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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炭企业 物资采购 分析
作为我国能源的重要核心产业----煤炭产业,在我国的发展中有着非常核心的作用,煤炭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流程怎样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起着非常关键的促进作用。当前的物资管理流程已经不足以支撑煤炭企业的进步与发展,煤炭企业正迫切需要科学公平管理流程来对物资管理的管控,进而适应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煤炭企业的进步与发展过程中物资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应当怎样解决成了现在难解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煤炭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流程存在的问题
第一,煤炭企业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作为依托,物资采购管理流程拘泥于计划经济管理的烙印,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过多依赖人性化管理流程而不是制度化管理流程,计划的管理性、准确性不强,更谈不上采用集中化采购管理流程,甚至盲目地跟从其他行业的采购管理流程,并没有顾忌到自身行业内部的采购流程的差异性质。
第二,煤炭企业在物资采购管理的流程中,不注重采购管理全流程、全节点的管控,不能对各种指标采取量化的管理,这就使得物资采购成本高、质量低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库存物资积压、消耗浪费,管理费居高不下,企业效率低下,效益差。
第三,煤炭企业在物资采购管理的流程中,为了节省成本,让很多并不是本专业的人员参与到采购管理流程中,缺少专业人才的协同管理。这部分人员最多只是经过简单的培训,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这必将会导致在采购的全流程中存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和浪费。
二、完善采购流程管理的对应举措
(一)完善采购管理制度
煤炭行业企业必须得将采购的具体制度统一规划起来,从事这方面工作的管理者们必须懂得相关专业的知识,才能使得采购管理制度得到全方位的完善。比如某企业对物资采购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的模式,就是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把物资集中采购方式分为:企业直接集中采购、企业组织集中采购和企业授权集中采购。企业直接集中采购是企业对大宗、涉及煤矿安全等物资进行直接采购的方式。企业组织集中采购是企业组织所属单位采购管理部门,以竞争性谈判或招标形式,确定常用、通用物资价格和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企业授权集中采购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对零星物资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和所属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共同调研后,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的采购方式。
(二)建立公开透明与过程规范的采购流程
煤炭企业应适应新的发展趋势要求,建立公开透明与过程规范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行阳光采购,实行评标与定标分离。比如某企业对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是这样规定的:
物资采购分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方式。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物资招标又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介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投标;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向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应向3家及以上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物资非招标采购分为询价比选和直接采购两种方式。询价比选是指采购人向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发出询价书,邀请其报价并参与比选或谈判,根据比选或谈判结果择优选择供应商;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的外部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
评标委员会由企业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招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评委库内相关专业的评委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企业评标委员会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企业定标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决定招标结果,并形成会议纪要。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招标机构书面告知确认结果。中标结果应在指定媒介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应出具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通知中标人及所有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及成交通知书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三)建立供应商准入及评价制度
为规范煤炭企业供应商管理,优化物资供应商资源,降低采购风险,应建立供应商的准入和评价制度,对物资供应商的准入、产品认证、考评、档案等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比如某企业对供应商管理制度是这样规定的:
物资供应商是指为企业提供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物资相关服务的制造商、经销商、商和服务商。物资供应商的准入包括准请、准入预审、准入评审、准入审批和准入证发放。企业物资采购应在准入供应商目录中选择准入物资供应商。
企业物资供应商按照供应物资和合作关系分为战略供应商、主力供应商、关键供应商和一般供应商。企业与战略供应商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现战略联盟和合作双赢;与主力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简化采购程序;与关键供应商加强交流与协作;积极寻找替代供应商,降购风险;与一般供应商采取公平竞争采购策略。企业对供应商实行动态考核的考评管理,并采取日常管理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对定期考评不合格的物资供应商,停止其供货资格。
(四)建立制度物资管理ERP信息系统
随着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对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企业物资管理的ERP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实行协同办公平台,以流程驱动业务,实行物资采购计划申报、招标、采购、合同、验收、仓库等业务全过程的网上审批。物资管理ERP系统由计划管理、招标管理、合同管理、库存管理、供应商管理、财务管理、系统管理等模块组成。该系统由所属单位申报计划开始,到企业总部计划员的审批、汇总,生成企业总部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下达后,组织招标或非招标采购,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然后根据合同组织发货、到货、验收、发放等系统活动,每个过节缺一不可。确保企业的经营有条不紊,从而有效库存资金占用,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五)完善煤炭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在我国传统行业当中,煤矿企业是较为突出的代表之一,其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其安全管理工作又是煤炭企业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因此,要不断完善每天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违规人员的惩治力度。对于一个企业发展来说,规则与制度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具备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因此,完善煤炭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相当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国家关于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独特条件进行完善。
(六)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察力度
由于煤矿企业的危险程度较高,因此,国家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以保障煤炭企业员工的安全。同时还要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察力度,逐渐形成国家直接监督管理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除此之外,国家还要制定相关法规,规定管理人员的责任,防止出现责任不落实的弊病。
三、总结
对煤炭企业物资采购流程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不仅能防止采购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预,同时对于规范采购过程,防范各种损坏企业利益的现象发生也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所以,从每一个流程抓起,认真做好每一节点,对于促进煤炭企业的良性发展,维护煤炭企业的经济利益具有良好的督促作用。对于物资计划审核、批准、实施也要有具体的管理制度,确保计划的管理性以及精准性,促进煤炭企业物资采购工作向规范、高效方向进行发展。2013年某煤炭企业实行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以来, 采购成本大幅下降, 订货价格在市场上涨的情况下反而较往年有所降低, 一年来实际采购金额比计划节约了 2100万元。因而,实行新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流程在煤炭企业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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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准备情况
我们认真制定了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明确了效能监察的工作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并分阶段组织实施:工作目的:大力推行物资采购“阳光工程”,堵塞漏洞,降低采购成本,杜绝违纪违法行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工作方法:通过建立健全物资采购规章制度,规范物资采购招议标程序。步骤:4月3日-4月30日为学习宣传阶段;5月1日-5月31日为自查阶段;6月1日-8月15日为检查阶段;8月16日-8月31日为整改阶段;9月1日-9月15日为总结提高阶段
二、自查情况:
物资供应部、设备部等职能部门在自查阶段能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部门人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对相关制度依据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的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对照。各部门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修订,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完善;能认真履行物资采购的流程管理和建立质量可靠、服务及时的供应商队伍信息库,并与各供应商签订了廉政合同。以上部门均将自查情况报告按时上报效能监察工作办公室。
三、检查情况:
在自查工作结束后,监察审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物资采购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1、首先进行了系统基础检查。对物资部、设备部20__年有关物资设备采购基础资料进行了查阅。检查各类招标、议标工作中程序资料以及廉政保证书、打分表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规范。通过检查,各类资料都较规范、齐全,符合要求。
2、对执行程序、制度的规范性进行了检查。按照大唐甘肃公司文件要求,30万元以上要进行招标或大唐甘肃公司授权我公司组织进行招标,30万元以下可由我公司组织进行议标。在公司各项目招议标工作中,监察审计部全过程进行了监督。通过检查,职能部门能按要求执行各项制度,按程序开展工作。
3、我们重点对集体商务谈判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通过抽查,各项程序执行较好,但也发现有个别不足。如:在生水管道阀门更换项目中采购的金属硬密封蝶阀,由于当时正处于全公司联修阶段,工期紧、任务重,分场要求时间紧迫。物资部按急件进行了办理,未按照公司有关集体商务谈判制度进行议标。事后,物资供应部及时补办了相关议标手续。
4、对物资材料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我们对设备物资采购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进行检查,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查阅合同是否规范,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
经过统计分析,1-10月份设备材料采购招议标及商务谈判共计47次,签订合同47份,为公司节约采购费用159.76万元。设备大修、技改招议标及商务谈判共计58项,签订合同58份,为公司节约费用74.5万元。
三、监察建议:
1、物资供应部要规范执行《议标性集体商务谈判实施细则》,对采购数额较少的材料必须要按相关规定进行;
2、要把学习掌握管理制度作为提高执行力的前提,认真组织部门人员学习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3、要进一步完善急件急办工作程序,要加强对公司物资采购招议标管理制度的学习,提格按制度办事的认识和自觉性。不断加强部门人员廉政建设,严格防范和杜绝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
四、整改提高情况
在效能监察检查小组的督促下,各职能部门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1、物资供应部、设备部认真组织部门人员学习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制度执行力。
【关键词】电力物资 采购投标 制度建设
一、电力物资采购招标制度建设的意义
随着电力企业规模的扩大,电力物资的需求也越来越多,通过采购招标的方式为电力企业带来了比较多的效果,但是在招投标中存在了一些不规范行为,招投标管理也比较混乱,尤其是在我国电力企业作为国有的垄断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采购的投招标制度,对提高企业形象和效益,履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电力物资采购招标制度建设是电力企业塑造良好企业形象的现实要求
电力企业作为大部分是国有的垄断企业,其待遇和服务态度在人民的印象中一直不好,在加上最近几年来电力采购领域的腐败现象频出,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形象。通过建立规范和完善的电力物资采购制度,让人民都了解其规范化运作,制度规范可以堵住采购中漏洞,防止出现采购的腐败,可以树立一个良好企业公民的形象。
(二)电力物资采购招标制度建设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客观要求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就要讲究经济效益,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电力行业也是企业,建立规范的电力物资采购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一,是完善企业管理规范的重要内容,电力企业的物资占企业运作成本的比重较大,物资的质量也关系到国家电网的安全,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可以降低电力物资成本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企业能够为经济建设提供稳定的能源供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都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
(三)电力物资采购招标制度建设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必须有规范和健全的企业制度,招投标制度是规范企业采购制度的保证,是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保障物资采购高效、有序进行的基础,没有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再好的方式也难以运行。
(四)电力物资采购招标制度建设是电力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保证
近些年来电力企业一直在进行改革,而建立完善的电力物资招投标制度,可以电力行业改革提供支持,通过建立规范的采购招投标制度,可以减少在改革中利益分配的冲突,为电力企业深化改革减少外界压力。同时改革也需要有制度作为保障,如前文所述,电力物资在电力企业的成本占有很大比较,整个电力行业的物资在最近这些年来采购数量规模也十分巨大,所以建立完善的电力物资采购制度本身就是进行深化改革。
二、电力物资采购招标现在存在的问题
虽然电力企业在物资采购上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些规范制度,但是近些年来在电力物资采购的招投标中仍然存在一些如腐败、暗箱操作、物资质量不合格等等负面的现实,就其主要原因是制度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近些梳理,可以有目的对完善电力物资的招投标采购制度。
(一)制度的不完善和不规范
这是电力企业采购招投标中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首先制度的减少本身就需要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也需要投入具体的精力,而由于我国最近今年来电力企业才开始进行物资的招投标,造成制度建设上比较落后; 其次招投标属于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工作,制度建设上也需要根据技术的要求进行制定,而电力企业没有从技术上重视,造成制度建设漏洞较多;再次对于制度建设的态度,也是制度的建设不完善和规范,电力行业作为垄断的国有企业,在加上其处于采购的强势方,认为可以通过垄断地位获得额外收益造成对待采购制度的制定上比较轻视,同时一些管理人员的私心,认为完善的采购制度会造成其既得利益的丧失,也不愿意制定完善的制度来约束自身的行为。
(二)招投标管理体制混乱
招投标管理的混乱,同制度不规范有着十分重要的联系。招投标管理主要包括的问题是供应商管理混乱和管理体制混乱。我国电力企业一般包括电力生产企业和供电网络企业,电力生产企业一般实行集团化运营,主要有大唐集团、神华集团、华能、国电、中电投五大国有电力生产企业,还有地方性的生产企业,这些企业都包含了众多的发电厂,在集团化采购与厂家采购的管理体制上对招投标物资的管理上存在着交叉,甚至出现同种产品价格不一样的现实,在电网企业中,国家电网作为我国的垄断企业,同区域的电网公司在招投标的权限上没有理顺,造成集团和省份分公司权限交叉,省份定价不同的现实十分突出。管理体制的不健全造成了对供应商的资格管理、其提供服务和产品是否符合资质的信息不统一,进而容易引起供应商的串谋和提高标价的行为。集团也没有统一建设好采购的招投标信息库,在物料的编码上管理较为混乱。
(三)人员管理混乱
在招投标管理上,人员要具有技能的专业素质和高的职业素质,但是现有招投标人员在专业素质上还不能满足大宗负责的招投标物质采购工作。由于专业素质较差,造成了评标工作多依据投标报价而非评标综合价,也没有制定出定性定量相结合、操作性强的评标细则,造成招投标工作随意性很大,感性因素多。在加上招投标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较差,不能坚持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比较容易受到项目供应商的各种关系的影响,最后造成了暗箱操作,进而滋生了招投标工作的腐败现实。
三、如何完善电力物资采购招标制度
要解决物质的招投标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必须从源头找到原因之后,完善好制度规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招投标制度的工作。
(一)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首先要培养好招投标工作管理人员,采购工作者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掌握好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岗位职业教育,使成为具有市场营销、采购、法律、合同管理知识于一身的专业人才,达到行业的专业水准,在具有专业水准的同时,采购方要大力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工作管理人员在具有专业知识的同时具有公正、公平的职业理念,从思想和态度上消除招投标工作中的腐败理念。其次对招投标工作的内容从新进行定位和梳理。招投标是物资采购的全过程,不仅仅是卖标书、组织评标、签合同,因此要完善专家库,为招投标提供专家咨询服务;采购的信息网和数据库,以收集供应商、业主和电力物资产品的信息和数据;建立电力产品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减少主观性,增加客观性的基础性的工作。最后要完善现有网络的招投标技术,继续降低招投标成本,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也能够保证招投标的客观公正性,电力企业可以利用其规模大、技术先进的优势,完善集团公司之间的网络,现实网络共享,把先进的招投标技术融入网络之中,提高招投标工作先进性。
(二)查找制度漏洞,完善制度规范
管理制度不是一成不变,要随着工作内容的需要进行改进。首先,在招投标工作的实践中,一定会发现现有的管理制度需要修改之处,发现漏洞要及时进行修正,保证制度的完善性和规范性;其次,随着工作实践,要对管理制度进行细化,提高可操作性。管理制度也要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原来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随着技术的需要而进行细化,要符合技术上的要求。再次制度规范要注重招投标程序的完整性,招投标工作是一系列过程,管理规范要完整覆盖其整个过程。最后要向先进的招投标行业学习,我国有些行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规范的招投标管理规范,电力行业可以认真借鉴学习,然后根据自己行业特点进行模仿。
(三)完善管理体制
做好了招投标基础工作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最后需要完善管理体制。首先要树立依靠法律制度进行管理的理念,各项操作要按照规范制度进行,明确分工职责,理顺各级招投标的关系。其次,要加强监督,完善监督体制。要同财务、审计部门结合,保证采购、执行、监督的职责分离,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最后根据制度完善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制度规范的变化,管理机构要随着制度进行调整,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责,在管理模式要注意采用激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违反采购管理规定的要及时进行惩罚和教育,对完成好的要及时进行奖励,同时也要加强同其他电力采购企业之间的交流,学习先进的采购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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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设计
[作者简介]吕伟华,玉林师范学院审计处会计师,广西玉林537000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7-0172-02
采购工作是高校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采购工作。采购工作完成得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否能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提供理想的货物及优质的服务,实现采购管理内部的控制目标。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采购腐败行为,须从内部控制设计做起。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设计应包括制度建设控制、审批过程控制、货物服务验收过程控制。
(一)制度建设控制。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是规范采购行为的前提与保证。采购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采购管理规章制度、采购工作流程和完成采购工作流程的相关表格三个方面的内容。
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是高校实施采购行为的书面文件,是规范采购行为合法性、合理性、效率性和经济性的制度保障,其基本组成元素为:采购范围是什么,由哪个部门负责组织采购工作,有什么样的采购方式,采购计划如何制订,采购事项需经过谁来审批,采购程序如何,怎样进行验收,在采购管理中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等等。一般来说,采购范围不仅包括货物采购,还包括服务采购,学校应设立一个专门负责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要确定每一采购事项适合的采购方式。除此之外,对于一些零星的采购,学校应根据其单价或总金额的大小选择是学校集中采购还是使用部门自行采购,是询价采购还是通过校内招标采购。而采购验收应分为货物验收和服务验收,并在采购管理制度中明确验收所依据的标准等等,通过制定采购制度来规范人们在采购活动中的行为,有利于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
采购工作流程是落实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工作步骤,可以用流程图等方式来表示,将采购环节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串联起来,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职责。其主要工作流程可设计为: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一归口部门汇总、核准一财务部门签署意见一学校领导审批一政府集中采购或学校集中询价采购及使用部门零星购买一签订合同一验收与付款等。当然,还可根据需要设计不同采购方式的工作流程。
另外,还需要设计相关表格来完成各环节的工作。这些表格称为工作流程表格。工作流程表格是各部门完成采购管理工作进行信息沟通的载体,在实际工作中的主要表格有:《采购审批表》《招标文件审批表》《预算控制价审批表》《合同审批表》《询价采购审批表》《验收报告单》等。表格要有完整的内容,一般应具备“部门名称、审批事项、联系方式、所送资料、审核、批准意见”等要素;如《采购审批表》主要应具备申请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申报时间、申报项目及现有设备配置情况,拟采购货物名称、参考品牌、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及金额,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学院领导的审核批准意见等要素。而在设计《验收报告单》时,由于验收是货物服务采购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关系到能否保证货物服务质量、数量的问题,因此需突出验收情况的记录和对问题处理的意见。如果有数量或质量等问题,验收小组须提出处理意见,同时采购部门对验收过程中的存在问题也要表明态度,并配合验收小组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处理。
采购管理制度形成学校采购管理的制度体系,它们之间环环相扣。从而通过制度的设计使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既达到实现内部控制的目的,又推进了采购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审批过程控制。制定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责任。审批环节主要包括使用部门领导根据本部门需要的签署意见;归口部门根据年度预算的安排及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各部门的设备合理利用情况和部门之间现有设备的共享状况,对申请采购事项进行汇总审批;财务部门根据拟采购的货物、服务所需资金的多少和时间安排进行审核,以确定所采购的货物服务是否有资金保障;学院领导则在其职权范围内总体把关;对于没有预算安排的重大采购事项需要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后决策,进行集体审批。这样,一系列的审批程序使货物服务在采购环节中就得到了控制,防止使用部门重复购置浪费资金,达到提高现有设备的使用率,促进资产良性循环的目的。,
在实施审批控制过程中,必须以采购预算为依据。采购预算是学校每年底根据各专业和各部门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财力情况制定的全校货物服务的采购计划,并下达到归口部门,由归口部门在其管辖的部门之间作出统筹安排。而使用部门则根据需要向归口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在采购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如有超出年度预算的采购,需按金额大小,根据审批的权限范围逐级上报进行集体讨论决策。通过预算控制,使学校的资金在目标实现过程中得到充分发挥,实现采购计划的有效制衡。
(三)货物服务验收过程控制。货物服务验收是采购管理制度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其包括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货物服务验收前应由采购部门牵头,组成有采购部门、使用部门、归口部门等参加的验收小组,按招标时《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货物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及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对技术含量高验收难度大的设备可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小组必须将验收情况记录在案,如有质量问题验收小组还应须根据不同情况分清责任,表明处理意见和建议,并追踪处理结果,待各方满意后方可办理结算付款手续。把好验收关是保证货物服务的数量正确、质量达标的关键环节,能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和使用成本。
货物服务验收后进入采购结算阶段,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复核相关的凭证,待申请、审批、招标、询价、审计、验收等,一系列手续具备,票证正确后方能进行结算付款,以保证付款金额正确,付款手续齐全,合法合规并及时地完成每一项结算。
论文摘要:首先,政府采购无论是采购工程还是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凡是进行招标投标的,都必须适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其次,政府采购中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不仅适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还应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则确定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度,以避免各部门、各地方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多头管理和重复执法;最后,适当修改《招标投标法》,明确政府采购的王体,科学界定招标的限额。
一、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第一,政府采购的规模比较小,范围比较窄,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不够。1999年政府采购的规模仅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 %; 2000年虽然政府采购规模比上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其规模也只占当年GDP的0.37%和全国财政支出的2%左右;2001年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0.7 %,占全国财政支出的3.5%。远低于国际上占GDP10%以上或占财政支出30%左右的标准。政府采购的范围仅涉及有限的几个品目,其中大多数是一般消费品,缺乏专门针对科技产品进行采购的领域,政府采购对科技的发展未能起到积极的拉动作用。当前我国采用政府技术采购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由于受传统的科研与生产分离体制的束缚,我国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严重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浪费了大量的科研经费。在技术创新买方市场形成以后,技术需求将在一定程度上对技术创新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大力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以促进我国科学规范的政府技术采购制度的建立。
第二,在国家出台了《政府采购法》后,《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在实践中出现了较大的争议。从理论方面来分析,《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之处在于两者都是对采购行为进行规范,且政府采购的主导方式就是招标投标方式,因此两者出现法律适用方面的交叉有其必然性。其区别之处在于招标主体与政府采购主体的范围不同,采购方式不完全相同,采购资金的来源不同等等。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两法并存的局面,在实践中产生许多问题,带来一些不良影响,这种状况仅在我国出现,在澳大利亚和欧盟等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一般只有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而没有独立的招标投标法律。
第三,管理制约机制不健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活动执行机构的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主要表现在:(1)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不规范。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机构设立不统一,职能划分不清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各自为政,影响了政府采购规范而有效地运作;(2)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方法、环节和手段也不规范。有些地方财政部门对采购机关与供应商的具体商业活动干涉过多,有些地方的政府采购部门或执行机构既负责管理又承担实施采购的双重职能,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制约监督机制。
第四,政府采购知识普及程度不高,专业化人才匾乏。政府采购涉及经济科学、自然科学等多学科知识且包括招标、决标、履约管理、仲裁等许多环节,同时还要求对市场行情、商品和劳务的特性有全面、细致的了解,因此,这是一种技术性、法律性都很强的事务,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管理人员要熟悉财政业务,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商品性能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目前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原来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在岗位变换之前,几乎都没有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工作中难免出现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高素质、专业化的采购队伍是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人力资源,其缺位可能构成制约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和发展的瓶颈。
第五,信急不畅,贸易手段落后。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尚没有建立起一套功能齐备、力度强大的信息渠道,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信息要么由媒体传播,要么由采购发起人直接发送给有资格的国内外供应商。采购信息的渠道少,时效性差,贸易手段落后,导致一方面政府采购机构为市场资源而发愁,另一方面许多供应商又为不能及时获得采购信息而烦恼。
第六,政府采购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部门预算还没有形成,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无法从整个预算拨款中分离开来,难以编制统一的政府采购预算,致使政府采购工作处于一种无计划状态,阻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再者,由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没有建立,政府采购性资金无法实施统一归口管理,使政府采购的财政监督难以到位,给规避政府采购的部门和单位以可乘之机,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严肃性。
二、对改进我国政府采购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实现政府采购的规模目标,逐步提高政府采购规模。(1)以商品采购为主,将大型工程和重要服务项目纳人政府采购范围。(2)减少预算数字存在的“水分”,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从而扩大采购数量,提高资金节约率。在技术上,可以考虑进行预算编制方式的改革,采用零基预算,压缩过高的采购预算资金,使实际的使用额和预算额基本相符,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3).将集中采购的数量及资金下限降低,提高集中采购的比例;同时注意摸索分散采购的规律,提前做好采购的计划,将部分分散采购的项目纳人政府集中采购轨道,从而减少采购次数,节约采购成本。现阶段切合实际的采购模式是集中兼分散型,但改革的方向应是以集中采购为主的模式。(4)扶植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使采购机关可以将更多的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从而扩大采购范围,提高采购效率。
第二,完善政府采购配套法规,解决好两法的衔接问题。要从根本上完善我国的公共采购强制招标法律制度,合并《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是将来的必然趋势。但在目前两法同时执行的情况下,应该先解决好两法的衔接问题:首先,政府采购无论是采购工程还是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凡是进行招标投标的,都必须适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其次,政府采购中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不仅适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还应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则确定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度,以避免各部门、各地方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多头管理和重复执法;最后,适当修改《招标投标法》,明确政府采购的主体,科学界定招标的限额。即:明确无论是政府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还是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是使用公共资金进行采购的,都是政府采购的主体;对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规定不同的招标限额,将服务招标限额与货物招标限额等值起来,进一步拉大工程招标限额与货物及服务招标限额的距离。此外,还应尽快完善其他与政府采购相配套的法规,如: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等。
第三,积极培养政府采购专业人员。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有关专业人员的要求相对较高。不管是执行管理的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是从事具体采购的经办人员,都必须熟悉政府采购国际国内的法律,通晓国家产业政策,同时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及严格的行业自律精神。目前我国政府大部分工作人员不熟悉现代采购业务的技巧,不善于运用市场分析。因而,采购管理部门要把采购人员的培训工作纳人日程,扩大和丰富培训的组织形式及方法,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采取联合、委托培训方法,逐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亦要帮助供应商掌握政府采购的基本知识以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与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