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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层审计 内容 发展 方法
为进一步加大消防部队基层单位审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资金安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部队各项经费健康有序运行,为顺利完成以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强大的审计保障,现就如何加强基层(支队级)单位的审计工作浅析如下:
一、基层单位审计工作现状
目前,由于消防部队的体制、编制所限,支队级单位普遍没有设置审计科,只是在政治部门设有专(兼)职审计员,通过调查了解,时任(专)兼职审计员70%以上不是正规的审计和会计专业毕业且没有审计和财务工作经验,再加上政治部门人员少,流动性强,审计监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鉴于审计编制所限,审计专业性强等原因,支队对所属大队的审计监督工作都是委托后勤财务人员具体实施,由于后勤部门是所属大队部队行政经费供应的主渠道,大队会计账目均纳入支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因此后勤财务人员对基层大队的审计,实际上相当于自己审自己,审计监督作用明显减弱。
二、基层单位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
预算管理是经费管理的“龙头”,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预算执行是否严格到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单位经费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因此支队对大队级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率要达到100%。预算执行审计监督的重点放在经费投向投量是否合理,是否严格落实预算,如大宗物资采购、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加大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力度,重点核实预算外经费来源的合法合规性,支出的依据是否合法,支出的标准是否合规。实际工作中要把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避免盲目性、随意性,确保不发生预算编制与执行“两张皮”现象,不发生财务收支不真实,财务信息不可用的现象。
(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每年初,政治部门结合人员调整和任职年限情况,对负有经济责任大队主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率要达到100%,对负有经济责任大队主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率要达到50%,重点审计重大经济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有无决策失误、越权和越范围开支现象;预算外经费收支管理使用情况,有无违规收费和超财力支出现象;家底经费结存情况,有无“一任政绩、几任包袱”的现象。
(三)开展大宗物资采购的审计监督
支队对大队级单位的大额大宗物资采购监督,要积极落实“审计关口”前移规定,全程参与并监督指导,从预算编制、立项、招投标、签订合同等环节入手,强化事前监督与过程控制,预防大宗物资采购活动中的浪费和舞弊等问题发生,力争做到依据合法、程序合规,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开展执法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各支队级单位要成立由政治处、后勤处、防火监督处人员组成的执法专项审计调查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所属大队执法专项审计调查。采取查阅案卷、向当事人调查、座谈了解、审查会计资料等方式方法,重点调查罚没款收入、行政性收费是否符合规定,突出审查故意转移、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法行为,让公安消防部队的行政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开展土地、房屋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土地房屋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公安现役部队土地房屋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方案》要求,当前,支队级单位要做好土地、房屋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大队的土地、房屋资产占有、使用、管理及权属等情况,加强和规范土地及房屋资产管理工作,维护部队资产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基层审计工作的方法与途径
(一)建立审计工作领导责任制
由于审计工作直接对支队党委负责,因此支队军政主官对审计工作负总责,政治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后勤处积极配合。上级党委(总队)要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评价支队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建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支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审计联席会议,研究有关事项,通报工作情况,协商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三)建立审计工作报告制度
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审计工作规定》,任期满两年且负有经济责任的大队主官,要按规定向支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报告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四)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审计发现的问题,贵在整改。被审计大队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研究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向上级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结果报告。被审计大队主官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建立岗位与专业相结合制度
支队政治部门要加强调研,合理调配和任用干部,对专业性较强的会计、专(兼)职审计员岗位,规定被任用人员必需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从事审计或财务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注重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建立长效机制。
**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决策部署,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全市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958.2亿元,增长13.2%;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884.2亿元、利税260.6亿元,分别增长16.5%、2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97.5亿元,增长26.1%;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16.9亿元,增长23.6%;地方财政收入80.2亿元,增长16.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9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383元,分别增长17%和14%。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确实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也凝聚着审计系统干部职工的心血和汗水。
一年来,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通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提出了很好的审计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各级审计机关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抗震救灾款物全方位、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了资金物资的安全、有效和规范使用,促进了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审计监督成效显著。全年共审计965个单位,查处问题资金79亿元;增收节支3.1亿元,其中增加财政收入1.8亿元,减少财政拨款和归还原渠道资金1.3亿元;审计结论落实率连续八年达到100%,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是历史上最好、最彻底的一年。三是促进了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认真开展有关民生领域的审计监督工作,通过加大对社保基金、教育收费、经济适用住房、涉农资金等民生项目的审计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四是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市审计局去年对49个工程的决算进行审计,审减工程造价1.75亿元,对于节约政府资金、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五是在推动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报审计结果,进行集体谈话,指明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应当说,审计监督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市审计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审计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在财经管理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有的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不够严格;有的截留挪用民生资金,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的财务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松懈,执行预算不严,花钱大手大脚,甚至铺张浪费;有的资金利用效率不高,特别是一些专项资金投入使用后没有达到预定的目标和预期的效果,等等。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审计监督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经济社会越发展,改革开放越深入,市场体制越完善,就越需要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目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扩散和蔓延,对全球实体经济的影响仍在进一步加深,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与我国经济周期性调整相叠加,外部需求萎缩与国内产能过剩"双碰头",国内经济下行的风险明显增加。为此,中央、省市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投资规模。这些新增投资的使用情况,群众关心,社会关注。能不能保证管好用好这些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让党和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审计机关负有重要的审计监督责任。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一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推进绩效审计,努力把我市审计工作做的更好,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做好我市审计工作
今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审计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突出审计重点,明确工作思路,提高监督成效,全面做好我市审计工作。
(一)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目前,中央1000亿元投资项目共下达我市65个项目。市里初步筛选确定了市级重点项目136个,年度计划投资283.2亿元。各级审计机关要突出搞好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审计监督,及时跟进,全程参与,使有限的资金用到需要的地方,使新增投资真正发挥积极的作用。在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全程跟踪审计监督,防止出现违规操作、高估冒算、损失浪费等问题,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投资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格控制不顾条件和需要乱上项目,严肃查处借上项目为名违规乱占耕地、侵害群众利益以及铺张浪费等行为。要着重检查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有效,关注并及时反映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审计建议,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搞好民生项目审计监督,保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改善民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我市围绕改善民生,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市居民住房、教育卫生、"三农"等方面将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得到更多的实惠。这些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如何,效果怎样,迫切需要加强审计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调查,确保各项资金及时配套到位,合理有效使用。要加强对群众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公共卫生、经济适用住房等重点专项资金和财政扶持资金的审计,严肃查处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挤占挪用资金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确保管好用好各项民生资金,促进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支农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惠农政策补贴等涉农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督促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要不断加强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以及使用效果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重建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防止被侵占、截留或挪用。
(三)搞好政府性资金的绩效审计,维护财政安全。在当前经济运行面临多种困难的形势下,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非常重要。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视野,大力开展绩效审计,更加关注财政资金使用和公共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促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要加强对财政支出的审计监督,强化成本意识,加强预算约束和经费支出管理,促进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务购车和用车经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出国经费等支出,节约开支、注重效益,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要积极开展政府债务负担情况审计调查,摸清各级政府的财力和债务负担情况,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建议和对策,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正常规范运转,维护财政安全。
(四)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从去年审计的情况看,有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还存在不少违纪违规问题。对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审计机关作为专门的经济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逐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和监督层次,对法定审计监督对象要进行全面审计,深入开展对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审计。要加大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力度,做到关口前移,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制约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增强审计监督的时效性。要把资源环境审计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以关注环保、国土等方面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效果为主线,合理评价领导干部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利用等方面应负的经济责任,维护环境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要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效率。要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扩大审计结果运用的形式和平台。要把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和对资金的"问效"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通报和问责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一查到底,加强对移交案件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大对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搞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提高审计监督成效。查处问题是手段,解决问题是目的。各级审计机关要从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把查处问题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加快建立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发挥好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所有接受审计的部门、单位都要严格落实审计结论,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抓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切实改进工作。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整改的督促检查。要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把整改情况作为公告的重要内容,对屡查屡犯的要进行"曝光",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察范围,严格要求,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联合督促,落实整改。要强化责任追究,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部门单位年度考核范围,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以及屡查屡犯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做好审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做好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关键在领导、在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发挥好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宪法》和《审计法》赋予政府首长领导审计工作的职责,切实负起主管责任,坚决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要落实好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审计机关内部的职能设置,调整充实力量。要把审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充分保障,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处理处罚,对干扰审计执法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对打击报复或威胁诽谤审计人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以保障卫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坚持审计监督与服务并重的理念,扎实有效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卫生经济管理依法开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中“免疫系统”功能和监督、服务职能。
二、工作要点
(一)完善内审组织建设,强化基础规范
一是按照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二章第五条的要求,区级医院须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科室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确保全系统内审组织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是重点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性、合理性的审计,努力构建内部审计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转型和发展,实现以“合规审计”为主向以“风险和内部控制为导向审计”的转变,提升内审工作水平。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开展内审工作
1.强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自2014年起,拟对局属各单位任期五年以上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有计划地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完善以任中审计为主、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轮审的工作制度。重点审查单位负责人在任期内的重大事项决策、内部管理制度、银行帐户、经营情况、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等,客观、全面地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2.建立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制度”。
发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提前告知每位领导干部已被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并对任职期间应负有十一项经济责任及所在单位、个人应禁止和避免的十项经济行为进行明确告知。运用审计手段实施权力监督,强化预防和警示作用。
3.深化常规性财务收支审计。
主要是加强单位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往来款项、专用基金等审计监管,加大对财务风险和违规行为的纠正力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各单位要在本年度中安排不少于4次对出纳人员、收费人员库存现金的随机抽查;4月份完成:截止2014年3月末本单位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刷卡未结款项——“应收医疗款”、区级医院POS机刷卡应收款以及局直属单位财政专户存款的核对工作;完成本单位2013年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合法性审计。具体审计方式:凡具备自审条件的以单位自审为主,不具备自审条件的可委托具有法律资质的社会中介审计。审计检查情况或出具的书面报告单位存档并上报区卫生局,针对自审中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卫生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局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会议讨论处理。
4.严格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随着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达标加快推进,加强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能显得尤为重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卫生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暂行)》中相关规定执行,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重点检查被审单位在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相关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核算、竣工决算(外审或局基建领导小组内审)、资产交付使用等环节的运作情况和相关经济管理活动的审计监督,规范基建行为,防范基建投资管理风险,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单位务必认真清理已竣工交付使用、尚未进行决算审计、未转增固定资产的基本建设项目,抓紧做好后续相关工作,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从而准确、真实地反映单位国有资产的实际状况。
5.开展经济效益审计调研和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省卫生厅要求,4—6月分别组织开展2010—2012年度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2年—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2009—2012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2012年乡镇卫生院配置医疗设备的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强化专项资金监管,促进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及有效使用。
6.切合实际,多形式开展内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围绕医疗体制改革大局,经济管理、财务控制、审计监管的任务十分繁重。考虑目前财务、审计人员紧缺,区卫生系统内审工作将通过单位支出事先报账审核、事中单位自查、互审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多种形式开展,认真分析审计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反映基层单位的困难和建议,提出合理的审计整改措施和审计建议,从规范制度、堵塞漏洞、提高效益方面发挥内部审计的功效。
7.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内审基础工作。
在区内审协会的业务指导下,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单位内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监督是《宪法》确定的监督制度。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强化审计整改,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义务,各部门、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区审计局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书或审计整改通知书后,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决定书或审计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区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区审计局将审计整改情况汇总,纳入年度政府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建立审计跟踪回访制度。区审计局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整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计跟踪回访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审计决定、未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的,应查明原因,予以督促落实。
(三)建立整改联动督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与区审计局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每年1月底前,上一年度的被审计单位应按要求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公室、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及时汇总各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对重点问题和未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区审计局要以审计整改专题通报、审计结果公告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整改情况。
(四)建立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计整改情况应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存在的问题突出,且具备整改条件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区分管领导和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对进行警示谈话后仍未进行整改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区审计局要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要定期分类汇总和通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将其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实施连续跟踪审计。
(二)进一步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区审计局要切实提高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对查出的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影响较大或有潜在威胁的问题,对侵害人民利益、涉及民生工程的问题,对屡查屡犯的问题,要重点查处并做到重点整改。
一是整合审计资源,加强项目管理。
一方面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等有机结合,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一方面打破科室界限,全局审计干部分工不分家,在集中掌握审计情况的前提下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对重点、难点项目集中局骨干力量进行实施。
二是将账面审计与调查有机结合。转变就账审账、就表审表的旧观念,在账面审计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调查手段,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原因分析,以此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是加强延伸审计,突出工作重点。为拓展审计面,延伸审计触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仅审计本级单位,还延伸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以及资金流向的关联单位;不仅向账内延伸到明细账、台账、卡片账,还向外延伸到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领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