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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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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在农历牛年即将过去、虎年将要来临之际,我们今天荣幸地邀请到了省级全部七位政府采购督察员,齐聚一堂共同商讨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感到十分高兴,在此我首先代表省财政厅向大家的到来,以及在这一年来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由我先向大家简要汇报一下我省2009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及明年的几项重点工作,请各位督察员批评指正:

一、2009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2009年,省财政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监察厅、审计厅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两创”总战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财政总体工作思路,深化“实、稳、优”三字诀,认真做好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等各项工作,积极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前发展,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稳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2009年,我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坚持“依法采购、应采尽采”工作思路,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一是结合浙江实际,统一制定全省集中采购目录,首次将计算机等25大类通用性较高的项目列入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二是将省公安厅等6个省级部门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试点,对工程建设项目试编采购预算、采购文件备案和建设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探索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机制;三是扩大协议定点采购范围,在原有协议定点项目基础上,将9个品目的办公设备耗材纳入定点采购管理。

据统计,2009年全省政府采购预算金额553.11亿元,实际采购合同金额483.40亿元,比预算节约资金69.71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2.6%;其中省级采购合同金额61.59亿元(政府集中采购为26.29亿元)。全省采购合同金额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18.21%,高于全国平均8个多百分点。

(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拓展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应有之举。为此,我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的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省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发改、科技、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我省企事业单位研制、生产的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进行调查,充分发掘我省境内的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及潜在的供应商,支持其相关产品列入国家的政府采购目录清单。并制定出台《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在评审方法的参考标准中,规定了对该类产品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办法,以体现政府采购对上述产品的支持。

同时,组织召开了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座谈会,分析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以及如何通过政府采购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共渡时艰进行讨论。结合“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为宗旨的双服务活动,认真解答省内企业提出的有关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的政策问题,宣讲政府采购政策,为省级企业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出谋划策。

另外,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要求,我们对车辆购置、维修保险、会议培训等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协议定点管理,并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和采购程序监控,严控上述一般性行政支出,压缩行政成本,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

2009年,我厅先后制订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试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实施方案》、《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办法,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根据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成立了以我为组长的《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起草小组,正式启动浙江省政府采购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并针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起草小组成员到温州、衢州等地及省本级省农科院、浙江传媒学院、浙江图书馆等单位进行了调研,初步完成了《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初稿)》。

2009年,也是我省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第十个周年,为此,我们以庆祝浙江政府采购改革十周年之机,我厅联合省采购中心、浙江财税与会计、浙江日报合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纪念宣传活动,积极向社会普及政府采购法律知识,大力宣传“依法采购、科学采购、廉洁采购、和谐采购”理念,争取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心与支持。一是在全省开展浙江政府采购十周年知识竞赛;二是面向全国开展浙江政府采

购十周年主题征文活动,征集与浙江政府采购成长发展有关的文章;三是在《浙江财税与会计》、《浙江日报》设立纪念专刊,总结我省政府采购发展历程和经验成果。通过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起到了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果,鼓励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学法懂法的良好效果。

(四)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根据省政府浙政发[2006]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2009]35号文件精神,统一规划和建设全省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和实施方案》和《浙江省2009-2012年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广计划》,对嘉兴、东阳等18个市县列入第一批“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内网和外网两个系统)试点单位,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由省级逐步向市县全面推进。同时,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浙江政府采购网站”的改版和升级,丰富了网站功能和内容;以政府采购网站为平台,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办法》,加快建设全省统一、共享的供应商库、专家库和商品信息库,强化对供应商诚信管理和评审专家评价考核,推动全省一体的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并积极为下一步的全省政府采购的集中交易管理和一体化运行创造条件。

(五)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化解政府采购矛盾

2009年,我厅会同省监察厅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对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技术复杂或有举报、质疑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共对省教育厅中小学计算器招标、省司法厅执法专用车采购、省高速交警总队电子抓拍仪器招标等数十个省本级重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现场监督和跟踪问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9年12月,在与省监察厅联合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办法》,为2010年在全省全面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依法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人民来信或举报案件。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我们始终贯彻“和谐采购”理念,创新投诉处理工作思路,积极引入调解程序,探索化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有效途径。一种以“倾听、解释、和解、服务”为核心的供应商投诉处理模式已初具雏形并显现实效。截止2009年底,共受理供应商投诉案件16起,已办结15件,处理各类举报和人民来信27件,大部分案件都通过投诉人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结案,在维护法律尊严和保证投诉人满意的前提下,经过正当程序改变了原错误结果,既维护了供应商权益和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也最大程度避免了行政法律风险,有效地化解采供矛盾。

(六)全面开展我省加入gpa谈判研究工作(略)

(七)抓好政府采购机构队伍建设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面对加入gpa谈判的新形势,对政府采购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09年,我厅以财税文化建设为抓手,采取培训班、专题讲座和业务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财政政府采购管理人员、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中介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年度累计培训1000多人次,积极营造“勤学、善思、慎言”的学习氛围和“高效、节俭、廉洁、人本”的效能文化,努力提升政府采购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采购效率。同时,持续深化和有效落实具有财税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人才队伍。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也面临着不少问题。突出的是:不少建设工程和分散采购项目没有纳入到政府采购管理中来,政府采购规模仍然偏小;政府采购违规操作、供应商恶意串通,以及个别行业部门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等现象还时有发生,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滞后和贯彻执行不力的问题也尚未得到有效改变;政府采购结果与采购单位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价格高、时间长,质量差的问题在个别项目中还有出现;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监管部门人员配备不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启动,政府制度改革进度与社会可承受能力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这些都要求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2010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重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我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巩固和发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关键一年,也是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我厅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财政总体工作思路,念好“实、稳、优”三字诀,牢固树立“依法采购、廉政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的理念,以“规范、高效、创新、服务”为目标,围绕“深化国内改革”和“应对国际(gpa)谈判”两大任务,着重做好六项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明年要围绕国务院可能出台的《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继续深入开展《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省政府规章)的调研工作,并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中介机构考核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等制度办法。同时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创新管理方法和手段,简化采购流程,在省级政府采购系统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项目负责制等制度,完善内部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

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除按计划完成今年28个市县“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外,将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重点加快以浙江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商品价格信息库为主要内容的“一网三库”建设,同时要抓紧启动以网上招标采购和全省集中交易为内容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尽早建立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资源共享的区域性网上政府采购市场,实现科学采购。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没有检查就没有规范。2010年,我厅将结合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在省纪委监察厅的领导下,牵头开展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的物资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同时针对个别项目采购价格虚高、规避监管等突出问题,要重点查处、曝光一批虚抬价格、串通采购和不诚信经营的供应商,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立依法采购的长效机制。同时根据《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在2010年上半年,集中时间开展一次对全省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对全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一次客观评价,奖优惩后,以此促进我省集中采购工作良性、快速发展。

四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的通知》精神,制订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政府优先采购、强制采购、首购订购等政策制度在浙江省全面得到贯彻落实。重点是要加大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产品的支持力度,以及对浙江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扶持,利用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和导向作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我省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使政府采购真正“为我所用”。

五是做好gpa谈判应对工作。(略)

六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是顺利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保障。2010年要继续以深化财税文化建设为抓手,以学习沈浩等先进人物事迹为契机,探索建立以“采购当事人”为中心的采购服务理念,积极培育广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爱岗敬业、务实创新、清廉有为”的工作氛围,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无私奉献精神,做好各项政府采购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办法,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分类、分级培训和管理制度。结合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精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为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供人才储备。

三、建议督察的几项重点工作

2010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但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位督察员的大力支持下,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同时真诚欢迎各位督察员能参与、督察以下工作:

(一)参与《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调研

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出台后,实施条例制订一直滞后。2010年1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已正式由国务院法制办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年内将颁布。为与之相衔接,我省《政府采购法》实施办法继续列入省政府2010年的二类规章计划。根据安排,我厅拟于今年7-8月份,会同省法制办等部门深入开展对该办法的调研,并结合浙江实际,希望我省的立法,在《政府采购法》缺失的县级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管理、非招标采购方式和程序规范和电子化采购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在此,也真诚希望各位督察员参与我省的政府采购立法调研和办法起草工作,并发表真知酌见,积极谏言献策。

(二)参与对全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

根据《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计划在今年4-5月,我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开展对全省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这是我省实施政府采购法以来的第一次依法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全面考核,因此我厅已将该项工作列为今年我省政府采购的重中之重工作。希望通过考核,既能检查发现目前我省集中采购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或存在的问题不足,也能客观评价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成效和服务水平,并将考核结果在全省公布,奖先促后,逐步建立一个“重服务、精业务、强素质、健机制”的政府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因此,迫切希望此项工作能有我们督察员的参与和监督,给社会一个更加客观、信服的考核结果。

(三)参与对全省协议定点联动采购项目的现场监督

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场监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督察手段之一。为探索建立“跨区委托、错位、做专做强”的集中采购新机制,从2009年底开始,我厅已将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服务器、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19类协议定点项目,统一委托省市11家集中采购机构分别组织实施采购,并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以节约采购成本,共享采购结果,共担监管职责。这次全省联支采购,不仅是对现有协议供货管理模式的完善,更是对我省集中采购机制的一次大胆探索和创新,并对下一步推行协议定点项目的全省集中交易提供体制基础,意义深远。为此,我们省市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已多次协沟通商,建立了工作小组,拟定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工,目前各项目招标工作已陆续展开,并初步定于今年3月下旬依次进行开标、评标,届时,我们将邀请各位督察员莅临指导,并对开评标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同时,也真诚欢迎各位督察员随时、随地对其他涉及民生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督察、指导。

中小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财税政策

基金项目:2015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5C28)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9月27日

一、引言

东莞作为一个中小企业制造名城,在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大格局下的高速增长之后也步入“新常态”,正处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爬坡越坎阶段,产业层次整体不高的局面亟待改变,突破关键就在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能否准确识别阻碍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瓶颈因素,并采取适宜的措施予以消除,无论是对于中小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还是东莞经济的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东莞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现状及影响因素

(一)东莞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现状

1、创新活动的研发投入强度不够。企业的自主研发投入是技术创新的核心基础,技术创新是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因素。本文以研发费用与企业销售收入比值来说明创新活动的科研经费投入强度。根据以往的经验,研发费用不足销售收入1%的,企业难以生存;达到3%的,企业可以勉强维系;达到5%的,才有可能与其他企业竞争;而只有达到8%的,才有机会发展壮大。通过对东莞在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企业中的惠伦晶体、正业科技、硕源科技、粤林电气等8家资源较丰富的企业财务年报的测算,近三年研发投入平均也只有4%上下,而其他数量众多、资源贫乏的中小企业的研发投入就更不乐观。

2、创新成果有限,产业化程度低。由于东莞过去多数民营企业以出口加工贸易为主,从事低附加值的生产环节,没有掌握核心技术,整个产业链也比较低端,导致中小企业长期未能形成良好技术创新意识。尽管在大众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状况明显好转,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经济资源先天薄弱,导致技术创新的研发投入严重不足,直接影响技术创新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即使企业形成了专利技术,由于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不健全、创新成果商业化与产业化程度不高,导致许多授权专利成果只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完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一步削弱了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二)东莞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影响因素

1、企业经营成本过重,融资困难。节能减排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导致各类生产材料、能源价格上涨,用工荒致使企业人工成本迅速增加,在各种生产要素联合涨价的压力下,中小企业运营成本也大幅度攀升。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对宏观经济形势更加敏感,在外需低迷、内需收缩的局面下,中小企业发展指数(SMEDI)自2011年第一季度开始下降到100以下,至今仍然未超过100这一“枯荣线”。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由于天然高风险性和规模弱势,在经济不景气且经营持续成本上升情况下,很容易出现资金短缺,靠自身积累获得技术创新资金比较困难;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倾向于为大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以降低贷款风险,加上风险投资、信用担保制度等还不够完善,以致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渠道极其有限。中小企业受制于资金短缺,难以制定和实施长期的技术创新规划,是一直以来限制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瓶颈因素。

2、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基础薄弱,人才流失严重。尽管中小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城镇就业岗位,但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吸引力明显不足。因为中小企业无论工作稳定性、薪金待遇、职位晋升等方面在短期内都无法和大型企业相比,导致多数高素质人才不愿意选择高风险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就业。根据课题组成员对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分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的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显示:企业员工本科学历绝大部分都未超过50%,这对于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无疑折射出人才储备不足。代表东莞最高科技水平的松山湖开发区中小企业况且如此,其他镇区的中小企业人才资源就可想而知了。由于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有限,企业并未进行系统的职位分析和职位价值评估,导致制定薪酬制度不合理,绩效工资或期权没有起到足够激励作用,同时企业内部人才培训体系不完善,影响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以上原因都是加速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流失的主要因素。

三、东莞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财政科技支出强度不够。近年来东莞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的背景下,财政科技支出绝对量不断增加,对企业的科技扶持力度持续增强。由于无法获得具体的中小企业创新财政科技投入,但东莞是中小企业制造名城,所以用总的财政科技拨款数据来替代中小企业财政科技支出也不影响总体判断。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用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比例来衡量。深圳作为产业转型升级成功典范的创新之城,近五年深圳市财政投入科技创新的资金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基本维持在5%以上高水平,带动了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稳步提高。如图1所示,尽管东莞的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不小,相对强度基本都在3%以上,但是和深圳这种标杆性的创新之城比较,差距还是十分明显。在2009~2013年度期间,从绝对财政科技投入来看,东莞的最高投入年份是2012年的18.54亿元,而深圳即使是最低投入年份2011年也有70亿元;从财政科技投入强度来看,东莞除了在2011年的财政科技投入强度略微高于深圳之外,其他的四个年度都远远落后于深圳。所以东莞在财政科技投入强度上有待于加强。(图1)

(二)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财政政策不到位。目前,东莞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有效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投融资体制,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缓解。首先,财政补贴的重点本应向吸纳就业和促进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倾斜,而在实际操作中,财政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普惠性,财政补贴面广量小,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非常有限;其次,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杠杆效应还不突出,还不能够以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整个信用担保体系的大发展。尽管政府财政直接投资设立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有一定规模,但是对互助担保机构投入不足,对再担保投入建设滞后,也影响了财政资金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杠杆作用,不利于形成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灵活有效、面向市场的担保机构体系;最后,财政扶持推动担保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建设滞后,同时由于创新性中小企业具有天然的高风险性和规模劣势,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资金融资扶持积极性不高。

(三)政府采购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是“需求拉动”政策,既可以为中小企业创造稳定的市场需求,降低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风险,又可以通过其示范效应引导全社会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有极大促进作用。虽然东莞政府采购制度也有鼓励自主创新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对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政府采购比例不高,同时缺乏可行产品认证制度和自主创新企业评价标准,且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也不够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扶持作用并不明显。

(四)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难以享受到位。现行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侧重所得税为主,流转税优惠相对较少,且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覆盖面窄、优惠力度较小、设计内容分散、扶持环节较片面、地方财政执行力度也不够,导致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效果不显著。同时对人力资本加速形成的税收激励措施也不够完善,削弱了科技人员的创新意愿等,增加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负担和风险。这种不以科技研发投入为核心优惠对象的税收政策,容易脱离激励科技创新的初衷,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培养的成效和质量。

四、完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财税政策建议

(一)建立稳定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东莞近年来财政科技支出的绝对总量虽不断增长,但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财政支出的比重相对量却波动幅度过大。政府应该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规定每年财政预算中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并且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预算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得低于5%,实现财政科技投入的制度性增长,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支出的导向作用和乘数效应。同时科学合理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并加强预算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预算中安排的中小企业财政科技创新支出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另外,在提高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财政科技投入的同时,必须确保企业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

(二)健全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体系。地方政府除了继续改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这种传统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也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比较新型的融资渠道。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是金融机构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所以政府要从政策层面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贯彻政府主导的理念,建立健全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新增贷款担保而产生的风险,财政给予担保风险资金支持,通过这种财政资源配置给政策性担保、再担保机构,间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地方政府应该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其风险投资机制,并聘请专业的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和对其所投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立体构建“拨、贷、投、贴”的财政金融联动投入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支持。

(三)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政府采购政策可以为创新的中小企业提供稳定的产品市场,有助于降低中小企业研发风险和市场竞争风险。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制定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同时逐步完善《东莞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等配套措施:一是要建立对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证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专用采购目录和采购比例;二是要初步探索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的“首购”和“优先购买”制度,以便降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市场竞争风险,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开拓市场;三是要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准入条件,比如降低单笔采购合同金额,降低对企业资质信誉的要求等,并适当给予其投标价格一定优惠。

(四)加大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力度。国家近年来大力推行结构性的减税,多项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也陆续出台,但经济下行压力局面依然十分严峻,中小企业经营依然困难重重。东莞作为中小企业制造名城,应该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便于促进中小企业在有限财力中加大创新投入,释放更大经济活力。建议允许科技创新型的中小企业建立科技开发准备金,借款利息支出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列支,并可以无限期递延扣除政策。科技开发准备金用于企业研发、引进技术吸收、知识产权保护利用、技术培训等方面。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更新设备,允许其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同时对技术转让或提供技术服务实行免于征收增值税。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三年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财税部门要提高对中小企业税务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减少中小企业获得创新税收优惠的成本,把提升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培育税源的重要保障。

(五)完善科技创新人才优惠政策。高水平的科技人才是中小企业创新的源泉,所以政府不仅应该鼓励企业对现有员工进行再教育培训,而且应该为中小企业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搭建平台,提高科研创新人才的优惠待遇。因此,东莞地方政府可以对中小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实行一定配套补贴,对于企业购置的用于员工培训的设备等投资提高贴息贷款,以降低员工培训成本。在提高科技创新人才的优惠政策方面,对中小企业发放给科技人员从事科研创新活动的各类奖金、津贴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对中小企业科研人员参与自主创新项目所取得的收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因参加研发项目所获得的奖金和专利权等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同时,应进一步完善企业科技人才在子女入学、住房福利补贴、户籍、医疗保健、职称评审、科研经费资助等方面配套措施。

(六)建立财税政策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大力推进绩效评价,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绩效意识,切实加强对财政专项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的监督检查。东莞政府应首先明确划分权力与责任范围,组织财政、审计、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联合调查组对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其次,结合东莞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考评管理要求,推进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建设。在财税政策实施之前,对科技创新型的中小企业进行科技资金申请流程和使用范围进行辅导,同时不定期的进行常态化期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寻找原因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最后,项目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估,其结果也同时作为今后立项、确定预算及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主要参考文献:

[1]贾康.论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J].税务研究,2015.1.

[2]陈华.山东省运用财税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4.45.

中小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资金安全 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154-02

一、资金安全管理概述

(一)资金安全的内涵

资金安全可以从狭义和广义角度加以理解。狭义上的资金安全指的是资产安全,即存量资金安全。广义上的资金安全还包括流量资金安全和增量资金安全。

1.存量资金安全。存量资金安全是指资产能够按照原持有目的正常周转,价值不发生减损的状况。从理论上讲,任何资产都可能处于不安全的状态。

2.流量资金安全。流量资金安全是指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能够按照预期的流量、流速和程序进行,不发生损耗的状况。

3.增量资金安全。增量资金安全是指企业的增量资金能按预期进入企业,维持企业再生产的持续进行。这里的增量资金是指企业事先安排的银行贷款、增发的权益资金等资金筹措事项带来的新增资金。

(二)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主要因素

影响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财权不独立,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失效,价值链上游或下游的挤压,竞争对手的恶性打压,客户信用缺失,资本获取成本过高,管理层素质低下或以权寻租。

二、企业采购资金安全管理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企业采购资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及问题

采购资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指在企业采购活动中企业的采购资金面临损失的各种情形。从风险的角度加以归类,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1.采购过程中的内部风险。内部风险是指源于采购主体自身因素和采购管理内部因素所引起的风险。它主要包括计划风险、存量风险、验收风险和责任风险。

2.采购过程中的外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价格风险采购成本虚高,采购资金安全受到威胁;合同欺诈风险、质量风险、技术进步风险、经济政策风险和宏观经济风险等。

(二)针对企业采购资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及问题的改进措施

1.缓解信息不对称程度。(1)建立健全企业所有者获取信息的相关渠道和制度。(2)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和信息或经验交流会,加强采购人员间的沟通交流。(4)通过垂直一体化战略,企业主动对供应商进行投资。或与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加强供应链管理。(5)企业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2.建立和完善企业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系统,即为保证经济活动正常进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必需的管理措施,不仅包括董事会用来授权和指挥经济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还包括对企业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划分采购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采购计划,界定采购业务批准权限,确定供应商,控制采购订单,验收采购货物,控制应付账款,分离采购业务中的不相容职务,建立采购监督和检查制度。

3.建立和完善企业的激励制度。激励经营者的方式包括递延年薪、年终分红以及股票期权等。给予经营者充分的激励是委托关系的核心。(1)设计合理的薪酬制度是最重要的激励措施。(2)合理分配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净剩余,保持和供应商之间的良好关系。

4.建立和完善企业的惩罚机制。及时发现违约行为,给予适当的惩罚是让人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行为选择的有效方法。(1)视采购人员所犯错误的大小、行为不道德的程度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多少,相地给予单独批评、通报批评、扣发工资、罚款、调离岗位或开除。(2)对供应商的非原则性违约行为给予罚款。

三、企业委托理财资金安全管理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企业委托理财的基本内容

委托理财是指企业(委托方)将属于自己的资金托付给专职的金融机构(受托方),通过将资产的使用权、处置权在特定时间里让渡给受托方,达到保证资金安全、分散风险并获取预定收益的经济行为。

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包括以下几种: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投资银行。

(二)企业委托理财资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及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道德风险和交易成本,寻租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行为风险和逆向选择。

(三)针对企业委托理财资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及问题的改进措施

1.释放信号,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委托人要想办法使人努力工作,设计合理的激励制度,保证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利益。契约中要有鼓励人采取正面行动以及约束不利于委托人行为的条款和内容。在委托理财的合同中,委托人可以制定业绩奖励计划,实行累计差额佣金制度。设立激励约束机制目的是保证人能够积极主动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活动,使人的个人目标符合企业所有者的目标。激励机制是用利益来刺激人的行为,而约束机制是限制人的某些行为,两者从正反两面控制人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2.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由于法律具有强制约束力,因此在委托理财中,足够的法律保障会减少交易行为的不确定性,降低风险,增加契约的有效性,提高履约的程度,方便纠纷的处理等。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应达到以下要求:有利于公共契约的完善,有利于对人的管理。

3.明晰企业的产权,优化法人治理结构。产权的明晰是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条件。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则要考虑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如何相互协调,怎样保证目标的一致性,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责权利的安排,人员的选拔等。

4.以信息的不对称应对信息的不对称。第一,战略防御式。委托人尽量不让人知道自己掌握信息的多少,未采取行动之前在人面前保持必要的沉默。第二,战略进攻式。委托人尽量寻找中介机构或接触人的其他客户,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分析人的信息,向人传达这样的信息――我可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你,你不能够欺骗我。另外,还应该和其他有委托理财业务的企业建立战略联盟,互通信息,共同应对人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5.设计合理的契约。选择人,首先要进行信息的搜集,通过信息的甄别来了解人。这一环节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设计完备的合约,体现激励约束机制,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合约要明确业绩评判的标准是什么,是企业一段时间的净利润,还是现金净流量,抑或是股票价格。另外,要确定业绩的底线是什么,明确工资及奖金的内容等。

四、企业对外担保资金安全管理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企业对外担保的基本内容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对外担保的主要形式如下:第一,企业之间的担保,即企业之间提供单向担保和双向担保。第二,专业中介担保,其项目必须和政府支持方向相一致。第三,政策担保,即政府根据宏观的发展目标为其所支持的行业或项目提供担保。

(二)企业对外担保资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及问题

1.系统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策波动风险、市场环境恶劣、缺乏配套的信用服务机构、法制建设不健全等。

2.非系统性风险。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小企业自身的风险、贷款银行诱发的风险等。

(三)针对企业对外担保资金安全管理中存在风险的改进措施

1.担保业务程序化。当被担保企业提出担保申请后,鉴于上文讨论过的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担保企业不能盲目凭个人感性认识或者利益驱使而作出给予担保的决定,而应当立即将该事项转入内部控制流程中,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程序作出项目可行性分析和评估。内容大致分为三步:事前审查、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首先进入审查阶段,如果通过,则担保企业对被担保企业提供担保,同时进入监控阶段和补救阶段。

2.明确担保政策。企业应设置担保门槛,明确对外担保的对象、范围、条件、程序、额度和禁止担保的事项,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制定的担保政策必须满足合法、稳健、严密的原则。在担保对象上,企业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本企业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得为直接或间接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应持高度谨慎态度。如果再次为同一担保对象担保,应确保其以前未发生过债务逾期,拖欠利息,拒绝或不按时提供财务报表,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或虚列资产等情形。

3.事前控制。事前控制是控制担保风险的重要环节。在西方,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市场中介(如征信公司)为决策服务。对对方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时,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当年财务状况,注册会计师的看法,合并报表编制,资产质量,盈利质量,资本结构,融资的目的,反担保资金规模和反担保金率等。

4.事中监控。事中监控是指落实担保制度的相关内容,对双方企业包括关联企业在事前审查中的种种信息进行动态的监管。一旦信息变化,担保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或事项时,必须及时告知管理层,准备事后的补救工作。

事中监控主要靠企业担保内部控制制度的良好运行。一般说来,担保内控包括以下几部分: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授权批准控制制度,财务信息质量控制制度,担保业务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

5.事后补救。一方面,根据流程初期的数据资料结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发现企业自身在经营和财务方面的问题,有利于发现薄弱环节,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反馈,完成事后补救工作。另一方面,当担保业务出现意外,需要企业承担责任时,企业必须拿出措施,防止担保业务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企业的信誉。要满足以上两点,关键在于担保业务的前期审查和中期监控。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委托人的信息弱势地位并不会因为健全的制度,完善的措施就可以得到改变,因而中小企业担保者需要做好以下准备:提取风险准备金,反担保(包括个人反担保),比例担保。

6.外部系统控制。担保风险的外部系统控制机制包括:

(1)企业信贷和贷款担保法律。立法工作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得以良好发展的前提保证,是担保企业风险控制的根本依据。面对现代社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有关商业担保机构、担保征信公司的立法工作备受关注。立法先行,才能加快担保业务的发展,为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下的融资活动保驾护航。(2)信用环境工程信用环境工程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力量,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帮助中小企业强化信用观念,严惩失信行为。首先,建立担保登记制度。其次,完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系统。最后,完善金融机构担保信息查询系统。(3)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新制度。目前,中小企业的互助担保机构共有三种:互助担保公司、互助担保协会和各种准互助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属于非金融机构,要按照《公司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及再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管,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加强担保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尽可能消除风险隐患。

具体工作如下:一是建立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机制;二是加快组建担保机构的行业协会;三是推动建立担保机构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担保范围,增强资金实力;四是通过引进人才、加强培训、开展合作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担保机构员工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增强其业务经营管理能力;五是督促担保机构采取多种途径不断扩充资本总量,做大规模,动员更多的企业甚至个体工商户参股,加大积累,增强实力,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六是由经贸、财政、银行等部门组成担保监督委员会,对担保机构进行监督;七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将信用担保与综合辅导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美]奥洛克林著,王珏,王军,许燕红译.像巴菲特那样管理资金.中国青年出版社,2009

2.[美]费思著,乔江涛译.海龟交易法则.中信出版社,2010

3.干胜道.企业资金安全性控制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分析.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4.杜晓荣.成本控制与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中小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服务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四)技术。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 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 本办法所称PPP项目采购,是指政府为达成权利义务平衡、物有所值的PPP项目合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成PPP项目识别和准备等前期工作后,依法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的过程。PPP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择合作社会资本(供应商),适用本办法。

PPP项目实施机构可以委托政府采购机构办理PPP项目采购事宜。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从事PPP项目采购业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机构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网上登记。

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资格预审结果应当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项目合同中列明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

关于延长《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沪财采[2014]32号) 2012年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电子政府采购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和通讯技术,通过基于国际互联网的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采购委托、需求委托、招标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电子集市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采购合同签订、网上办理验收以及电子化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等。

电子采购平台的参与主体包括本市各级采购人、采购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

电子采购平台资源库包括采购人库、供应商库、采购机构库、评审专家库、价格库和项目库等。

中小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岗位轮换制;认证制度;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F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8-0098-02

1加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步放宽了物资价格的控制,从而使物资供求关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例如,买卖市场逐渐倾向于向买方市场方向发展,为买方对比物资的价格、质量等提供了便利。不过该市场中存在的恶性竞争往往给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带来不利影响,大大增加国有企业采购时问题出现概率,因此为避免采购问题给国有财产造成损失,国家相关部门应重视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并将其当做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

国家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应熟悉物资采购各个环节,进而分析不同采购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约束和控制,为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的正常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包括物资采购计划的制订、寻找贸易合作伙伴、价格协商、签订采购合同、物资验收等环节。其中制订物资采购计划时应立足企业物资需求具体情况,在认真审查现有物资储备量的基础上,明确物资采购种类、数量等。在该环节中尤其应保证库存物资平衡;寻找采购合作伙伴时应考虑对比不同供货商物资价格,明确物资性能指标等问题。合作伙伴确定后需和供货商共同协商物资价格,最终确定双方均能接受的价格。当采购物资价格达成一致后和供货商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物资验收是整个采购工作极其重要的内容,因此要求国有企业组织专业人员对物资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检查,无误后才能确认收货;收货后接下来应重点考虑货款的支付,在该环节中尤其应明确支付方式,支付数目等。考虑货款的支付受企业经营状况、市场行情、采购合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极易出现问题,因此在该过程中加强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现状

2.1采购管理统一性差

国有企业虽制定了较多采购管理制度,但将重点放在了具体操作上,导致整体上采购管理体系的缺失。例如采购管理仅注重分公司、子公司与集团内部工作的协调上,而忽略了分公司、子公司间的协调。生产部对市场行情、采购环节了解不够充分,但是对采购部门的态度比较强硬。同时采购部缺乏合作热情,导致其与其他部门间的关系紧张等。

2.2采购管理规范性差

当前用于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的制度不够完善,尤其针对制度和采购流程制定的专门管理办法更为缺少,导致采购管理的规范性差。同时制定的制度内容比较泛泛,不够量化和细化给一些采购行为的评定带来较大难度。另外,目前国有企业的采购多借助信息手段,但是真正实施采购时未对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认真的分析,进而给采购管理制度的信息化带来阻碍。

2.3缺乏采购考核办法

国有企业虽通过相关制度对采购活动进行限定,但是有关采购人员的考核标准缺乏,导致采购活动很大程度上依赖领导的决定。同时缺乏对领导决策行为的监督,导致领导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较大。有时进行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只是走走过场,限制了招标采购制度作用的发挥。

3加强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对策

针对当前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而采取针对性策略加以控制,以有效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具体可参考采取以下措施。

3.1加强采购计划的监督

监督采购计划属于事先监督,即国有企业在认真分析内部基建和生产需要的基础上,制订详细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制订后提交综合计划部门申报。此时作为综合计划部门在遵守国有企业总体发展原则上,严格审查采购计划各项内容,一旦发现问题禁止批复。如未发现问题则进行汇总平衡,将采购计划下发给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接到采购计划后相关领导应准确把握采购物资日期、种类、数量等,同时分析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二次确认。准确无误后交付采购业务员按照采购计划执行采购操作。

3.2注重申报价格的审查

当前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供需关系影响下瞬息万变,因此企业物资计划确定之前,采购部门应认真调查市场物资情况,明确物资市场价格并建立专门的数据库。而后根据调查结果制作成“采购物资审价表”,并将其提交给采购监督审计部门。此时采购监督审计部门应依据市场物资价格实际情况,逐一审核采购物资审价表的相关条目,并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相关修改建议。

3.3加强采购合同的审查

审查采购合同是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国有企业应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建设完善的采购合同控制机制,即通过采购监督审计部门严格审核后,采购部门进行采购行为时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如出现未签订采购合同的现象,财务部门应严格把关,禁止采购款项的拨付。通过审查采购合同能有效控制某些不法行为的发生,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保证该项工作的切实落实。

3.4注重采购物资质量检查

检查采购物资质量指对国有企业采购来的物资进行性能的检测,以验证其是否符合采购计划要求。通过采购物资质量检查,一方面能及时发现物资问题,为国有企业基建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铺垫,另一方面对出现问题的物资可进行退货、换货处理,避免了采购资金的浪费。为此,质检部门应充分发挥相关职能,及时并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国有企业物资采购规范标准对国有企业采购的物资进行检验,并以“检验报告单”的形式出具物资性能检验结果,及时地传达给采购部门和物资供应商。另外,对采购物资质量进行检查,还能防止因低价采购无法保证物资质量的情况发生,切实地维护国有企业利益。

3.5注重采购票据的审查

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发生后会产生一些票据,这些票据是物资采购活动的有效凭证,为此国家相关部门不能忽略采购票据的审查。一般采购票据包括入库单、运费单据、检验报告单以及购货发票等,审查时应重点把握以下内容:采购物资价格是否在企业规定的价格范围内,采购数量、金额等是否有出错现象等。通过票据审查能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不良问题,进而对整个采购行为进行综合的评估,以评价采购行为的合理与否,为后期的物资采购提供有效的数据参考。

3.6认真审计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是国有企业物资采购在资金上的反映,因此加强会计信息审计也是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重要一环。一般通过复式计账或会计凭证的方式对会计信息进行控制。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审计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通过对会计信息的内容分析检查能够总结采购的经验教训,从而为领导作出正确的决策提供依据;其次,通过对会计信息的审计能及时发现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及时更正有助于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

3.7建立采购人员岗位轮换制

国有企业通过制定采购人员岗位轮换制,即针对不同的项目派遣不同的人员进行物资采购,能有效防止供应商行贿采购人员情况的发生概率,从而实现供应商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合作。这样一来为保持长期的供需关系,供货商会通过降低价格、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提高产品质量等手段赢得国有企业的信任。事实证明,采用采购人员岗位轮换制能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进而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8建立供应商认证制度

国有企业采购部门应加强与监督审计部门的合作,积极建立供应商认证制度,从而使采购部门准确掌握不同供应商的市场信誉、管理水平以及生产能力等。国有企业采购部门采购物资时可选择优秀的供应商,以有效防止供货过程中不良问题的发生。另外,供应商通过认证后其美誉度大大提高。这对供应商的长远发展具有价值进而会更加珍惜。因此,实行供应商认证制度能很好地控制物资采购腐败现象的发生。

3.9加强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

为有效防止国有企业采购过程中腐败现象出现应加强廉洁文化建设,首先,加强物资采购部门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倡导廉洁从业的思想观念,使采购部门员工逐步树立廉洁的价值观,从而在采购活动中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在国有企业中营造廉洁的工作氛围;其次,国有企业物资采购人员应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即“以贪为耻,以廉为荣”,在工作中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国有企业内部制度和国家法律规定做好本职工作;最后,国有企业的相关领导应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肩负起物资采购的责任,并通过自我教育自觉抵制贪污乱纪行为。

4结论

当前国有企业采购过程中因利益的影响仍存在舍好求次、舍贱求贵的不良现象,给国有资产造成较大损失。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在准确把握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环节的基础上,从市场和国有企业自身出发寻找物资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不良问题,进而采取有效策略加以应对,逐步提高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水平,为物资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陈子辉,李华军.中国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9(6):30-31.

[2]刘敏.我国中小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10):145-146.

[3]王红勇.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当代经济,2011(15):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