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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的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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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的经营与管理

旅行社的经营与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旅行社经营管理学;PBGS教学法;应用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21-0162-01

一、旅行社经营管理学课程特征

《旅行社经营管理学》是旅游管理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主要研究旅行社的经营与管理问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了解旅行社的经营特点、业务范围、组织结构,掌握旅行社管理的一般规律,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设计与分析产品、对旅行社的经营管理问题进行分析与评价,为日后从事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主要内容包括:旅行社的类型及其基本业务、旅行社的设立、旅行社产品、旅行社人力资源管理、旅行社服务质量管理、旅行社财务管理及国内外旅行社行业的发展趋势等。

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旅行社企业的管理人才,这些人才应具备现代旅行社企业管理所需要的知识与能力,包括产品设计开发、营销、旅行社业务管理等内容,并具备基本的行业管理能力。

二、传统教学方法存在的弊端

该课程传统教学方法突出的特征就是学生被动的接受。教师系统地讲授理论知识以及行业的前沿相关知识,结合多媒体教学手段和案例教学法,适当引入案例,引导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仍以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所考核内容为课堂所讲授的理论知识。

传统教学法在该课程教学中的弊端:其一,理论讲授按照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不利于拓展学生的视野。其二,传统的教学方法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无法培养学生的核心业务能力。

三、PBGS教学法在该课程中应用的适应性

PBGS是指基于项目的团队学习模式,该教学模式以情景、项目、学生和教师为基本要素,基于项目和情景的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项目内容。

根据课程特点,通过运用PBGS教学法,可以完成以下几方面教学目标:

1.提高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和创造力

运用PBGS教学法能够把传统的理论知识讲授转化成学生发挥自身特长与能力,并在团队活动中掌握知识的过程,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学习的积极主动性。

2.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成就感

PBGS教学法使学生成为教学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学生要完成项目目标,必须充分发挥团队能量,并时刻运用组织能力与有效沟通的方法,既锻炼了胆识又提高表达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也因此提高了责任感,并在项目完成之后有强烈的成就感。

3.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

通过每次情景模拟,要求领导者充分发挥团队每个成员的特长,做好分工并通过协作完成任务。每个团队成员必须通过和其他成员的合作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任务,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

4.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及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在项目完成的过程中,除了了解到具体的旅行社业务操作流程,更重要的是需要学生能够在遇到问题的时候综合运用旅行社管理的知识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就需要在全面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综合应用到实际问题中去。

四、PBGS教学法应用时注意的问题

1.学习业务操作过程时,直接采用分配项目如分小组成立旅行社,请学生自己命名旅行社名称、自己设想资金来源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在培养能力阶段,可以采用更灵活的方法,例如一个小组在介绍产品和营销方案时,让其他的小组模拟旅游者或者以同行的眼光来找问题,通过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以及解释分析的方式培养学生思考能力,并不断检讨自身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方法。在这个过程里教师要及时引导并及时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总结。

3.业务过程掌握之后,教师应引导学生进入行业,如把他们自己设计的产品拿到市场上进行试推销,并在课堂上反馈推销效果,在这个过程里学生自行设计营销方案、设计宣传册等,培养了学生的开拓能力。

旅行社的经营与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行业特性 经营风险 多元化经营 模式选择

进入新的世纪,我国的旅行社正经历着急剧的变革。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旅行社行业中的广泛应用等因素,都为我国旅行社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同时也对我国的旅行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由于自然力和非自然力的作用,旅行社存在着大量的经营风险。各种经营风险的存在,不但会给旅行社带来收益上的损失,甚至还会造成企业的破产。因此,经营风险的管理便成为旅行社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有效地规避经营风险,这就要求旅行社经理人员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准确把握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发展趋势,并且能够领导自己的企业在变革中求发展。上世纪50年代,当经验管理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时,市场战略专家安索夫提出了多元化经营战略,并在70年代风靡一时。据统计,1970年美最大的500家工业公司中就有94%的公司从事多元化经营。目前,多元化经营战略被我国许多公司采用,旅游企业也不例外。多元化经营的一般涵义是指企业同时生产和提供两种以上基本经济用途不同的产品或劳务的一种经营战略,它属于产品、市场战略,是增加新产品种类和增加新的市场两者同时发生的战略。本文从旅游业自身特点与多元化经营之间关系的分析,提出了从相关多元化经营入手,在此基础上培育核心竞争力的旅行社多元化经营策略,为旅行社规避经营风险,实现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一种思路。

旅行社特点有利于实行多元化

多元化经营战略的主要作用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提高资源的利用度,二是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这与旅行社的行业特性是一致的,旅行社有实行多元化经营的要求。

旅行社的综合性强,可以与各行业联系,开展多元经营。这主要表现在旅行社销售的旅游产品的综合性上。首先,旅游产品是旅行社为满足旅游者的各种需要而提供的各种服务的组合,旅游者在选择购买旅游产品时,考虑的不仅是单一服务产品,还包括住宿、交通等一系列综合性的服务产品。其次,旅游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涉及众多的行业和部门,如交通、建筑文化、卫生、公安等各行各业,因此,旅行社可以与各行业联系,开展多元经营,如创办饭店、汽车公司、娱乐场、商场等。这一方面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旅行社也可以从多元化经营中获得较高的收益。

旅行社的敏感程度高,而多元化经营战略具有降低经营风险作用。旅行社是一个脆弱性大,依附较多的行业,因此经营风险很大。旅行社的经营风险是指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某种不利事件或损失的各种可能情况的总和。旅行社的经营风险一般具有以下四种特征:旅行社经营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经营风险的大小是可以估测或度量的;旅行社经营风险的存在与一定的时空条件相联系;旅行社的经营风险是可以防范的;旅行社经营风险的发生会影响旅行社的利益。一般来讲,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原因主要有自然、人为和经济三种情况。它的业务经营极易受到政治、经济、自然条件的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出现政局动荡、金融风波、军事冲突、自然灾害等都会直接影响旅行社业务经营。另外,旅游属于一种高层次消费,需求弹性较大,影响旅游需求的各种因素的微小波动,都会较大程度地在旅游业上反映。因此,旅行社仅靠单一的经营形式,是很难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多元化经营战略的降低风险作用,对旅行社的深层次发展意义重大。

旅行社的资本有机构成低,开展多元化经营,不仅可以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还可以形成规模经济。旅行社业是一个投资较少,回收较快的行业,它的流动资金占用比固定资金占用高得多,其中流动资金占80%,合理使用流动资金,开展多元化经营,不仅可以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还可以形成规模经济,为旅行社的发展带来更多机会。20世纪80年代以来,广东中旅从一个资产规模仅为几百万元的单一旅游接待单位发展成为拥有十数家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以旅行社为主导产业,酒店、汽车服务、房地产开发等共同发展的国有国际旅游企业集团。潮州市旅游总公司在“一业为主,多元经营”的发展方针下,相继成立了100多家专业公司,广泛开展了贸易、房地产、工业等多项经营业务,还在境外开办了2家企业,1993年综合营业收入超过了3亿元,纯利润3138万元,成为旅行社多元化经营成功的又一典范。

此外,旅行社的市场潜力巨大,也要求旅行社抓住机遇,开拓新产品,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界多元化发展。

旅行社自身的条件决定了多元化的可行性

旅行社的信息反馈迅速,旅行社可利用这些信号,不断开发产品、拓展市场。当今社会,信息对各行各业是很重要的,可以说谁掌握了信息,谁就掌握了财富。不论是从事国际旅游,还是国内旅游的旅行社,在世界各国或者全国主要旅游地区都设有办事机构,对各种产品、市场信息了解迅速。这些信息经过旅行社人员的合理收集、整理、分析,可以产生各种各样的产品深层开发信号,旅行社利用这些信号,不断开发产品、拓展市场,多元化经营在成熟的条件下便会应运而生。

旅行社的公众交往广泛,有利于进行招商和引资。旅行社每年接待的国内外游客可达几万至几十万人之多,旅游的消费,又决定了旅游者的层次和地位,旅行社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可以直接吸引旅游者的注意,使旅游者产生投资与合作的欲望。旅行社可充分利用这一优势进行招商和引资,逐步发展多元化经营。

旅行社资金运用灵活,可以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和利息。旅行社与其他行业相比,资金运用上有两个特点:一是不必将大量资金压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上;二是先收取旅游费、再进行服务。这两个特点可以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和利息,为多元化经营提供了前提条件。

旅行社人员文化素质较高,能为多元化经营提供较好的管理者。旅行社的行业特点要求其从业人员知识面广,道德品质高,特别是对管理人员要求更高。因此,旅行社拥有一批素质较好的人员。多元化经营规模较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正需要较好的管理者。二者的吻合,更使旅行社多元化经营成为可能。

旅行社多元化经营可供选择的模式

横向多元化,又称水平多元化。是指以现有产品市场为中心,向水平方向扩展经营领域的战略。比如,一个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还可以同时经营境内旅游、境内居民到境外旅游等业务,它适合于社会信誉较好的旅行社。

纵向多元化,又称垂直多元化。是以现有的产品、市场为基础,向垂直方向扩大经营领域的战略。比如,旅行社可以经营餐饮、商场、娱乐场等业务,它有利于综合利用资源,适合于规模较大的旅行社。

多向多元化。是指虽然与现有的产品、市场领域有些关系,但开发的是完全异质的产品的市场经营领域的战略。比如,旅行社发挥服务优势,经营票务、信息传播、咨询服务、创办旅游学校等业务,它适用于技术水平较高的旅行社。

以上三种模式虽各有不同,但它们同时生产和提供的是与旅行社业相关的两个或多个行业的产品,又可统称为相关多元化经营战略。

复合式多元化。与现有的产品、市场没有明显的关系,所需的技术经营方法、销售渠道必须重新取得的战略。比如,旅行社可以经营房地产、贸易、商业等各行各业,它适合于各方面素质都较高的旅行社。

复合式多元化经营模式同时生产和提供的与旅行社业不相关的两个或多个行业的产品,故又称为不相关多元化经营战略。

相关多元化经营经营模式选择

根据我国旅行社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我国旅行社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实施多元化经营。

旅行社应从相关多元化经营入手。旅行社业综合性很强,可选择的多元化业务领域较宽,它可以向工商、贸易、技术等各行业发展多元化经营,但这需要多种人才和较雄厚的资本,因此,还不适合我国当前的旅行社。我国旅行社集团刚刚起步,大多数旅行社规模不大。为了实现多元化经营,使旅行社获得比独立运作时更多的利润,在更大基础上分散业务风险,旅行社应从相关多元化入手。进行相关多元化经营时,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战略协同,它包含两方面的涵义:

市场相关协同

当不同产品适用于相同的消费者时,可以通过共同的批发商和零售商,采用相近的市场或激励方式,就表现为市场相关的战略协同。比如,旅行社采用垂直多元化经营战略,在经营旅游业务的同时,经营餐饮、商场、娱乐场等,这样就可以将这些与旅游产品不同的消费品通过相同的消费者进行消费,这不仅使旅行社经营产生规模经济,还能产生各种纵深发展的机会。

管理协同

管理协同通常出现在不同业务单元的经营管理和操作层次上,一项管理诀窍转移到另一项业务管理中,运用得当,可以产生良好的效果。如旅行社管理层在管理旅行社时,产生了自己的经营、服务特色,它可以将这一特色运用到商场、餐饮等各项多元业务上,这样既使旅游者产生了一种亲切感,又可以连带发展自己的旅游业务。

在相关多元化基础上发展核心竞争力。众多采用多元化经营的旅行社,往往只注意各多元化部门之间的业务组合,而忽视了相关多元化经营中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旅游业是公认的“朝阳产业”,市场潜力巨大,这就决定了旅行社在采取多元化经营时,应以旅游业为核心产业,从知识、技能、管理体系、价值观念与企业文化五个方面培育核心竞争力。我国旅游市场发育已进入了新的阶段,过去依靠小打小闹就能维持很长时间的旅行社经营方式,已被市场淘汰,依靠核心能力竞争的时期已经到来。旅行社在选择进入的业务时,不仅要看是否盈利,还要看能否取得长期的核心竞争力。另外,旅行社高级管理层关注竞争对手时,不仅要关注其产品质量和成本情况,更要关注竞争对手核心能力的建立情况,因为核心能力是竞争的根基。

为什么旅行社不采用非相关多元化经营战略?因为它有两个主要缺点:一是要求高层管理者必须在总公司经营战略中或不同产业竞争中,对不同的业务做出重大决策,公司多元化程度越高,越难监督子公司的业务,越难判断每一业务所在的产业竞争环境;二是新业务容易带来新的风险。非相关多元化要求旅行社资金雄厚,整体素质高,否则多元化经营很容易失败。

参考资料:

1.杜江,《旅行社经营管理》,旅游教育出版社,2002

2.王坚,《旅游大型集团企业之纵横》,香港大世界出版公司,1998

3.蓝海林,“多元化战略、组织结构与绩效”,《企业经济》,2001年第2期

旅行社的经营与管理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以下简称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部门统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第二章----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第三章----旅行社经营

第十七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第十八条旅行社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旅游业务,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

(三)抵毁其他旅行社的名誉;

(四)委托非旅行社的单位和个人经营旅游业务;

(五)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旅行社与其聘用的经营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经营人员未经旅行社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旅行社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旅行社应当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一条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行服务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旅行社提供有偿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者出具服务章据。

第二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一)旅行社因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二)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

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违约的境外旅行社追偿。

第二十六条旅行社招徕、接待旅游者,应当制作完整记录,保存有关文件、资料,以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

第四章----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外国旅游营者同中国投资者依法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

第二十八条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以进行调整,调整期限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旅行社的中国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最近3年无违法或者重大违规记录;

(三)符合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第三十条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外国旅游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旅行社或者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

(二)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

(三)是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

第三十一条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中国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文件和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以及投资各方签订的合同、章程向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拟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合同、章程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十三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应当按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对外报价、财务帐目、外汇收支等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监督职责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三十六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施行社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年检报告书、资产状况表、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第三十七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质量保证金的财务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质量保证金用于赔偿旅游者的经济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质量保证金。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

第四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而不予颁发的。

旅行社的经营与管理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加入WTO后,面对外国旅行社的进入,我国的旅行社行业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诸如:大型旅行社规模优势得不到发挥,中小旅行社市场定位不明晰、恶性价格竞争盛行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旅行社市场的健康发展。面对旅行社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局面,必须下大决心、下大力气,改革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以实现集团化、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等为目标,创新旅行社经营管理的新体系和新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行社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在数量上增长极为迅速,己形成一定的规模。但真正有实力的大型旅行社企业集团很少,整个旅行社行业仍然存在散、小、弱、差的态势,缺乏规模经营优势,缺乏与国外旅行社相抗衡的竞争优势。从我国旅行社业的类别结构来看,国内社占优势:从规模结构来看,小规模旅行社占绝对多数;从地理分布情况来看,我国旅行社在全国的分布基本合理。但竞争使行业利润逐步下降,我国旅行社正逐步成为一个低利润的行业。就我国旅行社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而言,经营体系存在很大的弊端,这严重制约着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当前我国旅行社业存在的问题

(一)大型旅行社没有实现规模经济,其规模优势得不到发挥论文

大型旅行社在经营中具有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采购、旅游市场拓展、旅游接待以及资金、信息、人才和抵御风险等多方面的优势,因此,易于实现规模效益。而在我国旅行社行业中,大旅行社的规模效益并不明显,优势也远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主要表现在:

1、一些大型旅行社的业务发展缓慢,虽在竞争中面对众多新的商业机会,自身却处于各种困境中,不能好好把握。

2、大旅行社未能在旅游市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即未能平抑市场的过渡竞争,未能起到引导和稳定市场的作用。旅游市场的混乱无序成为困扰我国旅行社业发展和造成旅行社资源浪费的顽症。

3、在旅行社的内部管理方面,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一些大社内部普遍实行部门承包经营、变相部门承包经营、挂靠经营等,使得部分大型旅行社实际上成为一些业务相对独立的小旅行社的集合体。在这种格局下,大型旅行社当然发挥不了应有的优势,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二)中小旅行社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发展可谓举步维艰

就目前我国中小旅行社的总体而言,其特点集中表现在:

1、有限的接待数量和低下的利润水平。在接待数量方面,近年来许多小旅行社处于发展无望而只能勉强支撑的境地。有限的接待量和低利润现象的并存,充分反映了当前中小旅行社经营的艰难局面。

2、网络化、集团化程度低,多数旅行社还没有形成经营网络。真正意义上的旅行社网络和集团较少,旅行社各自为战,业务简单协作,业务伙伴关系不稳定。即使对于己建起网络的联合体或集团,有些规模较小,有些成员单位之间联系不紧密、行政色彩较浓,真正以资产为纽带紧密联系的全国性、区域性旅行社网络和集团还很鲜见。

(三)旅行社恶性价格竞争盛行,市场秩序混乱

由于国际社和国内社的比例失调,造成国内社业务量明显不足,致使许多国内社为谋求生存而违反国家规定超范围经营,直接在海外招揽客源。部分国际社贪图蝇头小利,为国内社代办签证,赚取不义之财。这样做无疑于推波助澜,最终致使许多国内社也开始从事外联和国际旅游接待业务。

旅行社行业市场混乱的另外一个突出表现是:以削价竞争为主的旅行社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由于旅行社的行业壁垒较低,进入行业较容易。近年来,大大小小的旅行社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为招揽顾客,旅行社之间展开低价竞争,有的将团费一降再降,以“零团费”、“负团费”来吸引游客。为了盈利,就只能通过购物回扣来弥补业务损失。长此以往,不但不会刺激旅游产品质量的改进,而且还会导致质量被忽视。上海春秋国旅董事长王正华认为,我国加入WTO的预热期是2001年至2003年,现在预热期己过,我国将全面开放旅游市场,外资旅行社将大量涌入,竞争将更加惨烈,将出现与“狼”共舞的局面。那时如再一味地以低价去面对竞争,受害的不仅是旅游者,更是旅行社本身。

(四)旅行社产品常遭“克隆”,经营品种重复雷同

旅行社经营的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是信息性的产品,它对旅游线路的开发很难形成专利,也正是由于缺乏诸如商标权、专利权这样的进入限制,又无太多技术障碍可供保留和垄断,就使得一些有开发能力的旅行社一旦开发出某种能够迎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众多的中小旅行社便一哄而上,竟相模仿或参与经营。这一方面导致了旅行社经营品种的重复雷同;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有实力的旅行社深度开发产品的积极性。沈阳国际园林旅行社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就开发出沈阳周边汽车旅游,如本溪关门山、鞍山千山、抚顺大伙房水库、营口跋鱼圈、海边浴自己驾车到这些风景区踩点、和有关人士座谈、搞规划、讲座和培训等,然后宣传打广告,市场投入非常之大。但每开发出一个新产品,过不了多久,各旅行社便一窝峰跟的旅游产品时没有专利保护,导致旅行社的前期投入很大,而其他旅行社不需要任何投入便纷纷模仿,带来的恶果是前期开发投入的旅行社,最后连成本都收不回,因此不愿再开发新的旅游产品。

(五)内部管理缺乏科学性

我国大多数旅行社内部管理缺乏科学性,有些甚至是小作坊式的管理方式,这主要表现在:组织机构呆板,主要以直线制与直线职能制为主;在产品开发、采购、销售、用人等方面缺乏长期的发展战略规划,有的靠相互“卖团”或“转团”过日子,有的更是靠做“一锤子买卖”,“砸团”的事时有发生;电脑普及与应用率低,服务质量差,质量意识淡薄;在旅游中“宰客”现象时有发生,其最终结果必然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由此可见,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考虑到行业当前的现状,以及加入WTO后,我国旅行社行业将要面临的国际竞争态势,故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改革的方向应该是:通过对现有旅行社的整合来实现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和小型旅行社网络化,进而实现管理的科学化、产品品牌化、价格透明化、效益最大化。

二、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的改革方向

(一)大型旅行社集团化

应使目前占旅行社总量1%强的规模较大的旅行社通过合并、兼并或其他方式重新组合,形成一定数量人、财、物一体化的紧密型旅行社集团,旅行社集团的构架可以承袭现行一些大社采用的总社和各热点地区分支社的形式,但总社和各分支社在人、财、物等资源上应是一体的。组织管理采用集团企业的管理方式。从微观角度讲,这种旅行社集团有利于发挥在采购、预订、营销、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获得规模经济;从宏观角度讲,一定数量的大型集团企业的存在,可以引导和稳定市场,克服旅行社市场因过度分散和紊乱造成的问题。旅行社把全部资源集中于相互联系的旅游业务中,势必会提高自身和整个行业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的力度,提高总体接待质量。同时还会因为避免了很多分散的重复劳动和相应的不规范竞争而减少资源耗费。

(二)中小旅行社的专业化、网络化

1、中型旅行社专业化

大型旅行社在整个市场内通过重新组合实现集团化之后,市场上一些中等规模的旅行社应相应调整其经营方向,避开其在经营标准化产品方面的劣势,实现专业化经营,以便最大限度地满足特定细分市场旅游者的需要。中型旅行社的专业化主要体现在所经营的产品上,应针对某些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形成特色产品或特色服务。中等规模旅行社的专业化发展是一种必然的理性化选择。专业化经营集成本优势与产品专业化优势于一身,解决了这类旅行社因规模较小不能形成规模经济,而难以直接与旅行社集团竞争的问题。但对行业来说,专业化的特色经营可以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中型旅行社的专业化开发会使旅游产品更加多样化,从而增强旅游产品的总体吸引力。

分布在不同地区的专业旅行社可以采用连锁经营方式实现联合。连锁经营是把这些中等规模的旅行社力量集中起来,使其可以像旅行社集团那样拥有在产品开发采购和促销等方面的优势。这实际上是另一种形式的规模经营,符合利用规模经营提高低利润行业经济效益的原则,而突出的是专业化和特色化的旅游产品。

2、小型旅行社通过实现网络化

对众多小旅行社的调整,是通过内部改造或增设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网络化,成为旅行社业面向旅游者的窗口,便于消费者选择和购买。旅行社营业的场所必须广泛设立于消费者便于购买的所有地方,即所谓的网络化布局。我国旅行社的网络化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通过制来实现,即通过来实现网络化(这里的网络化还包括旅行社之间的业务联系这层含义)。制的实现要求将绝大多数的小旅行社改制为社。社不从事产品开发,也基本不拥有其他接待设施,其业务是专门从事旅游产品的销售。现有众多小旅行社如果能够实现向社的转变,就可以避免原先小而全的建制和业务上面面俱到而又面面不到位的矛盾,降低投入成本和经营风险,使其彻底摆脱举步维艰的局面。

(三)旅游产品价格透明化

为从根本上有效遏制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取得长远的生存之道,旅行社在推出旅游产品时,应使其价格透明化。应列出所游线路的收费明细,包括往返的交通工具标准及收费标准、住宿用餐标准、所游景点的门票价格等,对出境游,还需列出办理签证手续的费用。此外还包括旅行社提供的相关到位服务,如导游解说服务、景点解说服务等。因为买什么产品都可以挑、可以试、可以换,惟独买旅游产品例外,交了钱就换不了了,只能事后总结是好是坏。旅游产品买的是一个预期、期望值,买的是信任感,如果旅行社明码标价、价格透明,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游客的疑虑,增加自己的信誉度,可一举两得。

(四)树立品牌意识,实现品牌经营

像经营其他产品一样,旅行社经营的旅游产品也要有品牌意识。旅行社经营的旅游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无形性和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决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除了价格以外,难以比较产品之间的优劣。为了降低购买风险,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往往依赖其对品牌的认识。产品的服务成分越高,产品的品牌越知名,就越易被消费者选中。品牌是有价值的无形资产。著名品牌在同类产品或服务领域中常常会成为领跑者。旅行社作为服务性行业,必须通过树立品牌形象来提高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依靠品牌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虽然,目前我国旅行社尚未形成知名品牌,但已有一批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品牌脱颖而出,“广之旅”就是其中的佼佼者。早在1994年5月,“广之旅”就在全行业中率先导入CI,建立整套企业商标识别系统,以琅琅上口而又含义丰富的“广之旅”为简称,采用了让人忏然心动的广告词“广之旅无限风光带给你”,并设计了寓意为“灿烂阳光,怒放红棉,无边绿野”的企业标徽,新鲜、活泼、亮丽,在当时旅游界引起很大的轰动。导入CI后,“广之旅”又通过实施质量保证金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制、引进IS09001质量认证体系以及创新经营机制,实行科学的广告投入等举措,使“广之旅”品牌深入人心。2000年12月,“广之旅”商标被广东省工商局认定为著名商标,成为全省唯一的旅行社著名商标,为我国旅行社的品牌化发展提供了一个典型范例。

(五)重视旅行社内部管理

旅行社的经营与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旅行社 品牌建设 经营模式

一、旅行社品牌建设的内在需要

关于品牌的概念,本文采用菲利普·科特勒的观点: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志、符号或图案,或是它们的相互组合,用于识别某个消费者或某群体消费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①

品牌是旅行社产品或旅行社核心价值的体现,从本质上讲旅行社对品牌的“需求”比其他行业都要强烈,这主要是由旅行社产品的特点决定的。旅行社产品以服务为主,而服务产品有无形性、消费与生产同一性、综合性及产品差异性等特点。②首先,产品的无形性导致了旅行社产品在营销方面比其他有形产品更有难度,旅行社产品要让消费者了解和接受,最好的途径就是强化品牌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其次,旅行社产品消费与生产的同一性,往往导致服务中对旅游者造成的不良影响难以消除,旅游者对旅行社产品质量的把握主要依靠口碑。第三,旅行社产品的综合性是由于其产品上游供给单位众多而造成的,而旅游者在消费这些产品的时候是旅行社提供的,所以他们不会把这些服务分开来考量,导致旅游者认为品牌好的旅行社在产品各方面控制做得会较好。第四,旅行社产品的差异性特点导致旅行社产品的质量难以控制与衡量。

旅行社产品的内在特点同时也导致旅行社品牌建设中的难度加大。一是无形性导致旅行社的产品宣传受到很大的限制,旅行社能够采用的品牌宣传手段较少。二是消费与生产的同一性却又导致了旅行社服务的错误难以弥补性。三是质量的差异性导致消费者信任度建立的难度加大,增加旅行社品牌建设的成本。其他行业只需要一两次的行为就可以完成的品牌忠诚建设,在旅行社行业却需要更多的努力才能达到或者旅行社根本无法达到,因为很多因素不是旅行社所能控制的。四是综合性导致旅行社产品质量高低不一,但旅行社控制比较难。

综上所述,一方面,旅行社产品的特点从内在要求旅行社进行品牌建设,另一方面,由于这些特点导致旅行社品牌建设中矛盾重重,品牌建设中难度加大,成本剧增。旅行社品牌建设是一个旅行社内在需求与外在各方因素的博弈过程。

二、旅行社品牌建设缺失的原因

(一)经营者短期行为

由于旅行社的进入和退出比较容易,其天然入市门槛过低,导致市场上存在部分短期行为的旅游经营者。由于这样一部分经营者的捣乱,导致整个市场的混乱。同时,旅行社从业人员的职业保障不足,从业人员流动较频繁,导致很多经营者进入旅行社行业的主要目的是在短时间内赚取金钱,造成整个行业消费者信任度的下降,使一些想要认真做产品和服务的旅行社也不得不采用短期行为赚取利润。

(二)缺乏长期投入的资金

旅行社要建立品牌需要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由于资金使用成本都过高,导致我国中小型旅行社不愿进行品牌建设。而大型旅行社由于历史和政策的原因,在品牌建设方面已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在现阶段大旅行社普遍认为品牌建设还无需加大力度,存在“吃老本”的思想。同时,由于现行市场品牌带来的优势被其他劣势所掩盖, 对品牌的成本投入与收入不成正比, 所以大企业也不愿意多投入。

(三)经营模式的影响

现阶段我国旅行社的主要经营模式为挂靠承包模式,即指旅行社将牌照转为个人经营使用,而对其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不加关注或关注很少的经营模式③。目前,从各地旅行社经营实际看,大多是采用挂靠承包的经营模式。究其原因,是因为旅行社产品和资源的独特性。就客源地的旅行社来说,管理者对资源的无法完全掌控以及对操作者企业忠诚度的无法掌握,使许多管理者放弃了统一管理或部分放弃了统一管理。

(四)消费者的不良消费理念

由于近年来旅行社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使消费者多次被骗,这些被骗的经验积累使旅游者对旅行社的信任度极度下降,最终使旅游消费者只能以价格来对旅行社进行选择。所以导致旅行社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降低成本而不是如何建设品牌上,旅行社自然而然放弃了品牌建设。

(五)我国产权保护法律不健全

虽然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很多的成绩,但旅行社现阶段在知识产权方面能够得到保护的只有品牌和商标,对其产品的生产基本无法实施保护,导致旅行社不愿意进行品牌建设。另外,法律专家对旅游行业经营情况不清楚,旅游学者对法律知之甚少,导致法学专家提出的法律保护措施不符合我国旅游行业实际情况,很多条文形同虚设,执行有一定的难度。

三、建旅行社品牌,促旅游发展

(一)宏观方面

1、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模式

改变现有的挂靠承包模式,一是要建立行业规范,目前仅靠对旅行社个别重罚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关键是引导旅行社主动离开挂靠承包经营模式,比如国家降低旅行社入市门槛的资金要求,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挂靠承包现象的出现。二是旅行社要找准自身的位置,作为旅行社,企业不是越大越好,小旅行社只要定位明确,一样有市场机会。

2、完善旅行社知识产权保护

一是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旅游行业的专家学者们应该积极参与进来;二是出台一些对旅行社产品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旅行社产品的设计进行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在建立、完善自身的同时,还应以负责任、建设性的态度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与其他国家旅游行业法律法规相接轨。

3、严格我国旅行社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

现阶段我国对旅游行业的资质要求只有导游证一个入市证书,为了规范整个行业行为,旅行社行业应该建立起一系列的行业资质要求证书,比如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实行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另外,对旅行社主要部门如计调等部门,实行部门经理资格证书考核措施,以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资质,提高整个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避免出现经营行为混乱的现象。

4、建立旅游消费指导制度

现阶段,我国旅行社行业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等,需要建立以政府主导,旅行社行业协会及专家学者参与的旅游消费指导制度。这样,一方面可以使正规经营的旅行社有合理合法的平台为旅游者提供消费知识,构建消费者与旅行社之间的诚信平台,另一方面可以使旅游消费行为更加理性和科学化,消费者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旅行社正正当当经营。

(二)微观方面

1、推陈出新,打旅行社特色品牌

推陈出新, 一方面要求旅行社产品定位要针对不同的竞争市场, 要找准定位。比如大型旅行社有强大的资金支持可以做更好的产品设计, 小旅行社本身设计产品的能力不足,主要做,这样可以避免旅行社之间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 旅行社对市场的把握要更清晰,不断开发新产品。特色品牌的创建可以减少竞争, 解除信用危机。旅行社所做的是以自己的精心策划时时擦亮企业品牌, 以这样的方式逐渐改变人们对旅行社的偏见。

2、找准市场定位,寻找市场机会

细分市场领域包括会展旅游、奖励旅游、社会旅游、差旅管理、邮轮业务等, 同时互联网新技术催生旅行社业务新模式、新业态, 旅游咨询业务也可以成为旅行社的主要业务之一。此外, 还有很多消费者市场是很多旅行社没有关注到的, 比如特殊人群的旅游、残疾人旅游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就不是很理想, 农民市场也有待旅行社的引导与开发, 同时这些旅游者市场的开发也体现了旅游市场的社会包容性。

3、构建旅行社行业诚信体系

重建诚信的成本不是哪个单独的旅行社所能承担的,要改变与消费者之间已经毁坏的诚信关系,旅行社行业应该以整体的姿态来进行,同时需要加倍的努力去完善关系。诚信需要着眼于长远利益,改变原有的为了争抢客源失去口碑的作法。一方面需要所有企业共同努力建立良好的形象;另一方面需要企业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理念,让消费者明白旅游消费不是只以价格就能判断出其优劣的产品。

参考文献:

①菲利普·科特勒,阿姆斯特朗著. 郭国庆译. 市场营销原理[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23—26

②谢颖.旅行社经营与管理[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1):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