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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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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等院校;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探讨;建议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最早始于1997年,最近一次,教育部又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通知中规定了以下内容:一,高校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的首要职责是进行预算的执行,以及统计其它财政收支的数据,并确保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负责管理高校内部的投资情况以及统筹高校的财务状况;三,对重要的经济项目具有决策权,可以编订高校内部的财务制度以及监督其执行状况;对下级单位具有监督权和裁决权。此外,责任人必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始终与国家政策衔接,遵守国家有关的经济法规,执行好上级的指示;并处置重大的经济决策事项以及做好与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活动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牢牢树立法律意识,杜绝金钱腐败、权力腐败。

二、当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所存在的不足

(一)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存在众多缺陷

尽管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已经在我国推行了十多年了,但是,在实际中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比如说在一些比较重要的部门,或者在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方面,重大财产处置方面,没有真正的将责任落实的执行者的身上,而且对学校内部所谓的经济责任人的监督不够全面,只停留在制度的层面,没有落实好执行情况,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国内各大高校。

(二)高校难以制定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由于高校的职能部门比较繁琐,不仅涉及到各个学院、食堂、医院、图书馆、后勤集团、科研所等,还涉及到社团、商户、游泳馆等,其组成部分比较冗杂。既有事业单位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私人商户和公司企业参杂其中,有公益性质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盈利性质的成分在里面。由于最近几年高校内部经济制度的改革,导致许多高校内部的管理制度都不尽相同,校内经济更加的多元化,也更加难以管理。

(三)高校现有的财务制度无法满足经济责任审计

虽然我国早在1997年就颁布了与高校有关的财务制度,十多年过去了,管理财务的方式依然没有多大的变革,虽然有一些小小的改进,但整体内容都还是照搬原来的制度,无论是财务报表还是财务审计,早已无法适应新时期高校的财务要求。所以,高校现有的财务制度首先是不能够满足现在的财务核算要求,其次是如果责任人卸任,在交接的过程中会出现财务结算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拖欠账款,贷款,导致接任人无法处理好问题。再就是,资产折旧不及时,容易导致重复折旧,或者被动折旧。

(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缺乏有效的管控环节

一般而言,高校的审计人员均是学财务出身,有些人名为“财务管理”出身,实际上却并不通管理之道。因为这些人员往往会从专业知识的角度出发,主要注意力会聚焦在财务统计上,而忽视了管理能力的提升,从而不利于财务工作的开展。因为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讲,关注财务使用的过程就是财务管控的过程,二者缺一不可。

三、提升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水平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摸清审计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要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首先要弄清楚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然后后续任务才得以开展。要弄清楚审计对象,细化到高校的各个部门中去,弄清楚不同的部门所使用的审计手段和审计方法。将经济责任审计完完全全落实到个人,谁负责,谁签字,出了差错该怎么办?谁来制定决策,怎样执行,怎样审核项目等,这都要与责任人进行挂钩,以确保责任制度的顺利执行。

(二)拓宽审计渠道和具体的经济行为,更新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当前,高校的经济活动主要停留在结果层面,而过程往往被忽略,资金使用的动向,资金使用又没有真正的落实,虚假报账等时有发生。比如项目招标,预算和实际会有出入,但是实际上仅凭发票就能报账等,严重影响了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再就是,由于现有的经济责任制度依然沿用的是97年的财务制度,但2011年出了新规,所以高校应当立足新规,引入更加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以提高高校财务的高效性、透明性。

(三)按照高校现有的行政结构,探索全新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体系

由于我国的高校具有普遍的特殊性,若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且适用的体系,必须依托高校现行的管理模式,量身定做适合当前高校管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日常考核、廉洁奉公、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依法行政这五个方面入手,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国高校情况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学校领导在做出有关经济责任的重大决策之前,必须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以及制定科学的方案,切不可,造成经济决策失误,拖累经济责任人。

参考文献:

[1]王亚荣,冯民柱.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对策探讨[J].当代经济科学,2011.

[2]程海艳.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3]杨晓娜.H大学的经济责任审计改进研究[D].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队伍;建设;思路

经济责任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特征,在我国高校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高校近几年来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阻碍着高校的发展与建设,我国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仍旧存在着不完善、不协调等现象,应该进行分析然后提出解决对策。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机构不完善,独立性差

我国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规模较大的高校应该独立设置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安排足够的内部审计人员。但是通过数据调查显示:教育部直属的高校中,高校内部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很少,还不到一半,那些地方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设置的比例更少,而且即使设置了,机构也是非常不健全的、配备的审计人员较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效果。通常情况下,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还需要接受学校有关行政领导部门等的整体安排与领导,受到学校内部人际关系等的干扰,没有充分的处置权与独立权。

(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后性

根据我国《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各个单位都要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增强任中的审计力度。我国高校受到干部管理保密性影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程序大多是“先离任,后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常都在领导干部任期满届满、辞职与退休后进行,这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了滞后性,被审计的人离开了原来的单位,或者是升迁得到了提拔,即使查出了审计问题,最后也是不了了之,不能使被审计人与原单位进行有效配合,新上任的领导对那些旧账也不想再管,最终导致不能够得到比较科学准确的审计结论,从而丧失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功能,不能很好地发挥出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与功能。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与审计队伍建设措施

(一)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要,历史实践经验证明:每一项审计法律法规出台,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推动审计实践工作的进步与发展。我国在1999年已经初步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这有效地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审计工作环境也进一步改善。我国在立法方面要做出努力,应该进一步修订完善《审计法》及有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法规,清楚审计机关的责任与权限,使得审计工作程序规范化,促进审计执法顺利开展;其次我国高校有关部门应该根据高校教育审计特点,制定出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审计管理体制,为高校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最后高校还应该增强对其认识、进行广泛宣传,从人员、经费及机构等方面给予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支持,确保审计部门的地位与权威,发挥审计部门作用。

(二)规范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规范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应该建立起一个完善科学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要客观公正地做好各项工作,高校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在高校实际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依据高校实际工作性质及实际情况,建立起规范科学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评价体系,有机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根据教育及时展,对指标评价体系完善与修改,给高校评价高校干部经济责任提供一个科学标准。高校还应该依据权责对等原则,下发给高校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制定好的经济责任告知书,让高校各个部门明确自己的经济责任,还要增强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评价过程中,应该坚持严谨、科学原则与态度,紧紧围绕“经济责任”开展评价,依据实事求是原则与态度评价。

(三)强化队伍建设,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高校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该依据高校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在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与任职资格管理制度下,建立审计人员职业化制度、并且还要拓宽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渠道,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与能力。高校还可以借助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等方面的审计力量,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下,积极建设一支虚拟的审计团队,将“借用”到人才的专业知识与技术经验发挥出来,另外还要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增强审计信息化建设,紧紧围绕高校的发展主题与内容,转变发展方式,促进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依法审计,细化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与内容

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立法之后,要结合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依法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对象与内容进行细化,依法审计是高校审计工作开展的基础与要求,高校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必须认真贯彻有关法律责任,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工作。高校领导干部分布的单位业务性质不同,其经济责任也就不同,因此应该建立一个权责明确、监督有力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与实施细则,保证审计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能遵守程序规范与细则,这些都应该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与计划中。另外,还应该依据单位性质及资源数量等等,对审计对象及具体程序做一个确定,对高校中经济业务复杂及资源多的学院部门如后勤、人事等实行任中轮审制度,对那些经费少、经济业务简单实行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制度,慢慢增大任中审计的比重。调整审计内容,适当延伸经济责任审计深度与广度,将高校的一些项目如招生过程及收费标准等等作为审计必查项目,还要增强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的审计。

三、结语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创新性的审计制度,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文化创新能力等,也能够很好地监督审查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而促进高校的可持续发展。高校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与审计队伍建设工作的开展,应该从多方面多角度开展,从经济责任制度体系、人才培养到依法审计等方面开展工作。

参考文献:

[1]黎克双.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6):49-51,55.

[2]张晓红.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优化思路分析[J].财务与金融,2009,(5):51-55.

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第3篇

一、高校内部控制审计开展情况调查

(一)调查对象

选择陕西省内四十余所本科高校为调查对象,其中包含:部属“985工程”、“211工程”重点高校、陕西省属高校、新升格公办本科院校、民办高校以及独立学院(第三批本科院校)。

(二)调查方法

内部控制审计的调查方法主要包括:查阅可以获得的文件资料、浏览学校审计处室网站、电话邮件传真调研、专业技术人员个别访谈、同行集体交流探讨、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各校审计工作横向纵向比较分析等。

(三)调查结果

通过调研访问可知:目前,陕西省内高等院校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业务种类比较多,主要包括: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审计调查、工程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过程跟踪审计、建设工程合同审计、内控制度审计、科研经费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整改落实及处理结果的审计检查、后续审计等。其中,财务收支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等审计业务工作开展的高校最多,相对而言,信息披露最为充分,工作流程最为规范。

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工作的高校较少,具体的工作流程也不尽相同,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的操作规范。比如,西安理工大学在开展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价。总体来看,陕西高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尚处在探索阶段。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上来看,按照高校的不同层次,教育部属“985工程”、“211工程”重点高校明显优于其他各层次高等院校,而陕西省属普通高校也要好于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第三批本科院校)。

二、高校内部控制审计问题分析

(一)高校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程序不规范

陕西高校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做法不一。有些高校称之为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或者简称为内控制度审计,尚未形成一套独立的审计工作流程,而是在财务收支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调查或者工程结算审计等项目中附带开展内控制度审计相关工作,内部控制审计达到的实际效果十分有限。另外,受人力资源、机构设置、制度设计等因素制约,还有相当一部分高校未实施过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更谈不上制定成熟的工作规范了。

(二)高校内部控制审计评价标准不明确

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对本校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是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根本目的。当前,我国高校还没有建立起统一、权威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内部审计人员自然没有办法进行准确、规范的审计评价。《高校内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内容是审计人员现有的仅能参考的评价标准。其中规定,从内部控制的五大组成要素角度对高校涵盖的主要工作种类的内部控制审计内容进行了罗列,但其中并没有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的定义进行明确,这样一来,审计人员在开展高校内部控制审计时难以进行评价,甚至在最终审报告中避而不谈。

(三)高校内部控制审计着眼点有局限性

高校内部控制审计是通过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并进行确认、评价、咨询,旨在促进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创造效益,从而促进学校事业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高校内部控制审计着眼点在于学校内部,传统的功能定位决定了高校内部控制审计局限在学校内部很小的范围内,该项工作不受主管领导重视,开展比较被动。陕西省属高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开展也面临同样的困境,该项工作整体相对滞后,进展也比较缓慢。

三、地方高校加强内部控制审计的改进建议

(一)提升内部控制审计水平

2012年,国家财政部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规范》),其中第六十一条规定: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2013年8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第22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也提出了高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的操作办法。高校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不断加强自身内部控制,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参考《内部控制规范》,从单位层面、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人手来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切实起到防范重大风险,增进科学管理,健全法人治理的作用。

(二)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评价

相对地方高校而言,教育部直属高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一直开展的很好,是完善其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保障。2016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包括: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实施指南、应用指南和评价指南。其中,评价指南中第五条规定:“高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应由内部审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高校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各省属高校及其他地方高校完全可以学习借鉴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相关规定,努力提升自身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水平。

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高校; 财务信息; 公开化

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化的国内外现状

(一)国内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化的现状

2010年5月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公布的两大背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实施是《办法》出台的催化剂;另一动因是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频发。《办法》关于公开内容将“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以及“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纳入公开范围,并且规定了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化工作备受关注,很多高校已经意识到财务信息公开化的重要性并自觉自愿将财务信息公开化作为一项工作加以重视,在一些校内的会议、文件、公共刊物、布告栏、网络等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公开。例如:江苏某高校将收费内容、标准等做成公示牌进行公示,建立财务网上查询系统以便于教职工查询相关财务信息。但目前,在教育部《办法》规定的高校应公开的信息范围内,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程度是较低的,高校普遍没有公开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许多高校收费内容、标准等公开度也较低,信息公开意见箱和公告栏设置率低,多数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形式重于实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流于形式。

(二)国外关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化的现状

国外强调了会计信息充分披露的不可缺少及其重要性,在高校信息公开方面,走在前沿是欧美的一些国家,最典型的是英国和美国。在亚洲国家中,处于领先地位的是日本。

美国关于高校信息公开的相关立法和实践均走在世界前列。美国大学均需对校董事会定期进行财务信息报告,而哈佛大学还需在此基础上对外界公开,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均可在公开网站查阅哈佛大学的报表及审计报告,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了解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并进行财务监督,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也取得了社会公信、帮助学校获得了更多的经费来源(即社会捐赠)。

日本私立大学为日本高等教育普及化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日本私立大学的经营体制强调私立学校推行财务信息的公开,学校财务应通过校内刊物、网上等方式向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及普通国民公开,以此来促进高校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保证高校教育经费高效运行,以提升整个高校教育办学质量,获得更多社会公众的支持与信任,强调了高校作为公益性事业的特点。日本不论是国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对财务信息的披露都有相关制度和要求。

二、增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化的必要性

(一)高校财务管理的工作完善与水平提升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对于高校长远稳定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得到肯定。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在高校整体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随之凸显,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使得各利益相关者能够了解到高校财务状况,监督并促进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促进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监督高校受托责任履行

财务会计诞生的目的是为利益相关者服务,也体现了财务公开透明的重要性。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利益相关者负责。与企业一样,高校也存在利益相关者,区别在于高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强调的是对所有来源资金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因高校收入中的重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和学生学费收入,因此所涉及到的是国有资产和公众利益。一直以来,审计是保证高校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一种机制,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就像企业财务信息公开一样,能够起到监督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财务信息公开化使得高校财务状况在公众监督下,一定程度上能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发挥监督作用防“腐”于未然

近年来,随着各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费不断增多,经济问题也不断涌现,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手段,在查处各类经济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样的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事后监督,即便查出问题,查处相关责任领导或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故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化相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来说,能够起到全过程监督作用,将一些腐败问题扼杀在萌芽中。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化能够避免暗箱操作,将腐败问题防患于未然,对高校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四)有助高校防范债务风险

高校合理举债、控制债务规模而非不断盲目举借新债方为合理之举,也出现过某些高校因盲目举债带来浪费、损失甚至导致建设中断,影响校园整体建设甚至是办学质量。因此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有利于督促高校合理安排举借数额和期限,合理安排偿还数额和日期,促进学校逐步有计划、合理地摆脱债务,以防范债务风险。

(五)为高校科研工作保驾护航

近年来,资金不足已经不是制约各高校科研工作的瓶颈,问题是许多资金没有用在刀刃上,科研反而成了部分科研人员“圈钱”的途径。科研经费以拿回扣、以科研名义购入固定资产却据为己有、以科研经费成立或投入自己的公司等形式被挥霍,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对科研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不可忽视。

(六)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深入贯彻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于今年施行,新《规则》完善了加强资产管理的内容,强化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并增设了“财务监督”一章,对财务监督主要内容、监督机制和内外部监督制度等也有明确的规定。其第十一章“财务监督”第六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一直以来作为各主管部门及高校关注的重点,在各高校中也均有不同程度的贯彻落实,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却成了一项被忽视的工作。新《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对财务监督的重视和要求,并特别提出依法公开财务信息,这就预示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将是对新《规则》的深入贯彻。

三、国内关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化面临的问题

一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化工作需要制度支持如财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其制度化及规范化有待提升。

二是高校对财务信息公开化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是阻碍此项工作深入开展的意识层面问题,还有的高校认为财务信息属于本校信息不属于公开信息,在校内公开就可以了,甚至认为没有公开的必要。

三是《办法》对以何种形式公开、公开范围、公开到什么程度未作出具体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由于对财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形式、时间等难以把握,各高校公开信息把握尺度不一,不利于公众进行纵横向比较分析。

四是高校教职工缺乏主人翁意识,对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参与度不高,社会公众对此项工作的参与及监督更是缺乏。

四、关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化的设想和建议

(一)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推动公开化工作

《办法》明确了高校师生及社会公众在财务信息方面的知情权,但实际工作中施行的高校似乎不多,也就是该项《办法》虽然制定了,但是因为缺乏相关的实施监督,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并不高。政府相关部门应发挥作为推动此项具体工作的主体,推进相关统一标准的制定、贯彻和实施工作。财务公开制度的建立能够保证监督的效果,而对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问题的解决更需要财务公开制度。财务信息公开化不能仅停留在认识了解阶段,政府部门的支持与推动,加上高校自身的重视才能将其重要性进一步为人们所认识,才能推动这项工作实质性进展。

(二)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质性、全程性、时效性

财务信息公开不仅是将财务的一些规定、办理手续流程及简单的财务信息公开,还应该在规定及财务信息(例如重大资产采购计划)等公布前就公开,体现公开的事前监督,争取将可能发生的违法乱纪现象扼杀在萌芽之中;些已发生的违规行为的处理过程、结果也应公开公示。此外,由于财务信息有其时效性,高校也应该尽量做到及时公开。只有将公开化工作及时有效地落实于事前、事中、事后,才能真正保证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质性、全程性、时效性,更好地发挥其全程监督作用。

(三)财务信息公开化工作的网络化

科技信息时代,加强网络财务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利用网络环境提升财务信息公开化工作效率应该引起重视。应建立网络化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实施办法,在原有的各项基础上,利用网络的优势进行财务公开的审批、办理及公布流程等工作,由于网络的快速、便捷提高了效率,不仅能让财务信息公开在“阳光下”,更能让监督也在“阳光下”。

(四)高素质财务人员队伍的建设

财政部对各地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会计管理队伍建设的要求呼应了财务信息公开化对于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高校自身应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积极主动参与并推动财务信息公开化工作;社会各界应鼓励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因为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接受教育部委托进行独立审计,对高校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发表意见,因此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监督体系,其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监督作用不容忽视。通过内部财务人员的践行和外部财务人员的监督,确保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化工作中相关人员能够依法用权、规范管理。

综上所述,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化不仅是体现高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对利益相关者负责任,也是高校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构建和谐阳光校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乔春华.论高校财务透明度[J].教育财会研究,2010(4).

[2] 袁莉婷,郦解放.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探讨[J].非营利会计,2010(4).

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范文第5篇

2000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根据新的《会计法》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出台的《关于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进一步强调了“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是贯彻实施《高教法》提高管理水平,避免财经工作失误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要求全国各高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但在经过几年的实施后,经济责任制的落实并没有达到其应有的目标,内部经济工作秩序的混乱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根治,收入的体外循环,重大经济事项缺乏充分论证,违法违纪等现象时有发生。

一、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的意义

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是为了贯彻责、权、利相统一,其核心内容是将权利和义务相结合,明晰责任。建立健全高校经济责任制,旨在通过制度化建设,将高校的各项经济活动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进一步促进资金使用的规范化,增强资金安排的计划性和科学性,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避免重复和无效的建设,堵塞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漏洞。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必然选择,是维护学校良好经济秩序的有力保证,是高校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有力手段,是建立和完善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和建立自我约束体制的必然要求,是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对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二、当前高校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够到位。经济责任制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经济秩序和财经活动,关系学校改革和发展大局的事情。但长期以来,有些学校的经济管理工作者存在对经济责任制认识模糊,对高校落实经济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对经济责任制工作不关心、不重视,甚至认为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而与己无关,把经济责任制工作当成额外负担;有的认为,经济责任制工作抓不抓无所谓,作为学校只要把教学和科研搞上去就行。这些问题的存在,关键是思想上没有认识高校落实经济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工作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在组织领导方面,有些高校还没有把经济责任制摆上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只把这项工作完全推给财务部门。还没有真正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下级向上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和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在责任分解方面,有的没有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的责任;高校中层领导干部涉及的岗位较多,学校对他们在经济方面有些权力和职责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档,出现“有利大家争,有弊大家推”的现象;有的甚至只明确权力,没有明确责任,根本不把经济责任制当回事。在经济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方面,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程序,甚至有些高校根本没有建立经济责任制考核和责任制追究制度,采取既不考核也不追究的态度。

(三)措施不够到位。目前各高校虽然建立了以校长为主的各级经济责任制,但这些经济责任制措施不具体,大多数只是把相关职能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加以明确或汇总,往往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没有把落实经济责任制看作是促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高校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举措;有些高校的领导对落实经济责任制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具体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四)监督不够到位。有些高校对落实经济责任制,只满足于开会作布置、发文提要求,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帮助指导和督促检查;没有真正在组织上形成一套抓经济责任落实的体系,常常是上级有了要求,才抓一下,上级不作要求,就没有人去理睬。高校内部的监督机构,如审计、纪检等部门是在校长领导下的二级机构,其领导由校长任命,其工作对校长负责。这种“内部人”的监督机制,对校长经济责任缺乏应有的牵制和约束机制。制度执行应达到的监督作用往往是表面化和形式化的。经济责任审计大多还是采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形式,审归审,用归用,审用分离;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发现问题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监督只是停留在口头上。

(五)奖惩与追究不够到位。目前各高校对落实经济责任制工作的好坏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既没有指定考核机构,也没有组织专门的考核人员对经济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有的高校出现了责任问题也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往往是不了了之,责任追究成为空谈。

(六)管理者的素质不够高。多年来,高校经济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经济工作在低水平徘徊,经济管理工作者的素质相对较低。表现为:一是业务素质低,缺乏必要的经济管理知识,缺乏敏感性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职业道德水准低,对不正之风不能坚持原则,经济责任意识不强,财经法纪观念淡薄。

三、高校落实经济责任制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高校各级经济责任制。高校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应以责为依据,责权利结合为原则,使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经济工作中按规定行使权力,按规定承担责任。经济责任制应贯穿于高校整个经济循环过程。具体包括日常预算收支的经济责任制;经济政策和财经制度制定与调整的经济责任制;财务管理体制确立与改变的经济责任制;财务主管人员任用和变动的经济责任制;国有资产完整与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制;重大支出项目安排和对外投资的经济责任制。

各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基础上,建立健全校领导、财务处长、各有关部门、二级单位财务主管人员和基层财会人员等各级、各部门经济责任制及多层次的管理体系。通过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逐级实行经济责任制,明确校内各级人员在财经管理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增强单位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意识,使各级人员能按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在经济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学校的财经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做好各级经济责任人的岗前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健全与科学的制度是由人来制定的,再好的制度也必须由人去执行,否则,难以发挥其效应。因此,校内各级领导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的各级财经法规、制度,了解并掌握学校事业运行规律和财会工作规律,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一是使其具备在工作中必要的经济、财会、法律知识,懂法和依法办事的必要条件,强化其在财经工作中的法制观念,做到在实际工作中始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办事,对日常预算收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对重大财务收支坚持谨慎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二是深化其对经济责任制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对高校落实经济责任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经济责任的主体意识,履行好各自在经济管理中的职责。

(三)做好财会人员的素质能力培训工作,加快财会队伍建设。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财会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配备、选用具备法定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围绕中心工作,合理设置财会工作岗位,按择优聘用的原则,适当补充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业人才。重点岗位要配备骨干人员,要建立定期轮岗制度,确保财会人员的合理流动。鼓励和支持在岗各级财会人员参加不脱产或半脱产的各种培训,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遵纪守法的法制教育和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技能,全面提升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

对于二级单位的财会人员,从财务负责人到一般会计人员,都应采取学校委派制,全校所有的会计人员都必须对学校直接负责。学校财务处每年应安排充足的时间组织校内财务主管和会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奖优罚劣,充分调动财会人员爱岗敬业、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四)加强预算管理,规范学校管理行为。高校财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加大学校在教学、科研方面的投入力度,控制各种消费性和公务性支出,引导学校资金的合理流向。为保证预算的顺利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为规范校内经济行为,学校必须将各二级核算单位(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除外)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各二级核算单位必须执行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定期向财务处报送有关报表,财务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二级核算单位的账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二级单位不得截留或瞒报收入、坐收坐支、虚列支出。

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由财务处统一报经上级主管部门、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巧立收费项目、自定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收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缴回、结存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及时足额地将预算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待财政部门审批返还后,才可作为事业收入,用于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

高校应加强对银行账号的管理,禁止私自开设账户,财务处要肩负起对银行账号统一管理的责任,坚决杜绝乱收费、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的行为。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晰产权关系。加强资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对于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为经济性资产,要进行科学、严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对于校办产业应经常性地进行清理与核对,明确学校对校办产业的货币或非货币投入,进而明晰学校与校办产业之间的产权关系。校办产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照企业的“两则”和“两制”的要求,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凡使用学校资源,包括学校事业编制的人力、财力、技术成果、仪器设备、房屋场地、水电通讯等均应合理计价,向学校交费。国家对校办产业减免的税金,体现了国家政策对教育的支持,学校应有支配权。校办产业应按有关规定向学校上交利润或分成。

(六)加强对经济责任制的监督检查。高校应努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并使之成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机制。各高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对经济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高校经济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种内外结合、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制度能较好地保证经济责任制正常、有序地运行。

(七)强化国家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国家审计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国家审计机关应不定期地对高校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设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制,对决策失误、违法乱纪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高校的监察、审计机构是监督学校财经运行、保障学校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的部门,建立健全高校经济责任制必须充分发挥其内部审计的作用。利用内审力量,建立健全日常审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和各级经济责任人的离任审计制度,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布,审计结果要与其经济、行政利益直接挂钩。对于内审发现的问题,学校应严肃查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拖延耽误。同时,对内审工作也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一旦发现有该审的未审、该作处理而没处理的问题,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完善责任考核制度。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是实行有绩施奖,有过施罚,建立完善的责任考核制度是保证各级经济责任制贯彻落实的又一重要环节。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的指标体系,明确考核的方法、程序等;二是建立各级经济责任人的财经业绩考核与学校的人事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将各级经济责任制的考核作为干部岗位职责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将考核结果直接与各级经济责任人奖惩、业绩评定、任用挂起钩来,从而使高校的经济责任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