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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从源头上扩大化肥等生产资料的供给总量,由此抑制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在目前这个阶段,核心问题不是对化肥企业补贴,笔者建议要取消这种补贴,把补贴直接给农民,适当扩大化肥、农膜、农药的进口,增加国内供给总量。只有增加主要生产资料的供给总量,才能从源头上抑制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版权所有
第三,国家应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我国人多地少,农民仅靠种植几亩地的粮食和其他作物,很难富裕起来,国家应该拿出一些财政资金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农业增值、农民增收。近几年,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但力度不大,惠及面小,农民直接收益不多,今后应加大对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更加突出支持重点。
关键词 农民合作组织;功能;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5-0321-01
农民合作组织介于市场与农户之间、政府与农户之间,其将弱小农户组织起来合作经营,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生产成本、统一生产标准、统一销售渠道、抵御市场风险,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个体的农民无法及时了解市场行情,调整生产活动,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农民合作组织可以把分散经营的农户整合起来,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和销售,通过规模经营、标准化生产降低市场风险,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1 农民合作组织的主要功能
1.1 组织功能
农民合作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将分散的农户与专业村联接到一起,通过农业生产合作扩大农业经营规模,规范农技标准,提升组织化水平,提高农民的市场主导地位。
1.2 载体功能
农民合作组织目前不仅是组织者和中介,其功能范围正逐渐向产前与产后扩展,建立多种经济实体,将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为兼具社区性与专业性的产业系统化组织。
1.3 服务功能
农民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不同阶段的有效服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当前我国农技推广体系尚不完善,而农民对于生产中各阶段的农技服务又有迫切需要。农民合作组织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中的关键单元正发挥其特有的社会服务功能[1-2]。
2 县级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合作组织规模小。90%的组织规模都较小,组织化程度低,带动力不强,服务功能弱,达不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的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数量。二是合作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决策不民主。大部分合作组织有章程但不规范;缺乏具体的议事、监事等制度;缺乏财务管理和监事等机构;凝聚力不强,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缺乏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承担机制,保证不了合作社农民的二次返利分配权。三是缺少能人带动。领头人专业化水平不高,对市场需求把握不准,严重缺乏综合能力强的专业性人才。
3 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建议
3.1 坚持《合作社法》的法定原则
一是坚持农民经营主体原则。巩固、完善土地承包制度,扩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独立权,保障农民个体户的资产分配等相关权利。保证农民因承包耕地而获得的孽息权、承包权和合作二次返利权。二是坚持农民加入与退出组织自愿原则、农民合作组织农民自主管理的原则以及农民自主经营、自主生产、自主发展的原则。三是鼓励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3-4]。
3.2 设置机构,明确职能,统一管理
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机构,《合作社法》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单位管理其运行,政府应将农民合作组织的管理作为一项新的职能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要设立相关机构专门负责农民合作组织的管理工作。
3.3 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扶持农民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带动农民合作生产的主动性。二是对农民合作组织实施税收减免。对登记在册的农民合作组织通过向农民提供各项技术支持和劳务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及简单加工的自产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三是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的资金支持。财政机构增加支农资金的分配份额,保障各级农民合作组织的正常运行。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四是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优先立项。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的项目,经专家论证,凡是市场前景好、积极效益显著的,应优先考虑。五是允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资料,包括种子、苗木、肥料、农药等,支持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创建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合作社市场的产品。
3.4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把人才培养作为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硬件来抓,尽快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农民,引导他们牵头兴办农民合作组织。
3.5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强化信息服务
各级财政列支专款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网络建设。农业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设立专门的农民合作组织联系网,实现各级各地区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网络连通,保障信息互通,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
4 参考文献
[1] 卢昌军,周志斌,曾建民,等.湖北省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5(11):2140-2141.
[2] 曾志娟.宜宾市农业产业组织发展研究[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07.
一、湖南农村经济发展改革历程回顾
湖南农村经济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历程,主要表现为改革农村经营体制,释放农村生产力;改革农村经济体制,增加农民收入;改革农村发展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改革农村经营体制,释放农村生产力。1978年,安徽小岗村18个农民首创“”,农村改革开始在全国展开,湖南也不例外。1978年12月,华容县在湖南率先实行“”,而且是一“包”就灵。1981年11月,湖南省委在华容、沅江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开始大力推行。当年底,全省95%的生产队实行以“”为主要形式的,形成了农村改革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是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写照,更是农民在改革中焕发的豪情。打破了农业生产的“大锅饭”,极大地释放了农村生产力。
从此,湖南粮食获得了连年大丰收。1977年,全省水稻总产只有1634.8万吨,1978年全省粮食总产超过2050万吨,随后迅速突破2500万吨生产大关,改变了农民吃不饱的状态,农村“万元户”雨后春笋般冒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数据显示,1978年至1989年,湖南农业总产值增加了两倍,其中约有一半来自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2、改革农村经济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为重点,逐步推行以市场为导向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国家取消了粮食购销政策“双轨制”,逐步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1993年,湖南告别了粮票和油票,粮油商品敞开供应,湖南粮食销售价格基本全部放开,实行了40年的城镇居民粮食供应统销制度得以取消。
1995年,中央决定将农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并且在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使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期稳定。告别“双轨制”后,主要农产品价格在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达到峰值,市场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农民收入。
顺应市场机制的要求,湖南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推广一大批优良品种和高产高效技术,实现稳产高产目标。到1997年,省内有26个县和株洲、湘潭两市双季稻成建制亩产过吨粮,全省粮食产量达到295亿公斤,创下历史最高峰。由袁隆平领衔的两系法杂交水稻研究获得突破,开始大面积推广,湖南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稻谷生产第一省地位。
二十世纪90年代中后期,农产品开始进入买方市场,并且出现了经常性的“卖难”现象。在这种背景下,开始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企业迅速崛起,涌现出了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目前,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15个、中国名牌产品18个、湖南省著名商标165个、湖南省名牌产品170个,增强了湖南龙头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力。这些企业连接基地6550万亩,带动农户749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50%,实现了米袋子满,菜篮子丰,钱袋子鼓。
3、改革农村发展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十一世纪农村改革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特别是2004年以后,中央连续六年下发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1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策:全面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逐步实行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制度。从2004年起,湖南粮食连续5年增产。农业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中央在全面分析形势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围绕这一重大历史任务,湖南省委、省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确立了新的发展理念: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公共财政更多投向农村。近几年,湖南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水泥公路村村通,沼气建设、造林绿化、乡村清洁工程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建设湖南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此同时,湖南省委、省政府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从2005年起全省实行农业税全额免征。湖南向农民的收费由最高年份的人均141.12元降到2007年的36.65元,农民2007年直接从政府财政得到的各种补贴资金人均达到111.48元。
湖南农村生产方式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也有了质的飞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向前推进:湖南用占全国3%的耕地生产了占全国6%的粮食,每年贡献商品粮50亿公斤以上;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逾350万亩,推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80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近300万农户,形成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对接,实现了从解决温饱到总体小康的转变,正加快向全面小康迈进。
二、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加快湖南农村经济发展
湖南农业在资源、生产和经营管理方面所具有的传统优势要加以巩固,同时也要充分利用湖南农业的科技优势和区位优势,继续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稳定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快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实现湖南农业由传统向现代、由封闭向开放的历史性转变,实现由农业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转变。
1、资源丰富,主要农产品总量大。湖南资源丰富,既是“鱼米之乡”,还是“有色金属矿之乡”、“非金属矿之乡”,也是旅游胜地。湖南粮食、牲猪、苎麻、烤烟、茶叶、淡水产品、油料、甘蔗等主要农产品的产量,多年来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丰富的农产品是湖南农村经济发展的明显资源优势,为湖南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2、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具有传统优势。湖南农民聪慧勤劳,善于精耕细作,这是湖南农业人力资本优势的体现。湖南人不仅会打仗、会读书,还会种田。湖南农业在农产品总量、单位面积产量以及农产品品种改良、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等方面在全国占有一定位置,与湖南农民会种田这一传统是分不开的。湖南历届省委、省政府都坚持把农业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全省有一批懂农业、善管理的好干部,充当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联系纽带,把几千万农民紧紧团结起来,保证了党和政府政策法令的贯彻实施,保证了湖南农业的健康发展。
3、农业科技水平比较高,具有一定的科技优势。湖南农业科技、教育、推广网络初具规模。目前全省拥有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教育机构一百多个,平均每年向社会输送科技人员数千人,培训各类实用技术人员一百多万人次。农技推广体系基本健全。湖南农业科研硕果累累,改革开放30年来,全省取得国家级、部、省级的各项农业科技成果数千项。利用这些成果进行产业开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近年来,湖南的农技推广工作克服各种困难,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4、农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湖南地处江南中部,北靠长江,南邻两广,毗邻港澳,具有呼应广东和浦东,承接珠江三角洲和长江经济带辐射的有利地理条件。湖南交通比较发达,公路、铁路、水运等都比较方便。当然,面对市场经济的新形势,特别是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以后,湖南农业发展也受到一些制约,但只要充分发挥这些优势,继续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稳定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快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促使农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实现湖南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新的历史条件下湖南农村经济的新发展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湖南的农业农村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全面小康为主线,以提高农民收入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狠抓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小城镇建设,农业增长质量明显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此基础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湖南农村经济必将有更多的新发展。
1、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产品总量增加。湖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逐渐增强,粮、棉、油、肉类、水果、水产品、蔬菜的人均占有量都超过全国水平。其中人均粮食占有量达880多斤,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以上。农民生产的产品,自给比例越来越小,商品率越来越高。农产品市场丰富,品种多,总量足,绝大部分农产品已由长期短缺转变为供求基本平衡,有的农产品已供大于求,农产品市场由卖方市场全面转变成了买方市场。
2、以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为抓手促开发增收入。湖南农业生产逐步突破了“小而全”的传统模式,形成了一批适合市场需要,具有区域特色的支柱产业。近几年,全省重点抓了粮油、棉麻、畜禽、水产、竹木、水果、茶叶、蔬菜、烤烟、药材等十大产业的系列开发。全省优质稻种植面积已占水稻播种面积的1/3。全省各地都确定了各自的主导产业,并把它作为主攻方向。江永县的10万亩香柚开发、溆浦县的10万亩优质枣开发,郴州至资兴的10万亩松竹工业用材林开发,湘西猛峒河流域的10万亩优质柑开发,道县的10万亩蔬菜开发,炎陵县以新世纪梨为主的优质水果开发,汉寿县的特种水产开发,浏阳市的黑山羊开发,宁乡、湘乡的生猪开发等,都收到了较好的效益。江永香柚连续四年在全国柚类评比中荣获金奖,成为柚类家族中的精品。溆浦的优质枣开发,通过精选良种,科学栽培,深度加工,蜜饯产品已走出国门,外销到韩国、东南亚,销售收入突破1亿元。湘西自治州通过10万亩柑核心示范园的建设,带动了区域以柑为主的水果业迅速发展。全州柑面积达到42万亩,占全国柑总面积的11%,成为南方最大的柑基地之一,产量达到13万吨。由于该州柑质量好,批量大,2007年招来了全国各地的1000多名客商,产地平均销价达到1750元/吨,实现销售收入2.2亿元。现在柑已成为湘西自治州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3、以龙头企业为抓手促农业产业升级和农业效益提高。湖南农产品加工业突破了行业、地域和所有制界限,组建了一批经营规模比较大、带动能力比较强、辐射范围比较广的龙头企业。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抓了一批集团化龙头企业的发展。通过抓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抓龙头企业的带动,促进了农业产业升级和农业效益的提高。如湖南正清集团,就是在原怀化制药二厂的基础上,通过联合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建立的,坚持以科技为先导,走集团化经营的路子,联合11家企业,先后开发出正清风痛宁、灵芝口服液、灵芝胶囊、天麻酒、天麻片等多种名牌产品,现在,该集团已成为湘西医药保健行业的“大哥大”。
4、农产品营销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市场体系。湖南农产品营销突破了原有单一流通方式,建立起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湖南省政府在巩固完善配套省粮食中心批发市场、长沙红星农产品批发市场、岳阳花板桥蔬菜批发市场、常德甘露寺蔬菜批发市场等十大批发市场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把湘粤农贸大市场建设作为探索新的流通形式的重大举措来抓,并在湘粤农贸大市场举办了广州首届湖南名特优新农产品展销会,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效果。在巩固完善乡镇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各地市也大多扶持1到2个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在全国各地增设了一些营销窗口。目前,全省已建立了各类农副产品市场,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市场体系。
5、小城镇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湖南农村经济突破了就农业抓农业的传统束缚,小城镇建设逐步成为湖南经济的新增长点。1994年,湖南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小城镇的决定》,把小城镇建设作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建设农业强省,加快农村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步伐的跨世纪战略工程来抓。一是开展创建经济百强镇活动;二是在有条件的地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撤区并乡建镇工作;三是抓法制建设。全省制定了《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建制镇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制镇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等,依法进行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四是改革小城镇投资融资体制,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进镇建房、开厂、办店,开发二、三产业,努力拓宽完善筹资渠道。随着小城镇的迅速发展和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促进了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拓宽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门路和农民增收的渠道,带动了全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巨大进步。小城镇经济成为了全省经济的重要支柱,近几年全省小城镇的国内生产总值、社会商品零售额、财政收入分别占全省总量的30%左右。
关键词:农业循环经济,社会主义新农村,制度安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用仅占世界9.1%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 20.8%的人口,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我国农业发展基本沿用粗放经营的增长方式。农业的发展伴随着资源的高消耗、污染物的高排放、物质和能量的低利用,最终导致农业资源的枯竭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把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放在重要的地位,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意义
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国情;是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扩大就业、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任务是提高农民收入,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能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要求摒弃粗放式经营,根据 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改善质量、提高效益,这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要求和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实行集约化经营,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采用高新技术和实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都会增加和拉长农业产业链条,带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这既可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创业门路和就业机会,又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从而为农民增收,走向富裕开辟出新的途径。
2.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解决农业污染、保护农村环境的必然选择
目前,我们的农业生产存在着明显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只有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才能有效地解决传统农业生产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一方面,农业循环经济提倡清洁生产,要求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有效地减少了农业生产废弃物的排放,减少了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农业循环经济要求农业生产遵守生态规律,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提高产品质量,杜绝了农产品污染问题。
3.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深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观光农业,带动相应的加工业、旅游业的发展。通过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永续利用,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提升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和本国利益,频频设置绿色壁垒,对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的要求尤为苛刻,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境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到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利用等各个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对此,我们通过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性能,逐步使其符合资源环境方面的国际标准,从而突破绿色壁垒,增强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三种发展模式
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的特点,农业循环经济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类型的发展模式:一是以多产业复合的大农业发展模式;二是以生态农业的提升和整合为基础的生态保护型发展模式;三是以农业废弃物资源的多级循环利用为目标的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型发展模式。
1.大农业复合型发展模式
大农业复合型发展模式,就是在同一土地管理单元上立体种植,横向延伸,建设农林牧副渔一体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模式:农林型模式;农渔农畜型模式;农林牧副渔各业兼而有之的综合型模式。
农林型模式是把多年生木本植物与栽培作物或动物,在空间上进行合理组合的土地利用和技术系统的综合(如农林间作、林药间作等),逐步形成规模较大的区域性气候、地形、土壤、水体、生物资源的综合开发,实现多级生产、稳定高效的复合循环生态体系。农渔农畜型模式,是将人工养殖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种群匹配组合,形成一个良性的减耗型环状食物链(如稻田养鱼),这既能有效地利用多种可饲资源,使低值的自然资源转化为高值的畜产品,又能防治农村环境污染。综合型模式,则可以因地制宜地进行组合。在山区或半山区,可以实施牧、能、林一体化建设,如以沼气利用为主的林果种植及养殖业并举的围山转生态农业工程;在平原地区,可以实施农、渔、能、商一体化建设(如桑基鱼塘),及以沼气为纽带的蔬菜花卉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并举的生态农业工程等。
2.生态保护型发展模式
生态保护型发展模式,是把现代化技术与传统农业通过合理的投入,使农业生态系统维持在理想的状态并能保持良好的物质能量循环,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主要包括:
(1)生态种植模式是利用当地现有资源,综合利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高效的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开发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和其他生态类食品成为今后种植业的一个发展重点。比较成熟的种植模式有三种:间套轮种植模式是指在耕作上利用生物共存、互惠原理,采用间作套种和轮作倒茬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利用空间和土地生产力来提高产量,还可以调剂用工、用水和用肥等矛盾,增强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旱作节水农业生产模式是通过工程、生物、农艺、化学和管理技术的集成,提高自然降水利用率,消除或缓解水资源严重匮乏地区的生态环境压力、提高经济效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模式就是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注重农业生产方式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推广农作物清洁生产和无公害生产的专用技术,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形成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2)生态畜牧业生产模式,是利用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系统工程和清洁生产思想、理论和方法进行畜牧业生产的过程,达到环境保护和资源的永续利用,同时生产优质的畜产品。如在畜牧业生产中构建生态养殖场,养殖场中配备相应规模的饲料粮(章)生产基地和畜禽粪便消纳场所,在实现畜牧业绿色生产的同时,减少废气物的排放,实现良性循环。
(3)生态渔业生产模式是遵照生态学原理,采用现代生物技术和工程技术,按生态规律进行生产,保持和改善生产区域的生态平衡,保护水体不受污染,保持各种水生生物种群的动态平衡和食物链的合理结构,确保水生生物、水资源的永续利用。可供选择的发展模式有:基塘渔业模式和以渔改碱模式。这种模式将渔业生产和土地综合治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创造出比单一养殖或种植更高的经济效益。
3.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型发展模式
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型发展模式,是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处理再利用,集能源、环保、资源为一体的最典型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主要包括秸秆利用、三沼利用等。秸秆利用是将秸秆加工处理,使其变成肥料、饲料、原料、能源等,消除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有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化、秸秆原料化、秸秆能源化几个利用模式。秸秆还田包括秸秆直接还田、堆沤还田、过腹还田等,可以增强土壤保水保肥能力,保持土壤养分平衡。秸秆饲料化是将富含较高营养成分的花生、玉米等农作物秸秆粉碎氨化,加工成便于畜禽消化吸收的饲料。秸秆原料化包括利用小麦秸秆制取纤维素,用稻壳酿酒,用稻草制作板材;作为造纸原料及制作秸秆餐具;编织草帘、草席;用于蔬菜产区的温室大棚等。秸秆能源化主要是指发酵产生沼气用于生产生活。
三、制约我国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不利因素
近几年来,我国在农业循环经济应用以及三大发展模式推广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的来说形势并不乐观,仍面临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我国农业资源匮乏,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开展
我国的农业资源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水资源不足。目前,我国人均淡水资源拥有量只有2627m3,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我国是农业大国,是世界主要产粮国之一,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80%。第二,耕地资源不足。据国土资源部最新数据显示,我国 2005年人均耕地面积为1.4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而且耕地面积每年仍在减少。第三,森林资源严重不足。国家林业局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公布,我国目前森林面积为15894.1万km2,森林覆盖率仅为16.55%;人均占有森林面积、蓄积量分别为0.128km2和9.04.8km2,仅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5和1/8;这种现状极不利于我国水土保持和可持续利用。农业资源的匮乏使得农业生产很难实现生态系统内物质能源的自我循环,不利于循环农业的开展。
2.我国农业发展比较落后,对循环经济的投入有限
农业生产在我国虽然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但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农村经济现代化程度低、科技含量低,农民收入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大部分农村还无力对循环经济给予经济支持。而政府财政的大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业循环经济技术、设施的投入不多。
3.局部地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污染严重
长期的粗放式农业生产,采用了不科学、粗糙的甚至是掠夺性的资源利用方式,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生态失衡和环境恶化。第一,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目前我国农药产量居世界第2位,产品结构不合理,高种过多,再加上使用方法单一,因而对人畜、水体、土壤及农产品的污染十分严重。而化肥的大量使用则导致了土壤酸化、有机质含量大减。第二,畜禽饲养对环境的污染严重。我国是畜禽养殖大国,畜禽粪便和废物每年达到17.3亿吨,是工业废物的2.7倍。目前畜禽排泄物主要是直接返田,严重污染周边水域、土壤、空气等环境,最终影响人体健康。第三,大量秸秆的不科学处理,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目前大部分秸秆当作燃料或是在地头直接烧掉,这不仅浪费了能源,降低了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导致了土壤功能的衰退,也污染了大气。
4.科技力量薄弱,农户循环经济意识淡薄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总的来看还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技术水平偏低。如以不烧秸秆、取消翻耕等为特征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在发达国家已经较为普遍,但我国仅处于起步阶段;又如我国的农业灌溉,仍然以漫灌式补水为主,水的利用率很低。加上沟渠河道的渗漏,以及工业废水、化肥、农药污染,使我国水资源更加紧张。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大部分农业生产者文化层次较低,对清洁生产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对农副产品废弃物再利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关注也不够,使本可以通过循环利用所得的经济效益流失,这也妨碍了循环农业技术的推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相关制度安排
1.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农业循环经济体系
从农业产业和农村消费的可持续与整体推动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以无害化、低排放、零破坏、高效益、可持续的思路,推动农业生产技术范式的变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在农业资源利用方面,实行节约化利用,以提升水资源、土地资源和农业投入利用效率为切入点,从节水、节地、节能、节肥、节药、节劳等方面赋予传统型农业新的成本节约理念,提高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农业废弃物处理方面,实现种植业生产所积累的生物资源全程化利用,尤其对秸秆的副产品除传统的沼气利用外,要探索生物质能、微生物资源经济利用的新思路,实行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开发。在农业产业链延伸方面,实行清洁生产,使上一环节的废弃物作为下一环节的资源,增加价值链条,拓展农业产业化空间。重点关注农业产业循环链的内生延伸与产业联动,加强农业产业循环链整合思路、途径与模式,拓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在农村社区建设方面,着力建设循环型社区,开发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实现农村社会生活的清洁化消费。
2.加快循环农业市场体系建设
一方面,要加快循环农业产业化步伐。发达地区的经验证明,农业产业化是保证农民按照绿色无公害标准生产特色农产品的有效机制,也是使特色农产品生产上规模、上档次、确保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循环农业产业化可以通过公司+农户为主的产业化形式,实行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租赁经营,使企业与农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以保障参与农业循环经济的农户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加快循环农业产品的市场化步伐。首先,要建立循环农业产品的认证机制。循环农业产品是按照特定的质量标准体系进行生产的,实行循环农业产品认证制度可以提高循环农业产品的信任度和透明度,给消费者提供巨大的便利;其次,要进一步拓展循环农业产品的市场。市场对生态农产品的数量需求越来越大、这意味着农产品的市场潜力是巨大的。因此,循环农业产品应紧跟市场步伐,在满足国内市场同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3.推进循环农业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我国农业生产科学力量薄弱已成为制约循环农业推广的重要因素。为此,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必须加大创新力度,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第一,建立循环农业技术开发与创新机制。以国家财力为支持,依托于国家农业研究中心以及大学的科研机构,充分发挥企业的科技力量,增加对循环农业新技术的研究;结合中国实情,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第二,重点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不断提升农产品的技术含量,拓展农业空间的技术集成与创新。近期,应重点在农业清洁化生产的技术链接、绿色生产技术和农业资源多级转化、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与废弃物的资源化技术、循环农业技术标准规范、农村生态小城镇建设技术、农村生活消费绿色技术等层面开展整合与集成研究,建立相对完善的推动循环农业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与技术示范推广体系。
4.做好技术、资金、政策等三大保障工作
(1)技术保障。我国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必须做好技术保障,在推广农业循环经济的同时,加强农民的理论培训和技术支持,构建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如对区域农业发展模式进行合理的规划,对套种、节水农业等技术推广给农民进行培训等。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新疆
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从一般意义上讲,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和参与农业生产过程、加工过程、销售过程以及服务过程的任何个体或集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变化迅速,由原来的以家庭承包为主体的经营形式转变为多种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出现了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农业生产大户、农业服务公司等,它们共同形成了我国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从新疆农业发展过程来看,农业生产用地面积较大,土地耕作的规模化程度较高,从地方到兵团均具备大规模农业生产的能力,但新疆自然灾害发生较为频繁,水资源匮乏,以及脆弱的生态环境均对新疆的农业生产形成了较大的制约。因此,新疆农业生产需要迫切转变经营方式,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新疆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发展的态势。
一、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从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来看,新疆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农民合作社为发展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发展支撑,并以专业大户为主要发展基础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并呈现出较快的发展速度,以及多元的发展态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速度持续加快。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过程中,新疆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带动农户发展,通过相关数据可以看出,2014年初新疆共有农民合作社1.2万个,入社农户数量约44万户,其间接带动农户数量约80万户,占新疆农户总量的比例接近48%。通过农民合作社进行销售的农产品总额接近55亿元,占新疆种植业总销售金额的10%以上。
专业大户的发展速度稳步提高。相关数据显示,新疆各类种养大户在2014年接近2万户,其中种植大户接近1.2万户,根据进一步的统计信息显示,种植规模在百亩以上的农户接近5万户,总种植面积超过600万亩;养殖大户和其它类型的大户合计约为8000户。种养大户的快速发展为新疆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基本推动力。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根据相关统计信息,2014年新疆农业龙头企业数量接近600个,销售收入总额达到五十多亿元,直接带动农户数量超过五十多万户,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地方农业经济发展速度开始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得到较大转变。
二、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是以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为基础,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主要以农户和政府为主体,建立在农户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并以单个农户家庭经营为特征,其经营规模小,经营较为分散,无法适应现代“大农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疆农业发展的规模较大,多数地区的经营模式较为传统,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新疆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虽然新疆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作出了较大努力,并且随着新疆各类新型农业主体的发展壮大,新疆从传统农业过渡到现代农业的步伐正在加快,但是新疆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仍然和其他农业大省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并且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还需要克服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有限
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规模较小,其带动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的能力较弱,其中:六成左右的农村合作社资本规模在五十万元以下,资金规模小成为新疆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特征,并且新疆农民合作社发展范围基本上局限在本村,缺乏大型的跨区域存在的大型合作社联社,这就导致合作社经营的土地规模非常有限,约三成的合作社经营土地规模不足五百亩。发展规模小,使合作社的经营效益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无法吸引村民积极入社,新疆2014年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比率不足20%,低于全国33.6%的水平,特别是南疆地区,农业产业化水平发展滞后,使得龙头企业的水量少,带动能力较弱。
(二)土地流转体系不够完善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需要建立在农业经营的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机械化基础之上,需要大规模连片的土地才能实现规模化生产和经营,这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的基础。传统的使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以单个农户为主,无法使农业生产实现有效的规模化和机械化,无法适应现有农业发展的需要,而土地流转制度成为农业规模化发展的基础,新疆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完善的土地流转体系,当前新疆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和限制:第一,农户个体差异较大,多民族聚集导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经营观念和价值观念存在较大差异;第二,农户自行流转土地,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想要通过规范化的方法流转土地难度较大;第三,关于土地面积的统计数据和实际数据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农户实际开垦和经营的土地规模与统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三、推动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推动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培育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敢于打破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在完善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基础上,提高财政支持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进而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和辐射能力,加速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成长。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
在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在推进财政支持的过程中,需要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地位,优先对符合条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项目支持,以实现财政项目支持的精准性。鼓励地方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当地农户发展,增加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规模和支持力度,可以对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推行差别化措施鼓励南疆不发达地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通过财政支持力度的加大,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大对农村经营人才的培养,树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典型案例,通过构建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能力,促进新疆农村经济的发展,切实有效的提供农民收入水平。
(二)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为新疆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制约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土地流转机制不够健全,而合适的土地流转机制是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基础。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需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需要从新疆自治区层面出发,引导县、乡两级基层政府部门对集体土地、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并对农户拥有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在土地开发种植的过程中,对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进行协商,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和集中化。再则,需要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的档案管理,对已经进行流转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并分类管理,以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反映土地流转情况,并为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奠定基础。因此,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为新疆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是新疆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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