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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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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常见问题

民间借贷常见问题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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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淑培,《监管倒逼行业转型,P2P平台抢滩金融超市》,http:///a/20151015/027932.htm,访问日期:2015年10月1日。

[3] 杜晓山编著:《小额信贷发展概况国际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年版。

民间借贷常见问题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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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雷汉发,李海燕.形成循环增值链的山杏产业[N].经济日报,2011-06-03.

[4]张 帆.河北承德举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 呼吁保护和传承[EB/OL]. (2011-/02-18)[2016-08-06].

[8]孙东波.承德文化产业的实践与思考[J]. 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08(1):79~81.

[9]郭万超. 不能偏离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J].人民论坛,2007(14).

[10]孟晓娜.对承德市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J].商业现代化,2013(7):131.

民间借贷常见问题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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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3

[9] 戴国强.融资方式与融资政策比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10] 张金友,周建富.香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立足区位优势支持小微企业发展[EB/OL].,2012.4.23

[11] 张志元.后危机时代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路径微探[J].商业研究,2011(402)

[12] Claude Austrian Ginza Reis Vega.what the effects of the old and the new enterprise expansion Little firm evidence.2006

[13] 李丽霞,徐海俊,孟菲.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14] 尹永健.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思考[J].交通财会,2009(267)

[15] 佟光霁.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黑龙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1

[16] 金容.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N].中国中小企业,2011(11)

民间借贷常见问题范文第4篇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09-0051-04

摘要:苏州市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普遍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本文选取小微企业集中、融资问题突出的苏州市某街道小微企业进行问卷调查,根据问卷结果分析制约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成因。据此提出政府从税收、担保、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强政策扶持,企业从转型升级、加强信用建设、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升企业融资能力等建议。

关键词:小微企业 筹资难 成因 对策

据《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报告(2015)》的数据显示,2014年小微企业数量增长较快,但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由于经济发展面临下行压力,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凸显。苏州位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在2014城市GDP排名中,位于第7位,仅次于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截至2014年末苏州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6.5%,私营个体登记注册户数达78.52万户,注册资本金额达11 830.2亿元,可见小微企业在苏州经济发展中占重要地位。然而在当前经济转型升级之际,苏州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特别是自2012年以来,中国宏观经济的下滑导致小微企业的经营受到较大冲击,更多的企业选择主动进行转型升级或进入新的产业。但无论是转型升级还是进入新的产业,资金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寻求多元化的融资方式,解决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设计《苏州小微企业融资情况调查问卷》基础上,拟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以期为苏州和其他地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一、样本选择与问卷设计

(一)样本选择。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本文的小微企业是按照国家统计局2011年9月2日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划分,以工业企业为例,其标准如表1所示。

苏州的众多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占据大多数,而苏州市北桥街道小微企业更是具有典型性。该街道现有各类企业1 000多家,以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五金、家具)等为主的小微企业占绝大多数。苏州市北桥街道是相城区的北大门,该街道的小微企业数量较多,类型较全,而且分布较集中,便于抽样调查。本文从该街道的全部企业中随机抽取1 000家构成问卷调查对象。

(二)问卷设计。为了解样本企业融资现状,设计的调查问卷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样本企业概况,主要包括样本企业名称、企业规模大小(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所属行业等基本信息。第二部分为样本企业融资现状调查,调查的问题(内容)主要包括:有无融资需求、有无融资行为、融资用途、最理想的融资渠道、实际获取资金的渠道等。第三部分则主要围绕“难以获得资金的原因”展开,具体原因包括:有没有享受到政府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阻力在哪里、使用民间借贷资本的压力在哪里、企业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专门围绕“政府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满意度展开,其满意度指标包括:政府对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的透明度、政府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政府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意识、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了解程度。

二、问卷调查结果与分析

此次共发放问卷1 000份,收回989份,其中,有效问卷989份。问卷回收率达到98.9%。

(一)样本企业概况分析。在问卷中调查的企业概况包括企业规模、所属行业等信息。通过企业规模的调查,样本企业中有20家(占比2%)为中型企业,应从样本中剔除。剔除后的样本企业共计969家。由图1、图2可知,样本企业主要是以小型和微型企业为主,且主要分布于生产制造、批发零售、农林牧渔等行业。

(二)样本企业融资用途分析。在问卷中调查企业融资用途包括购买原材料、偿还应付账款、改造新的机器设备、转行用于新投资等。本文对此设计了两个问题:第一是关于融资的实际用途。第二是关于融资的理想用途,设计该问题的原因是调查了解在当前人工、原材料成本持续上涨、需求增长放缓的情况之下,小微转型升级的迫切性。如下页图3所示,多数企业融资实际用于购买原材料和偿还应付账款,该比例达到60%。如下页表2所示,企业理想的融资用途为改造新的机器设备和转行,占比高达68%,融资理想用途和融资实际用途之间存在显著矛盾。这反映了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的迫切性。

(三)样本企业融资渠道分析。调查显示,样本企业在争取外部融资时,倾向于从银行获取资金的占据绝对地位,其次是向亲戚朋友借款(见下页图4)。而实际上,在被调查的969个样本企业中,有32%的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67%的企业主要依靠自身的资源融资(自身的积累和亲戚朋友借款),另有1%的企业通过其他途径获取资金。融资成本维持在8%―12%之间,部分超过12%,融资成本较高。这反映了融资意向和融资渠道之间的矛盾。

对于“向银行融资的常见问题”,样本企业中有45%认为不能提供足够的抵押或担保物是主要的问题,25%认为审批时间较长,15%认为贷款利率较高。

(四)样本企业“难以获得资金原因” 分析。为了进一步了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在对样本企业调查时针对原因设置了一些选项,调查结果如下:

1.70%的样本企业表示没有直接享受到政府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政府资金主要用于宏观经济调控与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一般的中小型企业政府很少会提供资金支持。科技性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从而有效缓解资金短缺和融资难的状况。但是申请该资金的条件非常苛刻,如要求“该企业应是被苏州市范围内认定的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营业收入、研发人员都要达到一定规模”。对照上述条件,多数小微企业很难达到要求,因此直接获得政府基金支持存在较大困难。

2.45%的企业反映不能提供足够的抵押或担保物是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主要阻力。在担保环节,小微企业往往缺少有效的担保物而被银行等机构拒绝。从苏州市各个“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获得的信息表明,各金融机构在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前均要求其提供固定资产等担保物。但是多数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自身固定资产建设不足、流动资产易发生物质形态变化、无形资产难以量化等特点,金融机构很难仅凭其信用为其提供资金支持。此外,由于近几年来竞争的加剧,小微企业经营效益持续下降,导致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过高,加大了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难度。

3.48%的企业认为民间借贷风险高、信息不对称,是使用民间借贷资本的压力所在,35%的企业认为利率高(月利率高达15%以上)是另外一大压力。

4.52%的企业认为自身存在的某些问题导致融资困难。小微企业往往由于内部控制缺乏、基本财务制度不完善、企业信誉的培育不重视、管理不够规范等原因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加大。如,样本企业中的某家企业申请600万元贷款时,虽满足贷款基本条件,却由于内部控制缺乏、财务制度混乱,导致遭到银行拒贷。又如,样本企业中部分从事电镀业,尽管产品达不到环保要求,但尚有一定利润空间。而银行出于对该行业的发展评估和环保情况,拒绝向该类小微企业提供贷款。

(五)样本企业对“政府的金融扶持满意度”分析。为调查样本企业对“政府的金融扶持满意度”,问卷设置4个问题,包含“不满意(低)”“一般(不清楚)”“满意”三个选项。企业评价最多的选项,如表3所示。

调查数据显示,小微企业对政府的金融扶持政策的评价,基本集中在“一般”“不清楚”或“不满意/比较低”的选项上,尤其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选项上,选择“不清楚”的占到55%。由此可见,政府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不够,原因主要在于多数小微企业属于传统行业,而政府优惠政策多集中在新兴服务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小微企业点多、面广、数量庞大且较分散等特点,政府与小微企业沟通不顺畅,很多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并不了解。

三、政策建议

上述调查表明,小微企业目前资金来源狭隘,主要是自身积累和亲戚朋友借款;多数小微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缺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无法享受到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资金用途主要满足短期资金缺口(用于购买原材料和偿付应付账款);对政府在金融扶持上的满意度不高。笔者结合苏州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两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苏州市地区小微企业密集,对当地GDP贡献较大。因此从政府层面来看,可以从税收、担保、技术服务、信用建设等方面予以扶持。

从税收角度,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首先取缔一切不合理的乱收费,从源头上制止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另外对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比如所得税关于小微企业的标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应通过QQ群、微信、讲座培训等方式来告知,切实加强政府与小微企业的沟通。

从担保角度,政府应积极搭台建立小微企业信心担保基金。针对小微企业由于抵押担保不足难以获得贷款的情况,地方政府应积极搭台建立担保基金,通过担保机构为其担保来提高被担保人的资信等级从而获得贷款。目前苏州建立的国发创投担保基金正积极地发挥着它的作用。

从技术服务角度,政府应支持创建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能为小微企业提供设计、信息、研发、试验、检测、咨询、培训等服务,有效地利用该平台能为小微企业节省资源获得最大的效益。

从信用建设角度,政府应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通过各种途径培育企业家的信用意识,提倡和宣扬信用观念的同时让企业感受到实际的好处,使企业自愿努力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并加强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另外建立有效的小微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也是必须的。太仓市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帮助小微企业融资上做了尝试,推行了“重合同守信用”、用“信用换贷款”的活动,即把企业信用做成向银行借贷的一种“资源”。山东省的以税授信模式则是把企业的纳税信息做成贷款的另一种资源。在该模式下建立一个微众税银公众服务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银行能够根据企业纳税信息对其经营状况以及信用情况进行判断和评级,核定客户贷款额度,为客户提供无抵押信用融资服务。以上两种模式的推出将促使小微企业重视规范经营和信用体系的建立,走出单靠固定资产抵押获得贷款的困境,值得推广和学习。

从地方政府相互学习角度,苏州地方政府可以借鉴浙江省的做法,浙江省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力度上都走在全国前列。如2015年浙江省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发文在全省范围内发放1亿元科技创新券,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计50万家企业受惠。政府还通过建设创业基地,为小微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充分激发小微企业创造力。

(二)小微企业应加强自身的管理。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苏州市小微企业自身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所处行业亟待转型升级、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建设不重视等,因此,小微企业为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应考虑从企业生产结构调整、信用建设、财务制度完善等方面提高自身素质。

从产业升级角度,小微企业应优化生产结构,积极转型升级。以苏州相城区北桥镇为例,该地区仍存在大量的电镀厂,对环境存在着很大的威胁。这些产业与我国大力提倡可持续发展、重视环境保护建设是背道而驰的,应加快转型,积极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主创新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好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靠拢,否则这些企业无论在融资还是企业的持续经营上都会遇到瓶颈。

从企业管理角度,小微企业应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目前很多小微企业是传统的家族经营管理模式,小微企业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使企业的产权归属清晰,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从财务管理制度角度,小微企业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小微型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虚假,企业两本账的现象非常普遍,已严重阻碍了金融机构对其资金的投入,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尤其重要。

从企业信用建设角度,小微企业要诚信经营,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由于小微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使得担保机构担保风险和银行贷款风险加大,最终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遇到瓶颈,因此,加强自身的信用体系建设是获得贷款的重要前提。

从融资渠道角度,小微企业要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比如可以采用商业保理融资,卖方可将贸易过程中销售或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再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现金流提前用于采购、生产等。它可以提高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把应收账款当成现金使用。自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获商务部批准成为全国第三批商业保理试点地区以来,苏州市已设立商业保理公司10家。商业保理作为新兴的贸易融资工具,在苏州地区呈现出强健的发展势头。商业保理业务能够为债务债权双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融资等综合性信用服务,为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方案,受到投资主体的广泛青睐。

从融资方式角度,小微企业可以采用线上融资和线下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即积极利用网络银行融资。将传统银行的信贷审核方法与先进的互联网信贷审核技术相结合,将融资服务覆盖到更多小微企业,而且能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2014年10月13日,苏州银行与点融网(点融网是目前国内技术领先的P2P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在合作中,苏州银行将成立一个专门从事P2P业务的事业部,而点融网则将提供自身的先进成熟技术帮助该事业部搭建一个P2P平台并提供相关服务。网络银行业务不仅仅是传统银行产品简单从网上的转移,其他服务方式和内涵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而且由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又产生了全新的业务品种,值得推广使用。

四、总结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融资难一直都存在,我国政府在小微企业融资的过程中应适当地倾斜扶持,各级地方政府也应该全面贯彻党的指导方针,制定适合本地小微企业特色的政策制度,分析小微企业融资难生成的原因,努力为小微企业拓展更多的融资渠道。X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报告(2015):第十三届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2015.

[2]苏州市统计局.2014年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N].苏州日报,2015-01-19.

[3]国家统计局设管司.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S].国统字[2011]75号.

[4]李娜.新经济环境下小微企业融资策略研究[J].商业会计,2013,(3).

民间借贷常见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土地征收;征地补偿;村干部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01

一、在农村土地征地过程中,厘清征收和征用的概念

近来,一些文章、报道常常将“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混用,主要原因是在实践中人们对此还存在模糊认识,认为二者没有实质区别,只是表述不同。实际上,二者确有共同之处,但又存在较大区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后依法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并给予征地补偿。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在紧急状态下,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强制方式在一定期间内使用集体土地的行为。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区别在于,征收涉及所有权的改变,征收后的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而征用只是使用权的临时转移,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且在使用结束后国家应当返还征用的财产,并支付必要的费用。简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在厘清征收和征用概念的基础上谈征地问题,不仅有助于大家根据情况正确使用,也有利于大家在解读相关政策规定时能更加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

二、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一)因征收土地引起的政府与村集体、政府与村民的矛盾对抗日益激烈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是征收主体,村集体是被征收主体,村民是利益关联体,由于利益的驱逐,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愈益突显,并且呈现出多种不同类型的矛盾格局。比如渭南市西马路赢田村状告临渭区人民政府,渭南高速东入口改造工程土地征收案等等,这些矛盾由最初的利益分配纠纷,逐步演变升级成为社会矛盾,甚至对抗。

(二)征收土地补偿政策不能有效落实

1.补偿收益主体不明确,补偿截留现象严重。我国的《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都明确规定,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但到底谁是“集体”,相关立法并没有明确指出,农村土地的集体产权实际上是“一种无确定主体的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导致在征地补偿费的利益归属上存在着很多问题。《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用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提取土地补偿费和部分安置补助费及集体提留的资金由村委会统一纳入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范围。村委会作为群众服务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成了政策的盲区,土地补偿中,乡(镇)、村克扣、截留补偿金的现象比比皆是,补偿金真正落实到土地权利人手中的所剩无几。乡村干部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上有很大自,这就导致了,一方面,由于村委缺乏投资理念,将巨额土地补偿款用于民间借贷和不合理的投资,以至血本无归,使得集体资产蒙受巨大损失。另一方面,一些村子因征地一夜暴富,于是大肆铺张浪费,白条入帐,再加上乡村干部贪污、挪用土地补偿款等腐败行为频发,土地补偿费截留现象严重。

2.征地补偿标准有失合理。《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对征地补偿应依据何种原则并没有明确。依据《土地管理法》,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费计算方式为“产值倍数法”,即征用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这种测算办法对农民说服力较差。第一,以产值作为征地补偿标准不尽合理,被征用的土地,往往是城市周边地区,如果不考虑其所在的地理区位优势,仅以产值作为征地补偿唯一标准,将明显低估土地的价值。第二,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与市场经济规则不相适应。城市土地除划拨者外,已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唯独农村集体土地还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配给制征用和补偿。农民在参与社会生产过程中,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生产资料的,但他们所拥有和使用的土地却被征地主体以较低的“计划”价格拿走,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不合理、不公平。

3.重公权、轻私权的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立法的发展。从本质上讲,土地征收补偿是政府公权力与农民私权利的一场搏弈。我国几千年来一直流行着“官本位”思想,人们重公权、轻私权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私有财产权观念相对薄弱,我国对于私权主体人格的尊重和财产权的保护都不尽完备。笔者认为,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首先必须转变观念,权力本位的思维模式应当让位,对于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应当置于显要的位置。

4.征地权力的滥用。一方面,我国《宪法》与《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都未对公共利益做出明确的界定。《宪法》授予了国家土地征用的权力,却未对这种权力的行使做出具体的限制,对公共利益的解释成为职能部门和主要行政领导自由裁量的权力。另一方面,《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即凡是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个人,需要使用土地,都必须请求政府动用征地权,从而满足其用地需要。尤其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行,各级地方政府为快速持续增加财政收入,对征地权的行使乐此不疲,进而导致了征地权的滥用。

5.征地程序不透明,农民参与程度低。虽然《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但事实上,农村集体尤其是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参与的程度非常有限。在现行体制下,国家征地面对的是集体,而非农户,有权去谈补偿条件的也只是集体,农民往往不参与征地补偿谈判,而所谓的集体常常不过是两、三个乡村权力人物,能不能完成征地任务,也成了这些人是否能继续居于权力位置的决定性条件。虽然国家政策法律多次强调征地过程中的各项补偿最终要落实到农民,但农民无法以独立权利主体的地位参与到征用协商谈判中来,征地过程又缺乏畅通的申诉渠道,这就使得其财产权利的保障就更成为问题。

三、作为村干部如何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村委会、党支部都是我国农村基层的服务组织,村干部也是由农民依照一定的法律自主选举出来的,最贴近农民生活,最能代表农民想法,最应该为农民办事的人,这里的干群关系应该是最为和谐的。但随着城镇化发展的进一步推进,农村工作的复杂性增强,尤其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了政府、农民、村组织、开发商等多方利益主体的博弈,利益分配的矛盾也愈加复杂,要在贯彻党和政府政策的执行与保障村民利益的最大化中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确实不易。笔者认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除了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还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熟悉土地征收相关的法律政策。《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都是国家政府在土地征收时所依照的法律依据,作为村里主持该项工作的干部,一定要熟悉和清楚相关条款,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即使自己了解掌握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又能对村民进行普及教育,使村民也能清楚地知道国家的有关规定,使我们能在合法的基础上统一征收大局。除此之外,法律政策还设定了很多的救济途径,要帮助大家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做好群众征地工作,构筑起化解的第一道坚固防线。多年来,因为土地征收问题造成的频频发生,因为该问题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等恶性事件让人触目惊心,这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稳定大局,也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民心中的形象。在征地过程中,我们首先应该认识到,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失去了土地,农民就失去了生存之本,农民因此而产生的恐慌不安、思想波动,要从感情上进行理解。其次,要深入群众,耐心听取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并千方百计帮助其解决。最后,要处事公道,对群众合理的要求,尽快予以满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解释清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对不合理、不合法、侵犯群众利益的规定、做法,要及时予以修正。除此之外,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他们按照国家政府相关政策、法律、程序办事和维权。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结合起来,构筑起化解的第一道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