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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应用
中图分类号:O434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安全认识以及期望也在不断的增加,特别是在采矿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情况下,矿山规模有了明显的扩大,并且,国家对矿山安全也更加的重视。在进行露天矿山开采的时候,开采方式是爆破,这种方式的优势比较的明显,带来了经济效益也非常的客观。但是随着发展的进行,露天爆破的难度也在不断的增加,危险性却没有真正的降低。我们可以发现,在矿山开采的过程中,爆破安全问题是重要的隐患,并且还会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也在不断的提高,所以必须根据实际的需要做好爆破安全工作,降低其危害性。
一、在进行露天矿山爆破的时候,其分类和方法
矿山爆破是利用炸药爆炸的时候产生的杀伤、压缩、破坏、松动等效果,来达到某种预期目的的技术。一般情况下,露天矿山爆破可以分成下面几种,分别是大块根底的二次爆破、台阶深孔爆破以及临近边坡的控制爆破。爆破方法也可以分成下面几种,主要包含了挤压爆破、微差爆破、浅眼爆破、控制爆破以及药包等爆破方式[1]。
二、进行露天矿爆破危险范围确定
(一)确保掌握爆破区域原始情况真正精确
在爆破之前,必须真正的了解爆破区域的地质条件、地形条件、人员流动的实际情况以及周围建筑物的情况,只有这些问题都了解的真正精确,才能够针对问题采取一些措施,保证防范的有效性。
(二)进行爆破区域危险范围的确定
在利用爆破公式进行计算的时候,必须确保在一般情况下,危险半径在二百米到二百五十米之间;若是进行爆破,那么其危险半径应该在三百五十米到四百米之间,再对深孔爆破范围进行确定的时候应该确保冲击波和地震波对其造成的影响,于此同时还应该测算飞石的安全距离。无论是在进行浅孔爆破还是深层爆破,都必须计算其危险范围[2]。
(三)对爆破施工的质量造成影响的主要影响因素
在进行爆破施工的时候,除了地质方面的原因,出现爆破事故的原因往往是因为爆破施工的时候,质量不合格、比如说在爆破施工的时候出现填塞不当、网络连接不当、孔口存在一些异物,这些都会导致出现爆破事故。此外,在爆破的时候进行现场警戒也是非常重要的,必须考虑到出现突发事件的时候,人员会不会出现安全方面的问题,必须根据需要进行应急方案的制定。
三、在露天矿山爆破的时候,安全事故的一些防治措施
(一)进行爆破范围的确定,并根据需要进行安全距离的制定
1、矿山爆破地震安全距离
在进行矿山爆破地震安全距离确定的时候,必须对周围建筑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并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承受情况来进行合适距离的选择。通过研究我们能够发现,建筑物不同,其能够承受的安全振动速度也有一定的区别,水工隧洞能够承受的安全距离是每秒八厘米;而交通隧洞和水工隧洞相比其稳定性比较的高,能够承受安全距离是每秒十四厘米;而矿山巷道本身的稳定性比较强,对于那些设计围护结构比较合理的巷道,其可以承担二十八厘米每秒的振动速度。若是在矿山爆破施工的现象存在这些问题,那么必须对这些情况进行校验核实[3]。
2、进行爆破空气冲击波安全距离的确定
在确定的时候,主要依据便是地面建筑物安全距离,从而进行空气冲击波超压值的计算,制定相应的控制标准,爆破的噪声以及空气冲击波的实际方向效益应该根据大气效应来进行确定。
3、进行个别碎石飞散安全距离的确定
在进行露天爆破的时候,有些岩石飞散会比较的远,会给周围的牲畜、人员以及建筑物造成威胁,所以在爆破的时候必须根据实际的需要来进行碎石飞散安全距离的确定。
(二)进行爆破参数确定的是必须保证其合理性
首先应该进行矿区地质构造的判断,了解其岩性、水文地质特征、特殊地质等等,并做好综合分析方面的工作;其次,必要的时候,可以将各种方式应用进来,并用人工智能设备来进行辅助,比如说卫星拍照、遥感技术等等,这样能够保证获得的地质信息真正的精确,选择爆破方式的时候也会更加的合理;最后对于那些周围建筑物脆弱并且地质结构特殊的矿区,施工方案选择必须慎重,并且还应该对爆破影响进行验证和综合的讨论,这样才能够选择更佳方案,确保在施工的时候,把给周围建筑物以及地质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4]。
(三)施工的时候必须保证其规范化
在施工的时候,必须严格根据爆破规程来做好施工工作,爆破人员自身的资质必须达到要求。在爆破的时候,应该由工程师来进行布孔、钻孔、验收、装药、连线等一系列的工作,对于那些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情况,必须及时的进行修改和调整,从而确保其符合设计的需要,这样爆破的效果才有保证。
(四)爆破之后进行检查和经验的总结
在爆破之后需要进行检查的内容比较的多,主要包含了有没有盲炮,有没有残余的炸药,有没有危坡,有没有危石,爆堆是不是真正的稳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的进行经验的总结,并对爆破效果进行评价,在选择检查人员的时候,应该选择那些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经验比较丰富的爆破人员[5]。
(五)做好爆破事故的防范工作
首先应该对爆破设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能力;其次应该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不断的提高其安全意识,这样能够让其在工作的时候,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积极性和施工质量;再次,对于那些可能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的进行查处,然后进行安全措施和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最后,还应该重视科技的进步,在爆破的时候应该将那些先进的器材使用进去,并重视先进爆破方法的引进,这样能够真正的提高爆破工作本身的安全性[6]。
(六)做好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首先应该进行安全目标的设定,爆破施工项目应该进行安全文明工程的创建,确保在爆破施工的时候不会出现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的情况;其次应该进行安全目标的分解,将其划分成几个阶段,并进行考核期的制定,对于安全目标,应该将安全责任制的方式利用起来,并进行责任书的签订,真正的落实到人;最后还应该重视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加强,对于那些违背制度的情况,必须严肃处理,这样才能够真正的提高员工本身的安全意识。
结语:
在采矿工作中,爆破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进行爆破的时候,必须将人的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但是爆破环境以及作业条件本身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其模式也不可能固定,必须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所以,在进行爆破施工安全管理的时候,必须真正的认识到其重要性,并提高预见性和主动性,消灭其中可能存在的隐患。
参考文献:
[1]刘志才.露天矿山爆破安全问题与防治措施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09:36-37.
[2]赖志洪.露天矿山爆破环节安全管理措施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32:128-129.
[3]周寅,张建华.事故树在露天矿爆破飞石危险性分析中的应用[J].金属矿山,2011,06:140-142+148.
[4]郑强,姜福川,石稳稳.露天矿山危险因素分析及安全管理体系构建方式研究[J].有色金属(矿山部分),2011,04:61-65.
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尽力减少一般事故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安全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指标控制为核心,力争全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按时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目标,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措施
继续抓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的落实。一是根据市政府下达的20xx年各类事故控制指标,继续与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加强进度监控,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力争不突破控制指标;二是深入学习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定,确保更好的落实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进一步加强乡镇安监站建设。一方面,要着力解决以乡镇安监机构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安监网络建设,实现监管链条向下延伸。进一步统一规范完善乡镇安监机构的监管职责、权利、责任、模式以及各项工作制度,保证一线监管的合法、有序和效率,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专、兼职安全员的作用,以分片管理、委托执法等形式,将安全监管的关口“下移”。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乡镇安监员执法业务培训,不断努力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监察业务水平,确保监管履职到位。
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严格按照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行淘汰关闭制度。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不实行三同时”的项目不予审批,新建企业不予注册登记,严把项目审批关,坚决杜绝旧患未除,新患又添现象的发生。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突出重点乡镇、重点企业和重点工作,抓好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帮助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及对应的《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标准化管理。推进“抓大促小”示范企业安全管理试点工作,树立示范,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开,不断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抓好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广泛宣传,抓好试点,积极推广以露天采石场为主的中深孔爆破技术,从本质上提高全县非煤露天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在组建民爆服务公司的基础上,继续支持帮助企业完善机制,加强管理,积极探索我县民爆物品从购买、运输、使用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模式,有效防范和减少因民爆物品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抓好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在建水电站、公路建设等工程的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处罚相结合、检查与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相结合、检查与关闭取缔相结合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不出现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认真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彻底查找和整改一批安全隐患,重点要放在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上,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到位。
继续深入持久地抓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加大培训力度。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抓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帮助企业依法进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坚持面向基层、面对职工群众的方针,通过巡回宣传、知识竞赛等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阵地,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推动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抓好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能,认真组织筹备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责任状拟订以及每季度一次的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开展好各类安全生产综合检查,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和和考核,按时收集上报各种报表和汇报材料。同时积极支持配合乡镇、部门开展好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努力构建职责清晰、运转高效、协调有力、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县人民政府决定召开此次全县安全生产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 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全县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下午,103地质队专家还将对各乡镇及监测员进行业务培训,请与会人员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回去后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如何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对全县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评价 安全生产是高压线,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矿山安全工作又是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需要我们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目前,全县共有煤矿企业16家,非煤矿山企业181家(露天矿山87家,地下矿山31家)。4~5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地下矿山36家,露天采石厂101家,排查安全隐患106条,下达整改指令26份、行政处罚告知书22份。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成绩:一是协同配合不断增强。通过此次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县安监、国土、公安、供电、工商等部门已逐步形成协调配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在办理相关证照中相互配合,通过缴纳工伤保险、风险抵押金等环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对48家部分证照过期的矿山企业,通过县安委办函告公安、供电部门进行停止炸材供应、停止供电措施,有效防止了非法建设行为,为矿山安全整治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隐患排查不断深入。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全县所有矿山进行了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共排查出和平镇、塘坝乡的2家露天采石厂、1家地下矿山无证作业并立即予以关停。三是依法整治不断夯实。在整治行动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泉坝乡马路坪重晶石矿进行了严厉处罚。通过整治,已有48家企业足额缴存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通过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对17家小、散、乱的露天采石场整合为7家,有效解决了矿山企业长期存在的重生产、轻安全,重眼前、轻长远,重效益、轻投入现象,督促企业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矿山企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安全条件不高、开采水平较低、矿工安全意识差、现场管理不够规范、安全投入不足、动态监管不到位等。二是部分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受经济利益驱使,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开采秩序混乱,事故隐患不同程度存在。3月15日,淇滩就发生矿工触电死亡事故。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继续抓好矿山安全整治,花小钱治大患,通过提高管理和开采技术,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创新方式,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社会高度,把开展好此次宣传教育活动摆在更重要的位置上,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抓紧、抓好、抓实。县安委办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沟通衔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周密组织、认真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主题明确,突出重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目标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各种安全知识,深化全社会对“安全发展”科学内涵的认识,让全社会共同来关注安全生产、关注职工的生命和健康。尤其要开展好6月14日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相关的实施方案已下发,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搞好协调,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领导要亲自参与,提早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安全生产与社会每一成员、家庭息息相关,关系社会稳定。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在机关、社区、 学校、商场、车站、交通道口、渡口、码头、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张贴安全宣传条幅、宣传挂图、安全标语,悬挂安全宣传气标,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真正实现全民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转变。
(四)开展演练,提高技能。活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应急演练(各乡镇可与地灾应急演练一并开展),使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充分参与,达到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技能,检验预案、完善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的目的,全面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认清形势,扎实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行动 3月31日,和平镇黄板村白杨湾发生一起山体滑坡灾害,共损毁房屋7幢22间,涉及农户63户222人,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目前进入夏季,降雨密集,加之工程性开挖较多,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____〕20号),按责任分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____土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要求,认真担负起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深入抓好宣传培训、演练、巡查排查、预报预警等防灾制度和措施落实。要立足于抗大灾、抢大险,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力求周密,重在可行。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再一次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到机关、学校、社区、工厂、矿区、项目建设现场,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切实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二)加强隐患排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构建全方位覆盖的预警预报及监管监测网络体系,健全群测群防群治、全社会参与的长效防灾机制。要组织力量抓好危路、危桥、危库、危塘、危房、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隐患巡查排查,建立到点到户的地质灾害隐患资料档案,巩固群测群防基础。县国土部门要牵头完善县级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并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工作;县气象部门要掌握雨情、水情信息,认真分析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危桥危路的排险,避免道路施工引发塌方、泥石流等灾害,确保通行安全;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彻底排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县水务部门要对全县所有水库、山塘进行地灾排查,针对不同情况,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有效措施,消除灾害隐患,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整改,落实监测防御措施和责任,加大学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严密防范,杜绝因地质灾害导致学生伤亡事件;县住建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排查整改,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其他各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做好各种应急物资准备,确保临灾时指挥便捷、运转有序。各乡镇要健全乡镇、村社两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并将两级群测群防网络人员名单、应急抢险队伍名单及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条例》及省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都要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要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抢险救灾技能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确保出险时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及时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调(勘)查、宣传、群测群防网络、预警体系建设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抢险救灾等防治工作。要配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讯、监测设备等,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直接危及公路、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
(五)加强配合协调,严防人为引发灾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源头上进行防治。项目建设要严格工程建设的审批程序,对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评估或未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配套设计地灾治理工程的,县发改局不得批准立项,县住建局不得办理 规划许可和批准初步设计,县国土资源局不得办理用地和采矿许可手续,县安监局不得批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县住建局还要加强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监管,严禁在地灾易发区和受危岩、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直接威胁区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工程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11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文件的通知》(云安发电发〔〕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15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39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应急救援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和现场解决好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2.强化各级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3.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建立完善定期通报、安委会联络员会议、联合执法、重要事项协调、控制指标通报考核、联合督导、联合约谈等制度。
4.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追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任务量化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员,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进度公告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实行月通报、季、年考核。建立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与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企业行业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严格行使安全生产问责制,严肃查处并追究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
(二)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继续严厉打击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瞒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以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重点建设项目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对从业车辆、人员以及交通运输全过程的动态安全监管,重点抓住驾驶人员和运输企业两个关键节点,严格把好“车门”、“站门”两个关口,对屡次违法、屡教不改的驾驶人员和运输企业,依法吊销营运资格;严格落实道路设计、建设、经营、养护等单位的道路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做到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避免产生新的道路安全隐患;加大路检路查的密度和力度,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严格落实渡船安全技术标准,深入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超载、冒雾航行、违规夜航、非法载客等严重违章行为。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以两类区域(重点产煤县、事故多发区域)和两类矿井(高突矿井、整合技改矿井)为重点,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加强现场安全监管,推进煤矿瓦斯治理、通风管理、支护改革和顶板管理,核定煤矿通风能力和劳动定员,坚决打击“三超”行为,杜绝重大坍塌、中毒与窒息和矿用设备伤人的恶性事故发生。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围绕“打击非法、整治违规、强化管理”,实现露天矿山“五有五落实十达标”,专项整治验收合格率达到80%以上;完善地下矿山生产系统和安全避险系统,强化防顶板边帮、中毒窒息、防跑车坠罐事故,专项整治开展率达到80%以上。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危化品储存企业、运输单位、经营单位等一条龙联合执法活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对不按照消防安全规定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予以严肃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充气站责令立即整改。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转产、搬迁或关闭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安全距离不足且一时难以搬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坚决杜绝新建人员居住、办公等设施。
建筑施工领域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投标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对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起重机械设备等安全监管,集中整治影响安全生产的违规行为。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农民工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切实开展建筑建材市场的安全监管,严防不合格建材进入建筑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同时,切实加强新家园建设、市政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重大电力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以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确保各项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对高层建筑、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场所,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问题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强制查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
教育、农业、民航、质监、旅游、食药监、电力、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2.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网络平台,企业相关信息要按季度上报到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信息化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加强分析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不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3.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协同配合,扎实抓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卫生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要在具有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采取密闭、隔离、通风等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做好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水泥企业料仓清库安全、高温熔炉金属液体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做好粉尘、高毒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市职业危害申报率达40%以上。
(四)强化安全科技支撑
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推行安全先进技术和装备。全市所有煤矿健全完善井下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5个系统。今年10户重点矿山:区鑫圆锗业大寨锗矿、江天公司官房铜矿、永德云岭锡矿、永德厂洞洼子轻木林锡矿、镇康鸿骏公司芦子园铅锌矿、沧源金腊铅锌矿、沧源芒哈铅锌矿、双江昆华忙建铅锌矿、永德小送归铅锌矿、耿马大发地铅锌矿非煤地下矿山建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5个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逐步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非煤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采用率达到100%。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站阻隔防爆装置安装率达到50%。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和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年底前,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温度、压力、液位、有毒可燃性气体报警等重要参数要100%实现远转和连续记录。健全完善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GPS定位系统。
(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大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1.煤矿。全市17对煤矿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
2.金属矿山。区鑫圆锗业大寨锗矿、江天公司官房铜矿及尾矿库、永德云岭锡矿、永德厂洞洼子轻木林锡矿、镇康鸿骏公司芦子园铅锌矿及尾矿、镇康小河边铁矿、镇康海山天生桥铁矿及尾矿库、沧源金腊铅锌矿及尾矿库、沧源芒哈铅锌矿、双江昆华忙建铅锌矿及尾矿库等10户企业今年必须通过达标考评。其中大寨锗矿、官房铜矿、芦子圆铅锌矿必须达三级标准,其它争三级保四级。
3.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年底前,全市15户酒精生产企业必须达三级以上标准,其中凤庆营盘糖厂、耿马糖厂必须达二级标准以上,其它糖厂争二级保三级。所有危化品经营企业必须按《危化品从业单位标准化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达标创建工作。
4.烟花爆竹行业。年底前,区春雷、沧源、镇康、双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达二级标准以上。
(六)加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严格实行领导现场带班。企业要建立领导现场轮流带班制度,制订领导现场带班和跟班下井周计划、月计划并公示,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100%实行领导现场带班。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在煤矿企业继续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
2.继续加强安全监管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68号),依据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发电)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监管装备。
3.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经济政策。抓好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试点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认真执行新出台的工亡职工赔偿标准,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4.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积极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全国第1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39号)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市所有企业年内必须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1次安全培训。继续深入开展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举办安全监管干部专题培训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5.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全市各生产经营企业没有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必须与具备相应应急救援能力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金属矿山、高毒、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检测检验设备。金属矿山、年开采10万吨以上非金属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不少于10人矿山救援队,配备相应的救援和检测设备、救援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救援演练,确保矿山有一定应急救援能力。高危企业年内100%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