推进查询的精细化,主要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城建档案管理系统,下面细分县域网格,明确相应档案原本、副本(影印本、复印件)的主辅保存单位责任,建立起一键式市级档案查询平台,让公众需求者通过网络平台两三分钟就能知晓有无、获知所要查询档案的具体收藏档案馆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精细化项目,实现一站式查阅。
三、利用好民间机构和基层群众的资源,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社会化程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城建档案大量产生,而有些单位和部门档案工作的软硬件设施相对滞后,影响了国家档案资源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特别是南湖生态城经历了由废弃、复建、再放弃、再复建的过程,再加上地震的原因,造成了大量历史资料遗失、散落,及时搜集、完善档案缺憾十分重要。一方面,可以按照优化馆藏结构的总体要求,面向经济社会各阶层,探索性推出档案寄存和代保管业务,为缺乏档案管理能力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人提供档案寄存和代保管服务,不断拓展馆藏档案的结构和价值。另一方面,可以对既属家族代代相传的资料,又可作为历史见证档案的资料,政府相关部门拿出相应的资金,鼓励支持引入第三方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档案寄存和代保管,特殊情况可由原持有单位(个人)进行档案管理,并给予适当补贴。特别是唐山作为因煤而建、因煤而兴的大市,始建于1878年的开滦煤矿,堪称中国煤炭工业的活化石,也融合了南湖区域为重点的历史性档案,启新水泥厂展馆、大钊纪念馆、地震科普馆等也是如此。对这些大型企业、科普展馆和一些收藏爱好者手中的往来书信、影像档案也要进行收集归纳,通过签订档案保管责任书等形式,使其融入整体管理体系,既可以完善档案信息化管理模式,也可以提升档案的收藏价值和人文艺术观赏水准。
(作者单位:唐山市南湖生态城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管理
第三章 开发公司管理
第四章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第五章 房屋开发建设管理
第六章 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
第七章 罚 则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积极推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加快建设进度,充分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含市属县、市)进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都应依照本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基本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系指在一定规模的区域内统一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各类房屋和公建配套设施建设。
第四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规划、计划、用地、拆迁、价格、资金等事宜协同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管理
第五条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区的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综合开发区的规模、布局和建设用地,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各类房屋和公建配套设施建设。
综合开发区的建设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六条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近期建设计划,由市计划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制定。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年度建设计划,由市计划管理部门根据综合开发区的近期建设计划会同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制定。
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计划,按管理权限需报经省或国家计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应按规定上报审批。
第七条 开发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需要申请用地的,在取得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第八条 在综合开发区内,除危(灾)房翻建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可不纳入综合开发范围外,其余建设项目都应实行综合开发建设。
第三章 开发公司管理
第九条 本条例所称的开发公司系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基础设施、各类房屋和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公司。
第十条 开发公司是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一条 开发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2、有与开发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自有流动资金,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经济核算等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开发公司经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并按规定权限上报批准,发给资质级别证书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开发公司凭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方可从事与其资质级别相适应的综合开发。
外地开发公司进杭从事综合开发,须经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开发公司必须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严禁越级开发,非法转包。
第十五条 开发公司要对其承担的综合开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开发公司年终的净收益,应按市政府核定的比例上交财政,专项用于城市的综合开发建设。
第十七条 开发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并受银行、财税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用于综合开发的建设资金,应存入建设银行。
第四章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综合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必须首先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没有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开发区,不得进行房屋开发建设。
第十九条 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发建设。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由承担该区综合开发建设的开发公司负责建设。
第二十条 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可采取下列方式筹集:
1、城市建设资金拨款;
2、银行贷款;
3、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投资;
4、向参加综合开发区建设的单位按规定预收部分定金;
5、其它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 房屋开发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 房屋开发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综合开发区建设规划和设计文件组织实施。
综合开发区建设和各类房屋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的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房屋开发建设由开发公司承担。
单位需要建房的,必须委托开发公司进行统一开发建设。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自行组织建房的,必须经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建房,并按规定承担公建配套项目建设或交纳相应的公建配套项目建设费用。
第二十四条 综合开发的房屋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建筑施工企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开发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与设计要求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办妥交接手续,然后方可销售或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出售综合开发建设的各类房屋,必须按省、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商品房销售计划和价格进行,并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综合开发住宅区的公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居住生活区规划定额指标执行。
第二十八条 开发公司在进行房屋开发建设时,公建配套设施项目必须与房屋主体工程同时或先行规划、设计、施工、交付使用。未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和综合开发区的规划批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公建配套项目、建设内容和建筑面积。
第二十九条 综合开发区的公建配套设施,属营业性用房的,由市人民政府有偿划拨给使用单位使用,收回的资金,专项用于城市网点设施建设。属非营业性用房的,以及由居民区使用的直接为居民生活服务的营业性用房,其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其中学校和市政设施用房分别由教育管理部门和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管理),由使用单位免租使用,并自行负责维修。
建成的公建配套设施,未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未按本条例办理审批手续,擅自从事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活动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按非法经营处以罚款。
(二)开发公司越级承担开发建设任务,或者非法转包开发建设项目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视情按规定权限上报批准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凡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开发公司未按规定完成开发建设项目及其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责令其限期完成建设任务。在完成规定的建设任务之前,各有关部门不得安排其承接新的建设项目。
(四)综合开发区内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开发公司返工,并处以罚款,问题严重的还可按规定权限上报批准降低其资质等级。
(五)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公建配套设施的使用性质,责令使用者限期改正;超过限期仍不改正的,可收回其使用权,按原使用性质另行安排他人使用。
(六)不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比例上交财政款项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七)对少报、转移和隐瞒收益的,可处应上交收益的五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停止、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由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依法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综合开发建设的住宅区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城市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后的开发建设事宜,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的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关键词:污水管网 建设 管理
城市污水管网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的关键,是污水处理保护水资源和改善环境的必要手段。由于受城市建设、经济条件和管理方式的制约,我国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一般相对滞后,其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污水管网与污水厂不配套、设计过于保守、污水厂进水浓度过低、排污来源不清、雨污不分流不彻底、养护不到位等方面,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也是我们当前必修面对和思考的。
一、 科学严谨的排水专业规划对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当前城市建设规划先行已成为共识,一般也都有排水专业规划,但是正向一句调侃语 “计划没有变化快,变化没有规划快”所表达的,有些规划还是缺乏严谨性和科学性,其一是存在着换个领导换个思路,已完成的规划也要重来,规划没有连续性;其二是规划大而虚,规划深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其三,同一城市或区域规划不统一,专业规划与总体规划不协调,缺少一盘棋意识;其四,规划不严谨,存在规划中和设计中已经明确污水管道随路建设,但个别部门因为工程投资等问题随意取消污水管道或污水支管的实施,道路或周边建筑建成后给后期污水管道的实施带来较大难度,甚至可能改变区域污水管道布局。对此,应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尽可能有一个责任主体负责修订专业规划,扩大规划的范围和深度,突出规划的整体性、系统性和严谨性,深入研究新城区的建设、老成区的改造、城区内化工企业废水排污管理规划、医药行业废水管理规划、城郊乡镇的排污管理规划、区域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应用等课题,根据水质污染状况、城区污水排放状况和治理情况、城乡经济发展状况的要求,制定出年度实施规划。统筹规划区域污水治理的全局,特别是城郊之间、城区之间、城区与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尽量避免出现空白区域或死角。进一步研究老城区污水截流、工业污水治理的途径,不断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效率。规划一经通过,应确立其强势的指导地位,由规划、建设部门通过行政手段确保其顺利实施。
二、 进一步加强对污水管网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统筹兼顾和可持续发展
三、 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
四、 重视老城区排水管网建设和管理,合理实施污水的截流改造与分流改造
五、 全面调查管网现状,明确产权管理,落实责任与目标,有效发挥现有管网的效能
污水管网属于地下设施,管理维护存在一定难度,一般都存在污水管网的现状不清的情况,这主要是多头建设和管理造成的,使一些已建设管网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甚至出现一些建设单位也无法说清管线建设位置、是否并网、管径多大、是否存在断头或封堵的情况。这些都给后续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题,使得建成的管网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也给统筹规划带来不利影响。
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协调相关建设部门收集竣工资料结合现场勘察等措施,尽量摸清管网现状,进一步明确污水管网产权管理的范围,按照规划打通关键节点使得建成的污水管线能组网运行,充分提高污水收集、输送的效率。同时根据现状情况逐步建立一套管网设施的评价标准,制定不同的管养维护或更新标准,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管养工作。
六、 加强源头管理,结合排水许可制度逐步建立重点排污户档案
在污水管网的运行中经常会遇到偷排和超标排放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一般在查找污染源的时候都比较困难,可能对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稳定造成严重,特别是合流制截流式管道还可能对河道造成污染,造成污染事故,因此应积极推广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在现有综合验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污水接管审核、备案和许可制度。通过对排污用户排水水质、排污量、排污口设置、特征污染物等情况的了解逐步建立排污档案,并根据排污量和污染物特点建立排污户分级制度,针对不同级别的排污用户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从而实现污水排放的源头控制,进一步保障污水管网设施和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
七、 重视污水管道养护,加大污水管网养护的投入,切实加强现有设施的维护管理
目前城市污水管网重建设轻管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在污水管网养护方面的投入相对较少,造成养护手段单一,已有管网的维护管理或者维护管理力度不够,方法不对,没有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没有形成科学、系统、周期性的机制,造成管网存在较多病害,例如日常清淤多以人工为主,增加工人劳动强度,同时也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管道发生堵塞,堵塞位置及情况不清,疏通手段有限;管道破损维护不及时,维修方法单一。随着我国的下水道普及率及城市化进程的提高,管道老化和破损的现象也会越来越多,为了避免管道损坏给人们带来的各种损失和不便,需要有计划地对管道进行养护,定期检查和维修。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强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改变原有的排水管网的管理和养护理念,让养护维修和管理手段逐步向机械化过渡,不断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有效提高排水管网的工作效率,创造更大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这也是整个排水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八、 规范污水管道施工企业的施工行为,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的管理
众所周知,在污水管道的施工中还普遍存在一些质量通病,例如施工单位随意更改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与施工实际不相符;管道接头质量不好,存在脱节和移位等清苦;为通过闭水试验或止水在检查井内乱设封头;拆除封头不彻底,打开一个小洞了事;道路基层施工时将石块或灰土填入检查井,甚至将检查井铲平,覆盖在道路基层一下;检查井基础后周边土方回填随意造成检查井沉降明显等等。这些情况都给污水管网的安全运行和养护管理待来严重隐患,因此必须加强污水管道的施工行为的管理,特别是随道路或其他市政工程配套的污水管网更应该引起重视,在产权移交时接收单位应要求移交提供竣工资料,现场校核竣工图纸和闭水试验的准确性,并抽干或降低检查井内水位(管口至少露出1/3),全面检查井内和管道的施工质量,是否有封头、淤塞等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应不予接受,直至整改达标。
九、 污水管网的运行、维护的市场化管理也是一种发展趋势
随着近年污水处理的产业化的发展,城市污水处理厂纷纷面临改制,这就使厂网分离形成一种必然,目前一般的形式是污水处理厂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行,而管网则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或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在当前精兵简政的大前提下增设一个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综合机构是不和适宜的。因此,主管部门可以尝试将污水管网及污水泵站的运行管理、巡视、维护等具体行为委托给更专业的公司承担,主管部门则可以以较少的人员,在深化管理和细化服务方面投入更大的精力,实现降低运行成本和提高社会效益的双赢。
关键词:城市路灯;照明规划;管理体制;建设措施
中图分类号:G35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我国城市路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路灯分布广泛,涉及的管理部门和管理层次很多,为了实现有效的管理,不同的地区往往采取不同的措施,但总结起来,一般都是“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三位一体的治理结构。虽然在理论上这种三位一体的治理结构已经基本可以满足当前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的管理要求,但是因为各种因素的制约,导致该治理结构的功能不能全面的发挥,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1城市照明建设资金紧缺
目前,全国各城市照明工程建设中都存在拖欠工程款严重,使施工难以为继,形成建设单位欠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欠材料厂家和个人工资的连环债现象。城市维护费中用于照明设施的资金不能按照建设部定额指标足额拨款,造成现有照明设施不能得到及时维护,年久失修,留下事故隐患。维持日常亮灯的电费入不敷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照明设施逐年增加,电费数目越来越大,拨款增加赶不上电费的增加,甚至导致有些路段被电力部门停电。
1.2缺乏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其同步实施。但实际上,许多城市的照明设施管理机构无权进行城市照明设施规划,只能根据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划,进行具体的实施工作。现实情况是,很多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工作繁忙,并未将制定城市照明规划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而且城市照明规划专业性非常强,是横跨多个专业的综合性技术领域。城市照明的规划和设计工作,应当是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绿化设计和电气设计于一体的综合性设计工作,需要有关部门组织多家单位共同协作。在实际建设中,由于既无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又缺乏能进行综合性规划设计的人员,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只能根据道路情况、投入资金情况作出电气设计、备选灯具造型和工程预算,形成建设方案,由有关领导决定。这样,本来需要各种专业人员花费大量时间、共同协作才能做好的工作,有关领导一个人用不了半天就解决了,直接导致建设随意,投资失控、失衡,使有限的城市照明建设资金没有发挥最大社会效益,甚至还给将来的维护管理留下隐患。
1.3城市照明总体设计水平不高
城市照明总体水平的高低,首先决定于一个先进而合理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在国内各类城市规划中,照明只限于道路及广场的照明,归类于市政工程部分。现在很多城市街道、广场、建筑立面等外部环境的照明设计大都自发形成,各自为政,难以协调,个体的美难以形成整体的美,也难以突出城市的总体特色。现阶段的城市照明领域,还非常缺乏能进行综合性规划设计的人员。经常是规划师意识不到光的运用,而建筑师埋头于建筑设计,忽视光的作用,只由电气工程师进行计算后作为单纯照明设备安装。这就使得夜间环境有光而无气氛,缺乏应有的效果。就全国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而言,多数级别较低,机构设置中没有设计部门或设计部门无设计资质,因而没有设计权。城市照明工程的设计任务,一般由各有资质的设计院完成。由于不具备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经验,某些设计人员的设计往往与实际脱节,既达不到设计规范的要求,又给今后的维护管理增加困难。
1.4城市照明管理机构管理水平不高
主要表现在养护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工作技能有限,市民的满意度不高。尤其是那些偏僻地区的居民区,养护人员没有做到定期巡视,随时排除故障,而是等到市民打电话报修,才去处理。管理制度、纪律也未能很好落实。
1.5照明设施被人为损坏严重
照明设施点多面广,遍布各城市。由于管理难度大,照明设备又大多可以拆下拿走变卖,如铜芯电缆、铁制井盖、灯杆铁门等,盗窃造成每年的直接损失很大。同时,还有一些缺乏公德心的人和发泄情绪的人的有意破坏,如砸碎、踢碎灯罩等,增加了照明设施的破坏程度。
从以上几点问题可以看出,“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的治理机构中,每一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只有采取措施将这些问题解决,我国的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等公共设施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
2、城市路灯和景观灯的管理与建设方法
2.1制定并严格执行路灯设施统一规划,指导路灯设施建设与更新改造。
科学发展,规划先行。要进一步完善路灯建设管理工作规划配套,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聘请高资质规划单位,科学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为实施城市照明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提供指导和依据。
2.2要把城市路灯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理顺城市路灯管理体制,形成由市政路灯管理处牵头,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路灯管理系统。
在建设上,严格制定路灯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终身承包制,认真把好工程质量关,确保路灯建设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3加强立法,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为路灯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和技术保障。
一是实行定区域、定标准、定责任的“三定”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巡检检修记录和工作台帐,及时受理城建服务热线派单,对反应的路灯不亮问题,做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市民满意度不断提高。二是建立与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联动机制,对偷盗电缆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三是在加强治安管理的同时,还应积极从改变施工方式入手,对易盗电缆采用水泥固封的方式,从源头加强防范。
2.4大力推行路灯管理节能工作
2.4.1合理确定照明标准
根据道路类别、所在环境及在城市路网中的重要性等,确定所设计道路的合适照度值,不应盲目追求高照度。一般中小城市道路的平均照度取值接近设计标准的低档值,中心城市、大都市的设计取值靠近设计标准的高档值;即使同一城市,也可根据道路的需要合理的选择照度值,实现电能的有效利用。
2.4.2半夜灯控制
现在城市的主干道路幅较宽,较多的考虑使用了双臂灯或单臂灯,而下半夜,车辆稀少,对照明质量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此外,现在很多三块板式的道路结构,在照明设计时通常考虑了快、慢车道及人行道的照明。而在后半夜,慢车道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很少,对照明的要求不高。对于这些情况,采用全、半夜灯的运行模式,合理的关掉部分路灯照明,可取得较好的节能效果。
2.4.3合理的养护与管理制度
由于光源和照明灯具的污染,使光通量降低,这也是造成能源浪费的原因。制定合理的养护管理制度,及时修复故障灯,定期更换寿命到期、光通量降低的光源,及时维护供电线路也是重要的。通过对照明灯具的经常清洗,去除灯具表面的灰尘和污垢,只需花费少量的资金,就能使路面的平均照度大为上升,也可取得不错的照明效果。
2.4.4 使用先进控制装置,实现智能控制节能
积极加装“三遥”控制路灯系统。路灯管理人员可在确保照明功效的前提下,对具体道路进行夜间路灯使用情况的调研分析,并根据调研结果适时对照亮灯数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及天气、节令变化控制路灯的随时开启和关闭,可以根据昼夜时长差异灵活控制路灯的开启和发光明暗程度。利用“三遥”控制系统,将路灯在后半夜利用率较低的时候将二头灯或多头灯自动熄灭变成单头灯,也可以把双排灯自动熄灭变成单排灯,使路灯由原来的“全夜灯”变成“半夜灯”,从而避免了电能的严重浪费。
2.5推进路灯设施养护管理市场化进程,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设施养护管理水平。
2.5.1按照管、建、养分离的原则,将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作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建议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采取“试点”的方式将城市某一区域照明设施维修养护工作推向市场。
2.5.2加强运行维护成本控制。路灯灯泡、电器配件是路灯维修过程中常见的易损易耗品,日常消耗量大,为加强管理,降低维修经费,建议对路灯维修材料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严格控制材料质量,使经费开支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