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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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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可持续发展接续产业选择政策体系

资源型城市是伴随资源的开发而兴起的城市,在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国内学者就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与接续产业选择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研究的议题主要围绕五个方面展开:一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内涵界定;二是我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三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定量综合评价;四是资源型城市接续产业的选择与发展;五是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与产业转型的对策。

一、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内涵界定

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主要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引申出来。李春林、何成辉、张旭(2005)指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本质上是指资源型城市中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科技与环境(概称为PRESSE)的协调关系;而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形成和发展强烈地依赖于某种天赋资源和人类某种特殊的需要,资源型产业发展程度影响和决定一个城市在所属的大区域中进行产业组织的能力,即能否吸引更多的人流、物流和辐射更大的市场空间(郑伯红、廖荣华,2003)。

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

我国资源型城市普遍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经济结构单一,增长缺乏后劲;下岗失业人员多,就业压力大;居民生活困难, 社会矛盾积聚;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部分矿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人才相对匮乏,教育基础薄弱(宋晓梧,2006)。张秀生,陈先勇(2002)从资源型城市类型差异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不同类型资源型城市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他们指出,由矿业起步成为综合发展程度较高的资源型城市三产发展次序较好,也比较重视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正面临二次创业的资源型城市面临着资源带来经济效益下降的威胁,单一的产业结构有待于优化;正处于发展期的资源型城市往往在发展中忽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意识不强,产业结构单一,容易走上矿竭城衰的怪圈;仍未摆脱传统发展模式所遗留大量经济和环境问题的资源型城市开发时间较长,畸形的单一超重型产业结构,使各种社会问题由于主体企业衰退而日益严重,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应及早采取应对措施使城市经济复苏。王建平、陈元朝(2006)提出了相似的看法,认为我国目前资源型城市存在的普遍问题就是产业结构存在明显的刚性,培养后续替代主导产业的能力不强,这是影响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

三、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学术界在开展对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的同时,也对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进行了研究。起初的重点放在可持续发展指标的概念、原则、框架构想等方面,后来的许多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有关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具体指标内容的各种设想,同时对可持续发展状况进行定量评价。随着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进程的加快,相关的指标体系构建问题研究也成为此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例如,朱明峰、洪天求、叶 强(2005)以BP神经网络为模型,借助Matlab语言对某资源型城市的国民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指标进行了分析预测,在数据采集和预处理的基础上,设计程序来对网络进行训练,用训练好的神经网络预测未来的指标数据,并利用预测数据对城市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臧淑英、智瑞芝、孙学孟(2006)运用生态足迹理论方法,以大庆市为例,分析了该研究区域1980年~2001年的生态足迹动态变化情况,以定量评估该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程度。

四、资源型城市接续产业的选择与发展

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的障碍主要有:区位障碍、产业障碍、环境障碍、产权障碍、体制障碍、财力障碍和人才障碍(张米尔、武春友,2001)。国内学者主要从资源型城市接续产业的发展模式,选择原则、模型和方法等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1.资源型城市接续产业发展的模式。资源型城市的产业转型主要任务是重新配置各类生产要素,将产业创新和产业拓展结合起来,培育新兴产业。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的一般作法主要有三种:(1)延伸产业链;(2)新型产业植入;(3)新主导产业扶持。此外,要根据资源型城市所处的不同阶段,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转型策略,建立资源型城市接续产业选择的分类模式(姚毓春等,2005)。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应坚持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的原则,选择有利于形成竞争优势的产业转型模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接续产业的协调发展。

2.资源型城市接续产业选择的模型与方法。高峰、张健、王学定、孙成权(2004)以白银市为例,利用综合评价值法计算了白银市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然后用特尔斐法对白银市的接续主导产业进行了选择。他们认为,资源型城市接续主导产业选择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需求收入弹性系数和生产率上升原则、关联效应原则、知识技术密集型原则、比较优势原则等,接续主导产业的选择可以采用产业综合评价值法和特尔斐法等方法。

尹红炜、孟宪忠、帅萍(2006)则构筑了以工业化阶段分析、产业竞争力分析、产业发展动力分析、区位分析组成的PCDL模型来解决资源型城市接续产业的选择问题,并以东营为例,检验模型的有效性。应该说,这一研究摆脱了以往将主导产业选择方法作为接续产业选择方法的缺陷,在模型和指标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创新。

五、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与产业转型的政策建议

国内学者从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约束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了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产业转型的制度安排和对策建议。从统筹论的角度,焦华富、赵静(2006)提出,为了促进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抓住四个统筹:1.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加强城市与区域联系;2.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提高城市外向度;3.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4.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从全球化的视角,张耀军、成升魁、闵庆文(2002)提出的在全球化背景下,资源型城市应该:1.主动适应全球化趋势,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发展优势产业;2.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实现资源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转变;3.有效保护资源,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4.完善资源市场体系,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相比而言,张秀生,陈先勇(2002)关于我国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对策建议还是比较全面的。他们提出,我国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调整,需要1.运用适度的产业调整援助政策,推动专业性工矿城市的结构转换;2.营造良好的环境以保证产业结构的顺利调整;3.选择适当的支柱产业;4.促进城市与区域产业结构合理化;5.提高人口素质,加强科技队伍的建设;6.深化市场化改革以及治理改良生态环境等。

六、简要评述与研究展望

综上所述,关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接续产业选择的研究,前期主要关注产业部门的合理配置与空间布局,后期的研究则更加关注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总体看来,虽然关于资源型城市经济发展的研究成果数量在不断增多,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1.国外资源型城市转型研究已于20世纪80年代基本结束,近年来紧密相关的国外文献很少。此外,由于国外的资源型城市与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差异性,使得国外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有限。

2.大量的研究成果都是从煤炭、石油等行业发展的角度,或者从工矿区建设的角度,或者是从煤炭城市、石油城市等具体类型的角度来探讨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问题,研究的重心似乎集中在资源产业,而不是资源型城市,毕竟,从城市发展的角度看问题,要远比单纯的从产业角度进行分析要复杂。

3.关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综合评价研究的文献,多数只建立了指标体系,提出评价方法,实证分析少。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综合评价进行全面研究的论文不多。构建的指标体系从结构上看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角度来构建指标体系;另一类是从发展水平和协调水平的角度来构建指标体系。这些指标体系在结构上虽然相近,但在指标层上有较大的差别,都不够全面(王菲,2006)。

4.整体而言,在研究内容上,多数成果只注重对城市产业结构的分析,关于资源型城市接续产业选择的模型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在研究方法上,现有的研究多是描述性的论述,缺乏严密的分析论证和深入的理论探讨;在对策建议方面,仍然停留在表层或某一侧面,缺乏系统性。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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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莉,叶强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政府职能转变研究[J].市场论坛,2014(5):20-21.

[3]孙浩.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及转型路径探索[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32):277.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能源开发;法制建设

Abstract:China’senergyandenergylegalconstructionareadvancingalongtheroadofsustainabledevelopment.TherealityofChina’senergydevelopmentrequirestheoptimizationofenergystructur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ofenergy,especiallythenewandrenewableenergy.However,both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existinth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Toreasonablyexploitandutilizetheenergy,Chinamustpersistinsustainabledevelopmentprincipleandestablishrelevantlymaturelegalsystemthatfocusesonreasonableenergystructure,protectionandinnovationofenergytechnology,riskresolutionofenergysafety,andproperadjustmentandinterventionofenergymarket.

Keywords:sustainabledevelopment;energydevelopment;legalsystemconstruction

一、可持续发展:中国能源发展及能源法制之路

1992年6月,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183个国家的政府首脑签署了五个实现和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文件,其中《21世纪议程》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但是,《21世纪议程》并未直接对能源的使用提出明确的义务要求,而只是在交通通信部分的文本中提及需要更有效更环保地使用能源(注:《21世纪议程》第7.5段建议“在人类居住的地方促进可持续性能源和交通系统”。)。为了弥补这种缺憾,在事隔十年后的2002年9月4日,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在南非约翰内斯堡通过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实施计划》(又称《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该实施计划规定了《21世纪议程》遗漏的能源建议,将能源政策作为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核心部分,各国同意采取联合行动“以充分增进人们获得可靠廉价能源服务的机会以及实现在2015年前使贫困人口减少一半的目标”。为此,各国一致赞同以下六项优先性建议:①“加强使用可靠、廉价、经济上可行、社会上可接受且无害环境的能源服务和资源”。这就要求加速研究氢燃料电池技术,广泛使用风能和太阳能,或在山区建设适宜的小水电设施。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各国必须“加强地区和国家合作,包括通过能力建设、财政和技术援助支持各国的努力”。②“进一步使用现代生物技术”。此项目承认将现存的农业或林业废料用做能源财富的机会,使生物质利用商业化,并在农村地区加以使用。③“支持转向使用较洁净的液态和气态燃料,这种使用被视为更加无害环境,社会上可接受且成本效率较高”。④“为了实现第一个建议目标,制定国家能源政策和管理框架,以帮助创造能源部门所需的经济、社会和体制条件”。⑤“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以便实现上述目标并再次“特别注意农村和偏远地区”。⑥“加紧协助和促使贫穷人口获得上文所述的能源系统”(注:《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第8(a)(b)(c)(d)(e)(f)段,参见[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美]理查德·L·奥汀格主编的《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礼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原著序言Ι”第10-11页。)。《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及《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为世界各国的能源发展及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避免功利性的短期经济目标;应该实行能源与环境、生态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政策;应该利用经济和技术资源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氢能等)。

1994年我国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对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确定了总的指导思想、发展模式和具体行动纲领。但是,《中国21世纪议程》只是规定对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在税收、信贷和价格方面给予优惠(注:《中国21世纪议程》在2.16段(d)项规定:对环境污染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废物综合利用和自然保护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在税收、信贷和价格等方面给以必要的优惠。),这种规定未能全面和明确地确立能源发展的战略地位。然而,这种不明晰的状态很快就得到了矫正,中国的能源发展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主要基于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背景和可持续发展的要义:一是中国经济自2003年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周期以来,再次遭遇了能源瓶颈的限制。2005年,在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下,能源紧张的局面稍微得以缓解,但能源缺口依然存在。二是按照中国目前的发展速度,到2010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达到3.5亿吨,其中50%左右需要进口。到2020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为5亿吨,其中60%需要进口。未来中国石油对海外资源的过度依赖和国际市场极大的不可预测性,将给中国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威胁。三是可持续发展对能源的要求。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要以一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前提和条件。如果其发展是以消耗浪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实际上是以牺牲他人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而求得部分人的发展,这种发展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可持续发展“既不是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也不是单指生态继续,而是指以经济—社会—自然为中心的复合系统,是使人类在不超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保持资源永续利用和提高生活质量”[1]。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如果能源的利用方式不合理,就会破坏环境和生态甚至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因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建立可持续的能源支持系统和对环境友好的能源利用方式。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了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方向,着力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结构、强化能源储备,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以达到为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服务的目的。“能源战略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是支持年均7.5%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能源消费需求;二是能源的生产、消费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三是提高能源供给的安全性。”[2]基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4月《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规定:十一五期间应“贯彻落实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的能源战略,努力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体系,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可见,“十一五”期间能源将依循可持续发展理念而发展,并且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在能源建设方面,其总体安排是: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此种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必须要有法制的支撑和法律的规制。因此,与之相适应的能源法制亦应“与时俱进”。

但是,与能源相关的法律如《节能法》、《煤炭法》、《电力法》等皆是在“九五”期间制定并实施的,由于当时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体制和机制条件尚不完备,因而,在法的规范和制度上未能体现可持续发展的丰富内涵。现阶段,能源法制建设应符合能源、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尽管是在这一大背景之下制定的,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但是由于过于原则而不具有操作性和具体适用性。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快《能源法》的研究和起草,同时在抓紧《石油天然气法》、《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研究起草的前期准备,正在修订《煤炭法》、《电力法》、《节能法》和《节能用电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这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将有助于全面推进我国能源领域的法制建设。

二、利弊共存:能源开发利用的客观现实

能源可按相对比较的方法来分类:①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②可再生能源与非可再生能源;③常规能源与新能源;④燃料能源与非燃料能源;⑤清洁能源与非清洁能源[3]2-3。人们常常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并称,这是因为它是能源领域的新技术,“新的和可再生的”是一个完整的含义,在英文中缩写为NRSE(即newandrenewablesourcesofenergy)[3]25。一般而言,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因而,煤、石油、天然气以及大中型水电被看作常规能源,而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核能、氢能等则为新能源,其中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为可再生能源,氢能是一种二次能源,其他则为一次能源[4]。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商务区 城市 可持续发展 标准

商务区指一个国家或大城市里主要商务活动进行的地区,是一个城市、一个区域乃至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中枢。商务区高度集中了城市的经济、科技和文化力量,作为城市的核心,具备金融、贸易、服务、展览、咨询等多种功能,并配以完善的市政交通与通讯条件。因此,商务区是城市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IWA 9① 商务区可持续发展管理框架是2011年ISO的国际研讨会协议,IWA 9由法国提出,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法国、意大利、纳米比亚、波兰、英国和美国等国的23位专家参与制定。中国参与的专家来自北京、上海和沈阳等城市的中央商务区。法国AFNOR于2012年在IWA 9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国际标准提案,并承担了ISO/TMB于2012年2月批准成立的ISO/TC 268的秘书处,并由IWA 9的主要起草人Bernard担任ISO/TC268的秘书。根据ISO/TC268的工作计划,ISO/TC268将制定一系列城市下属的新建区域和建成区域(包括商务区、工业园区、居民区等)可持续发展标准[1]。

一、IWA 9的基本框架

IWA 9为商务区可持续发展管理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包括商务区的评价、对比和提高绩效,并提出了一套供商务区衡量其经济、社会、环境绩效的指标体系。

IWA共分为6章,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术语和定义、商务区可持续发展及可持续性的原则和概念、可持续性商务区规划、应用商务区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性原则的框架,详见表1:

二、IWA 9 的内容分析

(一)商务区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为了有效管理商务区可持续发展,需要相应的决策和行动框架。IWA 9 为实现上述目标,对商务区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十条原则,并建议商务区管理部门在提高和管理其经济、环境、社会绩效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原则:

一是责任性,商务区应对其社会、环境的影响承担责任;二是透明性,商务区应清晰、准确、及时、正直、完整地公开影响社会、经济、环境的决策和活动;三是社会责任,个人或群体开展各类行动的社会责任,及可能的法律或金融后果;四是长期考虑,做决策时应审查其短期、中期和长期影响;五是整体观,考虑和评估商务区的可持续发展时,应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各个方面,用全面的方法解决商务区生命周期内可持续性的各个方面的问题;六是平等性,商务区应客观、平衡地考虑代际间和社会内部涉及环境保护、经济效率、社会需求方面的问题;七是全球思维和本地行动,商务区采取敌方行动时应考虑其行动对本地、地区和全球的影响;八是有关各方的参与,分析有关各方的需求、在各自负责领域的贡献和要求,及其参与的时机和影响;九是预防和风险管理,根据预防原则,通过风险管理,降低影响;其中,预防(避免风险)是指按照预防原则,以对未来的影响为基础分析潜在风险,并防止其发生,风险管理(对确定的风险进行管理)包括一系列相互协调的行动,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处置、风险沟通等。十是持续改进,通过评估、核查、监测和交流等手段,提高与商务区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各个方面的可持续性,包括经济、环境、社会方面的绩效。

运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按照上述原则,开发和管理商务区可对全球和地方的发展将带来更多的益处,包括:更大的投资回报,提供更高效的劳动力,增大创造财富的机会,增强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

(二)商务区的特点和功能

每个商务区都是独一无二的,但商务区都有以下三个特点和功能。

首先,商务区不仅是一个单一的开发区域,也是建筑和土木工程的集成。一个商务区的开发、运营和改善有其生命周期,包括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结束,或更新、重复使用或拆除。关于建筑环境生命周期计划的详细信息可参阅ISO 15686 系列标准。

其次,商务区是一个工作、生活的社会化区域。在商务区的生命周期内,应考虑如何为其用户提供合适的工作、生活、学习、休闲和其他社会活动的条件,还应考虑各相关方的行为及其对商务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通常相关方以此为基础评价商务区的性能。

第三,商务区是各种不同活动和服务的组合。在商务区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的运行阶段,各种活动和服务,包括住宿、教育、医疗保健、休闲、安全等会影响相关各方。而这些活动和服务对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应予以考虑。

(三)可持续性商务区的规划

可持续性商务区的规划步骤包括明确发展愿景、确定商务区边界、制定发展目标、制定可持续性商务区战略、资源计划、组织、管理等环节,各环节的内容如下:

愿景和价值观。商务区管理部门负责商务区的发展和管理,首要工作是明确商务区的愿景和价值观。这将有助于帮助帮助各相关方了解商务区的宗旨,及其开展商务活动的前景和核心价值。

商务区边界。做商务区规划时应明确其边界,IWA 9所指的“商务区”是商务区管理部门拥有控制权和影响力的一定区域及区域相关活动和服务,包括:商务区内所有建筑,包括办公、居住、商业、教育、文化、娱乐和其他位于商务区的各类建筑;商务区的各类支持和维护服务;各类基础设施,包括各类土木工程,如道路、公交车站和设施、隧道和地下设施网络、停车场、货物转移和存放区、绿化区等。IWA 9提出,商务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办公楼面积占建筑面积50%以上;二是办公用地占土地面积50%以上;商务雇员人数超过其他人员(包括居民、游客等)数量②。

目标。商务区管理部门应努力完成如下目标:确保提供安全、舒适、有竞争力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以促进商务区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全面的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政策和发展目标;证明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可实现的,各相关方也将通过可持续发展获得经济、社会、环境方面的丰厚回报;创新可持续发展方法,并在其他建筑环境使用。

可持续性商务区战略。商务区管理部门应与有关各方建立联络关系,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确定环境、社会、经济的关键因素和影响;二是确定经济、环境和社会进步的目标和指标;三是制定和实施有效规划;四是收集其它商务区的可持续性战略方面的信息,建立基准并利用他们持续改进;五是鼓励结合可持续发展的设计原则对建筑环境和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六是考虑计划外事件(包括意外和紧急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计划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其产生的影响;七是将商务区作为一个整体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体现。商务区管理部门应确保相关资源(包括财务、人力、技术和业务资源)以制定、实施、监测和提高商务区可持续发展战略。

治理。通过高效治理有助于调动各相关方参与战略、决策、实施监管的积极性,提高组织和制度安排的合理性,提高成本效益。商务区管理部门应鼓励各相关方应在商务区整个生命周期里积极参与各阶段的决策。

先期审查。商务区寻求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应与其可持续性战略保持一致,应审查商务区的状态,包括:明确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与商务区运作或异常情况(包括极端天气情况、紧急情况或事故)相关;明确适用于商务区的法律和其他类型规范;检查商务区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的程序和做法,包括与采购和合同等相关活动;前期经济情况和事故评估;明确与商务区管理的相关各方的角色和地点。审查的工具和方法包括列表、访谈、直接检查和测量,取决于审查对象的性质。

(四)商务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与监控

商务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包括以下步骤:制定可持续发展政策、制定可持续性规划、实施可持续性战略、监测和评估可持续发展绩效。

1、制定可持续发展政策

商务区管理部门应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制定、实施并维护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策。可持续发展政策应明确商务区要达到的可持续发展承诺,包括商务区内各类活动和服务。商务区可持续发展政策不仅要确定政策的范围和界限,还应明确商务区经济、环境、社会方面的内容和相关问题,并考虑到商务区提供的涉及经济、环境、社会方面的服务和活动。商务区可持续发展政策应包括以下承诺:促进持续改进;确保实现目标的信息和必要资源的可用性;尽可能优先考虑居住在商业区内或附近社区的人就业;通过采购当地产的服务和产品,防止其不利于商务区战略;遵守与商务区可持续发展政策相关的地方法规、合同和其他要求;提供设定并评估目标的框架;定期审查和更新;所有相关方都能获取。

2、制定可持续性规划

制定可持续性规划,首先可持续管理委员会(代表商务区管理部门)对商务区进行初始评估。商务区可持续管理委员会(成员来自各利益相关方)应制定商务区可持续经营和维护的标准;制定与商务区可持续发展战略一致的可持续供应链管理指南;定期评估商务区可持续发展状况,如有必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信息透明并符合相关政策。

可持续管理委员会应采取PDCA(计划―实施―检查―行动)方法,其中:计划是指按照商务区可持续发展政策建立发展目标;实施是指实施过程;检查是指依据可持续发展政策监测目标,并报告结果;行动是指采取措施持续提高可持续发展绩效。

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应明确经济、环境、社会的各个方面,这些方面可能与下列的一个或几个指标(按照首字母顺序)相关。这些指标包括获取服务、可获取性、自然和文化遗产、排放至空气土壤和水的物质、能源及能源利用效率、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理、公共安全水平、增加就业机会、室内条件、资金和其他资源流动、土地使用、生态系统服务、危险品使用、自然资源使用、社会福利和舒适度水平等。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在制定、实施、维护和改进商务区可持续性战略时,应评估这些方面的影响及其可能造成的重大风险。

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应明确商务区应遵守的法规和其他要求,分析其如何应用于商务区经济、环境、社会方面,并上报给商务区管理部门。商务区管理部门应确保上述提到的要求在制定、实施、维护其客场修行战略时已充分考虑。

商务区应制定发展目标,以落实其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实现可持续发展政策包含的其他组织目标。制定和审查目标及其实现目标相关计划的过程是商务区保持和提高其相关领域绩效的系统过程。管理和运营绩效都能通过设置目标来解决。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可用于目标实现和持续改进过程的跟踪。指标应客观、可验证、可重复、适合于商务区活动、产品和服务,并与商务区可持续发展战略一致。信息的质量和可获得性取决于生命周期的各阶段所关注的问题。指标可单独或一起使用,但经验表明后者更有效。

3、实施可持续战略

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应按照商务区可持续发展政策及商务区设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相关指标监测商务区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进展。实施商务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应制定相关政策保留记录、开展内部审计。

4、监测和评估可持续发展绩效

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监测和评价商务区可持续发展的绩效,确保其与可持续发展政策和目标一致。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应公开。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应按计划定期评审其可持续发展管理战略,利用评审结果持续改进战略、政策和目标,进而确保其有效性。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应保留评审结果以备将来使用。

三、IWA 9的主要特点

商务区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备受世界各国重视。IWA 9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和方法提出了一整套商务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及实施框架。

(一)IWA 9提出按照PDCA方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PDCA方法是管理学中的一个通用模型,是一种具体管理手段和一套科学的工作程序,针对项目工作的质量目标按规划、执行、检查与改进行动来进行活动,以确保项目目标之达成,并进而促使品质持续改善。

IWA 9中PDCA方法的应用如图1所示。

PDCA方法对提高商务区可持续发展管理的效率有很大的益处,有助于商务区内经济、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IWA 9提出了商务区经济、环境和社会的目标建议

IWA 9 从经济、环境和社会层面提出了商务区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经济方面。商务区应创建并维护高品质的建筑环境,采取生物气候建筑设计(优化建筑设置,采取自然光热优势,降低冷却需求),建筑和基础设施采取生态设计(降低能耗,减少碳足迹),提供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降低风险、提高健康和安全水平,优化成本效益,确保融资等。

环境方面。在能源方面,商务区应控制其能源消耗总量、住宅建筑能源消耗量、办公建筑能源消耗量和基础设施能源消耗量,增加电力和热力集中供应。在水资源方面,商务区应保护水的供应,并降低饮用水消耗量;优化雨水管理,减少洪水风险,优化城市雨水利用系统;优化废水管理。固体废弃物方面,商务区应限制建筑垃圾,限制土壤污染,减少废弃物总量,增加有机废弃物的利用,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降低废弃物收集造成的污染。在交通方面,商务区应尽量减少出行需求,提高公共交通的使用,减少私家车使用,促进使用环境友好型燃料汽车。在生物多样性方面,商务区应保护现有物种,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和绿地,降低风险并提高商务区的健康和安全水平等。

社会方面。商务区应增强社会包容性,促进社会各阶层融合,在商务区生命周期内的所有阶段使用创新的思维和方法,推进相关方参与,确保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评估可持续管理的绩效等。

IWA 9 建议各商务区结合自身可持续发展情况,提出发展计划和响应的指标,以监测和评估商务区可持续发展状况。

四、结论与建议

IWA 9是ISO的一项涉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工作组协议。IWA 9不仅可用于不同类型的商务区管理工作,其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管理程序和方法还可在工业园区、居民区、学校校区、医院院区等不同区域。目前,法国AFNOR还在开展工业园区可持续发展标准化的研究工作。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商务区、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迅速,应按照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城市可持续发展标准体系[3],建议尽快制定包括商务区、工业园区等在内的城市下属各类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和评价标准。■

注:

①IWA,是International Workshop Agreement的缩写,是ISO国际标准的一种形式。

②为避免重复计算,若在商务区内居住的商务人员计为商务雇员。

参考文献:

[1]ISO/TC 268.ISO/TC 268 St-

rategic business plan draft revision strategy[R].2014

[2]ISO.IWA 9 Framework for m-

anag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business districts[S].2011

[3]杨锋,刘俊华.城市与社区可持续发展标准体系初探[J].2012(6):6―9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能源开发;法制建设

Abstract:China’senergyandenergylegalconstructionareadvancingalongtheroadofsustainabledevelopment.TherealityofChina’senergydevelopmentrequirestheoptimizationofenergystructur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ofenergy,especiallythenewandrenewableenergy.However,both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existinth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Toreasonablyexploitandutilizetheenergy,Chinamustpersistinsustainabledevelopmentprincipleandestablishrelevantlymaturelegalsystemthatfocusesonreasonableenergystructure,protectionandinnovationofenergytechnology,riskresolutionofenergysafety,andproperadjustmentandinterventionofenergymarket.

Keywords:sustainabledevelopment;energydevelopment;legalsystemconstruction

一、可持续发展:中国能源发展及能源法制之路

1992年6月,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183个国家的政府首脑签署了五个实现和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文件,其中《21世纪议程》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但是,《21世纪议程》并未直接对能源的使用提出明确的义务要求,而只是在交通通信部分的文本中提及需要更有效更环保地使用能源(注:《21世纪议程》第7.5段建议“在人类居住的地方促进可持续性能源和交通系统”。)。为了弥补这种缺憾,在事隔十年后的2002年9月4日,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在南非约翰内斯堡通过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实施计划》(又称《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该实施计划规定了《21世纪议程》遗漏的能源建议,将能源政策作为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核心部分,各国同意采取联合行动“以充分增进人们获得可靠廉价能源服务的机会以及实现在2015年前使贫困人口减少一半的目标”。为此,各国一致赞同以下六项优先性建议:①“加强使用可靠、廉价、经济上可行、社会上可接受且无害环境的能源服务和资源”。这就要求加速研究氢燃料电池技术,广泛使用风能和太阳能,或在山区建设适宜的小水电设施。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各国必须“加强地区和国家合作,包括通过能力建设、财政和技术援助支持各国的努力”。②“进一步使用现代生物技术”。此项目承认将现存的农业或林业废料用做能源财富的机会,使生物质利用商业化,并在农村地区加以使用。③“支持转向使用较洁净的液态和气态燃料,这种使用被视为更加无害环境,

社会上可接受且成本效率较高”。④“为了实现第一个建议目标,制定国家能源政策和管理框架,以帮助创造能源部门所需的经济、社会和体制条件”。⑤“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以便实现上述目标并再次“特别注意农村和偏远地区”。⑥“加紧协助和促使贫穷人口获得上文所述的能源系统”(注:《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第8(a)(b)(c)(d)(e)(f)段,参见[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美]理查德·L·奥汀格主编的《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礼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原著序言Ι”第10-11页。)。《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及《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为世界各国的能源发展及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避免功利性的短期经济目标;应该实行能源与环境、生态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政策;应该利用经济和技术资源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氢能等)。

1994年我国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对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确定了总的指导思想、发展模式和具体行动纲领。但是,《中国21世纪议程》只是规定对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在税收、信贷和价格方面给予优惠(注:《中国21世纪议程》在2.16段(d)项规定:对环境污染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废物综合利用和自然保护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在税收、信贷和价格等方面给以必要的优惠。),这种规定未能全面和明确地确立能源发展的战略地位。然而,这种不明晰的状态很快就得到了矫正,中国的能源发展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主要基于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背景和可持续发展的要义:一是中国经济自2003年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周期以来,再次遭遇了能源瓶颈的限制。2005年,在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下,能源紧张的局面稍微得以缓解,但能源缺口依然存在。二是按照中国目前的发展速度,到2010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达到3.5亿吨,其中50%左右需要进口。到2020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为5亿吨,其中60%需要进口。未来中国石油对海外资源的过度依赖和国际市场极大的不可预测性,将给中国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威胁。三是可持续发展对能源的要求。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要以一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前提和条件。如果其发展是以消耗浪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实际上是以牺牲他人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而求得部分人的发展,这种发展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可持续发展“既不是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也不是单指生态继续,而是指以经济—社会—自然为中心的复合系统,是使人类在不超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保持资源永续利用和提高生活质量”[1]。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如果能源的利用方式不合理,就会破坏环境和生态甚至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因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建立可持续的能源支持系统和对环境友好的能源利用方式。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了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方向,着力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结构、强化能源储备,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以达到为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服务的目的。“能源战略的根本目标,就是要

支持和保证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是支持年均7.5%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能源消费需求;二是能源的生产、消费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三是提高能源供给的安全性。”[2]基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4月《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规定:十一五期间应“贯彻落实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的能源战略,努力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体系,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可见,“十一五”期间能源将依循可持续发展理念而发展,并且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在能源建设方面,其总体安排是: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此种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必须要有法制的支撑和法律的规制。因此,与之相适应的能源法制亦应“与时俱进”。

但是,与能源相关的法律如《节能法》、《煤炭法》、《电力法》等皆是在“九五”期间制定并实施的,由于当时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体制和机制条件尚不完备,因而,在法的规范和制度上未能体现可持续发展的丰富内涵。现阶段,能源法制建设应符合能源、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尽管是在这一大背景之下制定的,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但是由于过于原则而不具有操作性和具体适用性。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快《能源法》的研究和起草,同时在抓紧《石油天然气法》、《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研究起草的前期准备,正在修订《煤炭法》、《电力法》、《节能法》和《节能用电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这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将有助于全面推进我国能源领域的法制建设。

二、利弊共存:能源开发利用的客观现实

能源可按相对比较的方法来分类:①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②可再生能源与非可再生能源;③常规能源与新能源;④燃料能源与非燃料能源;⑤清洁能源与非清洁能源[3]2-3。人们常常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并称,这是因为它是能源领域的新技术,“新的和可再生的”是一个完整的含义,在英文中缩写为NRSE(即newandrenewablesourcesofenergy)[3]25。一般而言,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因而,煤、石油、天然气以及大中型水电被看作常规能源,而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核能、氢能等则为新能源,其中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为可再生能源,氢能是一种二次能源,其他则为一次能源[4]。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文明的进步实则都和能源的利用息息相关。现代社会,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得不重视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新能源的探寻。在今天,失去了能源的支持,社会将是无法想像的。然而,能源的开发利用尽管可以为人们带来诸多好处,但是也会造成诸多弊端尤其是对环境的损害。事实上,任何一种能源包括新能源与可

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都会对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诸如酸雨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温室效应和全球气候恶化等。

对化石燃料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的开采、燃烧、耗用等,都会给环境带来损害。煤的开采会污染水质,其燃烧会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在石油的开发利用方面,采油尤其是注水采油会导致地面沉降;采炼中“放天灯”燃烧的废气会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在储运中的燃爆与泄漏可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燃烧中的二氧化碳比煤略少,氮氧化物与煤相似,主要排放物是二氧化硫。天然气是一种清洁能源,但也排放一定的氮氧化物(NOx)(注:大气中的NOx几乎有一半以上是由人为污染源所产生的。NOx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生活中所使用的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燃烧,是电力、化学、国防等工业以及锅炉和内燃机等设备所排放气体中的有毒物质之一。),还有使用与传输中甲烷的损失与泄漏,其中还有一些氡随之进入室内。水力发电尽管属于一种可再生能源,但也可能引发自然(包括地表、水文、气候等)、生物(野生动植物)、水体的物理化学性质、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变化。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方面,生物质燃料在较差的炉灶中燃烧容易生成一氧化碳、烟及有机化合物;风力发电是发展最快的能源来源之一,但风力发电中使用旋转的涡轮会杀死候鸟和本地鸟类;太阳能是一种很有效的能源手段,但太阳能电池在制造中会产生一些有害物质;在地热利用中,温泉水中会溶有石头中的有害物质,地热发电目前效率不高而且仅限于一些特殊地点,其使用也会带出地下有害物质;而核能虽然具有比较清洁、产生温室气体数量少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比较小等优点,但却存在核辐射的潜在风险以及对核废料处理的担忧。高技术能源的研究及生产会有助于气候环境的改良,但由于技术上的局限,尚不能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对20亿左右至今仍无法获得可以负担得起现代能源的人们帮助甚微,相反,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式会要求一种经济上可行、满足需要、自力更生和无害环境的能源(注:有关能源的利弊两面,可以参见王革华等编著的《能源与可持续发展》,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137页;[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美]理查德·L·奥汀格主编的《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礼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4-51页。)。可见,能源的开发利用,总会存在正面和负面两个向度的影响。如何才能使能源的开发利用趋利避害,无疑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一方面需要在技术层面上进行技术升级,使其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能源,并同时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的发生;另一方面需要在管理层面上强化管理质量,提高开发利用质量,并防止因能源管理不当而可能产生的危害。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借助法律的手段使能源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环境、服务于可持续发展,同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地防止因能源开发利用而可能产生的不利和损害。因此,兴利除弊、趋利避害,必须要有因势利导、健全完善的能源法制。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

与兴利除弊:能源法制及其完善

为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能源瓶颈,就必须要建立一套具有针对性的、切合我国现实的能源法制系统。换言之,我们只有建立了先进、完备的能源法制系统,才可能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能源发展的现实问题,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能源现实及其未来发展走向的考量,我们应将能源法制作为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而不能仅从立法层面来寻求问题的解决。因此,我国当前的能源法制建设,除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创制与修订外,还应综合考虑整个能源法律系统的完善以及与相关法律或政策的配套和衔接,并应考虑能源法的贯彻实施、人们的能源法制观念以及能源法制价值导向等等。限于篇幅,本文专就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一致的能源法制原则确立、促进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制保障两个方面提出建议。

1.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

能源的发展必须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人们一般认为,可持续发展可作为能源发展的一项伦理原则或国际法上的原则。在笔者看来,可持续发展不应仅仅作为能源发展的一项伦理原则,也不应只作为能源国际合作的一项原则,而应该作为一国国内能源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得到确立。这是因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解释法律、运用法律和发展法律的基调,是所有国家的关键性标准[5]。这一基准对于能源法制亦同样适用,因而,有关能源的法制亦应贯彻这一基本理念,在能源法中确立其为一项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如果只是作为一项伦理原则或国际法原则而不能作为国内能源法的一项法律原则得到确立的话,那么,可持续发展就只能是一种“软约束”,缺乏法律的强制力。失去了法律原则和法律观念的支撑,可持续发展就会呈现出一种“脆弱的可持续性”,最终就会演变为不可持续发展。为保障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让政府和相关企业一起遵循,就必须将可持续发展从伦理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

可持续能源的伦理原则有三个:一是生态可持续性原则(或称种际正义原则)。人类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地球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方式开发利用能源。二是社会及经济平等原则(或称代内正义原则)。个人可以在平等基础上按适当的标准获取能源,并应允许其满足能源需要。三是对后代负责的原则(或称代际正义原则)。人们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能源需求能力的方式开发利用能源[5]。为避免这三项原则仅局限于一种道义或停留在纸面,就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通过法律的规定予以具体化,从而使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适用性。通过这些具体化的规定,诸如:能源的开发利用应与环境保护相结合,能源的使用应友好于环境;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使用能源,减少浪费;应积极提倡、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建立若干激励机制;应提高公众对能源问题的认识和参与程度;应设置能源安全和风险防范机制;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责任机制,等等,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伦理原则向法制原则的嬗变。

2.能源法制保障架构

为保障能源的稳定安全、有序健康、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系统而健全的能源法制必不

少。为实现“十一五”时期我国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制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建立有效的趋利避害机制:

①在能源结构方面,应实行能源多元化机制。基于中国能源储备状况和资源禀赋、现有产业与技术基础,中国能源应建立能源结构调整法制,在法制的层面上落实结构调整的方向、步骤和时段,明确各种能源开采使用的数量与程度,特别是应明确水电、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助推措施,等等,从而促成能源多元格局的形成。

②在能源技术方面,应建立技术创新和保护机制。能源的发展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是关键。因而,在技术法制方面,应充分支持先进技术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在这方面,我国技术法制的完善还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诸如技术研发优先领域的确定、技术强制标准的制定、技术研发的资助与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与采购、技术成果的保护、技术开发的合作与商业化等等。

③在能源安全方面,应建立能源安全与风险防范机制。能源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源供给安全;二是能源使用安全。在能源供给安全方面,尽管是在国家战略高度加以考虑,但尚停留在政策层面,而法制方面的建设几乎处于空白。只有建立一种稳定的法律机制,方能克服能源供给面临的不稳定性和消除不可预期的风险。为保障能源的安全供给,法制应倡行:第一,节能,大力发展节能产品,降低能耗;第二,储能,实行能源储备制度;第三,开能,即开发替代能源,加强新能源技术开发,以替代传统化石燃料能源等。在能源使用方面,则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确立各类主体的安全义务,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等多种途径,防范风险的发生或使风险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④在政府干预方面,应建立政府适当作为机制。由于能源不仅仅是一个使个人获益的私物,它还同时涉及公众事务,而且还与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问题密切相关,因而,如果采取完全放任的自由主义(或称非干预主义),就可能产生“公共地悲剧”,能源开发利用的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将外部化。但是,如果政府进行过多干预,则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发展就会失去动力,就会扭曲能源市场,同样也是行不通的。因而,必须建立一种适当干预的机制,政府应在适当的领域以适当的方式干预能源产业和市场,诸如采取行政计划、行政许可、行政指导、政府补贴、税收激励、优先采购等措施。

⑤在市场调节方面,应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能源开发利用不可能完全和永久地依靠政府和行政干预,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主要并最终应依靠市场。在有序竞争的作用下,市场比政府能更好地配置资源。在市场机制方面,国家应通过法制,明晰能源产品的产权、确立公平的交易机制等等。但是,由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在开发推广的前期,其成本高昂,往往无法与常规能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因而为了鼓励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就可以在立法上采取一些促其走向市场的举措,如实行可再生能源

配额制、限制交易许可制等。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4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349.

[2]阙光辉.全景中国——中国能源:可持续战略[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7:16.

[3]王革华.能源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