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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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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自我分公司收到对__总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我公司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__总经理为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在报告中对__分公司的工作成绩进行了有效的肯定,也对在基础管理中存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意见,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报告是客观的、详细的、实事求是的。会后,领导小组决定严格按照审计报告中的意见对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自查、整改。

本次整改活动由综合部牵头组织,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主要在在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在合同签定、授权、管理等方面

认真学习了集团、省、市公司有关合同签订、授权、管理办法的精神,按《德州市网通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请记住我站域名》的规定,进行各种合同和协议的签订和授权管理工作。

1、按照有关规定与张文霞重新签定了营业厅柜台租赁合同。

2、按照有关规定与刘明章重新签定了崔口营业部房屋租赁合同。

二、在物资材料及工程剩余料、拆旧料登记方面

认真清理盘点了库存材料,对未入账的材料进行了入账登记;账面与实物不符的,重新进行了盘点落实,做到了账实相符。

1、对材料仓库进行了清理、登记,库存电话机、墙担、电缆挂钩、热缩套管等材料进行了归类整理,改善了材料摆放混乱的局面,有利于今后的取料和盘点工作。

2、对工程和维修拆旧料建立备查簿,对06年库管员交接后未登记的旧料和剩料进行了登记。

三、按会计准则和集团会计政策的要求正确收集了我公司经营信息和进行会计核算。

四、规范业务外包合同签订、执行和授权

加强了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与13个业务外包单位签订了业务外包协议,补充修订合同和协议,规范了外包业务和会计核算,规避经济合同和劳务纠纷的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应按市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20__年新增固定资产粘贴了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对综合部使用的速龙5026e-0031计算机,4楼、5楼会议室的格力空调和4楼会议室的pc控制台资产,均粘贴了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

六、在今后的生产经营工作中认真及时的发现和分析用户欠费产生的各种原因,积极与市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处理好用户欠费争议,维护企业利益和形象。

七、结论

经过对审计报告的学习研究,以及对照报告要求对我分

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的整改过程中,使我公司认识到了在基础管理、材料管理、利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而在学习、整改过程中得到了提高。__分公司对市公司领导的监督和帮助表示感谢!

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

作者:mlpdszgg

XXX地方税务局:

按照《云南省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1999]90号令)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地税监字[2001]28号)及《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XX县地方税务局原局长张XX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云地税监字[2005]15号)的要求,审计组于2005年11月3日至2005年11月10日,对张xx同志任xxx县地方税务局局长期间(2002年2月-2005年5月)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及经济责任进行了就地审计。

审计期间,xx县地方税务局已对其所提供的会计、税收等相关资料进行了书面承诺。审计组审查了xx县地方税务局提供的2002年-2005年的帐表、税收计划统计资料,抽查了相关凭证,并就有关问题抽查了其下属一分局的有关会计帐目和凭证。现将任期审计情况汇报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xx县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7月组建成立。2002年2月-2005年5月期间,xx县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未发生变化,下设1个直属稽查局、6个基层征收分局、2个税务所,共有地税干部职工172人,2001年共组织各项地方税收11739万;2004年完成各项地方税费收入22074.18万,比2001年增长88.04%,年平均增长29.35%,2005年1-5月止,累计组织各项地方费合计5588万元。2002年2月上任前单位固定资产价值合计为1019.32万元,至2005年5月止固定资产价值合计1768.4万元,比2002年2月上任前增长749.08万元。

张xx同志在任期间的职责是:主持全面工作,对本部门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动负总责。

二、审计评价。

(一)张XX同志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评价。

张XX同志在任期间,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认真贯彻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征管质量不断提高,税收收入逐年增长。张XX同志上任前2001年XX县地方税务局共组织地方各项税费收入合计11739万元。2002年完成各项地方税费收入16422.12万,比2001年增长39.89%;2003年完成各项税费收入19129.03万,比2001年增长62.95%;2004年完成各项地方税费收入22074.18万,比2001年增长88.04%;2005年1-5月,组织各项税费收入9533.34万元;张XX同志2002年2月—2005年5月任职期间,XX县地方税务局共组织各项税费累计67158.67万元,年平均增长29.35%,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收入任务。

(二)张XX同志任期财政财务收支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评价。

2001年度,XX县地方税务局行政经费收入568.4万元,支出613万,结余36万。从2002年2月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XX县地方税务局累计完成行政经费收入3501.03万元,行政经费支出874.66万元,结余305.71万元。

经审计,我们认为张XX同志任职期间县地方税务局提供的帐簿凭证等会计核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行政经费收支核算,未发现违反国家财经法纪问题,较好遵守了法律法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规范。

(三)张XX同志任职期间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评价

2002年2月张XX同志上任前XX县地方税务局单位固定资产价值合计为1019.32万元,至2005年5月止固定资产价值合计1768.4万元,比2002年2月上任前增长749.08万元,增长73.49%;新建办公、住宅楼合计4625.59平米,为干部职工改善了办公条件和住宿条件。单位无负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张XX同志任职期间个人收入及廉洁自律情况。

1、经查阅2002年2月-2005年5月“应付工资”帐户及相关凭证,张XX同志3年以来工资共计55828元,奖金及其他补助16900元,工资、奖金合计72728元。

2、审计期间,审计组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及发放《调查问卷表》,没有发现其不廉洁问题反映。

(五)张XX同志任职期间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评价。

经抽查2002年2月—2005年5月期间XX县地方税务局已填用的“工商通用完税证”、“缴款书”及税收征收管理资料。该局基本能够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管制度健全、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审计建议

经审查2002年2月—2005年5月期间的会计核算资料、票证及相关计划统计资料,发现部分代征代扣手续费支出原始凭证不齐全;部分饮食业有奖发票的兑奖支出原始凭证不规范,但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故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为适应高校改革发展需要,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应该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高校近年来由于招生规模迅速扩大,资金运行量剧增,经济风险也日益增大,特别是高校后勤社会化,使高校国有资产向国有企业化转型。高校干部涉及经济和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因此,对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变得非常必要。经济往来给高校管理者明确了经济责任,因而对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成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类型。

笔者现就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提出以下观点。

一、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高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对谁进行审计,这是最基本的问题。不是每个与经济有关系的干部离任都要进行审计。“离任”就一般情况来讲,有三种类型:一是准备任用到更高的位置去担任领导职务;二是自然年龄到期;三是要调离现任的工作岗位。三类审计不论属哪一类,都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在现任位置离任;二是有经济责任。有一定的责任,就赋予了相应的权力。有经济权力就有经济责任。对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来讲,不论那些业务,他们都有最后决策权,因此是审计对象之一;对每个部门行政副职来讲,都有权力,但不一定都有经济决策权,只有有经济决策权的副职,才可能有经济责任,才属审计对象之一;对一些经济部门,如财务、产业、基建等,只要是行政负责人,都有经济责任,都是审计对象之一。概括起来讲,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每个部门行政正职、有经济决策权的行政副职、平常业务以经济往来为主的部门行政领导。

二、高校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对内部审计而言,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的前半部分、审计终结阶段一般不存在分歧。分歧较大的是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后是先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还是先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单位根据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为先报主管领导,再交有关部门和被审计人。按这样的程序执行,可能有利于单位行政领导,但给审计带来了较大风险。至于审计过程,特别是经济业务往来较多的现代审计,不可能把每个事项都准确审计到。审计不到的地方,并不能说明被审计部门就不存在一点问题。被审计部门也应该逐步认识到,审计报告“初稿”或者“征求意见稿”,只是审计组对所能审计范围内的结果性报告。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被审计部门存在的有些问题在本次审计中没有被发现,也可能在审计“初稿”中提出的问题因被审计者提供的资料不全,经征求意见后,确认为合理的,可不在报告中反映。对前一种结果,被审计者不能因此对委托审计的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横加指责。对后一种结果,如果先不征求被审计者意见,就给审计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这种风险最终将可能给单位行政领导带来法律责任。审计过程本身就存在风险,风险是不可能避免,但为了减少风险,内部审计在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前,应按审计法对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程序的要求,先征求

被审计部门意见,再提交给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

三、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范围

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否需要审计意见和建议,这是实际审计中较难处理的问题。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同于一般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离任审计的前提一般是受托审计,审计部门只对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客观、公正的审查,出具结果性审计报告。但往往有些委托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要求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部门行政领导的评价,不是审计部门的职权范围,审计部门也不好作出评价性结论。所以,笔者认为行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一般不提出具体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即使要评价其在经济管理中的业绩,也应当采用审查法,将审计结果与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相比、与其在任期间经济目标相比、与同行业公认的原则相比。通过相比较,评价其在任期间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目标完成程度、在同行业所处位置,最终达到审计报告能给委托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提供聘用被审计者一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依据性报告。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部门来讲,遇到的实际问题还可能很多,单位主管领导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可能不一致。内部审计要摆好自己的位置,减少审计风险,树立审计独立监督、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

四、高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

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是困扰审计人员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有效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等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审计人员难以操作。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

(一)上级审计机关应加紧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便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以利提高审计质量

(二)审计人员在审计时要掌握好以下七个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第二条本办法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局属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局管干部

第三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对局管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一是对任职5年以上的局管干部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对局管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职期间,局管干部依法履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管理职责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

(二)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基建项目工程、大宗设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三)预算执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国有资产采购、使用、管理及处置情况;

(四)任期内主要工作目标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效益状况;

(五)其他应当审计的事项。

第五条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或局工作安排,局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局审计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在实施审计前,审计组向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如实向审计组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财务收支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纪要)、经济合同等资料;

(三)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审计组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组应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管理要求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评价应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十一条在审计报告提交前,审计组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书面反馈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同意或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审计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附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同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存在的问题,卫生局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局管干部工作业绩和实施奖惩、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存入被审计局管干部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责评议工作,提高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性。

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本文作者:黄杨丁朝霞工作单位:中山大学审计处

我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现状和存在问题分析

(一)在这种情况下,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可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在被调查的66所高校中,60.61%的高校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相关制度,尚有34.85%的高校明确回答没有制订该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是审计结果得到良好运用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其建立和执行情况关系到高校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审计结果运用的沟通与协调是否充分和有效。调查发现,66.67%的高校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该制度的草稿,但尚未正式发文。关于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在已制订该制度(含已正式发文和未正式发文,下同)的高校中,有75%的高校包含了“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职责,但只有北京某高校的联席会议具备“交流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的职责,绝大多数高校没有重视联席会议对加强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各部门之间关于审计结果运用的沟通和反馈作用。对于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效果,在已制订该制度的高校中,认为执行效果非常好的只有8.33%,认为执行效果良好的有54.17%,认为执行效果一般的有33.33%。各相关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上的协调和反馈仍然不到位。仅15.15%的内部审计部门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优秀的提请组织人事部门作为正面典型进行推广;仅12.12%的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部门反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仅45.45%的纪检监察部门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向学校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干部任用和职务调整的建议和意见。而财务部门甚少向审计部门反馈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也是审计结果运用的一项重要举措。调查发现,18.18%的高校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该制度的草稿,72.73%的高校没有制订该制度。其中,12.12%的高校没有制订该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实施审计结果公开。(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具体内容和报送对象分析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具体内容,在被调查的高校中,96.97%的高校包括审计报告,46.97%的高校包括管理建议书,42.42%的高校包括审计结果报告,12.12%的高校包括审计信息和简报,还有少数高校出具审计结果落实书、审计要情等。其中,审计报告的报送对象主要包括组织部门、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其所在单位、审计部门主管校领导、被审计单位主管校领导或主管部门,少数高校还将审计报告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人事部门。而审计管理建议书的报送对象主要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其所在单位、审计部门主管校领导;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信息和简报的报送对象则主要是组织部门和审计部门主管校领导。目前,法规制度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尚未作强制性的规定,各高校具体如何运用、运用到什么程度都具有一定的灵活度。而高校内部审计与上级部门监管、外部单位监督不同,不具备强制性。在这一环境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能否得到良好运用和落实,就与学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是否重视内部审计和审计结果密切相关。调查发现,部分高校仍存在一些部门对审计结果运用不够重视,如财务、设备、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三)高校各部门和单位对经济审计结果运用现状分析基于调查的可行性,本文重点考察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现状。1.内部审计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经统计,目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运用审计结果的主要途径如表1所示。2.组织、人事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组织、人事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主要途径有:68.18%的被调查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66.67%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和运用情况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59.09%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3.纪检、监察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有63.64%的被调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部门在移送通知书或审计报告中所提及的严重违法违规的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及时立案调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而纪检监察部门采用其他途径运用审计结果的高校占被调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数以下。4.财务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统计数据显示,80.30%的被调查高校财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分析,针对薄弱环节完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而财务部门采用其他途径运用审计结果的高校占被调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数以下。5.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现状。统计发现,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途径比较集中,有80.30%的高校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实施整改,并向审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78.79%的高校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对审计结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制订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措施;65.15%的高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处理。(四)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要因素分析对制度和机制方面的影响因素,80.30%的被调查高校审计部门负责人认为,“先审后离”原则未真正落实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因素之一;77.27%的被调查人认为,学校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仍需健全和完善;54.55%的调查人认为,学校审计力量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自身方面的因素,80.30%的被调查人认为审计结果中关于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大;71.21%的被调查人认为审计结果中审计评价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

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的举措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只有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相关制度,完善制度环境,审计结果运用才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制度,并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等各部门和个人在运用审计结果工作中的目标、原则、方式、责任、要求和考核检查办法等,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建立健全各部门间关于审计结果运用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等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其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职责,如研究制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规章制度,跟踪检查、交流通报各部门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和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结果运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二是要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关于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什么时候应反馈、如何反馈、责任如何追究等。(三)进一步营造审计结果运用的良好环境只有营造高校内部重视内部审计,认可内部审计结果的良好氛围,才能提高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质量,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需积极主动争取各方的重视。一是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义、内部审计的理念,提高被审计学校各职能部门对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认识,增强对内部审计根本目的是为学校增加价值、为各单位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服务的理解。二是可以把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一定形式进行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建立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先审后离”原则未真正落实是被调查高校审计部门负责人中认为影响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因素。目前,高校“先审后离”的情况仍十分普遍,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使其真正成为高校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应逐步建立起任中和离任相结合的审计监督机制。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在届内至少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实时监督;又可缓解内部审计部门在领导干部集中换届时成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压力,化整为零,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五)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质量的提高审计结果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审计结果运用的质量。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等审计结果使用主体的需要,提高审计结果的质量,做到重点突出、分析到位、表达准确,必要的专业术语应尽量解释清楚,并提高审计效率,做到报送及时。应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可从制度层面制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具体办法,对评价原则、评价程序、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进行统一,使评价体系既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又能体现出一定的区分度,便于组织人事部门理解和运用。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探索经济责任界定的途径《。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作了新的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应吃透《规定》的精神实质,把握在决策和执行环节上领导干部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清责任主体,准确辨别责任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