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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承担了90%的国际贸易量,由海洋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主要是船舶污染。为此,国际海事组织先后制定了《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相关各类补充文件。《1973年国际船舶污染预防公约》是为保护海洋环境,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有关防止和限制船舶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方面的安全规定的国际公约,是旨在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重要国际公约,也是人类保护海洋环境的主要国际公约。它包括6个技术性附则: 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基本涵盖了主要类型的船舶污染,包括油污、有毒液体、有害包装物、污水和垃圾等。后来的《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主要是对1973年公约的《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进行实质性修政和补充,其他几个附则没有多大变化。该公约以其详细和全面的船舶污染防治规范,成为各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典范。
法案出台背景
澳大利亚是一个四面环海的大陆,其海岸线长达37521公里,其对外贸易运输主要依靠海运,海洋就是澳大利亚的生命线,因此澳大利亚政府非常重视海洋环境保护。澳大利亚制定了大量的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并不断修改完善,仅仅自2010年以来,澳大利亚就在联邦和州的层次上修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多次。
2010年11月9日,澳大利亚联邦通过了《2010海洋保护法修正案》,该法修正了《2008海洋保护(船用油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法》和《1983海洋保护(船舶污染预防)法》,给2008海洋保护法增加了一节新的内容---响应者免责,以保护那些在燃油溢出事故中给污染受害者提供了合理帮助,并因此而拥有良好信誉的人员。而对1983海洋保护法则修订了一些条款,如对含硫燃油的使用要比本文由收集整理指定限值更高;要求澳大利亚海事部门同意安排一个在船上以外的地方,专门放置船上燃油供应簿。还要制定相关条款,要求保存关于损害臭氧层物质的记录,并在记录本中规定虚假或误导性条目的惩罚。此外,维多利亚州也在2010年9月28日通过了《2010海洋安全法》,该法修订了1988年的《海洋法》,目的是以一种更现代的安全管制方式改善海洋安全状况,其中包括防治海洋污染造成的安全问题。
同时,这也是新南威尔士州(以下简称新州)加强环境保护,严格防治环境污染的一个大趋势所致。2011年11月,新南威尔士州通过了《2011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该法案针对那些有引发污染事件风险的组织应该准备遵守法案所带来的变化,包括增加报告义务,应对增大的处罚,要求制定污染事件应急反应计划和公开环境监测数据等等。
法案主要内容
2012年3月7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议会通过了新的《2011海洋污染法》,这部法律借鉴了《1973年国际船舶污染预防公约》、澳大利亚联邦2010年刚刚修订的《2010海洋保护法修正案》和新州刚刚修订的《2011环境保护法修正案》。法案的主要修订内容是禁止向国家水域排放有害包装物,排放污水和垃圾,如果有这些违法行为,则公司可能面临最高数百万美元的罚款。这部新法律也引入了一种更为全面的紧急计划和海洋污染报告制度,使得海洋污染事故反应和岸上污染事故的反应机制更为一致。
思考和借鉴
对由于海洋运输船舶引起的海洋环境污染,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加入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遣成污染公约》和《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73/8防污公约”,73/78marpol)等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
目前我国最新的海洋船舶污染防治法是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中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该规定是中国政府履行《73/78防污公约》,确保公约的各项要求得以严格执行,使现行规定与公约最新要求相一致,与公约全面接轨的具体实施,对提高我国的履约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船舶污染预防制度体系,包括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其有关作业、船舶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和违法的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海事机构管理职能和船舶有关作业活动范围。明确了船舶污染防治管理的一般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管理要求。明确了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的管理要求。明确了船舶拆解、打捞、修造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污染防治管理要求。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尽管该法在2010年颁布并在2011年得以实施,但我国的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事故仍然非常严重,考量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颁布的最新海洋污染法,可在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和借鉴:
1、程序和实体并重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立法中同样重要
我国船舶污染海洋立法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即轻程序,重实体。《海洋环境保护法》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均设定了防治船舶污染的相关制度,但没有明确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所必须的操作性规定,《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弥补了这些不足,制定和完善了操作性规定,但这些规定多为实体性规定,对程序性规制明显不足。如对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该规定只明确“船舶应当将不符合规定排放要求以及禁止向海域排放的污染物排入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港口接收设施或委托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进行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并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但审视该条规定,对船舶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之间的污染物交接程序并未规制,从而可能导致交接上的混乱,以致污染物遗漏。而澳大利亚新州《海洋污染法》要求船舶针对造成的石油和有毒液体紧急污染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随船携带。该应急计划的必备条款中就包含报告紧急事件必须遵循的程序、和主管机构合作应对的程序,特别是和船上负责通讯的人。在法定的垃圾处理计划中,也包括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垃圾的程序,包括使用船上设备来执行这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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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污染船舶负责报告,全程信息公开
在澳大利亚新州的海洋污染法针对船舶污染的防治规定中,关于信息披露和公开的法律规范非常多,特别是关于污染紧急事件应急反应中的信息公开。如对船舶污染海洋事故的报告义务:不仅要求污染船舶报告涉及石油污染和有毒液体污染事故,还要求船舶必须报告涉及丢弃废弃包装物,或者大船舶污水处理系统出现故障或失灵,导致未经处理或者未充分处理的污水排放。污染船舶报告的时间要求从“一旦有条件就报告”转变为“无条件的立即报告”;而且必须把污染事件从始至终的最新信息告知最高可达6个相关的主管当局;同时,设定政府的通告义务。如该法案授权部长发出一系列海洋环境保护通告,包括:海洋污染清除通告、海洋污染预防通告和海洋污染禁止通告。
我国虽然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任何船舶和民用航空器对海上排污或污染事件的报告义务,并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其后又专章规定了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其中也专门规定了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交通运输部的《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重复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船舶污染的报告义务,但这种表面上宽泛的报告主体范围,实际上导致报告主体的不明确,同时由于没有明确报告的污染物种类,也造成善良的可能报告人无法确定是否属于该报告的污染。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是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的,尤其是在污染的处理阶段,政府作为监管部门,应该成为主要的信息公开来源,这也是我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中,对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立法缺位。
3、法律实施:对污染船舶的处罚力度和对政府的监督
船舶污染海洋防治法的有效实施,主要依靠命令-控制手段,即一方面依靠政府严格公正执法,另一方面依靠强有力的处罚。然而,政府是由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人”组成,政府官员也可能权力寻租,或为机构俘获,因此,对监管者必须设立有效的制约,同时要有力震慑潜在的违法者,处罚必须充分引起被处罚者的充分重视,这只能依靠加大处罚力度。澳大利亚新州海洋污染法为保证政府的监管效率,在立法中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如通知义务、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再如对环保许可证持有者的监管内容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即环境保护机构必须在其公报上公布与环保许可证持有者相关的数据内容:包括强制性的环境审计内容,污染研究和污染减轻方案,和/或发给环保许可证持有者的处罚通知等。
关键词:低碳经济;环境污染;经济学;污染治理
1 引言
生态环境的好坏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程度密切相关,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工农业的逐步实现现代化,环境保护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生态环境也逐步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国内外已有学者对环境污染与治理问题在理论上进行了积极探索与研究,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起到了有益的帮助。但部分研究未能紧密结合当前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因而其应用价值较为有限。本文吸收国内外最新的低碳经济思想,运用数量经济学方法对环境污染与治理问题进行研究,并对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和治理问题进行定量分析。
2 低碳经济背景下的环境污染问题
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点的发展模式,是以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为目的的规制世界发展格局的新规则。当今世界,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趋势。
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发展低碳经济,推动持续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未来几十年,世界能源资源需求和生态环境压力将大幅上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地球有限承载能力的矛盾将日益尖锐。全球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迫切需要我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后劲和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下大气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因此,发展低碳经济、转变发展方式是我国的必然出路。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危机的根本出路。
3 环境污染与治理的的数量分析
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环境污染和治理问题,并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与保护问题显得愈发迫切。因此,本文选取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国内生产总值三个指标,从《中国统计年鉴》查得各指标2000-2009年度相应数据,并对我国环境污染和治理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进行回归分析。
为方便分析,分别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指标为X1,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指标为X2,国内生产总值指标为X3;lnX1,lnX2,lnX3分别为其自然对数形式。
3.1 环境污染与治理水平对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
为定量研究环境污染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以及环境污染治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本文以国内生产总值为因变量,其余变量为自变量,进行如下回归分析,可以构建环境污染与治理水平对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的回归分析模型(1):
lnX3=8.43-0.16lnX1+0.62lnX2 (1)
t=(3.85)(12.09)
R2=0.997,DW=2.04。
经过检验,可知模型(1)可以通过计量经济学检验,符合回归分析假设条件。结果表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两个指标,均对国内生产总值(GDP)产生影响,且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发生次数对经济发展产生阻碍作用,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则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当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发生次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时,则GDP增长量则会降低0.16个百分点。当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每提高1个百分点时,GDP增长量则会提高062个百分点。
尽管环境污染破坏事故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都会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要远远超过污染破坏事故的负面作用。因此,我国应该在降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的同时,也要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投资,维护和谐、健康、稳定的生态环境,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2 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污染与保护的影响
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显然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但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式和水平也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的质量。同时,对环境破坏事故等生态环境污染行为治理措施,也与生态环境的好坏息息相关。因此,本文将对经济发展程度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水平,对环境污染程度构建回归分析模型进行数量研究,可以构建经济发展与污染治理水平对生态环境污染影响程度的回归分析模型(2):
经过检验,可知模型(2)可以通过计量经济学检验,符
合回归分析假设条件。结果表明,GDP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均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发生水平产生影响。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会降低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发生程度,减少环
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则会伴随GDP的增长而不断提高,即经济社会发展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引发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当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每提高1个百分点时,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就会相应减少2.26个百分点。当GDP每提高1个百分点时,则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就会相应增加4.24个百分点。
尽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水平都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的好坏,但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次数则会由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程度的提高而相应降低,也会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持续恶化,并且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要远超过污染治理投资的正面作用。因此,我国不仅应当继续加大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投资,同时也应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低碳经济发展道路,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4 对策建议
4.1 发挥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公众在环境和资源管理中的缺位,是当前中国环境管理体系中的最大缺陷。只有公众真正关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才能更好的参与环境污染和治理,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要全面强化环境法律监督,重视普通公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2 媒体加大低碳宣传倡导公众低碳生活
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是公众了解当前社会形势接收社会信息的重要媒介,在引导公众低碳经济模式下合理的消费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背景下,公众对媒体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广告宣传也因此在人们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并对人们的学习型消费造成巨大的影响,从而指导消费者进行低碳消费。
4.3 政府自身低碳化运作发挥新型污染监管职能
在发展低碳经济社会中,政府自身也要进行低碳化运作,政府行政活动的过程本身也是碳排放的过程,在建立低碳社会的过程中,政府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行使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监管职能,将低碳的理念贯穿于各种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决策与行政决定等都要符合低碳发展战略的要求。
4.4 企业进行低碳设计提供低碳产品和服务
企业承担着社会生产的重大责任,企业实现低碳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污染处理系统,减少“三废”的排放,通过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减少能源消耗尤其是碳化能源的消耗,积极开发和探索可替代、可回收的材料。环保型企业要研究低碳生产工艺,进行技术革新,从而实现生产领域的低碳化、生态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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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治理投资 经济增长 协整分析 误差修正模型
一、引言
经济增长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重要的宏观经济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某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潜力的主要指标。然而经济增长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自然环境。近年来,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排放在自然环境中的工业污染物越来越多,超出了环境的承载能力,造成自然环境污染,威胁着人类的健康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社会的发展,我们需要把原本用于经济建设的一部分资金用于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从长远来看,这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面对这一问题,我们不禁要问,我国以往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是否会影响经济增长,它们之间的关系又如何?为了有针对性地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将运用协整理论,通过建立协整模型来实证分析环境治理投资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关系。
二、方法与分析
本文选取1991~2008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指标(IE)进行实证分析。为了消除数据的异方差性,使数据线性趋势更明显,模型更具实际意义,本文借助Eviews软件对上述原始数据进行了对数变换,分别得到LnGDP和lnlE。
对{LnGDP}与{LnIE}作趋势图可以看出,国内生产总值数据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数据均无周期且有上升趋势。所以,{LnGDP}与{LnIE}均为非平稳序列,可以考虑它们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即长期均衡关系。因此,需要对两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本文选用ADF检验法。
对序列{LnGDP}与{LnIE}作一阶差分,分别记为和,并进行ADF单位根检验,可以得到国内生产总值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序列1阶差分{LnGDP}与{LnIE}的ADF检验统计量的值分别为-3.007262和-5.767309,均小于在10%的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所以拒绝零假设,即两原序列在一阶差分后都不存在单位根,均为平稳序列,即{LnGDP}与{LnIE}均为一阶单整,记为{LnGDP}~I(1),{LnIE}~I(1),满足协整的前提条件。
假定回归模型为:
LnGDPt=β0+β1LnIEt+εt (1)
应用最小二乘法对(1)式进行回归,可得到如下估计方程:
Ln■DPt=6.658649+0.709934LnIEt (2)
(27.68828) (20.04500)
R2=0.961704 F=401.8019 D.W.=0.378552
由协整回归方程(2)可看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LnIE)和国内生产总值(LnGDP)之间呈正相关,即IE每增加1%,GDP将平均增加0.709934%。环境污染治理投资(LnIE)的T统计量值为20.04500,说明LnGDP与LnIE关系显著。R2值为0.961704,表明方程拟合度很好。
本文运用E-G两步法对两序列进行协整检验。由回归方程(2)的估计结果,可得残差序列的表达式:
εt=LnGDPt-6.658649-0.709934LnIEt
进而对残差序列εt进行ADF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残差序列的ADF检验统计量的值为-4.289462,均小于在1%、5%和10%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拒绝零假设,即该残差序列不存在单位根,为平稳序列。
由以上检验结果可知,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国内生产总值均为一阶单整,且其残差平稳,因此可以认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和国内生产总值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即总体上呈现出经济稳步增长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增加的趋势。
三、结论
通过以上对我国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之间的协整研究,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我国经济增长与环境治理投资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即这两者之间具有长期均衡关系。这一动态的均衡关系,深刻揭示了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投资的大致走势,从而为调整我国经济发展战略提供了决策依据。
第二,环境治理投资是影响经济增长的原因之一。合理增加环境治理投资并不会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相反,增加环境治理投资可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国民收入。
第三,从长期来看,环境治理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是缺乏有弹性的(0
关键词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研究现状;沼气技术循环模式
随着我国畜禽养殖规模扩大,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同时伴随化肥工业的迅速发展,使有机粪肥大量闲置,不能及时还田,导致环境污染。20世纪90年代主要由畜禽粪便造成的杭州湾污染首次敲响了畜禽粪便在我国污染环境的警钟。调查显示,我国畜禽粪便总体土地负荷警戒值已达到0.49(正常值应
1国内(外)畜禽粪便环境污染治理的研究现状
国内(外)治理畜禽粪便污染主要分为产前、产中和产后治理。但由于产前、产中治理只能相对减少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对环境的污染,故产后处理才是消除污染环境的最好方法。有关治理方法主要有物理处理法、物理化学处理法、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处理法。但由于物理处理法处理效率和去除率低,化学处理法存在二次污染,故实际中应用较少。目前,研究最多、应用最广且最具发展前景的为生物处理法,即主要通过微生物生命过程把废水中有机物转化为简单形式的无机物,从而达到去除有机物的目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好氧处理。以序批式反应器工艺居首,即序批式活性污泥法[3]。二是厌氧处理。最早以生产沼气为目的,因而未能达到完全分解污染物的要求;随着畜禽粪便污染日渐突出,已经被主要用于处理畜禽粪便污染,而生产沼气只作为附加产物[4]。三是自然处理法。投资省,工艺简单,动力消耗少,特别适宜于小型畜禽场废水处理,如水萍科植物可用于循环利用养猪污水的处理[5]。四是混合处理法。近年来,畜禽粪便污水多采用混合处理法,即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出由好氧法、厌氧法和自然处理系统3种,或以它们为主体并结合其他处理方法进行优化组合,共同处理畜禽场废水。
2国内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沼气技术循环模式现状
国内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沼气技术循环模式示范工程主要采用混合处理法,包括厌氧发酵技术、好氧生物技术、“三沼”综合利用技术等。如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等单位开展了沼气发酵及沼液土壤生物处理、工厂化好氧发酵制颗粒肥料和鸡粪饲料化五大系列工程技术研究,并相应建立小型示范工程,在上海郊区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中国科技成果库项目年度编号:970193);甘肃省农村能源综合开发中心,依据生态学原理,将养殖、沼气综合利用和果树种植相结合,建立“猪-沼-果”生态农业模式(中国科技成果库项目年度编号:0200740304)。
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沼气技术及“三沼”综合利用已在全省各地推广。开化县于2002—2003年对10个规模猪场完成了小型沼气工程,建设了10年厌氧池1 100 m3(农村信息报,2004-06-05);绍兴福景达农业有限公司的600 m3沼气工程是“猪-沼-果”模式(农民日报,2004-07-17);嘉兴市通过采取沼气工程、沼气发电工程、生产有机肥和养殖蚯蚓等措施,完成了一批养猪业粪便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至2004年底已建成养猪业沼气池2 800多个(中国建设报,2005-06-06);建德市通过推广新安江万秋生态养殖场“猪粪尿-沼气发电-沼液沼渣-果园蔬菜”这种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生态种养模式,到2006年全市有47个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81家非规模养殖户建成了沼气工程及利用系统(中国环境报,2006-05-09);2006年全省33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建成防雨、防渗、防漏储粪池4.107 8万m3,厌氧发酵池8.261 4万m3,沉淀池、氧化塘3 519 hm2,配套消纳山林、果园、农田3 807 hm2,鱼塘642 hm2,并带动各地完成1 211个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治理(浙江省畜牧局)。
上述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沼气技术循环模式,具备了消除污染、产生能源和综合处理的三大功能,既消除了农业环境污染,又解决了一部分的能源问题;同时产生的沼液、沼渣是适合农作物用肥的绿色无公害肥料,而且在厌氧发酵过程当中,病原菌、寄生虫卵等一些病菌被杀死,切断了养殖场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传播环节。但该污染治理模式在应用推广中,存在着许多实际困难,一是建造有效、适宜的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需较高的成本;二是沼气利用不充分,会造成大气污染比较严重;三是沼肥(即沼液、沼渣)利用缺乏科学的指导。因此,应加强该模式应用管理,使该模式能够有效控制畜禽养殖场的污染。
3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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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田宁宁,王凯军.畜禽养殖场粪污的治理技术[J].中国给水排水,2002, 18(2):71-73.
关键词 生物修复 环境治理 大气污染 水污染 固体废弃物污染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0前言
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环境却日益受到破坏,大气、水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是目前人们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20世纪30年代以来,欧美发达国家先后经历了煤烟型污染、光化学污染、酸雨等一系列污染问题,为此制定了严格和完善的标准体系,并采取一些防治措施。21世纪,环境污染防治手段中频繁出现“生物修复”一词,可见生物手段在环境治理中具有巨大潜力。本文从植物、微生物和动物三个方面对其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应用进行阐述。
1植物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
植物修复为利用绿色植物对环境中污染物进行去除或无害化,其中在大气污染中大面积种植绿色植物即为一种防治措施。植物生长过程中吸收的CO2可以降低温室效应;悬铃木、苔藓植物和夹竹桃可以种植在城市道路两旁,起着吸收汽车尾气的功能;紫花苜蓿可以指示SO2,唐菖蒲可以指示氟污染,向日葵可以指示氨污染;许多来源于植物的生物质能源可以开发为清洁型新型燃料。水生植物对水污染的治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杨肖娥教授提出了水污染生态修复的概念,要走中国特色的环境治理之路。富营养化水体中含有超标的氮、磷等营养物质,而这些物质正好可以被水生植物的生长发育所利用,从而有效抑制水体的富营养化。Baker提出超富集植物具有清洁金属污染土壤和实现金属生物回收的实际可能性,这类植物通过根部将重金属向茎叶等器官进行转移,在Cd、Cr、Hg、Pb、Cu、Zn、Ag、Sn等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修复中有重要作用。
2微生物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
微生物法在大气污染治理中是一种较新的手段,其中微生物烟气脱硫技术在一些发达国家得到了应用,生物反应器中所含的脱硫菌是整个技术的核心;微生物还可以应用于除臭和净化NOx。微生物对水污染的治理机理和植物的作用相类似,主要用于修复富营养化水体、重金属污染水体和有毒有机物污染水体,包括反硝化菌、解磷菌、黑曲霉、假单胞菌、红球菌黄杆菌、微球菌等。微生物修复污染土壤的技术主要有3类:生物反应器、原位生物处理技术和地上处理技术。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是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修复的主力。如白腐菌可以降解有机氯化合物,真菌通过分泌氨基酸、有机酸以及其他代谢产物来溶解重金属以及含重金属的矿物,解磷菌可以将土壤中的无效态磷转化为有效态磷,还有一些微生物还可以对重金属进行生物转化。
3动物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
动物由于其具有迁移性,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应用并不是很广泛,主要体现在它们对环境的实时监测和指示。在大气污染方面,一些动物如:老鼠、麻雀和鸽子对CO非常敏感,在很早就被用来探矿。原生动物是动物界中最低等的单细胞生物,在水污染治理中可用来准确指示活性污泥的性质、指示反应操作环境和预测出水水质等。土壤动物如:蚯蚓对土壤中的重金属具有降解作用,还可以对土壤污染进行富集或迁移。
当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时,人们逐渐意识到环境对人们生活工作的重要性,并从上至下制订了一系列严格的环境保护条例,如:《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人类作为地球表面存在的高等生物体,应充分利用各种生物因素和非生物因素构成的生物圈,并相互协同进步,共同来修复地球表面的创伤。一些物理化学的环境治理方法普遍存在“治标不治本”、“挖东墙补西墙”等缺点,而生物治理的方法虽然是长久之计,却面临周期长的问题。各种治理环境污染的方法各有所长,我们要综合考虑,合理搭配使用,为建设美好家园而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