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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工作机制 分类管理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国内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多集中在政府部门、国企等单位,涉及高校的并不多,并且主要以本科院校为研究对象,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研究。陈晓芳、桂珍若(2006)区分高校不同部门、不同性质单位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作了明确阐述。张晓红(2009)分析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及原因,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优化框架。王亚荣、冯民柱(2011)认为应当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入手,分析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最后确定详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石莎莎、杨明亮(2012)基于受托责任理论,分析了将社会责任纳入高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必要性。贾明春、张鲜华(2013)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样本,实证分析了影响高校科研绩效的各项因素,提出应当强化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对科研绩效的评价。胡萍(2015)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将不同类型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分为“共性责任”和“特性责任”,并详细列出了“共性责任”和“特性责任”的内容。
(二)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研究。王奇杰、陈悦东(2008),朱莹、 杨柏冬(2010)将层次分析法用于解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问题。王奇杰等(2008)基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构建了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指标体系,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吴秋生(2012)认为,经济责任有积极面和消极面。对积极经济责任应当采用指标分析评价法,消极经济责任应当采取问题责任界定法。耿彦军(2013)分析了高校不同财权配置模式下,高校院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和评价指标。张凯(2015)设计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共性指标,还设计并详细解读了高校不同职能部门、教学部门负责人的个性指标。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其他方面研究。孙宝厚(2008)认为审计质量与审计风险成反比。刘更新(2012)分析了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框架。杨玉新(2012)分析了审计各个阶段的流程及存在的风险,提出了完善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杨从印、刘琴(2015)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样本,调查了以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重点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
高校中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无论是办学规模、组织结构还是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这也决定了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施、评价、成果运用等方面存在显著不同。首先,财务管理模式方面,与本科院校多实行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相比,高职院校由于办学规模小,其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大多实行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即学校只设一级财务部门,统一进行整个学校的所有财务管理、经费收支、预算及决算。校内所有二级单位均无权设置财务机构,也无任何财权。在这种模式下,二级学院(系部)及不同职能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就与本科院校有着很大的区别。其次,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方面,本科院校大多设置了独立的内审机构,设置不同专业领域的专职内审人员。相比之下,很多高职院校的内审机构尚未独立设置,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也与本科院校有很大的差距。
从国内学者的研究来看,多以本科院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研究的潜在对象,并没有区分本科与高职院校的现实差别。而且在目前实际工作中,高职院校也没有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作为参考,实施及管理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着不同学校不同做法的普遍现象。
二、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工作机制的探讨
(一)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保障机制。
1.加强内部审计组织领导。(1)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领导对于内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应当把内部审计的开展情况列入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在对高职院校负责人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作为审计的侧重点,以此提高高职院校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2)要求高职院校校长参加全省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会议。(3)保证学校审计部门的知情权。学校审计部门作为高职院校的内部监控机构,应当充分享有对学校重大事项的知情权,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应及时抄送内审部门,必要时学校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列席校长办公会议,便于内审工作的有效开展。(4)组织校内审计培训。在校内积极举办内部审计以及财务规范培训,要求校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参加。通过相关法规与案例的学习,加强其对内部审计及财务风险的了解,充分认识内部审计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即内部审计将防范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领导的财务风险,也能提高整个学校的资产使用效益。(5)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高职院校的走访调研。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高职院校的实地走访督查或调研,与学校党政领导进行深度交流。对专职审计人员配备、内审经费、经济责任审计轮审情况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使高职院校领导意识到内审工作的必要性。
2.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内审工作。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审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议事规则,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将审计结果在联席会议上通报,以制度促进审计信息的公开,从而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有关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专题联席会议,应该要求基建后勤部门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应纳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范围,在会上传达新形势下教育厅、审计厅等上级部门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工作要求,提高学校领导的审计意识。把审计结果作为学校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2)确保高职院校内审机构的独立性。(3)建立全面、系统、可操作的学校内审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出台的相关审计法规和会议、文件精神,针对学校实际和审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及时制定、修订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内部审计的立项程序和操作规程,做到学校内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4)完善学校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所产生的原因,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对属于内控制度缺失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不定期地对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属于人员操作层面的,要加强人员管理,对流程不规范不清晰的要加强过程管理。学校要加强资金监管,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实行全过程信用记录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加强资金预算和项目论证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及财务制度执行,以控制业务活动的真实性为重点,加强经费支出的报销审核,规范报销流程,提高项目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部门间的沟通交流,不能以审计监督来代替内控机制,协调发挥各类监督综合作用。
(二)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机制。
1.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将凡是负有经济责任的部门、单位“正职”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实际主持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形成全覆盖格局。在高职院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中,不同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存在着很大差异。在审计原则、审计程序及评价标准的选择上,根据被审计人员的不同类别有所侧重,以确保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职院校内无论是什么部门,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都存在着共性。主要是(1)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2)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4)任期内遵守廉洁规定情况。在这些共性的责任之外,各部门由于工作岗位性质、部门职责不同及经济活动复杂程度等因素,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也有着很大的区别,可以据此将经济责任被审计人员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学校下属经营活动频繁、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经济责任除了共性责任之外,还在于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第二类是承担着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管理使用学校资金数额大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如财务、基建后勤、资产设备、网络中心等。这些部门管理整个学校的财务收支、基建维修工程、设备采购、实验室网络及设备使用等,由于其部门职能所致而使得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重大。第三类是承担着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管理使用学院资金数额大的系部(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这些部门管理使用着大量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生帮困资金、奖助学金等专项资金,除了共性的经济责任外,其责任重点还在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第四类是其他职能部门、科研单位、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这些部门由于岗位性质其经济责任较小,管理资金也少。
2.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不同,相应的经济责任也有所区别。为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针对高职院校实际情况,遵照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被审计人员经济责任的分类,对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分类管理。对于第一类独立经营核算的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采用对单位财务审计或主要负责人任中审计加离任审计方式,至少每年对单位开展一次财务审计或者任期内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任中审计,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第二类经济责任重大、承担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任中审计加离任审计,一个任期内必审一次,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第三类管理着各种专项资金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宜采用专项资金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以离任审计为主,加以必要的任中专项审计。对于第四类其他职能部门、科研单位、群众团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实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必要时开展审计调查或抽审。
(三)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经济责任运行机制就是处理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审计人、被审计人以及信息使用人之间关系以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各项程序和制度。具体来看,主要有委托人与审计人之间的委托机制,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执行机制,信息使用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成果运用机制。
1.经济责任审计委托机制。经济责任的产生起源于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两权分离。财产、资源的所有者将其经营管理权委托给无所有权的人,由此而产生关系。为了降低成本,所有者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对人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中,校内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通常是组织人事部门。虽然这些部门不是公共财产的所有人,但是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对他们的管理一般是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的,所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在操作中,高职院校组织人事部门向内部审计联席会议提出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经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部门发函,由审计部门具体实施。
2.经济责任审计执行机制。经济责任审计执行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终结阶段。(1)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部门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书面委托书,对被审计部门进行审前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可单独立项,也可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等联合立项,制订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组成审计工作组,向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开展审计。(2)在审计实施阶段,现场审计正式开始前,应当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工作组全体人员、被审计对象、所在部门或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校领导出席,通报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听取被审计人员介绍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在实施审计时,应当根据被审计对象的类别,明确相应的经济责任,侧重不同的审计重点。除了查阅会计凭证、文件记录等原始资料、实地盘点以及对一些疑问进行询证之外,还可以通过与被审计干部谈话,与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其他干部、教职员工代表分别座谈,多渠道了解被审计对象执行财经纪律、“三重一大”、廉政从业等方面的情况。(3)在审计终结阶段,审计人员在充分整理、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和询证单的基础上,编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对象,充分征求其及所在部门的意见。如果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持有异议,审计人员则需要进一步核实。根据最终无异议的征求意见稿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做好文件归档。正式审计报告应送达委托审计的组织人事部门,被审计人员本人及其分管校领导。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有关整改事项,被审计部门现任领导干部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自收到审计报告2个月内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已离任干部应予配合。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应对有关审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必要时审计部门可开展回头看检查整改情况。后一轮审计时要将前一轮审计提出的整改事项作为审计内容。
3.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机制。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两办《规定》中虽然已提出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但缺乏强制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率仍然不高。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对审计结果的应用不够重视,审计结果还未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监督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考核中的具体作用,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分析运用,健全与经济责任审计相配套的组织人事工作制度。此外,还必须强化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加强对基建工程的审计整改;加强对科研项目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专项的审计整改,进一步规范科研及专项经费使用;加强对财务的审计整改,确保资金运用安全规范高效。
(四)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人才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保障力度。学校内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应当单独进行,根据内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业绩,由内审部门负责人与分管审计的校领导直接考核评价,切实保护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提升内审工作的效度。鉴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性,以及高职院校同类岗位经济责任的同质性和可比性,可探索实行同类岗位附近高职院校内部联合审计,尤其是经济责任较重的岗位,增强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保障力度。
3.加大人才保障力度。应当出台政策为高职院校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学历进修和职称晋升等提供有利条件。同时要重视实践对业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性,为高职院校内审人员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各个高校之间内部审计工作的交流,研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1]耿彦军.新形势下我国高校院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研究[J].中国内部审计,2013,(1)
本文作者:宁岗工作单位:西北大学审计处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违纪违规情况评价指标⑴部门违纪违规情况评价①财务收支真实性财务收支真实性主要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反映的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组实施审计后认定的数据进行比较来确认。评价可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状况三个层次:①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证、表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相符或差错在2%以内的,认定其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财务收支状况;②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证、表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基本相符(差错在2%-5%之间)的,认定其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财务收支状况;③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表反映的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有较大差距(差错在5%以上)的,应认定其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财务收支状况。②财务收支合法性财务收支合法性主要根据审计组实施审计后是否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及其任期内本单位存在财务收支违规违纪事实来确认。这是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又一项重要指标。评价可分为符合、基本符合、违反、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四个等级:①凡在财务收支方面未发现违规违纪事实的,可认定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②凡在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违纪事实的,但数额较小(相对资金总量在2%以内),情节轻微的,可认定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对违规违纪事实要披露;③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违纪事实的,相对资金总量在2%—5%之间,情节较轻的,应认定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④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违纪事实的,并相对资金总量在5%以上,或金额虽然不大,但存在私设“小金库”、“账外账”问题,有重大违纪案件的,应认定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⑵个人违纪违法情况评价一般采用定性指标,主要审计其是否存在以下违纪违法行为:①用公款报销个人开支。②存在贪污、挪用、私分和长期无偿占用公款、公物。③行贿、受贿或借基建和大宗物资采购之机捞取好处费。8.职工满意度评价职工满意率=问卷满意份数÷审计调查问卷总数×100%该指标用于评价部门教职工对领导任职期间工作的满意情况,是考核其“为人为本”管理理念的一项重要指标。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
要做好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还必须设计评价方法。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可采用综合评价法(即结合定性及定量指标进行评价的方法)。综合评价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根据评价内容分项确定分数,依据审计结果确定得分,按照得分多少来区别: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基本称职(60—79分)、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价。如果经审计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在财务收支中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不论得分多少均评价为不称职。在此假定初始总分为100分,分值分布如下:1.资产状况初始值为10分⑴资产保管不善、未有效使用的,扣1—5分。⑵资产购置、处理不合规的,扣1—3分。2.预算状况初始值为10分预算编制脱离实际的,扣1—3分。3.自筹经费状况初始值为10分⑴自筹经费不合法不合规的,扣1—8分。⑵自筹经费全部用于人员支出、未考虑部门发展的,扣1—3分。⑶自筹经费能够兼顾学校、部门、职工利益的,加1一2分。4.内部控制制度状况初始值为15分⑴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扣1—5分。⑵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执行的,扣1—8分。⑶激励机制不合法、不合规,职工满意度低的,扣1—3分。5.任期内费用控制状况初始值为15分⑴人员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扣1—3分。⑵招待费用支出不合规性,扣1—3分。6.违纪违规状况初始值为30分⑴部门违纪违规①存在专项资金挪用及乱收费情况,扣1—10分。②存在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情况,扣5—10分。③存在虚假开支情况,扣1—10分。⑵个人违纪违法①用公款报销个人开支,扣1—10分。②存在贪污、挪用、私分和长期无偿占用公款、公物,扣1—10分。③行贿、受贿或借基建和大宗物资采购之机捞取好处费,扣1—10分。7.职工满意度评价状况初始值为10分,职工满意率未达到80%,扣1—5分。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评价指标、确定各分项分值,重新调整分值分布。例如,例如增加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科研经费管理的评价等。8.如果该领导任期内签订有经济责任目标时,增加部门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评价,初始值为10分,经济责任目标未完成的,扣1—10分。9.如果涉该领导任期内该部门有科研任务,增加任期内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评价,初始值为10分,科研经费管理不善,扣1—5分。总之,审计人员既要认真理解和领会国家的各项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干部政策,又要熟悉技术性法规,才能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完成审计工作。
关键词:经济责任 科学评价
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对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十分重要,是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地位的客观要求,也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是审计人员和被审计者共同关注的焦点,是矛盾从对立走向统一的必然过程。大家都希望有一套可循的标准作为审计评价的依据,我们对历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了分析、研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审计评价的要求进行分类,并按问题出现的频率实施量化分析。有一位先哲曾经说过:“任何一门学科,只要与数学相联系,其科学化程度就大大提高了”。如果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能进行量化,无疑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并大大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含量。
一、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意义、原则和要求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意义
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助于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十分关注的关键环节。评价原则、依据、方法、内容的确立能进一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也能有力地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助于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单纯的定性评价受主观因素影响,定量评价又难以量化。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化为经济责任审计注入了科学含量,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化使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又充分考虑审计的实际情况,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
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助于引导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形成的结果为当地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了决策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也充分听取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纪检、人事部门的意见,反映民意,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具有客观性、公正性、时效性强的特点,成果明显。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1、重要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重要性原则,关键是要求审计人员运用辩证法,分清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区别于其他一般性审计;在审计工作中确定审计重点,运用“重要性概念”进行审计判断。
2、客观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客观性原则,是指以审计查证的事实为依据,在全部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分析,并以此发表审计意见和建议。
3、谨慎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谨慎性原则,是指审计评价应采取谨慎态度,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审计事项或证据不足的、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以及超出审计职责范围的审计事项不予评价,对审计难以定性的事项应予如实描述。
4、科学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科学性原则,是指审计评价的标准、方法要有科学的理论依据。
5、历史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历史性原则,是指审计评价要考虑当时的政策环境、当地的经济运行环境,要与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相适应。
6、统一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统一性原则,是指“三个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评价内容和范围统一、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统一。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办法
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审计事项评价,是指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目标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并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
审计评价意见,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尤其是在任期内对本单位的重大经济决策、重点工程管理、重要资金运作应负的责任,以科学发展观和专业知识水平,发表客观的审计评价意见,并充分考虑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额大小、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审计机关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2、科学设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分值分配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百分考核表”,实施固定分值与变动分值相结合、主观判断和客观事实相结合、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应该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发展方向。通过设置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使分值的分配趋于合理。由于贴近实际,因而更具科学性。
3、全面实行集体打分,内外二次修正
由审计小组将审计发现的情况,在小组内进行集体打分,列出基本得分表;然后由审计机关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组织审计小组以及审计小组以外的审计人员对一些指标和得分进行评定(第一次修正);最后聘请组织、纪检、财政、人事、国资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定(第二次修正)。
4、合理划分评分档次,进行综合评价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
一、依靠上级领导和各部门支持,为减少或避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必须在上级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为减少或避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同时,应建立部门联系制度,及时沟通、互递信息,共同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在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的同时,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的联系,把了解到的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的情况与组织部门掌握的领导干部考核情况有机结合,为深入审计提供线索。组织部门有责任提供领导班子和被审计者的有关情况,使审计有一定的目标。在确定审计计划,选择审计对象时,应与审计机关共同分析研究,确定审计重点,以解决干部考核中群众举报或反映问题的疑点。当审计查证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需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应由审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共同确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二、必须严格执行规范的审计程序
规范的审计程序是确保审计行为合法、审计质量可靠的前提,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确定审计立项,事先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二是审计机关必须根据《审计法》组织和实施审计,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人必须提供任期内领导经济工作责任、履行经济责任、廉洁从政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审计报告也必须征求被审计单位和经济责任人的意见并签字盖章;三是审计结束后还必须向组织人事部门报送审计结果报告,组织人事部门在接收报告后对审计结果的意见和对经济责任人的奖惩、使用情况,需及时反馈给审计机关。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增强防范审计风险的意识
首先,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教育,使每一位审计人员明确,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始之前,还是审计期间或终结,始终存在审计风险的可能性。让每个人牢固树立审计风险意识,形成“审计就是责任,审计就是风险”的观念,并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主动寻求积极有效的方法防范审计风险。
其次,要重视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品德和业务水平。审计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同其风险意识的强弱成正比,而同审计风险发生的多少成反比关系。因此,必须广泛开展政治理论、思想道德、业务能力、现代科技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使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同步跟上新形势的发展,造就一支刚正、廉洁、高效、严谨的审计队伍,以减少和避免审计风险。
四、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量力而行,突出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时,应当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要充分考虑现有的审计资源,防止出现为盲目追求完成经济责任审计数量而不顾审计质量的倾向。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抓住重点经济事项以及选择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针对性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集中力量,切中要害。对经济责任无关的事项,应当排除在审计评价工作之外。如果审计时不突出重点,就会出现避重就轻的倾向,失去经济责任审计意义,给审计结果带来风险。
五、合理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中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非常重要。如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应有资料接收清单,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又如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拒绝、妨碍检查,转移隐匿有关资料、资产,这是被审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审计部门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责任。对于上述情况,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或对报告反映内容进行限制,以避免被转嫁的审计风险。
六、把握原则,客观公正,谨慎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性,提高审计监督的权威性,有利于减少和规避审计风险。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第一,客观性原则。审计小组和审计人员必须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以审计结果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被审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力避主观色彩,不允许文过饰非、华而不实,在审计评价中不允许出现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语言和文风。对某些由于审计手段和审计条件的限制而未查明、查实的事项不应下结论。
第二,审慎性原则。审计评价时,思想上要重视,操作上要仔细,还要依据审计标准,认真分析、仔细研究、反复琢磨,做到法律法规引用准确无误、语言动用恰如其分、评价过程严肃认真、评价结果不偏不倚,从审计评价的内容到审计评价的文字表述,都要从严审定。
第三,历史性原则。一是对查出的经济责任问题,要按照政策法规的使用年限进行评价,在哪个时间段发生的问题,就用该时间段内具有效力的政策法规来评价。二是经济责任活动跨越时间较长,既要防止被审计对象将经济管理活动存在的问题推到前任身上,也要防止其推给后任。
第四,独立性原则。评价时,审计小组和审计人员必须始终保持自己的独立性,既不能“偏听偏信”,也不能“省略偷懒”,简单地抄抄表格,敷衍了事,要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坚持独立性原则不动摇,反复核实验证,独立分析判断问题,确保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实事求是与客观公正。
参考文献:
1、陈勇.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和探索[J].审计月刊,2009(4).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地方经济;现状;工作构想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现状
1.审计内容标准未统一。虽然中央和部分省市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有益探索,颁布了相关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意见,但这些指南、意见存在着一个“通病”――重宏观描述,极少有针对定量指标进行具体化、明确化的规定,因而在实践中,也难以为审计人员提供统一规范的审计操作指引。由于没有统一化、规范化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所以在面对不同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时,审计工作就会陷入“审什么、怎么审、评什么、怎么评”的难题之中。再加上经济责任审计是“人”,审计项目涵盖政策执行、财务管理、经济决算、绩效考核、推动科学发展等诸多方面,由此确定“审什么、怎么审”的统一标准,成为改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首要问题。
2.未遵循先审后离原则。政府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先审后离。但现实中,部分地方对此规定置若罔闻,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及其成果的利用仍然存在“两张皮”现象。即,对领导干部调动、晋升或调整,以人动为先,之后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已调职到岗,组织部门才下达审计委托书,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此时已然“人去楼空”,导致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作用有限。此外,还存在一种现象:即,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单位的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后,由于此次审计是在前任干部离任后进行,使得现任接班领导拒绝接受处罚,认为违规行为是对前任领导的审计,与自身无关,进而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3.审计结果利用率不足。近年来,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成为强化地方经济实力,监督约束地方领导干部的有效管理机制。但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方面,尤其是在地方领导干部的选任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具体地说,一是审计结果利用率偏低,审计结果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导致用人机制和审计制度严重脱节。二是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涉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即便审计项目齐备、审计结果客观,但缺乏严格、规范的保障制度,审计结果难以切实运用。
二、改善地方经济责任审计现状的若干建议
1.健全地方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体系。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涉猎面广而深,因而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业务能力。基于前述可知,由于缺乏统一化、规范化的审计标准,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实践中带有浓重的“主观色彩”,不同的审计人员对于同一审计对象,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审计结果,进而导致地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参差不齐。对此,建立健全地方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体系迫在眉睫。具体地说,首先需要国家政府从宏观角度出发,制定适合社会发展、地方经济的分类型、分层级的经济责任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引,从总体上和类型上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原则、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等进行具体、细化的规范。与此同时,地方各级审计部门,也应响应政府号召,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具有可行性、操作性、适合地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审计操作标准,使审计人员能够在统一规范准则和实务指南下实现审计重点突出、审计质量提高的工作目标。
2.切实改变“先离后审”的错误局面。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很多学者和审计人员都提出了应对方案,笔者结合工作经验,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性很强,涵盖的内容很广,要纠正“先离后审”的错误局面,首先应加大任中审计调查力度,通过调查走访、实地勘验、群众举报等形式开展审计调查,尽快找准疑点、弱点,找准审计工作的突破口,减少审计工作中的迂回和反复,最大程度避免“先离后审”“先升后审”或者是“边离边审”等现象。其次,整合各类资源,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财政审计、效益审计、专项审计、投资审计等项目进行整合,与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进行整合,通盘考虑、同步进行,一审多用、一审多果,形成以专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为主、其他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审计格局,确保在干部换届等特殊r期的审计支撑。
3.科学合理转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能的高低,关键在于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得转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将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予以公开,以起到警示、教育和制约任职期间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损公肥私或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领导干部的作用,同时也发挥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的表彰和宣传作用,进而带动地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提高,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