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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环境污染修复教学,融入了大量的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信息化的新形势下将传统的环境污染修复教学和信息技术进行整合,是顺利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率行之有效的途径[4,5]。当然,掌握这些技术,并能很好地利用这些技术的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的教师们,加强自身的素质修养,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三、结语
我们在“环境污染修复”教学中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比如:制定了“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基本要求,以培养学生工程应用能力和科研素质为最终培养目的”的环境污染修复课程目标;修订了教学计划;调整了传统的教学内容;制作了教学多媒体课件;初步开设了综合设计性研讨课程;为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自主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进行了很好的尝试,为现在和今后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相关教学改革做了有意义的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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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斌,黄健文.现代病理学教学改革的现状与思考[J].山西医科大学学报(基础医学教育版),2006,8(4):351-352.
1.1.1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
1.1.2工作原则
1.1.2.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1.2.2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1.1.2.3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1.1.2.4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
1.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
《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1.4适用范围。
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1.1.4.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1.4.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
1.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1.1.4.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1.4.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
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有关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动态。
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的隔离封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管制、保障运输;协助污染现场处置等。
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
1.2.2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聘请的水、气、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1.3预测、预警
1.3.1监测与信息收集
市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
1.3.2报送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1.3.2.1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3.2.2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
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成都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1.3.2.4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省环保局报告
1.3.3报告方式与类型
1.3.3.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等。
1.3.3.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送报。
1.3.3.3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1.3.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3.5.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
1.3.5.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
1.3.5.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5.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
1.4.1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1.4.2协调指挥的分类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
(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10)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1.5信息和新闻报道
1.5.1信息通报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市环保局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并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
1.5.2新闻报道
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1.5.3应急结束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影响,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失,警报解除。
1.5.4后期评估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结束后,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行政部门。
1.6保障措施
根据污染事故的级别,确立相应的保障。
1.6.1技术保障
1.6.1.1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污染源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立专家应急预案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1.6.1.2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
市环保行政部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装备;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
1.6.1.3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
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水平。
1.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及人员通讯录,保障有关机构及人员通信畅通。
1.6.3物资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环保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所需技术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第一时间供应。
1.6.4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
1.6.5专家保障
按照“属地保障”的原则,由各部门分专业建立专家档案,确立联系方式方法,保证专家成员能及时到达事发地点。
1.6.6医疗保障
由各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与有关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医疗保障计划。
1.6.7协同保障
由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牵头,各部门派员参加,主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咨询、参与、配合等关系,确保各种行动的畅通。
1.6.8社会动员保障
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市人民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7附则
本预案由我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关键词:高校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X5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29-0065-02
1 高校实验室
当前,高等院校为了让大学生能更好的让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知识,提高学生的自主动手能力,所以实验室越来越多的被大学生们利用,尤其是环境监测、化工、药物专业实验课的比例是非常大的。同时,大量的实验室工作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气体和固体污染物。虽然与大型工厂的排污量不能相比,但是如果不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掉,也会对整个实验室、校园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同学们的身心健康,因此防治高校实验室环境污染和给出相应的对策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2 实验室对环境污染的主要类型
2.1 实验室中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
根据我们的了解,高等院校的实验室由于专业众多,课程紧凑等客观因素,被使用的频率非常高。但是学生们没有意识到实验废物污染环境,又加上对各种设备的不熟练应用,导致更多的实验废物被任意的排放掉。尤其是实验产物中的气体废物不容易控制,或者是处理不当很容易泄漏出来。比如说在制取药品苯妥英钠的时候,有一步是制备联苯甲酰,反应的时候会用到硝酸,作为强氧化剂的硝酸在反应过程中会产生能对人体有刺激性的氧化氮类有毒气体,排放到大气中更会造成大气的环境污染。在做实验的时候很多的实验者为了节省时间,擅自简化实验流程,不能够按照实验的标准流程进行操作。例如,几乎每个实验室中都有通风厨,为的就是减小反应产生的有害气体对人体和大气的伤害,但是许多同学都是直接在实验台上进行,大量有害气体充斥在实验室中,对同学们身体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还有就是许多具有挥发性的实验用品被同学们误倒入到下水道中,比如具有挥发性的甲醛溶液,当挥发到周围的空气中,无论是对人体还是对大气的伤害都是非常大的。
2.2 实验室废液对周围水体的影响
在我们平常的实验室中,溶液的用量是非常大的,大部分的药剂液体都是具有强弱不一的毒性,一旦处理不当,通过排水管道进入到地下,势必会给当地的水体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例如,亚硝酸盐类的溶液进入当地的地下水体后,人们饮用后会造成中毒,致癌等症状;一些有机溶剂,如二甲苯等液体会破坏人们天然的免疫系统,造成人体产生多种并发症;一些含有重金属离子的废液进入到当地的河道中的时候,周围的农户灌溉田地使用这样的水源,不但会让庄稼的长势变得非常不好,长成的粮食让人食用后还会造成人体重金属离子的积累,给人体的健康带来威胁。
2.3 对当地土壤的污染
众所周知,实验室中有害的废料对正常的土壤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土地是中国万千农民的粮仓,是他们心头的宝贝。当过酸过碱的实验废水没有经过认真妥当的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当地周围的土壤中去之后,会造成土地的板结,优质的土壤也会变得非常的贫瘠,肥力大量的流失,给农民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还有就是上文我们提到的重金属对当地土壤的危害,聚积到庄稼中的重金属离子对人体也是非常大的伤害。
3 针对高校实验室环境污染提出的解决对策
3.1 对实验室进行合理化建设
谈到高校实验室的环境污染,实验室是污染源的主要出发地。如果一开始的建设就没能针对它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规划,别的问题都将是天方夜谭。学校可以根据不同实验室的不同用途进行规划,对化学实验室要着重配备通风厨等通用设备,保证实验中大量的挥发性有毒气体不会扩散到周围的空气中,对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也有一个很好的保证,而且减少了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固体废物的处理要配备相应的储存空间,然后进行相应的集中处理。对强酸强碱等溶液要进行中和反应后再进行排放,减少对地下管道的腐蚀。
3.2 大力推行微量试验的开展,减少实验室污染物的排放
在我们接触的许多试验中,很多的反应都是非常灵敏的,不需要很多的反应物就可以观察到很明显的实验反应,这就是我们极力推行的微量试验。尤其是现在试验中使用的仪器越来越精密,很小的计量就可以测量出来,为微量实验埋下了伏笔。大家都知道,采用微量实验进行反应不仅会降低反应的得出的结论,而且会大大减少实验用品用量,不但减少了整个实验室的用品开支,还有效的减少了大量的实验废品废液等对环境的污染。
3.3 废弃物要有恰当的处理方式
实验室中实验废弃物的种类繁多,稍有不注意就会导致有毒有害的物体进入到下水道等外界环境中,给身体和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处理实验废弃物的时候一定要遵循科学合理环保的原则进行操作,比如说有强还原性的废弃物要进行处理时,一定要用稳定的氧化剂进行氧化,保证对下水道等环境设施不会造成损害。对强酸强碱性的废液也是进行相对应的处理,减少对土壤、设备等的侵蚀。在培养微生物的实验室里面,做完实验后到处都是有毒的病菌等,不进行相应的杀毒处理是万万不行的。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灼烧或者煮沸和杀菌后再进行处理,防止做完实验后人们带出实验室给周围人的健康带来危害。还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有效的减少有害气体对校园环境和大气层的影响,除了建设通风厨等设备外,还应该在实验室周围多栽种能够吸附毒气的树木,如槐树,柳树等,一方面减少了有害气体的排放,同时又能很好的美化校园环境。
3.4 加强当代大学生的环保意识
提高当代大学生的环保意识,是解决实验室问题的根本所在。在同学们周围宣传实验室环境污染的危害,让他们了解到对自己所做的实验废液等的处理不当会给周围的环境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多大的危害。让他们从心低里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实验室中规范老师指导的实验步骤,保证在实验结束后能够将实验废弃物得到正确的处理,为实验室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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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于淑池.高校实验室环境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J].实验室科 学,20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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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壤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途径;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 TS20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8-0262-01
土壤是农产品生产的基本要素,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对申请者、生产环境都有严格要求,特别是土壤环境。人们所获取农产品的数量与品质由土壤质量直接决定[1]。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大量城市发展的废弃物向农业环境转移,加之农业生产中滥施化肥和农药,畜禽排泄物中兽用药物残留等的增加,有害物质不断渗入土壤,大气中的有害气体及扬尘也会随着降水进入土壤中[2]。土壤本身有一定的自净功能,但如果污染物累计数量过高,超出其承载能力,土壤结构会遭受破坏,其中的微生物群落也会遭到破坏,失去净化污染物的能力,从而导致这些污染物由农作物的根系吸收进入农产品内,严重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3]。随着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逐步提高,土壤环境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1 土壤环境污染现状
目前,国内土壤环境污染的总体形势较为严峻,2007年,我国土壤环境污染严重的耕地在2 000万hm2以上,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5[4]。受到工业“三废”污染的农田、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污水灌溉耕地、有机污染物污染农田分别为近700万hm2、近13万hm2、超过220万hm2、3 600万hm2,主要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率达16%~20%。每年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的减产在1 000万t以上,形成的各种经济损失为200亿元[5]左右。
2 土壤环境污染的主要途径
2.1 不合理使用有机肥
随着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养殖业快速发展。据报道,我国每年畜禽粪便排泄量超过20万亿t,达到了工业废弃物的3倍,若未经无害化处理即投入使用,其中的大量残留重金属、抗生素和有毒有害微生物将引起土壤环境污染,某些地方畜禽废弃物污染甚至成为土壤主要的污染源。
2.2 过量使用化肥
我国耕地占全球耕地的比例在10%以下,但氮肥使用量却占全世界的33.3%[6]。长期大量使用氮、磷等速效化学肥料,会导致土壤板结、地力减退,在不断推升农业生产成本的同时,也影响了农作物的产量与质量。在发生地面径流或土壤风蚀时,未被土壤吸附固定的多余的养分物质会转移至其他地方,土壤环境污染范围进一步扩大。
2.3 农药污染
农药是不可或缺的农业生产资料,在稳定产量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据统计,全国每年使用的农药量近60万t,农药平均施用量为13.9 kg/hm2,是发达国家的2倍[7]。与此同时,滥用农药致使农药在水土中残留,土壤中As、Hg等重金属元素大量富集。
2.4 污水、污泥的使用
据统计,我国农田污水灌溉面积在330万hm2以上。若生活和工业污水未经妥善处理进行灌溉,其中多种有害物质(重金属、有机物和病原菌等)会导致土壤中的重金属富集。此外,长期灌溉养殖污水存在重金属积累的潜在风险[8]。污泥的重金属含量较高(Zn、Cd、Hg等),随着其在农田培肥中的广泛应用,必然导致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增加[1-6]。
2.5 污染大气的干湿沉降
油漆工业、冶金工业、化石燃料的使用等产生的金属氧化物粉尘、废气、交通扬尘及尾气等进人大气后沉降进入土壤[2],其中的致酸污染物随雨水进入土壤会致其酸化,造成土壤环境污染。
3 土壤环境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过量使用农药会造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降低农产品的品质与安全性[2-3],严重降低了出口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目前制约我国农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重金属经农作物根系吸收并在体内积累,某些酶的活性会受到抑制,蛋白质合成受到影响,细胞膜系统遭到破坏,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降低,从而使植物生长发育受到影响[2]。同时,由于重金属的影响,农作物体内的营养成分都有相应的变化,从而影响农产品的品质[8]。
研究表明,氮肥过量施用会导致植物体内硝酸盐或亚硝酸盐积累;过量使用磷肥,会导致Cd、Pb等重金属严重超标,对植物产生毒害作用,严重时甚至绝收。饲料作物过量使用化肥,会导致硝酸盐过多,妨碍牲畜体内氧气输送,使牲畜患病,甚至死亡[9]。
4 防治对策
4.1 加强土壤环境整治力度
坚持 “防重于治”的基本方针,从污染源头上杜绝污染。严禁污染物直接进入农田,控制灌溉污水、污泥施用量;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泥等作有效技术处理后方可用作肥料,防止其二次污染环境[10]。
4.2 强化对农户的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
为提高农户的环保意识和生产技术素质,应强化对农户和农民的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指导,进行长期的环保意识宣传[2]。
4.3 建立健全污染防控制度体系
环保部门要对农田土壤环境进行监测,密切关注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方式,严防疏漏。发现污染必须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强制措施消除污染。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各个环节(从农业生产投入品到食品加工、储运等)的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1-2]。
4.4 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和科研投入力度
大力推广科学施肥,合理使用化肥、有机肥(经过充分腐熟发酵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农药,充分利用天敌生物,推广绿色防控技术。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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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江汉平原;法律解决途径
一、江汉平原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存在的法律缺陷
1.江汉平原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存在以下方面:
(1)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空白。环境权是自然人享有适宜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的法律权利。环境污染分为两种,一种是突发性环境污染,多是重大操作事故引发的;另一种是累积性环境污染,这种污染具有长期性、潜伏性,一旦被发觉后果往往更加严重。但我国立法侧重于前者,而直接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则基本没有或者非常笼统。此外还侧重于对点源污染的控制与治理,我国刑法第389条规定“污染环境罪”,该种污染理论上依然属于点源的范畴,对于面源污染及相关规定,法律中基本没有相关规定。
(2)江汉平原农村地区的广大农民环保意识薄弱,乡镇企业守法意识差。①农民维权意识薄弱,在农村环境污染纠纷中处于弱势地位,其环境权利维护更加困难,无法利用已有的法律制度进行维权。这必然会造成环境监管司法的虚置,不利于农村环境监管的司法建设。乡镇企业重利益轻环保,近年,大量污染企业迁至城郊、乡镇,一方面为乡镇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另一方面,给当地环境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害。
(3)农村环保机构不健全。①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保部门缺乏独立性。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是地方各级政府下属部门,受地方政府直接领导,而不是自行决定环保政策。将环境监管职责定位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于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一线的江汉平原乡镇政府也由于缺乏明确的管理权利和人员而无法发挥其信息收集迅速、监督管理便捷的优势。
(4)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缺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指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环境诉讼。目前,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法律中尚未确立,只能依据普通法律规定,拥有环境污染诉讼主体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旁人无权提讼,西方国家往往会降低提讼的门槛,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可以就环境问题提讼。
(5)法治部门缺乏强制手段。我国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是采取限制、命令、审批、禁止等直接管理形式,不像工商、质检等部门被法律授权可以采取扣押、查封、没收等强制手段。因此,被处罚后一旦责任人对于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环境执法部门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极大迟延了执法时间,降低了环保工作的效率和执法效果。
(6)诉讼赔偿得不到有效保障。由于环境污染案件往往具有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等特点,即使农民群众在环境维权诉讼中胜诉也很难得到全部赔偿。随着时间的推进,届时必然会导致赔偿无处追寻,损害无人负责的境地。
(7)诉讼时效期限过短。环境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污染损害时起计算。但因为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具有潜伏性和缓发性,三年的时效期间还是显得极为不足。
(8)农村产权关系不明,农民保护环境动力不足。依据现代法学理论关于法律主体的假设,法律上的人都是最关心个人利益。江汉平原是典型的农村地区,在我国,国家或集体对于自然资源享有所有权,但开发自然资源所生产的产品或利润却通过个人承包为私人享有,单位行政村人变动频繁,村民土地使用权也随之变动频繁,加剧了农村环境状况的恶化。
(9)法律监督制度不健全。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由环保部门对于环保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但目前我国环保系统并非是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而是地方政府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着地方环保部门的财权、行政权和执法权。
(10)我国法律未赋予民间环保组织应有法律地位。环保组织不仅可以通过宣传引导公众的环保意识,还能弥补政府管理的盲点,减轻政府压力,监督政府依法履行职能,保护民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民间环保组织的诞生是民众环保意识提升,是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的产物。
二、江汉平原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在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污染来源方面,学界基本上形成了的观点。我们认为应主要从以下方面阐述:
1.从农民的主体性来说:(1)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环保意识。(2)开展环保知识宣传 ,提高农民环保意识。根据美国《河川港湾法》有关规定,将政府、企业与公众之间互帮互助的理念传承下去,促进资源数据与情报共享系统,及时公布和更新污染的实际情况。政府可以开展公益普法活动,派遣普法人员从宣传《环保法》入手,将环境数据及现状及时通知到位,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 、提高农民基层环境问题决策的参与度和监督权。(3)加大培训力度 ,建立农村环保教育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村镇环保培训机制。对农民、各级基层干部 和基层环保技术人员进行环保政策、法规、知识培训。二是编写农村环保科普读物,便于农民群众熟悉和掌握相关环保常识。
2.将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和提高农民物质收入结合起来。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从传统的农业转变为生态农业,提高农民物质收入和环保意识。(雷杰.环境保护中的农民主体性研究.河北大学2014年30页)
3.统一制定环保规划条例,综合治理农村环境污染。这个可以将环保及法律相关的专家聚集起来,开展研讨会,进行环保条例的规划。
4.构建农村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以使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工作呈常规化、规范化运行,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 建立农村环境管理制度 ,防治农村环境污染 。一是建立湖内撤围和退垸还湖制度。二是建立江汉平原河流水环境管理制度。 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制度,构建环保管理体系 。
5.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建立农村环保民间组织,降低甚至是取消农村环保民间组织的设立门槛,减轻政府管理的压力,将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从而更好地改善农村环境。政府也要做好相关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民和社会的监督。健全举报制度,也可以实行举报激励措施,调动社会积极性。
6.严格地方政府官员的任务考核机制。在政绩方面应将环境治理的功绩也载入绩效考核中来,从而调动广大官员的积极性,而且在环境防治方面也应实行终生责任制。
7.逐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取消诉讼主体的限制,建立起专门的环保法庭或设置专门的环保审判员,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限,以有效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另外,针对当前污染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远低于污染企业的损害程度的现状,我们也认为行政部门在充分客观地查明原由的基础上,在执法过程中,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处罚力度和其损害程度能够相当,不能因此而打击了企业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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