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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拷问的首先是公积金之“公”。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设置、存储都依赖于“单位制度”或“单位组织”。只要人在单位,且具有相应的身份,基本上都有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但问题恰恰出在这种“单位制度”上。当公积金的分配依赖单位组织这一形式,事实上的不公平就在所难免。既然单位是公积金的分配“场所”,一些效益好的单位或垄断性的行业,自然有将公积金的额度抬升、从而变相增加收入分配的便利。另一方面,“单位组织”又对公积金的获得者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限制:即获得者不仅是“本单位”的,而且还要具有本单位的正式身份。这种分配壁垒直接将非单位组织的社会成员排除在外。无法惠及于更广大人口的公积金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其社会保障的功能。
当前社会保障仍然是一种非常稀缺的资源。不过为了实现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有效性,对于有限的保障资源的投放,总要遵循社会公正与公平的原则,即尽可能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尤其是弱势社会成员的利益。但是住房公积金所隐藏的分配问题,却宣告了事实上的不平等。而造成公积金分配问题的根源,是一个制度性根源,一言以蔽之,就是“单位组织”作为社会资源分配方式的基本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单位组织成为个人获取社会资源的基本场所。
个人与单位的“依附关系”是中国社会体制根深蒂固的传统。在个人与单位的依赖结构中,个人总是要通过单位组织来获取对于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改革不仅没有消除这种依附结构,反而由于改革本身所带来的社会风险加深了这种利益依附。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收入几乎是工作单位给予单位成员惟一的资源。但在中国城市的单位组织中,个人对单位资源的占有和由此而产生的依赖,却不仅仅局限于收入,甚至有时收入并不是最主要的,重要的是单位所能提供的其他资源和抗御社会风险的能力。同时,由于社会资源通过单位组织分配,不同级别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单位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和能力也并不相同。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个以单位组织为形式的利益集团,并进而造成利益割据。
关键词:社会资本;农村居民;收入差距
一、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居民在收入提高的同时,农户间在收入上的差距也呈扩大趋势。根据全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资料,20%最低收入组与20% 最高收入组的相对极差由1980年的1:5.02扩大到2001年的1:14.57,绝对极差由292.6元扩大到6138.9元。这一现象受到了国内学者的关注,唐平(1995)将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归因于农村改革所促成的内部因素、区域经济差别发展以及农村劳动力的素质[1]。庾德昌(1996)认为农户的经济行为能否从自给向商品转化是导致农户贫穷与富裕的重要根源[2]。万广华(1998)将导致中国农村区域间收入差异变化的根本原因归结于结构性效应[3]。张平(2003)提出农村居民能否获得工业收入的机会是造成贫富差距的根本原因[4]。余维祥(2003)认为农户间收入差距的扩大是由于农户间在资源禀赋、劳动力素质、资金和机遇等方面存在差异[5]。黄祖辉等(2005)研究结果表明农村居民要素禀赋差异是引起村庄内部收入差异的主要因素,村际收入差距则是由外部市场环境在区域间分布差异和村庄总体要素禀赋差异共同作用的结果[6]。
综观以上研究成果,总体上将中国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问题集中于农村的非农化上,将农村经济结构的变迁作为主要的解释变量,极大的丰富了我们对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认识。可是,以上认识几乎仅仅关注经济因素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忽视了中国农村实际的复杂性,这就造成分析模型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解释深刻但不全面。针对这一缺陷,本文试图通过社会资本理论建立一个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分析框架,基于社会学视角对农村居民收入差距问题进行分析,并同时进行证明。
二、 对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一个分析框架
本文中所使用的“社会资本”概念,是指这样一种社会资源,他与人们之间多少制度化了的相互认知和认可的持续社会关系网络相联系,能够给拥有这种关系的人带来好处或便利,并且在特定的条件下能够转化为经济资本(P・伯迪尤,1994;J・科尔曼,1990)[7]。它在形式上表现为社会关系网络,包括亲缘关系、朋友、同学、同乡、邻居、某一特殊小团体以及党派的成员资格等。
社会资本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社会资源分配的重要途径。一般认为,交易关系和权力关系是两种最基本的资源分配方式,但实际上社会资源的分配并非仅仅以上述两种方式进行。由于人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很多情况下,人们更愿意根据相互关系的性质和距离,通过社会关系网络来进行资源的分配,而非通过直接的商品交换关系和直接的强制性分配。人们通过“朋友、同事和更普遍的联系,通过他们得到了使用经济资本的机会……;从而在社会资源竞争中获得成功”[8]。例如,通过同学或朋友关系得到某个职位或一笔贷款,一个有利的合同等等。所以说,资源的分配是社会资本的一个重要功能,它是“处在网络或更广泛的社会结构中的个人动员稀有资源的能力”[9]。基于以下两点原因使社会资本能够用于分析中国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问题,一是中国农村社会文化传统的特殊性,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血缘和地缘关系在中国社会关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为社会资本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奠定了社会基础。二是中国社会转型的特殊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社会改革,使原有的依靠国家行政权力分配社会资源的方式在相当程度上丧失了效力,而市场关系又没有完整的建立起来,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自然成为弥补这一制度空缺的选择。同时,由于两种体制并存以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存在,对于拥有较高社会资本的农村居民来说,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不仅仅是一种替代性的形式,而且是有效获取社会资源的形式。
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农村居民收入是其要素所得,即农村居民的收入取决于他或她从其资源(包括劳动力和资本)中获取的价格,还取决于他或她可以使用的资源数量。例如,来自劳动的月家庭收入等于被雇佣劳动的数量乘以工资率,来自资本的收入等于被使用的资本数量乘以每单位资本的价格。因此,农村居民的收入总额是这两种收入流量的总和。但是,由于政府为农村居民提供的社会保障很少,加上城乡分割的经济体制,国家对金融的垄断以及地方各种摊派,农村居民的投资机会极为有限。同时,户籍制度,各种歧视性的政策将农村居民进城、就业、居住的成本提高,造成大量农村劳动力闲置。概言之,国家对农村居民所有的要素的管制大大限制了农村居民的交易机会,劳动力务工机会和获得资本的机会就成了稀缺资源,而在资源的分配方式上国家权力的弱化和市场的不完备,从而将社会资本的资源配置功能推向了前台。
由于社会资本占有的不同,就会造成拥有较高社会资本的农村居民可以取得较多的社会资源,从而获得很高的收入;反之,那些掌握很少社会资本的农村居民则会处于贫困的地位。所以我们的基本假设是,社会资本是引起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根源,中国的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是体制变革的产物。
三、 实证分析
下面利用相关研究取得的结果,分别从社会资本对农村居民劳动力和资本收入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从而对前面所提出的理论进行验证。
(一) 社会资本与农村居民的劳动力收入
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资料显示,农民收入增长主要依靠外出务工。2002年,农民务工得到的收入人均438.2元,务工收入增加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1.8%[10],所以农村居民劳动力能否获得务工机会,以及务工收入的高低就成为影响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关键因素之一。现阶段,农民工的流动主要采取自找门路的形式,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信息渠道顺序来看,最主要的门路是靠亲戚朋友来提供。根据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查,农村外出劳动力中由亲戚朋友贷出去的占56.03%,其中家庭成员带出去的占6.03%,有本地在外人员带出去的占18.97%,有外地亲戚朋友带出去的占31.03%[11]。刘兆发的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结论,农安县小城子乡万胜发村到城市打工的68人中,由亲戚朋友提供门路的46人,占总数的71%左右。其中该村外出打工的人数当中,曲家的人数最多,原因是曲家有人在城里当官。对从未外出打工的50位农民的问卷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有33人的最主要原因是“没有关系和门路”,占总人数的66%。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农村劳动力的供给严重大于需求,同时农村劳动力的强替代性,必然有很大的一部分人被劳动力市场所淘汰,所以个人拥有的社会资本势必在社会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12]。
资料整理自王奋宇,赵延东,流动农民工的经济地位获得及决定因素,李培林主编,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34-148
①表内系数均为未经标准化的回归函数,括号内为标准化回归系数Beta值;
②*表示P<0.05;**表示P<0.001
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对于农民工的收入情况有着极为明显的作用,在求职时使用过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的农民工较之没有使用过的农民工而言,更可能获得较高的收入[13]。在表1中,回归模型Ⅰ将农民工求职时使用的社会资本细分为“未使用社会资本”、“使用过强关系”和“使用过弱关系”,其中使用了强关系与农民工的收入相关性不明显,但是使用了弱关系对农民工收入的影响相当明显。回归模型Ⅱ将使用社会资本分解为“未使用社会资本”、“刚进城寻找工作时使用过社会资本”、“进城工作后使用过社会资本”这三个变量,以“未使用社会资本”为参照项。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进城时使用社会成本对农民工的收入影响不大,原因可能在于农民工刚刚进城,所以他们的社会关系希望为他们先找到一个地方安身,所以对于工资的要求不高。可是进城后使用过社会资本的农民收入明显高于未使用过的同伴,找到第一份工作后,农民工基本上不再为生计发愁了,所以肯花时间和精力让社会关系为其找到收入更高的工作。总之,拥有较高社会资本的农民工有机会获得较高的务工收入。
(二) 社会资本与农村居民的资本收入
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的银行商业化改革,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整顿是金融机构逐渐退出了“规模不经济”的农村信用领域,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主力军。但是,农村信用社由于先天不足,而导致金融供给能力有限,因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在农村就是一种稀缺资源,在市场化取向的今天政府已经不愿意也不可能对资金进行分配,而同时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从而造成社会资本就成为农村居民获得这部分资金的重要手段。叶敬忠等对河北省易县宝石村的田野调查发现,在宝石村信用社贷款资金的供给十分有限,为了获得这种稀缺资源,农户就要想办法调动自己的各种社会资本。从表2可以看到,那些成功获得贷款的农户大部分拥有较高的社会资本,他们或者和村中的信贷员具有比较紧密的关系,或者直接和乡信用社的工作人员熟悉,或者又在易县金融部门工作的亲戚等,他们均具有较广泛的社会网络[14]。相对于从信用社贷款成功的农户,贷款失败的农户往往具有较低的社会资本(如表3),他们也认为造成贷款失败的原因是,与信贷员关系不熟或没有关系等,农民的回答也反映了社会资本在信贷资金分配中的作用,因而农民非常羡慕那些能与当地有权优势的人沾亲带故的人,并称那些人为“门子硬”。
虽然农村借贷中的绝大部分资金来自民间,但是正规金融部门提供的信贷资金利率明显低于民间借贷(高利贷),利率的高低与收益率直接相关,所以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对农村居民收入来说仍然有相当的影响。由于社会资本的作用,这些资金在农村居民间的分配是不均衡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流向了掌握着较高社会资本的农民,而普通的农民则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资金占用的不公平,导致的是资本收入的差距,从而必然出现贫者愈贫,福者愈富的现象。
四、 结论
本文运用社会学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农村居民的社会资本和劳动力及资本收入的关系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社会资本占有的不同是导致农村居民贫富差距的重要原因,掌握着较高社会资本的农民有机会获得进城务工的机会,并且在工作中可能获得较高的收入;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也会流向这些农民,从而使他们变得更加富裕。而掌握着较低社会资本的农民,在进城务工和信贷的获得上都处于不利的地位,他们的贫困地位难以改变。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社会资本的资源配置作用实质上是中国农村体制不顺的反映,因此必须加快农村市场化建设,以健全的市场来取代社会资本的作用,形成公平的社会资源竞争环境。此外还要加快法制建设,消除社会资本的副作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缺乏法治精神,人治的泛滥为政治权利的扩张和渗透提供了机会,使政治权力和人际关系有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力量的危险。而社会资本的累积作用会进一步加大农村居民间社会资本的占有量,进而会加剧农村居民间的收入差距。
参考文献:
[1]唐平,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极差异研析,管理世界,1995.2
[2]庾德昌,农民贫富探源,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1-3
[3]万广华,中国农村区域间居民收入差异及其变化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1998.5
[4]张平,增长与分享,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08-113
[5]余维祥,中国农户积累消费问题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184
[6]黄祖辉,王敏,宋瑜,农村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研究,管理世界,2005.3
[7]李路路,社会资本与私营企业家,社会学研究,1995.6,46-58
[8]Ronald Burt. Structural Hole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P2
[9]Alejandro Portes, The Economic Sociology of Immigration: A conceptual Overview,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1995,P12
[10]2002-2003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54-74
[11]中国农业年鉴,1996,184-186
[12]刘兆发,农村非正式结构的经济分析,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65-66
[13]王奋宇,赵延东,刘东农民工的经济地位获得及决定因素,李培林主编,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34-148
[14]叶敬忠,朱炎洁,杨洪萍,社会学视角的农户金融需求与农村金融供给,中国农村经济,2004.8,31-43
关键词:荀子 “义分则和” 和谐社会 意义
中图分类号:K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7-0265-02
荀子提出的“义(以)分则和”①思想体现了其礼学思想的价值追求与精神实质。抛开其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中作客观的考察和理解,就会发现荀子礼论仍然包含着一些非常精彩的见解,这对于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有借鉴和启发意义。
一、荀子之“分”对中国社会秩序的启示
荀子之礼作为一个包括道德规范在内的规范体系,为每一个社会成员规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号召人们运用礼的规矩度量人生活动,指出一个人人皆得其所,皆必须安于其分的规章制度,其精神实质就是给人们划分等级,目的是为了使全社会的人都能得到规定范围内的欲望的满足从而避免社会纷争,保有良好的社会秩序。由此可见,荀子制礼就是要建立一个以“礼”为制度安排的和谐社会,即达到社会的有序――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礼负有整和社会秩序的使命。
然而,荀子之“礼”与继承了以周礼为核心的旧的传统、宗法等级色彩十分浓厚的孔子之“礼”有着原则的区别,荀子所要构建的等级制也不同于孔子所维护的周礼,其中一点就是,荀子的等级制中各等级之间具有流动性、开放性。荀子不仅抛弃了“礼不下庶人”的传统,把农、工、商等非贵族阶层的庶民纳入礼的制度安排,而且明确否定“以世举贤”、“以族论罪”的旧制,主张“不恤亲疏,不恤贵贱,唯诚能之求” [1];反对孔、孟“尊尊”、“亲亲”的原则,主张“图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2] 这种等级制度显然有别于西周世卿世禄的等级制度。荀子还敢于向宗法制宣战,提出贤的标准是礼,按照“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的原则,他明确提出“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于卿相士大夫”[2]。由此我们可以说,荀子的理想的等级制中,人们的上下等级身份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可以流动的。
荀子以礼构建的社会等差秩序表达了人们对社会秩序的渴望,追求优良的社会秩序同样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的社会,是活而不乱、活而有序、和而不同的社会。要做到活而不乱、活而有序应造就一个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各阶层成员各获其岗,各司其职,各守其则,各享其成,并使各阶层之间保持互惠互利关系,不断化解矛盾和利益冲突,这对于社会的安全运行和保持社会安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建立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和谐的社会阶层结构。
二、荀子之“分”对中国社会秩序分层的启示
荀子礼学的分把人分为上下尊卑的等级制实质上就涉及到了社会分层的问题。无论哪种社会,都不可能是绝对平等的平面社会,社会要运行就必然存在分层,“明分使群”,只有分层社会才能正常有序。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每个社会的阶级阶层都有相对独立的群体利益,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快速而剧烈的社会变化过程中,各阶级阶层之间必然会产生各种利益的摩擦,矛盾和冲突,因此,一个社会要想能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就要建立阶级阶层利益的整合机制、矛盾和冲突的化解机制以及社会分层秩序的稳定机制。
当前,中国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特殊阶段,阶层的分化尤其充满着不确定性。社会分层的根本目的与荀子“以分致和”相同,是为了使社会能够和谐发展。目前,中国的阶层结构形态还是传统的金字塔形(有学者认为是倒“丁”字形结构),即上层阶层、富有阶级人数很少,中产阶层呈过渡状而下层阶层很大的社会结构。然而,现代化社会结构应该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状态。这种差别表明,中国中间阶层规模过小,距共同富裕还有很大差距。这种结构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极为不利,对正在发展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构成一种潜在的威胁。要改变这种社会结构就要保证各阶层间的有效流动,使得各阶层活而不乱,活而有序地流动。和谐社会的一个标志是就社会阶层之间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各阶层应当得到有所差别而又恰如其分的回报,各阶层之间应保持互惠互利的关系。
橄榄形结构由于中间阶层的人数多而表现出许多优势,它大大增强了社会的稳定性,提高了社会的活力和劳动效率,是通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因而是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培育的理想社会阶层结构形状。
三、荀子之“分”对中国分配制度的启示
荀子用“分”从制度伦理的理论层面上回答了社会怎样才能和谐,“礼”何以具有“和”的功能。当然,荀子所提倡和强调的“分”,在政治上无疑是等级制度。而历史上的等级制度实质上是包括政治权力、经济财货、文化教育等社会资源的等级分配制度。所以,当荀子创建礼论,对“礼”的起源和作用进行合理的理论论证时,其“分”已具有社会资源分配的概念实质。
根据荀子提到的所要分的社会资源,除了财货,还指政治权力、势位和文化资源,我们可以称荀子的“分”为“大分配”概念,而非仅仅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分配。他的礼论就是这一“分”即社会“大分配”概念的具体运用。荀子的“分”为礼制立论,即所谓“分以定伦”。荀子讲“义分则和”,深涵着这样一种思想智慧: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合理的社会资源分配制度,对稀缺的社会资源作合宜的分配,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就是说,社会要达到和谐,在基础性的意义上,就应从制度安排上保障社会成员能各安其位、各尽其职和各得其所(在现代还应有各享其权),使德有所福,能有所禄,劳有所得。就是说,只要社会资源分配的制度安排得当,于是“和”也就在其中了。
自古以来,任何一个社会所能利用的资源都是稀缺的,因而都有一个“分”和如何“分”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如何解决关系到社会每一阶级、阶层和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无视“分”或“分”的不合理,就必然会使利益矛盾激化,造成社会大乱,这是每一社会统治者和社会成员都不愿看到的,于是,“分”和如何“分”的问题就成了“和”的前提条件。荀子讲“义分则和”,深含着这样一种思想智慧:要构建和谐社会(“和”),就必须构建合理的分配制度,必须在制度与伦理(道德)两个方面有所建树,这样才能对稀缺的社会资源作合宜的分配(“义分”),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荀子提出的“义分则和”,深刻反映了人类社会所必然会遇到的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它达古通今,是一条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古今通理”。
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历史性的课题,同样遇到了“分”和如何“分”的问题,遇到了如何正确解决“分”与“和”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分的问题。中国的不同阶层和贫富差别的出现也是社会资源进行某种分配后的产物。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分配是否适应社会变革和历史趋势,是否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从而使社会的“分”具有“和”的内在结构。荀子的和就在分之中,“义分则和”。显然贫富两极分化不是公平合理的分,不可能有“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的实现。毫无疑问,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的是要对社会资源分配实现合乎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使其有效运行,达到一种社会利益关系结构性的和谐状态,从而使制度安排发挥和的伦理导向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必要的前提和基础。这就是说“义分则和”也是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当确立的基本理念。
以来,我们对所有制结构进行改革的同时,对收入分配制度也进行了改革与调整。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这种分配制度下,在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全体人民的绝对收入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也出现贫富差距过大问题。从基尼系数看,中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介绍,对中国的基尼系数目前各机构认识不一,被学界普遍认可的是世界银行测算的0.47。“中国基尼系数在十年前越过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后仍在逐年攀升,贫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3] 很显然,如果说贫富两极分化超过了限度,那么说就不是“义分”,也不是公平合理的“分”,更谈不上有“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的实现。诚如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提出的:“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而巨大的建筑必然会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 [4]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势必要加大力度推进。
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首先,应该从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入手,解决分配领域的分配不公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其次,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2010年4月1日,《求是》杂志发表了总理的《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的讲话。文章详细阐述了“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改革分配制度”这一备受关注的话题,称要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并从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收入和分配制度的主要措施。
参考文献:
[1][清]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荀子卷第七,王霸篇第十一(全二册)[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8:209.
[2][清]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荀子卷第十二,正论篇第十八(全二册)[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8:148-332.
关键词:价格;价值;奈曼最优分配;供求关系
一、引言
价格是商品货币交换比例的指数,也就是说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商品的价格通常和商品的价值是不对等得,受供给和需求关系的影响,价格总是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换句话说: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保持不变,当供给大于需求的时,价格会下降,当供给小于需求时,价格会上升;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部门之间的竞争和利润的平均化,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商品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围绕生产价格上下波动。
完全的市场经济,社会资源完全由市场调配,在资源得到最优配置的同时也为经济运行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价格具有六大职能:标度职能、调节职能、信息职能、表价职能、核算职能和分配职能。它能一定程度上指示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化,进而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信息,使国家能够比较准确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市场经济运行的不稳定。
基于价格对于市场的作用,本文应用一定的抽样方法对历史的价格记录进行抽样,进而通过样本均值和方差来估计过去那段时间总体的均值(平均价格)与方差(真实价格与平均价格之间的波动程度)。
二、设计方案
应用分层抽样奈曼最优分配方式进行抽样调查,主要步骤如下:
(一)确定总体样本量;
n=∑Lh=1W2hS2h/Whv+1N∑Lh=1WhS2h(2.1)
(二)确定各层样本量;
nh=hNhSh∑LhNhSh(2.2)
(三)在各层中分别进行简单随机抽样,并求各层均值、方差;
(四)利用层样本均值、方差求总体均值、方差;
(五)分析数据得出调查结论。
三、实现过程
(一)确定式(2.1)中的各个未知数
1、确定Wh。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北京新发地市场上苹果的价格波动情况,因为记录有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之分,所以我们选取折中值(均值价格)进行研究。我们收集到北京新发地市场红富士苹果从2013年6月到2014年5月共726条价格记录。其中有红富士(膜袋75
四、结论
通过上述过程可知,新发地市场红富士苹果的平均价格估计为273元/斤,方差估计为00020;其中红富士(膜袋75
我们可以看到价格较低者(红富士(膜袋75
参考文献:
[1]金勇进,杜子芳,姜妍.抽样技术(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20-96.
关键词:市场经济;高等教育;财政体制
高等教育财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我国财政体制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与此相适应,我国高等教育财政体制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革。探讨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改革与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联系,对深化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改革,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高等教育财政体制及其弊端
计划经济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就是按照政府制定的计划进行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配置。由于高等教育担负着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职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系统是政府的整个计划体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运行机制大致如下:政府首先制定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然后计划部门据此来确定人才需求计划,制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高等院校的招生计划,财政部门再根据招生计划的定额确定高等教育的拨款计划。高等学校必须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计划要求来确定自己的工作计划、用人计划、课程设置计划和教学计划。经过按计划培养过程,国家再制定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计划接受统一分配的学生。[1]在这种体制下,国家包揽高等教育办学。财政拨款是高等教育经费的唯一来源,这种高等教育财政体制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实行“统一列支、分级管理”的体制。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财政体制是高度集中的。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被称为“统收统支”,各级地方政府都没有自己的独立核算。中央政府集中全部的财政收入并制定一个包括全部下级政府的统一预算。这种财政安排也将教育部门包括进来。教育经费列入国家预算,由国家财政统一列支,实行统一领导,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分级管理的体制。财政部根据教育部和国家计委提供的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按照“定员定额”的核算办法分别给各部门、各地区核定教育经费。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的经费由财政部拨到有关部委,然后再经过各部委下达到学校。地方所属院校的经费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部下达的经费指标,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管理。
第二,高等教育经费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结余上缴”的原则。财政部在按照“定员定额”法核定高等教育经费的同时,对经费的使用范围实行严格的限制,即“专款专用、结余上缴”。“定员定额”法核算教育经费,包括两个部分:(1)教职工人员经费开支,其中有标准工资、补助工资以及职工福利费三项;(2)学生经费开支,其中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修缮费、助(奖)学金。此外,还设有一些专项拨款。[2]这种拨款方法保证了人员经费的开支,但在制定各项经费开支标准的同时也限制了其使用范围。例如,教学业务费不能用于教学设备购置,行政公务费不能用于教学业务,造成了学校有限资金的分散、割裂。学校对此无统筹安排,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缺乏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的积极性。加上在年终决算后将全部结余款项交回国家财政,高等学校本身缺乏经费使用方面的自主权。许多学校往往是年终决算前“突击花钱”,力求把分到手的钱全部花掉。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经费使用不当,降低了学校的办学效益。
第三,高等教育经费的分配采用“基数加发展”的拨款方式。所谓“基数加发展”的方式,就是以各校前一年度所得的经费份额为基数,考虑当年度各项发展的需要和国家财力的可能,确定当年的经费分配额度。这是一种渐进式的经费分配方式。这种经费分配方式是以以往的支出结果为依据,而不是基于合理的成本分析之上。在制定预算时,决策机构参照的是往年的支出基数,往年支出越多,可能得到的经费就越多,助长了高校花钱不顾效益,形成学校追求成本最大化的现象。同时,这种经费分配方式缺乏公平、透明的竞争机制,基数的确定主观性因素极大。一些高校对决策部门的影响往往起相当大的作用。事实上,在“基数加发展”的经费分配模式下,各高等院校学生人均经费差别较大。
这种高度集中的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曾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带来一些弊端。
第一,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受到国家财政及指令性计划的严格约束,高等院校的一切活动必须以按计划分配的资源为条件。学校缺乏主动筹集经费的自主权和积极性。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在这种体制下只能为很少的一部分人提供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机会,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所带来的日益增长的对各种专门人才的需求。此外,高度集权的高等教育财政体制不利于发挥地方投资办教育的积极性,影响了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
第二,中央各部委根据行业的发展计划和相应的人才需求计划设置为本行业服务的高等院校,促使各部门所管辖的高等教育机构自成体系,搞小而全,院校和专业重复设置,造成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条块分割”和“部门分割”。高等教育成了部门经济、产品经济的附属物。同时也造成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高级专门人才分布不合理和高等教育科类、专业分布不合理状况。重视人才培养的部门给所属高等院校的投资就多,反之,投资就少。这样逐渐形成的人才拥有和培养状况不平衡,导致人才供求矛盾尖锐化,造成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浪费。
第三,部门投资和部门办学导致专业设置过窄,培养的学生理论基础薄弱,知识面不宽,适应性不强。此外,人才的培养与分配为投资部门所有,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所带来的人才积压、用非所学、高才低用、近亲繁殖等消极后果也很严重,使国家有限的高等教育投资得到的宏观效益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