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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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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范文第1篇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职能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这个发展过程推动着政府不断变化和发展,政府形态也在不断转型。政府由建国初期的政权建设型,转为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建设型,再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公共服务型转换。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这是我国服务型政府开始创建的标志。

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仅在于实现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更重要的在于要实现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不仅在于政府应当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更重要的在于政府要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不仅涉及政府机构的调整,而在于实现“政府再造”和推进政府的“自身革命”。

在服务型政府定位的基础上,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实施方式,要根据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特点,分别采取针对性的实施模式。目前理论界存在一个误区,就是笼统地讲对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实行市场化、社会化。这种观点是不可取的。一是因为政府的强制性管理服务和自然垄断性管理服务,是不宜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否则容易导致政府和垄断经营谋取暴利。二是因为持上述观点者片面地理解了当代西方国家实施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特别是错误地理解了以美国为代表实行的“企业家政府”改革,把政府当成企业,用政府公共管理服务作为经营手段,以获取利润。三是因为当前我国政府改革中存在财政支出困难,于是某些人便冠以借鉴西方行政改革之名,将政府执法权力进行市场化和社会化运作,一方面解决财政困难,另一方面将政府自身责任推给个人。

对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实施方式的选择,要首先考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原则定位。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政府应该是在支持和保障市场经济自主运行的基础上,对市场的失效或者失调部分进行调节,而不能替代市场的作用。第二,政府对市场进行监督和监管,一方面严格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积极维护和保障正常合法的市场行为。第三,政府依法管理社会,而不是要主宰社会。政府要充分调动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充分实现公民自治。政府只有在社会不平衡,社会不稳定,市场主体和个人(家庭)无法解决问题包括市场主体及主体之间、个人及个人之间出现矛盾或困难无法自我解决时,才出面予以协调、解决。第四,政府主要职能服务于全社会的公共事务,一方面不能干预“私人”事务即个人(家庭)、市场主体(企业)自我能够解决的事务,另一方面不能把“公共事务”推向社会、个人。在此定位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职能方式和途径,可以实行“四化”:即服务全面法治化、强制服务无偿化、服务有限市场化和服务部分社会化。

1 服务全面法治化

政府公共管理服务法治化,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战略的必然要求。在法治社会里,政府的公共服务是根据国家的法律规章提供的,都必须有法可依。2004年4月我国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要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使政府公共服务全面法治化。从法治化的程序来看,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依法合法服务。政府公共服务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政府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程序正当服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包括具有强制性的管理服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之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3)权责统一服务。政府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政府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4)诚实守信服务。政府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5)高效便民服务。政府公共服务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总之,政府要大力推进公共服务的法治化建设,要通过一系列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建构,为公共服务提供法制保障。

2 强制服务无偿化

由于政府公共服务从性质上划分属于非排他性、非竞争性、非营利性等特征,但从方式上划分还可以分强制性与自愿性、不可选择性与可选择性、直接有偿性与间接有偿性等特点,其中具有强制性、不可选择性、间接有偿性特点的“公共服务”,属于约束性的“公共服务”,其他的属于交易性的“公共服务”。约束性“公共服务”包括以强制力作后盾所开展的公共服务诸如国防、治安、社会稳定等服务,以及只有政府才能行使的服务诸如行政许可等。

政府约束性或强制性的公共服务不能实行收费服务,或直接收费服务,而应该无偿服务,政府所需要的成本支出,由政府公共财政予以保障。如果政府的强制性公共服务诸如公共治安、刑事案件侦破等服务,或者只有政府才能行使的服务诸如政府许可性盖章、办证等服务,都实行收费服务,或直接收费,或设一个特许公司间接收费等,就容易产生“权力产业化”、以权谋利甚至等严重问题。

3 服务有限市场化

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是在公共部门中引入市场机制,要通过招投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市场运作方式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但是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有限的。因为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

我们认为,政府公共服务中具有“非强制性、可选择性”、可替代性的公共服务,就可以采取市场化,例如垃圾回收、卫生清扫、部分社会保障等服务。但是具有强制性、不可选择性,不可替代性的公共服务,则应由政府提供,不能实行市场化,例如国防、外交、公共治安等服务。因此,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的类型和程度,要根据政府公共服务的具体性质和类别进行选择。

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承包。政府通过合同形式将政府公共服务某些服务的部分或全部承包给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由这些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为公众提供服务,政府按照承包合同给承包单位以财政支持,或政府根据承包服务项目的实际成本测算服务收费标准,给予承包单位按标准进行收费服务。由于政府发包项目是一定的,而承包单位数量是众多的,因此承包单位要想获得承包权,就必须降低成本,同时提高服务质量,最终政府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都会提高。

(2)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契约承租形式。特许经营的范围一般界定在自然行业,涉及国家安全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行业,政府通过对经营者的资质、条件等进行规定,确保经营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特许经营公共服务可以进行收费,但政府一定要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制定特许经营收费服务标准,只有这样才符合政府特许经营公共服务的本质要求。政府切忌与特许单位同流合污,把消费者作为获取高额利益的榨取对象,政府从特许单位获得高额税收,特许单位从消费者身上获得高额利润,这样违背了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维护者的本质,也背离了特许经营项目具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特征。一般认为,适合于特许经营的服务项目有电力、天然气、自来水、污水处理、废物转化为能源的装置、电信服务、港口、飞机场、道路、桥梁以及城市公共交通等。

(3)凭单制。

凭单制是指围绕特定的公共物品而对特定消费群体实施的补贴。对某些具有公共服务性质同时具有较强的竞争性或较强的消费选择性的服务,政府不直接进行生产和公共服务,而由私营部门或第三部门进行生产和服务,政府根据公共服务责任和要求向服务对象提供可以自由使用的“服务”,即政府部门发放一种“服务券”,消费者持“服务券”到特定市场进行自由消费。如政府发放教育券,补贴给特定的消费群体,他们再拿这些“教育券”到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购买所需要的特定教育公共服务。

(4)参照竞争式。

当直接竞争或来自替代品生产者的竞争不起作用时,通过与其他地区的同行业的业绩进行比较对比,形成一种压力,同样一种公共服务,为什么别人服务很好,我们做得不好,这就体现一种竞争。以城市自来水行业为例,因为各个自来水公司经营范围通常都局限在特定的地理区域,局部垄断依然存在。参照竞争式实际上对自来水的零售价格进行比较参照,各公司的零售价格的上限取决于所有公司的平均单位成本,而不是本公司先前的运营成本,或自定的成本,避免其凭借垄断性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5)内部竞争制。

政府公共服务中,有一些自然垄断行业无法引入行业系统外的力量与其竞争,或者引入行业系统外的力量可能导致不效率,因此应该在其行业系统内部放松规制,引入竞争,通过行业内部竞争,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例如,我国政府对民航运输业实行一定的竞争机制,使政府航空公共服务机制由政府垄断向市场竞争转变,民航运输业的效率得到了大大的提高。

4 服务部分社会化

服务的社会化,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调动社会力量,鼓励各种社会民间组织参与兴办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服务社会化的主要核心是社会民间组织和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服务,因此社会民间组织和力量不可能完成全部公共服务,或代替政府等其他组织完成公共服务,所以,公共服务社会化只能是部分社会化,即根据不同公共服务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如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图书出版等公益性很强的公共服务,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社会力量同时“经营”,政府重点办好一些重点大学、基础科研、重点图书馆和出版社,除此之外,由社会力量和私人组织根据市场需求投资经办,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对其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监督评估。

参考文献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知识经济;能源公司;财务管理;会计

在科学技术与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背景下,一种新型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应运而生,那就是知识经济型管理模式。该模式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是运用高科技的知识,以及相关的技术,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相比,它完全符合国家提倡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能使企业保持长久的生命力和活力。具体的知识经济性的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选择。我国的企业要在前行的过程中,积极践行这种管理发展模式,在会计和财务管理中进行具体的实践,进行深入的知识经济模式的改革,促进企业的繁荣发展。

一、知识经济的基本概念

所谓知识经济,就是一种建立在高科技知识技术的基础上新兴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的经济模式。在能源公司中发展知识经济模式,可以帮助转变其资源依赖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并能促进能源公司优化其生产经营结构,对其管理方式与管理模式进行完善[1]。传统的能源公司在其发展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与能源,属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但是在知识经济背景下,要求通过不断提升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技术含量,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这种经济发展模式最开始出现于经济、科学技术比较发达的国家与地区。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实现知识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同时,还需要构建其合理的知识结构、高度开放的信息结构以及有序的维护决策。在近年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不断上升,知识经济发展模式也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

二、知识经济下能源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现状

在我国上一阶段的经济发展中,能源经济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各类能源的总含量在持续减少,而过度的开发自然能源也使得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涌现出来,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表现得越来越尖锐,这就促使人们开始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反思自身经济发展模式。同时,由于同一时期内,爆发了科学技术革命,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新型技术,这也就使得知识经济逐渐能够取代能源经济,成为主要的经济发展模式[2]。能源公司要想获得长远的发展,就要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积极的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不断加强其内部管理。首先,就要对其内部结构进行调整与规划,尤其是要对会计和财务管理部门进行调整。大多数的能源公司尚未建立与知识经济匹配的会计与财务管理制度,还处在传统能源经济会计与财务管理到知识经济会计与财务管理模式的过渡时期。在知识经济的发展模式下,企业之间的竞争由传统经济发展中的能源、资源竞争转变为知识、技术和管理的竞争,不再局限于煤炭、矿产等有形资产,而是进行无形资产的竞争。能源公司实现从有形资产竞争向无形资产的竞争转变,也是实现其经济转型的有效途径。在能源公司的传统经济发展中,会计对煤炭、石油等有形资产进行计算,并对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和开发价值进行评估。而在知识经济下,要求能源公司的会计能够对企业内部的无形资产,如煤炭开采技术等进行计算,从而促使能源公司实现转型。但是在实践中可以看出,大部分的能源公司仍旧采用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中的会计与财务管理模式,对公司内的无形资产进行计算和评估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狭隘性,不能对重置成本进行合理的评估。所谓重置成本,是在知识经济背景下逐渐发展起来的新概念,就是指购置同等价值的资产所需要的资金。能源公司在其传统的会计与财务管理中,更加注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入进行评价与评估,但是在知识经济背景下,不能对其无形资产,如技术等,进行证券业的评估,会计和财务管理信息存在滞后性和失真性,不能推动能源公司的转型[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也出现了较大的变革与革新,在知识经济背景下,为了能够获得更加长远的发展,能源公司在其发展中,要积极的应用先进的管理模型与管理方法,加强会计与财务管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求能源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能够树立起风险和信息理财观念。在传统的能源公司的会计以及财务管理工作中,其计算主体是物资和货币,主要对能源公司的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等方面的会计信息进行处理。在知识经济的推动下,行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且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市场中涌现出一大批新的交易模式,因此,在会计和财务管理中存在较大的风险,能源公司的会计与财务管理人员,要树立起良好的风险观念。这是知识经济发展背景下,衍生出来的能源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4]。其次,在知识经济模式下,要树立竞争与合作相统一的理财观念。当前市场中的竞争更加激烈,能源公司要想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取得生存,并获得长远的发展,就要在其生产与经营的过程中,开发出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和知识价值的项目。同时,这也向能源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部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要求其在日常的工作中,能够树立竞争与合作相统一的理财观念。处理好公司内部的财务关系,并能同其他的企业建立起良好的财务关系,避免出现财务纠纷等问题,这不仅容易造成能源公司的财务损失,也会影响企业形象。最后,在日常的会计与财务管理工作中,建立人本化与知识化的管理理念。在能源公司中建立起将债、权、利三者有机结合的财务管理运行模式,并根据能源公司的发展实际,建立起与之相符的奖惩制度,对会计和财务管理部门中在工作表现良好的员工及时进行奖励,对于给公司的会计与财务管理,乃至公司发展带来损失的员工,要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以处以罚款与辞退等不同的处置方式。

三、知识经济模式下能源公司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发展前景

为了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使我国的经济能够实现绿色、科学、可持续发展,就要将知识经济模式推广和发展下去。能源公司要紧紧抓住发展中的机遇,及时的优化产业结构,进行经济转型。能源公司的会计与财务管理,也要集合知识经济的发展趋势,建立对能源公司的知识资本为中心的会计与财务管理制度。能源公司要认识到,实现经济发展与经济管理知识经济化模式,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总趋势,要对其自身的会计与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审视,及时的发现在其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能借鉴一些成功转型的能源公司的知识经济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在开展会计与财务管理工作时,要积极的引进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管理模式,突破在传统的能源公司会计与财务管理工作的局限性[5]。要求在知识经济背景下的能源公司,在开展其会计与财务管理工作时,其会计制度是将物质资产和货币作为其工作的服务对象的,把保障和提升业主的经济利益作为其工作的目标与宗旨。并且,其开展会计与财务管理,通常是为了实现出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并能有效的规避其在经营发展中的风险。要充分认识到,无形资产在能源公司发展中的重要性,认识到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经济价值。可以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加强对人力资源价值和无形资产的建设。在知识经济背景下,将加强人力资源和无形资产的建设,作为能源公司发展的重点内容,可以有效地加强能源公司发展的创新性、灵活性等。在会计与财务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时,要求其能建立在将知识等无形资产作为价值中心的基础上,提供更加多样化、全面化会计信息,能够更加科学的反映在知识经济下能源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并促使能源公司积极优化其生产经营结构,从而适应知识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需求。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当今世界的发展过程中,知识经济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并取代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且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中的能源经济相比,知识经济更加符合我国当前的发展需要,应该得到大力的推广与宣传。这就需要我国的能源公司及时转型,积极转变经济模式,加强其内部管理。根据发展知识经济的需要,对企业内部的会计和财务管理进行调整与规划,将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理念,应用于能源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促进能源公司的转型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金雪.论知识经济下能源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J].企业导报,2012(5).

[2]刘海娟.试论知识经济下能源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J].财经界(学术版),2015(1).

[3]孟立革.试论知识经济下的会计和财务管理[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1(6)

[4]狄方馨.知识经济环境下财务会计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改革与开放,2011(11).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范文第3篇

关键词:合作治理;新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创新

公共事业管理主要是基于公共组织的依托下,通过行使一定的公共权力,进而为实现合理的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管理活动。近年来,随着社会活动的日趋多样与复杂化,社会公共事务也呈现繁杂与多样化趋势,为了推动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实现,确保农村社会生活秩序化进行,努力在公共事业管理层面进行创新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一、公共事业管理创新是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公共事业管理创新能够有效缓解农村现实问题的诸多不足沿袭至今的“重工轻农”,“重城轻村”的管理体制已经使农村出现严重的积贫积弱现象,尤其是倾斜政策的广泛施行,一度令我国农村社会事业停滞不前。相关数据显示,占全国总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村居民在医疗卫生资源占有率方面仅为20%;对于教育而言,农村中学生比例虽然是城市中学生的4倍,但其整个群体所享受有的中学教育经费仅为38%。在农村医疗方面更是问题突出。对于此类公共事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果能做到认真分析并及时解决,不但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还能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平稳高效进行。这就要求在制定相关政策或措施时,必须以农村的现实状况为出发点,结合基层公共事业管理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共事业管理“均等化”的原则,全面改善农村的生产及生活面貌,不断推动农村公共事业的整体化进程,加大公共服务的力度。这样一来,农村诸多现实问题就能得到有效缓解。

(二)公共事业管理创新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构建随着社会经济的全方位发展,我国农村社会公共事务也日趋繁杂,并呈多样化特点。作为实施公共服务的当地政府部门而言,若要有效的开展公共事业管理工作,就必须深化其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增强自身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能力,尤其是在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予以加强,对于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也要进行全面化建设,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与途径实时相关公共信息,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相关的经济、政治活动与方针政策,并有选择性的积极参与进来。另外,政府部门要积极转换角色,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成为其坚实的后盾。

(三)公共事业管理创新能够从根本上突破农村发展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虽然我国在经济发展的整体趋势上强调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但有些地方政府重“面子工程”,以破坏生态和资源的代价换取所谓的“政绩突出”此举显然和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政策相悖。因此,要从根本上突破农村发展模式,就必须围绕公共事业管理这一体制展开相关工作,不断深化基层政府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有效调节农民收入与分配,在公共医疗、福利、义务教育等诸多方面加大服务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统筹社会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努力贯彻与落实可持续发展观,努力建设成广大农民群众利益至上的服务型政府。

二、合作治理是公共事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合作治理,顾名思义就是政府与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方式来实现对某一公共事务的管理。它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三个优点:

(一)公共行动体系的多中心化

由于涉及到的合作组织呈多样化特点,各组织也拥有各自不同的人脉与资源,这在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时不但能够资源共享,还能提高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效率。

(二)互惠互利与合作共赢的管理策略

通过合作双方长期的共同管理与行动,两者之间通过信息共享、资源利用等方式可以建立起长远化的互惠互利关系,实现共同管理后的共赢。

(三)通过共同学习推动相关政策产生

在合作治理过程中,通过合作双方共同学习与管理,以对话或协商的方式不断进行交流和沟通,进而达成一致的策略与方案。现阶段,在我国农村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鉴于其复杂与多样化难度以及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化要求,因此,在对农村进行公共事业管理时,合作治理是现实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合作治理下的新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创新

(一)明确管理职能

对于农村公共事业管理而言,坚持合作治理的模式,必须明确合作关系建立的有效方式与各自管理职能的合理分配,对各行动主体,即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农户等依据其各自特点与所在领域进行合理化的角色定位,进而最大化的实现合作治理的效果。例如,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通过合作治理,解放政府重复繁杂性的微观管理,进而使管理进入宏观调控,此种多元化的治理模式,能促使公共服务职能有效发挥。

(二)不断完善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为了使农村公共事业顺利开展,首先,必须对国家财政投入进行合理分配,在保证农村教育、医疗等基础性公共事业的投入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在农村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通过合作治理模式,大力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拓宽在公共事业发展方面的融资渠道,通过当地政府实施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调动相关企业在农村公共产品生产方面的投入。

(三)完善绩效评估机制

在对农村公共事业进行管理的合作治理过程中,无论是对于政府还是非政府组织,建立一整套绩效评估机制并加以完善,是有效推动管理创新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关键。通过管理业绩、成本、效率等多维度内容来对绩效评估机制不断进行完善,可参照不同方法例如指标考核法、察访核实法、公众评议法等方法,争取最大程度的做到管理方式的客观化、公平与公正化。

四、结语

总之,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就必须注重从当前的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在公共事业管理模式上不断进行创新,适时引入合作治理机制,积极吸收国外在公共事业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努力增加财政部门对于农村在卫生、教育、医疗等相关社会事业方面的投入与扶持力度,使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王倩 单位: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张润君.合作治理与新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7,01:56-59.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范文第4篇

在单位上班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可以注册公司,也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来源:文章屋网 )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共管理;管理学;社会管理论

内涵是关于事物的本质属性。揭示事物的内涵是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的基础和前提。然而,我国关于公共管理问题的讨论与争鸣虽早已开锣,但对其内涵却未有很深入的研究,已有的看法意见不一。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将管见和盘托出,就教于行家、学者。

一、公共管理的概念与类型辨析

(-)关于公共管理概念

公共管理研究与教育正在华夏大地兴起,专家学者推出的教材、著作、论文颇为可观。但是在什么是公共管理问题上,可谓见仁见智。不说中国,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国家也有类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学者认为“公共管理”概念象“瞎子摸象”,难以确定。在此,本人拟作一次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尝试,把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作为管理,公共管理和其他管理(如工商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运作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作为“公共”管理,它在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上,又与其他管理有明显区别。以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为例,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事务及其管理过程,而工商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工商企业及其经营过程。两者的具体差异在于:一是管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社会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组织利润;二是管理性质不同,传统的公共管理具有垄断性,工商管理则具有竞争性;三是管理手段不同,传统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经济手段;工商管理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们既要把握二者的联结点,更要着力找出二者的差异处,以求对公共管理有全面的认识。

(二)关于公共管理类型

为了加深对公共管理概念的认识,我们须进一步对其作外延分析。概念的外延是指该概念囊括的所有事物。公共管理的外延即指它所管理的一切公共事务。为了对“一切”有概括性认识,我们又要对它们作“类型”求解。笔者认为,就宏观而论,世上所有的公共事务可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公共事务二是政府公共事务,三是社会公共事务。

1.国家公共事务。据英国《大众百科全书》对国家作出如下定义:“由政治单位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制定规则和进行资源分配的机构。政府的功能:①立法;②司法;③执行、行政管理。”这是广义的政府(国家)观。应当指出,这里所指的国家是特指狭义的国家,即广义国家中最重要的部分①立法以及②司法。这种国家公共事务主要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制定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等,侧重于与国体、政体方面有关的,关乎整体职能把握的宏观控制和影响类型的公共事务。

2.政府公共事务。《美国百科全书》指出:“政府一词适应于管理团体和国家的机构及其活动。通常它指的是诸如英国或日本这些民族国家或其分支如省、市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及法定程序,就这一方面而言,政府对已经确认为某一民族国家中成员的事务进行管理。由此可见,政府就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治理机构。”应当指出,这是狭义的政府,它专指一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这种政府公共事务包括政治选举、行政区划与国家礼仪方面的政治性公共事务、国家安全公共事务、对外关系公共事务、人事行政公共事务、财务行政公共事务以及机关内部的公共事务。

3.社会公共事务。这里的“社会”并非“人类社会”的广义“社会”涵义,而是专指“政府管理社会”中的中观的“社会”,这里的“社会”,即将社会管理与政治、经济管理职能并列的一个领域,它主要涉及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社会公共事务。这种社会公共事务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社会服务、社会公用事业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公共事务等。这种类型的公共事务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同时这部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是直接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实施对象,因此,它所显示的社会公共性也最强。

如前所述,公共管理是指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由于纷繁复杂的公共事务可以归纳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三大类,因此,我们也应该把种种公共管理归结为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正是这“三足鼎立”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庞大的公共管理体系。我们既要从个性去分清它们的差异,又要从共性去归纳它们的统一,用共性与个性相联结的辩证法去把握公共管理的真谛。

二、社会性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是由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公共管理构成的,因此,“国家”、“政府”、“社会”都分别是公共管理的内涵之一,然而,比较而言,只有“社会”才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对此,可以从如下几方面阐述:

(一)公共管理主体的社会性内涵

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下面分别阐释它们的社会职能特征。

1.国家的社会职能。正如恩格斯所言,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只有到了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方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因此,国家来自社会,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

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从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出发,认为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契约的结果。该学说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下。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有运用上天赋予他自己的价值和趋利避害的权利。然而,每个人在运用上天给予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价值的时候,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为了不致于使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将自己和整个社会归于毁灭,于是人们运用理性来解决冲突。即人们坐下来协商,将上天赋予他们实现自己价值的权利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者”,权利让渡的过程就是国家产生的过程,而这个“者”就是国家。这种以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为核。动的社会契约学说,把人们契约的原因归结为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把国家说成是人们契约的结果,从而否认了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固然不对,但是,它肯定了消除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契约内容。因此,社会契约理论虽然否认了国家是社会矛盾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但表达了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来自于“社会契约”的观点。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表明国家和社会是不可分的。国家不是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力量,是社会矛盾运动的结果,社会是国家产生、存在的基础。这清楚地表明了国家的社会性特征。还有,国家不仅不是从来就有的,而且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当社会发展到具备消灭阶级的条件时,国家就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这也是国家依赖社会的表现。此外,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不同,对社会也发生不同的作用。也就是说,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就整体发展趋势和规律而言,社会越向前发展,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能力越强,国家对社会发生作用的领域就越小,作用的强度也越弱。由此,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呈现出这样一种发展趋势:在政治统治职能不变的同时,国家的经济职能、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和科技文化职能不断扩展;政治性。统治性职能越来越依赖于管理性、服务性职能作用的发挥。总之,国家存在于社会之中,以社会的存在为基础,我们不能离开社会来谈国家的存在和作用。

2.政府的社会服务作用。作为国家伴生物的政府,与国家一样,仅仅同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要永远存在下去。政府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其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其对社会作用所形成的政府职能,也是以社会的发展需要为基础的。当代政府与近代政府、古代政府的差异,都是因为社会的发展在政府的各个特性中,注入和融入了不同时代社会的具体发展要求和时代特征所使然。还有,历史上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对社会发生作用的范围不同,并不取决于统治者个人的意志,而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统治者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不能有效地吸纳、代表和反映社会对它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对社会的要求没有任何回应能力,那么,这个政府就是一个没有能力的政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政府的生命力来自于它的社会服务作用。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强调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其行为导向,而不以政府自身规定的规则为行为导向,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强政府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而不是要削弱它,是把政府从低效率和高成本中解放出来的有效举措。

3.社会公共组织的社会性特征。至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各种社会性组织,它们本身就是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只不过在阶级社会,各种社会组织是依附于国家和政府组织的,是作为国家和政府组织的附属物而存在的,并且在不同程度上打上阶级的烙印,有着不同程度的政治色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服务能力的增强,这些社会组织必然要逐渐摆脱这种依附的地位而成为独立主体。在国家、政府消亡了的情况下,整个社会就将依靠这些社会性组织来进行自我管理,规划和实现社会发展。只不过到那时它们已经完全丧失掉了阶级性、政治性。因为,在对人的统治与管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的时候,这些组织就变成了纯粹的管理性的组织。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各种社会组织还不能真正成为独立的组织,社会仍然将处于国家组织、政府组织与这些社会组织同时管理、双轨运行的局面。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抹煞它们的社会性。随着我国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完善,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承担的大量社会职能将更多地由社会组织去承担。我们应当顺应社会历史潮流,不断扩大社会组织的社会自主性,扩大这些组织的社会性成分,向着它们成为真正的社会组织远大目标迈进。

(二)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公共管理的对象,即公共管理客体,就是社会(这是广义的“社会”)公共事务。根据各自性质的不同,社会公共事务又可分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在这里,可以说,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和社会性是同义语。因而,我们研究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也就转换到研究以公共管理为对象的公共特性上来。

“公共”的对立面是“赢利的”、“私人的”和“企业的”。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可以大略从以下几个侧面去分析。

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于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是公共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而不是私人或私人组织。这正如文章的前一部分所论述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即公共管理的主体,就是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各种公共组织。

2.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性质和目的,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

正如所揭示的,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是统治阶级用来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但即使这样,在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社会之中,运用公共权力所进行的政治统治,也必须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基础,以执行社会性职能为基础。因为这是国家、政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职能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他还指出,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和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它们首先都是“河谷灌溉的总经营者。”这些论断表明,理论作为有鲜明阶级性的革命的理论,也从来没有忽视政治统治的社会性基础。相反,而是把社会性提到了政治统治得以维持的基础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进行了深刻批判的基础上,揭示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这一著名论断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而且说明了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特征。只不过,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个别资本家或工厂主管理工厂、企业的方式,它主要是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管理并具有强制的性质。因此,国家、政府的公共性(社会性)特征,主要的表现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因而它总是集中反映和代表一定社会的利益和意志。

此外,还要认识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目的,也在于为了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有时甚至实现个人利益本身就是公共任务,如向贫穷者提供社会救济等。当代西方国家的政府改革运动,主张以社会公众的偏向和需要作为政府行为导向,强调顾客意识,树立服务对象为上帝的观念,正是在这种公共事务的社会性要求压力下,采用新的统治手段与方法,从而也使西方国家政治统治进一步巩固,实现其自身的利益。

应当指出,这里讲的“公共”、“社会”是抽象的范畴,现实的“公共”、“社会”却是十分具体的,是依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因此,资产阶级要做到真正凌驾于社会、代表整个“社会”是不现实的,马克思、恩格斯用“表面上”三字来表述,是很确切的。但其社会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不能因此而抹煞它的存在。

(三)公共管理活动和过程的社会性

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社会责任和绩效要求。在公共管理活动的绩效方面,公共性要求对绩效决不能简单地用利润或效率标准来进行衡量,而是必须用服务效果、质量和公众满意的程度等多种尺度作标准。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行政学理论,基于对传统行政学以经济和效率为基本目标,忽视了公共行政所应肩负的广泛的社会责任,其结果是在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时代,长期存在着普遍失业、贫穷、疾病、无知和绝望,构成对现有政治制度的根本威胁的批判,从而提出了公共行政改革应将“效率至上”转为“公平至上”,建立民主行政模型。为此,提出了公共行政组织设计方案应遵循的两个基本目标:其一是顾客导向的行政组织形态,即以公众——公共行政服务的顾客的需求作为行政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其二是应变灵活的组织形态,即加大组织结构的弹性,以便能够对外界的刺激作出迅速的反应。将社会公平和广泛的社会责任提高到作为公共行政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倡导民主行政,是新公共行政学理论的主要贡献。为此,这一理论也成为了西方国家政府改革运动所依据的一项重要理论。这种强调政府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行为导向,纳税人以政府实际的工作结果而不是以其工作及过程为纳税尺度的理论,有效地推动了政府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公共管理事务和活动的公共性。这种公共性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产品供给的广泛参与,以及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的广泛参与,主要表现在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影响,通过立法、司法机构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对政府活动的舆论监督等,从自身利益的关。心和实现角度,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在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由政府的垄断供给转变为通过合同出租和非国有化手段,把原先由政府包揽提供公共产品的单一化转变为民营化,将其投放市场,由各个竞争主体和社会公众自己来提供;对那些不便或不能推向社会的公共产品的提供,也改用合同的形式,以竞争招标手段,交给社会公众承担。在实现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方面,也由原来的“黑箱”操作,变为“金鱼缸里生活”,让社会公众知晓,让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介和公众了解活动内容,随时可以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电子政务的推行,使得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进一步增强。上述种种公开性、参与性及其非国有化等关于公共管理过程的环节和变化,实际上都是公共管理社会性的体现。

总之,无论是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还是社会公共事务,都是公共事务的有机组成部分;无论是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还是社会公共事务,社会性都是它们的共同性内涵、基础性内涵。我们应从最普遍、最基本的意义上去准确把握这种社会性特征的内涵,并以其为一个重要依据,搞好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建设,包括构建严谨的公共管理学学科体系。

三、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上面集中阐述了公共管理的社会性特征,但是不能由此掩盖公共管理的政治性内涵。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一定阶级的国家机器(包括政府)是实现该阶级政治统治的政治组织。因此,历来国家、政府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治性,这已是常识性的问题了。一般而言,就是前述意义上的社会公共管理组织,也或多或少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的特征,其中不少本身就是社会政治团体,不可能没有政治性。一言以蔽之,讲公共管理是不能不“讲政治”的。因此,这里就有一个正确把握社会性与政治性的关系问题。

(一)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政治性是相辅相成的

1.公共管理的社会性是政治性的基础,政治性寓于社会性之中,没有社会性就没有政治性。我们研究公共管理政治性时,一定要明确社会性的这种基础地位与作用,坚持以是否推动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作为先进的与落后的政治的最后标准。

2.政治性是社会性的保证,社会性以政治性为指导。在阶级社会和存在着阶级与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没有政治性也就很难或者无法体现社会性,实际上,没有全面地体现社会性,在阶级社会里,不靠国家、政府把社会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内,社会难以存在,更不用说进步与发展了。因此,需要把一定的政治灌注于公共管理之中,坚持用先进的、科学的政治去保护和发展社会。

(二)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向最高(终)目标迈进

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政治性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对立统一的关系,从彻底的唯物辩证的宇宙观来看,从时间论,社会性比政治性更长久。因为国家、政府产生之前就有人类社会了,国家、政府还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而社会将长期(不是永远)存在着。再者,从空间论,广义的“社会”是指人类社会,包括国家、政府以及社会上的一切存在,而国家、政府则是人类社会系统中的一个或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简言之,社会性要比政治性宽泛的多。从时间论,政治性存在于社会历史长河中的一个漫长的阶段,社会性的存在比政治性的存在长久得多。作为一个彻底的辩证唯物论者,“路就在脚下”,应该着眼长远,着手当前,正确地做好当前所承担的每一项公共管理工作,为实现无阶级、无国家、无政府的,我们的先贤所谓的“世界大同”的目标而奉献有限人生的一份又一份热和光。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改革也称得上是朝着这个远大方向努力的一个工程!

四、根据公共管理的客观属性构建公共管理的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问题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和重点。公共管理研究在这方面虽然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不能说已经完全解决问题了。事实上,尚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入地研讨。其中,一个带有根本意义的问题,就是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构建问题。

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构建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是“界域”问题。即这里讲的学科体系是“门类”学科体系,还是一级学科体系,或者是一门公共管理课程的体系。就“公共管理”而言,还有一个综合“三界”(国家、政府、社会)的公共管理与分门别类的公共管理的关系问题。笔者这里拟按“公共管理概论”的范围定位提出一个研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