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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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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一、组织领导

市旅游局成立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局长 任组长,副局长 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科。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星级饭店、旅游景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

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升星级饭店、旅游景区自我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确保活动期间内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值班,并持证上岗;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是否组织消防演练。

(二)星级饭店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车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物、尤其是高层、超高层和临时性简易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在公共区域和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消防设

施是否定期维修保养、完整好用。

(三)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物品堆放是否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旅游景区要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区内用火审批和报备制度;要在旅游景区入口、游客休息场所、景区内的宾馆(饭店)和火险重点地段竖立防火提示;要加大防火重点地段巡查力度和密度,排除隐患,加强防范;要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加强必要的演练与物

资准备,落实扑火队伍和消防装备,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社会舆论。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内容,立即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并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

(三)集中排查整治阶段(7月21日至9月10日)。市旅游局将对市直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消防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对检查过的单位逐一填写《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登记表》,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情况,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行动成果。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将对旅游行业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建设和谐社会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层层落实责任,细化、量化工作指标,逐级逐项分解落实,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地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市直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要对照整治重点,逐项排查,及时

有效完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各单位要以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契机,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迅速掀起消防宣传教育。坚决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一、旅游管理存在问题

1.如在同一个旅游区的不同旅游景点,一些地方人流过多,旅游成人看人,人挤人,而部分地区则出现景点冷落,游人寥寥甚或无人状态。再如服务设施不合理,一个景区内大小宾馆、旅店、餐馆、饭店数目众多,环境设施差异巨大,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有些景区很大一个地方也找不到一个厕所。旅游景区缺乏有效管理,旅游设施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无法满足需求,特别是旅游旺季时旅游景点的接待量估计不足,相关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跟不上发展需要,往往出现大批游客滞留、拥堵,进而影响后继游客的旅游意愿,成为直接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焦点。如景区内对对商贩摊点没有统一的规划管理,商贩只管漫天要价卖商品赚钱,不管商品质量良莠不济,不管环境卫生的清理;使得景区内的卫生环境脏乱。2.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不到位,基层管理人员素质偏低。?旅游业属于服务行业,游客花钱旅游,要的是旅游过程应该享有的服务。具体包括数量和质量的服务。我国旅游业从业人员队伍数量庞大,但缺乏稳定性,基层管理人员素质相对偏低,同时很多旅游景区和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到位,缺乏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责任意识的培养和要求,缺乏应有的责任感,缺少起码的职业道德。不说黑导、假导胡乱要价,就一般的正规导游人员,从业时间长的,多数缺乏责任心和工作激情。在大多数景区,游人随意触摸文物古迹,在文物古迹边嬉戏,和文物拍照,而从业人员对其视而不见,使得文物资源在不经意见被逐步破坏。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工作监管缺乏。导游内容及方式数年不便,缺乏改革和创新。去年我国曾发生地方导游辱骂、殴打游客的事件发生。3.旨在吸引游客,增加旅游经济效益,忽视游客管理。大多数旅游经营管理者的管理目标重点在于如何吸引大批量的游客,缺少对大批量游客对景区环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考虑,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部分地方为增加旅游带来的经济利益,要求导游必须带游客卖某些地方的某些商品,强行给旅游行为搭配商品销售,而导游为了自身利益从诱导、劝说游客消费,演变成强迫旅客购买商品,忽视游客的旅游体验质量,缺乏对游客的安全管理;对游客的满意度及投诉行为缺乏合理的处置和规划。?即使部分大的景点实行游客管理,也仅局限于游客行为管理,而且管理方法和手段过于硬性化,如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实行巡视、处罚或限制活动等,无法让游客意识到文明化环境氛围,甚至管理过程中出现了对抗。没有让游客从环境和景区文物等角度出发,自觉认识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将造成的后果。而且大少数游客管理通常也是在旅游旺季将旅游工作的重心倾向于游客管理,但一旦回归到淡季,便忽视了游客管理,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充耳不闻,使得旅游管理形同虚设,管理效果不是很理想。

二、解决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游客个人素质。最近几年,随着国人钱包的日渐饱满,来出国旅游在我国旅游行业中也占了不少份额,同时其他国家游客来我国旅游的势头也在增加。但从各个方面的信息反映的国人的个人素质不高,旅游中时常有不文明行文发生的问题,个人认为,社会各阶层应齐心协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渠道,让国人从人类发展等角度去正视自己的不良行为,加强个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文化修养,尊重旅游景点民风民俗,遵守景区管理规定,保证自身安全等等思想意识。2.各旅游景区,特别是名胜景区地方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应该建立科学的良性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的管理观点。经济利益固然很吸引人,但文物景点也要加强保护、维修养护等基础保护措施。做好景区人流接纳科学评估,提前建立好各种各种旅游中突发事件的应急解决措施,重视游客各种投诉及不满,从而不断的完善景区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景区知名度。3.旅游管理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查,建立旅游从业人员工作过程的考核档案,建立相关的导游从业人员资格查询和游客投诉网站,加强对现有的众多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学习和考核制度,从行政管理角度迫使旅游从业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和服务质量。

作者:乔红叶 单位: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路旅游客运经营活动,保障游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湿地旅游景区等通航水域的水路旅游客运管理。

湿地旅游景区的范围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为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路旅游客运,是指水路旅游客运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利用机动船舶和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为游客提供客运服务的营业性运输活动。

第四条水路旅游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规模发展、规范经营、服务公众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路旅游客运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水路旅游客运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水路旅游客运的日常管理工作。

旅游、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水路旅游客运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

(一)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且船舶总运力规模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二)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机务、船员管理等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有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与经营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体系;

(四)有与经营船舶种类、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五)落实船舶、旅客上下船所具备的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

第七条申请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管辖权限提出申请:

(一)在市区(含郊区)湿地旅游景区内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向景区所在地的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在县(市)内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区域以外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和跨区、跨县(市)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筹建水路旅游客运经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经营范围、运力规模及其来源。

(二)可行性报告,包括客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营运经济效益分析。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四)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主要管理人员、船员名单、身份证、资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等及其复印件;企业尚未成立的,可以以意向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七)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与安全管理在内的企业基本管理制度文本。

(八)自有码头证明或者与客运码头经营人达成的靠泊协议及其复印件。

第九条市、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水路运输企业筹建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

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水路旅游客运企业筹建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步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

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购置、订造船舶,并向海事船检部门申请船舶检验。

第十一条经船舶检验合格的,应当向原受理企业筹建申请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二)《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及筹建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委托具有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资格的船舶管理企业代管的,应当提供与船舶管理企业签订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船舶管理企业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和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所属机动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复印件;所属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国家承认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五)旅游客船总运力规模累计100客位以上的证明。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开业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颁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二条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持营业执照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船舶营业运输证》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十三条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年度审验。

第十四条经营者合并、分立,新增运力、航线,歇业、停业,变更经营项目或者经营范围,船舶报废、停运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按照《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倒卖、涂改、伪造水路运输许可证件。

第三章营运和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终止运营。

第十七条经营者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许可的航线(区域)、班次和停靠码头运营;

(二)使用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旅游客运船舶和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并按照规定对客运船舶和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进行检修维护,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三)按照规定配备通讯设施和通讯工具;

(四)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预案;

(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客运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和专业技能;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船舶保险和人身保险;

(八)不得有欺行霸市、强行揽客或者敲诈勒索、刁难游客等其他扰乱水上旅游客运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的驾驶员、轮机员、水手(以下统称船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航行规则、服务规范、操作规程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二)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

(三)随船携带《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有效证件;

(四)不得操作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与本人《船员适任证书》不符的船舶,操作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擅自夜间营运,酒后操作船舶,将水上运输工具交给游客操作;

(五)不得超员载客;

(六)不得在浓雾、暴雨、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冒险航行;

(七)为老、幼、病、残、孕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八)监督游客按照规定穿着救生衣上船;

(九)维护船舶内秩序,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水路旅游客运船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船舶经检验合格,符合技术规范标准;

(二)按照规定配备救生、消防、通讯等设施;

(三)保持锚系、舵系、护栏设施完好,通讯、声号、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四)在明显位置标明乘客定员和乘客须知;

(五)船名、船号规范、清晰、醒目,悬挂在船体左右舷规定位置,标识、标线符合规定要求;

(六)船容、船貌美观整洁,环境清洁卫生,服务设施齐全有效。

第二十条水路旅游客运船舶夜间航行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夜航操作规程;

(二)保证灯光、信号、声号设备及灯饰亮化设备达到适航要求;

(三)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齐全有效;

(四)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游客乘坐旅游客运机动船舶和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次候乘,老、幼、病、残、孕乘客可以优先乘船;

(二)按照规定穿着救生衣乘船;

(三)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以及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四)不得进入驾驶室、机舱等部位;

(五)不得在航行期间戏水;

(六)不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赌博;

(七)不得翻越客运码头护栏;

(八)不得携带猫、狗等动物;

(九)不得吸烟、随地吐痰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等;

(十)精神病患者和学龄前儿童乘船应当有人监护;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水路旅游客运船舶和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遇险时,船员和乘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自救,船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海事部门和经营者报告。

经营者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路旅游客运船舶、水路旅游客运经营活动及运营安全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路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水路旅游安全教育活动,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水路旅游客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预案,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启动预案。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运营、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记入水路旅游客运经营者信用档案,作为奖励、惩处和经营权延续、收回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一、成都理工大学旅游管理专业野外认识实习的资源依托条件

成都理工大学自2001年开办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以来,基于以下多种条件,长期把峨眉山作为专业认识实习目的地的首选。其依托的资源条件如下:

(一)峨眉山旅游资源秀美卓越

“蜀国多仙山,峨眉邈难匹”。“秀甲天下”的峨眉山是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是普贤菩萨的道场,号称“佛国仙山”。峨眉山是“植物王国”,全山约有植物5000种,占中国植物物种总数的十分之一。峨眉山也是“动物乐园”,共有2300余种野生动物,其中包含大熊猫、金丝猴、枯叶蝶等珍稀物种。峨眉山素有“震旦第一山”、“地质博物馆”等美称,在全世界出露的l3个系的地层中,有l0个系在峨眉山均有出露[3]。峨眉山气象景观丰富,峨眉十景中的大坪霁雪、洪椿晓雨、象池夜月、金顶祥光景观美轮美奂,金顶四绝(日出、云海、佛光、圣灯)更令人叫绝。峨眉山人文资源丰富,全山有佛教寺庙26座,处处有气势恢宏、色彩斑斓的宗教建筑,以及数量众多、历史悠久的各类文物。另外,古往今来,历代名人墨客诗书字画、名篇佳作,浩如烟海,引得中外游人赞美不已。

(二)峨眉山有成熟的旅游接待条件

峨眉全山分布有各类饭店300余家,其中涉外星级宾馆20余家,农家乐、寺庙招待所等200余家,住宿条件十分优越,可参观学习对象丰富。峨眉山地区有注册的国际和国内旅行社10余家,景区有运营旅游车200多辆,旅游购物130余家,以及经过系统培训的从业人员8300余人。峨眉山景区旅游各要素发育完善,接待条件成熟,是十分理想的旅游管理专业野外认识实习的教学环境。

(三)峨眉山旅游景区管理水平一流

峨眉山自古便是旅游胜地、香客朝山圣地。自1979年对外开放以来,峨眉山一直是四川省的黄金旅游线路之一,年均游客都在150万人次左右。峨眉山景区设施齐备,管理规范,是“欧洲游客最喜爱的中国旅游景区”之一,也是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国家“AAAA”级景区,“中国消费者最满意的景区”、“全球优秀生态旅游景区”,获得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四川旅游金熊猫奖”等荣誉。景区一流的管理不仅培育了完备的实习体验环境,还能帮助实习学生学习到规范先进、务实鲜活的管理范例。(四)成都理工大学峨眉实习基地硬件条件有保障峨眉山距离成都市140余公里,有成昆铁路、成乐高速公路连接,自成都出发约2小时可达。成都理工大学峨眉实习基地位于峨眉山市名山路22号,属著名风景名胜区———峨眉山报国寺景区范围,毗邻“天下名山”牌坊,步行到报国寺仅需10分钟左右。成都理工大学峨眉实习基地直属于学校教务处管理。该基地占地面积近30亩,配套建设有教学楼、酒店式教师公寓、学生公寓、食堂、浴室、球场、娱乐室,及种植园、车库等设施,能够解决教师、学生在野外实习期间的“学习-生活”的基本需求。自1956年成都理工大学建校以来,一直是生物学、地学、测绘等专业野外实践教学的校外实习基地。旅游管理专业的野外认识实习以峨眉基地为依托,不仅可以使学生快速“零距离”认知旅游产业相关要素(景区、游客及旅游服务六大要素),而且大大节约学校和学生的支付成本,在省内设有旅游管理专业的高校中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优势。

二、成都理工大学旅游管理专业认识实习的创新

(一)坚持四个原则

在旅游管理专业的认识实习中,坚持创新即要坚持四个原则。即在校外的新鲜环境下,必须坚持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为保证在校外的师生安全,务必做到安全第一的原则;出现故障时即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又要临机决断,坚持请示汇报制与临场处置权相结合的原则;由于山高路长,学生队伍很长,必须坚持集中教学与分散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二)运行前进行周密计划

计划是行动的蓝本,行前必须制定周密的包括教学、学生管理与生活服务等环节的计划。计划往往可以设计多条,具体执行时根据情形灵活执行。整个认识实习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参见表1),合计三周时间。其中第二周是具体的野外实地踏勘,之前的前期资料收集和之后的报告撰写与总结(两周)在校内,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4]。

(三)行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1.组建教师团队带队教师按照20名~30名学生/教师配备,由工作热心、责任心强的,具备旅游开发、旅游企业管理专业知识的,能认真指导学生、解答旅游相关专业知识问题的专业教师组建教师团队。成立专门的“野外认识实习协调小组”,小组设置教学、学生、财务及后勤保障等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因为人手少(20-30学生/教师),教师就务必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彼此兼顾。

2.建立组织沟通渠道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教学、学生、生活及交通等方面问题,可通过例会、早会等进行任务布置和工作总结;并依托组织结构建立起教师与系部之间、教师团队内部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内部之间通畅的沟通渠道。制定野外实习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并通过逐年总结进行完善;层层落实学生管理和认识实习教学工作。对学生按照6名~8名/组分成若干小组,每名教师负责3~5个小组学生的日常管理。由于人在离开常住环境后会格外放松,容易麻痹,因此在实习期间应实行较校内更系统、更严格的管理。

3.做好物质准备出发前按照配发的生均实习经费筹足款项,提醒师生准备个人必要的费用;同时提前申请实习基地的教学生活接待场馆;师生均要做好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物质的准备。

4.交代相应的管理办法实习行前,要交代相应的管理办法,包括紧急情况的救治与处置方法、学生行为规范与奖惩制度、野外实习期间纪律要求、实习工作考核办法、指导教师的工作细则等。

(四)师生的具体活动分解

在峨眉山实习需要准备两条以上线路预案,该预案是学生进行认识实习的第二阶段,一共7天时间。以风景优美、线路较长的后山为例(如表2所述),从峨眉山的低山区,到中山区,再到高山区,海拔跨度从500米至3099米;从成都———乐山———峨眉山,往返行走472.5公里,校外工作7天,累计62小时,天均约9小时。实习期间学生体验了火车、汽车到步行多种旅游交通方式,经历的资源类型也从人文的宗教旅游资源、建筑旅游资源,到动植物、地质地貌及气象气候旅游资源等。实际操作内容包括实地考察、现场模拟讲解、问卷调查、面对面座谈等方式,学习形式多样,内容充实。

1.指导教师的工作内容(1)通过引导学生参观与实地讲解,帮助学生认识旅游资源、旅游市场、旅游景区管理运行、旅游企业经营管理、旅游政府部门的职能等。(2)消化课堂所学的部分知识,培养学生初步具有分析旅游业运作的能力等。(3)围绕某一主题进行导游示范讲解,提出注意事项。(4)布置每天的教学工作内容,指导和监督学生完成。(5)协调照顾学生生活起居,尤其是在可能出现安全的地方做好提醒和组织工作。(6)其他事项。

2.学生的工作内容(1)对各类旅游资源进行观察、描述,并进行一定的分析;了解旅游资源的调查与评价的一般方法与步骤;对社会条件、经济条件、资源环境等因素在旅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感性认识。(2)进行导游模拟讲解。根据老师事先示范的导游讲解方法、手段和相关要求,逐段进行模拟讲解,学生互为模拟导游和游客,进行现场导游讲解和知识问答等。(3)进行问卷调查。围绕旅游景区、旅游企业经营和游客满意度主题设计问卷,逐步完成问卷调查。(4)实地座谈。在景区内向酒店和餐馆业主、旅游纪念品商户、游客进行实地访谈,收集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行业现状、工作内容和行业感受的第一手素材。(5)针对运行中老师或学生临时出现的情况临时布置,临时处理。

(五)运行中严格落实各项预案

根据实习计划(如表2),为实现教学目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教学手法上坚持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改变校内教学的“老师讲———学生练”的传统方法,以大自然、景区和身边的人为切实课堂,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鼓励学生大胆提问、积极尝试,使学生形成“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学习习惯。

2.明确教学目的,着重培养学生的“三种能力”根据预案,针对不同的实地场景,结合“教师示范———学生试讲———教师点评———学生练习———教师指导———学生再练”的方法,目的要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养成学生之间的积极竞赛能力和对未知环境勇于探索的能力。

3.认真落实各项预案在实习中要落实学生练习的四个环节———问卷、座谈、讲解、考察和教师工作的三个重点———教(讲授、评论、示范)、护(生活安排与照顾)、调(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与应急问题)。

(六)指导学生按照规范要求完成野外认识实习报告

实习结束后,学生需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下,结合收集到的有关旅游管理机构、旅游企业、旅游市场、旅游产品与线路、游客满意度等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和方法,撰写实习报告。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感兴趣的问题,结合问卷调查结果,就一定主题(如旅游服务项目、游人满意度、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旅游交通等环节管理服务水平)完成该报告。

三、严格落实野外实习的注意事项

(一)牢固安全第一的思想

根据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为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教师组织学生有序开展相关教学活动不在野外危险地段进行,并时刻做好提醒工作;责令学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不得与其他游客、村民、景区管理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事件;对涉及食品、交通、复杂气象以及其他不可预测情况下的安全隐患要做充分预估和评判,严格制定和执行安全预案。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一、提高认识,明确加强江景区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风景名胜资源是稀有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国家级风景区是风景名胜中的精华。江沿线是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景区自然风光迷人,其“雾漫江”景点,堪称“中华一绝”,是大自然赋予全市人民的一笔珍贵财富。保护好这笔财富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但江景区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目前景区内人为活动频繁,乱搭乱建,污染水源,破坏植被植物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强江景区管理和保护工作,坚决禁止各类资源破坏行为刻不容缓。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江景区管理和保护,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江景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履职尽责,切实加强江景区管理和保护工作

(一)加强景区环境管理。1.环境卫生管理。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要加强景区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标准配置垃圾箱,督促责任单位定期与不定期打捞清理水上漂浮物;景区旅游经营部门要加强景区设施设备的管护,安排专人做好景区及门楼至大坝公路沿线路段清扫保洁工作;市环卫部门每日要按时清运江沿线垃圾;镇政府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管,严禁在江沿线随意倾倒垃圾,严禁在江沿线公路两旁随意晾晒衣物、乱堆乱放、乱丢乱扔、乱贴乱画等行为,严禁在江沿线倾倒渣土、沙石、土方等废弃物。景区内实行建筑渣土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清运,拆迁渣土由拆迁责任单位负责清运,公路塌方由公路管护单位负责清运的责任制度;市摄影协会要加强对摄影爱好者的教育和管理,劝导其遵守景区各项管理规定。2.生态环境管理。市林业部门要加强景区内植被景观的保护,严禁擅自移栽,严禁滥砍乱伐,严禁毁林开荒,严厉查处毁林、盗林等违法行为;市水利、环保部门要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的管理,严禁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严厉查处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景区安全管理。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江沿线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设立景区交通安全标识标牌,严禁车辆违规占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督促各类车辆按指定专用停车位停放,过境车辆即停即走。2.水上安全管理。镇政府及其安全监督管理站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强化水上安全管理,在重点防护区域设立警示标牌,严禁居民和游客在江沿线水域游泳,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市海事、旅游部门要加强对聘用船员的培训,做到持证挂牌上岗,严禁江沿线居民的竹排、农自用船提供婚纱摄影、景观摄影及游客游玩等任何形式的租赁活动;景区旅游经营部门要建立统一管理机制,统一购置江景区内专业摄影船艇,加强船员的聘用管理,严禁聘用职员向摄影者收取任何费用。3.公路路政管理。市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沿线重点路段的管护及路障清理,在湖景区门楼至大坝公路两旁3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木材、楠竹、柴火等杂物;水电厂要加强湖景区门楼至镰刀湾岔路口路段沿线道路砍青,景区旅游经营部门加强镰刀湾岔路口至大坝隧洞口路段沿线道路砍青,确保沿线公路防火安全。

(三)加强景区各类经营管理。1.严格景区餐饮经营管理。市工商、地税、食品药监等部门要加强景区餐饮经营行业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已实施环保设施改造的餐饮经营户污水排放的日常监测,确保排放达标。严禁沿线生产、生活及经营污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排江水域。2.规范景区摊位经营管理。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要加强景区内小商品、土特产品交易区的设置管理,严禁擅自摆摊设点。3.加强景区广告管理。严禁在江沿线景区乱设乱挂商业性广告招牌。特殊情况需设置的,必须经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

(四)加强景区规划建设管理。

市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旅游、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等部门要严格景区规划建设管理,严禁景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与风景名胜区保护无关的项目。

三、严肃纪律,实行江景区管理和保护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