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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消防工程;公共产品;公共事业项目预算
作者简介:李秀红,女,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F0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12-0056-03
一、引言
据有关资料显示,自上世纪80 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火灾情况已经呈现由一般火灾向重特大火灾方向扩展的明显态势,重特大火灾特别是人员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明显增多,城市重特大火灾占据了整个重特大火灾的主导地位,城市火灾损失平均占到全国火灾总损失的60%以上,有的年份城市火灾损失占到了总损失的87%。这给城市消防工程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了应对城市消防的严峻形势,各大中城市纷纷加强城市消防工程投入,购进大量的先进消防装备,增建大量的消防站点,掀起了城市消防工程建设的。2007年3月,广州市建委会同消防、规划、国土等部门为广州消防建设进行会诊,投入数亿元在珠江新城西、黄沙等地再建设10座消防站,进一步完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促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升级;北京市近两年陆续从德国购入4辆陆虎60雪炮车,每辆价值高达170万元,用于地铁、国家大剧院等特殊场所的保卫工作,它可以进入1000多摄氏度的高温环境下进行工作;今年,广西防城港市各级人民政府累计投入204万元购买消防车,全面推进消防部队“三基”工程建设,促使城市消防工程建设步入稳定发展“快车道”;今年7月,西安市购入数辆价值超过300多万元的消防坦克,配备给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这些城市对城市消防工程建设的大力投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我们也看到,无论是用消防工程经费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还是消防工程经费支出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这两个指标来衡量,我国政府在消防工程上的支出都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西方发达国家消防机构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为0.26%,如英国占0.21%,日本占0.33%,美国占0.24%。而我国消防机构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0.056%左右。
一方面是城市消防的严峻形势,另一方面是虽然加大了城市消防工程的投入,但是却远低于国际先进水平。特殊的国情使得中国城市消防工程投入遇到的最大的挑战就是怎样利用有限的投入,满足城市消防的种种要求。如何建立
一个在现有投入情况下有效的城市消防工程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二、公共产品与城市消防工程
一般而言,公共品是同时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性的物品。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消费该商品的人们不能排除其他潜在或现实的消费者;所谓非竞争性,是指人们对该商品的消费不会减少能够被其他人消费的数量。公共物品当然包括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的生产。从公共品的定义出发,可以清楚地看到城市消防工程是完全意义上的公共物品。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由政府和市场来提供公共物品就容易产生“搭便车”现象,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对公共产品的最优配置无法通过价格机制的运行或讨价还价达到。在现实中,人性是十分复杂的,在考虑公共物品的生产提供和人类需求的问题上,有一些人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自私的一面,通过理性的计算,考察权衡各种不同的策略的收益和成本及他们可能得到的结果,来决定其策略选择,这就造成了搭便车和寻租等社会问题,严重阻碍了公共物品的高效率供给。这就意味着城市消防工程的投入不能像其他商品一样进行生产。
三、城市消防工程投入的有效性
城市消防投入的有效性就在于既可以达到规避以城市火灾为代表的灾害风险,同时又能以最低消防投入成本得以实现。“投入与产出”是一切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城市消防工程投入也同其它经济投入一样,同样存在产出效能且已经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现实社会中,政府和企业都是理性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们是不同利益的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目标,要实现自己利润的最大化。在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无法通过价格机制来实现均衡,要展开利益博弈,只有通过博弈才能达到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的利益均衡。而城市消防工程由于其公共产品的特性,使得它的有效性衡量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方面,城市消防工程价值效益的特殊性。城市消防工程的经济活动过程必然要消耗人力、物力和财力即消防投入。那么,消防活动是否是一种纯粹的非生产活动而没有产出呢?实际上,消防活动的效果不仅表现在通过向社会提供防治火灾的安全服务,保护人民生命和社会财产,而且消防活动还直接参与了物质产品的生产及其价值创造过程。例如,一些大型石化、电力企业一般都拥有专职的企业消防队,其消防活动与企业生产劳动者同时投入同一生产过程,共同创造物质产品,其消防投入和消耗直接计入生产成本。因此,消防活动具有保护和创造社会财富的双重作用,消防活动所增加和保护的人民生命和社会财产是以实物和价值两种形式表现出来的。这些就是城市消防工程最重要的作用,是城市消防工程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投入主体与受益主体的分离。任何个人和企业都没有足够的实力组建整个城市消防工程系统,而且也不必要。由政府组织投资,个人和企业作为受益主体,那么投资来源必须由税收提供,这样就造成两者分离,效益最大化的衡量就非常困难。主要问题就在于政府有可能过度投入而个人和企业又有“搭便车”的动机,造成了投入与实际需要不相符合的局面,如何有效建立完善的城市消防系统是个严峻的挑战。
四、城市消防工程公共事业预算的准则
由于城市消防工程的公共产品性质,城市消防工程的投资必须由政府来完成,因此,城市消防工程的投入无疑属于公共支出预算体系,必须遵循公共事业预算的各项要求。公共支出,即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采用公共预算拨款无偿投入方式用于维护政府活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发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支出,公共支出预算则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大体均等的服务必须开支的分配计划。政府公共支出预算涵盖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反映着政府活动的方向,是调控宏观经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实现财政职能的主要手段。由于政府消防工程公共支出预算在管理、编制方法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了对城市消防工程预算的供给范围的“缺位”、“越位”及预算约束力的弱化。要优化城市消防工程公共投入结构,硬化支出预算的约束力,必须在管理体系、计算方法及监督机制诸方面进行改革。结合我国城市消防工程建设的现状和我国政府公共事业预算的特点,建立城市消防工程的公共支出预算体系必须建立城市消防工程的公共预算的新准则。
其一,改革城市消防的预算管理体系,细化预算编制项目。可以采用分级预算等较科学规范的方式更加详细地确定和规范城市消防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支出项目和支出的内容。更加全面地发挥财政分配资金的作用。分级预算方式是指一级预算支出按部门分类,二级预算支出科目按性质分类,再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设置三级分类支出科目。这样可以较清晰地反映出预算支出在各部门的分布,也便于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调控监督检查。
其二,采用科学规范的编制方法,提高城市消防工程预算编制的准确度和到位率。在编制城市消防工程的公共投入预算时,要摒弃基数法,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将偏重于定性分析转变为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并重,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改变预算到位率低的情况。
其三,完善与城市消防公共支出预算体系相配套的监督机制,强化政府对城市消防公共支出预算的约束力。完善的控制监督机制是公共支出预算顺利执行的重要保障。应逐步理顺和健全以立法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及各单位内部不同层次的控制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此外,还要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加强城市消防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逐步加大社会对支出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
五、政策建议
为了提高城市消防工程的有效性,使得新的城市消防工程公共事业预算体系得以迅速有效地建立,在微观层面上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城市消防工程投资顾问体系。这是由于城市消防工程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决定的。消防投资顾问是指具备一定消防专业理论知识和投资实践经验的消防投资经理人。消防投资顾问是消防中介组织的一种新职业。其职责是指导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消防投资,使消防投资发挥最大的消防安全效益。城市消防工程投资顾问体系由消防业主、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消防监督部门组成。这样可以促进三方面更好地协调工作。这一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促进消防监督部门的工作,有利于提高设计单位和建设者的设计水平,业主的参加使得消防工程设计不能只局限于满足消防规范,同时也要考虑其经济实用性。
2.合理分配消防投入,优化消防结构和布局。包括消防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配备,城市消防组织的密度和分布等。其中,消防机构的多少、规模大小、技术装备水平高低等都要根据需要和可能以及根据少投入多产出的原则进行部署,要把尽可能节约与最有效地防治火灾结合起来,全面考虑,统筹安排,讲求整体效益和实效,才能提高消防效益。
3.发展消防科学技术,实现消防科学技术现代化。只有开发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消防投入的技术水平,才能真正实现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
4.加强科学管理,实行消防经济效益考核制度。通过对各级、各类消防组织的活动效率和消防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价,使他们的活动成果和质量量化,相互之间具有可比性,无疑会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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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防工程、现状、建议、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告诉发展,消防工程施工技术不断提高,消防工程的布局、经营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然而快速的发展也带来了许多不容忽视问题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当前我国消防工程现状
2.1消防工程总体质量还有待提高
虽然近年相关规范和消防法规的陆续制定和出台,设计、施工单位水平也不断提高,消防工程总体质量有了较大的改善,基本不再出现严重的设计最大失误问题和施工重大质量事故。但是消防工程质量问题仍然屡见不鲜,需要进一步加强。
2.2消防工程不均衡发展
据相关消防工程的调查发现目前的消防工程质量状况况可以概括为“大比小好”:大项目比小项目质量优,大消防公司做的工程比小公司的规范细致,大城市比小地方工程质量可靠性高等等。
2.3消防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还待完善
近年消防产品质量已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但假冒伪劣产品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由于一些消防产品的质量评定标准不被大众所熟知,许多业主方不知道如何辨别产品的真伪优劣,一些生产商为了高额的利润挺而走险生产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由此导致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依然有一定程度的流通。
另外,有的厂家生产的稳压、恒压给水设备中的气压罐,虽持有消防监督机关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但无生产受压容器的许可证,无生产受压容器的检测手段,当需要时临时制作而成,使用的钢板属非压力容器钢板(镇静钢板),有的为争夺市场,在降低价格的同时减低钢板厚度。有的将防火卷帘镀锌钢板厚度降低。
2.4施工关键环节质量把控还需加强
施工日趋规范,施工单位能把握好工程重要的方面,但技术交底工作不够细致,导致许多细节被忽略,验收时有些防火监督对一些细节问题把关不严,所以在不影响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细节方面做得不够好。
例如,有不少消防工程室外消防给水管道钢管内外不作防锈处理,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有的使用非镀锌钢管,泵房出水总管以及竖管除闸阀外不用缩接或法兰接头连接,有的全部使用电焊焊接。从主管通向喷水头的支管不用三通接头连接,而在主管上切割开洞焊接。有的不按设计安装闸阀。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器线路预埋管不到位。有的将电线直接埋入混凝土内。有的屋顶水箱消防用水与生活用水出水口高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三、消防工程未来发展建议及措施
3.1加强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督力度
(1)加强设计单位监管力度
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负责,是最关键的一环,设计出现问题,将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加强对设计的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在这方面制定一个管理办法,与设计单位的资质、资格进行挂钩,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将影响其资质、资格的升级和审查,影响注册资格,关系到其切身利益,这样从第一关开始,设计单位和人员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严格按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就可能不出现问题或者少出问题,避免出现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有利于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2)加强建设单位监管力度
建设单位是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方,而中介审核机构是为其服务的企业,一旦放松监管,势必造成大量工程未经审核建设和施工单位即开工建设,甚至不经审核、不经验收即投入、接收使用,人为造成失控漏管,不可避免的大量出现先天性火灾隐患,这与法律意愿是相违背的。因此,对建设单位的监管,不能放松,只能加强。
(3)加强施工单位监管力度
施工单位是以往消防监管忽视的重要一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核备案的消防设计施工,这直接关系到消防工程质量,必须加强监管,甚至应该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参与对其施工资质、资格、等级以及相关奖项的评判意见,并建立档案信用机制,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反馈制度,做到依法行政,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并在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中介审核机构反馈、修改,也可以向公安消防机构反映,共同参与,无缝管理,进一步完善消防设计。
(4)加强监理单位监管力度
这一环节我们做的很不够,监理单位在某一建设工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新法施行后公安消防机构不再对一般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监理单位将担负起消防验收工作,因此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时起着把关的作用,能否按照施工规范进行监理,能否按照验收规范验收,能否把好关,将是监理单位面临的考验。我们应该在这方面制定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也应考虑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制约和奖惩,包括参与其资质、资格、等级、奖项的评判意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管作用,促动监理单位把好关。
(5)加强验收备案抽查力度
这是宏观监控和动态监管的关键环节和手段,在新法施行后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抽查,才可以发现设计单位、审核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是否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才可以对其进行实施监管,否则所有监管措施将无从谈起。新法的实施可能有一段适应期,我们在最初应适当多进行一些抽查,以引导相关单位进入角色,抽查的重点应放在火灾危险性大、人员相对密集的建筑和场所,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通知,研究分析,督促整改。一段时间以后,对于抽查多次发现问题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就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与其资质、资格等内容关联,维护法律,保证消防设计质量。
(6)加强产品生产商和市场查处力度
建立消防产品安装使用质量监督跟踪服务制度,推行消防产品质量现场判定模式,提高消防监督人员消防产品监督知识水平,扩大消防产品社会舆论监督。
3.2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1)全面落实安全责生产任制
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单位或业主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作全面具体的规定,无论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并且要自觉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消防安全义务,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增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2)加强落实消防设施检验制度
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发展和各项消防产品的检验。对于建筑物中的消防设施,可以在工程竣工以后的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在现场,只能通过眼睛来观察,其检查充其量也只是现场做出水测试,观察一下水压和水量的情况,无法做更深层次的检测和检验。这就需要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建设发展,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可以利用中介机构强有力的技术手段以及检测设备,对建筑物消防工程进行全面的科学的检测,并给出相应的检验报告,以促使建筑物内的各项消防系统能真正的发挥其作用,在遇到火灾时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
(3)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思想
注重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首先应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健全和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加大安全防护的投入,让施工从业人员从思想意识上得到重视。其次行动上应规范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随意动火、动电。
四、结束语
消防工程是主体工程的配套工程,按照国家消防的规定,消防工程必须执行“三同时”。故要做好消防工程,首先应当严格按消防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提高消防设计审核质量,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工作。以及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以确保消防工程全面实施。
参考文献:
[1]戴永刚,获取最新建筑消防施工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年16期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 管理措施
一、建筑消防设施现状
1、设计单位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的规定
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超过设计资质范围承接设计工程的现象也很普遍,许多设计单位由于缺少专业的防火设计人员,使得一些工程的设计存在先天缺陷有的设计漏项,有的设计错误。如消防设施用电线路与生活、工作、经营用电线路合用,不设置备用电源,高层建筑中消防供水管道与生活供水管道合用或共用水泵;探测器、喷头的设计存在探测、保护盲区;设计时把正压送风机布置在地下层的设备间,没有新风入口;电梯前室既设计正压送风系统又设计机械排烟系统,火灾时难以保证前室的余压等等这些工程在设计就有问题,致使一些工程竣工后不能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和扑灭火灾的实际需要,留下了先天的不足。
2、施工企业片面追求利益降低工程质量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为追求经济利益,有些企业超施工资质范围承接消防工程,根本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者违规借用别的企业的资质证书或挂靠别的公司来承接工程,有资质的企业中,也存在思想上不重视,内部管理弱化等问题。不能严格遵守施工管理程序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施工质量不高,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探头安装位置不恰当,或者信号传输线路连接错误,无法指示报警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配水管径偏小,喷头溅水盘距屋顶楼板过近,报警阀位置安装不当或控制喷头数量过多;机械排烟系统中,防排烟风机功率过小,送风口位置不当等,这些施工中遗留下的问题,往往严重影响了消防设施正常功能的发挥。
3、维护管理不当致使消防设施无法保证完好有效
设置建筑消防设施需要维护保养,而非一劳永逸。有的使用单位由于领导不重视,购置、安装自动消防设施不积极、不情愿,安装消防设施的目的本末倒置,不是为预防火灾而是为了应付消防验收,至于性能怎么样,运转情况怎么样无人过问。验收合格后,更不愿意在日常的维护管理上有更多花费,更别说按规定对这些设施进行定期清洗、更换、进行功能试验了,认为既费事又费钱。另一方面,往往在设计、施工、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留下的隐患致使这些消防设施带病工作,难免有时出现误报。于是有些单位不去检查分析原因,只是简单地就将系统关上了事,免得“烦人”,致使许多消防设施成了“聋子的耳朵”,平时一直处于关闭状态,也就不可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2 针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提出的相应对策
2.1实行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宣传教育要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传统的、较封闭式的向多样化的、现代开放性的立体化的模式转化,宣传主体由消防等少数部门运作向全社会多部门携手联动方向发展。要让设计、施工、管理、使用维护的单位和个人,明确认识到消防法律法规中对他们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以使用单位为例,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对使用单位从领导到具体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一般人员,应履行的义务有着明确的要求,对因失误、失职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责任也有着详细的规定。要让广大群众知道关心重视消防,加强消防知识、法规的学习,增强个人的消防意识,提高消防知识水平,实际上,就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2.2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各环节单位管理
管理部位对设计、施工、维护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设计单位和个人、施工单位和个人等有关单位、人员的监督管理,扭转目前管理较为松散的局面。重点解决消防工程无资质设计、施工,超资质范围设计、施工的间题,清理整顿目前市场上良秀不齐、鱼目混珠的设计、施工单位,将那些不具备设计、施工条件的单位清理出局,培育一个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也让建设单位便于选择,从而保证设计、施工完毕的消防工程,在大的方面不会存在先天不足,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2.3落实维护保养制度高层建筑内部设置的消防设施
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落实维护保养制度,目的是在于提高建筑物的自防自救能力,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的质量再好,建成使用过程中也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如果上了设备,维护保养跟不上,一旦发生火灾,这些花巨资安装的消防设施不但起不到防火、报警、灭火的作用,反而在火灾中毁坏,增加了火灾损失。因此对经常做的检查清洗设备、更换部件、设施功能检测试验等日常工作不但要细心还要不厌其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尽快解决,确保消防设施处于全天候应用状态。
2.4加强消防部门对有关人员的培训
全社会消防意识的提高是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跋而就。在目前的条件下,应加强对设计、施工、消防监督管理、使用维护等各类人员的培训,提高各个环节的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业务素质提高了,才有可能少走或不走弯路,才有可能少交或不交“学费”。只有利其器,才能善其事。
总之,要通过加强管理,明确建筑消防工程的建设、管理、使用单位和经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市场行为,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杜绝低劣工程的出现,促使消防工程质量上新台阶,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保卫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消防 中介 社会化 作用
消防中介机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在维护社会消防安全领域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力发展消防中介服务不仅可以提升消防工作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也有利于提高广大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水平,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大力培育、发展、规范消防中介组织,发挥其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是解决公安消防机构警力不足、提升消防监督工作效率、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
1.消防中介机构的定义
笔者认为消防中介组织可定义为位于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与被管理对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完全市场调节的方式进行运作,工作行为遵循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特定消防服务内容,以及在本行业内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成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社会组织。
2.消防中介机构存在及发展的社会背景
2.1消防工作模式的转变需要中介机构的及时介入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政府机构改革深化、行政职能转变的情况下,各类消防中介机构的出现和快速发展是消防工作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必然结果。政府的职能由以往的监管型逐步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按照《消防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以及公安机关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消防监督工作必须从承担无限职责的“点对点式”管理向“在社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各自的主体消防安全职责的前提下,消防机构以抽查、指导为主的服务型管理”转变,将社会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自主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依法返还社会。而由于当前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参差不齐,为了帮助单位实现提升消防工作水平,实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消防工作目标,消防中介服务的参与至关重要。
2.2消防工作的复杂性与多样性要求消防中介机构的充分参与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单位、场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工作压力与日俱增。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为例,辖区现有经工商注册的社会单位12632家,遍布在全县8个乡镇和1个工业园区,消防大队现有消防监督员4人,文员6人,加上8个公安派出所的8名专职消防民警,人均管理单位(场所)1052家,管理难度较大。结合现阶段群众普遍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的实际状况,如果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落实自身消防工作职责,必然导致社会单位火灾隐患大量新增,以往的隐患存量难以减少,甚至出现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局面,火灾四项指标可能出现大幅度增加的不利态势。为此,早在2006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就明确提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鼓励发展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若消防中介服务项目、内容、标准能及时得到规范,适应社会需求,中介机构的发展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
3.消防中介机构组成类别及中介服务工作开展现状
3.1消防中介机构组成类别
具有管理职能的消防中介组织,消防协会,云南省消防协会驻大理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为制定从业准则、规范行业行为、开展中介服务、保障公平竞争,指导性市场信息,对会员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具有公证、监督性质的相关检测、认证机构,包括国家消防技术检测中心,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消防司法鉴定中心,以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等。
以经营为目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消防中介组织。包括城市火灾远程监控中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咨询公司、消防设施检测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公司、消防施工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保安服务公司等。
3.2大理市消防中介服务工作开展现状
3.2.1行业协会消防工作开展现状。大理州旅游业协会、大理市网吧协会、大理州燃气协会、天城商会等行业协会在创建之初的目的主要是协调行业内部关系,以群体的形式帮助会员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随着会员单位消防安全意识的逐步提升,在消防部门的支持、培育和引导下,行业协会已将消防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来抓,主动协助消防部门开展行业消防管理,制定行业消防安全公约,定期对会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指导,有效提升了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行业协会作为社会单位自发创建形成的非赢利性组织,其公益性质特征显著,本身具备了发展壮大的广泛群众基础,加之消防部门适当的政策支持与业务指导,协会在消防机构与监管对象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近年来,通过行业协会管安全,大理市培养出了一批获得省、州、市各级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可的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消防安全“明白人”,为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工作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起到了示范作用。
3.2.2经营性消防技术服务的消防中介组织运营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公司、城市火灾远程监控中心在自动消防设施维护和重点单位远程火灾监控领域均运行平稳,但发展较为缓慢。而建筑工程设计院、建筑工程消防图纸咨询公司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公司已经在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过程中已经发挥了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缓解部门与单位之间矛盾、提出可行性意见指导整改具体问题的作用。现阶段盈利性中介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业务范围较窄,获取信息渠道较少,主要依靠消防部门支持开展工作。二是技术力量还有待提高;三是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中介机构常常不能站在独立、客观的角度作出公正的结论,出具的报告质量不高,甚至有弄虚作假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存在,降低了社会单位和消防机构对技术评判的信任度。
4.现阶段消防中介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1消防中介组织存在法律层面空缺
目前我国并未立法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性质、组织形式、运行方式、法律责任进行明确,《消防法》针对消防中介机构的行政责任进行了明确,而中介组织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地位和作用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消防中介组织、工作程序、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形成了消防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不明确;消防中介行业管理制度不明晰;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和执业标准参差不齐;中介机构信用评级体系不客观、不全面;中介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明晰,违法成本相对较低的混乱局面。
4.2服务意识淡薄,行政手段过度干预中介服务
消防中介机构的发展离不开消防和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但绝大多数的营利性质的消防中介机构过分依赖政府的支持,不注重市场开发和培育,没有从满足现实消防工作需求和服务社会单位实现双赢的角度出发,不能以贴近社会单位的实际需求的姿态推行服务项目、制定自身发展规划,不依靠市场规律而一味依赖行政部门的强制命令开展工作,导致社会认同度不高,一旦离开政策的支持和行政干预,各项业务就难以为继。
4.3从业人员数量缺乏、专业素质不高
消防是一门边缘型的交叉学科,涉及建筑学、法学、给排水、化学、材料学、物理、电子信息、自动化工程、公共管理、刑侦等学科。从事消防技术中介业务需要大量经验丰富、技术熟练、掌握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然而,由于消防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服务行为上没有建立统一的标准,缺少国家认可的从业资格考试和人员从业工作记录等原因,导致高素质专业人才稀缺,连甚至熟练技术人员也十分匮乏,普遍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加之部分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操守不严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欠缺,难以满足中介业务的实际需要,十分不利于消防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
5.培育消防中介机构与规范中介服务展望
5.1健全中介法律法规,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中介活动作为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活动,消防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对辖区内消防中介机构的组织、工作程序、权利义务、法律责任进行规范。同时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针对消防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个人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单位公布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情况,加强行业自律,保证中介服务质量。
5.2充分培育公益型消防中介机构
各类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开展行业消防管理,可视为公益性消防中介组织在运作。此类管理活动具有以服务成员单位为出发点、工作措施紧密贴合实际需要、有效承接管理部门与监管对象、社会认同度较高的特点。消防机构必须推动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明确协会在消防管理环节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协会消防管理工作监管和制约机制,指导行业协会顺利向的公益性消防中介组织转型职责,促使相关行业的消防工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5.3建立完善培训考核机制,扩充专业技术人才库
在消防中介服务行业,为了有效扩充专业技术人才的基数,应当全面推行注册消防工程师国家认证考试制度。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对象,包括技术员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两类。在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产品质量评定、火灾风险评估等消防技术要求较高的领域,必须由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城市远程报警监控系统操作员则可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员担任。
5.4大力培育消防中介服务市场,合理运用中介评价成果
消防部门的工作职责在由全面监管型向指导服务型转变过程中,必然会大力培育、开发消防中介服务市场,将中介评价成果合理运用于提升社会单位本身的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工作水平。同时,要使中介评价成果用于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评价等领域,进一步简化程序,提升消防工作效率,同时,可以跟据消防中介的安全状况评估报告和设施检测评价结论确定监督重点范围和重点对象,为制定区域性宏观消防工作政策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与一般建筑的消防管理相比,大致有以下特点。
1、高层民用建筑内部的陈设和装修材料大多是可燃或易燃物品;高层工业建筑使用和储存的易燃、可燃物更多火灾负荷很大建筑内的
楼梯间、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垃圾道等各种竖向管井,就象一座座高耸的煤囱,加上高楼受气压和风速的影响,一旦发生火灾,火势猛烈、蔓延迅速。而且建筑物高、楼层、垂直疏散题离远,需要疏散的时间长、人员集中,疏散设施又少、人员疏散困难,容易造成很大的人员伤亡加之楼层高、建筑结构的特殊性,对扑救造成很大的困难。因此,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比一般建筑大得多。搞好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应是建筑消防管理的重点。
2.高层建筑消防功能与其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是截然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在进行建筑设计的同时,必须搞好其防火设计,并做到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如果在建筑设计、施工阶段,各项消防技术措施得不到贯彻和落实,等到工程竣工后,才发现存在有不安全因素,不符合防火要求,为时晚矣。即使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则已影响工程的投产和使用,而且在资金、材料等方面都将造成巨大浪费,有的甚至无可挽回,将会贻患无穷。因此,对高层的建筑消防管理,必须严格控制这几个环节,才会有管理的主动权。
2、高层建筑消防存在的问题
随着高层建筑的兴起,我们还看到,在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方面,各地已经走出了路子、提供了经验、也提出了许多尚待进一步探索的问题,目前主要有:
1、建筑设计消防管理方法落后、控制能力不强,致使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消防责任不明。一些设计人员凭经验设计,依*消份;部门把关的依赖思想,发现了不少不合格的施工图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难以落实。
2、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一些建设单位对消防设备、设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往往为增加使用面积,压缩投资而擅自降抵消防安全标准,裁减消防建设项目。
3、一些施工单位不具备施工能力,只是为了赚钱而从事消防工程的施工不能正确领会设计意图,对现代消防设备的性能缺乏足够了解,缺乏实际施工、安装的经验,无法保证工程的质量。
4、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簿弱,有的不设专业岗位人员,由兼职人员管理,甚至不经过岗位技术培训的人员也顶岗,未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有的虽建立了制度也不能严格执行,对消防系统技术功能不熟悉,更不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和维修,甚至不懂技术而误操作。
5、随意改变高层建筑使用性质和功能,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在施工中破坏建筑内部的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和原有消防设施、设备的现象屡见不鲜。
6、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层建筑一家所有多家使用的现象比比皆是,大多没有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消防管理机制,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无人问津,消防安全管理成了死角或流于形式。
7、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法规、消防工程技术法规目前尚不健全、不配套。
3、高层建筑消防管理问题的对策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把“三关”。
高层建筑存在的隐患,是设计不合理、不完善,施工不符合要求,验收不严格带来的。把好三关,是消除隐患,预防火灾最基础的工作。
(1)设计的防火审核关。在实施审核中以法律为后盾,贯彻技术规范。一是加强消防技术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建设;二是积极、灵活地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设计院、室成立防火审核机构,明确防火负责人。
(2)施工检查关。施工单位是否有消防安装许可证,是否有安装经验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图施工,消防隐蔽工程是否能满足要求等情况,只有在施工期间进行检查,才不致于完工后因既成事实或隐蔽无法看到而造成隐患。
(3)施工验收关。消防验收的好坏不仅直接反映出消防监督力量和依法监督的水平,而且关系到消防工程的质量的高层建筑的安全度。为此一是把握技术关,消防验收必须有工程设计的技术负责人参加,由他们对各项专业的消防设备、设施技术负责、共同参与质量评价;二是应制定一系列的验收标准,进行定性、定量地评价高层建筑消防工程的质量。
2、实行技术培训,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工程管理。
高层建筑消防工程的通过验收并交付用户投人运行后,重点是要加强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选派的岗位值班人员要经过技术培训,经消防监督部门考核,发给岗位工作证以后,方可值班顶岗,培训工作可以由消防监督部门组织生产厂家或安装调试进行,并对系统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进一步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不是哪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每个人都有的义务,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度,尤其是多家经营、使用的高层建筑,要成立有出租单位牵头,租用单位参加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租用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安全,集中管理大楼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按时进行防火检查,制定严格地消防管理制度,楼内各处、科、室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4、普及高层建筑消防常识,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全民对高层建筑的消防意识,是一个社会问题。只有全社会都来重视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人人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关心和支持消防工作,才能把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做好。
研究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探索如何实施和加强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我们已迈出一大步。在不少方面、不少环节上有待进一步总结、完善和提高。
五、参考文献
[1]陈方正.高层建筑如何营造平安[J].浙江消防,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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