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环境问题的特征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山区冬季高速公路;环境因素;交通特征;施工要点控制;相关问题
一、山区冬季高速公路特定的环境因素与交通特征
(一)环境因素
山区由于其特殊的地形条件和复杂的地质构造原因,使得大多数高速公路为了选取最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均依山傍水而修建;在选线时,一般分布于河流岸边、沟谷坡道等处,道路两侧地形极不对等,一面为高山峻岭一面为山涧悬崖,使得道路连续弯道多、弯道曲率较大、长大纵坡频现、道路视距狭小,加之冬季雨雪多发,导致路面抗滑性能降低,安全性显著变差。由于高山属高海拔地区,气候变化频繁,使得沥青路面的粘附性以及附着性急剧下降,严重威胁到行车安全。
(二)交通特征
由于高山区气压偏低、空气密度小,汽车发动机的进气系统受影响,导致车辆动力降低,车辆行驶性能极不稳定,道路交通的安全体系非常薄弱。这种特殊的交通特征决定了高山区的交通事故相比于平原地区有很大的区别,主要有:事故发生率较低,但重特大交通事故所占比例很高,事故形态恶劣,多为坠亡、翻车,多发于陡坡、急弯处;加之当地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医疗覆盖率偏低,事故发生后,人员得不到妥善救治,所以事故造成的死亡率非常高。
考虑到这些因素,提高山区高速公路的路用性能,提高路面的稳定性、健全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成为发展山区高速公路的必由之路,当然,要想解决这一难题,除了建后的完善检测、灾后及时处置以外,在施工过程中,尤其是冬季施工过程的要点控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冬季高速公路施工要点控制问题
(一)冬季施工特点及路面选材
针对高山区域的特定环境特征,结合冬季施工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路面的耐久性,和抵抗恶劣环境影响的能力,采用混凝土结构作为高速公路路面。由于冬季施工的环境条件极为不利,是工程质量问题的多发季节;而且,冬季施工质量问题隐蔽性很强,很多时候虽然在冬天开工,但大多问题在春季才会逐渐暴露出来,这样一来给工程后期的维护带来巨大的影响,加之高山地区气候条件复杂,加速了质量问题的恶化,大大降低了高速公路的使用寿命;同时,冬季施工难度较大,需要计划和筹备的时间比较长,但迫于工期限制,很多事故都是由于准备工作做得不够,仓促施工造成的。
(二)山区冬季高速公路施工要点控制
1.施工温度的测量与控制
首先要组织专门的温度测量人员,负责温度的测定工作,并在测温前进行玄门的培训工作,落实责任到人。其次是准备测温工具,目前常用的测温工具主要有测温百叶窗和温度计两种,在测温百叶窗的选取时其规格不能小于300mm*300mm*400mm,距路面要在1.2m左右,最重要的是要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为了更加精准的测定实时温度,也可以利用温度计进行测量,利用自动温度记录仪,自动同步每个时间段的大气和环境的温度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在测量前要做好温度计的校验工作。在工具准备妥当的情况下,接下来需要布置测温孔,测温孔的选取对于温度测定的精确度有很大的影响,在布置前,应先绘制出布置深度平面图,编写相应序号,经过审核部门审核后再具体执行。在铺设道路基层的时候,可以适当选取温度变化较大、容易产生热交换、路基容易冻结的部位安放测温设备,根据测温计检测到的路基温度水平,再决定后续的施工计划。在具体的操作工程中,应该设立一定的间隔时间,在每一段间隔时间完成后,测温员做一次记录,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工地技术人员汇报,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测温员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负责,确保数据准确无误,避免由于人为疏忽造成的损失。
2.路基路面的具体施工控制
对于路基的冬季施工问题,首先要做好对压实土层的防冻工作,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导致土层冻胀,具体可以在压实过程中配合加入抗冻剂,在压实的土层外覆盖防冻保护膜,禁止冻土填入压实的路基中,尤其在冬天进行路基施工时,要做到开挖、回填、压实一步到位,不能中断施工过程,再整个过程中要严防冻雪的渗入,在路基用土、砂石中不得加入水分,如果工程暂时中断,要将已有路基妥善封存,复工后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施工。如果遇到连续十五天以上的平均气温在零度以下的情况时,应该严格遵守JTJ033- 95中对于冬季路面施工的规定,并申报监理工程师审批。针对于高山地区特殊的气候条件,在开挖土方时,要因地制宜,选择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尽量减少环境对土方的影响,一般可以通过翻松地面、覆盖隔热材料防冻、架设防冻棚等措施。在混泥土路面的铺设过程中,由于混凝土受低温影响,强度增长明显减缓,温度低于零下时,混凝土中的水结冰,导致体积膨胀,最终开裂,为了防止这些现象的发生,首先要选取抗冻性强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在控制好水灰比的前提下,尽量增加混凝土中水泥的比例,铺设完毕以后在终凝结束前利用蒸汽养护,对于其他的骨料选取,要保证尽量清洁,不含雪块,级配合理、骨料质地坚硬,其本身的抗冻性要有保证,用于搅拌的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混凝土正常凝结的污水、工业废水及PH值过小、含硫酸盐过高的水,在不影响水胶比的前提下,要适当参入外加剂,譬如、早强、防冻剂等;考虑到高山地区冬季的严寒情况,特别要做好浇筑完毕的保温工作,尤其是完工后一周的保护措施更加重要,在具体的养护阶段,应优先使用蓄热法,加厚混凝土模板,在混凝土上覆盖双层保温草帘,在拆除时,要严格保证路用混凝土达到一定的抗冻强度和抗折强度,对于受冻的混凝土部分,应该坚决返工,防止其在将来影响到完好的混凝土路面。
总而言之,对于山区修建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问题,在充分了解了当地的施工环境和条件的基础上,要准确把握好冬季施工中对温度、路基路面等关键领域的施工技术;由于,施工条件特殊,施工人员必须从主观上重视起来,认真落实好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精益求精,这样,才能将坏境因素对路面施工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最大程度实现工程的耐久性、稳定性、可靠性。
三、总结
道路运输历来被称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道路网是否完善,直接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率,积极修建山区高速公路,使山区一些欠发达地区尽快融入到祖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浪潮中,是实现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破解城乡二元经济形势的重要途径,加快道路建设在山区的投入,尤其是在冬季等一系列恶劣条件下的施工,不仅利于我国道路建设水平的提升,加快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效率,还考验了我国道路建设的实力。
参考文献:
1.从危险防御到风险预防
传统的环境法强调对环境污染的控制。此种污染对于人类而言,根据经验是可以预见和估计的,即具有一种盖然性。也只有在此种盖然性之下,国家采取行动才是正当合理的,这就是一种危险防御。如果国家对不可预见的行为进行恣意干涉,就会丧失其正当性,不为法律所允许。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新的环境威胁正不断增加,如气候变化、新化学物质所引发的具有不确定性的环境风险。此类风险对于人类而言,无法通过经验进行判断,具有预测不可能性、作用不可逆性等特征,在归责方面难以确定。在危险防御理念之下,国家不能对其采取措施。但如果国家放弃,而将人民置于环境风险的威胁之中,同样是不合理与不正当的。所以,风险预防理念由此产生。
2.从目的二元到保护优先
我国原来的《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了其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以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说明我国环境法在立法目的上存在二元性,即在要求环境保护的同时又强调经济建设。此种设置使得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产生冲突的时候,环境保护往往让位于经济建设,致使环境形势不断恶化。对此,我国去年修改了新的《环境保护法》,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强调“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的目的二元的理念,强调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的时候,环境保护能获得优先考虑。
3.从环境治理到生态文明建设
传统环境法在环境保护路径方面通常强调的对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治理,较多地使用被动的措施应对环境污染与破坏。并由此形成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体系,对于环境保护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这些制度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用。这其中或有制度设计不合理、实施不到位等因素,但根本性的因素在于没有将环境保护融入社会发展之中。党的十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由此,生态文明建设成为环境法发展的一个根本理念。
二、环境法理念变革对教学内容的影响
1.环境风险规制理论
环境风险已然成为现代社会环境问题的重要特征,环境风险规制也就成为现代环境法的重要内容。在法学范畴内,风险通常与危险相对而言。对于危险领域,基于制定法和基本权保护义务,国家有责任必须介入,以达到保护个人法益之目的,公民亦可要求国家保护。对于风险领域,除了在客观上完全不能克服的风险外,因国家行政资源有限性以及社会因素的限制,使得国家仅能在一定范围内规制风险,其规制界限在于一国的环境保护政策水平。另外,为实现环境风险最小化,在环境风险国家行政规制之外,还需要社会力量对环境风险进行规制,即自主规制。通常是企业自己设定环境保护目标,按自身特点制定对策,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行动达到保护环境的效果,优点在于企业能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找到低成本高收益的环境对策。环境风险规制理论包含了行政规制与自主规制,两者的结合必然可以实现环境风险的最小化目标。
2.统合性环境政策
在环境法领域内,关注整体性环境问题成为一种趋势,即超越环境媒介和部门对环境问题进行规制。过去对于不同环境问题由不同的部门规制,或者按照环境媒介如大气、水、土壤等来规制,此种规制模式会导致在解决一种环境问题之时而形成对另一种环境问题的放任。所以,如果能从整体上解决环境问题,无论是从环境法的角度还是成本效益的角度来看,比起个别的、非全面的规制方式更有优势,这就是统合性环境政策。统合性环境政策需要程序上的整合,即在程序上、组织上的整合,实现环境行政决策一体化,简单来说就是由单一管辖机构在单一程序内做出单一的决定。实体整合方面,要求环境法相关许可的要件事实的实体性审查或决定一体化,在环境媒介之间应注意其相互作用以及环境污染的转移,时间上应注意产品的生产流程以及使用后废弃的各个阶段,尽量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小化、循环化。统合性的环境政策也是当前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体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不仅是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制度与措施,加强环境污染与破环的治理,更是要建立新的制度,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之中,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三、环境法理念变革对教学模式的影响
1.加强环境问题意识的指引
我国环境法教科书的体例几乎都是从理论到法条的讲解。从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体系、环境保护基本法、单项污染防治法、自然环境保护法、中国与国际环境法等方面对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论述,但总体上存在一种“就法论法”的阐释法学方法,难以达到解决环境问题的实效。对此,在环境法学教学过程中,应针对现实中的环境问题,强化环境法的实践环节,使学生在面对某一环境问题之时,能从多角度和用多学科的方法对该环境问题进行剖析,考察环境问题的社会根源,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干预。这一过程中,具体的环境问题成为教学的指挥棒,环境问题的解决之道也不再局限于法律文本层面,而是随着问题的深入不断采取多学科交叉的方式予以应对。
2.推动环境法系统性思维教育
关键词:“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大学环境素质教育;网络环境;教学模式
作为面向全校各专业的通识类公共选修课程,广州大学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课程除具有授课面大、学时少、授课学生专业背景复杂的自身特点外,也有一般大学环境素质类教育课程特征和所面临的困难。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建设,课程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教学体系,并于2006年成为广州市首批精品课程。在建设精品课程的同时,课程组依托广东省“151工程”的课程教学改革项目,进行了基于网络资源的课程教学研究。在充分分析了课程教学目标定位和特征基础上,提出了基于网络资源环境的大学环境素质教育课程的教学模式。
一、大学环境素质教育的特征与教育目标
大学环境素质教育作为普及性和长期性结合的高层次环境教育,除了具有环境教育目标特征外,还强调环境教育内容的时效性、系统性、专业性和实践性。因此,在构建大学环境素质类课程时,课程的教育教学目标定位应要同时考虑大学环境素质教育的特征和环境教育的基本目标层次。对于大学环境素质教育课程而言,其教育教学目标的重点应为“环境意识”(关注、知识和态度)、“处理环境问题的技能”(知识、技能、评价和参与)和“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知识、态度、技能、评价和参与)三个方面。其中“处理环境问题的技能”是操作性较强的环境教育目标:“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这一目标,包括了学生对环境的“认识能力”、“判断能力”、“积极保护环境的能力”及“有效参与处理环境问题”等能力的培养。在诸多“解决环境问题能力”要求中,“积极保护环境”和“有效参与处理环境问题”的能力是最高层次,是个体拥有环境意识的表现,也是在运用环境知识、技能的过程中形成的。它是环境教育的最高境界、最终目的,需要通过巨大努力方可在学生身上得以体现。
二、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模式
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和学习理论指导下,在一定的环境中教与学活动各要素之间的稳定关系和活动进程的结构形式。它包含理论基础(指导教学模式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和学习理论)、教学目标(构成教学模式的核心)、操作程序、师生角色、实现模式所需要的条件要求(手段、方法、策略)和评价6个基本要素。而衡量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好坏,还要考虑其中网络资源的利用、自主协作的方式和学生能力的培养等。
目前常见的网络教学模式有如下5种:(1)讲授式:是传统课堂讲授模式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多以课堂实录的方式来实施,学生通过在线点播系统或适时下载进行不受时空限制的学习。与传统课堂讲授的最大区别是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实现师生之间的实时交流与信息反馈。(2)个别化教学:一般通过编制的基于网络的cAI课件来实施。特点是借助网络资源与交互提供的支持,以学生为中心,自学加辅导。(3)协作学习式:特点是互教互学,合作教育。这种教学模式对于培养研究能力和合作品质有重要的价值。基于网络的协作学习过程中的基本方式有竞赛方式、协同方式和互教互学3种方式。(4)发现式:利用网络资源的丰富性和易获取性,通过利用教师或其他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学生用一段时间收集资料、分析与总结,得出结论。这种教学模式使学生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有效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创造性。(5)讨论式:特点是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相互交流,教学采用启发式,注重对问题的讨论。网络上进行的讨论式教学,常以BBS、聊天室或E-mail作为特定问题讨论和解答的平台。
三、网络环境下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课程教学模式
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模式,是充分利用网络优势解决课程教学困境与教育目标之间矛盾,进一步优化大学环境素质教育课程教学的关键。而只有在充分了解和尊重环境素质教育教学和网络教学的特征与规律,才可能得到科学合理的模式。
1 构建的原则
在构建基于网络环境的课程教学模式时,除了要充分考虑构建教学模式的6个基本要素外,还必须遵循网络环境下的“教与学”的4个原则,既教师主导、技术服务于教学、有效交互和支持、服务、监控4大原则。
2 基于网络环境下课程教学模式的构建思路
首先对大学环境素质教育的3个不同目标层次所涉及的教育内涵进行分析,而后根据分析结果对“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课程体系和内容进行分解重组工作。在确保“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内容体系科学的同时,对教学内容进行了分类和适时动态补充。最后,在分类的基础上选择相应的教学模式。在选择对应模式时,除注意相关的原则和要求外,还结合“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课程教学不同环节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合和改进,力求能在不改变课程设置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满足教学目标的高层次要求。
针对“环境意识”和“处理环境问题的技能”的两目标层次所需的知识基础,主要采取“课内讲授+网络教学资源+现代技术手段”的模式,辅以互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等模式以提高教学效果,并在内容上适时反映学科动态发展的应用。而对于“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和“处理环境问题的技能”中涉及环境行为培养的目标,则采取“课外网络专题拓展学习+课外实践”的教学方式来实施,其中围绕专题学习的协作式教学和发现式教学为主要模式。
此外,在实施策略和教学设计上,重点关注:(1)如何利用网络平台的优势的同时,注重课程教育内容、手段和方法的多元化、动态性和灵活性。(2)强调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合理、有效地利用必须与课程内容和授课对象紧密结合。教学方法和教学媒体的选择是否合理,成为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有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关键。
3 基于网络环境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课程教学实践案例
以“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课程中“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实践”的专题为例。以往的传统教学能够较好地解决“可持续发展理论”部分的讲解,但学生在“技能”、“参与”、“评价”等行为能力培养上是难以在课堂讲授中达到良好效果。因此,依托网络环境下构建的教学模式,我们对原有的内容作了重新组合、策略选择与教学设计(见表1)。
我们首先考虑教学对象的学科背景,而后对课程教学内容,尤其是涉及“课外网络专题拓展学习+课外实践”的内容进行合理筛选。在“可持续发展”的拓展专题学习,考虑到学生艺术设计专业背景和知识基础,设计了专题调查和网络讨论2个环节。通过给定的调查任务,促使学生利用课内教授的知识和基本技能,围绕“问题”进行发现、分析、评价和总结的探究学习过程,从中也进行了“知识”、“技能”、“评价”、“参与”等目标的实践训练。而网络环境下的师生专题讨论环节,不仅强化了大学环境素质教育中关于“内容的时效性、专业性和实践性”要求,同时又一次检验教学目标中“知识”、“技能”、“态度”、“参与”等的效果。
通过这种基于网络环境的“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网络应用与传统教学相结合”以及“理论学习与专题研究拓展相结合”的“三结合”教学方式,能够较好地解决“高层次教育目标无法达到”的难题,同时也强化了大学环境素质教育中对教育内容的时效性、系统性、专业性和实践性的要求。
四、结论
【关键词】地理;教学;环境
在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公众话题,环境保护日渐成为社会共识的今天,中学生环境教育的重要性已毋庸置疑。在初中地理教学中,环境教育不能只局限于教师的课堂讲授,还应将理论知识的学习与丰富多彩的活动结合起来,才能丰富学生的感性认识,培养学生的积极参与意识和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对此,我在初中地理教学中,对初中地理教学中环境教育的渗透方式进行了探索。
一、通过环境主题活动法渗透环境教育
环境主题活动就是以环境主题为中心,让学生参与认识环境、爱护环境及保护环境的活动。这种环境主题活动主题鲜明、目的明确。既可在初中地理课堂上实施,也可在课外单独进行,形式灵活;它和课堂内容联系紧密,又有很强的实践性;所需的时间可长可短,有利于教学的安排,教学效果良好。当然,一个好的环境主题活动的设计不仅要选好主题,考虑活动的依托形式和部分组成,还要遵循环境教育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使环境主题活动更有成效。
环境主题可以细分为多个方面的内容,如认识环境、环境保护、环境教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可以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意识,使环境主题活动在中小学环境教育中得到了广泛的影响,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环境意识。
二、通过问题教学法渗透环境教育
问题教学法是教师通过提供给学生一个个有争议的环境问题,这些问题最好与当地环境有关,让学生亲自参与调查,收集资料,并就获得的相关材料和初步确定的解决措施进行讨论,以使学生得到环境技能方面的训练、环境知识的丰富和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争议问题不仅可以由教师提供,教师还应鼓励学生独立从事他们自己选择的问题的调查。
问题教学法之所以受到教师的欢迎,其主要原因就是这一教学法能培养学生若干的必要技能,而这些技能又是实现环境教育目标必须的过程。如识别环境争议问题的技能;分析争议问题和以一定方式调查争议问题的能力;确定最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的能力和执行行动计划的能力。
三、通过比较法渗透环境教育
环境问题具有区域性与差异性,不同的区域存在着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环境问题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在环境教育中用比较法较为适用。比较法是逻辑思维方法的一种,通过比较可以突出某一区域环境问题的本质特征,深化对环境问题的科学认识,有助于形成正确的环境观。在环境教育中,比较法又具体包括纵向比较法、横向比较法。
1、纵向比较法
可以比较某一区域不同时期的环境问题及治理状况。如讲我国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最早可追溯到古时,那时,由于用火不慎,大片草地、森林发生火灾,生物资源遭到破坏,使它们不得不迁往他地以谋生存。早期的农业生产中,刀耕火种,砍伐森林,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
2、横向比较法
可以比较同一时期不同区域的环境问题。如结合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比较我国东部和西部环境问题的差异。东部由于生产力水平高、人口稠密、城市化发展迅速,主要的环境问题有资源开发过度、水污染、大气污染、水土流失、城市垃圾严重等;而西部气候恶劣、人口稀少、生产力水平低,主要问题有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森林面积锐减、沙漠化现象严重等问题。这样既可说明经济与环境问题的关系,又可以明确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应同时考虑、统一规划。传统的以资源的高投入和环境污染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和人类生活水平提高的发展模式是不可取的,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四、通过探究法渗透环境教育
地理探究式课堂教学,就是以探究为主的初中地理教学。具体地说它是指教学过程是在地理教师的启发诱导下,以学生独立自主和合作讨论为前提,以现行教材为基本探究内容,以学生周围世界和生活实际为参照对象,为学生提供充分自由表达、质疑、探讨问题的机会,学生通过个人、小组、集体等多种多样的解难释疑尝试活动,将自己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教学活动。地理探究式课堂教学特别重视开发学生的智力,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力图通过自我探究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和掌握科学方法,为其终身学习和工作奠定基础。
环境法为民法提供了理论变革和创新的新理念,民法为环境法提供了重要理论、制度渊源和分析工具。当代环境法与民法应功能互补,共同致力于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在环境法与民法互动中,环境法旨在借助民法的理论范式审视环境问题,为解决环境问题探寻新的出路;民法则从环境法所带来的法律生态化运动中获得现代化的动力和方向。将民法与环境法相融合成为“生态化的民法”和“私法化的环境法”。
一、民法为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提供成熟的理论基础、制度渊源和分析工具民法是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法,民法是环境法形成、发展的重要制度渊源和理论渊源,最初用于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则实际上直接来源于民法、刑法。当代民法对环境法、环境法学发挥的重要影响是其他部门法无法取代的,尤其是对某些棘手的环境问题,遵循通常的环境法思维模式往往感觉山穷水尽,但借助民法的思想、理念和制度,却常可以另辟蹊径,别开洞天。例如:物权制度、相邻关系、权利义务关系、侵权责任等。这些理论为环境法的研究提供了成熟的研究基础。民法学中的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虽然与环境法学有着很大的差异,但是在这些差异中也有很多互通的东西,研究民法学有着很长的时间,它的这些分析工具对环境法这门年青的学科来说,非常有借鉴的意义。事实上,利用民法的立场审视环境问题,利用民法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已在目前环境法学研究中有过很多尝试。
二、环境法为民法注入生态化、社会化的理念和发展动力,为民法指明变革方向和发展领域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是民法学界高度关注的事情,但民法典制定绝非民法学科自己的事情。环境问题关涉环境资源权属、交易制度、人格权保护以及侵权行为,环境保护与民法典直接相关。正因如此,制定“绿色民法典”才具有了必要性。所谓“绿色民法典”就是体现了环境保护理念的民法典,而如何将环境保护的理念贯穿其中也就成为了民法典制定阶段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民法学理论不断接受“社会化”、“生态化”的影响,在自身理论框架的允许限度内来尽可能对现实世界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应;但是当这种“社会化”、“生态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超越民法调整的可能范围。环境法乃至经济法理论自产生至今,一直以社会法自居,强调自身的“社会本位”,强调价值取向上的“公共利益”本位。以此观点视之,民法与这些“社会法”不仅是在理论和规范上多有渊源关系,而且在调整内容上同样有承接。现代民法的发展表明,人们过去所认为的“以个人主义为取向的”、“忽视社会的、共同的或集体的福利”的传统法律正在发生变化,虽然私法并非解决社会问题的主要法律领域,但它也在反思自己的不足。此外,民法观念也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体现了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由于保护社会利益的需要,各国民法都通过修订增加了社会本位的色彩,强调权利的公共性和赋予一定社会组织以独立的人格。如承认所有权的社会性,因而对于绝对所有权加以限制。增强了对弱者的保护意识,提倡权利保护向弱者倾斜,等等。这些变化中的相当内容都是民法对环境问题的回应,反映了民法的“绿化”过程,是民法顺应可持续发展需要的结果。
三、环境问题的民事调整
环境问题的解决,是以民事救济为起点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早期的环境法理论大多集中于有关环境侵权救济的私法性分析。我国实行环境保护的行政主导性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存在着不足:行政管理手段以命令—服从的形式出现,强调对行政效率的追求,而忽视对经济利益的考虑,行政命令的硬性规定往往会妨碍当事人积极性的发挥;政府是一个庞大的组织体,管理成本高昂;而且政府的决策失误往往会造成更大的环境危害。单纯的依靠公权力并不能很好地解决环境问题。随着环境资源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市场与经济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愈显重要。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长期以来是以行政手段为主,配合以惩罚为特点的刑事法律与以补偿、修复为特征的民事法律来协调,行政法律发挥作用到一定程度必然要求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的发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