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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职责。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区长负责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将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纳入“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本地区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镇(街)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例会,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实行消防网格化标准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村(居)委会要组建志愿消防队,组织居民签订防火公约,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进一步落实部门消防安全职责。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强化职能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国土房产部门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资料的建设工程,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要规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和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关于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关。凡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
文化部门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证照。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参与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审查;定期组织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开展检查,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提请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以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做出处理。
供电部门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部门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市、区人民政府,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监管职责,时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和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致灾因素。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组织考核。对相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读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夯实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四)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备。财政部门要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据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提出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建设配备年度实施计划,报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并督促供水单位(企业)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城市交通隧道、港口的建设或主管部门要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五)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由公安巡特警、交警、建设、环保、卫生(120急救中心)、林业(森林防火)、交通、武警、边防、海警、航空港、电业、水务、电信、移动、联通、燃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建立由各行业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综合应急救援专家库,成立综合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市、区两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体系,依托市消防教育训练中心完善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功能设施,建立健全全市专业应急队伍基地化、模拟化训练体系。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配备应符合公安部《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现状,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重大火灾与特殊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熟练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应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性、跨区域多力量联合演练。特别要加强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战法研究,不断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依法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各类大型化工、电力、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大型物资仓库(基地)和港口、城市交通隧道的主管单位,要按照不低于二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站)。要针对本企业的火灾危险性,配备特种车辆和器材:大型化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专职队应配备大功率泡沫消防车,泡沫液储备量不少于灭火用量的2倍;大型电力企业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干粉消防车;港口专职消防队应配备消防拖船;城市交通隧道专职消防队应配备照明车和大功率排烟器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扑救火灾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及其灭火物资装备。
要普遍建立群众性消防组织。镇(街)要依托保安、治安联防等组织建立多种形式专兼职志愿消防队,采用简易消防车、三轮摩托车安装水罐等形式,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开展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城市社区要普遍建立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依托治安岗亭和物业管理单位在社区设立消防执勤点,安装报警电话,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自救逃生和应急照明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建立消防巡查制度,逐步形成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管理模式。
三、扎实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七)拓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度。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推动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次应急疏散演练。教育、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工作内容。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并组织演练。
(八)加大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建设、市政园林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城市燃气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鉴定。企事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应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其它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九)挖掘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深度。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采取电视台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报纸上开辟专栏刊登消防知识、放电影前播放消防逃生自救常识短片以及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曝光等方式,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提升公众对火灾隐患整治、火灾事故预防的关注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外来员工进行技能培训的时,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作为培训的内容之一,并进行考核。社区和企业要充分利用宣传栏进行消防宣传,每年至少有1—2期有关消防安全知识的内容。
四、坚决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十)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开展对高层建筑(包括高层商住楼)、地下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排查整治,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破损等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市政园林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对防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督促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十一)整治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检查整治,督促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时”(时设计、时施工、时生产和使用),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指导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禁将工地活动板房出租作为店铺营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禁止使用聚氨醋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保温装饰材料;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垫板等设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检查、督促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配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枪水带,设置消防车通道。
(十二)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对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对易燃易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督促落实。
(十三)整治影响灭火救援障碍。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设置)的建(构)筑物、路障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市政园林部门要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要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函告,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交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时加强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
(十四)整治“三合一”场所违法行为。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本地区’‘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镇(街)和村(居)委员会应当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掌握本区域内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发现“三合一”生产、储存场所和居住3人以上的经营性场所,应当督促整改,并报区“三合一”场所整治办公室。国土房产、建设、规划和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用地、城乡规划有关规定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三合一”生产厂房的建筑,责令限期整改;对须增设第二消防安全通道的建筑,应给予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前置行政许可的无照“三合一”经营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照“三合一”企业,依法给予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违章“三合一”建筑依法从重查处。供电、供水部门要全力配合各地“三合一”场所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场所,强制断电、断水。公安部门对出租给他人从事“三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依法给予从重、从严处罚;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制定措施,并指导、督促、实施“三合一”场所整治,加强对整治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接受群众举报查处;定期通报“三合一”场所治理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
(十五)整治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分工,把出租房屋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认真组织、推动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建设部门负责高层商住(住宅)楼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拆除影响人员疏散的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工商、城管、公安(消防、治安)、安监、环保等部门根据职责规定,对在住宅或租赁房屋内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认真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火检查,指导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和灭火应急预案,以及依法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进行处罚。
(十六)加强消防产品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工商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并加强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检查和消防产品一致性的现场检查。各监督执法部门要运用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消防产品市场违法违规情况,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处理的案件,受案单位要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其他涉案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其他涉案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五、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十七)落实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接受委托时,应当与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的检测、验收等移交手续,规范供配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做好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并对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使用人对各自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业主多、产权分散,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存在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由所在区政府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安全。
(十八)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要设立1名专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督促和检查;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疏散引导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定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测。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烟面具、应急手电筒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严禁场所边使用(营业),边施工。
(十九)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总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施工单位应对消防施工质量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特别是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不得意使用、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
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火灾隐患源头防控
(二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通过文件、简报等形式互通信息,由发现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单位负责信息,相关单位收到函告通知后应迅速进行核查,对确实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要及时函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督促违法单位进行隐患整改。对监管对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章等消防安全问题,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将火灾防控信息进行通报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排除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十一)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或依法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因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建设项目未达到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已建立专项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的,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者经过维修、更新、改造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市、区人民政府建设部门可以会所在镇(街)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先行列支。维修资金不足,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消防工作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社会构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的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仍不相适应,消防设施还较薄弱、消防管理机制还不完善、社会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还需增强。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机制,切实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年底前,县城*区、*镇、*镇要建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20*年底前,*镇、*镇、*镇、*镇、*镇要建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其它乡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常规消防车或消防泵,并达到农村消防建设标准。2010年底前,37个中心村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消防泵,并达到农村消防建设标准。有条件的行政村要根据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到2010年,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和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城乡消防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编制完善消防专项规划。
要抓紧完善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县城消防专项规划,争取在20*年底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要根据城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及时调整、充实和细化消防专项规划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和计划性,确保在20*年底完成。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还要指导督促各行政村在20*年底前完成村级消防规划内容编制。
(二)加强城乡消防设施建设。
对县城已建成区块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县城新开发区块,要保障消防设施与建设项目的同步推进,按标准设置市政消火栓。*镇、*镇、*镇、*镇、*镇、*镇、旧县街道要在20*年底前完成城镇规划区的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建设,*镇、*乡、*乡、*乡、*乡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农办要把消防设施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将乡村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力量和消防设施等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同步实施,并作为“十百工程”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要形成以县消防部门——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村治保组织为骨干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会同公安派出所组织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和对农民的安全教育,落实重要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农村消防安全。县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适时进行演练、训练,切实承担起农村火灾的扑救任务,提高农村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四)着力整治火灾隐患。
县消防部门要结合消防重点单位数据库系统建设,对符合《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日常监管;要结合实际,对重大火灾危险源、重点场所和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并纳入监管体系;要对“出租房”、“多合一”、“三合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业、场所以及火灾隐患严重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落实消防措施,强化源头管理;对人员密集且容易造成疏散通道堵塞的场所,要落实单位责任人,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县政府审批后实行挂牌督办,建立收取督办责任金制度,明确整改期限和督办部门,签订整改责任书并组织督查和验收;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形成立案、核查、论证、公示、督办、销案的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实行有奖举报。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房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对公众聚集单位(场所),必须取得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时,必须出具施工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县消防部门要会同新闻单位每年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开展消防历史、消防知识、火灾逃生等系列宣传教育;在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门的消防宣传阵地,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在每年11月9日的消防宣传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对从事消防管理的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实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各相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依法维护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权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橱窗、专栏,设立消防警示、防火公约等消防安全标识,建立专兼职消防宣传组织,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特别是对老人、儿童、妇女、外来务工人员等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灭火知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
(六)严格目标考评和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区域消防站及装备建设、公安消防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展及各项消防工作财政经费投入等内容的考评细则,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考评。对考评达不到目标考核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并责令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目标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从重处理。
县监察部门要依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法实施审批、核准、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拒绝执行消防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火灾隐患单位,应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对建立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并根据工作量每年给予10万元左右的日常工作经费补助;县财政对建立义务消防队的困难乡镇和经济薄弱中心村给予一定的补助。
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将消防官兵的高危补贴、勤务补贴、伙食补助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其火灾扑救和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步提高专职消防队聘用制消防人员各项待遇,落实工伤保险。
四、落实责任
(一)落实乡镇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健全组织网络体系,统筹安排消防事业发展。对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业绩考核体系当中。
关健词:机电安装;施工管理;工作要点
机电安装是一个大的概念,其涉及面很广,学科跨度也很大,虽有它的固有特征,但其通用性也很强。机电安装工程内容包括锅炉、通风空调、制冷、电气、仪表、电机、压缩机机组和广播电影、电视播控等设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是整个建筑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提高机电安装施工管理技术意义重大。本文对机电安装工程的特点进行了介绍,并主要对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工作要点进行分析与探讨。
1、机电安装工程最大的特点
在整个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其涉及并涵盖了大量的内容,与多个学科以及工程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包括电子工程、自动化仪表工程、电梯工程、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管道工程、机械设备工程、以及消防工程等在内)。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角度上来说,主要可以将其划分为设计、安装、调试、竣工验收这四个阶段。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来看,认为机电安装工程主要部分是在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才开始进行的,同时一般是在装修队伍进驻装修现场前完成的。由于这一区间内的时间较短,因此机电安装工程通常采取的是同步施工的统筹方案。以上特殊性也决定了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的难度。为了能够确保机电安装工程的整体建设质量,除了需要确保其工程项目组织的完善以外,还应当具备切合实际情况的施工管理体系以及应急预案,同时确保与施工相关的人员、物资、设备到位,从而避免在施工期间出现临时准备、时间不充分以及工期延误等方面的问题。
2、机电安装工程的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是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的第一环节,同时也是核心内容。组织管理相关措施的制定是否合理、落实是否彻底,都与整个机电安装工程是否能够顺利实施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为了能够尽全力促进机电安装工程组织管理成效的提升,就需要在机电安装工程开工前,由施工组织设计部门结合工程规模以及机电安装任务组建一个专业的组织团队。该团队需要负责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管理计划,对于机电安装工程相关的各个部门与机构之间的权责义务划分关系予以界定,同时还需要形成纵向、横向的沟通渠道,使各个部门对于机电安装工程相关的信息传递、共享更加畅通,形成一种交互性的沟通机制,对组织架构内部存在的意见冲突与矛盾问题予以及时的解决,同时促进组织管理成效的提升,为工程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3、机电安装工程的成本管理
首先,将公司制定的成本计划按工程部位、成本项目进行分解,寻求降低成本的各种途径和措施,编制详细的目标成本计划明细表和目标成本控制措施表,并将其落实到岗位责任人,同时对制定的成本控制措施、方法定期进行检查和及时改进;其次,按工程部位、成本项目建立各项成本费用收支明细表,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逐项记录,每月结算一次,并与计划目标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价;再次,根据目标成本控制计划,要求各级责任人对需用的人员、材料、设备、机械等提前7-30天提出计划和安排,项目部对各种生产要素统一调度、精心策划,力争做到优化配置、合理使用、动态管理,避免因计划不周或盲目调度造成停工、窝工、积压、浪费和效率不高等。
4、机电安装工程的合同管理
机电安装工程中所制定的施工合同责任主体为发包方以及承包方。两者为了完成合同所约定的施工内容,在协议当中明确划定各自所对应的权利与义务。双方需要以“在满足价格标准的前提下,在所约定的工期化内完成规模、范围以及质量均符合约定要求的工程项目”为目的,签订施工合同并使之生效。在对生效合同精细管理的过程当中,需要覆盖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以及合同解除在内的多个环节,对其实施全面性的管理控制,同时还应当纳入对合同筹划阶段工作的管理,使管理目标能够顺利达成。以往的工作经验已经显示:严格的合同管理工作有助于使施工企业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从而顺利达成效益目标;反之,如果合同管理效果不佳,则容易使施工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5、机电安装工程的进度管理
科学合理地对进度控制总目标进行分解,有利于项目施工管理和进度目标控制,实现进度控制的预期目标。大型机电安装项目施工管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不但要配合土建主体施工,还要配合装饰装修施工,同时还要确保自身机电安装施工进度。为此,项目部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副经理、合同预算部负责人、专业工长、分包负责人和作业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
6、机电安装工程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的真正责任主体是企业本身,要想真正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必须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明确和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内部要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制定相关教育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明确各层安全管理考核指标,严格要求员工不能只凭主观感觉估计是否有危险,一切行为都必须照章办事,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加大对安全技术研究的投入,提高对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等复杂问题的危险预测和防范能力。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7、机电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
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按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和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全部内容已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及工业建设项目道道能够生产合格产品;民用建设项目能够达到系统的功能正常使用,在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机电安装的竣工验收一般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及设计变更通知书;设备说明书、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主管部门或业主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统计规定及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规定;涉及进口设备或是引进外资的工程应按照合同约定和世界银行的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机电安装工程的验收标准: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和国际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工程全部完成,无漏项,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调试合格,形成生产使用的能力或功能;交工资料齐全达到归档要求;生产准备工作适应投产的需要,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设施已按要求建成使用;少数非主要设备虽未按实际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生产;设备试运转合格,使生产的产品质量和数量达到设计预期要求才能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一般由施工单位自检、项目负责人复检和项目竣工验收等组成。
8、结语
综上所述,在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的质量高低会直接影响建筑整体的质量水平以及使用性能,关系到用户是否能够满意建筑物的经济性、舒适性、安全性以及高效性,达成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的根本目的。施工企业需要以此作为工作的根本,把握这一初衷,重视对多个环节的全面管理,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圆满地完成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任务。
参考文献
[1]康中平.浅谈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技术与质量控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