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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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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资产证券化的现状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企业资产证券化;监管;信息披露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现状和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截止到2007年5月底,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为478.01亿元,涵盖了银行、电信、交通、电力、地产等诸多行业。产品期限从0.18年到5.34年不等,其收益率也从2.29%到5%各异。从产品占比上看,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进行操作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所占比例最大,其发行规模为263.45亿元,占到总规模的55.11%,其次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占到27.04%,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占13.91% ,另外还有占比较小的离岸资产证券化产品、准REITs产品和准ABS 信托产品。对于新长宁集团来说,可以采取的资产证券化形式基本上是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式进行操作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自2007年以来,刚刚起步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缓慢,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在美国爆发的次债危机引发了蔓延至全世界的金融危机,这其中的“罪魁祸首”之一就是以银行次级按揭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莱曼兄弟为代表的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过去大量购买了此类产品并从中获得了高额的利润,但是美国房地产市场在2007年的下落以及利率的走高产生了大量的次级按揭贷款坏账,而这其中的损失主要由购买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金融机构承担,导致了许多大型投行的巨额亏损甚至破产。受之影响,全世界的资产证券化市场都受到了沉重打击,在2006年资产证券化的全盛时期,美国发行在外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达到8万亿美元,仅次于国债成为了最大的债券品种。但是这两年市场大幅度的萎缩。受之影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中国人民银行自2002年以来先后12次升息,其中自2006年升息2次,2007年升息6次,这都大幅度的增加了企业债券的融资成本。这也从负面影响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我国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对五类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第一,水电气资产,包括电厂及电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公司等;第二,路桥收费和公共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大型公交公司等;第三,市政工程特别是正在回款期的BT项目,主要指由开发商垫资建设市政项目,建成后移交至政府,政府分期回款给开发商,开发商以对政府的应收回款做基础资产;第四,商业物业的租赁,但没有或很少有合同的酒店和高档公寓除外;第五,企业大型设备租赁、具有大额应收账款的企业、金融资产租赁等。

    根据《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政府将鼓励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化发展,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近来,监管层推行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脚步明显加快,这意味着停滞已久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将再次开闸。该征求意见稿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管理者提出更严格的风险控制要求。与此前业内讨论的旧版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计划管理人的职责,对证券公司的职责、宗旨、移交、风险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新版征求意见稿,计划管理人必须履行七项职责:发行受益凭证,设立专项计划;为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受让、管理专项计划资产;按照约定向受益凭证持有人分配收益;按照约定召集受益凭证持有人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聘请专项计划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职责。征求意见稿还对基础资产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可以为债权类资产或收益权类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同一类型多项财产权利构成的资产组合;基础资产的收益可以来源于基础设施收入、交通运输收费收入、租赁收入、应收账款等。从征求意见稿对投资者的规定来看,该市场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但也不排除个人投资者。资产证券化产品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而此前该市场并未对自然人开放,也没有对认购设置较高门槛。[NextPage]

    与此前的只有创新类券商才可以开展此项业务不同的是,未来大部分券商都有机会开展此项业务,而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投资券商推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受益凭证的收益率和发行价格,可以由计划管理人以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同一计划中相同种类、期限的受益凭证,收益率和发行价格应当相同。而同一专项计划,可以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及收益分配顺序,发行不同种类的受益凭证。 根据征求意见稿,受益凭证可以通过担保等方式提升信用等级。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获得国内资信评级机构最近一年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及以上的主体信用评级。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为非金融机构的,评级机构应对其进行主体评级,未获得国内资信评级机构AA级或者AA级以上评级的,不得作为担保人。证券公司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时,应当设立专项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资产为信托财产,专项计划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受益凭证持有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机构的固有财产。《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指证券公司面向境内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约定用募集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活动。

    二、监管和信息披露

    根据《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证券公司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情况,对原始权益人(新长宁集团)、推广机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部门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还可以查阅、复制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约谈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要求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推广机构、托管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及其他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有关业务资料、信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在发生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临时性重大事件时,受托机构(证券公司)应在事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信息披露材料,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发生或预期将发生受托机构不能按时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等影响投资者利益的事项;(二)受托机构和证券化服务机构发生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的违法、违规或违约事件;(三)资产支持证券第三方担保人主体发生变更;(四)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工作指引》第四章“信息披露”规定,计划管理人应当指定一名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专项计划的信息披露。

    计划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定期披露、临时披露等信息披露义务。

    定期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每三个月披露最近三个月的资产管理报告及托管报告,每十二个月披露年度管理报告、托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受益凭证每次收益分配前,披露收益分配报告;计划终止时,披露清算报告等。

资产证券化的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148-01

一、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及问题

(一)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中国商业银行目前用于证券化的资产都是优质信贷资产,主要集中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和不良资产证券化上,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和交易仅限于银行间市场,缺乏其他的交易者,还没有形成规模。同时试点银行也仅限于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两家银行,可以说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

(二)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问题

1.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现状难以适应要求。中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刚刚起步,各个方面都还不规范,而且标准不统一。各银行各地区贷款质量参差不齐,标准化程度低,不能很好的普及。

2.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制度还很不完善,中介环境存在问题。目前中国的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评级机构的体制和组织形式不符合中立、规范的要求,信用评级透明度不高。市场缺乏被投资者接受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3.资产证券化法律方面问题。由于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是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因此缺乏配套的法律和法规。

4.资产证券化监管方面的问题。中国目前的金融管理体制是分业经营管理模式,这不利于金融工具的创新。由于证券化方面牵涉到证券发行,也牵涉到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

二、中国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建议

1.继续发展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要求有较为成熟、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资本市场,同时要有较大规模和较强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因此,中国应尽快加强资本市场的建设,包括扩大资本市场的规模,加强信息的流动性,优化证券结构,培育和发展更多成熟理性的机构投资者,以提高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

2.继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许多国家为了便于证券化业务的开展都相应出台了各自的资产证券化法规和条例。中国应当结合金融市场发展的特点并根据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具体要求尽早出台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规,为今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3.完善相关的会计和税收制度。在会计处理上,其处理原则直接决定资产证券化能否真实出售,牵涉到被证券化的资产和相关债务能否构成表外融资方式等。建议根据中国现行的会计和税收法规,结合资产证券化本身的特性,尽快制定相应的会计和税收制度。

4.完善中国信用评级体系。评级机构通过审查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各项运作程序,评估资产的价值和证券发行价值以及特设信托机构的运作过程,最后给出一个综合、公正和客观的评级结果,资产质量的信息通过这一方式得以在市场上传递,它是资产证券化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

5.给予必要的政府支持与鼓励。为使资产证券化服务于中国经济建设的长期发展,政府应大力支持。政府可以对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一定的支持,包括提供一定量的财政担保、提供税收优惠等,以起到提高证券的信用等级及收益率等作用,这样做既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又可以吸引境内外的大量投资者。相关的信托机构也可以采用先由政府出面组建的方式,或者是在政府担保的条件下由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国有商业银行先行设立。通过这些措施支持银行资产证券化。

参考文献:

[1] 沈洁.浅谈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资产证券化[J].现代商业,2007,(14).

[2] 韦艳群.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及对策[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11).

资产证券化的现状范文第3篇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诞生不久的新型融资方式,加速了发达国家的经济繁荣速度,成为二十一世纪全球金融市场最抢眼的金融产品之一。资产证券化简单说就是讲具有未来现金流效益但是缺乏流动性的资产,通过一系列方式转换成为可以自由买卖的具有较大流动性的资产的行为。这项新的融资技术虽然才产生五十年,但是产生的效益是不可估量的,发达国家更是利用这项技术促使经济高速发展,如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贷款等大额贷款,很大程度上都运用了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目前的现状下,银行缺乏资金放贷且不良贷款率很高,企业缺乏资金运营的现象十分严重,而不良贷款证券化恰好能帮助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引入并且完善不良资产证券化对于中国金融环境有相当的必要性。

一、资产证券化是化解不良贷款的有效路径

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化解不良贷款问题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有利于缓解我国银行资金需求压力

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资金仍然是一种稀缺资源,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资金充足与否有时会决定企业的命运,资产证券化最基本的功能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将贷款出售获得现金, 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获得资金, 促进了资金的周转, 提高了资本的利用效率。因此,发展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引进多元化的融资工具。通过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聚集闲散资金,扩大了银行的融资渠道,有助于缓解银行资金压力,同时也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有利于降低银行负债率降低流动性风险

我国银行目前以吸收短期存款为主,而贷款往往以长期贷款为主,这就造成了短存长贷的现象,很容易增加银行负债率并提升银行经营风险,特别是一部分贷款成为呆账坏账后,也会极大影响银行资产流动性。如果银行能够将不良贷款证券化,这就能在不增加负债的情况下,大大增加银行资产流动性,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进行进一步的资产运作。

(三)有利于催化中国经济市场

资产证券化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投资选择,资产证券化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品种。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技术,能够带来广泛的金融创新和改革,可以衍生出大量新的金融产品,从而产生乘数效应,带来巨大的利润空间。这就像一剂猛烈的催化剂,会极大的催化中国的经济市场蓬勃发展。

二、中国的不良贷款与资产证券化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不良贷款与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我国当前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同时有着通货膨胀加剧的压力,经济结构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再加上前几年的信贷大投放,有可能会产生大量新的不良贷款,银行信贷面临新的严峻考验。房地产价格上升势头迅猛,按揭贷款成为银行一项重要贷款业务,占到银行总贷款的三分之一左右,而部分银行的贷款总量接近或者达到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大大增加了贷款风险因此资产证券化在国内引起热烈反响,资产证券化呼声越来越高。但美国次贷危机发生之后,引发了人们对于作为这次金融危机重要原因之一的资产证券化的审慎思考。笔者认为在我国化解不良资产的途径,一方面应该积极探索各种化解不良资产的方法,一方面要努力创造适合发展资产证券化的经济金融和社会环境,为未来更好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做好充足的准备。

(二)中国发展资产证券化化解不良贷款的不足

1.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

我国证券市场比起国外的证券市场,毕竟起步晚,发展较为落后,进入和退出机制不够健全,证券行业弊病多,证券监管不严格。上市公司财务不透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披露机制不健全,甚至有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利或者信息优势,操纵证券市场,致使证券交易市场的基本功能的缺失。发展不良贷款证券化,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是摆在面前的第一只拦路虎。

2.我国缺乏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

资产证券化过程必须有完善的中介系统,其中包括资产评估机构、信用增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而目前中国的中介服务系统还亟待完善。一些中介机构缺乏行业诚信,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制造虚假信息,甚至受贿索要额外利益。缺乏行业规范,一些不符合中介机构标准的中介公司扰乱了中介机构市场。再者,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机制混乱,监管方式滞后,监管对象单一的问题也广泛存在。

3.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其他负面影响

由次贷危机可以想到,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能力大大增强,有可能引起房地产的价格不断上涨,形成巨大的资产价格泡沫,由此引起经济过热。但当央行意识到经济过热导致通货膨胀抬头时就会采取紧缩政策,由此刺破价格泡沫。房价的下跌导致主要以房产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的价格和评级下降,证券化产品扩大流动性的功能就会骤停,流动危机就会爆发。

三、中国化解不良贷款与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建议思路

如上所述,在银行当中实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确实有众多优势,有利于缓解我国银行资金需求压力,有利于催化中国经济市场等,但是银行部门应当注意运用资产证券化这个催化剂的分寸,在利用这个催化剂优势同时,应该极力避免它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一方面是不能为了赚取高额利润,过度侧重将不能产生现金流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另一方面就是应当借鉴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防止不良资产证券化产生的衍生工具过多,最终完全导致脱离实际资产。应当根据中国当前经济金融环境,优化资产组合方式,自主创新不良资产转换为良性资产的方式,探索不了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模式,同时不断改革国内经济社会环境,以适应未来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一)健全证券行业法规,着力解决实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政策障碍

首先和最应当做的是健全证券行业法律,整肃法规,借鉴国外系统性的证券法律法规,形成带有中国特色的完善的证券行业法律法规,通过形成一个良好的大环境,为实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打下良好基础;其次是通过不断的摸索总结,在实践当中逐渐完善和推广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应用范围;再次是对于特殊情况特殊案例,应当研究制定不良资产证券化特殊法条例,以备不时之需。

(二)大力加强中介机构建设,加强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管理

中介机构作为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必不可少的步骤,必须大力完善中介机构建设。首先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倘若中介机构监管不严,使得一部分人能够浑水摸鱼,那么就无法保证整个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其次要加强中介机构在整个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影响,使得中介机构能够深入了解过程,全程监控;再次进一步加强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管理,信用评级要能真实准确的反应不良资产和证券公司的信用状况,加大信用披露范围和时间,并实行定期持续跟踪评级报告。

(三)扩大不良资产证券化经营范围,提高投资者对其的了解程度,活跃资产证券化市场

要发挥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优势,首先要有投资者投资,这就需要投资者加深对资产证券化的了解程度。部分投资者对不良资产证券化有着片面的了解,比如有的人认为不良资产就是呆账坏账,这种资产是没有投资价值的,实际上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是将流动性低下的有未来可以预期现金流的资产证券化,是具有投资价值的证券品种。其次要大力扩大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经营范围,并且以此金融工具为基础,大力创新新的有安全保障的金融衍生工具。我们在大胆开拓业务的同时,还须对业务风险进行针对性防范,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成功的实践经验,立足我国现状,不盲目、不冒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才能切实保护投融资双方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张卫强.不良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新思路[J]. 经济论坛, 2009,1(13) .

[2] 李天懋.不良资产证券化思考[J]. 农村金融研究, 2005(10).

[3] 李佳.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体系运行的影响分析[J].当代经济管理, 2011(01).

资产证券化的现状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 资产证券化 融资

在城市经济发展当中,一切的社会活动、经济活动等,都需要以充实的基础设施为前提,同时在城市生存和发展当中,城市基础设施也是重要的基础。因此,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应当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很多城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难以投入足够的资金,延缓了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对此,可以利用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获取充足的资金开展城市建设,以推动城市经济的更快发展。

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史及发展现状

(一)发展历史

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想法出现在20世纪末,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细致的研究。2005年,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了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同年发行了住房贷款支持证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07年,进行了第二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试点;2011年,证监会对企业资产证券化进行了重新审批;2012年,财政部、银监会、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相关通知,对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进行重启。

(二)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发展,在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中,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参与主体范围逐渐扩大,产品的种类日益丰富,基础资产的范围也随之增大。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着融资困难的问题,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也不断增加,然而很多城市政府部门并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融资渠道难以扩展,民间资本因素不足,因而对资产证券化融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础资产研究

在资产证券化当中,基础资产主要包括了分传统资产、可证券化的金融资产、金融衍生产品、住房抵押贷款、住房抵押贷款之外的贷款和资产。基础资产风险指的是基础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由于其是资产证券化的源头,因而基础资产风险就是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滥觞。通常来说,基础资产风险主要表现为资产泡沫化、债务人负债率上升、信息不对称等。担保抵押债券则与转递证券不同,其不但对债务债权人的关系进行了改变,同时也对债务债权结构进行了改变。通过对不同形式、不同等级债券的创造,实现本息的分期、分级偿付,具有更高的多样化和灵活性,可满足更多投资者的需求。较为复杂、细致的分工和流程,涉及到了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投资银行、发行人、服务人、发起人等诸多参与方。

由于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运行当中,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因此,还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政府、保险公司、银行等中介及金融机构的参与。在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运行当中,首先由发起人对目标进行确定,对资产池进行构造,然后项特设载体SPV出售城市基础设施资产。SPV获取项目资产,通过相应方法对资产进行信用增级,对证券发行及销售进行设计安排。发起人通过资产管理对现金流进行累积,受托人则进行监督和管理。投资人对ABS进行购买及出售,从而使其流入二级市场。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主体及因素,因而会对社会经济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发展趋势

在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未来发展中,相关法律制度环境会更加完善。作为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资产证券化融资与税务、会计、法律、证券、金融、经济等领域都具有联系,因此,未来会对税法制度、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完善,为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更加充足的保障[4]。由于我国当前并不具备大规模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条件,因而在未来的发展中,会以合适的市场为试点进行开展,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以得到更大的发展。

四、结束语

在我国当前城市经济发展的进程中,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严重阻碍和制约了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经济发展速度。资产证券化融资作为一种以资产预期收益为导向的融资方式,能够对金融市场中国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现更高效的融资。因此,通过对城市基A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开展,能够极大的推动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的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苏娅,祝雅辉.城市轨道交通资产证券化融资研究――以昆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为例[J].商业时代,2012

资产证券化的现状范文第5篇

【摘要】资产证券化于20世纪70年代末起源于美国,首先被用于住房抵押贷款问题的解决,经过40多年的发展,资产支持证券已经成为一种应用广泛的金融创新工具,学术和理论界也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理论;实践;风险

1国外研究成果综述

国外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研究,主要从资产证券化定义、动因、风险、定价及收益等角度进行分析,对资产证券化结构设计已深入到利用计量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的层面,理论研究相当成熟。

1.1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美国投资银行家 Lewis S.Ranier(1977)首先提出“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这个概念。James A.Rosenthal & Juan M.Ocampo(1988)认为,广义的证券化是指一切以证券为媒介的一般化现象。“证券化之父”Frank J.Fabzzi教授认为资产证券化可被视为一个过程,通过该过程将具有同类性质的贷款、租赁合约、应收账款、分期付款合同以及其它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打包成可在市场流通的带息证券。

1.2资产证券化的动因

上个世纪50年代,Anrrowand Debreu 运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证明了经济主体可以利用有价证券来防范金融风险,从而为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动因提供了依据。Steven L.Schwarcz(1994)将资产证券化视为一种“炼金术”,即通过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与机制,企业可以通过SPV从资本市场上筹得资金,从而降低融资成本。Claire A.Hill(1996)认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隔离机制可以有效降低信息成本。

上述相关理论主要是按实践进程发展延伸的,相对集中于论述证券化某一单一方面的社会经济功能。与此同时,很多国外学者从综合性角度对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效应进行了考证。JureSkarabot(2001)指出证券化是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最优选择;Gorton & Haubrick(2003)论证了流动性假说理论,提出商业银行的证券化能力可以影响其流动性风险的大小;UgoAlbertazzi(2011)发现证券化市场能够提供有效转移信贷风险的工具。

1.3资产证券化的风险

大量国外学者运用蒙特卡洛分析、期权定价和偏微方程等数理方法,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了定量分析。关于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主要研究了三方面: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计量、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管。

关于风险计量,国外对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的研究较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来自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和交易结构的证券化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主要关注的是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

关于风险控制,普遍认为其实质是风险隔离。Gortona & Pennacchi(1995)提出y行对贷款者的审查和监督将随着贷款风险的转移而弱化。Hugh Thomas(2001)指出资产证券化自始至终与金融机构的贷款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治理应回归到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治理中。

关于风险监管,该问题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Mark Fagan(2009)研究了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和金融体系,从全球视角评估了资产证券化监管效果。James R.Barth(2013)指出金融监管部门犯下的错误以及对既有监管缺陷的无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累积,最终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

2国内研究成果综述

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资产证券化的尝试,于2005年开始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同时逐步深入。总体来看,我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2.1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前的引进探讨阶段

张超英(1998)在其著作《资产证券化――原理.实务.实例》第一次系统地对资产证券化的原理、评级、会计、税收问题以及资产证券化国外经验等方面进行介绍。汪利娜(2002)详细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的美国、加拿大、欧洲和香港模式,并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适合我国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模式。在发展模式问题上,陈裘逸(2003)提出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应该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不一定要照搬美国的“真实出售”模式,可以考虑采用从属参与模式。

该阶段主要引进介绍国外资产证券化基本理论,并从实践角度探讨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和潜在问题。

2.2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中的深入研究阶段

洪艳蓉(2006)认为在试点阶段,由于我国目前特定的金融市场环境所造成的发生于不同监管主体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制度竞争利弊共存,应该通过制度协调来营造健康市场。梁志峰(2008)运用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和方法,从提前偿付与违约行为、风险隔离制度和现金流管理等角度研究了证券化风险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该阶段主要以资产证券化结构为切入点,深入剖析我国证券化实践的现状与不足,提出相关建议。

2.3金融危机后的重新审视阶段

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内学者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了重新审视,形成了大量的反思性文献。李明伟(2008)从资产证券化的复杂性、真实销售和信用风险分散功能三个方面阐述资产证券化作为创新融资工具所具有的内在缺陷。温馨(2009)认为资产证券化在过度扩张中可能出现异化,因为其具有风险创造和风险规避的内在矛盾。

该阶段理论界开始反思资产证券化存在的先天缺陷,集中研究了监管、制度和风险等方面的问题。

2.4近年来的继续发展阶段

近年来,随着美国次贷危机影响的逐渐淡去,资产证券化业务又重新活跃起来,相关研究也逐渐丰富起来。巴曙松(2013)指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处于二次发展时期,各项业务的试点范围也在慢慢扩大。赵燕(2015)研究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现其存在贷前审查不规范、贷后管理忽视等问题,进而提出通过购买保险转移风险、利用计算机技术加强管理等有效建议。

该阶段主要针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特点和现实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3总结与评价

国外对资产证券化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早,伴随着其实践领域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不断演进和创新,其相关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入,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具有鲜明的创新性。国内研究起步于向西方的借鉴与学习,伴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实践的发展而呈现出阶段性特征。

总体来看,目前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国内外研究主要集中于某一角度或某个方面的解读,系统深入的整体性研究并不多见。

参考文献:

[1]巴曙松.资产证券化与银行风险控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11):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