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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代危机模型迄今为止,国际上已经发展了三代成熟的金融危机模型。第一代危机模型是货币危机模型,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是为解释拉美货币危机而建立的。1972年墨西哥政府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财政赤字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提高。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墨西哥政府向中央银行发行债券,导致基础货币增长过快,随后出现了恶性通货膨胀,投资者纷纷抛售比索,资本外流加速。当外汇储备耗尽时,墨西哥政府被迫放弃固定汇率制。墨西哥危机后,阿根廷、智利、乌拉圭等拉美国家也发生了类似的危机。经济学家把拉美货币危机归因于进口替展战略和不恰当的宏观经济政策,在理论上形成了第一代货币危机模型。[1]第一代货币危机模型反映了固定汇率、资本自由流动和货币政策独立性的不可能三元悖论。克鲁格曼认为,维持固定汇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FXt≥ae-DCt,其中FXt表示外汇储备,DCt表示国内信贷)。[1]在固定汇率下,国内信贷的扩张必然产生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预期,导致资本外流、外汇储备下降。一旦外汇储备耗尽,固定汇率将难以维持,本币贬值将不可避免。第二代危机模型也是货币危机模型,是为解释欧洲货币危机和英镑危机而建立的。1990年东西德国统一之后,德国政府支出大幅增加。因担心通货膨胀,德国政府于1992年7月把贴现率提高到8.75%。德国提高利率后,芬兰人纷纷把芬兰马克兑换成德国马克,导致芬兰马克对德国马克的汇率持续下跌。此前,芬兰马克与德国马克自动挂钩,芬兰央行为维持比价不得不抛售德国马克而购进芬兰马克。但由于芬兰央行的德国马克储备有限,因而这一举措并没有抑制住芬兰马克下跌。1992年9月8日,芬兰政府宣布芬兰马克与德国马克脱钩,实现自由浮动。接下来,类似的现象在英镑、里拉市场发生,投资者纷纷抛售英镑,抢购德国马克,致使里拉和英镑汇率大跌,欧洲货币危机由此爆发。与拉美危机不同,当英镑危机发生时,英国不仅拥有大量的外汇储备,而且其财政状况也没有出现与其汇率制度不和谐的情况。也就是说,英镑危机不是政府的债务货币化政策引起的,第一代金融危机模型不能对其进行合理解释。从表面上看,英镑危机、芬兰马克和意大利里拉危机都是德国提高利率引起的,利差导致资本的异常流动,资本流动导致外汇储备的减少,产生汇率贬值预期。各国利率政策不协调的根源在于经济的国别差异。奥布斯菲尔德通过政府目标的多重性来解释欧洲货币危机。他认为,政府有维持汇率稳定和经济稳定的双重目标,必须在汇率稳定和经济稳定之间进行权衡,需要在成本和收益之间进行权衡后才能决定是否放弃固定汇率。当维持固定汇率的成本大于放弃维持固定汇率的成本时,放弃固定汇率是理性的选择。[2]第二代货币危机理论由此而产生。第三代危机属于银行危机,虽然其中不可避免地要经历货币危机过程。1997年7月始于泰国、波及东南亚的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汇市、股市轮番暴跌,重创东南亚金融体系和世界经济。与拉美货币危机和欧洲货币危机不同,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时,东南亚国家存在大量的经常账户盈余,充足的外汇储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也没有异常变化。因此,东南亚金融危机显然不能用第一代和第二代危机模型来解释,要阐明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和演变的机理,就必须跳出货币和财政等宏观经济政策的范畴,由此创建了第三代金融危机理论。有学者从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道德风险、金融脆弱性、政府腐败等角度研究东南亚金融危机。[3][4][5][6]一种代表性观点认为,在日本经济泡沫破灭之后,国际上大量的廉价资金以较低的利率借给东南亚地区银行,然后由银行投入到高风险的股票和房地产市场,导致股市和房地产市场泡沫化。当资产泡沫破灭时,银行不良贷款急剧增加,银行破产风险增大。由于银行破产具有高度的外部性,投资者相信政府不会对陷入困境的国内银行袖手旁观,因而投资者并不担心银行因为不良贷款增加而破产。基于这种认识,投资者敢于借钱给银行,银行也敢于将资金投入到高风险的行业,国内银行的巨额不良贷款最终将转化为财政赤字。因此,银行的不良贷款与财政赤字是等价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即使没有严重的财政赤字问题,亚洲金融危机也会发生。
(二)金融危机的变种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深刻地影响着世界经济,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演变为不同的形式,出现了货币危机、银行危机、主权债务危机等不同的危机变种。对此,三代货币危机模型很难给出合理解释,需要建立新的框架进行综合分析。不论是货币危机、银行危机还是政府债务危机,必然体现在家庭、企业、银行和政府资产负债表的变化中。独立,而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一种关系的失衡都可能导致另一种或者另几种关系的失衡。所以,每一类危机都至少对应两种非均衡关系。[8]长期的财政赤字将导致债务率的提升,政府债务货币化可能引发恶性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如拉美货币危机就与政府赤字货币化的操作有关。企业投资来自于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来自于储蓄存款,所以银行是连接居民和企业的纽带,他们之间存在存款和贷款与贷款和投资这两种均衡关系。存款、贷款和投资之间又存在期限结构错配风险、货币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这些风险都会造成银行的不良贷款,当不良贷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储户恐慌和挤兑,银行危机便因此而爆发。如果政府出手救助银行,银行不良贷款即转化为政府债务,在货币政策独立性的条件下有可能发生主权债务危机。如果货币政策是非独立的,政府还可以通过债务货币化化解债务危机,则债务危机将进一步影响居民和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变化,进而演变为通货膨胀和经济萧条或危机。这正是美国次贷危机之后欧盟五国正面临的局面。如果没有政府的救助,就必须提高外贸部门的竞争力,通过扩大出口去化解危机,但这需要汇率贬值的配合。贸易顺差和贸易逆差决定外汇储备的增减。贸易顺差和资本流入导致外汇储备的增加。在固定汇率下,贸易顺差和资本流入演化为国内货币扩张,从而导致经济的全面泡沫化。一旦资本流出,外汇储备耗尽,则将导致固定汇率机制崩溃,引发货币危机。在浮动汇率下资本流动异常也可引发金融危机。日本泡沫危机和东南亚金融危机都属于这种类型。各种失衡与利率、汇率政策有关,固定汇率、热钱、低利率、贸易顺差都是产生经济泡沫和资产泡沫的因素,应该说中国银行业具备滋生金融危机的条件,但是中央银行通过人为地压低存款利率、抬高贷款利率、扩大存贷款利差,实现了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利益输送,使银行轻而易举地获得暴利。这种制度极大地损害了广大储户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高利贷、企业破产、房地产泡沫、中小企业融资难等皆与此有关。如果增加的货币是由贸易顺差形成的外汇占款,则本币面临升值预期,升值预期容易导致资本内流,催生房地产泡沫和股市泡沫。日本的泡沫经济和当下中国的房地产泡沫,都与贸易顺差过大和货币升值有关。一旦资本流动方向发生逆转,就会引发东南亚式的金融危机。如果说拉美货币危机是货币数量扩张的结果,则英镑危机就是由货币价格(利率)的突变造成的。德国提高利率导致资本非正常流动,产生了英镑贬值预期,贬值预期的自我实现导致了英镑危机。东南亚危机是外向型经济和国际套利资本融合的产物,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信用的极度扩张,这种增长模式对外部冲击极为敏感,对东南亚的小国经济来说,更是如此。
体制性因素及金融危机的生成与传递
有很多学者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研究金融危机。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与负债属于存量,存量是流量长期积累的表现,因此,资产负债表的变化是一个动态、漫长的过程。如果按照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的3%的财政赤字上限和60%的国债上限,一个国家国债从零积累到60%至少需要20年的时间。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金融衍生品泛滥、银行顺周期操作、道德风险、国际货币体系的僵化和金融监管缺位等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都会影响资本流动和债务积累的过程,因而它们都与金融危机有密切关系。
(一)增长与繁荣的预期三木谷良一在总结日本泡沫经济发生的条件时指出,作为初始条件整个宏观经济必须处于一种非常好的状态,经济状况不好绝对不会产生泡沫经济。宏观经济这种好的状态麻痹了人们的神经,使人们产生一种极其乐观的憧憬,相信经济景气会一直持续下去,经济周期消失了,即使存在经济周期,经济下滑也不会马上到来。[12]这种状态在日本出现过,当年日本东京证券指数上冲4万点,东京土地价值超过美国全国的土地价值,就是靠这种对未来的无限憧憬。20世纪90年代,美国新经济繁荣时期,持续上升的股市也冲昏了一些人的头脑,甚至出现经典经济理论已经失效、经济周期已经消失、股票价格与互联网点击率成正比而与收益无关等谬论。接着股改红利和宏观经济繁荣,中国股市在2007年一度上冲到6000点以上,虽然泡沫已经很大,但还有不少人预测10000点即在眼前。
论文关键词 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合同关系 意思自治
一、有关“双重劳动关系”之检视
劳动法学上的“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其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是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现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为一个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但是“双重劳动关系”自身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动因,却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度的特殊历史条件决定的。目前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阐述和分析早已是汗牛充栋,对于在我国是否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和应否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也是见仁见智。传统上承认“双重劳动关系”者认为“双重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三种。一是非全日制用工形成的“双重劳动关系”;二是兼职形成的“双重劳动关系”;三是国企改制后形成的“双重劳动关系”。另外还有一种比较有争议的是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所形成的“双重劳动关系”。虽然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理论依据尚存争议,但是实践中确实有很多案例涉及到“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争议由来已久,虽然我国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双重劳动关系”问题有所涉及,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理论界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议非但没有明晰反而愈演愈烈,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界定也越来越难以把握。目前,我国涉及“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聘请科学技术人员兼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当然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规定还有很多,散见于各相关规定和地方性法规中。总结来看,理论界围绕着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双重劳动关系”的态度提出了所谓的“肯定说”、“否定说”和“部分肯定说”。不得不说,大多数学者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研究从出发点上来说就进入了误区,毫无疑问构建在错误根基上的研究即使阐释的再怎么深刻也无疑是做了件“吃力不讨好的事”。
根据政治经济学,我们知道劳动关系原本是个经济学上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而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法学者通常将其做了一个法律上的定义,从法律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既是经济关系又是人身关系。从以上对于劳动关系的定义可以明确劳动关系是一类存在于经济运行中的生产关系,其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而产生和发展的。劳动关系的有无并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契约或者劳动合同为前提,而相反劳动合同的签订仅是劳动关系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在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动关系,因为就目前来说我国学者在探讨“双重劳动关系”时并没有将这两个问题区别加以对待。其实如上所述,劳动法上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而劳动合同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协议,虽然劳动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相比具有更多的公法元素,受到更多的法律约束,但是就其本质来说,劳动合同仍是合同,有关合同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仍需遵循。
二、劳动法学上之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
在劳动法学上,劳动关系不应该用统计学上的计量方法加以计数。如果非要探讨究竟是否在基础劳动关系之外是否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笔者认为这种提法欠妥。前面已有论述,劳动关系本身不存在主次,更不存在数量上的划分。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一员,是产业关系的一种。具体到每个劳动者来说,在社会中一个劳动者只可能拥有一个劳动关系。劳动力专属于个人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不可能将劳动力切分成各块分别加以出售或利用,这就好比不可能将人的身体分拆一样。与此相反对于劳动合同关系,由于劳动者与不同的用人单位签订不同的劳动合同就会存在不同的劳动合同关系。且不论该多个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相互抵触,是否违法,但是每个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是自由无限制的。不论签订多少个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在法律上应该是允许的,甚至是应该值得鼓励的。所以,一个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是允许的。这样不管是双重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多重劳动合同关系在法学上来说似乎并没有多少的区别。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的现实基础,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但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都表现为劳动合同关系,二者之间绝对不能划等号。据此,笔者认为传统上有关“双重劳动关系”的提法是错误的,应该变换称呼为双重劳动合同关系或双重劳动契约关系,这也是我在本文中一直用双引号引注“双重劳动关系”的原因。至此我们可以非常清楚的解决理论界一直负有争议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为实践中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明确的解决思路。
三、双重劳动合同关系之法理依据
虽然目前学界对于劳动合同的定性并没有十分明确,但是毋庸置疑劳动合同在本质上仍是合同。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既有合同的一般特性又有其特殊性。合同法有关合同的原则性规定指出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种协议,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必然也需遵守这一古老的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合同的基本精神在于意思自由,对于劳动合同来说,虽然说受到强行法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其本质上崇尚的仍旧是意思自由,只不过是一种受到限制的意思自由。有限制的意思自由目前在民法学上来说早已不是什么新的命题,相关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已是相当的深入。对于劳动法学者特别是研究劳动合同法的学者来说,承认这一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运用这一理论解决劳动法学中的双重劳动合同关系问题将会变得非常的清晰。我国法律规定一个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双重或者是多重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在法理之中。我们知道,合同的成立在于满足主体、内容和意思表示这三个要件,所以对于一个劳动合同来说只要满足以上三个要件原则上是成立的。虽然法律对于劳动合同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譬如书面形式等,但是这仅仅是劳动合同这一特殊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不能就此否定劳动合同本身的成立。一个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应该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主体固定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的劳动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核心内容为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和内容合法。据此有必要重申,劳动合同的建立只需满足基本的条件,即主体、内容和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至于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否符合有关劳动基准法的规定等条件可以看作是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而并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的要件。事实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并没有就此点作出明确的要求,对于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动关系二者经常混用,这才导致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一直争议不断。
1941年Gunter Haupt氏发表了《论事实契约关系》,对传统契约理论(认为契约之成立必须依当事人双方之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即合意而成)进行修正。指出恪守古老的观念不能解决问题,应有勇气面对现实,承认一项新的理论,即在若干情形下,契约关系得因事实过程而成立,非必依缔约之方式不可,故当事人之意思表示可不过问。虽然此理论在其产生之际即受到众多的批判,但是随着时间的推进,该理论变得日趋成熟,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承认。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于没有成立的合同或者说是对于欠缺成立要件的合同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行为推定合同成立,这种行为在我国民法基本理论中被称作为实际履行。同时对于欠缺法定形式要件的合同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履行行为予以治愈。之所以有此介绍是因为,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可能会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是本身即不存在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在此种情况下有必要运用民法学中有关事实契约关系的这一理论解释劳动契约中的这类问题。
四、对我国双重劳动合同关系的重构
通过以上对双重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释和法理分析,目的在于向大家展示出双重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概念,最终目的是破除存在于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习惯定式,向大家展示出一个不一样的劳动关系领域。但是坐而论道容易,问题是如何寻求出解决之道。仅仅对传统上“双重劳动关系”进行破坏是不够的,还必须对新近提出的双重劳动合同关系在用工形式上的指导意义加以重构。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对双重劳动合同关系的重构有利于我国劳动人民的充分就业,促进经济的持续回升和稳健增长。
(一)非全日制用工之双重劳动合同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在我国是作为非典型用工形式的一种加以规定的,其产生于市场经济时代,有关非全日制用工之法律起步于21世纪初。2003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工作问题的意见》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这个规定可以说是规范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比较早的规定。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在其第69条第2款中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法律规定的比较明确,两个或多个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在一起组成双重劳动合同关系。实践中非全日制用工所形成的双重劳动合同关系大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因劳动者提供劳动和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这一行为履行治愈,成立事实劳动合同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比较灵活,适合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时期分工明细和精细化的工作要求。特别是在用工地点和用工时间方面规定的比较自由,既适应劳动者发展自我的需要,也能为用人单位节省较大的用工成本。非全日制用工所形成的双重劳动合同关系中各劳动合同的内容也要符合劳动法有关劳动基准的规定,否则即被视为不合法的劳动契约关系,将得不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二)兼职之双重劳动合同关系
兼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完成本职工作后,在业余时间内,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工作关系,即通常所谓的第二职业。因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形成的双重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关系叫做主劳动合同关系,兼职所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属于次要劳动合同关系。我国有关劳动者兼职所形成的双重劳动合同关系的规定最早是对科学技术人员兼职的规定,因为这类人员掌握的科学技术比较稀缺且高负价值型,他们的兼职具有必要性。另《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实这条可以算作是双重劳动合同关系的原始规定,但是由于劳动法出台之际,我国的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用人制度方面还遗留了大多计划经济时代用工制度的特点,故劳动法仅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并没有对双重劳动合同关系表明立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在其第39条中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明确了对于兼职所形成的双重劳动合同关系的承认,并对其具体的操作作出了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享有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91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可以看做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的继承。兼职的本质在于劳动者在一个主的劳动合同之外利用自己的余力,在履行在先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法定的义务的情形下,利用自己的余力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并享受报酬的行为。对于此种情况下的双重劳动合同关系所需要注意的是,在承认两个劳动合同都成立的背景下,以不妨碍主劳动合同的履行为前提,对兼职形成的次要劳动合同加以保护。
(三)国企改制之双重劳动合同关系
国有企业改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类特殊经济运行实体,在国企改制的过程中不管是股权置换还是其他任何形式,总之国企改制产生大量的“内退”人员。“内退”人员是对一类群体的称呼,指职工退出劳动过程,原先企业保留其劳动合同关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发放生活费,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内退”人员退出原先存在的劳动领域,与企业保留形式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这些人员到其他单位重新就业,向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并由其他单位支付劳动报酬。2010年9月14日起的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三)》对于国企改制后“内退”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比较明确,即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其实这种说法本身欠妥,因为就算是没有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类人员到其他单位重新就业所形成之劳动合同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领域。该司法解释将其予以明确恐怕是为了消除人们的误区,目的在于为实践中长期争议的双方提供明确的界定,指明该双重劳动合同关系就是为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需要指明的是不仅国企改制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双重劳动合同关系为劳动关系的内容,在非国有性质的企业中所形成的双重劳动合同关系也是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定的调整。
信息经济学是研究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如何制定合同(契约)及对当事人行为进行规范的问题。借助于信息经济学,能够从微观行为的角度更深刻地认识房地产金融风险。信息经济学认为,不对称信息是房地产金融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我们对房地产个人信贷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等,实质上都是基于信息经济学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解释。正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才需要专门的中间部门来减少和消除个人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信息差距,以消除和减少可能的房地产金融风险。
不对称信息是指,当事人都有一些只有自己知道的私人信息。由于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存在,从事交易活动的双方对交易对象以及环境状态的认识是很难相同的,因而,信息不对称是现实经济活动中的普遍现象。不对称信息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外生的信息,它是先天的、先定的,不是由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一般出现在合同签订之前;第二类信息是内生的,取决于行为人本身,它出现在签订合同之后。第一类信息将导致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ion),第二类信息将产生道德风险(Moralhazard)。这两种情况在金融市场上出现就会降低市场机制的运行效率,影响资本的有效配置,造成房地产金融风险。
逆向选择与房地产金融风险。在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上,银行贷款的收益取决于利率和企业还款的可能性,而企业还款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在借贷市场上有众多风险程度不同的企业,当银行不能观察到项目投资风险或确定投资风险成本太高时,银行只能根据企业平均风险状况,决定贷款利率。但这样一来,那些低风险企业由于借贷成本高于预期水平而退出借贷市场,那些愿意支付高利率的企业都是高风险企业,因为从事高风险甚至投机性事业才能获得超额利润来偿付高利息。这时,贷款的平均风险水平提高,银行收益可能降低,而呆帐增多,房地产金融风险显著增加。逆向选择问题可以通过实施低利率来解决,如西方国家采用信贷配给制,维持较低的利率水平,拒绝一部分贷款申请。这虽然牺牲了资本配置效率,但可以减少信用风险。如果不控制利率上升,逆向选择的房地产金融风险就会出现。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加强和市场的变化,许多企业亏损,难以还贷,金融机构支付发生困难,房地产金融风险问题十分突出。如前几年在我国,一些金融机构为了完成储蓄指标,违反国家规定,高息揽储;为了避免亏损,又高息放贷,结果贷款流向投机型的高风险企业。
道德风险与房地产金融风险。虽然在交易双方达成合同时信息可能是对称的,但在合同实践中,往往出现一方缺乏另一方的行动信息的情况,这时,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就可以利用这种信息优势从事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但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行为。道德风险普遍存在于以信用为基础的各种金融业务关系中,是造成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另一主要原因。当银行与企业在签订资金使用权的契约后,企业在贷款执行过程中可能出于机会主义的动机,隐藏资金使用的真实信息,采取不完全负责任的态度,而不采取应当采取的缩减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措施,从而酿成房地产金融风险。如何减少企业的道德风险转化为房地产金融风险取决于契约设计的两个方面:
(1)减少交易双方的信息差距,使企业的信息优势不足以获得较多的机会主义收益。例如我国国有银行采取的驻厂信贷员制度和主办银行制度,其意图都在于改变银行的信息劣势,减低信息非对称程度。并且后者更着重通过银企之间的重复博弈关系,从而有效避免在一次博弈中可能出现企业的道德风险行为,有利于双方长期的合作。
(2)强化银行对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企业经过成本收益分析后能放弃机会主义行为,自觉按照双方达成的意愿行事。例如实行贷款抵押或质押,评定企业信用等级,颁发贷款证等制度安排,分别从资产、信誉等方面建立起约束和激励机制。
信息经济学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探讨是深入有效的,对于我们认识房地产金融风险和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有极大的启迪:
(1)房地产金融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完全,因此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核心问题就是建立完善的信息机制,各金融主体应当注重相关信息的搜寻、整理、分析和运用。
一、危机前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
目前的中国无疑已经是一个经济大国。从经济总量上看,国内生产总值高达300670 亿元人民币,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08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683.46折算,合计43992亿美元。这个数字超过了德国的不到4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国的约14万亿美元和日本的约5万亿美元。从国际贸易影响上看,2008年达到25616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其中出口额达到14285亿美元,超过了德国的14029美元,第一次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从国际金融的角度看,虽然中国的国际金融影响力,比之欧盟、美国、日本还相去甚远,但由于手握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近2万亿美元,也说得上举足轻重。从对世界科技发展的影响力上看,2006年,中国的SCI、EI和ISTP论文总数达到了17.2万篇,占到世界论文总数的8.4%,跃居世界第2位。从具体生产情况看,中国在能源、冶金、化工、建材、机械设备、电子通讯设备制造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及各种消费品等工业主要领域,已形成了庞大的生产能力,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有210种工业产品达到了世界第一;主要农产品的产量也大多位居世界第一。另外,从人口和国土面积等其他影响更为深远的要素看,中国也无愧为大国的称谓。
但是,中国这个经济大国无疑又是有明显缺陷的经济体。第一,中国的人均水平低,截至2008年底中国人口为13.28 亿,人均GDP也就3312 美元,还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人民还不富裕,或者说即使想做点什么也没有多少余钱。第二,中国的人均拥有资源量也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就意味着中国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世界的支持。然而,在危机爆发之前,却一方面已经到了中国人到哪里买东西,哪里的东西就涨价的程度, 中国需求成了涨价的一个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中国生产的产品却因为产量巨大、劳动力价格低廉涨不上来。中国的贸易条件呈恶化趋势。第三,国际经济环境并不好。在一个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建立起来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尽管中国努力表现自己的内敛和温和,但仍然经常被指责。而且随着中国对全球化惊人的适应能力而使自己长期保持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发展。这种指责不断向深度(例如批评汇率制度这类国家自己的事务)和广度(例如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大国也用各种甚至称得上不讲理的办法给中国经济发展找麻烦)发展。第四,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科技引进遭遇困难。虽然中国的自主创新有所进步, 但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引进仍然是重要的,但随着中国发展水平的提高,中国所需已是发达国家大力限制输出的那些东西了。通过引进来降低发展成本的路正在变窄。
因此,如果没有金融危机,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定位理所当然的是发展中大国。而且是那种充满希望,但仍需倍加努力的国家。一方面,中国无论是GDP 更上层楼还是人均GDP 赶上发达国家(甚至是除印度外的其他发展中大国),都似乎还路途遥远。另一方面,成功应对世界经济和全球化的风风雨雨,实现了高速发展之后,发展成本正在迅速成长。
二、危机后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
(一)国际货币区域格局调整
在金融危机冲击下,美元的世界货币地位急剧下降,人民币成为国际性货币的步伐加快。人民币跨境流动的数量逐步扩大,国际地位相应提高。目前,香港已有41家银行可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2008年以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已达240亿元;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正在试点,试点城市包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我国与韩国、印尼、马来西亚等国家进行本币互换已达6500亿元。当然,由于人民币还没有实现资本项下可兑换,以及受其他因素制约,要真正成为国际性货币还需要经历相当长时间,但人民币国际化趋势已不可阻挡。
(二)世界大银行格局调整
20年前,世界十大银行中有9家是日本的银行;10年前世界十大金融机构中有6家来自美国,把持头两名的是花旗银行和美国银行,而今天只有3家美国银行进入前十。自2006年中国建设银行进入前十,列第九位之后,2008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位列世界十大银行前三名。2009年三家银行继续雄踞在全球市值最大排行榜的前三,2009年3月25日市值分别为1844亿美元、1451亿美元和1282亿美元,三家总市值占全球十大银行总市值的51%。
中国银行国际地位的上升,不仅出乎一般人的预料,而且超出国际权威人士的乐观估计。比如,2005年11月,看好中国金融业前景的麦肯锡咨询公司亚太区董事长鲍达民(Dominic Barton)预测,十年后按照市值或者价值计算,世界十大银行中应该有三、四家是中国的银行。显然,中国银行国际地位超出预期的上升,与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和深化直接相关。
(三)国际直接投资格局调整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大幅下降。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年度投资报告指出:“全球FDI(对外直接投资)流动受到经济及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危机经济改变FDI格局。据联合国统计,2008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锐减21%,预计2009年将继续下降30%左右。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众多国家收缩对外直接投资的情况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逆势而上。资料显示,200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559.1亿美元,首次突破500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11%。有关方面预计,2009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有望首次超过引进外国直接投资额,达到1500亿美元。中国将从“产品生产国”向“资本输出国”转变。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必然促使国际资本流动格局发生变化。
(四)中国的国际地位加速上升
国际金融危机引发世界格局重大调整的一个重要体现,是中国和美国战略关系的调整。美国已无力继续依靠强权统治世界,中国的战略地位随之上升。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美中战略与经济对话上的致辞中说:“美国和中国的关系将塑造21世纪”。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和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对话前在《华尔街日报》发表文章指出:“极少有全球问题能由美国或中国单独解决,也极少能在美中不携手合作的情况下得到解决”。这些话,尽管不无“忽悠”中国的成分,但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描述了国际战略格局变化的现实和趋势。
在亚洲,日本的地位将加速下滑,中国将成为最有影响力国家,逐步确立亚洲领导者的地位。这一趋势,在上世纪90年代已逐步显现,国际金融危机则为趋势的强化起了加速作用。日本的有识之士实际上已经看到了这种趋势。从近期看,中国经济总量将很快超过日本。如果今年经济增长速度达到8%,经济总量排世界第二位的日本经济已确定为负增长,中国今年经济总量有望超过日本列世界第二。从长期看,中、日的力量对比将进一步发生变化。
(五)中国快速发展面临更严峻的国际挑战。
关键词:金融危机;服务贸易结构;贸易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71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4-0131-02
早在17世纪,西方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指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中心将逐渐由有形财物的生产转向无形的服务性生产。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使得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总量中的比重不断扩大,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我国服务业起步较晚,在取得快速发展、现代经济的结构性特征越来越具备的同时,仍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以服务业发展为支撑的我国服务贸易额,2008年达到3 060亿美元,是1982年的71倍,服务贸易总额占我国全部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也从1982年的9.4%上升到10.8%,但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2006年年末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引发全球经济陷入衰退,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都遭到了巨大冲击。我国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熨平金融危机引起的冲击,但其影响仍不容小觑。
一、中国服务贸易概况
中国服务贸易经历了高速增长,改革开放30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87年的90.89亿美元到2007年的2 523亿美元,增长了27.8倍,高于世界总体增长速度。1980年世界服务贸易额为3 600亿美元,2007年达到63 200亿美元,增长了16.6倍。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世界服务贸易虽仍在增长,但增幅较2007年有8个百分点的下降,进出口增幅均小于同期货物贸易。其中,对旅游业的影响最为明显,2006到2008年全球旅游服务业的进出口均出现了负增长。中国服务贸易(不含政府服务)进出口总额为3 044.5亿美元,增幅下降9.6个百分点。
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世界服务贸易的行业结构逐渐由传统的劳动和资源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转变,分析2000―2008年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变化可知,1980年运输服务贸易约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5%,而后逐年下降,但全球货物贸易的持续增长及运输服务作为货物贸易派生需求的重要性,使得本世纪初开始运输服务贸易的比重便相对稳定在出口22%、进口28%左右的水平上。2000―2008年旅游贸易进出口比重逐年下降,2008年约占服务贸易总量的24.8%。其他商业服务则经历了稳定增长,目前已占全球服务贸易额的一半左右。说明世界服务贸易结构正在经历一个不断调整优化并逐渐具备现代经济中产业构成的过程。
此外,世界服务贸易在空间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尤为突出:从地区来看,欧洲地区一直是服务贸易的主要发生地,2008年出口19 370亿美元,占世界出口总额的51%;进口16 260亿美元,占世界进口总额的46.9%。其次是亚洲和北美洲,2008年三地区出口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量的90%,进口占到85%,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所占份额很小。从国家来看,虽然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上升很快,但美、英、德、法、日等发达国家和亚洲新兴经济体仍处于主导地位。我国在服务贸易中的弱势地位,很大程度上是结构不合理所导致的。比较2001―2008年中美服务贸易出口结构变化情况可知,美国三大服务贸易部门出口的世界市场份额均在10%以上,其中,其他商业服务比重最高,旅游其次,运输最次。但我们可以看出其传统优势地位有逐步削弱的趋势,三大部门的出口市场份额分别从2001年的13.5%、19.1%和19.7%下降到2008年的10.2%、14.2%和15.3%。与之相比,我国三大部门出口份额从未超过5%,运输出口仅为美国的42.3%,旅游为30.3%,其他商业服务仅为22.7%。但可以看出缓慢增长的趋势,分别从2001年的1.3%、3.8%和1.6%增长到2008年的4.3%、4.3%和3.5%。其中,旅游比重最高,运输其次,而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其他商业服务比重最低。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上大大落后于服务贸易发达的美国,在国际服务贸易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二、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
1.我国服务贸易差额状况
我国的服务贸易从1995 年起即由顺差变为逆差,加入WTO 以后服务贸易逆差更加扩大, 2004 年达到高峰, 2004 年以后服务贸易逆差有逐步缩小的趋势,但受经济危机影响,2008年创11年以来最大逆差,主要集中在运输、保险、金融、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四个行业(按照国际统计口径,政府服务不计算在内)。另外,建筑、旅游、咨询、计算机和信息、其他商业服务等八个行业实现顺差。
分析2001―2008年我国服务贸易各部门出口与进口的差额占当年服务贸易逆差额的比重可知,金融危机对中国服务贸易各行业出口增长影响较大。运输依然构成我国服务贸易最大的逆差来源,但比重有所减少。加入WTO以来,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逆差不断扩大,二者2008年占比分别达到0.96和0.83,比2001年增加了0.54和0.52。金融逆差占比为0.02。
另外,在其他实现顺差的行业中,建筑服务业比重最大,保持了2002年由逆转顺以来的相对稳定增长;旅游行业是综合性、关联性较强且易受影响的行业,因此,旅游服务虽然保持了连年顺差,但金融危机使得全球需求疲软,2008年顺差回落较大;咨询服务2007年转逆为顺,2008年实现顺差46.1亿美元,占比增加0.3;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除2002年为逆差外,八年间均为顺差,且2006、2007、2008年发展较快,为平衡我国服务贸易总体逆差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他商业服务2007年曾为最大顺差部门,但2008年占比较2007年减少了0.86,为服务贸易差额结构中顺差占比变化最大的部门。除此之外,通信,广告、宣传,电影、音像三个顺差行业比重较小,仍有进一步发展空间。
2009年上半年,情况仍不容乐观,我国服务贸易逆差额为167.4亿美元,同比增长4.3倍。分行业来看,逆差项由大到小依次为,运输、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保险服务、旅游、其他商业服务、电影、音像、金融服务。运输服务贸易逆差增幅惊人,达91.49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56%,旅游服务顺差自2007年开始减少,2009年上半年转为逆差,达28.47亿美元。其他商业服务业、电影音像同样由顺差转为逆差。保险、金融逆差有缩小的趋势,通讯则由逆差转为顺差。
综上来看,我国服务贸易全面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但“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变动缓慢, 劳动密集型和资源依赖型的服务贸易出口仍然占有绝对优势, 尽管技术与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增长迅速, 但比重不高; 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在不断优化, 但优化幅度很小”(程南洋,杨红强,聂影,2006),我国服务业中存在的“增加值比重偏低、就业比重偏低和劳均增加值偏低”(程大中,2004)这一“三低”现象,仍然没有变化。
2.中国服务贸易各类别竞争力水平分析
通常用贸易竞争力指数即TC(Trade Competitiveness)指数来测算国际竞争力大小。它表示一国或一国某一产业、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即TC指数=(出口额-进口额)/(出口额+进口额)。其值越接近于0表示竞争力越接近于平均水平;该指数为-1时表示该产业只进口不出口,越接近于-1表示竞争力越薄弱;该指数为1时表示该产业只出口不进口,越接近于1则表示竞争力越大。本文根据2001―2008年我国服务贸易各部门进出口额计算选取贸易竞争力指数,来衡量各部门竞争力水平。计算得出,运输竞争力有逐年提高的趋势,而旅游波动较大,2006年以来贸易竞争力指数逐年下降。建筑服务2008年是最高的部门,其次为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电影和音像服务近两年竞争力相对较强。而保险及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TC指数大多维持在-0.8和-0.9的水平上,为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最薄弱的部门。
三、结论及对策
我国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贸易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依然严重,服务贸易竞争力还比较薄弱。2008年服务贸易创最大逆差,其中固然有经济危机的冲击作用,但究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制造业是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服务业发展滞后,市场竞争不充分,社会成员观念、理念落后,高等要素的相对缺乏,部分行业垄断仍然存在,企业经营层次水平较低,服务业管理体制、立法体系方面仍有待完善,国际比较优势的升级转移,未成熟的国内市场开放后受到外资冲击等。因此,服务供给能力长期得不到提高,制约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首先,要坚定不移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妥善处理好工业化与服务业发展的关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制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战略, 着力扩大国内需求,促进居民消费向更高层次和水平发展,为服务贸易及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
其次,落实产业政策,依托传统优势,开拓新型优势,振兴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用现代科技提升我国具有传统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如旅游、海洋运输、劳务输出、工程外包、传统的中医品牌推广等,同时,积极发展金融保险服务、特许和专利权使用服务,对通信、保险、文化、动漫、咨询、音像等部门进一步关注,把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作为扩大服务贸易的重点,大力发展文化出口。同时寻求新的突破口,培育新兴增长点。
最后,利用产权重组与资本重组,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理念,鼓励企业跨国经营,形成产业集团和龙头企业。企业应进行全球化的战略定位,在经济危机的环境下发现机会、创造机会,进军国际服务产业市场,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发展壮大,创造服务业的民族品牌,推动中国经济复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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