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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成本分析报告
根据项目研究,公司质量损失成本可细分以下8项内容:
废品损失;返修损失;停工损失;质量降级损失;保修费用;索赔损失;退换货损失;产品折价损失。
对于质量损失成本按上述内容作统计和比较分析,可了解公司中各种不合格或质量缺陷项目引起的损失内容和严重性。
造成质量损失成本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公司的各个部门。要进行公司质量损失成本报表,统计计算出计划期内质量损失成本总额及计划年度内累计总额,并与目标比较求出增减值及增减率。此外,还要进行相关指标的分析,指标包括:质量损失成本各构成项目所占的比重,内部损失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外部损失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表1为质量成本结构分析,并根据质量成本结构分析,做出质量成本四项费用构成饼分图,见图1。
二、质量成本综合分析
1.质量成本四项费用构成比例分析
从上述质量成本结构分析和质量成本四项费用构成饼分图看出,2007年第一季度实际发生质量成本总额218.5446千元,其中预防成本94.70千元,鉴定成本38.40千元,内部损失成本75.9226千元,外部损失成本9.522千元,分别占质量成本总额的43.33%,17.57%,34.74%,4.36%。
与计划相比,预防成本减少1.1千元,与2006年同期比较增加0.5千元,其中由于工资水平提高引起的工资增加0.2千元,第三方监督检查费用增加0.3千元。鉴定成本较计划减少4.29千元,较2006年同期增加4.84千元。内部损失成本较计划增加15.9226千元,较2006年同期增加7.613千元。外部损失成本较计划减少2.838千元,较2006年同期减少1.84千元。
2.内部质量损失情况
2007年第一季度,内部损失成本75.9226千元,较计划增加15.9226千元,较2006年同期增加7.613千元。原因之一是由于2006年同期部分新产品的没有内部核算价格,无法计算这部分损失。在2006年下半年制定了这些新产品的内部核算价格,使内部损失成本的统计有了计算依据。仅a产品内部损失较2006年同期增加了5.2千元;二是2006年第一季度加强了各产品内部损失统计核算工作,使上下道工序之间的内部损失没有及时得到全面统计,也使内部损失成本的统计数据更趋于真实,从而导致了内部损失额有较大幅度增加,从数据的统计分析过程看,内部损失成本的提高并非生产过程失控造成。
从各产品内部损失折线图看出,损失额最高的产品为a产品,发生额为32.65千元,占损失总额的43%。该产品的内部损失成本一是原材料、零部件发生的不合格,占该产品损失额的34%,二是加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占该产品损失额的26%,三是产品返工返修工时损失,占该产品损失额的18%。其次是 b产品,发生额为18.57千元,占损失总额的24.46%。从上述分析,两种主要产品的产值内部损失率与总产值内部损失率基本持平,从单位情况分析,生产过程基本受控。
3.外部质量损失成本
2007年第一季度,外部损失成本9.522千元,较计划减少2.838千元,较2006年同期减少1.84千元,其中a产品增加5.00千元,c产品增加2.95千元,d产品减少3.20千元,f产品减少1.4千元,b产品减少3.5千元,e产品减少1.69千元。外部质量损失成本一是用于技术保障及产品维护检修发生的售后服务人员工时费、差旅费;二是用于产品已保修零备件费用。
4.措施和建议
(1)应进一步加强质量成本的控制;各分厂应严格控制原材料用量,在原材料价格逐步升高的情况下,稳定产品成本和质量成本。
(2)技术部和三车间应加强质量改进工作,对a、b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问题组织人员进行攻关,探索适宜的工艺参数,降低内部损失成本。
[关键词]高职学生;高质量就业;就业价值取向;就业岗位
一、引言
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加速拓展,社会的生产方式、组织形态、商业模式、管理模式都发生了巨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共享经济等数字新技术的发展诞生新商业、新职业,使我国就业形态、就业结构、就业稳定性以及劳动技能需求都发生了变化。高等职业教育由规模扩张转入内涵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高质量就业已经成为新时代经济发展的追求目标。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面向产业需求,在追求高就业率的同时应更关注学生就业质量,为劳动力市场输送与用人单位需求相匹配的人才。当前,我国进入以创新为核心、以发展服务型经济为重心的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呈现出速度变化、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的态势。新经济、新业态、新产业的发展为高职院校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产业人才供不应求、跨专业人才优势明显。新就业形态是经济业态发展、市场竞争与技术进步相互作用的结果,不断改变着传统的就业方式和就业观念。无论从就业的政策导向还是从大学生的现实需求看,需要在深刻认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推动教育质量与职业需求紧密结合,优化劳动力结构,提升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以应对诸多复杂挑战,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高职学生就业的困境
1.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失衡日益凸显,人力资本与产业结构不匹配矛盾突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随着我国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失衡日益凸显,劳动力供给质量亟待提升。2019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52万人,比上年少增9万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正在深刻影响着我国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变化。一方面,产业转型升级创造高质量就业岗位的速度远远低于毕业生数量的增速;另一方面,随着技术进步加快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将更加突出。相对于产业和技术的快速变化,人的变化是一种慢变量,实现职业转换需要一定的教育培训,转变就业观念需要更长的时间。新就业形态对已有的劳动、就业、培训、社保等政策和体制机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提出了巨大挑战。我国经济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业态等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创新的新引擎,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但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滞后于新产业技术变革,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2.就业矛盾从就业规模能否扩张向就业质量能否提升转变。一直以来,我们更多地关注就业数量,而忽视了就业质量。技术进步对就业挤出效应和替代效应在一定时期和条件下显现。党的报告指出,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近年来,企业加快推进机器换人,受教育程度、技能要求相对较低的岗位被“机器人”替代,影响的就业岗位数量会持续增加,岗位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部分劳动者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下岗失业。由于从人力资本投资到形成有效劳动供给通常会滞后于岗位需求,高职院校主动对接产业的意识不强,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3.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呈现出功利化、多元化等特点。薪金待遇、就业岗位、行业发展和职业空间仍然是当前大学毕业生最关注的因素。大学生找一份工作谋生并不难,但谋求优质岗位和高质量就业岗位的难度系数比较大。高等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陷入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困顿之中,忽略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麦可思研究院的《201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显示,我国2018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率为92.0%,就业满意度为65%,2018届大学毕业生“慢就业”的比例达6.99%,对就业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收入低”和“发展空间不够”。2018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毕业半年内的离职率为42%,远远高于本科毕业生的23%,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不稳定性逐步增大。近年来,大学生就业价值取向呈现出新的特点,逐利性与求稳性并存、就业目标偏高与期望个人价值实现并存。大学生就业观念和就业选择趋向多元化,选择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人员数量不断提升。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引起了整个社会就业方式、岗位结构的变革。互联网公司已成为目前大学生就业的新兴高地。
三、高职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的路径
大学生高质量就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充分发挥政府、高校、行业企业和大学生的协同作用。高等职业教育需主动回应技术创新和社会变革,在对接新产业、新职业的基础上,通过产教深度融合和跨界协同创新,实现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知识共享、资源优化配置、行动最优同步和系统高水平匹配,培养出具有较高竞争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1.创造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深入推进和产业转型升级速度加快,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大学生在求职时希望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保障更加完善、薪酬待遇持续提高、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职业发展空间更加广阔。实现高质量就业首先要有高质量的就业岗位,而高质量的就业岗位来自高质量的经济结构和产业体系。经济发展的提质增效、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必将推动高质量就业岗位的持续增加和提供更多的优质就业机会,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政府要强化宏观管理职能,为高职学生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具体来说:政府正确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做好产业引导和企业帮扶,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统筹优化人力资源供给与改善劳动力市场需求;强化就业政策与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之间的协同联动,将就业与创新创业紧密结合,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运用好“互联网+”推进就业转型,发展新就业形态,拓展就业新空间,为高职学生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保护从事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权益,不断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推动高质量增长与高质量就业同步实现,让产业结构优化、就业结构转化与就业质量提升并行不悖,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质量的带动作用。2.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实现技术创新与就业增长的协同发展。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新技术发展催生了新的就业需求。新产业能够提供更加广阔的就业渠道和更加优质的工作岗位,企业需要具有吸收问题、转换问题能力的人才,高职院校需要培养适应新产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高质量就业目标的引导下,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匹配必然以质量为前提。高职院校应立足于我国产业发展战略需求,与行业企业、研究院所、政府部门等不同社会主体建立协同机制,推进校政协同、校地合作、校产联合、校企对接,建成教育部门、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学生联动的“互联网+就业”跨专业协同创新平台,为大学生高质量就业提供线上精准对接、线下高效服务。高职院校应根据企业优势和产业发展需求,牢牢把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路径,吸引更多的企业专家、技能大师走进课堂,促进学校教学与企业用人的无缝对接。打破高职院校与社会、行业企业间的体制壁垒,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结合学校的师资特点和学校的区域影响力、区域产业特征和区域供应链以及企业资源,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现代学徒制,让企业的人才培养前置化。整合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等各主体的资源,不断完善职业教育集团、产学研创联盟等教学模式,使各主体的人才、专业群、地理空间等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增强人才培养对新兴就业领域、新就业形态的适应性和契合度。根据大学生的就业需求,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企业需求侧与教育供给侧资源要素融合的平台和机制,更多地把人才培养与产业对接,实现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构建“政府、高校、家庭、学生”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就业生态共同体”,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用工和社保政策,不断提升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匹配度,促进公平就业和大学生社会性流动。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对行业企业用人需求和新的就业特点进行科学研判,完善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反馈机制,将就业大数据多向精准反馈至招生、人才培养和就业等各环节。以精准就业为导向推进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改革,提升就业大数据对人才培养改革的决策咨询功能,形成招生、人才培养和就业一体化的精准就业指导工作格局。3.遵循大学生的认知规律,探索教育新范式。当前,“三新”经济已经以标志性的智能、个性化服务、社会化共享、跨界融合等多维特征涉足三大产业的方方面面,创造新需求,形成增长新动能,产生新就业模式和新职业岗位。高等职业教育应主动回应技术创新,关注社会发展变迁,遵循大学生的认知规律,探索教育新范式。高职院校应推动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把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高职院校应根据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职业设置专业,与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技术进步相适应,对专业的内涵与外延进行重新设计和精准界定;加大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力度,构建基于产业链、融入新知识和新技术技能的专业课程体系;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将知识转化为“知势”,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4.注重就业价值取向的引导作用,提升大学生高质量就业能力。马克思在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指出,青年在选择职业时首先应当考虑的是为人类的幸福服务,不能选择那些脱离实际的职业,需要把理想与现实、思想与行动结合起来。高等职业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把就业价值观教育摆在重要位置。高职院校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职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教育,注重专业基础能力、跨领域协同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缩小大学生就业力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差距。面对新的就业形势,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就业价值取向中“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统一、现实关切与理想追求的统一,由就业指导教育转向职业生涯教育。高职院校要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针对生源特点,实施全程化、全员化、全方位的职业生涯教育,做好学生求职状态跟进、企业招聘状态更新,不断提升学生的职业认知能力,引导学生在职业发展道路上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高职院校要改变大学生就业“从众”选择的行为,使大学生积极面对职业多元性选择的挑战,将“高起点就业”观念转到“先就业后择业”“先就业后发展”的“灵活就业”“动态就业”观念上来,找准自身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结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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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 会计规范
一、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
(一)准则与制度的联系
1 制定的依据相同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的。
2 都属于会计法规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都是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行政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都是国家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
《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的统一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仅是统一会计制度的一部分,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4 都是会计标准
会计标准是对各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依据及准绳,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做出了规定。
(二)准则与制度的区别
1 在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层次不同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个不同层次的会计规范,前者,尤其是会计基本准则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约后者。根据会计法律权威性和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层次关系作以下划分:会计法是第一层次,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第二层次,会计准则是第三层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制定的补充规定或暂行规定是第四层次。
2 适用的范围不同
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股份公司的会计处理,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所有企业(金融和小型企业除外)。
3 规范的目标不同
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着重于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后果和现金流量,以提供对外投资、信贷等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制度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记录和报告的问题,侧重于会计科目在使用上的规范和会计报表在揭示形式上的统一,以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及统计信息可比性的要求。
4 规范的内容不同
会计准则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和报告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会计制度则对会计要素如何进行记录和报告,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5 规范的结构不同
会计准则是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的;而会计制度是按照会计报表的结构,或者说是按照会计科目的组织逻辑来制定的。
6 语言的表述方式不同
会计准则的表述语言采用国际通用语言,更适用于国际方面阅读;会计制度的语言表述符合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习惯。
7 灵活性不同
会计准则的制定、修订要比会计制度方便灵活。由于会计准则是分经济业务制定的,所以当某一项经济业务随经济环境有所改变时,能够直接修改某一具体准则,用新的具体准则代替之而不影响其它经济业务的规定。较具灵活性;而会计制度是按照会计科目的组织逻辑来制定的,即使经济业务有一点变动,可能也要修订整个会计制度,因此修订起来比较困难。
8 对会计人员素质要求不同
因为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只做出原则性规定,其可操作性程度低,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会计记录以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的形式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可操作程度高,所以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要求相对较低。
二、我国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会计准则
从未来的发展看,废除统一会计制度,完全由会计准则取代是我国会计规范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主要是由会计国际发展潮流及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需求决定的。
(一)实施会计准则符合与国际接轨原则
经济的全球化和国际资本市场的一体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资本的加速流动使资本的所有者越来越远离他们投资的企业。投资人掌握股权,而把经营权委托给经理层。然而同股权相联系的经济利益迫使投资人不得不关注投资风险与报酬。并作出相应的决策。决策离不开信息,而投资者信息来源主要是经理层提供的财务报告。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经理层拥有巨大的信息优势。为了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促进资本的合理流动,必须迫使经理层出具可比和透明的高质量财务报告。而要制定出高质量的财务报告,拥有高质量的准则是最基础的条件。虽然,如果具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而不具备其它主客观条件,未必导致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但若缺乏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必不能保证财务报告的质量。因此。我们必须实施会计准则,废弃会计制度,与此同时不断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制定出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加快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步伐。
(二)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需求
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将是未来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的基础趋势和特征。会计作为一种国际商业语言,必须以这一趋势为基点寻求发展。市场环境千变万化,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使远离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迫切需要了解更加真实、相关、可靠的信息。要想充分发挥会计的作用,提供及时透明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前提和保证。因为会计制度是以规则为导向,具有强制性,因而制度应尽可能覆盖所有的经济业务。而现实的经济环境是千变万化的,制度的规定对于经济业务的层出不穷始终是“滞后”的,也就难以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而会计准则是以原理为导向,它规定的是概念和意义,当准则未能涵盖所有的经济业务时,会计人员可以应用会计原理来处理新问题。
三、我国会计规范的现实选择一会计准则与制度并存
(一)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原因分析
我国会计准则最终取代会计制度应该是不容置疑的。然而从我国国情来讲,目前我国只能是会计准则与统一会计制度并存。其主要原因在于:
首先,从发达国家会计规范的发展历史情况看,会计准则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制定的,要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会计准则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间还不是很长,经济秩序还不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无论从制定程序、方法、还是其本身的内容上来讲都不够完善。
其次,会计准则通常只作原则性规定,不可能象会计制度那样详细具体。以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规范的唯一或主要形式。要求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有比较高的素质,以便在会计和审计的具体工作中根据准则的原则性要求发挥专业判断。而我国目前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且已习惯了按制度行事,一旦取消会计制度可能会感到茫然无措。取消会计制度后,就要求会计人员根据准则要求来自行设计企业会计科目及会计业务处理流程,这无疑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必须要有一个教育、提高及适应的过程。
再次,准则的实施需要行之有效的宏观经济制度、社会监督体系、社会咨询服务体系等与之相配套的制度,而这些制度目前还不完善,准则的贯彻落实有一定的难度,会计制度确有存在的必要。
另外,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十分严重,一方面,一些上市公司会计人员利用准则的漏洞,粉饰利润,另一方面,民间审计人员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单纯的准则无疑在客观上给一些会计审计人员作假提供了方便。
所以,根据我国国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既要设计会计准则,也要制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不能相互替代,缺一不可。那么,究竟这个过渡时期有多长,这将有赖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全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配合与协调
明确会计制度存在的重要性是有必要的,但要完善我国的会计规范,推动会计规范的发展,实现向会计准则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要研究在并存的情况下,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如何协调发展。我认为:
首先,要明确它们各自的适用对象(范围)。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审计声誉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并且结合我国审计实务分析了我国审计市场的声誉价值及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审计声誉在我国审计市场没有经济价值,审计师可能没有建立高质量审计声誉的动机。
审计声誉与审计质量密切相关,审计师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在提供审计服务时,必然会把审计声誉的经济价值作为提供审计质量决策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一、审计质量
WattsandZimmerman(1981)andDeAngelo(1981)给审计质量下了一个经典的定义。他们把审计过程简单二分为发现过程和报告过程。审计质量就定义为审计师发现客户会计信息系统中某一违约行为并且对已经发现的违约行为进行报告的联合概率。因此,审计质量可用公式写为:
审计质量=P(审计师发现违约|存在违约)×P(审计师报告违约|审计师发现违约)
第一个概率是在违约存在时,审计师发现违约的概率,这个概率依赖于审计师的努力程度、技能、能力等等,反映了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第二个概率是审计师在发现违约时,他报告违约行为的概率。这个概率反映了审计独立性。这两个概率都必须非0,如果有任何一个概率为0。那么审计师就没有价值。如果审计师被预期为不会发现已经存在的违约或者不会报告任何已经发现的违约,则没有任何理由需要聘请审计师。
从上述审计质量的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公式的右边以发现和报告这两个审计程序来反映了审计工作的过程,而公司的左边以概率的形式反映了审计工作的结果,其概率的含义就是对于含有重大错报的财务报告,审计师不会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概率。因此,WattsandZimmerman(1981)andDeAngelo(1981)的定义确立了审计质量的分析标准:首先,一个重大的错报必须被发现,其次,被发现的错报必须对外披露。
二、审计声誉与审计质量
声誉常指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和赞美的程度,通常由知名度、美誉度和信任度构成。高质量审计的声誉则可以认为社会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予以信任和赞美的程度。既然审计质量可以理解为审计师发现并报告客户财务报告错报的概率,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想要获得高质量审计的声誉,他就必须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比如发现并且报告更多客户财务报告的错报。发现更多的财务报告错报信赖于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入的审计资源。如果想提供更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就必须聘用更为优秀的人才,更为优秀的人才也必然会要求更高的报酬,从而会增加审计成本。
在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前提下,如果想发现更多的错报,审计师就必须寻求更多的审计证据,而审计证据又与审计成本成正比,更多的审计证据必然要求投入更多的审计资源进行审计,如更多的审计工作人员,更长的审计工作时间等等。
此外,发现更多的财务报告错报仅仅是审计质量的一个方面,高审计质量还要求审计师报告所发现的错报。但是,因为公司是财务报告的提供者却不是财务报告的消费者,而审计质量又表示审计师发现并报告所审计公司财务报告错报的概率,因此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并不一定是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也就是说公司可能不希望审计师报告所发现的客户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但是,在审计师由所审计公司委托的情况下,如果审计师报告了客户财务报告中较多的错报,也就是说审计师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拒绝与管理者合作,这时,管理者就可能会解雇这个不合作的审计师,转向其它更为合作的审计师,此时,审计师就会失去与此客户相关的审计收入。
因此,审计声誉要求审计师提高审计质量,但是更高的审计质量对应更高的成本,这种成本包括更高的审计成本以及可能失去与客户相关的审计收入。
三、我国审计市场声誉价值与审计质量
审计师之所以愿意承担高质量审计的成本,是因为高质量审计的声誉能带来更多的收益(更多的客户、更高的收费)以补偿其成本。
在西方国家,如果审计师提供的审计质量获得了社会公众的信任,那么他凭借高质量审计的声誉价值,可以拓展更多的客户资源或者提高审计收费。如在西方审计市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凭借其卓越的审计声誉,占据了审计市场上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并且与非国际四大相比,收取了更高的审计费用。
但是,我国高质量审计的声誉价值可能不大。从审计收费来说,高质量的审计应当收取更多的审计费用,以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弥补其增加的审计成本。审计的定价理论上也应遵循成本加成的原则,反映在审计收费的价格制定上则是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考虑自身的成本加上预期的利润就初步构成了产品的价格。
但是,以我国目前的审计收费现实来说,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企业都认为审计产品是一个无差异的产品,反映在价格理念上就是对于无差异的产品适用的是统一的收费标准,因此大多数城市的监管部门都曾经为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所谓的收费标准,该标准一般以资产或资本总额等等指标为参照,而很少考虑客户的复杂程度、审计风险等因素。
为此,笔者专门去查询了一下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公布的审计收费标准,发现各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布的审计收费标准都是沿用以前各地物价局核定的审计收费标准,归纳起来大概有二种,一种是以资产规模的一定比率作为审计收费价格,一种是以审计人员的工作小时数来核定审计费用,其中又以资产规模的一定比率作为审计收费标准的占大多数;而笔者在走访实务中的审计人员和企业后发现,实际的审计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审计收费与上述规定的标准相比都打了很大折扣,并且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审计费用的商定往往依赖于个人的关系而不是会计师事务所供应的审计质量。
刘峰、张立民、雷科罗(2002)对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被撤消以后的客户流向进行分析后发现,就连大名鼎鼎的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审计市场都没有显著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除了长安汽车(有B股)以外,从中天勤事务所转向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水平和转向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水平没有显著差异。
因此,我们似乎可以认为在目前中国审计市场中,高质量审计并不能带来更高的审计收费,如果事务所执行更高质量的审计标准,那么对事务所来说,就意味着成本的增加和利润的减少,所以从审计收费的角度来说,高质量审计没有声誉价值。
如果说高质量的审计声誉不能体现在优质优价上,那么高质量审计的声誉能不能有助于会计师事务所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呢?
从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来看,答案明显是“不能”。李树华(2000)研究了我国审计市场独立性和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份额的关系,发现独立性的提高与审计市场呈现出明显的背离关系,随着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提高,其审计市场份额反而明显减少,“独立性高”成了会计师事务所获取客户资源的障碍。
审计师独立性越高,就越有可能报告他所发现的客户财务报告的错报,但是审计师的委托人是所审计的公司,如果审计师保持较高的审计质量标准,拒绝与所审计公司合作,那么谁愿意委托这种审计师呢?刘峰、张立民、雷科罗(2002)对原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流向进行分析时发现,客户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与审计声誉无关,原中天勤的客户中有三分之二选择了审计声誉不高的本地事务所,而本地事务所的独立性更容易受到影响和干预;超过三分之一的客户选择了原签字会计师加盟的新事务所,即与其签字会计师“共进退”。这说明“人脉关系”而不是事务所的声誉,是影响上市公司事务所选择的重要因素。
总之,从事务所开拓客户资源来看
,高质量审计的声誉没有价值,反而会妨碍审计师发展新的客户。
综上所述,在我们国家,如果审计师选择追求高质量审计的声誉,那么他不仅要面对审计业务利润的减少,还要面对客户的流失,并且审计声誉没有什么经济价值,它既不能帮助它开拓新的客户,又很难据此提高审计收费。此外,审计市场禁止广告宣传,高质量审计的声誉只能通过口碑相传这种形式建立起来,那么,就算是高质量审计的声誉具有经济价值,这种声誉的形成也将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但是从长期来说,我们都将死去(凯恩斯,1935),在急功近利的今天,我国审计市场谁愿意去建立这未来经济利益遥遥不可及的审计声誉呢?因此,国内审计市场审计质量普遍较低的现状也就不足为奇了!
参考文献:
1.李树华.2000.审计独立性的提高与审计市场的背离.上海三联书店
审计质量一直是审计研究的核心问题,而近两年来一系列的财务造假及伴随而来的审计失败对审计职业的公信力构成极大的威胁,并严重阻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笔者试图通过对审计关系的剖析,对审计质量低下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探讨,以期改善目前的状况。
一、审计关系的理论模式及其缺陷
现代审计关系的逻辑起点在于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有限性,企业所有者逐渐淡出企业的经营管理,而委托专门人员去经营管理自己的财产,这样就产生了一种财产的委托—关系。财产的所有者是委托人,财产的经营者是人或受托人。负责经营管理的人所经管的财产资金并非自己所有,而是委托人所有;而人对这些财产资金负有经营管理的责任,这种责任被称为受托经济责任。受托经济责任不仅要求经营者要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而且要使其最大限度的增值。通常为了确定经营者的受托经济责任,财产所有者要求经营者定期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报告,由于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距离感,以及所有者自身专业能力的限制,所以并不能识别经营者报告的真实性,这样就产生了对审计的需要。
在审计活动中有三方面的关系人,包括审计委托人(通常是财产的所有者),被审计人(通常是财产的经营管理者)以及审计人(独立于委托人和被审计人)。其关系可以描述为:审计委托人(所有者)委托被审计人(经营管理者)管理其财产,被审计人经营管理所有者的财产并定期报告财产管理情况,这种委托关系是审计活动的基础关系;审计委托人委托审计人员审计被审计人员以确定其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人员要按照审计契约的规定报告审计情况;审计人员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对被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以确立或解脱被审计人的受托责任,被审计人要向审计人员提供审计所需要的审计资料。在这种主流的审计关系论中,体现了两种委托关系,表现在:在财产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存在着财产的委托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所蕴涵的受托经济责任最终导致了审计的产生,同时在财产所有者和审计人之间也存在着监督的委托关系,这种委托关系赋予了审计人监督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受托监督。也就是说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不仅将经营权交给了经营者,同时由于自身专业知识的限制又将监督权交给了审计人员。在受托管理的情况下,所有者可以通过委托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审查的方式对经营者的受托管理情况进行监督,那么所有者又如何确定审计人员的监督效用呢?在审计关系中并没有体现如何确定或解除审计人员的这种受托监督责任,这也正是审计的三角关系中所存在的天然缺陷。
如何弥补审计关系中的这个天然缺陷呢?换言之,如何确定审计人员的监督效用呢?是否可以引人再监督机制呢?如果这种再监督成立的话,那么谁来监督再监督者?这就必然陷入一种再监督的逻辑怪圈。所以再监督机制是不可取的。这样只有所有者自身的监督才是最可取的,而这种方式又使得审计回到了原点。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考虑,衡量一种制度的优劣其标准在于这项制度所产生的交易费用的高低。既然对审计人员的再监督既不符合逻辑同时在技术上也不可行,同时由于这种监督括动的重复性以及监督效用的不可确定性,必将带来更多的交易费用,故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能从再监督的角度出发,而应当从交易费用更低的制衡的角度出发,这种制衡的结果必将使审计成为最后的监督。那么怎样的制度安排能使审计人员有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主观要求呢?在市场经济下,审计人员或审计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必将参与竞争,要想生存和发展,必须要以良好的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来赢得客户,这种机制称为市场的自律机制。同时,审计本身作为一种职业,和其他职业一样,可以通过制定具体的执业准则来约束审计人员,保证审计质量。但由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以及有限理性,这种市场自律机制并不能总是发挥作用。而准则约束在更多的情况下类似于家长对于女的约束,发挥的作用也很有限。所以除了市场自律以及准则约束之外,应当建立一种更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制衡机制,使审计人员有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愿望,否则就必然承担不能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责任——司法惩罚责任,这种惩罚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种司法惩罚责任越重,审计人员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主观性就越强。对于民间审计而言,更有效的是民事赔偿责任,并且为保障这种民事赔偿责任的真正有效,必须要求审计组织日常提取足够的赔偿准备金。纵观中国近年来的审计造假,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司法惩罚责任的轻描淡写。所以建立这样一种制衡机制,必将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审计质量,而这种机制的有效发挥又取决于对这种惩罚机制所提供的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