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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5年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形势稳定,按照上级和市政府关于继续在全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和“两关闭”、“三严禁”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乡安办、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乡安办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强化执法检查。要制定执法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标明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要加大检查力度,不间断地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及闲置房、出租房进行检查。要强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证书,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要依法及时销毁企业过期和查获及收缴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严格落实乡政府“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组织乡安办、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积极性,对有经营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传单、宣传栏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同时,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正确燃放。通过宣传使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全乡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5月28日起至2016年1月5日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5月28日到6月30日。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布点规划和培训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两关闭”、“三严禁”专项行动,乡安办、综治办、村委会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二阶段:从2015年7月1日到11月24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培训和许可发证工作。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依法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三阶段:从2015年11月25日到2016年1月1日,重点抓好临时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
第四阶段:2016年1月1日至1月5日开展总结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对
甲米河二级水电站自2011年4月主体工程开工至2013年11月7日首台机组发电以来,一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的位置进行管理和控制,未发生一起重伤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管理到位。
2安全生产管理
2.1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主要包括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
2.1.1安全设施规划
安全设施规划包括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前,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的选址、工艺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并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本身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2)建设项目对可能范围内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公众活动、农民生产生活产生的安全影响;(3)可能范围内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公众活动、农民生产生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安全影响;(4)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5)建设项目对当地自然条件的影响。
2.1.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评价机构应按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与AQ8002-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以及对从业人员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2)预防和控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可能性评价;(3)安全设施设计原则、安全对策措施、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效果评价;(4)预评价明确的结论;(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1.3安全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具有审批权的上级单位或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提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报(备案)表;(2)建设项目选址确认书;(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4)安全预评价报告书;(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设立安全审查通过的项目,应取得设立安全审查合格意见书。
2.1.4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设单位向具有审批权的上级单位或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或备案。
2.1.5安全设施施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或者其他安全防范措施计划。
2.1.6安全设施验收
安全设施建成后需要试运行的,建设单位应组织试运行,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处理。施工单位应在安全设施试运行结束后编制试运行自查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设施施工总结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按照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竣工后,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应向具有审批权的单位或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意见和要求,修改完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形成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报原审批单位或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收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贯彻执行,有效防范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在工程建设前,应结合工程位于林区易发森林火灾,隧洞开挖存在瓦斯等有害气体,引水隧洞围岩差、山洪泥石流威胁等特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工程安全生产实际,以公司的名义颁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森林防火管理办法》、《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办法》、《瓦斯防治措施》、《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应急管理办法》、《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管理办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安全投入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性文件。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可以防止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随意性,有效地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2.3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是安全管理体系的负责人;总工程师是安全及其技术管理体系的主要责任人;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同时管安全,是安全生产实施体系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是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主要责任人。建设单位还应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作为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员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和《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还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副总经理任安委会副主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和设计单位为安委会成员。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持有《安全资格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各施工单位也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其第一负责人为本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在建设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工作。
2.4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明确规定:“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由此可见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性,建设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主体。建设单位应当让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牵头,工会、工程建设部门参与,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经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主要负责人或安委会审定。安全生产投入应使用在安全工程,临时安全防护设施,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危险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日常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及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项目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安全生产费用应设管理台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使用。
2.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甲米河二级电站在建设过程中,对员工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场人员、重新上岗及换岗人员、班组长及其他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包括: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换岗安全教育,外来参观、实习人员安全教育,职工复工安全教育,外借人员、临时聘用员工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资质培训和安全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技术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其它安全教育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对作业风险的辨识、控制、应急处置和避险自救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等。
2.6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检查目的在于辨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死角,检查生产现场安全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系统运行状况是否符合现场规程。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建设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检查工作坚持“闭合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甲米河二级电站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定期安全检查(月、年),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围绕“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等六个方面展开。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作业环境、作业行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安全设施等;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防滑、防寒、防冻、防火,夏季防暑,雨季防汛、防泥石流、防风等检查。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开挖、高边坡开挖、深基坑开挖、水上(下)施工、用电安全、高空作业、大型设备吊装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物品、尘毒作业、防汛、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压力容器等而进行的检查。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发现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需要停工整顿的,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具体明确下达整改部位和内容、整改措施建议、整改日期、经费来源、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期完成整改;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
2.7对承包商的管理
对承包商的管理一直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很多电站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甲米河二级电站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概况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1)明确双方的责任;(2)严格审查安全资质和专业人员的技术能力;(3)做好现场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4)开展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对承包商现场管理,甲米河二级电站主要做好了以下几点:(1)工程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2)在有危险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溺水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事故,要求施工单位作业前做好安全风险分析,并制定安全措施,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3)在承包方进入作业现场前,检查其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资格证,并上报施工组织措施,办理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4)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对违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罚款和教育。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