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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
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包括违约风险与提前偿付本息风险:
1.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是借款人在合同规定的还款周期内不能按时偿还本息,导致基础资产池的现金流收入下降的风险。中小企业多数是民营企业,通常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会计制度欠缺、主营业务不明确等问题,违约风险往往明显高于大企业。2.提前偿付本息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是借款人在合同规定的还款周期内提前偿还本息,导致基础资产池的现金流收入欠稳定的风险。在整个在偿还期的后半段,本金偿还为主要偿还部分。提前偿付行为将使信贷资产证券化后期发生无现金流支持或现金流不充足难以维系偿付,导致SPV无法向投资人支付本息。
二、风险评估模型
本案例涉及固定早偿率模型。固定早偿率(CPR)是以抵押品余额为条件来测算早偿率。单月清偿率(SMM)是一个月内提前偿还的抵押贷款额度占原计划抵押贷款本金的总额度的比率,公式为:SMM=(当月实际偿还额一当月计划偿还额 )/(月初未偿还额一当月计划偿还本额)
CPR是用年率表示的SMM,它们之间的换算公式为:
SMM值与CPR值与本金提前偿付的风险成正比,值越大意味着债务人提前偿付贷款本金的概率风险越高。
三、浙元08一期产品的风险控制分析
浙元08一期产品是浙商银行于2008年发行、额度为6.96亿元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其基础资产池由浙商银行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构成。产品分为优先A(评级AAA)、优先B(评级A)和次级档(未评级),金额分别为5.50亿元(占比79%)、0.66亿元(占比9.5%)和0.80亿元(占比11.5%),前两档到期日为2009年7月26日,第三档到期日为2009年10月26日,期限均不超过1年。
(一)基础资产池的构建 浙元08一期入池资产均是浙商银行的正常类贷款,客户资信优良且抵押品足额,贷款本息偿还方式是利息按月偿付或按季偿付,本金按合同约定到期一次还清,属于银行的优质信贷资产。单笔贷款的本金额度限定在50万到4000万之间,单个借款人的入池贷款本金比重最高是5.74%,前5大借款人贷款本金额度比重之和是27.28%,未出现贷款集中于少数借款人的情况,可抑制贷款集中性风险的发生。
(二)交易结构的风险缓释 浙元一期证券采用优先级/次级权益的交易结构设计,即通过现金流有效分层实现内部信用增级。优先A级证券的本息偿付顺序在优先B级与次级证券之前,而优先B级证券的本息偿付在优先A级之后,但在次级证券之前。
(三)投资者资质优良 在优先A级中,12.72%的投资者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交银施罗德货币基金占比7.27%,该基金拥有较强的银行业背景,信用风险识别和抗风险能力较强;在B级证券中,75.03%的投资来自两家信托公司,其中中信信托占比37.56%,中融国际信托占比37.46%,两者在信托领域均有较高资质。
四、产品风险控制的不足
1.借款人的行业分布 本单产品的入池贷款所对应的借款人行业分布在纺织品与皮革制造业、零售业、建筑与房地产业、餐饮与居民及其他服务业等13个行业门类,纺织业与皮革制造业未偿还本金占比为26.67%,建筑与房地产业未偿还本金占比为15.56%,机械制造业占比为13.33% ,前三个行业未偿还本金加总占比达55.29%,占资产池比例在一半以上。综上,借款人行业分布存在一定的行业集中度,且行业与宏观经济联系紧密,隐藏着较大的行业风险。
2.借款人的区域分布 借款人全部集中在浙江省境内,借款人未偿还本金额度在杭州地区、宁波地区、金华地区和湖州地区的占比分别为51%、19.7%、13.2%和9.3%,前3大区域占比之和达到84%,集中度属于高级别水平。
五、浙元08一期产品的风险管理建议
针对上述分析暴露出的问题,本产品可采取以下风险管理措施:
(一)完善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管理 针对违约风险,主要利用商业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企业信用记录,强化对债务人的借款动机及还款信用、能力的审查,对于早偿风险管理,可以设定特殊贷款合同条款,比如锁住、对提前偿付征收罚金等条款。锁住是银行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发放后一段时间内禁止提前偿付,可有效防范债务人提前偿付风险;提前偿付罚金条款,是指在锁定还款期到期后,债务人提前还款必须支付罚金弥补贷款者(或投资者)损失。具体是根据提前偿付额度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出提前偿付罚金,并且这个百分比是伴随着时间而逐步下降。
(二)完善交易结构设计 应遵照基础资产的分散化原则来构建资产池, SPV需要对购入资产合理配置,并做到防止某类资产比重过高,降低资产风险集中度,以规避同类行业资产过多引起资产相关性偏高的风险,降低资产波动性风险,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提高外部信用增级措施 产品已实现高档级/低档级的分层结构、储备资金、超额担保等内部信用增级措施,但外部信用增级措施明显不够。外部信用增级一般以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如多方出资建立风险资金池、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现金抵押储备等方式担保,当损失达到特定额度,第三方机构承诺给第一层级证券提供损失保护。如通过购买企业贷款保险,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给全部债务人的还款提供担保:SPV与银行签订协议,约定出售贷款的银行对企业贷款质量提供担保,一旦出现企业主动违约情形,SPV对贷款出售银行是具有追索权。
参考文献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会计处理影响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8-0225-02
1 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它起源于美国,最初应用于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之后迅速扩展到其他领域。许多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以及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国家都采用了这项金融创新技术,并在实际运用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1.1 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及运作原理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有三个:第一,资产重组原理是指发起机构或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为成功发行证券,采用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对纳入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重新配置与组合,从而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分割与重组,使之符合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的要求。第二,风险隔离原理的核心内容是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通过将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其他资产风险的隔离来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从而给资产证券化参与各方带来收益。第三,信用增级原理是指在发行证券之前,由 SPV 运用一定的手段对将要发行的证券进行整体的信用增级,这样可以提高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级别,更好地吸引投资者,并且还能降低融资成本。
1.2 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一般包括:证券化资产的剥离和重组;组建特殊目的载体;发起人与特殊目的载体签订交易合约,将资产组合中的标的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信用评级与信用增级;特殊目的载体在经过信用评级后,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特殊目的载体用发行证券取得的收入向发起人支付价款;实施资产管理,建立投资者应收积累金;特殊目的载体向证券投资者偿还债券。
2 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处理
资产证券化不仅给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也给会计领域提出了问题。资产证券化的问题主要是发起人对证券化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即发起人将资产转让给SPV,应确认为真实出售将其从发起人报表中移除(表外确认),还是确认为一项融资担保保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表内确认)。对于这一问题处理,在国际上经历了三种处理方法。
2.1 风险报酬分析法
风险报酬分析法具体做法是:当发起人实质上转让了与资产相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时,证券化交易被视为销售,证券化资产将被停止确认并移出资产负债表,通过证券化所募集的资金则作为转让资产的收入,同时还要确认相关损益;但若发起人仍保留转让资产实质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收益时,证券化交易被视为担保融资,证券化资产仍继续在发起人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一项资产,通过证券化所募集资金被确认为发起人的负债。
风险报酬法强调只有当与某项金融资产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发生转移时,出让方才终止确认该资产。但是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日趋复杂,大多数情况下风险和报酬并非全部转移。风险报酬法带有明显的形式重于实质倾向,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确认基础具有较大的主观意向性,易于被人为操纵。
2.2 金融合成分析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于控制权决定资产的归属,而且承认金融资产和负债能分割成不同的组成部分。此法将已经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与金融资产的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的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区分开来。只要资产证券化交易发生后,发起人放弃了对所转让基础金融资产的控制权,资产证券化交易就可认为是销售交易,所转让的基础金融资产就应该终止确认;反之,资产证券化交易发生后,若发起人并没有放弃对基础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则可认为是融资活动,其所转让的基础金融资产就要继续保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
2.3 后续涉入法
后续涉入法以“没有后续涉入”作为销售确认标准,抛弃了现行基于“控制权转让”的终止确认标准。它要求只要转让方对被转让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存在任何的后续涉入,不考虑其后续涉入的程度,与后续涉入有关的这部分资产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视为担保融资;不涉及后续涉入的那部分资产则应终止确认,视为销售。
与以往的概念不同,后续涉入法下的被转让资产被视为可以分割的单元,并对每个细分的单元考察其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 。因此,一项资产转让可能导致一部分资产被终止确认,另一部分资产则未被终止确认。 这一做法使资产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其控制权的转移达到统一,更加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要求,更能反映其实质。
3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对财务和税收的影响
3.1 财务影响
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可以分为表外处理和表内处理两类。这两种确认方法将带来不同的财务影响:表外处理将流动性较差的证券化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的同时确认损益,通常可以降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其资本结构,有利于发起人再融资,且有积极的财务影响;表内处理将证券化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将获得的资金确认为借款,通常会提高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利于发起人再融资,具有消极的财务影响。
实践中,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变为现金收入,且多数公司关心财务报表的负债水平,希望保持适度的财务杠杆比率。而金融机构为提高资本充足率,也希望减少风险资产的总额,因此发起人都倾向于将证券化作为销售处理。
3.2 税收影响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涉及的税种较多,包括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如果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真实销售”作表外处理,发起人将确认相关的损益。我国税法规定发起人对确认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确认的损失可冲抵应纳税所得。发起人向SPV转移资产作为销售资产处理应征营业税,并按购销合同税率征收印花税。因资产证券化业务往往涉及金额巨大,对其征收营业税将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证券化融资的成本优势。另外,如果将资产证券化作为“担保融资”来进行表内处理,发起人不确认损益,从而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另外,发起人向SPV转移资产属于转移质押资产,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但应按借款合同税率缴纳印花税。
参考文献
[1]王江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研究[J].市场周刊,2006,(10).
[关键词]资产;盘活;证券化;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52-0065-02
1资产证券化概述
1.1资产证券化基本概念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起源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定义,许多学者都有过论述。目前国内使用较为广泛的定义是: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集中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动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这种证券化是一种存量资产的证券化,通过证券化企业盘活了存量资源,取得了发展资金,降低了经营风险。
资产证券化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三层含义:第一,证券化的“资产”是指那些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见未来现金收入的资产,这些资产还应具有某种同质性,即具有一定的共同特征;第二,“证券化”指一种技术,这种技术可以被称为一种加工或转换技术,即通过这种技术可以对原有资产中的权益进行加工转换,然后传递给投资者。即将适合证券化的资产转换成证券的过程。第三,这些资产担保证券是有资产收入支持的、并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交易。资产担保证券的收益来自于该项资产组合产生的收益,是一种具有稳定收益的证券类凭证。投资者购买到这些资产担保证券后,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和交易。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资产证券化中的“资产”不仅包括资产负债表下的资产,还包括预期未来收益。
1.2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
资产证券化有四项基本原理,即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资产重组、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第一,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构成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资产证券化表面上看是以资产为支撑的,而实际是以资产预期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的,没有预期的现金流就无法进行资产证券化;第二,资产重组是运用一定方式和手段对资产进行重新分割和组合,将基础资产从整体资产中“剥离”出来,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然后进行证券化操作,通过资产重组可以选择出适合证券化的资产,并汇集组成一个资产池;第三,风险隔离原理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技术操作把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原始权益人其他资产的风险隔离开来,进而提高资产证券化的效率,以及最大化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参与各方的收益。风险隔离机制是资产证券化特有的一项技术,也是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的优势所在;第四,信用增级是通过额外信用的引入,来分散证券化资产的整体风险,继而相应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提高证券化资产的信用级别的多种金融手段的总称。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必须经过信用机构的评级,其评估重点是基础资产能否及时提供足额的现金流,以保证证券的定期支付能力。
2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2.1资产证券化为企业创造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
资产证券化在股票和债券等传统的融资渠道之外,为企业提供了又一重要的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工具可以为企业的融资难题提供有益的帮助,是拓宽融资渠道的有效补充。企业资产证券化既是对企业已有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又能在不增加企业负债或资产的前提下实现融资计划,而且企业资产证券化特有的交易结构和技术实现了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破产隔离。
2.2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融资成本
证券化资产结构重组后,实现了其信用风险与公司的整体风险相隔离;同时通过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增级,降低证券化资产的风险水平,从而降低了融资成本。
2.3增加了证券资产的流动性
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成现金流,有效地解决了企业资产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资产证券化能够快速地将证券化资产转化为现金,并将其从原始权益人的经营资产中移出,可以实现表外融资,扩大了原始权益人的借款能力,原始权益人能够较容易地从事其他投资机会。另外,资产证券化获得的现金流还可以用来偿还债务,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利息费用,合理优化资本结构,增加股东财富。
2.4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当前,我国境内投资渠道还十分有限,大量资金集中在有限的投资市场,容易造成资产泡沫,不利于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平稳发展。资产证券化无疑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的同时,增加了投资者收益。
3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及运作流程
3.1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原始权益人、特殊目的主体(SPV)、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证券承销商、服务机构和受托人等。①原始权益人。原始权益人是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权益人,也是基础资产的转出方。②特殊目的主体(SPV),特殊目的主体是资产支持证券的真正发行人,设立特殊目的主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被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其他资产的风险隔离。③信用增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对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提供额外的信用支持,即信用增级,以提高资产支撑证券的评级,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为此承担资产证券化交易活动中的风险。④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负责对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以增强投资机构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⑤证券承销商。证券承销商负责销售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⑥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主要对资产池的资产及其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管理。⑦受托人。受托人是投资者利益的代表,受托管理基础资产以及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偿付。
3.2企业资产证券化具体流程
在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涉及多家参与主体,每个主体发挥不同的左右,在经过一系列的操作后,最终完成证券化。典型的资产证券化运作一般包括七个步骤:第一,原始权益人选择拟证券化的基础产,通过捆绑组合形成资产池;第二,设立特殊目的的载体SPV;第三,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出售给SPV;第四,信用增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第五,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评级;第六,证券承销商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设计,在此基础上发行上市;第七,服务机构负责现金流管理及偿付有关费用。
4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实践及探讨
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企业释放资本,增加收益,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需求压力,改善资本结构,且资产证券化具有低融资成本、低风险的优势,因此企业对于资产证券化有很强的需求。但由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企业资产证券化还处于试点阶段,发展还不成熟,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因此目前在我国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还是十分有限。
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在实践中采取了两条路线:①以银监会为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包括CLD和MBS/RMBS;②以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是SAMP(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法律和实践中都比较成熟,但是对于企业资产证券化,证监会还处于一事一批的阶段,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企业资产证券化。
就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可以用来证券化的资产主要是大型公共设施、大型公司应收款等,这些资产在我国都有较大规模,有一定的统计规律,统计资料较完备,现金流相对稳定,信用级别比较高,所以比较适合进行资产证券化。而作为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如版权、专利权、电视转播权、有钱勘探资料等,虽然也具备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条件,但把此类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还存在诸多障碍,如权利人及其法律关系复杂,知识产权难以独立带来收益,及其固有的时间性、地域性、可复制性、不稳定性等特点,都导致对投资者吸引力降低,因此知识产权证券化在我国尚不存在实施条件。
5结论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融资困境,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深度和广度都十分不足,金融创新进程缓慢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效率,不利于金融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促进作用。因此,现阶段我国应大力推动实施资产证券化工作,重点做好资产证券化的市场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逐步规范资产证券化的实施程序,使其真正成为解决我国企业资金瓶颈的重要渠道。
参考文献:
[1]傅美兰浅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模式选择[J].金融财经,2008(8):19
[2]乌兰格勒浅谈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及策略选择[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3):16-19
关键词:国企改革;资产证券化;融资应用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以其独特的优势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得以蓬勃发展,并且通过相关数据证明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仅2015年我国共发行1386只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金额5930.39亿元,较2014年增长79%。截至2015年12月末,市场存量为7178.89亿元,同比增长128%。
一、资产证券化及其作用机理
广义的资产证券化认为凡是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证券以筹资的行为均属于证券化。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将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化为证券的金融活动。即将缺乏流动性但是预计可以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重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证券的方法予以出售,从而获得融资,从而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国有资产证券化,就是把缺乏流动性的国有资产转化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资产证券化的最初级的形式是对存量资产折股并公开募集发行股票。虽然资产证券化的理论相对来说是比较复杂的,但是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个基本原理(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信用增级原理)。它的运作方法就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优良资产聚集起来,从而形成一个资产池,之后通过结构性重组,并进行一定的信用评级、信用增级,将其转换成能够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
二、实施资产证券化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要求
国企的资产证券化是国企改革的关键因素之一,也是国有企业融入市场经济的关键之一。因为资本证券化可以增强资本的流动性,增强资本效率,能够使资本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由于资本证券化,从而让资本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让资本细分化,从而让资本具有高流动性和对社会高强度的渗透力,大大减少了资本的沉淀、闲置和浪费的现象,并能够在流动中增强活力。
1.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动性,盘活存量资产。
经过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大部分国企面临一大困境就是存量资产的僵化。主要体现在企业持有大量的应收账款、票据和流动性相对较差的优质资产;另一方面却担负着巨额的银行债务和企业债务。面临这样的困境,如果国有企业能够采用资产证券化能够让流动性比较差、但是未来收益比较可观的存量资产提前变现,将企业的存量资产释放出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那么就能够盘活国有资产。
2.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国有企业融资成本,改善财务结构。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可以通过“真实出售”使该部分资产从财务报表中移除,从而降低了资产的负债率,提高了资金的周转率,从而使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风险大大降低,企业融资能力得到提高,企业的财务结构得到很好改善。
3.资产证券化可以扩大国有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实现多渠道融资。
资产证券化所具有的“脱媒特征”可以不必通过商业银行媒介而直接通过金融市场进行长期融资,能够为企业建立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之外的第三大融资渠道,增加了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4.资产证券化能够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促进国有金融资产的健康发展。
资产证券化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技术,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转换为等级相对较高的有价证券,这样不但使资本的充足率提高,同时还改善了资产负债结构,使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之间的矛盾得到解决;更有助于商业银行有效分散贷款组织的非系统性风险,大大降低了金融业的整体风险。
三、国有资产证券化的模式选择
1.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近些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各方面的问题,从而积累了巨额的不良资产,由于不良资产的产生,从而阻碍了我国市场化进度以及国有银行的商业进程。而资产证券化恰恰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不仅可以处理不良资产,而且还可以开辟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新通道,从而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
2.国有企业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建设周期长、资产投资量大、回收期较长、风险比较低、回报比较稳定等等特征,从这些特征来看是完全符合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条件的。因此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这样的话可以缓解基础实施项目资金短缺问题,充分发挥资产证券化融资功能,改善国有企业融资渠道。国有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操作起来简单、方便、快捷,同时还可以降低融资成本,还可以保护所有者的权益。
3.国有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国有企业拥有一批质量相对较好或者是通过重组之后质量还可以提高的应收账款,但正是由于这些应收账款的存在,让企业处于沉重的贷款压力下,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费用和经营风险。也正是由于这些应收账款的存在,导致了企业信誉度的下降,以致于更难获取必要资金。为了解决这一困难,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有选择地实施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这样具有积极作用,不仅可以加速国有企业资金周转,同时还可以让投资者找到一个非常理想的投资工具。
四、推进资产证券化在国有企业中实施的建议
在我国资产证券化推行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诸如: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税务费用相对庞大、金融体制不够完善等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资产证券化的推行。因此必须要结合目前新常态经济发展现状以及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要求,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
1.立法先行,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建立符合资产证券化税收和会计制度,资产证券化所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一方面,可以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可以保护资产证券化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还应该制定一系列合理的税收政策,这样的话可以降低资产证券化的车成本,从而来吸引投资者,提高投资者的兴趣和积极性。在会计制度上,我们还可以建立适合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相关制度,根据资产证券化的特点,来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律规范,这样的话就可以提高会计制度的适应性。
2.培育多方投资者,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应该多方面、多渠道培育机构投资者,从而让投资成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主力军。诸如: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民营企业等等这些都可以成为机构投资者。同时,要不断的引导居民存款进入证券化市场。
3.积极推进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
保证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还需要一个日益完善的金融环境来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服务。一方面国家应该建立完善合理的规章制度,加强金融市场中介组织的规范建设,严格市场准入和从业标准,增强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还应该加快国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市场的约束,形成具有调控力度的信用机制,这样的话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国资证券化质量,扩大市场需求,推进国有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国有资产证券化是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众多方法中非常不错的方法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觉得了一定成效。虽然目前不同产业和集团、不同区域的证券化都面临种种问题和困难,想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协助,同时企业也需要靠自身的努力解决。总之,实施资产证券化可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国有企业创造效益、促进国有企业健康良性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和探索[J].财会研究.
[2]唐毅泓.我国资产证券化中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经济师,2007(02).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信用度提高政府支持
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国际金融领域中最重要的一种金融创新,它以完善的创新设计安排突破了法律、会计、税务的监管障碍,促进了金融市场向非中介化方向发展。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尚处于试点阶段。本文拟从资产证券化的本质要求出发,来探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提高问题。通过分析本文认为资产证券化顺利发展的关键在于信用提高,而在试点阶段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用提高需要政府支持。
资产证券化的本质
资产证券化实质上就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使之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从而融资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与传统证券化(即股票、企业债券融资方式)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是以整个企业的信用为基础进行融资,而前者仅是以企业的部分资产为基础进行融资。由于资产证券化是以企业的部分资产为基础进行融资,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使这部分资产与企业的其他资产隔离开来,使投资者的收益完全来自于这部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而不受到企业整体信用状况和风险的影响。这就需要通过设计一定的交易结构来实现,因此资产证券化在本质上是一种结构融资。
资产证券化与一般的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破产隔离。特设交易实体购买资产组合是一种真实销售,在法律上不再与发起人的信用相联系,是一种有限或无追索权的销售活动。实现了破产隔离,即证券化资产组合在发起人破产时不作为清算资产,从而有效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规避风险。证券化汇集了大量的、权益分散于不同债务人的资产,从而降低了资产组合中的系统风险;通过资产的真实销售,证券化将集中于发起人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转移和分散到资本市场;通过划分优先证券和次级证券,将不同信用等级的证券分配给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人。
信用提高。信用提高使得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状况与发起人、特设交易实体的信用状况分离开来,从而使本身信用等级不高的组织通过信用提高,也有可能从资本市场获得融资。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用提高的重要性
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本质决定了被剥离资产能够在市场上出售和流通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所在。从资产证券化的理论流程来看,其实质就是发起人把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即归根到底是一种发债行为。投资者所购证券的质地、价格、收益等就成为这一行为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于是风险因素便是制约被剥离资产能够在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关键因素。
资产证券化最大的风险就在于证券化的资产价值和实际价值的差异。万一借款人还不了款,将把资产进行拍卖还给债权人,但资产拍卖时很可能会缩水,这就可能会使投资人遭受巨大的损失。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则在于实施信用提高,通过信用提高既使得资产支持证券可以摆脱发起人的资信,以低成本发行,同时又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在发展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阶段客观上尤其要注重做好信用提高。这是因为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发展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
对于资本市场上的资金需求者而言,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较为严格,大多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一旦其经济状况下降,或者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而无法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就会被排除在正常的社会融资体系之外。资产证券化为他们提供了新型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对于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而言,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健全和完善,缺乏多种多样的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不同偏好的投资需求。面对不确定的市场环境,即使在存款利率很低的情况下,居民也不得不将其大部分金融资产以银行存款的形式保存。投资者急需一种风险明确、收益稳定、能满足不同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的投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相当于一般证券风险小,相对于银行存款和国债又有收益高的性质,正好满足了这种需求。
对于国内商业银行而言,随着房地产贷款的迅速增加,银行的长期贷款迅速增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快速下降,同时,货币市场基金的迅速增长以及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会加快分流国内商业银行的存款,这些潜在的危机使得国内商业银行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尤为渴求。
我国资产证券化信用提高的风险分析
结合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投资者关注的风险来说,投资者关注的风险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打包的资产
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分类标准,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和信贷资产证券化(ABS)。其中,无论是住房抵押贷款,还是信贷资产中的优良资产,都承担了商业银行主要的利润来源,可以是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的首选目标,投资者也是乐于持有这些证券化产品的。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商业银行实际上是不情愿将这些优良的资产证券化的,而是希望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手段将手中大量的不良资产分散转移给众多的投资者。从对资产证券化多年来的讨论看,更被看作是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就我国国情而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既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也是特殊背景下的特殊产物,而且评估难度大,即使是经过专业机构公正评判,也很难准确预测将来数年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可以想象,要投资者对这些拟证券化的不良资产进行研判和做出最终的投资决策,其困难无疑是巨大的,而这也正是证券化所具有的特定的风险与收益重组与分担机制的本质。进一步说,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要具有很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需要具备相当高的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成为商业银行风险转移之后的最后接棒者。而事实上我国的投资者还不够成熟,一旦出现问题,很可能无法理性面对,而对政府造成压力。
(二)打包资产的评级与定价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一般原理,无论是相对优质的住房贷款,还是劣质的不良资产,要想实现真实出售、资产隔离或破产隔离,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这些资产进行打包定价,然后出售转移给SPV。有些情况下,还需引入信用提高,借以提高证券化后资产的信用等级,吸引投资者。而无论是打包资产的定价,还是信用提高,都需要有一个相对完善有效的市场环境和足够多的具有权威公信力的资产评估或信用评级机构。也就是说,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信用敏感的固定收益产品,信用评级报告是该产品信息披露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现阶段这些市场中介机构的发育还很不成熟。就信用评级而言,存在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透明度不高、标准不统一、市场秩序混乱、公正独立性不够、投资者认可程度不高等缺陷。
培育一个成熟的评估、评级市场对于资产证券化的成功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具有强大游说能力和处于垄断地位的商业银行是否会利用市场环境不成熟、信息不对称等有利条件谋求不当得利,使投资者置于价格博弈中的不利地位,确实值得投资者关注。否则,投资者自身利益很难得到保证。
(三)投资者能否及时取得现金流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原理,证券化资产在出售以后,原始权益人不再承担管理该资产法律上的义务,但作为贷款服务管理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贷款的后续管理,主要是将借款人的还款交给资金托管银行,并向受托人提供服务报告。但是这种安排实际上是存在着一定的道德风险的。最关键的是贷款服务管理人既然已经不再承担管理证券化资产法律上的义务,因此也就丧失了忠实履行贷款服务管理人的动力和积极性,而这对于投资者按时足额收到稳定的现金流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还有,由于信贷资产(包括所谓优质资产)已经被彻底转移到SPV,其原有的借款者很可能产生不按时偿还贷款的道德冲动,而确保贷款按时回收,贷款管理人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代替的,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很可能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都涉及信用提高。这些问题在当前我国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市场信用体系发展滞后的现实情况下要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没有政府的支持显然是不可想象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