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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是对“人事行政管理”的全面更新,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作为国家人力资源总体结构中的一部分,毫无疑问,它具有一般人力资源所具备再生、能动、增值等一切基本性质。因此,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获取、使用和开发过程中,对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的要求,构成其自身性质中极其重要的部分。它反映了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必须拥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法律观念、政治品质、道德觉悟、对公众热情的服务态度、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同样,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也具有一般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性质和作为公共部门组织形态的特殊管理性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一般性体现了各种组织形态在人事管理上的共同性。另一方面,公共组织本身具有的特性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特殊性,使得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有其独特性。第一,公共部门是一个横向部门分化,纵向层级节制的庞大的组织结构体系。而这样一个体系又是按照完整统一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它意味着组织必须目标统一、领导指挥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以此建立起与公共组织体例契合的纵横交错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在上级机关的统一领导下,承担着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由此可见,任何其他形态的组织,其人事权的划分与人事管理部门的构造,都无法与公共组织人事行政机构的复杂性相比拟。第二,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和法规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行为和管理行为进行规制,保证他们依法合理地使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的权力。第三,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具体管理中,体现出了自身的性质。如针对政府组织的工作性质与公职人员的政治要求,强化了其德才的测评、考核与培训的方法和技术;而针对公共部门产出的非量化性特征,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必然发展出适用于公共组织的绩效评价指标。
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
公共部门是相对于私营部门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态。它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范围与种类不是由消费者的直接愿望决定的,而是由政府机构决定的,在民主社会,是由公民的代表来决定的。公共部门是建立在权威关系之上的,所具有的合法强制力也是私部门所没有的。这种核心差异无疑决定了公共部门与私部门所追求的管理目标的差异。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目标主要是追求完善的内在运行机制。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下,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在运行机制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竞争择优机制
竞争机制是市场主义法则在公务员制度中的体现和应用,它促成了一个优胜劣汰、竞争发展的环境。竞争机制需要个人可以长期预期的稳定的法制规则,它有效运行的基础是,所有的公务员和愿意成为公务员的社会人才,在公务员管理的法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客观、公开的原则与程序从事管理活动。
2.权利保障机制
政府要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连续性,并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就必须充分保障公务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条件,满足他们生产,以及自我发展的不同层次的需求。不能将公务员只看成是完成工作的机器、实现组织绩效的工具或管理控制的对象。现代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已经抛弃了传统人事行政管理那种重控制、重监督、重处罚的消极管理,而转向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质量,并以些激发公务员的活力。
3.功绩激励机制
人才的竞争必然要求组织建立相应的功绩激励机制作为配套措施,因为虽然竞争是功绩激励机制建立的基础,但是只有组织同时制定了相关的激励政策,竞争的环境才能得到根本的保证。如果没有激励,公务员干得好,得不到奖励、晋升;干得不好得不到惩戒、辞退,那么竞争的效用就无从谈起。在现代公务员制度中,激励机制通过以下管理环节的措施保证:人事奖惩、考绩考核、职务升降、在职培训、工资晋级、辞退和奖金等。
4.流动更新机制
公务员的更新机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促进政府工作人员正常的新老交替和流动,保持公职人员的稳定性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二是更新现有公务员知识结构和技能手段,以及根据适才适用的原则和职业生涯发展的条件,进行职位交流调配的人才流动。流动更新机制在公务员制度中的应用包括:退休退职、教育培训、交流调配、任职回避、辞职辞退、双向选择和人才市场完善等。
5.制约监控机制
权力最大的危险是权力腐败或失控,对公务员而言,监控包括对公务员的纪律规章、行政惩戒、人事档案等。对公务员管理机构而言,监控的主要内容是人事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等。值得一提的是,公务员作为管理机构的被管理者,也有权对管理机关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一点体现了现代公务员制度中公务员与管理机关之间监督的双向性。
三、现代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的新趋势
我国目前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正处在由传统人事行政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过渡期,纵观西方现代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发展的脉络,结合我国公共管理环境的变化,今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呈现出来的特点和趋势,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专家治理以及政府管理职业化
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来临,随着政府管理复杂性的增加,随着政府管理对大量信息的需求,随着政府管理日趋技术化和专门化,政府管理对专门性的需要更加强烈,这一切均导致了知识工作者的兴起。知识和信息工作者,在政府公务领域内将占主导地位。在未来的公共组织中,知识和专家的权威将会日益显现。
2.从消极的控制转为积极的管理
传统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以控制为导向的消极的管理,这种管理的基本特点在于:强调效率价值的优先性;强调公务员的工具角色;强调严格的规划和程序;重视监督的控制;强调集中性的管理等。传统的以控制为导向的管理不免使公共部门人力制度僵化、缺乏活力。而新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更具积极性,主要特征表现在:开放参与决策机会;提供行政人员发展自主性的机会;发展组织共同愿景;发展并维持组织成员之间的依赖、开放的沟通等。
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发展的重视和强调
面对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到来,面对新知识和新技术的挑战,越来越多的组织认识到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发展,即通过持续的学习以改变公务员和公共管理者的态度、行为和技能的重要性。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今天公共组织管理者和公务员面临的是一个快速变迁的社会,过去被动式的学习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具备新的学习能力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发展的核心。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等人亦认为,未来组织的人力资源发展将强调学习如何学习,学习如何思考,学习如何创造,并向终身学习发展。
4.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电子化
信息和网络技术在公务员管理中的应用已成为一个显著的特征,人力资源管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可以增加效率,节约成本;有利于人力资源战略和政策制定;有利于加强人员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有利于实现参与管理。未来主要的发展包括:电子人事政策法规和电子人力资源资料库;电子招聘;电子福利支付;电子动态管理等。
5.政府人力精简与小而能的政府
政府组织规模的庞大,乃是过去时代各国政府的一个普遍现象,究其原因在于政府功能的扩张、社会的发达、政务的增繁以及政府自身的内在扩张。而政府之扩张反过来导致赤字、绩效低下、成本扩张。所以,从1990年以后,各国之文官改革,莫不把人力精简和紧缩管理作为主要措施。中国中央政府亦精简了30%的公务员。随着“小政府”观念的深入人心,人力精简继续成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基本趋势。
6.绩效管理的强调与重视
如果公共组织摆脱不了目的取向色彩,那么绩效侧身于种种目的当中,便不免成为最受关注的课题。事实上,组织的成功与否,视人力资源有效运用的有效程度而定。如今,无论公、私组织,绩效管理成为一个最热门的话题。绩效管理意味着组织管理者为公务员规划责任及目标,以使他们的能力获得最大的发挥;并通过绩效考评,以此作为公务员奖惩的依据。
7.公务伦理责任的强调和重视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的不道德行为(如腐败)导致了政府威信的下降,导致了公民对政府官员产生“信任赤字”,严重影响到了政府的合法性问题。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关于公务员伦理的法律法规,维持公务员的职业伦理还主要停留在靠党纪和说服教育的层面,但随着“以德治国”观念的逐步深入,公务员的职业伦理总是会越来越受人们重视。可以肯定,如何维持公务员伦理的生活及行为,是今后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最大挑战之一。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盈余管理 信息观 公司治理
一、盈余管理的涵义与特征
盈余管理是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对公司会计利润进行干预,是为了达到特定的会计目标,经理人通过会计政策或者实际经济活动的选择以影响会计盈余的行为。魏明海(2000)则主张在信息观下看待盈余管理,这意味着会计数据的重要属性是其信息含量,并同时假定公司经理人拥有私人信息。与经济收益观下的会计数字的真实性不同,在信息观下真实性不再具有第一位的属性。本文也将在信息观下分析公司盈余管理的动因及对其进行治理的必要性和治理方式。
根据盈余管理的方式,盈余管理可以分为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应计盈余管理是指公司或者经理人通过选择会计政策或者估计方法干预财务报告的制定,对盈余进行管理的这种方式一般会改变会计盈余的时间分布,但是不会改变盈余在一定时间内的总量。与应计盈余管理相比,另外一种更为隐性的影响公司会计利润的方式是真实盈余管理。所谓的“真实盈余管理”是指通过实际的经营活动影响公司的盈余水平,在管理模式上主要有推迟或取消人才雇佣、研发和广告宣传等支出;打折促销或扩大赊销;超量生产以摊薄单位成本等(Graham and Harvey,2005)。
二、盈余管理的动因
在信息观下,盈余的真实性不再是其第一属性,转而关心的是盈余管理带来的经济后果――公司的盈余管理活动既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而其经济后果是由不同的盈余管理动机所引致的,公司的盈余信息一方面反映了公司的基本面状况,使其成为预测公司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输入;另一方面,会计盈余反映了经理人工作的努力程度。在这一背景下,使得管理当局会出于不同的动机管理公司的会计盈余。
(一)满足投资者的盈余预期
在资本市场,公司股票价格由其基本面信息所决定,那些报告盈余超过预期的公司,股票价格会显著增加,而未预期盈余为负的公司的股票价格则会下降。实证研究也发现,那些没有满足分析师预测的公司的股票价格会大幅下降(Skinner和Sloan,2002)。当然,投资者也不会被动地接受公司报告的盈余信息,那些通过盈余管理操纵了公司利润进而满足或者超出了预期的公司会被投资者的基本面分析识破,Keung等(2010)发现投资者对于预测无偏差或者实际盈余略高于预期的公司的反应为负。
投资者一方面通过基本面信息和分析师的分析报告对公司的盈余水平有一个基本的预期,另一方面他们则更偏好于那些盈余波动较小的公司。公司则会利用盈余管理活动向投资者传达未来获利的可能性;或者说,公司出于减少沟通障碍的目的对盈余进行了管理。①如公司在某段时间内的平均盈利水平是100万元,近期的某项业务使公司的平均收益增加了50万,此时,公司则更倾向于报告100万元的平均利润。Subramanyam(1996)以美国1973年到1993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了市场对于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反应,发现市场对于公司出于平滑利润的应计盈余管理给予了正向反应。
(二)经理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得管理者的行为无法直接被投资者较为全面的掌握,如何减少签订合约后的成本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投资者通过公司的净利润激励管理者或者判断公司偿还贷款的能力,而这也促使管理者对公司的利润进行操作。
早在1985年Healy就对出于契约动机的管理者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分析。Healy认为为了更好地激励管理者,公司会把管理者薪酬的一部分与公司的盈利相挂钩,但是对于管理者的分红计划具有分段线性的特征,即在净利润较低和较高的两个区间段,公司都不会向管理者支付奖金,而只有在中间的某个区间段内才会按照线性的支付方式向管理者支付奖金,而这一区间正式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范围。
对于签订借款合同后违约的公司,他们则会更倾向于使用能够增加公司盈利的会计政策,而那些濒临违约或者面临着很高违约风险的公司则更倾向于使用可以增加净利润的新会计准则(Sweeney,1994);DeFond和Jiambalvo(1994)则发现在违约年度之前,公司更喜欢通过操控性应计项目增加净利润,而在违约当年则较少使用此类方法进行盈余管理。Dechow、Sloan和Sweeney(1996)以在美国受到证券委员会指控的违反GAAP的相关公司为样本,以同规模和相同行业的公司为控制样本,也发现那些濒临违反债务契约的公司会使用更高的财务杠杆,并且也可能更频繁地违反债务契约。
三、盈余管理的治理
根据以上的分析,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有时能够起到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的作用,这可以看作是盈余管理的积极的一面,而那些为了满足投资者预期或者出于管理者利益最大化的盈余管理行为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治理。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法律制度和信息的充分披露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不利的盈余管理。
首先,制度环境会影响企业的交易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在政府干预方面,政府干预是否能够影响盈余管理行为并未取得一致结论(Makar和Alam,1998;Bushman,2004),但是在法治环境方面,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在投资者保护程度、法律执行水平较高的国家,公司盈余管理活动的水平较低。在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环境存在着差异,陈克兢、李延喜等(2016)发现完善的制度环境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但却会诱使企业增加真实盈余管理。随着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和制度环境不断改善,公司为了逃避监管,其盈余管理策略逐渐由应计盈余管理向真实盈余管理转变
其次,分析师通过搜集信息分析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理人和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分析师是投资者的代表,是专业的监督力量。Knyazeva(2007)和Dyck等(2010)则发现分析师对于财务报告的解读和预测能够有利于发现管理层的欺诈行为,进而使企业减少公司的应计管理行为。分析师对于公司盈余管理的行为还体现在其能够对公司施压,那些未达到分析师盈余预测的公司将遭受市场价值的损失。李春涛等(2016)以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分析师的监督缺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活动行为。但是,另一方面,这种监督却使公司采用了更为隐蔽的真实盈余管理。
四、研究结论与展望
在信息观下,主流研究与实务关心的是公司通过盈余管理活动引致的经济后果。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的日益复杂,公司的盈余管理方式也呈现出多种方式。总的来看,公司可以通过影响公司的应计项目和改变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无论对于学界的有关研究还是对于资本市场上的基本面信息分析(如分析师、媒体等)都需要对于公司的盈余状况进行更为全面和较为准确的分析,避免只关注在一定历史阶段主要使用的应计盈余管理,需要更加关注隐蔽性较强的真实盈余管理活动。
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对于具有消极影响的盈余管理活动可以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强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等措施进行治理。分析师是资本市场信息的重要提供者和公司基本面活动的重要监管者,着重发挥分析师对于公司财务信息的分析和解读作用将有利于识别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目前大部分的研究是以投资者或者经理人理性为前提分析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动机及其经济后果。而目前行为公司金融作为主流金融研究的一部分已经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这为从有限理性或者非理性方面分析投资者对于被管理的盈余信息的反应,探究经理人对于盈余的管理动因提供了新的视角,这将成为未来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发展方向。
注释:①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减少信息沟通障碍,如高科技公司披露公司的战略,或者公司分类披露正面的预测信息等方式。
(作者单位为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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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保费收入从1980年4.6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1.1万亿元,年均增幅高达30.8%,并且在2009年保费规模首次突破“万亿大关”。尽管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从总体上讲,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尤其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落后。
一、企业与环境理论的回顾
“环境”一词在《辞海》中的解释是,围绕着人类的外部世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和物质条件的综合体,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这种解释主要强调环境的外部性和客观性,人们只有适应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这种解释是建立在一个假设前提基础之上,即环境是外部客观存在的,而人们有能力看清楚这些环境因素,也有能力分析和预测环境的变化。但是,社会构成主义者①则认为,在组织内部没有任何成员可以“看见”环境,事实上是组织用丰富但模糊的信息构建了环境,在这个环境中,甚至连“内部”和“外部”这种基本的范畴都是非常模糊的,从而,环境是管理信条的产物。如科奇(Smircich)和斯达贝特(Stubbart,1985)将环境分为三类:客观环境、感知环境和改造环境。以上两种相反的观点,不仅引发我们思考应该如何正确认识企业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同时启发我们不单从适应环境的角度,还应从改造环境的角度来认识企业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环境理论主要包含四个观点:一是环境决定论(Hannan和Freeman,1977),适者生存是最高法则,环境决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企业要么去适应环境,要么被环境淘汰。二是环境适应论(Lawrence和Lorsch,1967),企业应积极主动地适应环境,尽管企业的组织方式和管理行为方式依赖于环境的特质,但企业可以采取权变的方法来对付环境,并与环境的变化保持一致性。三是相互影响论(Pfeffer和Salancik,1978)认为,企业不是消极的接受者而是积极的参与者,不但要调整或改变自身以适应环境,而且要努力改变环境使之有利于企业。四是共同进化论(Moore,1993,1996)认为,企业是商业生态系统有机体的组成部分,管理者不能只盯住自身和竞争者,要密切关注企业所处的商业生态系统中其他相关企业和经济环境,并与之“共同进化”,创造与其他生态系统相互生存的网络。
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与经营环境的关系
人们对环境认识的深化和演变的路径:被动适应主动适应改造环境共同进化,即从原来的如何管理好企业内部资源、实现最优产出,转变为如何驾驭环境的急剧变化,如何提升适应和控制环境的能力,从而保持持久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力。
(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特性保险公司属于金融行业,在经营管理上要坚持“三性原则”,即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者的统一。但是,保险公司又不同于银行和证券公司,因为保险公司经营对象是风险,经营管理受宏观经济、国家政策、法律、市场秩序等环境影响很大,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较高,因此保险公司具有明显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管理特性。1.经营风险的“二重性”。保险公司是专门从事风险集中与分散的特殊性企业,经营管理面临“双重性”要求:一是作为社会风险的管理者,肩负着有效识别、承担、转化和防范社会风险的职责;二是作为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面对防范和化解自身经营管理中各种风险的挑战。这个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公司必然面临比其他企业更大的风险。所以,保险公司对经营环境分析具有更为强烈的客观需求。2.经营的广泛性和社会性。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广泛,不仅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死亡保险、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有关“人身和人生”的各个领域,而且涉及公民和法人的责任和信用保险。保险公司一旦经营失误,不仅影响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可能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3.保险期限的长期性。除财产险、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外,保险公司产品的保险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有的寿险长达几十年,关系到被保险人的一生。这种长期性使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受到一系列复杂的环境影响,如承保标的的变化、社会经济的波动、资金运用的环境、未来利率的变化等多重环境的压力。4.业务管理的复杂性。保险经营的广泛性和长期性,使得业务管理需要一套完整而严密的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需要保险公司和客户双方诚实,如实履行告知义务。这些内外环境因素加剧了业务管理的复杂程度。5.会计核算的预测性。保险公司是先收取保险费,然后根据损失情况支付赔款,这种先有收入后支付成本的顺序与一般企业正好相反。因此,在计算保险利润时需要采用特殊的程序、方法和假设,还要考虑汇率和利率变动等经济影响因素,同时,长期寿险业务由于取得收入和支付成本之间的时间差很长,还得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物价和通货膨胀等因素。这些内外部因素严重制约着利润核算的准确性,尽管精算技术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这也是建立在历史数据上的一种测算,为提取未决赔款准备提供一种科学的方法,因此,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只能预测当前成本,这给保险公司当期经营管理造成信息上的不对称。6.经营的不确定性和分散性。不确定性和分散性是保险经营活动的基本特征。对单一被保险人而言,保险事件发生与否、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及损失金额,在签订保单时是不确定的。针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主要采用大数法则,尽可能与更多的客户签订保险合同,以分散经营风险,实现保险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这种经营的不确定性和分散性迫使保险公司争夺更多的客户,加剧了市场的竞争。7.对投资的依赖性。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承保利润和投资利润两个方面。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价格战”曾一度导致费率不断下降,最终导致承保利润几乎为零甚至亏损。2006年随着《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保险公司的承保盈利能力逐步增强,2009年产险公司首次实现了扭亏为盈。但是,2009年保险行业利润总额为530.6亿元,而全行业投资收益为2141.7亿元,由此看来,利润主要还是投资收益,这就迫使保险公司对资本市场的依赖逐渐增强。8.外部监管的严肃性。保险公司属于金融行业,不仅涉及到国家的金融安全问题,而且涉及民众生产和生活的诸多领域,一旦经营破产将影响众多被保险人的利益,甚至可能危及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从立法、司法和行政监督等方面加强规范经营。此外,保险公司与一般企业相比较,经营管理上受到的外部制约性和监管更为严格。
(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与环境的系统分析从上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特征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涉及到内外影响因素较多,不但受政策、经济和法律等宏观环境的影响,而且受竞争对手、竞争秩序和市场监管等市场环境的限制,同时还受业务风险、内部控制和“三性原则”等内部管理环境的制约。在系统论的基础上,将主要影响因素归并为三个子系统,分别是:宏观环境子系统(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市场环境子系统(市场秩序、竞争对手、供应商、客户)、内部环境子系统(人力资源、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这三个环境子系统共同构成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个环境系统,既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运动轨道,又相互链接而发生相互的影响,构成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环境动态链环,任何一个链环的变动,都可能引起其他链环的变动。
(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与经营环境的关系模型为了便于理清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与经营环境的复杂关系,在宏观环境子系统、市场环境子系统和内部管理子系统的基础上,构建关系模型(图略)1.区域A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面临的现实环境。从图1可以看出,宏观环境子系统、市场环境子系统和内部环境子系统三者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重叠部分A是三个子系统共同发生作用的区域。例如经济快速发展必将带来保险市场容量的扩大,最终促进保险公司人员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增长,这对保险公司发展来说是有利的一面;但同时,由于市场容量的扩大也将吸引潜在的保险公司参与竞争,又将造成人才争夺、人才流失和业务流失。因此,保险公司在既定的现实环境中,既要区分环境有利和不利的两面性,又要辨别发展中机遇和挑战的共存性。2.区域B、C、D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面临的潜在环境,区域B、C、D都是只有两个环境子系统重叠的部分,是保险公司有待开发和利用的潜在环境。以区域B为例,B是宏观环境子系统与内部环境子系统重叠但不与市场环境子系统重叠的部分。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存在这种情况,投资者普遍认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潜力巨大,必将带动保险业更快发展,所以,积极设立新的保险公司。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属于新兴市场,一些新兴保险公司在发展初期力求“做大”,往往采取激烈的竞争手段,如“价格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竞争秩序。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区域B对坚持规范经营的保险公司来讲,尽管是不利的竞争环境,但却是潜在发展的区域。在这个区域中,坚持规范经营的保险公司有三种选择,一是“以牙还牙”,被迫参与价格战;二是加大创新,积极寻求突破;三是努力改变环境,主动引导和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3.内部环境对外部环境具有反作用。内部环境子系统位于宏观环境子系统和市场环境子系统之上,这表明,宏观环境和市场环境是内部环境的基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首先要适应外部环境。同时,还显示,三个子系统是相互交叉、相互影响和相互关联的,这又表明内部环境对宏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具有反作用,不是完全被动适应。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来改善内部环境,从而影响和改变外部环境。如坚持规范经营的保险公司可以与同业公会合作,以强化新兴保险公司的自律行为,或通过与监管部门沟通加大对市场行为监管处罚力度,迫使市场主体共同维护竞争秩序,从而逐步扩大区域A面积。所以,保险公司不仅要有适应环境的能力,还要有主动改造环境的意识和能力。
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与经营环境关系模型的应用
(一)增强内部环境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进入全面开放时期,保险业面临的国际和国内竞争越来越激烈。截至2010年5月,我国保险公司数量达到了117家(其中,财产险公司52家、人身险公司60家、养老险公司5家)。环境带来的机遇,同时还要积极应对市场竞争环境带来的挑战;要充分认识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改进管理方式,适应外部环境的要求,充分利用好宏观环境,提高保险资源利用效率,特别是要改变对保险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破坏性利用,切实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由粗放经营向精细化经营的转变,维护保险行业资源和行业形象,提高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关键词: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法规体系
Abstract:Learning foreign city public safety management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guarantee,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public safety regulations, is an inevitable trend of the normal rule of law in large urban public safety, and promote the formation of innovative large city public security crisis management regulatory system, improve the rule of law public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mprove the enforcement mechanisms of the mega-cities public safety management.
Key words:mega-cities;public safety;management regulation system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3)-01-49-(4)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对于实现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常态管理法治化,解决当前城市存在的诸多公共安全危机问题、顺利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十二五”规划,具有积极现实意义,也是特大型城市走社会管理创新之路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1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是特大城市公共安全常态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趋势
2011年10月29日,上海市政府了《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该规划的核心是“四个坚持”:第一,坚持“规范”:通过健全制度和程序,促使政府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并建立通过媒体回应社情民意的机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第二,坚持“创新”:强调政府应当积极破除影响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制度。第三,坚持“效能”:建立健全促进及时执法和有效执法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解决执法不作为和迟作为的问题。同时按照“职能最相近、处置最有利”的原则,建立健全指定管辖和协议管辖机制,解决部门或者地区执法推诿扯皮的问题;第四,坚持“参与”:要求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并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对意见采纳情况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1]依法行政,涉及到上海公共安全危机常态管理的大量问题,这也是加快实现上海公共安全危机常态管理法治化的良好契机。
“适应风险社会的治理需要,睿智的政府应学会未雨绸缪,从制度层面上实现从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从事后管理向前瞻性管理、从危机管理向风险管理的转变,将公共安全危机纳入法治化治理轨道”。[2]上海目前正处于公共安全危机的多发时期,每年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不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给广大市民的社会心理造成负面影响。面对无所不在的社会风险和多发频发的安全危机,加快实现上海公共安全危机常态管理法治化,切实保证在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同时,及时承担并化解社会公共风险,为公众提供强有力的公共安全保障,是上海政府的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使命和当务之急。针对特大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特殊性与紧迫性,上海应当率先制定一部专门的《城市公共安全条例》,同时完善不同类别、不同行业应对重大安全事件的专门法规,以增强政府公共安全治理的合法性、权威性与规范性。
2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促进建成创新型特大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法规体系,是实现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法治化的前提。
就国家层面而言,自2003年非典危机以来,加强了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立法,初步建立起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在内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已经制定了若干有关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例如《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但这些法律法规都是用于针对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目前尚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公共安全管理法,部分公共安全领域至今仍没有法律法规,且已有的法律法规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实施不到位或公共安全管理法律依据缺失等缺陷或不足。此外,目前公共安全法律建构还存在诸多不足,比如形式上缺乏与宪法相衔接的《紧急状态法》、《灾害救助和补偿法》等高位阶立法,使得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法律依据缺乏周延性、对受害人的权益保护操作存在局限性;内容上则缺乏足够的程序性制度建设。诸如此类问题的解决,有待于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
就地方层面而言,以上海市为例,近年来上海人大、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食品卫生法规、食品安全法规、生产安全管理法规等,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强烈公共安全意识,以及政府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应对公共安全事件,但是上海同样存在上述国家层面公共安全管理立法缺漏问题。有鉴于此,上海应从法治创新角度出发,及早考虑制定一部统一的跨部门、跨行业的公共安全管理法规,使公共安全管理有统一的法律依据,避免不同领域的公共安全问题适用不同的法律。
统一公共安全管理法规,须对以往出台的各种公共安全法规及时进行梳理,以形成一个公共安全管理法规体系,方便管理和方便使用。根据不同行业的公共安全业务行政,可以将各种公共安全法规具体划分为:公共卫生安全法规、食品公共安全法规、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法规、药品管理公共安全法规、地震公共安全法规、防汛防台公共安全法规、刑事公共安全法规、治安公共安全法规、交通管理公共安全法规、消防公共安全法规、出入境公共安全法规、人口管理公共安全法规、安全保卫公共安全法规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法规等。近年来,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公共安全管理法规文件数量越来越多,建议市人大法工委和市法制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梳理归类,汇编成册,并经常进行此类法规的立、改、废的通盘考虑。不仅要方便执法部门全面了解掌握使用这些法律法规,还要让社会各有关非政府组织、广大民众通晓这些法律法规,以形成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执法有据、有法可依的法治化局面。
3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促进建成权责明确的法治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2011年2月,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我国2011年3月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专门辟出一章对“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进行规划部署,提出要“适应公共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
健全权责明确的法治化公共安全危机统一管理体系,是实现特大型城市法治化管理的基础。我国的公共安全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该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公共安全管理主体过于分散,“有预案而无预警,重预案而轻预警是公共安全管理中的一大通病。预案侧重于处理突发性事件本身,而缺乏涉及突发性事件引发的公共危机的应急处理;预案过多地强调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的约束,而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应急保障资源的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机制;预案侧重危机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方案,而缺乏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和危机过后的恢复机制。对于许多新城市灾害及非传统危机领域,应急预案还存在空白。由于缺乏危险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调查和定期系统的危害性因素及脆弱性评估,致使应急预案大多是上行下效,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
城市公共安全系统需要事故预防、灾害预警、应急反应和灾后处理形成一个整体,而各个环节的协调一致需要政府和各级组织管理部门的积极组织,这需要从立法上给予保证。明确责任,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理顺城市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体制,从而建立完整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同时,通过立法程序确定社会各界和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责任、义务和权利,以确保社会体系在紧急状态下的稳定和有序。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上海政府各部门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迄今尚存在条块分割、职责混淆、管理分散等弊端,处在各自为战局面,例如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均只是自顾自地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实行内部安全管理,缺乏一个综合的、常设性的协调管理机构。为解决各自为政问题,亟需形成公共安全体制化管理统一管理体系,以实现公共安全管理的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局面。该管理机构的名称拟可考虑为“上海市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该机构由信息资料系统、监测预警系统、决策系统等组成,负责分析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性质,制定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方案,并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迅速有效地解决突发公共安全问题。与中央相对应,各地方可成立相同性质的、隶属于上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和本级政府的公共安全局或公共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故。[4]城市规划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是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理念,此理念的梳理有助于将不安全事件防患于未然。因此要把“安全规划作为硬性指标写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提高公众和规划者的安全意识,保障安全规划的开展程度。其次,还应在法规中明确规定规划者的法律责任,采取规划方案负责制,增强规划者的责任感,确保他们能够严肃、认真地对待规划设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5]
4 制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促进完善特大城市常态化公共安全管理执法机制
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执法机制,是实现特大型城市法治化管理的关键。实践证明,现代公共安全危机往往具有辐射效应,亟需改变以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单一管理机制,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出击,从日常“危机管理”层面着手建立执法机制,既要善于以强大的动员能力来处理紧急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更要依法防范和处理公共安全危机。
建议上海政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执法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预案设计:特别是要从上海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建设实际出发,着力加强防范和应对各种公共安全危机的实战能力;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落实保障:及时获取可能引发影响公共安全危机的的各种信息;政府部门要及时、公开、透明地向社会相关信息,使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从而增强应对公共安全危机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三是坚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整合管控资源,形成机制保障,多元社会资源的参与是实现公共安全危机法治化管理的重要力量支撑,政府要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将社会和公众资源纳入危机管理的制度框架,全方位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现有各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和苗头,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四是要抓紧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完善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统一协调、部门负责、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网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五是把综合治理的思想变成机制、变成保障,各有关部门应把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与对政府业绩的评价结合起来、把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到公共安全防范上去,使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更好地与危机处理结合起来,以多元的路径实现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最大社会效益。
5 积极借鉴国外城市公共安全法制与机制保障经验
以俄罗斯和德国为例,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的法律制度方面,俄、德两国分别具有相当完备的相关法律体系。俄、德两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都十分注重城市应急管理的依法行政。在苏联解体和两德合并的十多年间,先后建立了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上世纪九十年代,俄罗斯先后制定了《关于联邦执行权力机构结构》、《民防法》、《防疫法》,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系统的相互关系;民防办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任务、法律地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能等。
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在城市公共安全法律立法上,国家层面由内政部牵头,联手国防、经济、交通、建筑、财政、农村、环保、邮政、劳工等部门,制定了《民防法》、《灾害防护法》、《民防工事建筑法》、《基本法》、《国防法》、《民事保护法》。在州的层面,则由各州制定《防火法》、《消防法》、《灾害防护法》、《救护工作法》等法律,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6]
美国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机制,包括政府安全危机管理、社会危机管理机制、经济危机管理机制、道德危机管理机制和紧急事态管理机制等。
第一,政府安全危机管理机制。这是最重要、最核心的方面。它是以总统为核心,以国家安全委员会为决策中枢,国务院、国防部、司法部(及其下属的联邦调查局和移民局)等有关部委分工负责,中央情报局等跨部委独立机构负责协调,临时性危机决策特别小组发挥关键作用,国会负责监督的综合性、动态组织体系。
第二,社会危机管理机制。负责美国国内治安、执法、劳工权力、民权、移民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它涉及美国劳工部、司法部及其所属的联邦调查局、移民与归化局及各州警察局、消防局等。
第三,经济危机管理机制。它旨在解决经济生活中不断出现的问题和危机。财政部是美国管理经济危机的最初机构。
第四,道德危机管理机制。它是美国政治生活中鲜为人知但作用重大的管理机制。20世纪70年代美国出现道德危机后开始在联邦及各州均设立了道德(伦理)管理机构,负责联邦及各州官员的廉政监督。
第五,紧急事态管理机制。在美国公共安全管理中,全面紧急事态管理是最基本的原则和实施方案,其中包括几个部分:一是全危险方法:应用公共安全管理的危机理论、处理和应对所有种类的紧急事态、灾难和民防需求。二是综合紧急事态管理系统。使用该系统有助于促进联邦、州、地方等政府的充分合作、加强对已知的紧急事态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实现紧急事态管理规划与州、地方政府决策及行动体系更完全的整合,在现有紧急事态管理预案、系统和能力的基础上,扩大对所有类型的紧急事态的适用范围。三是开展有恢复能力和减除灾害社区的建设,将社区的住宅、企业、医院和公共安全中心坐落在安全地区而不是高风险区。[7]
上述三个国家国家层面与地区城市层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危机管理机制互相衔接配套,既体现国家大法的权威性,又维护地方城市特色性需求。相比之下,我国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出台后,上海至今没有一部实施该法的地方性法规细则条例,许多与城市公共安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由于制订的年代较早,在2008年发生的一连串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已暴露出不适应或缺陷,亟待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目前上海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难度空前加大,进一步整合健全相关的法规、规章,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策。
参考文献: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特性
中图分类号:S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2-0350-01
1.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相关概念
(1)水利
《中国水利百科全书》将水利定义为:“采取各种人工措施对自然界的水进行控制、调节、治导、开发、管理和保护,以减轻和免除水旱灾害,并利用水资源,适应人类生产,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活动”。
农村水利工程包括农村生态环境工程、农村饮水工程、农村工业用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
(2)农田水利
农田水利国际上通常称灌溉与排水。
《辞海》则对“农田水利”如下解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事业。基本任务是通过各项水利技术措施,改造对农业生产不利的自然条件,合理、充分地利用降雨、地表水和地下水,以调节农田土壤水分状况,提高土壤肥力条件,保证作物稳产高产;调整区域水情,防治洪、涝、旱、碱等自然灾害,保证农业生产全面丰收。主要内容包括:农田灌溉和排水、水土保持、盐碱地改良、沼泽地改良、围垦、草原灌溉、供水及治理沙漠等水利措施。”
(3)农田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是指为农田水利服务的工程和设施。
农田水利工程包括农田灌溉工程、农田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等。
在日常的生产生活当中,农田水利设施为农田水利工程常常是为同一事物的不同叫法,可以相互替代。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从工程规模大小上来区分,农田水利工程可以分为大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相关概念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指农村的小水库、塘坝、机电井、蓄水池、抽水站等小型水利工程。大体上可以归纳为:①蓄水设施,如小水库、塘坝、水池、水窑等;②引水设施,如小型拦河闸坝、引水闸、截潜流等;③输水配水设施,如渠道、管道、闸门等;④渠系建筑物,如渡槽、隧洞、倒吸虹、桥涵等;⑤提水设施,如机井、泵站等;⑥田间灌水设施,如灌水沟畦、喷灌、滴灌、“小
白龙”、闸阀等;⑦防洪设施,如保护村镇、农田的小型丁堤,小型河道堤防等;⑧排涝除渍设施,排涝泵站、排水闸、排水沟、地下暗管等等。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特性分析
2.1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工程特性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末端工程。灌溉渠道系统是指将水源引取的水输送、分配到田间并进行农田灌溉的工程措施。我国按地形条件、控制面积和渠道设计流量大小对灌溉渠系进行了细致的划分。灌溉渠道一般分为干渠、支渠、斗渠、农渠和毛渠五级。一些复杂的大型灌区,可增O总干渠、分干渠、分支渠等多级渠道,而在地形平坦的小型灌区,渠系少于五级。
干渠和支渠主要起输水作用,称为输水渠道。斗渠、农渠主要起配水作用,称配水渠道。在农渠以下的毛渠、灌水沟、畦等临时性灌水系统,以及放水建筑物、量水设施、等通称为田间工程。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都在斗渠以下,属于农田水利工程的末端工程。
(2)工程规模小。工程规模小,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与其它工程之间的显著区别。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属于末端工程,一般规模都很小。
(3)工程的区域性。农业生产受土壤、气候、光热和水资源等诸多自然条件的限制。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自然环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必须顺应农业生产的区域规律。因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表现出较强的区域性。
(4)工程形态多样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分布在田间,用蓄、引、提、抽等方式给农田提供灌溉,其形式多样。通常有水库、渠道、塘坝、闸门、涵洞、泵站、机电井等等。而且由于地区的水资源条件和地理特征存在差异,不同地区取水、输送水的方式各异,即使是功能相同的工程,不同地区的工程形态也大不相同。
(5)工程使用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通常都是季节性使用,半年使用半年闲。风调雨顺的年份,雨水充足时,工程利用频率小或者根本不用;天旱或者渍涝的时候,工程可能需要超负荷工作,而且可能会因为资源稀缺而发生水事纠纷。而且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地处野外农田,无人值守,日晒风吹雨淋,易老化损坏。
(6)工程的配套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配套性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由于农田水利工程在技术上的不可分性,一个项目的不同工程必须同时建成,相互配套协作,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产生效益。不配套的单独一个设施或几个设施难以产生效益。
其次,不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末端工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配套设施,具有很强的配套性。只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充分发挥发挥配套作用,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效益才能充分发挥。
2.2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经济特性
(1)公益性。受农产品价格因素的制约,农田水利工程本身的投资回报率较低,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但是“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作为基础设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保护国家水资源、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显著的公益性特点。
(2)效益缓释性。农业生产的效益取决于农作物的生产周期。一些农作物的生产周期长,从种植到收获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因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具有见效缓慢、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
(3)区域垄断性。受地域、水资源等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具有天然的地域垄断性。但是农田水利工程的垄断与商业上的垄断不同:前者的垄断性体现在社会责任上,不能随便抬高水价或者停工不干,后者体现在利润上,因为没有竞争者而可以获得超额垄断利润。
(4)正外部性。所谓外部性是指某一经济主体的活动对于其他经济主体产生的一种未能由市场交易或价格体系反映出来的影响。
农田水利工程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保障了农产品的供给、保护了国家水资源、增加了农民收入,对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的这些正面的经济影响并未从水费等价格体系中得到完全的报偿,产生了正的外部效益。
农田水利工程除了经济效益之外,还有生态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有些还有景观效益。通过农田水利工程的修建,在提高了当地经济效益的同时,同时也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提高了当地的生态效益、环境效益、景观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些效益并没有在农田水利工程供给品的价格体系中得到体现,也产生了正的外部效益。
2.3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特性
(1)建设地点的分散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属于末端工程,面对农村的千家万户,分散在不同的村落,分散在田间地头,土方工程多,维护工作量大,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都比较困难。但是其运行效率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农作物的收成。
(2)建设内容的多样性。不同的工程项目具有不同的建设内容。受工程形态多样化的影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具有建设内容多样性的特点。水库、渠道、塘坝、闸门、涵洞、泵站、机电井等,各有不同的建设内容。工程建设内容的多样性决定了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式各有不同,很难采取哪一种固定的模式。
(3)施工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是土木工程施工的共同特点,但是农田水利工程比之其他土木工程,受自然条件的影响更甚。除了露天作业,日常施工受大风、雨雪、气温影响大之外,农田水利工程还受季节影响,一些工程必须避开雨季、洪水季节。一些工程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农业生产,还必须安排在冬天农闲季节施工。
3.结语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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