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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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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的主要方式

保险投资的主要方式范文第1篇

1、二者产生和迅速发展的条件不同

在美国,20世纪70年代由于通货膨胀和高利率等原因,开始了金融革命和金融创新,银行和证券公司开发出大量创新的金融产品,使得投资者的收益提高,从而吸引了大量的个人金融资产,造成保险公司的资金外流。为此,寿险公司也开始业务创新,推出更灵活更具透明度的投资连结保险。在我国,投资连结保险是在通货紧缩、利率不断下调、各家保险公司积聚大量利差损的金融背景下进入市场的。

2、产品的具体形式不同

国外的投资连结保险在投资选择方面保险公司提供多种投资账户,供保单所有人选择,保险金额和保费也更具灵活性。目前国内出现的投资连结保险仅具有一个投资账户,保单持有人完全被动地接受保险公司的投资选择,且固定的保费和保险金额降低了该产品的灵活性。

3、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不同

在国外,由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集聚的保险资金往往交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去管理,投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在国内,由于尚未出现专门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各家保险公司均采取自己运营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而资金运营主体的定位模糊极易产生责任的混淆不清,从而可能降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效果的有效性。

同时,在投资收益的确定方面,国外的保险公司往往采用指数化的投资战略,即把保险现金价值的投资收益率同一个公布的指数挂钩,如与为期90天的国库券利率或莫迪氏债券收益率指数挂钩。这种方法提供了一个有保证的收益率。而国内的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收益率则根据实际投资收益率来确定,保单持有人的投资风险较大。

4、产品的监管和销售方式不同

在国外,投资连结保单也被看成是一种证券,证券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同时对它进行监管,该产品同时受制于证券法规和保险法规。在销售该类产品时,要求营销员具有保险和证券双重从业资格。在国内,该种产品只受到保监会监管,在销售时通常只是选择资深业务员进行营销,缺乏具体的身份认定。

通过以上国际间横向对比可以发现,国内的投资连结保险仍存在众多风险因素,突出表现为:

1、投资连结保险的认识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认识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即由保险人认识不足引起的风险和由投保人认识不足引起的风险。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曾在“2000中国寿险业经营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特别指出,中国寿险业目前正处于从传统寿险产品向非传统寿险产品转变的关键时期,这一变革不仅仅是保险产品的转变,更应是中国寿险业的经营战略、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和飞跃。但是,并不是每一个保险从业人员都能认识到这样的高度。不可避免的许多从业人员只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看成是化解寿险公司“利差损”的有效方式,或是又一次热卖的、提高收入的好机会。如果寿险经营者仍用传统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来经营投资连结型产品,那么认识上的风险将不可避免地转化为现实的损失。同时,由于媒体大量的热卖报道,极易误导消费者,使他们难以全面认识投资连结型产品的高风险,而对该产品有过高的期望值,这显然对投资连结型产品的长远发展不利。

2、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为其所积聚的保险资金能否获得令人满意的投资收益。其投资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主要因素,即内因——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体系是否科学有效;外因——是否有成熟规范的资本市场做基础。一般说来,保险资金投资模式有三种:(1)由与保险公司有股权关系的投资公司管理;(2)由专门运营保险资金的资产管理公司管理;(3)由保险公司成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管理。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前两种方法更易于投资决策中责、权、利的划分,是较优的投资模式,也是国际上使用较多的方式。但在国内由于长期对保险资金投资重要性认识不足,投资模式的发展处于较低的水平,主要采用第三种方式。这种投资模式的决策风险相对较大。同时,我国保险企业缺乏具有丰富经验相专业素质的投资人才,这进一步加大了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离规范成熟的资本市场还有很大的距离。基于以上内因外因的相互作用,目前我国投资连结型保险尚存在不容忽视的投资风险。

3、投资连结保险的技术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技术风险主要表现为产品开发技术风险和售后服务技术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相关资产必须设立与保险公司其他资产相独立的分离账户,在费用处理、利润核算等方面都具有独立性,这需要相应的财务技术支持;投资连结保险的资产单位价格的确定十分严密,需要高水平的精算技术支持;投资连结保险售出后,必须随时提供被保险人在特定时点上的保险金额和保单现金价值,要求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必须同财务系统、投资系统集成在一起,以便提供随时必要的信息,这需要复杂的电脑操作系统的技术支持。目前,国内保险企业在软件上存在技术人员匮乏的不利因素,硬件上又未能形成系统的电子网络系统,因此,投资连结保险的技术风险仍普遍存在。

4、投资连结保险的监管风险

保险投资的主要方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投资风险,风险基础资本

一、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概况

目前,世界各国的保险公司大都采用多种保险投资方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把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分为五类:即房地产、抵押贷款、股份、固定收益债券、抵押贷款以外的贷款和其他投资方式等。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使得不同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选择投资方式,按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要求和原则对保险基金进行投资组合。

在投资多样化的前提下,各国政府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对各种投资方式设定了严格的投资比例,美国在这方面的限制更加严格(详见表1)。

以美国纽约州为例,纽约州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房地产投资不得超过10%,海外投资也不得超过10%。由于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来源不同,它们对于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承受能力的要求不同,投资结构也不相同。寿险资金由于其长期的特点,以资本市场作为主要的投资领域,股票类资产比重较大;非寿险资金投资则主要以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为主。例如,1995年英国寿险资金46%投资于本国股票,13%投资于外国股票,2%投资于国外债券;非寿险资金投资本国股票为26%,投资外国股票7%,投资国外债券10%,投资本国公共部门债券21%。

图1描述了1992年-2003年美国所有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结构情况。债券投资是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第一大投资方式,虽然每年投资比例起起伏伏,但一直保持在50%以上,2003年高达66.34%;股票投资为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第二大投资方式,投资比例一直高于10%,2000年高达30%;抵押贷款也是重要的投资方式,1992年投资比例达15.6%,但近年来其投资占比一直下滑,2003年降为0.28%;短期投资近年来重要性日益突出,2003年美国财产保险业的现金及短期投资占比达9.3%;美国财产保险业的房地产投资占比一直不高,1992年的高峰期不过2.5%,后来占比不断下降,2003年仅为0.81%。

总的来看,美国财产保险公司投资非常谨慎,2/3的投资资产是债券,其中大部分是市政债券、高评级公司债券和美国国库券。图2是1999年~2004年美国财产保险业债券投资的构成情况。在美国财产保险公司所投资的债券中,短期(5年及以下)、中期(5至10年)和长期(10年以上)三分天下,其中短期债券占比最多,并且呈现不断增加趋势,2004年估计占比达45.5%左右。

就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其投资策略更加稳健。表2是1996年—2004年美国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股票投资与房地产投资占比情况。一方面,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股票投资比例大大低于行业整体水平。1996年—2004年,20家上市公司的平均股票投资占比从未超过15%,2004年仅为8.93%。另一方面,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房地产投资比例大大低于行业整体水平。1994年以来,在上述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中,有10家公司基本上未从事过房地产投资。

二、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

(一)1995年—2004年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及其波动情况

1995年—2004年,美国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总投资额不断增加,平均增长率达9.62%,2001年达到最高值19.66%(详见图3)。总投资的不断增加,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收入的持续增加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的看来,由于种种因素,美国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波动比较明显。图4是1995年~2004年美国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平均投资收益率情况。在此,投资收益率二利息和投资收人/投资资产。10年间美国财产保险公司整体收益率波动起伏,最高时曾达到7.51%(1998年),最低时仅为5.53%(2004年)。这说明,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还比较大。

表3是1995年—2004年美国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及其波动情况。美国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普遍低于财产保险业整体水平,各家收益率均值及其波动差别也很大。从投资收益率情况看,1995年—2004年,美国财产保险业投资收益率平均值达6.72%,而同期20家公司中仅有4家公司投资收益率均值高于这一行业水平,而其它16家公司都低于这一水平;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收益率偏低的状况,是与其投资谨慎策略息息相关的。从20家公司的具体情况看,投资收益率均值差别很大,10年均值最高的第一美国(FAF)达14.76%,而最低的保罗·旅行者(STA)仅为5.39%。从投资收益波动情况看,20家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波动也普遍较大,且情况各异。1995年-2004年,20家公司投资收益率波动标准差均值为1.62,大大高于财产保险业的整体水平(0.66),其中有14家投资收益率波动标准差高于1,有5家公司标准差超过2,第一美国(FAF)高达5.63。

(二)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成因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波动而造成投资收益变动的风险。利率的上下波动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利率上升,证券价格下降;利率下降,证券价格上升。利率风险是固定收益证券(特别是国债)面临的主要风险。美国市场利率一直变动不定,使利率风险成为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风险之一。图5是1980年—2004年美国市场的利率变化情况。从1980年-2004年,美国的短期利率(3月期票据)、中期利率(1年期票据)和长期利率(10年期票据)均呈现下降趋势,但各年起伏不定,给上市公司的资金运用带来很大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力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受证券发行人的经营能力、盈利水平、规模大小等因素的影响。信用风险是债券面临的主要风险,而不同债券因为其信用等级不同使其信用风险各异。一般而言,政府债券的信用风险最小,其它依次为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而投资回报率正好相反。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普遍投资谨慎,一般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的证券,故信用风险较低。例如,在丘博集团的资产组合中,70%以上的应税债券是由美国财政部或美国其它政府机构发行的、或者是由穆迪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评级的AA级以上债券;90%以上的免税债券为AA级以上债券,大约70%的债券为AAA级;只有不足2%的债券低于投资级别,因此丘博集团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很小。

3.汇率风险

在国际投资中,由于汇率变化引起投资收益的变化。当投资以外币所表示的资产时,要承担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以丘博集团为例,2004年底,其财产保险子公司共拥有非美元投资资产约45亿美元,这些资产的品质和到期日与国内资产相似,主要以英镑、加元和欧元计价。当英镑汇率、加元汇率或者欧元汇率下降时,丘博公司将承担较大的经济损失。

4.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

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指保险公司在某一时点上资产现金流和负债现金流的不匹配,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收益损失。保险业务是一种典型的现金流运作业务,保险公司是资产和负债的集合体,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就是某个时点资产的净现金流小于或大于负债的净现金流,从而导致保险公司的资产损失。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暂时的不匹配,只会影响保险公司日常赔付、投资的减少和财务的稳定性;而长期的不匹配则会导致保险给付危机,最终导致保险公司破产。

与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相联系的是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者由于某种原因急于抛售手中的某项资产,采取价格折扣等方式造成投资收益的损失。流动性强的资产一般具有完善的二级市场,可以在不降低价格的情况下随时出售;流动性差的资产由于没有完善的二级市场,不太容易交易转让,要降低价格进行交易,从而造成资产损失。如果出现资产和负债不匹配的情况,财产保险公司为了套取现金而急于抛售手中的资产时,流动性风险就产生了。

5.股票投资风险

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比例相对较高,加之股票市场变化原因复杂且动荡不定。图6是1990年—2004年美国标准普尔500家大公司股票的整体收益率走势情况。总体上看,美国股票收益率变化幅度很大,股票投资的系统性风险很高。美国标准普尔500家大公司股票的整体收益率最高曾达到40%(1996年),而最低时为—20%以下(2002年)。因此,股票投资占比较高的上市财产保险公司往往投资风险较大,投资收益率波动偏大。

三、投资风险对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对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基础资本的影响很大

风险基础资本(Risk-BasedCapital),是指保险公司要求等于或超过与其可能出现偿付无力风险的具体风险特性相适应的最低资本要求的一种制度。在风险基础资本制度下,将保险公司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量化为所需的净值。这种方法从保险公司的风险构成出发,根据保险公司的规模和风险状况,有弹性地衡量该公司用于支持业务经营所需的最低资本,以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如果保险公司的盈余低于其要求的风险基础资本(或风险基础资本的百分比)就会受到监管行动的约束,如加强监控、限制新业务的增长、要求保险公司增加资本以免被接管等。

从整体情况来看,美国风险资本与净保费的比率在1994年—1998年猛增,其主要原因在于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增加(见表4)。1994年—1998年,在美国的保险投资组合中,股票占投资资产总额的比率由17%上升到23%;股票的投资风险占净保费的百分比由40%上升到62%,大约2/3的风险资本的增加是由于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增加引起的。

保险投资的主要方式范文第3篇

近年来,世界保险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金融领域本已淡漠的业务界限变得更加含糊不清,各国金融机构通过兼并、建立控股公司、附属公司、组建金融集团、合资等形式经营本领域外的产品已非常普遍。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商业银行运用其庞大的经营网络优势,大举进攻保险领域尤其是寿险领域,抢夺市场份额。

第二,人口老龄化不仅孕育了巨大的潜在保险市场,而且对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科技进步带来了金融商品的不断创新。90年代以来,以电子通讯技术、计算机和因特网技术为代表的高新科技的迅猛发展,不仅降低了交易成本,节省了时间,而且扩大了综合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潜在可能性,使金融机构将传统的本行业金融服务与其他的金融服务结合起来,提供一揽子服务成为可能,为金融产品创新创造了条件。

第四,自然环境的恶化和巨灾风险显著增加。由于人类活动的过度扩张,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使人类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各种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不断上升,水土流失、气候变暖、地震、洪水、风暴等问题越来越严重。

以上述变动为背景,国际保险业加速了结构性调整。

(一)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服务业的融合进一步加速

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业日益加剧的竞争压力下,保险业一方面通过行业内的兼并收购,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有效降低和控制生产经营成本,使企业集中优势。另一方面通过和其他金融服务业如银行、资产管理业、证券业的融合,增强竞争实力,对消费者提供包括建立附属公司,收购和兼并,进行合资经营,组建金融集团,组建持股公司,签订联营协议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随着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服务业的融合,保险业的服务范围得到极大的拓展。目前大型保险集团都在朝着“金融超市”方向发展,它们既经营寿险业务,又经营非寿险业务,还可经营再保险业务,同时还能提供资产管理、信用卡、证券承销、证券经纪等服务。可以说除了存款业务和支付方式的管理外,寿险公司已经涉猎了所有的银行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服务业的融合中,政府对分业经营管制的放松是重要的政策因素。出于维护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保证充分竞争和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等考虑,传统金融监管的基本框架是实行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然而自70年代开始,上述严格分业的金融监管模式出现了松动。近年来随着事实上各种形式兼业经营的不断发展,政策层面分业监管的原则正在瓦解,一些国家的政府已经着手调整监管框架。如日本金融业严格分业的原则在新的金融法案中被修改。美国则已经通过新法案明确允许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在彼此的市场上进行竞争。可以肯定,在新的监管框架下,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服务业融合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二)保险产品不断创新,险种结构调整加快

由于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创新发展迅速,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等新的金融工具以其灵活性和预期高收益吸引了广大的个人投资者。与新的金融产品相比,缺乏弹性的传统寿险产品大为逊色。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增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降低寿险经营的利率风险,寿险公司纷纷着手开发新险种,创造新的保险商品。这类寿险产品创新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增加了寿险产品的弹性。改变了传统寿险的期限特点,使结束寿险合约更为容易;改变了传统保费支付的固定、定期的特点,使保费支付更具灵活性。二是新产品突出储蓄性和盈利性,对寿险投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产品凸现寿险的储蓄性,强调寿险保单的储蓄(金融)因素,使寿险保单更具投资价值。新产品通过更加有效的投资,使寿险保单更具盈利性。三是保险和储蓄的分离。传统寿险产品中的储蓄因素被认为是缴纳衡平保费的副产品,储蓄和保险在一个保险契约中是不可分开的。而新产品中的储蓄因素通常被认为是保单更独立的一部分,储蓄收益直接和保费与投资收益相关,投资收益率越高,保费“储蓄利率”越高。

由于非寿险产品期限较短,不像寿险产品具有储蓄性,创新受到了客观限制。非寿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产品价格和服务品质上,而不是体现在产品差别上。但是随着巨灾风险的增加和随着科技进步伴随而来的新风险的出现,仍然有一些新的保险产品面世,如世界杯足球赛保险、疯牛病死亡保险、互联网保险等。

(三)保险组织形式的调整

目前国外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调整突出表现在相互保险公司的股份化方面。保险公司股份化的一个重要动因是借此获得权益资本与其他的融资渠道,如可转换公司债、认股权证、优先股等。随着金融服务业的加速整合,保险公司资本成长和资本投资的需求日益增长。保险公司权益资本增长的主要来源是保留盈余,在保留盈余不够时,必须从资本市场融入资本,相互公司可以通过举债取得资金,但要获得权益资本受到很大的限制。而股份公司拥有所有公开市场的融资选择,相互公司股份化后到资本市场融资就便利了许多。保险公司非相互化的另一个重要动因是股份公司结构的弹性优势。通过采用控股公司的结构,保险公司可以绕过保险管理当局对保险公司经营非保险业务的限制;可以在不降低法定盈余的情况下,进行行业内购并。

(四)保险经营和管理方式的调整

由于高新技术在保险业中的应用,大大提高了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效率;同时,对保险市场的结构和传统的保险经营管理方式造成强烈的冲击。在保险营销方面,随着家庭电脑的普及以及消费者对保险服务效率的重视,电话直销、网络销售等新型营销方式发展迅速。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在“21世纪的保险动向与预测”调查报告中提及,新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将把保险业的经营引向新的具有革命性的发展进程,今后10年内保险企业经营的企业保险31%和个人保险37%的保单销售将通过互联网进行。

保险营销方面另一个变化就是银行销售保险的大量增加。在保险业新的分销方式中,银行保险即通过银行销售保单的方式在欧美保险业发达国家中非常成功。在法国、西班牙、瑞典等国通过银行销售保险实现的保费占寿险市场业务总量的60%,占非寿险市场业务总量的5-10%。保险公司通过和银行合作利用银行强大的分销网络销售一般的保险产品,还可以将保险和银行贷款捆绑销售,将保险和信用卡业务捆绑销售,从而达到一举多得的效果。

在保险公司管理方面,高新技术的进步也带来了很大的变化。计算机网络为保险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经营和协作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1994年,伦敦保险市场开始应用电子分保系统(ESP),大大提高了保险交易的运转速度。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率先建立的电脑增值服务网(PINET),促进了全球再保险交易的自动化。在内部管理方面,保险公司一般都实现了内部管理的计算机化和内部联系的网络化。从公司内部各个部门文档和数据的处理到各个部门之间信息的传递,从企业决策到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从保险营销到资金运用中的自动化处理,都离不开计算机系统的应用。可以说,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已经覆盖了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方方面面。

国际保险业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还表现在由于巨灾风险增加而带来的风险管理方式的创新。80年代以来,世界上损失额超过500万美元的重大灾害频频发生,对经营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巨灾风险越来越成为保险业关注的重要问题。在巨灾风险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除了继续采用增加资本金、增加准备金提取和增加再保险比例等一般的分散风险手段外,还采用了包括风险证券化、巨灾期货等在内的新型风险管理方式。

二、对发展我国保险业的几点思考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发展初期,上述结构性调整在我国保险业发展中有的刚刚出现,有的还未见端倪。但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日益临近,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步伐将不断加大,国际保险业的上述调整必将对我国保险业发展构成冲击,所以,当务之急是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迎接挑战。

(一)放松管制,强化国内市场竞争

从国际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来看,放松管制已成为主流。放松管制首先表现在保险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其次表现在保险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放宽,上文谈到的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服务业的融合就反映了这种监管的变化;再次表现在国际保险监管的核心已从全面监管转为偿付能力的监管,多数国家都在逐渐实现保险费率的自由化。这种国际性的放松管制意味着全球保险市场将更加开放,保险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放松管制的指导思想是鼓励和推进竞争。从我国情况来看,由于过去对保险领域管制过严,造成保险企业数量过少,经营领域过于狭窄,经营手段欠缺,企业管理水平低下和效率过低。长此以往,我国保险业势必难以面对对外开放的挑战。为了提高我国保险业的竞争力,政府有必要放松对市场准入、经营范围和保险商品的管制,鼓励保险商品的创新,在保证市场秩序前提下。积极鼓励和推动保险企业的竞争。

(二)提高保险监管水平,在监管方式方法上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

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较晚,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尚有待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尚未完全制定,保监会成立不久,监管经验不足,保险行业自律正在建立等原因,目前保险监管还处于较低水平。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是条款和费率的监管,国际上流行的偿付能力监管在我国还基本上是空白。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指日可待,兼营寿险、非寿险和其他金融服务业的跨国保险公司的进入将进一步增加我国保险监管的难度。所以,当前应该尽快加强和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体制。首先要建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保险监管机制,建立一套偿付能力的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其次要加强对境内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严格审批,并通过国际联合,对其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的监管。

(三)加快投资业务的发展,努力提高保险投资效率。

受传统保险思想的影响,我国保险理论和实践界长期片面注重保险的保障功能,忽视保险的金融功能,造成保险业长期靠保险业务“一条腿”走路,保险投资发展相当落后。具体表现在保险投资规模小,保险资金运用率低;保险投资结构不合理,保险投资方式受限制;保险投资管理欠科学,投资效率不高;保险投资监管限制太多,缺乏灵活性等几个方面。我国保险投资目前这种发展状况非常不适应于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随着保险业务竞争的加剧,保险边际利润已微乎其微,保险投资将成为保险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保险投资又是保险产品创新的基础。如果没有投资,开发变额寿险、万能寿险等新产品根本不可能进行。面对来自投资经验丰富的跨国保险集团的竞争压力,必须加快我国保险投资的发展。为此,首先应该尽量拓宽保险投资渠道。在保险公司内控机制基本完善的情况下,逐步放开保险投资方式准入的限制,让保险公司参与金融市场上所有投资工具。其次在投资监管方面,采取比较灵活富有弹性的监管机制,一方面为防止保险公司投资过分集中对不同投资方式和单项投资进行比例限制;另一方面对比例限制保留一定的弹性,可以规定一定的自由投资比例,这样以便于资本充足的保险公司进行更加适合自己的投资组合。再次,保险公司应该加强投资管理,对保险投资进行国际上流行的资产负债管理。

(四)鼓励兼并重组,支持经营机制完善、经营和管理技术先进的大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成长

一个国家的保险实力、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能力主要体现在大型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的实力上。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也是抗衡国外跨国保险公司的主要力量。为了培育中国的保险业,有必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保险企业依据市场机制进行兼并重组和完善机制。

(五)加快保险业的创新发展,改善保险产品结构。

保险投资的主要方式范文第4篇

余先生买了一种分红型保险,每年缴纳5000元保费,去年分红500多元,今年只分到了150元,对此他颇感失望。分红的减少足以泼灭保户的热情,这不能不说是分红保险的尴尬。可他哪里知道,即便是这150元的分红也是勉为其难。因为保险公司也有其不得已的苦衷。

增值压力

统计显示,从1999年到2002年,保险公司总资产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32%,资金运用余额的年均增长率超过40%,大大高于GDP8%左右的增长速度。

保险资金快速增长的同时,也给保险业带来通过投资实现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巨大压力。国际上,保险资金运用和保险业务是齐头并进的。保险投资之所以举足轻重,是因为在当代各国的保险市场上,保险资金运用是资本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保险投资可以开辟保险公司创造收益的第二条途径,不仅有利于加快保险资金的积累,而且有可能降低保险费率,为保险公司开发诸如分红保单等业务创造条件,从而直接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另外,保险资金大规模运用,意味着保险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向国民经济其它行业渗透,它既使保险公司分享着其它行业的利润,又使整个保险业务,尤其是一些大保险公司的地位得到空前的提高。

我国2003年新《保险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资金运用方式。而股票、级别不高的企业债券、贷款、不动产投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基本是被禁止的。根据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在“2003年保险论坛”上提供的数据,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两项合计占保险资金运用总额的70.6%,银行存款中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占72.1%。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保险投资中问题之所在:

第一,保险投资渠道过于狭窄,主要投资领域仍然局限在低收益的利率产品上。随着国家8次降低银行存贷款利率,国债收益率已降至历史低位,投资国债潜在的风险越来越大。尽管允许保险公司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但比例较小;

第二,保险资金投资结构与负债结构不相匹配。2002年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3054亿元,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2274亿元,已占总保费的74.5%。而人身保险中投资型寿险产品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总保费收入的54%。近几年,我国寿险业务的高速增长主要是各寿险公司开发了投资连结保险、万能险、分红险等新型产品,这些产品受到客户的广泛欢迎。我国保险业长期以来靠保险业务获取利润,随着财产保险业务的条款费率市场化和竞争的加剧以及寿险新型产品成为主导险种,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率将越来越低,对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因此,较低的资金运用收益率与保险业务的较高投资回报要求,必然形成越来越尖锐的矛盾。

第三,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保险业不但需要化解过去积累的利差损、不良资产等潜在风险,还将直接面对资金雄厚、管理先进、投资渠道多元化的国际同业的强大竞争。巨额保险资金面临升值的巨大压力。保险资金放在有限的几个“篮子”里求安全,没有大显身手闯世界的机会,保险公司自己难以获利,分红型保户自然就不可能分得多少红利。

怎一个难字了得

在2003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要把保险资金运用与业务发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加以高度重视。要改革保险资金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按照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保险资金管理体制,做到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相分离。”这表明,我国的监管机构已经充分认识到保险投资的重要性,并把提高保险资金运用质量提到了日程上来。可是,怎样提高保险资金运用质量却是一大难题,其中,保险投资的渠道问题更是难中之难。

关于保险投资渠道,如今最大的争论点就在于,到底是该放宽还是应该严格限制。应该承认,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政府与企业是存在分歧的。保险公司作为微观经济活动的主体,考虑的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因此它希望在一定的风险控制下,有更多的投资机会和渠道,并把风险控制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能自由地进行合法投资,从而获取较高的回报。可是,曾几何时,我国也曾经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广开门路。但是由于“放纵无度”,保险业几乎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目前的各种法规也正是针对这种前车之鉴而制定的。政府制定出各种法规及政策,其用意就是要防范金融风险,防止经济泡沫。监管者考虑更多的是资金安全性,而非让保险公司如何平衡风险和收益,因此新《保险法》比较倾向于稳定和限制。那么有没有一个双方都能达成共识的办法呢?有的。那就是遵循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循序渐进,制定出既能让企业放开手脚,又能保证其偿付能力的保险投资政策。

一般观点认为,保险资金运用应遵循安全性原则、多样性原则、收益性原则和流动性原则等四个原则。安全性和收益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即保险投资的安全性和与收益性成反比。我国《保险法》从法律上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必须采取稳健型,强调安全性为首要原则,在此原则基础上寻求收益性原则。这样的保险投资原则的法律规定,是针对保险投资活动整体而言的。对于不同项目的资产分布,单纯强调安全性难以保证保值与增值。结合不同投资项目风险及收益特征,在投资原则中合理匹配收益与风险,才能做到投资总体安全且有效益。

现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确实不规范,不完善,但是资本市场只有在发展中才能得到规范和完善。保险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中最大、最有影响力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不能等到全国资本市场规范和完善后再发展,必须与资本市场同步发展、规范和完善,保险业急需的投资人才也只有在发展中才能不断提高。保险投资政策如果仍旧拘泥于个别强调资金安全的条款不放,潜在问题得不到解决,其结果是风险向后推移,对整个保险业的发展非常不利。现在寿险业内,分红型、投资连结型的产品已经成了保费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资金运用过于狭窄,不仅将大大削弱保险公司分红型产品的竞争力,而且如果保险资金运用不畅并导致效益不好,还可能造成大面积退保风险。随着保险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当保险业务经营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甚至出现亏损时,保险公司通过合法的保险投资就不能保证其赔付能力,从而给金融系统带来极大的风险。

探索解决之道

笔者认为,在新《保险法》框架下,修改和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相关法规时,可参照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具体做法,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建立完善的保险资金管理体系,在法律规范上要积极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同时要牢牢抓住控制“风筝”的那根“线”,就是对投资资金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及投资于每一主体的比例做出相应的规定,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比例。

建议一:用法律制度确保保险投资渠道的多元化

保险投资方式多元化一方面有利于不同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不同的资金运用方式;另一方面也能促使保险公司将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方式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从而稳定公司经营。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和我国台湾省和香港地区,保险相关法规都规定了保险投资可以采取包括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在内的多种投资方式,其中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而债券和股票一般还分为国内和国外两种。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同点主要集中在上述资产的比例大小上。

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应将票据贴现业务、租赁业务、购买股票、房地产业务、抵押贷款做为保险投资的主要方式,从而构成一个多元化投资渠道,以便各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投资方式,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以分散风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待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后,还可以考虑允许少量保险资金涉足海外投资和风险投资领域。

除以上几点外,还应允许保险资金进行一定的外汇投资。这样做,既符合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性原则中的类别分散原则,也符合地域分散原则。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已开办了外汇保险业务,在经营中沉积了一定的外汇资金,这部分外汇资金的用途极为有限,因此,应允许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投资于中国政府在国外发行的政府债券、中国国内金融机构在国外发行的金融债券,允许在资产中的一定比例投资于发达市场的固定收益证券,以及经国外权威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达到一定级别以上的经济发达国家政府发行的债券等。通过参与国际资本市场运作,提高资金收益,分散投资风险。

建议二:设投资比例限制管理制度

随着对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放松,各国对于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的监管主要采取控制投资比例的方式进行,而不是靠投资方式的监管进行。比例主要包括投资领域比例和单一主体比例。各国对保险资金运用比例限制的目的在于:一是为了保持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和赔付的可靠性、及时性,以维护保险客户的利益;二是为了防止保险资金投放过于集中于某个方面,从而保证投资机构的合理性,主要作法是对所谓长线项目和高风险项目投资加以限制,对短线项目则加以鼓励。在关于保险公司在股票及公司债券方面的比例限制,最严格的如美国,要求低于20%,韩国要求低于40%;不动产方面,严格的有美国和德国,要求低于10%;宽松的如我国台湾地区,要求低于40%等。

新《保险法》只严格规定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方式而没有比例限制的规定,从表面上看这虽然可以起到保证保险资金安全性的作用,但实际上却无法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无法从根本上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笔者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今后仍应成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方式之一,但是建议资金运用于同一金融机构的存款不能超过10%。此外,银行存款只能当作保险公司的一种日常备付金,不能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因为其投资收益率较低,不可能带来保险资金运用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利润和扩大保险资金积累。

第二,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作为各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四种。其中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因为其信用高、收益率较好,今后仍占据有价证券投资的主导地位。股票投资由于股价的波动性而风险较高,安全性明显低于其它有价证券,各国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占总资产比重普遍做了最高限制。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建议允许我国的保险公司将其总资产中不超过10%的资金投入股票市场,并根据行情及时调整比例。

企业债券的收益率通常要高于国债和金融债券,保险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加大企业债券的投资力度,可以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同时还有利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目前保险公司只能投资于AA+级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并且投资比例受到严格控制。可考虑将保险公司投资于企业债券的比例适当提高,范围适当扩大。信用评级达到较高等级的各类企业债券,在比例控制下,由保险公司自行选择购买。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今年已经提高到20%,待企业债券有更大发展后可以再提高比例。

在有价证券方面,建议购买每一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总额,不应超过该保险公司资金5%及该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公司资本额的5%;经依法核准公开发行的债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该保险资金的5%~10%及每一基金已发行的公司受益凭证总额的5%。

第三,贷款 作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之一,按其形式又可分为抵押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保单质押贷款等,各国在这一项的比例限制一般为30%左右。由于我国这方面的市场尚不够完善,建议我国设为15%。保险公司对每一公司的股票及公司债券的投资与以该公司发行的股票及公司债券为质押的放款,合计不应超过其资金的8%,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第四,不动产等其他投资方式的比例 由于效益可观但是风险较大,我国投资者这方面的经验不足,建议谨慎处之,以不超过5%为宜。

与《保险法》配套的制度在限制比例时还要关注产险、寿险的差异性,以便保险公司根据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和自身业务的特点选择投资工具。非寿险保险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强,除资本金外,任何一个时点上都有保险费的收入与保险赔款的支出。总准备金的闲置和责任准备金的部分闲置为保险公司开展投资提供了条件。由于非寿险业务的保险期限短,事故发生又有随机性,所以其闲置资金一般不宜过多作不动产等长期投资,因此,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更重视短期投资及其收益。寿险是长期保险,许多寿险带有储蓄性质,流动性不强,因而适合选择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较高的投资工具,如不动产和贷款等。从风险控制看,寿险公司投资的比例在主体比例方面,应严于非寿险,控制主体比例以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当然,要想完善保险投资政策,及时合理地制定政策确定投资比例,保险监管部门需要充实力量,建立一套完善的体系对保险资金动态予以有效的监控。唯其如此,才能使保险资金不在自由中脱离轨道,从而让分红型保户能稳稳分得市场一杯羹。

【配 文】

保险资金如何进入三大市场

股票市场

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可以改善保险公司的资产结构,使保险公司实现资产和负债在期限上的匹配,并有利于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和开发新产品,满足各种不同投保人的保险需求。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中保险资金(含养老金)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据美联储统计,1999年美国保险资金达12万亿美元,占美国货币及资本市场资产总额的34.7%。美国保险业是资本市场中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票市场,实际成本很高,而且无法掌握主动权,应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据有关数据显示,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股市第一年,平均投资回报率高达12%。12%的投资回报率是保险资金除投资股市外,其它任何途径都难以获得的。最近两年来我国股市低迷几乎到了极限,应该说是保险资金部分入市等待反弹的好时机。

当然,不能美化股市的收益率。具体操作上,在制定保险投资法规时,既要高度重视股票投资,又高度谨慎。保险资金应该有条件地购买股票,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设法入市。

个人消费信贷和不动产

不动产投资的特点是投资期限一般比较长,一旦投资项目选择准确就可能获得长期的、稳定的较高收益回报,但是流动性弱、单项投资占用资金也较大,且因投资期限太长而存在潜在风险。从世界范围看,不动产投资是保险公司投资的主要项目之一,但风险相当大,收益高低不定,从而使保险公司既重视不动产投资,又相当的谨慎。允许保险资金适时适量地介入不动产投资,对于拥有长期资金并且处于机构高速成长时期的寿险公司而言,是一项比较好的选择。

目前,国内住房抵押贷款等消费信贷产品的收益率结构相对于国债、金融债更为合理,市场风险相对比较可控,特别适合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和资产负债匹配。

资金信托产品

保险投资的主要方式范文第5篇

作者简介:范南(1976-),男,高师,博士,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现供职于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项目投资部。

摘 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重要性和影响性与日俱增,保险投资的创新性要求也越来越明显,最主要原因在于保险的资产负债匹配性要求。与此同时,从国际惯例来看,保险资金投资多元化已是趋势,包括不动产等投资在其中占据相当大比重。我国保险投资创新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努力和提高,在加大投资创新力度的同时,相关的制度建设和人才储备也极为重要。

关键词:保险资金;资产负债匹配;投资创新

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创新的必要性

1、保险公司的资金性质决定了投资的资产负债匹配性。

保险公司的资金与一般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相比,既有使用上的共性,也有保险资金本身的特征。其最突出特征在于:保险资金的收益性不仅要求有足够的累计量来满足越来越高的保险成本要求,而且需要未来现金流的长期稳定性,使资金收益折现价值最大化。也就是说,对应保险寿险市场上的长期负债,保险公司需要有利润稳定的长期资产来对应,最终实现总量匹配、期限匹配、速度匹配和资产性质匹配。我国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的平均负债久期在20年以上,而对应的资产中只有部分债券类产品达到此类要求。包括股票、基金、相当部分债券产品甚至协议存款的资产久期都难以达到,其他长期类保险投资产品尚处于试点阶段,因此提高保险长期投资的创新性相当重要。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收益率波动过于频繁,从3年前的平均不到4%到2007年的超过10%,这些都是由于保险投资渠道过于单一和依靠资本市场的结果,与我国国民经济每年近10%的GDP增长率完全不相匹配。

2、寿险资金与产险资金的差别性也要求保险投资的多元化。

保险资金主要包括寿险资金与产险资金,两者资金性质不同,投资原则与方法就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更要求市场上有相对应的多元化投资产品来匹配。

财产保险是一种补偿性的契约安排,财产保险的保险费收入来源主要的要求是补偿性,保险企业要弥补其保险费收入与赔款之间的差额只能有两种途径:或者是由其他被保险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来填补,或者是通过投资运用使保险资金增值来补充。由于时间基本上是以一年期结算,因此财产和意外保险合同是短期性合同,而且理赔较为迅速,赔付率波动大,财产保险企业的资金来源就具有短期性和相对流动性特点。而对于人寿保险而言,随着国际趋势和市场竞争的加强,寿险保单具有补偿与储蓄的双重功能,因而更加强调对收益率的要求。各种责任准备金及保费的结存是保险费的转化形式,因此资金来源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特点,长期的资产负债匹配性要求就更高。由于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寿险资金与产险资金的规模比接近于8:1的比例,因此实际上,在保险资金运用中,虽然保险的发源来源于产险,但目前主要的力量是来源于寿险。

3、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越来越要求投资的长期稳定性。

保险公司的基本盈利模式就是死差益、费差益和利差益,简称三差。其中死差益是由实际死亡率低于预定死亡率,按预定死亡率收取的纯保费支付实际死亡成本略有盈余而产生的利益。在储蓄性寿险保单中,如终身保险、两全保险,保单的责任准备金随保险事故的增加而递增,因此危险保额随保险年期的增加而减少,期满时为零,死差益也随保险年期的增加而减少,期满时为零。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获得较稳定的死差益。费差益是实际的营业费用率低于预期的营业费用率而产生的利益。该收益顾名思义,即指保险公司通过优化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率等方式控制费用,使实际费用支出比预计要少,从而产生费差益。而利差益是实际的投资收益率高于预定的利率时产生的利益。指的就是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大于保单预定利率而产生的利差益。在这三种方式中,死差益较为稳定,费差益由于我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原因而实际收益有限,因此只有利差益才是我国保险公司应对内外部市场的真正利润来源。事实上,从国际惯例来看,保险公司为竞争和展业需要,往往在费率厘定时通过预定死亡率和预定费用率较低的设定,使死差益、费差益基本上趋于零,此时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就是利差益,也就是通过投资收益来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通过投资收益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而对于长期保单来说,长期利差损就尤为重要。在目前我国市场上越来越普遍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中,主要利润就是来于投资收益。

4、对比国际保险资金运用,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明显偏窄。

从国际视野来看,首先,世界各大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投资范围较宽,不动产投资成为重要的方式之一,这是与我国保险投资相比最大的差别;其次,由于各国保险监管体制不同,在综合经营的背景下,甚至出现德国保险公司可以股权投资关联企业、香港保险公司可以股权投资旅游业等我国保险行业目前禁止的方向;再次,国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放款”也是重要的方式之一,这与我国目前仅允许银行直接放贷的政策也有明显区别;第四,在各保险公司投资创新业务中,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效率性,各保险公司可以针对某投资业务(尤其是不动产业务)单独设立公司来运作,进一步提高了投资的公司化行为。

总之,从国际惯例看,保险投资渠道多元化不一定是各国保险资金收益率提高和稳定的必要条件,但却肯定是充分条件。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现有制度环境

1995年10月实施的《保险法》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作出了大幅度调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逐步放开。当时的法规内容主要是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投资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之后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再逐步有新拓宽:1999年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允许投资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银行大额协议存款;2003年7月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中央银行票据。

2004年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开始突破的一年。2004年3月,允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定期债务,6月允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7月允许投资可转换公司债,8月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使用,10月允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市。2006年3月,保监会当年的第一道文是允许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式包括债权、股权和物权投资。2006年10月,保监会又进一步放开和允许保险公司股权投资非上市银行业务,甚至投资资金不仅包括资本金,也可以包括保险资金。

保险资金在近2年内也实现了大量的业务试点,包括主要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京沪高速铁路股权投

资项目、中国人寿参与的共同竞买广东发展银行项目、保险公司全体参与的120亿元基础设施投资试点项目、中国平安参与的国内银行收购和境外金融机构参股等等,已经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为各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提高和稳定创造了重要条件。

与此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投资创新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因此未来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开拓,尤其是各保险公司内部的制度建设还需有相当大的工作量来夯实,具体表现在:首先,目前的保险投资创新业务还只处于试点阶段,整个行业投入在基础设施和非上市金融股权的资金量总计不到人民币500亿元,相对于近3万亿元的保险资产总量,比例还不到2%;其次,由于保险创新试点业务的标准较高,目前保险公司参与的项目,包括京沪高铁、上海2010年世博会等项目都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保险公司在此业务领域的真正挑战还没有完全表现出来;再次,从投资形式来看,目前除了京沪高速铁路的股权投资工作,保险公司在基础设施中主要的投资方向是有银行担保的债权投资方式,这在银监会取消对于长期债权投资的担保方式的监管要求后,业务的连续性面临很大挑战;第四,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相应的投资技术人员储备和锻炼还需要一个合适的过程,整体的制度建设和细节把握还需要市场化标准要求的时间。因此,虽然我国目前保险投资创新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整体制度的收益性和长期稳定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还需要整个行业的工作人员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来夯实和提高。

三、我国保险资金渠道创新的未来讨论

1、积极稳妥地进行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试点工作。

首先,试点渠道的交易对手必须是保监会可以安全控制的,对于保险公司内部没有而必须借助于其他领域的金融或其他行业机构而言,保监会必须在初始阶段严格交易对手标准,各保险公司风险控制部门也必须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投资人员必须在内外框架下选择交易对手。其次,严格执行资金托管制度。在创新渠道业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资金划拨和管理在某些环节可能必须在保险公司之外,但必须严格执行资金的托管制度,即保险资金不可以直接转入拟投资或合作对象的账户中,必须由符合保监会要求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来托管。最后,在资金渠道的开拓过程中,除了需要研究和实施创新试点外,在机会成熟的情况下也需要考虑投资退出机制的设计。如前所述,目前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最好是以中长期为主,但流动性风险仍然需要保险公司在业务中加以注意,同时设计投资退出机制也是保障投资收益率的重要方法之一。

2、充分结合我国各保险公司自身的优势和专业性。

从投资行为特征来看,符合保险公司自身特征的渠道拓宽方式是最重要的,并且根据规模经济的原理,保险公司有业务优势的投资行为方式更是创新试点的基本考虑。其基本原因在于:首先,由于保险资金渠道拓宽工作是一个逐步试点的过程,保险公司在业务开设之初肯定面临人员和技术上的劣势,因此需要寻找有自身沉淀和风险易于管理的投资渠道;其次,由于保险业务本身的财产险和人寿险都有特定的业务人群和组织,因此保险公司如果能结合保险主业去进行投资行为,结果不仅会使投资行为风险收益更易掌握,也会使保险主业因此得到明显的附加利益。举例来说,各财产险保险公司由于在承接大项目的过程中与中央及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发生联系,同时在承保费率计算过程中也肯定会对某些项目进行财务与经济分析,这些如果反应在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方面则将是一笔重要财富,投资行为在得到收益的同时无疑也会提升保险公司声誉,进而对当地保险业务本身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最后,我国各保险公司的基础、发展历程、管理体制、人员结构都有所不同,因此在业务的初始发展阶段,简单划一的投资模式不一定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而试点过程又确实要进行“个案个批”的制度安排,因此在安全可控的情况下,让具有不同业务优势的保险公司进行不同类型的资金运用渠道拓宽试点不仅具有操作的可能性和可控性,也会通过鼓励各保险公司积极性的方式来加快试点工作的进行和制度普及工作。

3、适当借鉴和参考国外保险行业的投资比重结构。

如前所述,我国保险公司同国外业务对手的实际情况相比差距较为明显,表面上显示在名义收益率上,其实则体现在不同的资金运用产品结构特征里。从世界保险业的最初发展情况来看,资产管理也是非常保守的,当时流行的策略无非就是“债券贡献策略”,即通过单纯建立一套不同期限债券的组合来对应未来不同结构的负债,使资产负债相匹配。这样做的隐含前提在于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收益和缴费方式更为直接和固定,但随着保险产品创新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投资连结保险的出现,单纯固定产品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保险资金的现金流需要,因此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就产生了立体化的内生性需求,尽管如表2所示,不同国家的不同保险公司的投资偏好与所处市场不同,但多元化的投资产品比重是国际保险市场资金运用发展过程中的基本趋势,不过试点阶段肯定还是需要在投资比例上有所限制。

4、充分考虑国际保险资产管理的发展趋势。

首先,充分考虑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保险公司并购资产管理公司的趋势。从国际趋势来看,保险事业和资产管理事业这两种“资产”具有互补性,在同一组织中交易费用较低,因此世界保险集团纷纷涉足资产管理业务,并且最合适的方式是采取并购资产管理公司方式。比如,安联集团最近几年主要采取并购方式逐步将管理资产(AUM)由1999年的3820亿欧元提高到2001年底的11720亿欧元,成为全球五大资产管理机构之一,使得管理第三方资产的机构成为核心部门。

其次,充分考虑组织机构的专业化和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由于未来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市场会不断扩展,更广泛的经济全球化和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也逐渐消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服务跨界的壁垒,因此更要求组织专业化和资产类别全球化的趋势。目前我国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认识到该趋势的重要性,平安、中国人寿、泰康等保险公司已经开始了香港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应搭建和管理。

再次,充分考虑受托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趋势。从国际惯例来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目标只能是展业越加丰富和规模越来越大的金融服务公司,这是由残酷的市场竞争决定的,否则保险业资产只能逐步由市场的第三方机构代为管理和投资运作。换言之,保险资产管理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行业竞争模式。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和欧洲目前都出现这样的情况:或者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仅管理保险资金,而且成功管理其他各类资金;或者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被淘汰,保险资金被全权委托到保险业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代为管理。2002年全球500强企业中有34家保险公司,这34家中有20多家采取了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因此,除了可以通过销售私人养老保险计划从未来高增长的长期储蓄和养老市场中获益,保险公司还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外包中取得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5、进一步提高保险投资创新渠道的多元化。

从该项工作来看,保险公司需要两方面共同努力:一方面,继续大力推进现有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非上市银行股权的工作,逐步从试点阶段向扩大试点阶段、全面推进阶段努力,同时进一步提高投资收益的长期稳定性和投资方式的多元化特征;另一方面,进一步开展新的投资领域,包括不动产投资、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上市前公司股权投资等各方面,以进一步提高保险投资创新渠道的多元化过程。

参考文献:

[1]吴定富.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研究成果汇编[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孟昭亿.保险资金运用国际比较.[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