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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责任审计调查的特点
(-)调查对象的特定性。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需要调查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与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调查内容的针对性。经济责任审计中,调查的内容十分广泛,但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有:被审计单位账面没有记载而又必须调查核实的事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缺乏可靠性,而又必须调查清楚的事项,如发票要素不全、内容不真实,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从被审计单位账面的审计发现了疑点,而又必须进一步调查证实的事项;根据审计目标和委托部门的要求,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
(三)调查方法的多样性。审计调查方法取决于调查对象、范围、内容和目标等的不同要求。有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普遍调查和典型调查,综合调查和专题调查,内部调查和外部调查,函证调查和现场调查,对单位调查和对个人调查,书面调查和会议调查等。这些调查方法可以相互结合运用,也可以与其他审计方法结合运用。
(四)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审计调查能够获得帐面审查所不能取得的比较真实的证据,审计调查的结果就是审计人员所看、所问、所闻、所查、所记、所算的和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证据资料。调查中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准确、可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与帐面审计结果相结合,可以起到相互印证的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调查的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调查的内容很多,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围绕经济责任开展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任务就是认定或者解除审计人及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调查必须围绕这一根本任务来开展,以便划清经济责任界限。划分被审计人和相关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有以下几种方法:1.按追责对象分为领导责任和经管责任,2.按追责程度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3.按追责内容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4.按追责方式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党纪责任。通过审计调查,进一步区分被审计人及其有关人员是否应承担经济责任及应负经济责任的程度或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程度,对不应承担经济责任或者全面履行经济责任者应当解除其任期经济责任。
(二)、围绕经济案件开展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促进廉政建设。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账面审计难以发现或者难以查清的案件线索,或者群众检举、控告的案件线索,都应进行审计调查。调查经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结果,调查经济案件所涉及的经济业务经手人、知情人、审批人、检举人;调查经济案件涉案人员所采取的手段以及反映作案过程的全部载体。
(三)、围绕重点开展审计调查。重点问题又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针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否则审计结论就缺乏公正性,因而会失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三、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1、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单位所涉及的有关事项,确定审计调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又在审计调查中适当进行延伸审计,综合运用各种审计方法。
2、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要求所涉及的有关项目,选择恰当的调查方式。如用统计调查法核实经济指标,用试点调查法了解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用重点调查法追查经济案件,用会议调查法征求对被审计人的总体评价等。
3、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所涉及的特定事项,对审计调查材料进行相互联系、客观地,使审计调查的内容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具有相关性,而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更重要的是将两者有机结合,综合利用。
4、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制订审计调查方案,合理安排审计调查人员、时间和审计力量及其组织方式。同时,又要根据审计调查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经济责任审计方案。使审计调查与经济责任审计在目标要求上达到一致,在组织实施上达到统一,在时间安排上协调同步。
5、根据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的关系,搞好几个结合。即:审计与现场观察结合,审计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审计与调查相结合,数据统计与事实调查相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在此基础上,根据审计调查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审计调查,以求得最佳的审计调查效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率。
四、经济责任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
审计调查结果就是审计调查报告及其产生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除了方法、上的结合外,还必须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审计调查结果相结合运用。
(-)、审计调查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重要依据之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包含了审计调查的结果,对被审计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反映了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是总与分的关系。审计调查的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基础,调查报告必然成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程度反映了审计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的高低,审计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的优劣直接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效果,在一定意义上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能否被充分地利用并发挥作用,关键取决于审计调查结果有无分量。审计调查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补充。一个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往往是反映总括、全面的情况,而审计调查报告是反映某一方面具体、详细的情况,可以起到补充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程度决定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程度。因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决定了审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及其范围和方式。但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要依赖委托审计的部门和审计报告使用者来体现,而审计调查结果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影响程度不完全是调查报告本身,还受审计机关的指导思想和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等影响,比较好的审计调查报告不一定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得到充分体现。这一点必须引起各级审计部门及其审计人员的高度关注,不能忽视审计调查结果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所产生的影响。
(三)、在特定条件下,审计调查结果能够独立地发挥作用。审计调查报告可以不依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而产生特殊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审计调查报告,是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内容和方法中带有性的认识,反映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对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二是关于经济责任审计中某些特定事项的专题调查报告,一旦提供给报告使用者或者向公布,将对被审计人或者被审计单位产生重大影响,在社会上产生较大的震动力,特别是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宏观决策、正确任用干部提供直接的依据。三是关于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案件的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机关认为需要移送处理的案件,可以将审计调查报告及其调查结果的资料依法移交给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他们一旦受理,将使审计调查结果得到充分利用,扩大经济责任审计效果。所以审计部门应充分重视和利用审计调查报告的独立作用。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与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目前,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行和全面扩大,审计风险也显得尤为突出,为此各级审计相关部门已经把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因此,为了更好更有效的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性和权威性,更好更快的促进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面深入展开,我们必须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形成原因做一些相关的分析和研究,已能够做到科学有效的防范和控制,这对于我们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人员通过对其所在企业或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方面审计后,发表了不正确或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做出了错误评价。如果产生的问题很严重的话就可能会发生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原因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因素:
1.主管因素。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一定要分清相关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并且围绕企业的资产、损益、负债以及一些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进行合法、真是和有效的审计。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和一般的审计项目有所不同,单位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都是审计的对象。一些审计人员可能产生畏难情绪,没有分清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于工作缺乏细致和严谨性,可能对外审计单位的对外担保、存在正在诉讼中未决经济案件造成损失,一些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被披露,这些主观的因素都会引发审计风险。
2.客观因素。第一,从各种管理因素分析审计风险,它一般会受到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管理机构的可信度、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影响审计风险的直接因素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尤其是内部控制制度。第二,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就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因此,对其监督的力度大、程度深、范围广,所针对的问题也比较尖锐,包括了财经法纪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各种形式,这些形式不但提高了审计风险,也提高了审计人员责任。第三,经济责任面临着很多条件,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完成审计任务,这样就会影响审计的质量和深度。第四,目前,对于经济审计的监督往往都是事后进行的,尤其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更有可能“先离任后审计”,这就失去了时效性。审计结果的滞后性导致其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最后形成的损失职责无法分清,也不能追究,制约了审计监督工作有效的发挥,影响其权威性。第五,经济的责任很难界定,不容易量化,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由于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分清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舞弊责任和错误责任、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等,因此界定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我们通过主观的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可以将其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1.改革现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体制
国家审计机关以及工作人员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但是,党地方政府或组织部门下达指令或授权才能对其进行审计,因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要求很不适应。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察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作为国家的排出机构,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察部门直接领导行政工作,实行专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向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察部门报告和负责审计结果,还要抄报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备案。
2.制定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各级单位应当制定一套可行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和办法,查明被审计者应负的经济责任是其主要的目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是评价。能够出台全国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性文件也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就能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统一的规范评价。
3.建立双向承诺的法律责任制度
审计组组长和审计对象分别要做出书面承诺,包括提供资料的完整度、真实性、审计质量等内容,还要明确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有利于规避审计风险,还能促进审计提供资料的完整真实性,如果有人隐瞒真实情况,则责任就由自己承担,做到责任分明,有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4.各部门通力合作,建立部门联系制度
应当建立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制度,经常沟通,互递信息,不仅要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的独立行使职能能力,还要加强和其他部门组织和人事之间的相互联系,有效结合组织部门掌握的领导干部考核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强狂,以便更深更透的促进审计工作的高效运行。
5.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建设好审计干部队伍,为了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必须加强审计队伍的综合素质培养和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水平。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分析能力,还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另外,后期的教育也是很重要的,知识需要不断的更新,让自己能够成为一名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责任审计需要。
6.建立审计失误追究制度
建立审计失误追究制度为加强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意识,建立审计失误追究制度,对在审计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审计结果不真实,视故意和无意、情节、涉及内容、造成后果等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不断扩展,对审计的要求也相应的提高。因此,怎样才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也是我们研究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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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对各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的行为。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因各种原因离开现工作岗位之前,就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做出鉴证和评价。
二、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
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合理节约使用国有资金,发挥资金最大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管理干部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的规定,增加了事业单位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对事业单位形成有力的监督力量,对于干部管理和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三、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现状
本文分析的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是基于事业单位内部机构分析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问题。
1.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内审人员缺乏专业素质
由于领导重视不足等原因,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够,一般内设于财务部门或者纪检部门,将内部审计限制在了一定范围内,多数时候账务处理与内部审计相重合,形成了 “形式主义内审”。
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大多为财务基础工作方面的人员,对单位管理、投资和外部经济环境等方面的知识有所不足,不利于对内部机构负责人进行全面的审计和评价。
2.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造成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现象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发展的不平衡是致使部分单位没有自己的内部审计相关制度章程、工作规范指南的重要原因。很多时候审计人员只是依靠自身工作经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或者有在实际工作中没有遵照执行本单位的内部审计章程及工作规范等,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现象。
3.未有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
审计人员运用一些审计方法控制审计质量是审计部门自身的一种自律行为,目的是为了强化审计质量。而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控制也是审计的重点。通过对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审计环节的质量控制,可以确保预期的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实现,保障审计效果。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还未全面开展质量控制制度,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
4.先离任后审计问题比较普遍
“先离后审”是绝大部分事业单位在进行内部审计时特殊现象,这一现象不仅违背国家“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也使得内部审计的结果利用不充分,其缺陷一是失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功能,同时也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使得被审计责任人责任心降低,增加工作中出现非善意行为的可能性。
四、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
1.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合理设置审计机构,培训专职审计人员
事业单位负责人应理解、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设置独立审计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给予审计工作必要的支持。组织培训专职审计人员,并要求参加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精通经济业务、经营管理问题,还必须娴熟掌握和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技术和手段,独立性强,政治意识强,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健全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规范
事业单位应当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本事业单位的规模、人员、特色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的规范,保证所有内部审计项目都有章可循。建立内审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对未能按照审计规范执业的内审人员追究其责任。
3.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内容,以审计小组成员特长确定审计岗位和审计人员职责,确保在审计方案上控制审计质量。合理确定审计取证范围、使用规范的审计方法和明确审计取证责任是确保审计证据质量的重要手段。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主要是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严格遵循“先审计后离任”原则,经济责任审计动态化
科学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内容与审计重点。贯彻“突出重点”的原则,确定重点部门和领导干部,结合其任职情况编制滚动审计计划,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有利于实现监督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部门根据政府指令和有关部门委托对领导干部(人员)任期内履行经济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后,依法出具的审计业务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和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等工作中或在作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决定时,将审计结果作为依据之一。
第四条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审计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或政府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下级审计部门对上级管理的领导干部(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上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七条审计部门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综合分析,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向本级党委、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
(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所在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整改意见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三)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经济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八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的违法违纪线索,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查证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领导干部(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应及时研究分析并提出惩戒、预防的意见和措施。
(三)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干部廉政情况的依据之一。
(四)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第九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比较好、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干部考核中予以肯定,并作为干部任用的政绩依据之一。
(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差,问题较为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作出组织处理。
(三)将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结果运用情况归入干部档案,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财政等管理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能和日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一)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组织检查和督促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整改。
(三)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映的部门和单位严重负债、资产严重不实、擅自处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重大失误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针对领导干部(人员)履行经济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普遍性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以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不认真整改的,责令立即纠正;对拒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应适时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组织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作出报告。
第十四条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第十五条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必要时对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对各镇和有关部门内部进行的所属单位和站、所、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键词]高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风险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6-0115-02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
(一)审计机构内部原因导致的风险
1.高校审计机构难以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走过场”问题比较突出
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一个人能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工作。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正确地实施审计。在我国,除了国家审计机关,高校审计机构是辅助高校内部管理的机构,工作范围由单位领导决定,独立性实质上是一种相对的独立性。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在于“举事议人”,被审计对象是高校“有权力”的部处、院系、所、科研中心的中层领导干部,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此项工作时,难免会考虑自身的奖惩、升迁、福利等利益,使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更有甚者淡忘了职业道德,丧失了审计原则,造成审计风险。
2.经济责任界定难度大,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容易造成评价的范围、内容不当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需要界定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划清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并且要界定是领导干部的错误还是舞弊行为等,往往还会涉及一些不可量化的非经济责任的内容,如领导水平、管理能力等,审计人员只能根据短时间内掌握的审计信息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对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本身就具有风险性。
另外,在高等学校中,虽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但是完善的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还未能建立,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过程中缺乏标准。例如对重大经济事项、重大经济损失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审计人员对审计责任大小的评判就难免存在偏差。而且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很复杂,涉及院校职能部处、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大多数高校对经济责任都没有明确授权,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有些院长、系主任和所长是专家学者型人物,他们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单位的财务和行政工作。所以,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明确也给审计人员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带来了困难。
3.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难以胜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要求
随着高校改革的日趋深入、经济业务的不断复杂化,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审计工作的原则性和法规性要求内审人员不仅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做到在审计中不因人论事、公正严明,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利用价值。在业务知识方面不但能熟练掌握财会知识,熟知各项财务法规,还必须掌握管理、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不但熟悉传统的审计方法,还要大量利用计算机审计等新的审计技术。而当前的现状是大多数高校内部审计人员是会计专业出身,对其他专业的知识掌握不多,实践经验不足,知识更新速度慢,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之时不能发现问题,对问题进行评价时,往往又引用不当的法律法规,造成审计评价偏差,影响了审计质量,形成了审计风险。
(二)审计机构外部原因导致的风险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度大、范围广,外部期望值高,可允许的误差小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比,不仅具有广泛性,而且更具复杂性。不仅要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又要评价被审计个人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把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其监督的范围广、程度深、力度大。在审计方式上还涵盖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专项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是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综合评价、奖惩兑现的重要依据,由于涉及被审计人及单位各方面利益,因此在校园内备受关注。这些因素不仅增加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量,加大了审计人员的责任和难度,也使审计风险大大增加。
2.“先离后审”、“先任后审”,使审计结果得不到落实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组织人事制度的制约,领导干部在离任或晋升未宣布之前都存在保密性,这就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领导干部离任或晋升后才能实施,造成“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的事实,使审计结果得不到落实,给经济责任人的认定和追究造成了困难,也挫伤了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强化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加强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从法规、制度完善、创新入手,建立起一套既有较强指导性又适合高校特点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范围和审计方法、工作程序等都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应明确规定审计的目的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干部,明确其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应负的责任,以促进学校对干部的管理。
(二)加强审计处同纪委监察处、组织部的相互协作与配合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既不是审计部门一个部门的工作,也不是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某个部门的工作,不是随便哪个部门或哪个领导指派就可以做的。为此必须加强高校审计部门同纪委监察处、组织部门的相互协作和配合。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和成果运用等环节上要相互支持、协调配合。为此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程序,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性,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因为是直接对领导干部个人,因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遵循严格的审计程序,规范过程管理。首先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制度拟定的工作计划或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工作。审计部门没有这个计划,工作安排就会无序,疲于应付随时转来的审计委托,导致的结果是审计力量配备不足、审计质量下降、审计结果得不到重视。
在具体审计项目中,高校审计机构也要规范过程管理。着力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的“三个阶段”(准备、实施、报告),努力做到准备充分、实施规范和报告准确。在准备阶段,审计部门根据组织部门下达的审计委托书,在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审计工作方案。下达的审计通知书中除了明确需要提供的资料外,还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严格执行审计方案,核心工作是审计取证,证据力求真实合法,充分必要。在审计报告阶段,审计人员必须认真研究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能超越审计职能,要有理有据、谨慎客观评价,并撰写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四)坚持“先审后离”原则,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
首先,高校必须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先审后离”原则,明确规定干部任期届满,先免职,再审计,明确责任后再任命。做到离任者不交马虎帐,上任者不接糊涂帐。特别是新上任的领导干部,不用再为上届领导留下的烂摊子耗费精力,尽快投入到教学科研中去。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是否能发挥它本身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被利用的程度。经济责任审计只是一种手段,运用审计的量化结果客观、公正的评价干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干部队伍素质建设才是目的。为了防止出现“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弊端,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审计部门应适当宣传,组织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于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等,给学校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建立和完善“追究问责”制度。
(五)加强学习,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要保证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必需要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增加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通过定期的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鼓励内审人员参加资格考试和参加各个理论研讨课题研究等方式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三是增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恪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务司.教育内部审计规范[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
[2]罗洪霞.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与对策 [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