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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县发改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法治办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全局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提高。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对依法行政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依法行政汇报,分析解决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县发改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局推进依法行政方案、计划,拟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指导、检查、督促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局长朱计元同志亲自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具体工作。根据全县法治工作要点,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发改局__年至2014年法治创建工作规划和__年法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创建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局机关领导与各科室都签订了法治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分头抓,各级领导层层抓”的责任网络。
二、开展法制教育,注重普法实效
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必须首先提高法律素养,普法是立法、执法和依法行政的基础。因此,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综合职能部门的每一个干部,必须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此,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第一,普法教育紧贴实际。紧贴中心工作、联系发改系统的工作实际,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使普法工作的实效看得见、摸得着。比如,结合管理职能,学习了经济法、公司法、合同法,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学习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围绕发改局对项目投资管理和稽察的职责,专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部委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加强了对招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学习;第二,普法教育形式多样。为了使普法工作深入实际,符合本局工作的特点和需要,主要采取了自学与专家讲座相结合,以会代训与专门集训相结合,专题研讨与科室交流相结合等方式,通过搞培训、办讲座、看录像、普法考试、知识竞赛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学习活动。上半年,我局举办了行政与法制、行政复议法、投融资体制改革、行政许可法等多期专题讲座;第三,普法对象层次分明。从普法工作一开始,我们 就以局领导班子为普法第一对象,班子成员带头学、带头听、带头写、带头考,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开展全员教育的同时,我们还区分不同层次,有针对性地搞好教育培训。多次选送业务骨干参加省、市发改委组织的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培训班,使他们较好地掌握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在全局上下形成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三、坚持学用结合,推进依法治理
学用结合,这是做好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根本途径。实践证明,普法工作必须与发展改革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只有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应用,才能取得实效,才能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才能解决好行政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半年,我局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法制”的方针,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完善和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为更好地实施《行政许可法》,我们联系单位实际,研究并制定了《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行政许可时限制度》、《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了全局工作人员行政许可的实施行为,也使我们的行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保障和监督发展改革委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有错必纠,努力使行政复议和应诉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和规范行政行为的过程;加强上下级机关、同级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内部的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局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在单位内部,我们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一方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相继出台了服务承诺制、效能考评制、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行政审批项目一个窗口对外,抽调业务骨干进驻县行政审批中心,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增强行政效能。
上半年,我局法治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还不平衡,深度不够;二是具体工作中,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尚未得到全面充分体现;三是部分行政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强;四是电子政务的建设还要进一步提速。
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下半年,我局将发扬成绩,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大法治创建工作力度,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或法制讲座,在全局上下形成良好的学法氛围,将学法用法考核成绩作为对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学习培训,使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法制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使全局法治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是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工作水平。在实践中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行政管理规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估、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开等制度,对决策过程进行控制,促进机关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三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活动,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动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一、当前企业青年职工队伍现状及特点
总结当前企业青年职工队伍现状,有如下特点:
1.比例逐渐增大。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老”职工逐渐淡出历史舞台,企业中“新”人不断增多。企业职工在不知不觉中进行换代升级,青年职工逐步成为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力量。
2.文化素质高。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教育的提高和高职高等教育的普及,拥有较高文化素质的青年职工进入企业,因此在大部分企业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越来越多,文化层次显著提高。这些青年职工思维活跃、多元,接受和学习新事物的能力较强。
3.自我认知力强。这些青年职工成长在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接受海量的信息使他们的思想更为成熟,对事物能够有自我的见解,并且能够清醒地认识自身的优势和不足。
4.责任心较强。这些青年职工能够意识到自身肩负的责任。大部分青年职工能够理解和接受企业快速的生产经营节奏。注重实际和实用,反对口号和形式主义。
5.个体意识突出。这些青年职工的个体意识较为突出,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有较强的自主性。自尊心较强,具有普遍的表现欲,渴望被认可和接受。
6.积极上进。大多数青年职工自信张扬,充满激情,兴趣爱好广泛,对于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积极参与。学习知识、提升能力的愿望较强,对自身发展前景的要求较高。
二、存在的思想问题
1.职业精神缺失。由于职业教育缺乏以及社会舆论的不良影响,一些青年职工对职业的期望值过高,对于职业的判断不够理性,不切实际。对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等因素都可能导致不满情绪的产生。另外,原来企业中的一些老职工的负面言论,也会影响青年职工形成一些不正确的认识。青年职工职业生涯亟待规划。
2.抗压能力较差。青年职工多崇尚“工作与生活兼顾”的工作生活方式,对于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求较高,一些职工的吃苦精神较差。一些青年职工的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生活作息不规律,没有良好的生活规律,导致自我的身体素质不能满足公司繁重的任务的要求。在连续加班或大型集会活动中,身体常常出现不适应状况。个别青年职工还因工作节奏快、压力大,过早地出现心理疾病。
3.职业素养不适应企业管理。由于较为缺乏职业上的教育和引导,加之青年职工的的个性突出,青年职工自由散漫的倾向较为突出,普遍不希望被束缚。一些青年职工的行为规范与要求相差甚远。青年职工的职业素养难以适应企业管理的要求。
三、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加强和改进青年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做好青年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对于推进企业快速发展意义重大。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因势利导、卓有成效地做好青年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要通过工作的开展,引导青年职工正确认识当前企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正确理解企业发展特殊时期对职工的特殊要求,将企业的发展作为磨练自己的难得机遇和展示作为、增长才干、实现价值的舞台,树立热爱企业文化、忠诚企业、献身企业的志向,培养对企业的归属感。要深入了解青年职工思想状况,创造沟通交流、表达诉求的有效平台,答疑释惑,有效引导,有针对性地破解存在的倾向性思想认识问题,调动和保护青年职工的积极性。通过选树典型等活动,让广大青年职工学有榜样,做有样板,引导青年职工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培养优良的职业操守。
1.必须将培养青年职工正确的职业观摆在首要位置。企业的发展需要正确的思想认识作支撑。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以人为对象,解决人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问题,提高人们思想觉悟的工作。青年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只有将着力点放在帮助青年职工树立企业发展所必需的正确思想认识,才能发挥推动工作的作用。要坚持正面教育引导,帮助职工正确认识当前企业发展的形势。通过广泛深入的正面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正面宣传,向广大青年职工讲清形势,讲清矛盾,讲清问题,讲透道理,讲明责任,帮助青年职工了解和认识企业发展的新形势,认识企业快速发展与职工个人进步、价值实现的共生共赢关系,明确企业发展对每一名职工提出的现实要求,形成思想认识的主旋律。要组织开展“特殊阶段特殊要求”大讨论活动。围绕诸如“超常发展需要超常付出,唯有超常付出才能创造理想回报”、 “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抓住机遇就会占据主动,失去机遇就会一败涂地”等议题,组织青年职工通过座谈会、报告会,以及专题研讨活动、网上论坛活动、征文活动、演讲活动等开展讨论。也可以请参加过企业早期建设的老同志为青年职工讲述白手起家的发展历史,讲述老一辈建设者的艰辛和理想,弘扬企业优良传统,通过历史发展新旧对比,引导青年职工珍惜难得的机遇,激发青年职工建设企业、发展企业的责任感和自豪感,以更高的标准,更新的面貌、更加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投身到企业建设发展中去。要加强对讨论活动的把握和组织,针对反映出来的认识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引导,统一思想。
2.必须坚持典型引路、强化正面激励的原则。先进典型是体现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的模范,是广大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学习的楷模和榜样。抓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教育,必须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要通过选树青年职工身边的典型,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这些典型中所体现出来的时代精神,为青年职工的成长树榜样、立样板,形成正面导向。要下功夫发现、总结、树立一批一线工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的先进典型,选树一批通过刻苦努力,成为生产骨干的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先进典型,一批刻苦钻研技术,辛勤工作,解决技术和生产难题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典型,一批安心当工人、做合格工人的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典型,形成涵盖方方面面的典型群体。通过典型事迹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以及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典型事迹,弘扬精神,用青年职工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和激励青年职工树立脚踏实地,立足本岗,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的职业价值观。也可以请老职工中的先进典型为青年职工现身说法,使青年职工在老典型成长经历中受到启发和激励。同时要适应青年职工的特点,运用诸如讲故事、编节目、制作漫画等职工乐于参与的形式,宣传各类典型,融思想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
3.必须倡导“以人为本”的原则。思想政治工作归根到底是做人的工作,一定要将工作的中心定位于青年职工,服务于青年职工的利益,注重人文关怀。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关心青年职工的生活、工作和心理需求出发,做深入细致的工作,适时掌握青年职工的思想动向,把握思想脉搏。针对青年职工中出现的思想认识问题,要强调循循善诱,寓理于情,坚持心理疏导。要求真务实,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创造条件,通过调整政策、调整制度、调整管理措施,解决职工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实际问题,为青年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和发展环境。
4.要坚持突出实践特征的原则。要把思想教育与生产经营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把生产经营实践作为开展思想教育的有效载体和检验教育成果的基本标准,将教育的成果体现到实际工作中去。要开展践行员工誓词和职业操守主题实践活动。要组织学习职业操守,深刻领悟员工誓词和职业操守的真正含义,明确誓词和职业操守对每一名职工的具体要求,引导青年职工树立起崇高的职业理想,增强作为企业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激发热爱企业、建设企业的激情。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开展践行誓词、践行职业操守活动,把员工誓词和职业操守的要求具体化,并且体现到实际工作中去。引导青年职工将崇高的职业理想进一步体现到爱岗敬业、精益求精、苦练过硬本领中去,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努力在自身岗位上做出一流的业绩。
关键词:公共性,公共行政;公共利益;合法性;代表性
在我国,80年代中期恢复和重建行政学的时候,我们是在行政管理学的名义下来进行学科规划和理论建构的。 近些年来,由于公共行政概念的引入,关于公共性的概念以及其所指称的内涵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讨论。 这一讨论不仅是有理论意义的,而且具有直接的实践价值。 因为,它关系到对行政的性质的认识和界定,如何认识和界定行政的性质又对政府目标的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以及行政体制和程序的设计,都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 或者说公共性这个概念所标示的是最为基本的行政理念, 是整个行政体系和行政行为模式建构出发点和原则。在行政发展史上,公共性的概念是与公共行政这一行政模式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对于公共行政来说才有公共性的问题。 然而,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混乱,往往使我们在考察行政管理历史的时候误用公共行政的概念。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学术界在概念使用上的混乱是惊人的,人们甚至谈论所谓奴隶社会的公共行政封建社会的公共行政。 在这些社会历史阶段中,有行政是毫无疑问的。但这时的行政在多大程度上属于公共的( 显然应当作出否定的问答。 同样,人们对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management:也不加区分.要么将两者都称作为公共行政,要么将两者都称作为公共管理.这实际上是在横向的维度把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加以混淆了,而在纵向的维度上则把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公共性混淆了.如果我们在这些概念上经常出现误用或乱用的情况的话,说明我们的理论是缺乏系统性和一致性的.说明我们关于现实的认识是混乱的,说明我们提出的行政改革方案在目标上是不明确的或有着错误导向的可见,需要对“公共性”的概念进行讨论。
一、公共性问题的由来
哈贝马斯是一位在公共性问题研究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学者,它在《公共领域中的结构转型》这部著作中对公共性的生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考证根据哈贝马斯的研究,公共性的问题并不是历来就有的,而是与近代社会一道成长起来的,在公共性问题的早期存在中,只能到咖啡馆、信息栏、俱乐部小报中去发现公共性的雏形至于人们对公共性问题的认识则更晚得多就“公共”(Public)这个词语来看,在英国,大致是从17世纪中叶才开始使用虽然英国这个时候使用了。公共。这个词语,却往往是在。世界。或者。人类。这个意义来使用这个词语的,也就是说,它尚不具有现代语汇中“公共”一词的内涵在法语中,“公共”(lepublic)一词最早是用来指称“公众”,这与现代语汇中的。公共。一词已经有了一定的相近性,考虑到“公共”一词与“公众”一词在现代社会的一定程度上的相关性,应当说,法国人是较早开始觉知到有着公共性问题的存在的大约17世纪末,法语中的。Publicity。被借用到英语里,变成了。Publicity。在德语中,直到18世纪才开始出现这个词当这个词被移植到德语中的时候,主要是从属于批判的目的,大概是指“公众典论”。这也就像当代中国有人使用“善治”这个词来达到批判目的,即批判某种治理是“恶治”一样至于法语中的。公众典论。(opinion publique)和德语中的“公众典论”(ffentliche Meinung)一词,则是到了18世纪下半叶才被造出来。
哈贝马斯的书是一部哲学著作,他的目的是从哲学的角度考察公共领域的生成及其转型所以,它在这里所作出的考证还是属于对公共领域中公共性生成的考古学发掘在哲学的意义上,公共性只能是一种形态或属性,即公共领域的属性但是,对于一些具体的学科来说,公共性就需要在与某些实体性存在相对应的关系中来加以把握考虑到公共行政是公共领域的一个实体性的构成部分,那么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也就可以在哈贝马斯关于公共性生成的历史中来加以把握。但是,“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这个概念是美国人的创造,是在威尔逊提出了“政治一行政二分”原则之后才被创造出来的。起初,它所表明的是行政的’价值中立”和工具性。到了20世纪中期以后,“公共行政”这个概念开始向早期的“公共”一词回归,有了广泛而充分的“代表性”的涵义,即充分地反映公众意志、积极地回应公众要求、以一切特殊利益背后的社会普通利益为目标取向等内容。这样一来,“公共”一词所指称的就是行政的性质,即具有公共性的行政,它即不同于“政党分肥制”条件下的服务于阶级或阶层利益的行政,也不同于‘政治一行政’二分。原则下的工具性行政,而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行政所以,公共行政这个概念的出现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历史,但其内涵却发生了变化,我们大致可以把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看作为公共行政的转型期,在此之前的公共行政与在此之后的公共行政是有着不同内容的也就是说,是经历了这样一个转型过程,公共行政才进入了自觉建构公共性的历史阶段在这之前,虽然包含着公共性内容和有着公共性的问题,但一直处在一个不自觉的状态这也就是弗雷德里克森所说的:。简而言之,第二代行为主义者与其先驱相比,不太偏重于‘一般的’,而较偏重于‘公共的’;不太偏重于‘描述的’,而较偏重于‘顾客影响导向的’;不太偏重于‘中立的’,而较偏重于‘规范的’并且按照人们的愿望,它并非是不太科学的。.
20世纪九十年代末,随着后现代思潮的迅猛发展,行政环境日益错综复杂,现代公共行政理论陷入捉襟见肘的尴尬境地。对于身处后现代社会背景下的公共行政来说,仍然执着于现代价值的结局则必定是陷入到价值危机与悖论之中。一是现代公共行政的价值观对公共行政合法性基础的危及。现代公共行政学者趋向于在研究过程中提出具有原则性或普世性的确定准则及抽象性的理论,希望它们可以指导所有政府的运作,放之四海而皆准。因此,现代价值体系在价值的社会政治意义上强调的是对原则、权威与基础的追逐,倡导追求权威性、确定性与单一性的现代公共行政价值观。但其实,价值的社会政治意义是一个多元的概念,政府的行政价值取向亦是颇为复杂。在各种相互矛盾甚至形成冲突的价值取向之间,现代公共行政价值观无法达成平衡,进而会危及到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基础。二是对效率与公平等基本行政价值的不同理解与争论。以机械化、程序化、形式化等工具手段为取向的效率价值在早期公共行政研究中不断取得主导地位,但在其充分发挥优势的同时,却不断暴露出其缺陷,即对以平等、正义、民主和自由为目标的公平价值的损害。这两种价值作为矛盾统一体相互交织在一起,引发了学者对不同历史时期中其作用孰大孰小的激烈争论。公共行政学的历史发展便是一直围绕这两者而进行。也正是基于对基本行政价值的不同理解,学者们将公共行政学划分为传统公共行政、新公共行政与新公共管理三大历史阶段,但在阐述每一个分期的价值内容时,在“效率”与“公平”之间仍纠缠不清,使这些基本理论流于感性认识的浅薄状态。现代语境下的公共行政重视的是对回应性的效率、公平等工具性价值的追逐,强调以实证主义、理性主义等线性的理论模型和现代主义的方法来进行研究,因而容易在后现代社会背景下陷入系列价值悖论。后现代公共行政的价值追求是摆脱了现代性统领下的工具性价值的一种升华,它以人类社会的终极关怀即对公共行政方式的需要和公共行政的根本目的作为思考的逻辑起点,以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性价值为自身追寻的价值视角。后现代公共行政追求的是目的性价值,以前瞻性的人的全面解放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进步为终极目标。
二、后现代公共行政价值的内容
具体而言,后现代公共行政价值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形而下的人性观。形而上的人性论认为个体理所当然地具备“理性”、“非我群(we-relation)意识”,在公共行政活动当中,个体的行为动机是理性自利,行为模式是原子化的个人主义,人与人之间一般处于全然独立的状态,个体与他人和群体间的互动则以纯粹的利益交换关系为基础,且无须考虑个体对于社会的道德责任。这种对人性的误读压制了人性的其它特质,容易导致公共行政的单一化与黑白化。“后工业化社会的中心是服务——人的服务、职业和技术的服务,因而它的首要目标是处理人际关系(gamebetweenperson)”。因此,在后现代时代背景下,形而上的人性假定开始丧失解释力,凸显出越来越多的矛盾之处。形而下的人性观则认为其实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还原的人性论,因为社会中的个体具有多样性与具体性的特点,因此,考察人的“价值必须建立在具体的、集体性的人类关系的基础上”。形而下的人性观是后现代公共行政价值体系的基石。第二,多元化参与的共同体价值取向。现代主义强调中心性和一元性,实施的是集中化统治和权力一元化独占的态势。而在后现代社会,以新的个人与社会关系为理论基础的共同体取向逐渐替代了国家主义取向的地位,小型技术与小型组织倍受欢迎,各种不同于政府的分散化组织急速增加,社会、市场、第三部门等开始分享政府权力,政府行政权力日益分割或分化,形成了多元化参与的局面。后现代主义强调的是多元共生性,国家不再仅仅服从于某一特殊利益,政府权力日益相对化,并通过对立面之间的互参性与差异性来互相阐释彼此的意义。后现代社会中的分散强调的是社会各个不同组织的自主与民主,它以共同体所有成员最大限度的参与为起点,不仅提倡要努力实现地方与基层民主,而且主张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也实现民主,以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共赢为落脚点,是一种是分散化的小民主。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将生产和经济理性置于社会需求及社会规范的控制下”,于是,“人们成为了一切重要经济和政治决策的参与者与执行者”。第三,从公共领域转向公共能量场。公共领域(publicSphere)理论是现代主义的产物,它是由汇聚成公众的私人构成,是在国家和社会的张力场中发展起来、直接与政治权力相抵抗并且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的社会生活领域,它是一个充满公共意义并作为政治中介的理想的小型共同体。但是,随着国家与社会的相互融合,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不断相互重叠,公共领域存在的前提和必要性也逐渐消失,公共领域于是就此瓦解。取代其的概念便是公共能量场(publicenergyfield)。它是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理论的核心概念。后现代公共行政认为,“场”指的是作用于情境的力的复合,而“情境”则是需求方的范畴。后现代公共行政认为现实中的公共需求具备个性化、复杂多样2的特点,很难将其抽象为同一的本质,所以提倡应从本质的抽象还原到现象的具体,这与现代公共行政通过决定论的逻辑来概括抽象的本质的做法刚好相反。所以,“公共能量场”便是指将公共事务还原到由人的意向性控制的现象学的在场或目前。除“情境”外,公共能量场还涉及“语境”这一要素。现实中政府的政策、行为及公共产品均只在特定语境下才具有意义,这便要求公共行政的注意力必须指向特定语境,即具体的、真实的、生动的实践。同时,公共行政主体表现出来的意向性也使其行为越来越切合情境,其话语也越来越针对特定对象与事务。
三、后现代公共行政价值影响下未来政府的特征
内容摘要:美国学者福克斯、米勒等人在对传统的治理模式及其替代模式进行批判和反思的基础上,从后现代主义理论的角度,引入了“公共能量场”的概念,提出了建立在真实、真诚、诚实和坦诚的对话基础上的话语理论。在这种话语理论视角下,通过对几种传统治理模式下公共政策制定的梳理与批判,对公共政策的制定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新思考。
关键词:后现代公共行政 话语理论 公共政策 政策制定
上世纪90年代,以福克斯、米勒为代表的学者们在公共行政领域掀起了一种全新的理论思潮―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福克斯和米勒合著的《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被认为是美国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里程碑式的著作。本文在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理论的基础下,通过对几种传统治理模式下公共政策制定的梳理与批判,并提出了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几点新思考。
后现代公共行政的话语理论
后现代公共行政的话语理论是利用后现代的现象学、构成主义、结构理论以及能量场等概念建构的。在后现代公共行政学者看来,我们制定和修订公共政策的场所就是一个公共能量场,“能量场描述一个由人的意向性控制的现象学的在场或目前。所谓现象学的在场或目前,并非指钟表或日历上的某个特殊时刻或时段。目前作为一种扩展的在场是在此情景中谋划未来的积淀的集合。能量场是由人在不断变化的当下谋划时的意图、情感、目的和动机构成的”。
“公共能量场”是话语理论的核心概念。福克斯和米勒认为,这一概念是现代物理学的场理论和现象学的方法相互修正的结果。公共能量场中,“公共”一词来自汉娜•阿伦特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能量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前苏格拉底时代希腊的原子论的激进的单子多元论,能量指的是一种内在的力量;把场的概念与能量概念合为一体,意味着一种时空的广延性,能量在其中潜在地或能动地表现着。能量场描述了一个由人的意向性控制的现象学的在场或目前,能量场是由人在不断变化的当下谋划时的意图、情感、目的和动机构成的。公共事务就是一种公共能量场。公共能量场是公众表达社会话语的场所,公共政策就在这里制定和修订。公共能量场中,组织的行为者与环境的行为者之间是互动的,他们的动机和场内的能量具有自由性,具有不同意向性的政策话语在某一重复性的实践的语境中为获取意义而相互交流、论争的过程,这也是对传统官僚制与环境分离、官员独白式话语的超越。
在这个公共能量场中,社会对话和公共政策就是在不同的目标和意图的相互影响、激变与碰撞中形成的,在这个政策形成过程中,没有任何一种目标或意图具有绝对的权威和优势。但由于话语的准入是免费的,任何人都有权进入政策对话的公共能量场,人们也无法剥夺那些想讲假话的人自由说话的权利,所以,为了保证对话不至于在众多相互作用的言说包括假话作用下陷入无政府主义状态而无法形成有意义的公共政策,后现代公共行政引入了哈贝马斯的理想交谈和交流能力理论,对话语意义的真实性或者说真实话语的条件做出了严格的限定,以确保把那些违背基本的真实话语规则的人限制在对话之外。这个真实话语的规则是:交谈者的真诚、表达的清晰、表达内容的准确以及言论与讨论语境的相关性。为了防止对话陷入官僚制民主模式的独白性言说,又引入了汉娜•阿伦特的对抗性的紧张关系的观点,指出:在话语中,我们期望着意义之战,我们期望着争辩、论证、反驳,而不是和谐的异口同声,也就是说,参与对话的双方是一种结构性的关系,他们之间既是平等的,同时又是对抗的、相互辩驳的。在尤根•哈贝马斯的理想交谈、交流能力、话语补正理论和汉娜•阿伦特的对抗性紧张关系理论的基础上,后现代公共行政学者创设了基于真诚、切合情境的意向性、自主参与以及实质性的贡献的话语正当性条件,提出了“一些人的对话”的话语理论。
在话语理论的对话连续谱中,官僚制“独白式对话”位于连续谱的一端,可能因参与过度而导致的“无政府主义”位于另一端,而“一些人的对话”则位于二者之间。毋庸置疑,“独白式对话”和“无政府主义”都不是真正的民主,也非公民所期待,而“一些人的对话”既克服了“独白式对话”中的政府及官僚独享决策权的弊端,又能防止因“无政府主义”可能导致的“参与性危机”。一些人的对话优于少数人的对话和多数人的对话,尽管它有限制参与的缺点,但真诚性和切合情境的意向性却是它突出的优点。
传统治理模式下公共政策制定的批判
(一) 对“环式民主”模式下公共政策制定的批判
所谓“环式民主”模式:就是指人民通过投票来选择最能代表他们意志的代表―代表制定并颁布代表人们意志的法律―具有专业知识的官僚高效地执行这些法律―政治代表对执行结果进行监督的政策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民选代表(某种程度上说是官僚精英)从选民那里获得了合法性的权威,是公共政策制定的唯一主体,具有绝对的权威。在后现代公共行政看来,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而这种多元化趋势在后现代社会中将更加明显,在这样的社会里,权威的一元性以及公共政策制定主体的单一性都与这种多元化的要求相去甚远。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认为所谓的真理和价值都是相对的,没有什么绝对主义的东西(包括原有的环式民主模式和政府的权威)。而且,后现代公共行政学者们并不相信“环式民主”模式下官僚精英一定能满足公众的喜好,更不相信官僚精英能制定出符合公众共同利益的公共政策,对此,他们认为公共政策的制定只能是在政府与公民的互动中,在公开、坦诚的基础上通过反复协商和对话才能达成。
(二) 对“独白式对话”模式下公共政策制定的批判
传统模式下,公共政策的制定都是具有权威的部门或领导发号施令式的“独白模式”。公共政策的制定,基本上是官僚们自说自话的过程,即使有公民的参与,这种参与也无法对公共政策制定发挥实质性的影响。在这种“独白式对话”模式下,政府及其官僚垄断了话语霸权,他们用一些令人迷惑不解的符号取代它们源自的“现实”,形成“现实”的隐退和超现实的产生。因此,公众无法理解他们的符号语言从而被这种话语所支配,也就不可能提出与政府政策不一致的对抗性政策建议。即使有这种建议,也没有正常的表达渠道,因而也就进入不了政策对话过程。而“当信息交流的主要方式是独白式的而不是公共的或对话的交流时,对抗性的紧张关系就消失了。这一辩证法的最初时刻是说话者/受听者的角色的转换或一分为二。接着,单向度的语言日益以无处不在的霸权方式存在,它一点不受直接反驳的可能性的钳制。这样,公共对话变成了独白”。因此,在这种“独白式的对话”基础上产生的公共政策,只能是政府和官僚精英们的政策偏好,而不是公众一致认同的公共政策。
(三) 对“社群主义”模式下公共政策制定的批判
社群主义者提倡的是语境中的个体而不是原子化的个体。社群主义坚持认为,社会自身以及他人的存在是人类生活的前提。所以,尊重他人、利他主义、忠诚、依附于社会以及其他的以群体为基础的情感,并不仅仅是对自我中心的理性常规的奇怪偏离,而是人类社会的一部分。社群主义假定社会是至善的或基本上完善,它追求至善的统一价值,所以认为公民应依附于社会以及其他的以群体为基础的情感。这种“社群主义”模式下,公民的个性化被消磨,公民的个人权利被剥夺。公共政策会为了追求抽象的共同利益而忽视具体的个人权利以及一些弱小团体的利益,这与现代社会的多元化要求是相悖的。此外,“社群主义”模式下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在后现代公共行政看来,负责任的社群主义公民似乎极为缺乏,也许根本就难以获得,他们可能坐在同一个地方却无法解决公共政策问题,“社群主义”下的公民参与往往是为了参与而参与,却没有实质性的贡献。
话语理论下对公共政策制定的新思考
话语理论下,我们在“公共能量场”中制定公共政策。“公共能量场”作为一种决策的“政策网络”既从现实的语境出发而满足了行政话语的真实需要,又基于话语的社会交往性质而实现了行政话语的价值维度。这种理论的全新理念无疑都会引发我们对公共政策制定的新思考,这种思考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 公共政策制定需要多元对话
后现代主义强调多元共生性,主张消解对立面,并通过对立面间的互渗性和差异性而互释其意。多元主义并不是后现代性所独有的,在现代性中也有多元的特征,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现代性的多元主义是存在一个所谓主体或中心的前提下对“异类”的宽容,有个“本”的存在意识,有着统一的冲动。而后现代性的多元主义则是强调文本不存在优先的意义,其解构活动极自然地导致了文本的多元化和多样化。因此,从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看来,公共政策制定没有唯一的主体,没有一个绝对的中心和权威,公共政策制定是“公共能量场”中具有不同意向性的政策话语进行对抗流协商,从而达成一种相互间的一致。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以及公民个人,它们与政府都是政策对话的主体,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中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和握有绝对统治权威的统治者,也不再是掌舵者,而只是平等的参与方。
(二)“一些人的对话”可以有效推动公共政策制定
“一些人的对话”是话语理论的核心,后现代公共行政学者福克斯和米勒通过对现实存在的政策对话案例的梳理,指出对话有三种形式:“少数人的对话”、“多数人的对话”和“一些人的对话”。少数人的对话通常是精英理论家在评论,因而容易陷入独白式的操纵。而作为少数人对话的对立面,多数人的对话则容易导致表现主义的无政府状态,因为多数人的对话模式基本上是随机的用词和不确定的闲谈,并没有特定的情景来引导话语,没有意向性的对象,没有下一步该做什么这样的问题,因而多数人的对话不可能产生实质性的贡献,对对话者来说对话本身就是一种目的,公众意见很难一致。只有“一些人的对话”为实现政策对话的正当性提供了坚实的基地。“一些人的对话”欢迎那些积极投身于公共事务的一些人,剔除那些在公共政策制定的对话参与中表现不真诚、话语的意向性不切合情境、缺乏参与意愿以及没有实质性贡献的人。这种“一些人的对话”使政策的话语形式具备了真实性,使用了合理的语言并造成某种对抗性的紧张关系,可以有效地推动公共政策的制定。
(三) 多元化的社会需要制定个性化的公共政策
公共利益作为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为绝大多数学者所认同,“对于公共政策应该与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保持一致这个问题,绝大多数人将选择公共利益”。但由于受民主“大多数”概念模糊、难理解的影响,人们往往把公共利益等同于公众利益,把利益需求者的数目作为判定公共利益的唯一标准。“社群主义”也正是为满足全体或绝大多数的需要而追求抽象的共同利益,这种对公共利益的片面理解和追求制定出来的公共政策已经不能满足当今社会非中心化、破碎性、不确定性以及多样性的利益群体的需求,特别是一些弱小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关注和满足。后现代公共行政主张倾听一切人的声音,哪怕是卑微的小人物的声音,作为弱小群体的少数人的利益也应该得到关注和保护。“如果少数派得不到保护,便不可能找到一个赞成新看法的多数,因为那些把看法从多数转向少数的人立刻会进入无权发表看法的人的行列”。因此,需要制定个性化的公共政策,以满足日益分化的社会阶层中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利益需求,更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参考文献:
1.谢昕,张亮.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精要探微[J].中国行政管理,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