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集体经济发展年度计划

集体经济发展年度计划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集体经济发展年度计划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集体经济发展年度计划

集体经济发展年度计划范文第1篇

当前一些人利用现行法律法规制定的不尽完善,钻法律空子,打政策球。其中在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上就存在这样问题,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农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以上法律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实际上只有三个限定的情况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即农民建住房;乡(镇)村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需用土地的;乡镇企业用地。实际上乡镇企业用地存在数量大、问题多、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国家为发展扶持乡镇企业,在用地上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因此,《土地管理法》第60条又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所有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从《土地管理法》第60条不难看出,乡镇企业可以使用本乡镇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的,也可以直接以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作价入股合办企业。然而随着经济发展,绝大部分乡镇企业都已发生了转制,真正由乡镇村集体经济控股的企业少之又少,而绝大部分都已转化为民营股份制企业。而民营企业用地原则上应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操作中现在有很大一部分这样的企业仍以乡镇村企业名义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以此来逃避国家有关税费。

可以说,民营企业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带来了严重的后果:首先是造成不平等竞争。相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来说,他们取得土地的成本低廉,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二是容易造成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的混乱。大量廉价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土地市场必然给土地一级市场带来冲击,使土地价格长期在低位徘徊。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地方经济的良性发展。同时也容易造成管理的混乱。三是不利于保护耕地。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市场,容易造成耕地大量流失。四是容易造成违法行为发生。一些企业私下与村里或农民签下用地协议后,以租代征,不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助长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

为保障我省经济发展建设依法有序快速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严格执行2006年9月份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2.对于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应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一方面从总量上和用地方向(从规划角度)控制;另一方面在用地主体审查资格上控制。原则上除对农民建房和乡镇兴办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需用土地的符合条件供应土地外,对于当前股份制企业一律进行市场化运作,即先办理征转用地手续,变为国有土地后,再以出让方式供给。

集体经济发展年度计划范文第2篇

一、结合实际,指导制定完善规划。

八庙镇辖13个村1个社区,95个组,2882户,11241人。2018年县下达八庙镇脱贫任务为:贫困村退出1个(王家口村),非贫困村(和平村);贫困户退出62户223人,其中贫困村减贫41户156人,和平13户36人,举台8户31人。2019年计划减贫52户190人。围绕脱贫目标,我多次深入各村开展调研,与当地干部群众座谈,充分了解情况,指导八庙精准制定覆盖全部贫困人口的年度规划、产业规划和基础设施规划,精准制定年度计划和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实施方案。亲自审定了《2018年度八庙镇脱贫攻坚工作规划》,王家口村、和平村脱贫规划,9个已脱贫的贫困村(2个)和非贫困村(7个)巩固提升规划,2019年脱贫村的年度工作计划。特别是对今年计划脱贫的建卡贫困村王家口村现场踏勘,组织县委宣传部、帮扶部门以及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逐项规划,在集体经济发展方面,规划发展种植脆红李项目,流转土地60亩,建设脆红李产业园;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规划硬化村级联网路4.9公里,新建卫生室,文化室、文化广场,并对村委会外围结合乡村旅游进行打造。

二、严格程序,深入推进精准识别。

指导八庙镇充分利用好今年一次的贫困户对象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示”程序,层层召开镇、村、组干部群众会,广泛宣传精准识别政策,深入动员和部署,纠偏精准识别遗留问题。一是重点解决了乱拆户、未整户纳入等精准识别问题;二是对欺骗组织和群众,隐瞒家庭收入购车购房情况的贫困户坚决清退;三是对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确实困难又未能纳入系统的贫困群众,认真甄别,稳妥纳入;四是确因政策原因不能纳入的,综合其它救助手段进行解决。2014年精准识别建卡贫困村4个,贫困户536户1621人,经过几次精准识别“回头看”,截至目前,全镇现有建卡贫困户466户1545人。

三、着力发展扶贫产业。

始终把发展产业作为贫困群众脱贫的主要抓手,进村入户调查产业发展基础,了解群众愿望,帮助规划脱贫产业。指导全镇流转土地3000多亩,以发展葛根、青花椒、猕猴桃、脆红李、西瓜、黄精、瓜蒌等特色产业;同时,发动农户与温氏集团合作,新启动建设500头以上生猪适度规模养殖场6家,扩建1家,发展特色肉牛养殖场2家,家禽养殖场1家。建大型水产养殖场5家,特别是对今年的脱贫的贫困村、贫困户产业落实落地,其中当年计划脱贫的王家口村,40户贫困户建了规范化的养圈舍,1户建了大型家庭养猪场,41户建了脆红李小果园,8户建了猕猴桃小果园。二是落实投入保障。产业扶持周转金已到位、扶贫小额信贷达80%。三是强化巩固提升。对2014-2015年脱贫户,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已经发展种植850亩,养殖生猪2300头。四是加快推动2018年脱贫户产业发展。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各项产业有序推进。

四、督促推进项目建设。

一是今年脱贫的王家口村在县专项扶贫资金621.1万元之外,我亲自协调争取老区建设资金20余万元,协调帮扶单位县卫计局出资10万元为村委会购买办公桌椅;新建村文化室、文化广场、卫生室;对村委会进行风貌打造。争取县水务局解决全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51.3万元。增取农网改造资金100多万元。二是协调八庙镇对接市工商局、市县以工代赈办落实100万元资金对珑玲、七树、举台三个村的基础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四是指导开展新玲、珑玲、七树、青春、举台5个非贫困村的文化室、卫生室项目建设,全面提升了非贫困村的活动阵地建设。

五、着力强化安居保障。

针对八庙镇部分贫困群众住房危旧、住房困难等情况,采取C级危房维修加固一批、D级危房改造一批、易地扶贫搬迁一批的方式,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一是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求八庙镇实行打桩作业,责任到人,搬迁到户,户户落实。全镇40户异地搬迁户已全部完工入住。二是推动C、D级危房改造工作。今年八庙镇271户D级危房改造,C级危房改造420户,已全面完工;全面改善了贫困户的住房条件。

六、指导发展集体经济。

针对村级集体收入空壳问题,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指导八庙镇进行实地考察,在王家口村投入19.2万元建成脆红李集体经济园一个,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年收入1.7万元,并在非贫困村和平村也投入了20万元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七树、举台、青春三个村也通过“一事一议”入股分红的方式将10万元的集体基金投入到水产养殖、猕猴桃种植基地。

七、强化帮扶力量管理。

我带头每月至少深入八庙镇一次以上,召开脱贫攻坚工作协调会,深入村组和贫困户家中实地调查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加强联挂帮扶部门、驻村帮扶工作队、第一书记、农技员联系管理,督查帮扶单位履职尽责。每季度至少与第一书记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全镇14个村均有一个帮扶单位,全镇466户贫困户均有一名财政供养干部帮扶。督促指导各帮扶单位加大帮扶力度,今年市工商局联系八庙镇珑玲、举台、七树三个村脱贫攻坚工作后,主要负责人三次亲临八庙指导工作,并协调市以工代赈办承诺为三个村解决帮扶资金100万元,帮扶工作队吃住在农户,调研了解情况,制定帮扶措施。县红十字会联系今年计划脱贫的贫困村王家口村,落实帮扶资金25.7万元,用于村级活动阵地建设以及户产业发展,其中为57户建卡贫困户每户提供1000元的产业发展资金。县居保局为帮扶村每户贫困户预算1000元产业发展奖励资金,形成一定规模后给予扶持。县委宣传部为非贫困村提供帮扶资金2万元用于桥梁建设。

八、意见建议

(一)着力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扶贫开发基础。乡镇要以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为主要内容,按照长远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的思路高起点做好贫困村扶贫开发整体规划,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和农产品运输难问题;要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着力解决农村供电质量不高和农村电力配送不正常的问题;要加快推进病险水库和塘堰整治,畅通灌溉渠系,大力实施安全饮水工程,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问题;积极引导群众择善而居、集中建房或连片建房,着力改善贫困家庭生产、生活条件。

(二)着力扶志扶能扶勤,增强脱贫致富“内力”。一要坚持分类扶持。对于有强烈脱贫愿望和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贫困户,要集中力量优先扶持,让这一部分贫困户先脱贫致富。对于无劳动能力,因残疾、因疾病致贫的,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直接解决其生活困难。对于有劳动能力,但好逸恶劳、坐等靠要、懒惰酗酒致贫的,需进行耐心教育和引导,经教育不改的,采取缓扶或不扶的措施,以此激发、激活贫困户依靠自己的头脑和双手,勤奋劳动,自我脱贫,走向富裕的内在动力和机制,最大限度调动贫困户的生产积极性,让贫困户把压力变为动力,把动力变成活力,使其在精神状态、思想观念、劳动能力、生产方式和收入水平等方面有一系列的变化。二要抓好能力培训。要抓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积极引导贫困初、高中毕业生就读中职工作,提高脱贫致富本领,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三要加强扶智宣传。要大力宣传玉树村残疾人牛小兵自立自强的先进典型,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的先进事迹,鼓励群众创业致富、勤劳致富,充分调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把脱贫致富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提升贫困村自身“造血”功能。

集体经济发展年度计划范文第3篇

农村发展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是第一产业的主力军。幸福江阴的建设发展是关键,核心是富民,难点是农民。改革开放以来,江阴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农民收入有了明显提高。为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民幸福指数,江阴市在夯实幸福生活的物质基础上,在促进农民增收上下了很大工夫、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和福利性收入

提高村级经济发展水平,壮大村级经济实力,可有效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和福利性收入。江阴创新了农村土地使用制度。贯彻江苏省委、省政府2007年《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于意见》中关于“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允许一些地区采取留用地的办法将一定比例的征收土地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的意见,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以镇为单位组建市场化运作主体,分配到产出快、效益高的产业集聚区或规划区内,发展二三产业。上述土地的产权和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并通过股份形式量化给农民,农民按股分红,增加收益。完善综合规费结算制度,合理分配镇村财权、事权,增强村级财力,促进村级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综合规费要更多地向村尤其是向经济薄弱村和欠发达村倾斜。推进村企挂钩合作,动员全社会力量特别是骨干企业,积极开展村企结对挂钩活动,通过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开展产品配套加工、建立蔬菜供应基地、劳务工程、劳动力培训就业的合作,支持村级经济发展,帮助村民增收。加快标准厂房建设进度,对经济薄弱村,由市镇两级出资帮助建设标准厂房,产权和收益归村所有。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内生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村级实力。落实强村机制,村级经营性资产不准随意转让,改变性质;根据土地征用价格进一步合理确定集体土地的租赁价格;综合规费收缴标准应参照投入产出据实计算确定;在符合城市、集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镇边村、城中村的存量集体房屋,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年度计划,依法实行改扩建。这些措施都有效增加了农民工资性收入和福利性收入。

二、加快体制改革,拓展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十七大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江阴市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发展农村富民合作社的意见》《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深入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江阴积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区别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加快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同时加强对已组建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指导,完善投资决策、优化资产质量、提高红利分配水平。完善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制度。积极引导农民以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组建规范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创新土地流转制度。并加快建立农用土地流转价格的机制,土地流转价格根据亩均年产出效益,考虑土地机会成本和地力恢复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并逐年增长,以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能力,培育和发展了一批上规模、上水平、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推行公司加基地带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组织农民发展生产。尤其是积极引导和鼓励不能进工厂、离不开土地的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农民的劳动联合、利益联结、产权联接,切实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富民合作社,以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和解决外来人员集中居住为契机,加快发展富民合作社。探索实践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分散购买的运作模式,扶持建设外来人员“集居楼”。扶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村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财政给予政策资金扶持。规范发展“房东经济”,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利用合法的宅基地面积,改建、翻建现有房屋,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并规范有序发展“房东经济”。

三、扩大社保覆盖面,增加保障性收入

江阴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巩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推进各类保障广覆盖、上水平,实现多路增收。一是大力推进城保扩面工作。2010年新增参保7.2万人、实际缴费人数达36.74万人。二是建立健全老年农民补贴制度。目前江阴有12.4万名无保障性收入的老年农民和城镇老年居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100%

。三是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纳入保障的30.98万名历次被征地农民累计发放保障金20多亿元。四是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1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自2006年起一直保持100%,大大减轻了农民看病的负担。五是不断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2005年每月150元,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提高到每月350元,并实行城乡低保标准接轨。

四、大力发展服务业,拓宽农民收入渠道

发展服务业是解决困难群体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服务业中的社会服务业(主要是社区服务业)、商贸流通业、餐饮业、旅游业及相关产业等传统服务业,能够大量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使那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工作技能单一、数量多且增加快的就业困难群体获得相应的就业岗位。对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而环境容量却越来越小的江阴来说,发展服务业为拓宽多元化就业空间,为富民开辟低门槛创业途径,提高幸福指数作出了贡献。

根据江阴市从业人员行业分布情况看,江阴第二产业增加一个百分点,可以解决近6000人就业,但第三产业增加一个百分点则可解决近8000人就业,由此可见发展服务业是解决就业、增加收入的良好途径。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江阴市政府出台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主要从放宽市场准入、实施税收优惠、实行规费减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行价格扶持、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创新激励机制七个方面给予鼓励和扶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江阴市不但从2006年起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以后逐年递增),主要用于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影响大、带动能力强、具有示范效应的重点项目,推进服务业招商引资,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以及对服务业税收大户、规模企业、创新创优企业进行奖励,而且由市政府发起、有关企业共同组建,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资本金,其余由服务业企业投资参股1000万元以上,组建服务业担保公司――朝阳担保公司,实行企业化运营。这是江苏首家

为服务业企业发展服务的担保公司,重点帮助服务业企业特别是中小服务业企业解决融资担保方面的困难,以及解决个人消费信贷担保难题等,根据有关规定,最高可为服务业企业提供5亿元的融资担保。

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民营经济对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推动了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民营经济大大活跃了市场,提供了多样化的产品,丰富了居民生活,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总之,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最直接有效的富民途径是放手发展民营经济,让人们成为创造财富的主体。

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繁荣经济,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富民强市,江阴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各级各部门坚定不移地落实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确保了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从而确保了居民“好收入”的来源。近几年来,江阴市民营经济发展迅猛,带动了一大批农民走上自主创业之路,建立了农民多元化的增收平台。实践表明,发展民营经济是引导农民走向富裕的重要平台,没有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就不会有农民创业的大舞台。为此,江阴市出台了加快民营企业、成长型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不断扩大农民增收的空间。江阴市政府着重从五个方面来推动、扶持民营经济:一是降低门槛,在放宽领域上加大扶持力度;二是涵养税源,在财税支持上加大扶持力度;三是规范收费,在减轻负担上加大扶持力度;四是疏通渠道,在增加信贷和加强服务上加大扶持力度;五是依托园区载体,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商业银行出于安全性考虑,仍然集中力量抓大客户而不愿意向小企业放贷,从而导致民营企业出现融资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江阴先后组建了信联、金阳、富民、朝阳、瑞明5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3亿多元,累计为近千家企业办理了担保。目前,江阴农村数以万计的大小老板,不仅是农村的创业能手,而且已经成为繁荣经济、增加收入、活跃市场、致富百姓的重要力量。

六、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素质

(一)职业技能培训

江阴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为目标,大力开展各类技能培训。成立了江阴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并建立健全各镇(区)农村劳动力培训指导站。根据市场需求,积极组织就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切实加强各类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并不断将培训成果转化为就业成效。积极实施“5年5万”农村劳动力培训,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发放“就业培训券”,实行就业培训补贴政策。2010年,江阴完成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1.4万人,实现农村劳动力就业1.27万人。

(二)创业培训

集体经济发展年度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土地储备;土地统征;土地补偿;城市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9-0226-03

土地储备是指城市政府依法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收购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与储备,以供应或者调控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的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土地储备制度最早在荷兰、瑞典等欧洲国家实行,随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始推行这个制度,并在大部分国家获得成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城市土地市场的发育,中国的土地储备制度也应运而生,它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代表了中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中国城市用地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创新,被誉为中国解放后“第二次土地管理革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为城市政府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存量土地进入市场,盘活企业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理顺政府与企业之间土地收益分配,为有效解决土地无偿使用制度下产生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持,是政府加强垄断城市土地供应的新的政策工具,并业已成为推进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新的突破点。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尽管在各地城市的实践中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由于中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发展是先有实践,后有理论研究,导致该制度的实践缺乏深入的理论探讨和方法指导,加之配套措施等的不完善,从而暴露出一些涉及法律、运作程序、市场、资金等方面的比较棘手、难以理顺的问题,这些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当前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实施及其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客观上要求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找出对策,在理论指导下逐步完善中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做好城市土地储备工作。为此,针对当前土地储备工作中遇到的,诸如社会上对土地统征收购储备工作的认识不够到位、;诸多部门协调配合难、私下协议征地和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屡禁不止、多头管地和经营土地的问题依然存在;自卫片执法督查以来现行土地征收储备运作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容易造成新的土地违法行为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要做好土地储备工作,实现新突破、新跨跃,应大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目前,在社会上一定范围内自上而下对土地储备工作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误区,尤其是对开展该项工作的目的意义没有真正形成共识,认为政府统征土地就是为了卖地赚钱,这是一种带有片面性的错误理解。首先,对集体土地实行统征是法律赋予人民政府及其土管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土地的征收、征用权属于国家公权,由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代表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内土地管理和行政执法权。其次,实施土地的统征储备是政府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政府只有通过对土地的统一征收,统一储备,才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达到集约、节约用地的目的。我们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水平和遵法守法意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管理和土地储备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科学制定土地统征储备规划。科学制定土地统征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实现该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前题和基础。按照政府工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业园区的布局,在规划的制定安排上,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一要合理确定土地统征储备的区域。将高新区的城市规划控制区建设用地全部纳入统征储备范围,同时,对各建制镇、各乡政府所在地、省道两边的建设用地也逐步纳入统征储备范围;二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储备。近几年正是菏泽市项目建设高峰期,应不断加大土地统征储备的规模,每年的土地动态储备保有量应不低于相当规模;三要拓宽各类非农建设用地的统征范围。具体地讲,凡是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各项建设用地,不论面积大小,一律纳入统征范围,包括居民个人、机关单位、基础设施、工矿企业、商贸旅游及政府兴建的福利事业等。规划一旦制定,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3.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目前在菏泽市违法占地和非法买卖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市城区和城区周围的繁华地带居住的村民或村集体组织,以其原有宅基地与开发商合伙进行房地产开发;有的城镇居民私下购买村集体土地或宅基地;有的企业在没有任何批件的情况下擅自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协议征地,应严格禁止以村两委名义变相炒买炒卖、租赁集体土地。这些非法转让或变相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逃避了土地征收和相关税费的征收,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同时也给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对此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清理和整顿,实施中要与城建、房管、纪检、公检法等相关单位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进行综合整治,对城区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城规部门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房管部门不得颁发房屋产权证,国土局要对上述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土地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公开处理,达到宣传法律教育群众的目的。同时,要加大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力度,坚持土地收储和供应“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原则,只有从源头上扼制集体土地非法转让行为,才能保证土地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4.改革旧的土地供应模式 。目前菏泽市供地模式是“被动式”的供地,即每上一个项目,经济发展部门立项以后,由项目业主向国土部门申请用地,国土部门启动统征程序,选址征地,组织报件,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以后,再以招拍挂的形式将地出让给企业。该供地模式所需时间长,每征一次地都要启动相同的程序,既费时又费力,尤其是对那些急需开工的企业容易造成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故应结合菏泽市实际,彻底改革旧的土地供应模式,变被动供地为主动供地。具体思路是,对经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范围以内的数千亩的集体土地实行一次性统征,一次性组件报批,一次性储备,并对所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整治,达到“三通一平”,延长供地链条,使过去的企业等地变为现在的地等企业。一旦有企业入驻开发区工业园区可随时申请,随时供地,既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便捷的供地服务,又减少了因用地手续不能及时到位而引发新的土地违法案件。同时,要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工作的良性循环机制:一是要用好用活周转资金。利用出让收入解库前的时间差,将资金再投入,进行滚动发展,提高资金利用率。二是对划拨供地项目,在依法免去相关税费前提下,实行保本供地,即用地户必须承担土地统征和手续报批所花费成本资金。三是实行宗地统征预决算。征地前,对每一宗拟征土地在城市规划中的用途、所需成本以及升值空间都要进行考量、评估和测算,土地征收出让后再进行宗地决算,做到不盲目征地,不亏本征地。四是要依法确保土地出让收入足额入库,禁止任何形式的违法减免土地出让金行为。对政府重点扶持的项目用地,建议在资金征收和扶持上实行两条线,该征收的足额征收入库,该扶持的财政另行投资扶持。

集体经济发展年度计划范文第5篇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三)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四)严格土地使用标准。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订。要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今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开展涉及用地标准并有悖于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的达标评比活动,已经部署开展的相关活动要坚决停下来。

二、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五)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各地要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六)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七)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做出规划,引导和鼓励将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积极复垦利用废弃地,对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应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除可以继续划拨使用的以外,经依法批准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的,按市场价补缴土地价款。今后,要严格落实被损毁土地的复垦责任,在批准建设用地或发放采矿权许可证时,责任单位应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

(八)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和完善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订土地空间权利设定和登记的具体办法。

(九)鼓励开发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国土资源部要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等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凡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十)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应严格实行市场配置,有偿使用。要加强建设用地税收征管,抓紧研究各类建设用地的财税政策。

(十一)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储备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并将现有未利用的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储备。储备土地出让前,应当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土地前期开发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

(十二)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书。

(十三)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制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拟定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项目建议、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十四)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十五)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四、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十六)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指导、督促编制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审批。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

(十七)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十八)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

五、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十九)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分析,研究完善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

(二十)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十一)加强各类土地变化状况的监测。运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土地变化状况。国家每年选择若干个省级行政区,进行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监测。重点监测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减少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二十二)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