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上市公司资产证券化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朝韩开炮军工股借势大涨
新华社消息,23日韩国西部海域延坪岛当天下午遭受来自朝鲜的200发左右炮弹袭击,致4名韩军人受伤、3名平民受伤;24日韩国YTN电视台报道,韩国与美国将从28日起在西部海域举行联合军事演习。另据报道称,美国“乔冶・华盛顿”号航空母舰将参加。
受朝韩冲突的推动,军工航天板块上周四午后大幅上涨,领涨两市,带动沪指收复2900点。其中,航天晨光涨停、成发科技上涨7.70%、贵航股份上涨7.19%、航天长峰上涨6.37%。有专业人士认为朝韩冲突将成为军工行业上涨的催化剂。
光大证券认为,朝韩交火目前还是小范围的冲突摩擦,冲突层级还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没有发展成战争的迹象。但如果未来冲突加剧,朝鲜半岛局势再度紧张,特别是23日“强烈谴责朝鲜”的美国一旦介入,中国也将有所反应,预计将会提高国内军队的战备层级,以外松内紧的形式做好军事斗争准备,这对军工股有正面影响。
未来看点仍在资产注入
在资本市场“题材是第一生产力”,而重组题材最具魅力。抓住重组股,乌鸡变凤凰的暴富神话比比皆是。一直以来,资产重组在军工板块的投资逻辑中最为突出。随着年末重组高峰期的到来以及20%以上的杀跌幅度都将成为本次军工股上涨的主要动力。
航天军工上市公司资产整合逐渐深入。到目前为止,中航工业的资产证券化的进程最快,如考虑正在实施的项目,中航工业的资产证券化率将达到35%~40%。兵器工业集团尽管上市公司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21%,但营业收入占比仅为9%。航天科技和航天科工集团上市公司资产占集团总资产的比力也只有11%、13%。各军工集团大部分核心军品制造任务仍然不在上市公司中,大量未注入上市公司的后续资产,为A股航天军工上市公司通过后续资产注入实现外延发展提供了机会。
国防工业资产证券化是国防工业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2007年以来,原国防科工委、国资委、发改委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政策,启动了新一轮的国防科技工作投资体制改革。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各大军工集团开始将军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并希望通过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充分发挥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提高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投资者应该认识到A股市场上的军工资产证券化是整个国防工业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军工资产证券化的大方向不会变化。
高预期支撑高估值
军工板块的高估值一直是影响投资者选择军工股的重要原因。但是通过历史的观测,我们也注意到哪怕在2008年熊市最低点的时候,航天军工板块的估值水平也在35~40倍左右,远远高于一般制造业的估值水平。A股市场上,主机制造并有资产注入预期的公司动态PE可以到80~100倍左右,例如洪都航空、哈飞股份。
广阔的市场、不可替代性和资产注入是军工股高估值的三大重要因素。在《航天军工2010年中期投资策略――航天军工成长明确、资产整合主题机会多》等一系列的报告中,我们已经论述过,资产整合预期是航天军工板块估值高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我们认为军工产品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不可替代性同样也是支持A股军工板块高估值的重要因素。
投资策略
一、 新三板业务
对于新三板业务,各券商正是纷纷跑马圈地。据了解,目前,券商对拟挂牌新三板企业收取的中介费用在120万-140万之间,盈利空间非常有限,未来随着做市商以及再融资业务的推进,这一空间将大幅提升。目前涉足新三板的券商中,做得比较好的有申万、国泰君安、西部等券商。据申万数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7日,共有64家券商获得证券业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业务种类为股份转让业务和股份报价业务。只有33家开展挂牌业务,前三大挂牌份额占比37%,其中申万占比21%、国信占比8%、西部占比8%。39家券商进行了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整体集中度较高,卖方集中度更高。其中定向增资仅有17家券商完成,同时转板保荐券商更换率高达62.5%。
二、 转融券出台
在股指期货以及融券这两项做空措施出台之后,转融券的出台又为市场做空提供了另外的渠道。在转融券这个平台之下,券商可以通过证金公司借出券给客户,也可以将托管的上市公司股东的股票借出。从目前的转融券利率来看证券出借人融入证券的费率定为3天期1.5%、7天期1.6%、14天期1.7%、28天期1.8%、182天期2%;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融出证券的费率定为3天期4%、7天期3.9%、14天期3.8%、28天期3.7%、182天期3.5%。而目前券商的普遍融券利率在9.8%左右,券商从中赚取的差价是明显的,因此在转融券这个环节开始之后,券商和证金公司是最大受益者。
三、 资产证券化
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正式起步于2005年,分为两条业务线:一是受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会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另一条是受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原称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在交易所进行交易。本次证监会出台的《管理规定》是针对第二条业务线,即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短期内,该项管理规定尚在征求意见中,业务规模取决于监管和审批情况,假设每年发行规模达到500亿,按照2%的承销费率及息差,将实现10亿元收入,占行业总收入的0.8%,影响有限;长期来看,参照海外市场,美国市场2012年ABS发行规模为1994亿美元,约1.2万亿人民币,若我国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能发展到此规模,则将贡献收入约240亿,占2012年行业收入的18%,长期利好券商。
四、 券商发行收益凭证
根据证监会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券商将可以发行收益与货币利率,基础商品、证券的价格、或者指数相关联的收益凭证。收益凭证允许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和客户的需求,自行约定收益凭证的期限;收益凭证可以在交易场所发行、转让。收益凭证作为券商新的融资工具,将丰富券商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券商的杠杆率。而收益凭证不仅仅是一个融资工具,由于其收益与标的资产价格相联系,因而收益凭证还是一个结构性的产品,打开了券商结构性融资和投资的渠道。
五、 非现场开户开闸
非现场开户放开,首当其冲的就是中小券商的经纪业务,可以预见新一轮佣金战将更残酷,对经纪业务利润空间的挤压进一步加大。很多中小型券商经纪业务收入占总体收入超过50%。如果地方小券商佣金率下滑严重,包括客户资产流失,本来在保本线上的券商就要面临亏损。“被收购或倒闭是迟早的事儿,小券商也难指望创新转型,就连资管和投行业务很多都是摆设。”目前非现场开户业务只有华泰证券、招商证券等少数券商在开展,其他券商还在进行系统设备调试,而且已经开展非现场开户业务的还是按照属地就近的原则开户,佣金方面是在当地区域的佣金下限之上。
非现场开户将大大改变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经营模式,网络化及虚拟营业部将对传统营业部模式带来革命性冲击。“具有品牌优势、全国性的大型券商将更有竞争力,而区域性、中小券商则会受到不小冲击。”这将促进行业优胜劣汰、倒逼券商进行业务创新。
关键词:澳大利亚 金融 发展
1 存款性金融机构
1.1 概况 过去5年存款性金融机构资产在金融机构中的比重增长显著,由2005年的50%增加到2010年近60%,究其原因,金融危机前家庭信贷的增长成为主要驱动力,但由于危机后金融监管的加强和低通胀期的结束,目前信贷增长的步伐已有所放缓。
具体来看,银行资产占存款性金融机构资产的97%,其中澳四大银行拥有资产1.9万亿澳元,占存款性金融机构资产的四分之三。四大银行海外业务主要分布在新西兰和英国,海外资产约占其资产四分之一。
澳主要银行资产规模约占全球银行业资产总量的2%,与澳大利亚GDP占全球经济总量的比重相当。同时,自2005年以来,银行同业兼并也促使主要银行资产规模占存款性金融机构总资产比重提升了约10个百分点,其中主要包括西太平洋银行收购澳第五大银行St. George Bank(2008年12月)和联邦银行收购Bankwest (2008年10月)。除此之外,其它7家澳大利亚银行的资产总额占存款性金融机构总资产的9%,另有外资银行子公司或分支行43家。就规模来看,中小银行资产规模在4000万至700亿澳元之间,而四大银行之末的资产规模仍达3600亿澳元,两类银行差距极大。整体来看,由于金融危机后外资银行纷纷缩减业务甚至退出澳大利亚市场,澳中小银行和外资银行数量及资产份额均呈下降趋势。
1.2 业务结构及危机期间表现 澳存款性金融机构业务重点仍在于传统银行业务,即国内市场的储蓄吸收和信贷发放,其中国内信贷发放占其资产总量三分之二以上,且大部分来自于零售业务,同时,储蓄规模占其负债50%左右。对于中小型银行来说,零售信贷占其资产比例甚至高达85%。基于上述商业模式,利息收入和其他费用达到存款性金融机构营业收入70%以上。
大型银行还参与其它银行业务,例如企业融资、证券承销、风险管理服务、金融市场交易和证券经纪等。此外,澳银行还普遍开展了相当规模的基金管理业务,约占其营业收入的5-15%。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持续增长和家庭收入增加成为过去20年澳银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自1992年以来,主要银行平均税后资本收益约15%,但金融危机致使银行坏账增加,进而导致收入减少,主要银行的资本收益也因此由2006年的20%下降到2009年10%,但此后2010年该指标又回升到15%左右水平。尽管金融危机并未导致澳银行资产严重损失,但确实影响到其通过海外批发市场和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融资,这也迫使澳政府采取措施,以收费方式为澳银行批发融资提供担保,以此满足其融资需求。2008年高峰时期,澳政府共为约合1600亿澳元的批发融资债务提供担保,占当时银行业债务融资总额的15%。
2 金融公司
金融公司作为借贷双方的中介机构开展业务,通过债务批发市场进行融资,同时按规定不能吸收储蓄。整体来看,金融公司资产在澳金融机构中的份额有所下降,由2005年6%降至目前低于4%水平。目前多数金融公司主要业务为金融租赁和货币市场投资。
3 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资产主要来自于养老金基金、人寿保险和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其所管理的资产已由2005年的1万亿澳元增至2010年的1.4万亿澳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资产的三成左右。受金融危机影响,基金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增长也有所放缓。具体来看,养老金基金为主要的基金类型,约占全部基金资产的70%,人寿保险的份额约占13%,其余为开放式基金。
相较于其它国家而言,澳养老基金规模更为庞大。截止2010年,其管理资产约1.3万亿澳元,另一方面,过去五年养老基金的结构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其自主管理的资产比例提高了约10%,投资于产业基金的比例也提高了2.5%。就资金投向而言,约有三分之一的资产投资于国内股票市场,海外投资比例约占12-14%,同时受利率走高影响,储蓄占其投资比例也由8%提高到12%。
4 保险业
截止2010年,澳保险公司资产共计1330亿澳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资产的3%,目前,澳大利亚共有注册保险公司116家,再保险公司12家。澳保险业规模相对集中,仅前三大保险公司(Suncorp、QBE和IAG)资产就占全行业总资产半数。整体来看,过去5年保险业收入较为可观,税后资本收益先降后升,由2007年18%降至9%,到2010年又恢复到15%水平。就业务类型来看,保险业近三分之二的收入来源于短期保单,例如汽车保险等。
5 资产证券化
澳金融体系的另一变化在于,过去5年金融机构对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依赖度有所降低,金融危机后,采用资产证券化方式的融资活动由2007年高峰时的7%降至3%,结束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快速增长期。其中,澳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形式为房产抵押债券,尽管澳房地产市场表现强劲,但房产抵押债券的发行仍显著下降,以资产证券化为融资方式的房贷占比也急剧下降。此外,金融危机期间,澳财政部曾要求澳金融管理办公室公开收购价值80亿的房产抵押债券以维护市场稳定。
>> 新一轮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 中国资产证券化现状与前景分析 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状况分析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实施的意义及前景分析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新一轮农业谈判关税配额的争议及中国的立场 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进程及中国因素 新一轮温州金融改革的动因分析 新一轮动荡期的埃及局势分析 新一轮债转股的利益博弈分析 资产证券化:机理、效应及前景 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及中国的借鉴 中国资产证券化的演变进程、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及政策性建议 中国实行资产证券化的可能性分析 中国期刊业面临的新一轮调整及趋势 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合作的进展、挑战及前景分析 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瓶颈及模式探究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问题及对策 中、韩发展资产证券化的比较分析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可见,一方面,我国的广义货币供应量和存款余额超过了100万亿元,居民与企业贷款余额超过了70万亿元,分别约为GDP的2倍和1.5倍,无论从历史纵向比较,还是与其他国家进行横向比较,都居世界第一位。我国如此大的货币发行量和信贷规模,已经呈现出严重信贷泡沫和流动性泛滥态势,被国外研究机构视为中国主要的金融潜在风险。然而,另一方面,我国国民经济各部门都普遍感到资金紧缺,甚至2013年6月底我国金融市场一度出现“钱荒”的现象。这种反常现象,在金融市场上还表现出货币数量指标与价格指标严重的背离。从理论上分析,货币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决定了货币资金的均衡价格,包括对内价格(利率)和对外价格(汇率)。而我国的货币供给存量在不断持续增加的同时,货币价格指标(利率和汇率)却不断走高,出现严重的背离现象。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2年数据显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统计数据库,2013年10月23日,.为了改变目前我国融资结构失衡的局面,发展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我国金融体系走向成熟的标志。而金融市场的发展实践和历史演变轨迹表明,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是改善融资结构失衡,促进货币市场、信贷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重要举措。
四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2008年以来,我国政府为应对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运行带来的影响,出台了4万亿的刺激计划,同时放松银根,扩张银行信贷,导致银行信贷规模激增。2009年当年社会融资规模比上年增长近一倍,银行信贷占GDP的比重上升24.3个百分点,造成企业和地方政府负债率高企,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威胁增大的后果。尽管后来采取各种监管措施,放缓了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增速,但是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为代表的融资主体资金需求强度不减,这反而导致了影子银行的兴起。影子银行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6月底正规金融体系理财产品已高达9.85万亿元。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和业务与正规金融体系盘根错节,邓海清、胡玉峰:《资产证券化与影子银行》,宏源证券研究报告,2013年10月8日。极易向正规金融体系传递风险,一旦缺乏有效防火墙, 会导致系统性风险的爆发和传染。作为有效的资本管理工具,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一方面可以将目前的表外影子银行业务阳光化,从而转移和分散信用风险,降低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还可以创造灵活的资产腾挪方式和竞争手段,解决资产负债结构中的期限匹配、风险匹配,改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与资产定价能力,从而达到降低和抵御金融风险的目的。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及模式
1.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虽然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出现仅有8年的时间,目前却发展成为三大模式,分别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
(1)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作为基础资产而进行的证券化。该产品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负责审批和监管,其发起人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公司。2005年3月至2013年9月,中国累计发行82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规模达到909亿元。②③张明、邹晓梅、高蓓:《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发展现状与前景展望》,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工作报告,NO.2013W19,2013,10.试点8年来,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制度已初步建立,产品发行和交易运行稳健,发起机构和投资者范围趋于多元化。目前已经发行并到期的各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兑付良好,没有一支证券化产品在试点过程中出现本息违约或者现金中断问题,试点取得积极成效。
(2)企业资产证券化。又称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证券化,是指由证券公司设立SPV,以计划管理人身份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凭证,按照约定用受托资金购买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并将该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由证监会审批和监管,基础资产涵盖各种债权、收益权和不动产三种资产类型。2005 年初到2013 年9 月,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共68支,合计357 亿元。②2013 年3 月15 日,证监会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说明监管层有意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适度松绑,试点业务将变成常规业务,未来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空间广阔。
(3)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票据的发展起步较晚。2012 年8 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资产支持票据正式亮相。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一种债务融资工具。ABN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批和监管,其基础资产的内容与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接近。从2012年8月7日发行首支ABN以来,金融市场已经累计发行24支资产支持票据,总规模达82亿元。③
2.我国资产证券化模式比较
从三种资产证券化模式的发展历程和特点看(见表1),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的监管文件、法律基础、财税安排、会计处理等细节均已非常成熟。企业资产证券化走的是从试点到推广的道路,其特点是虽然其法律基础、财税安排、会计处理等方面不如信贷资产证券化完备,但是为非金融企业提供了一条直接融资渠道,从已发行的产品来看,融资成本大大低于同时间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资产支持票据起步最晚,虽然其基础资产类别同样广泛、结构化方式同样多变,但是它最大的特点是不循常规,采取注册制的融资方式,适合追求隐秘融资的企业。邓海清、胡玉峰:《国内资产证券化模式比较》,宏源证券研究报告,2013年5月13日。
三、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有利条件及制约因素
1.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有利条件
(1)我国现有资产存量巨大。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关键是要有庞大的基础资产作为支撑,而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资产、个人及商业住房抵押贷款以及工商企业各种财产及权益规模巨大,有推进资产证券化的雄厚基础。就信贷资产来看,目前70.28万亿元的贷款中,金融机构本外币企业及其他部门中长期贷款余额27.95万亿元,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余额25.48万亿元,房地产贷款余额14.17万亿元,住户消费及经营性贷款余额19.22万亿元。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前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报告》,2013年10月14日,.同样,券商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储备池也十分庞大。
(2)政府意愿强烈、政策思路清晰。
一是定位明确。此次扩大试点的政策思路清晰,主要是盘活存量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基础设施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节能减排、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等为近期发展重点。
二是策略得当。发展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前提是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统一产品标准和监管规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013年8月20日国务院宣布,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财政部及发展改革委参加,其目的就是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稳定运行。另外,此前我国已有8年前期试点的操作实践,已经积累了各种经验和教训,实际风险可控。
三是设置底线。此次启动资产证券化试点总原则是,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对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银行资金周转的同时,又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更为重要的是这次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设置了底线:明确指出对风险较大的资产不纳入试点范围,不搞再证券化。
(3)金融改革将加速推进,全面铺开。近期包括民营银行准入、国债期货重启、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的通知等一系列举措的集中推出,意味着下一步我国金融改革将加速推进,这将为资产证券化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2.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制约因素
(1)规模偏低、投资主体较单一,市场流动性较差。
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发行规模上偏低,已发行的三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总规模不足1400亿元,相比美国约10万亿美元的证券化产品市场规模。邓海清、胡玉峰:《国内资产证券化模式比较》,宏源证券研究报告,2013年5月13日。规模偏低,造成市场交易量很少,多数投资者持有到期,导致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从我国已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来看,投资者以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为主,占比高达80%~90%,上海清算所:《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者持有结构》,2013年9月3日,http:///sjtj/tjyb. 而券商、基金、保险等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力度不够,存在投资主体过于单一的问题。而且,就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而言,目前设计的目标对象是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尚无法参与。另外,在市场交易平台和流动性方面,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市场流通,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流通,导致市场分割,做市商及回购机制的缺乏,也致使现有市场流动性较差。
(2)缺乏有效监管,其他配套机制需完善。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三种发展类型,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存在多头监管的弊端。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主导,以大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为发行主体,信托公司作为特殊目的机构,发行的证券主要在银行间市场转让。企业资产证券化以证监会主导,以上市公司为主体的企业证券化,信托机构不参与其中,主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以券商作为特殊目的机构。而资产支持票据由交易商协会主管。因此,受现行监管体制的限制,各监管机构缺乏有效的协调,共同监管显得力不从心。同时,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尚缺乏很清晰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出台,而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复杂,投资者要判断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价值与风险主要依赖于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完整的信息披露,这就要求评级机构、担保机构、资产管理、信用增级等机制不断完善,以解决投资者的后顾之忧。
(3)发起银行内部动力不足,风险没有真实转移。
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供给方看,我国的商业银行将信贷资产(尤其是优质资产)移出表外的动力不足。从经营结构来看,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经营结构中,利息收入占经营性收入的比重仍在60%以上,银行经营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需较长的时间和过程。从扩大试点的资产池来看,目前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企业信贷,而银行十分愿意证券化的不良贷款不是扩大试点范围的重点,因此银行对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等优质消费信贷证券化动力不足。更为重要的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可能无法将风险从银行分流,因为我国大商业银行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要投资者(截至2013年9月银行持有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仍在65%以上),上海清算所:《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者持有结构》,2013年9月3日,http:///sjtj/tjyb. 由银行发起证券化,信托公司作为受托和发行人,在银行间市场发售,造成信贷资产在银行间交易流转,风险并未真正转移出银行体系。
四、我国资产证券化前景展望及政策建议
1.国际市场资产证券化发行的变动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金融市场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虽然一度回落,但仍在波动中发展。据美国证券业及金融市场协会(SIFMA)数据显示,美国证券化市场发行量在2006年达到2.9万亿美元高峰,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跌至1.5万亿美元,此后证券化市场逐步恢复。2012年,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量2.2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6.9%,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9.9万亿美元,占全部债券余额的25.8%,仅次于美国国债。
2012年,欧洲证券化产品发行量2308.5亿欧元,占同期债券发行总量的2.3%,余额1.6万亿欧元,占同期债券余额的10.5%(见图3)。同时,虽然经历2008年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但从2012年数据看,美国和欧洲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量仍占全球市场总量的89%,特别是欧洲资产证券化中中小企业证券化(SME)发行占比也持续走高(见图4)。
从美国和欧洲资产证券化最近的发展表明,低风险优质的住房抵押贷款类证券化(MBS)与资产支持证券(ABS)发行量依然持续处于高位,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和追捧,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和负面影响很快地消除。而冲击最大的主要是高风险的担保债务凭证(CDO)等再证券化产品,尤其是欧洲中小企业证券化(SME)占比持续走高,2012年发行量高达570亿欧元。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正逐渐成为欧洲中小企业主流的融资方式,这一经验值得借鉴。
2.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前景展望
(1)从国际的经验来看,1980~2010年,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存量规模由1108亿美元增加到10万亿美元,其占同期信贷资产余额的比重也由5%上升至62%。2012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存量规模占债券规模的比例仅为0.12%,上海清算所:《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者持有结构》,2013年9月3日,http:///sjtj/tjyb. 与国外成熟市场有着巨大差距,因此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空间很大。若不考虑信贷资产存量的增长,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占比规模达到1%,以目前约70万亿元的贷款余额计算,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可达7000亿元;若达到10%时,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可达7万亿元。
(2)从我国三类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来看,信贷资产证券化基于庞大的基础信贷资产,只要政府放开额度,未来的发展前景最为广阔。从官方态度来看,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成为未来几年发展的重点。从已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来看,其基础资产都是企业的应收账款和未来收益权,未来有望扩展到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商业物业等。由于宽广的潜在市场、券商灵活的市场化机制以及证监会高效的审批,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会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期,成为证券公司主要的创新业务之一。而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主体多为地方城司或与政府签订BT项目的承包人,通过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融资,既不会占用企业债融资审批通道,也不会受到融资额度的限制。只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其发展前景也较为广阔。
(3)从专业证券机构预测来看,到2020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存量规模有望达到6.56~13.12 万亿元,占贷款余额的6.08~12.15%,约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82%。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存量有望达到1.44~2.88万亿元,约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18%,朱琰、薛缘:《资产证券化三种模式对比分析》,中信证券研究报告,2013年7月30日。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3.加快发展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政策建议
(1)消除市场分割,提高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在我国现行监管体制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受到多方面的制约,造成了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互相割裂。而市场的不协调导致了二级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不足,影响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长远发展。因此,推进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一方面要扩大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规模,丰富交易市场的品种,发展多渠道的融资方式,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资金来源,丰富资产证券化市场类型。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协同发展,消除两个市场之间的分割,实现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跨市场流通。
(2)建立统一监管体制,强化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
为解决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存在的多头监管、政策不统一、监管不协调的问题,应逐步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树立功能性监管理念。克服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弊端。由于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因此要重点强化对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充分借鉴巴赛尔协议III针对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提出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比如采取大幅度提高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拨备,对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设置额外限制条件,加强银行作为流动性提供者的风险暴露的管理机制,限制资产证券化的杠杆率和资产集中度等措施,以防范银行的金融风险发生。邓海清、胡玉峰:《资产证券化与影子银行》,宏源证券研究报告,2013年10月8日。
(3)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弥补行政监管的缺陷。
国外的经验表明,借助行业自律组织的力量,是加快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其有身处一线市场和行业的便利,因而可发挥亲近市场的优势,监督违法行为,可以更好地引导市场发展。第一,积极倡导由行业协会制定贷款标准协议和转让协议,奠定大规模信贷资产转让的基础,建立规范和具有可比性的资产信息库,以提高资产证券化的信息透明度。第二,由证券交易所执行对证券化产品交易的一线监管和行业协会执行对证券化金融中介的自律监管,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发挥自律组织的行业优势以及提供交易设施与服务的便利,实时监督资产证券化活动,促进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公平,营造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环境。
(4)加快金融市场改革,增强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力。
我国资产证券化要真正走向成熟,获得大发展,关键是加强商业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的激励机制。而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真正实现要素市场化,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商业银行过度依靠存贷款利差获得高额利润的市场外部环境,促使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模式,将经营重点转移到以提高中间业务收入为核心的轨道上来,这样证券化的优势就可以得到凸现,商业银行就会主动将一些占用资本较多的中长期贷款通过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转化;同时,通过出台会计和税收等方面相应的优惠配套措施,会进一步激发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力和热情,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快速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光伏产业;融资;资产证券化
中图分类号:F4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03-0085-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3.20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我国能源需求持续增长,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我国应对日益严峻的能源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目前,中国新能源产业过度依赖政策而非资本运作是一大缺陷,新能源产业资金链的紧绷和严酷的融资环境将持续考验着企业的承受力。总体来看,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不匹配,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支撑不足。以光伏产业为例,在光伏电站建设环节,按10元/瓦的成本计算,100万千瓦所需初始资金大概为100亿元,而到“十二五”末要完成3500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则需要大约3500亿元。保守测算,除去20%至30%的项目法定出资部分,每年融资需求将达到600亿元。由于配套融资政策不完善,光伏电站开发资金缺口巨大,融资难逐渐成为制约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大桎梏。
一、光伏产业融资存在的困难
(一)银行收缩对光伏行业贷款
自2011年第四季度起,银行逐渐收紧对光伏行业的信贷,并对光伏企业持谨慎态度,一直到2013年一季度,光伏仍是银行警示的九大类贷款风险限制类行业。目前光伏企业基本都是在电站建成后,以土地作为抵押,向银行取得贷款,但这个方法耗时较长。首先,很多商业银行由于被光伏组件商“套牢”,对光伏产业下游也不愿贷、不敢贷,即便有少数愿意贷,利率也要上浮15%至30%,还附加各种条款,并且都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而光伏电站投资额度大、回收期长,亟需中长期贷款。其次,为了管控风险,光伏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除了准备资本金,还需要对贷款提供额外等额担保。这意味着,此类投资特别是下游电站投资,必须100%以其他资产覆盖,如投资1亿的项目,准备2000-3000万的资本金,同时还要准备7000-8000万的额外资产进行全覆盖担保,否则很难获得银行的授信资格[1]。此外,名单制是商业银行光伏信贷风控的普遍做法,随着不少光伏企业的兼并重组,以及经营状况的区别化,银行对名单进行更新。同时,即便已入名单,一般1亿元以上的贷款,各家银行还是需要走总行审批。
(二)资本市场融资困难
首先,股权融资基本停止。由于光伏组件产能严重供大于求,2011年底监管机构停止了该类企业的IPO融资;由于光伏企业业绩大幅下滑,2011年中期以来境内外上市光伏企业难有再融资条件。其次,债券融资极度困难。由于全行业亏损,绝大多数光伏企业失去了进行债券融资的前提条件。过去光伏企业最有希望发债成功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在2012年8月交易商协会进行针对光伏产业的专项调查之后,也曾一度停止了对光伏企业的融资服务。
(三)政策风险不利于产业融资
首先,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虽然国家《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给予0.42元/千瓦时的度电补贴,但是迄今为止,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个人还没有领到这笔补贴费用。政策的不稳定性和后续细则的缺失,严重影响了金融业对于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的信心。因此,尽管当前中国光伏市场已经出现缓慢复苏的迹象,一线厂商的产能利用率也开始上升,但是光伏项目尤其是分布式光伏融资难的问题,却丝毫没有松动的迹象。其次,补贴力度影响到投资回收期。度电补贴比“金太阳”事前补贴投资回报率低,投资回收期明显变长。“金太阳”是中国光伏最早制定的刺激政策,补贴额度高,装机数量小,意在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总的装机量也不过4GW。如今中国光伏已经进入了中级发展阶段,年度装机规模会超过10GW,在补贴力度方面势必下调很多。光伏发电成本自2012年中旬国家出台上网电价以来下降幅度已经很小,但大型地面电站度电补贴价格从1.15元下降到1元,下降幅度远超过成本变化情况[2]。以分布式电站为例,0.42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并不能称得上十分理想。对企业来说,以这个价格计算,装机的回收成本将在12年左右。如果再考虑到高昂的融资成本、限电风险等因素,企业回收期会更长。
(四)光伏电站卖电的风险不利于产业融资
首先,用电客户选择存在风险。分布式项目自发自用其实是变相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光伏电量卖给企业比卖给电网划算,但卖给电网却比卖给企业有保障。“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属于高风险、高收益范畴,无法保证用电客户在25年的周期内保持稳定的电量需求,也就无法计算电站所发电量有多少卖给企业,有多少卖给电网。自发自用之余,多余部分上网只能得到脱硫标杆电价,约为0.4元/千瓦时,回报率被大大拉低。而且,资本卖电给企业就变成了一种商业行为,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资金或债务、账款方面的问题。部分客户缺乏诚信,就会产生支付风险。与此同时,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法律、金融环境还不健全,项目风险来源于客户,有许多投资者所预想不到或不能控制的风险。其次,项目选址存在风险。中国补贴模式主要鼓励自发自用,在上网部分给予统一的0.42元/千瓦时的补贴,这就意味着电价越高投资回报越划算。目前,工商业用电电价约为0.8-1.2元/度,大工业用电电价在0.6-0.8元/度,公共事业单位用电电价在0.5-0.6元/度,政府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农业用电和居民用电仅为0.5元/度左右。在用户用电电价之上给予固定额度补贴,光伏度电收益直接受用户用电电价水平的影响,因此,项目选址问题成了投资成败的关键,只有电价高的工商业建筑(>0.8元/度)才能够赢利[3]。
二、有利于光伏产业融资的政策
(一)国家开发银行的支持措施
2013年8月,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出台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为分布式光伏应用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务支持。首先,为光伏应用项目在利率和贷款年限上给予了较大的优惠,项目贷款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根据项目实际可延长3-5年,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对国家能源局认定的项目给予利率下浮5%~10%的优惠。其次,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各类以“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方式建设和运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点配合国家组织建设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县、分布式发电应用示范区等大型项目等开展金融服务,保障信贷资金规模,在建立和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贷款风险管理体系的同时,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多元化信贷产品支持,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此外,推动地方政府在试点地区成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具备借款资格和承贷能力的融资平台(即统借方)。国家开发银行向融资平台提供授信,融资平台以委托贷款等有效的资金运作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融资支持。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国家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和有关地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融资计划,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措施
中国进出口银行探索用政策性贷款支持优质龙头企业建设高效光伏电站,重点支持拥有自主核心技术、丰富开发业绩的企业,有效助推了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开发。考虑到太阳能电站项目公司抵押物有限、资金需求紧迫等特点,进出口银行采取租金保理等融资租赁模式,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下浮5%~10%,贷款期限一般在15年左右。
(三)银监会的支持措施
2013年10月,银监会《促进银行业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称光伏产业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通知》包含七项要点,一是实行授信客户导向管理,避免光伏产业信贷政策“一刀切”,二是实行授信客户分类管理,采取差异化授信政策,三是实行动态名单管理,及时调整授信客户,四是灵活信贷管理,支持光伏企业走出困境,五是积极支持兼并重组,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六是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七是积极规范费率管理,降低光伏企业财务负担。
三、融资模式创新尝试
(一)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
2013年3月,证监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开闸。受此政策鼓励,多家券商开始积极研发将风电、光伏电站等资产的收益权做成证券化产品,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这一极具吸引力的金融产品也由此诞生。光伏电站的资产证券化融资就是把已建成的光伏电站作为基础资产,把光伏电站的未来收益做成资产包,在融资市场上进行出售来获取资金,再进行下一个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做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是必须有基础资产,即光伏电站,而且该光伏电站必须是没有抵押的。
(二)以技术入股光伏电站
一般情况下,光伏电站主要归投资方所有,建设方代为运营,如果投资方投资额度达到一定数量,电站建成后直接由投资方持有,建设企业代为运营。由于产业资本密集程度高,为缓解资金压力,光伏行业开始尝试新的融资方法,即所需资金由多家企业垫付,各企业有产品的出产品,有技术的出技术,联合起来建设光伏电站,这样有技术无资金的光伏企业也可以参与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营,不需要去寻找融资渠道,而是通过光伏合作组织或联盟内部多家企业的合作,直接利用企业各自拥有的产品、技术,共同参与电站建设[4]。比如,有企业负责地勘及施工建设,有企业负责组建和EPC建设,也有企业负责逆变器、监控设备等电站的辅助耗材。几家企业联合把电站建设起来之后,由投资企业收购电站,把电站拿到交易平台上卖掉。这种模式可缩短电站建设及销售的周期,也减少了企业投资光伏电站的资金压力和风险成本。
(三)第三方融资
光伏电站具备建设施工条件,即拿到了路条,并且经过详细测算电站能够拥有的收益率,等待开工建设,就可以邀请第三方进行融资,或者第三方参与建设,等于是BT(建设-转让)或BOT(建设-运营-转让)模式的延续,这种融资模式被称为第三方融资模式。
(四)股权质押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担保,银行据此提供贷款的融资业务。作为一种制度创新,股权质押将中小企业静态股权盘活为可用的流动资金,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及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使得股权质押融资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理想选择。
四、对策建议
(一)推进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
尽管大力推广光伏终端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呼声日高,但现实中却存在着一定的障碍,亟待破解两方面问题:一是基础资产已经抵押。在当前中国的金融环境和特定的产业环境下,民营光伏企业对于探讨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极高的积极性。但现实中,民营企业的光伏电站资产已经作为多种形式的融资抵押物。根据《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基础资产已经被抵押成为探讨资产证券化不可逾越的障碍。二是产业和金融机构在认知和积极性方面存在对接差异。对于以光伏电站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民营企业积极但不具备条件,国有企业具备条件但不积极,这使得作为中介服务机构的证券公司面对积极性不高的国有企业,在面对探讨新金融产品方面面临成本过高甚至可能无果而终的局面,难免缺少应有的积极性。
(二)PPA(电力购买协议)
未来的市场上可能最先推广应用的是PPA(电力购买协议),即通过第三方渠道融资。在这种模式下,太阳能开发商充当衔接机构投资者和中小型用户的平台,用户通常不需要任何前期投资就可以获得比电网更便宜的电,而且10-20年的合同期内都是如此。对于金融机构来说,由于开发商和用户签订的PPA相当于一个10-20年期的固定收益产品。电是必须消费的能源,又拥有能源部门背书,因此这种模式几乎不存在违约风险。
(三)商业银行的战略调整
首先,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具有发展潜力的新能源行业的投资投放;针对新能源企业的特点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力度;对产业链中辐射拉动作用强又需要巨额资金支持的重点能源企业,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银团贷款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其次,延长贷款期限。目前银行给予光伏企业贷款的利率普遍较高,且贷款门槛也高。通常光伏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需要提供额外等额担保,目前只有少数银行能够提供10年甚至15年以上的长期贷款,多数银行给予的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这与光伏电站通常25年的运营期限不匹配。建议政策允许银行适当延长光伏行业贷款期限。此外,完善担保机制。目前的融资担保方式需要突破,要建立针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企业可融资能力认证。要引进用户信用保险,同时银行可对中小型分布式电站项目的融资项目打包后进行总体担保。
(四)培育资本市场
首先,培育高收益债市场和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放宽准入,让市场选择,让市场自然分层,本着任何企业都可以上市和发债的原则,不设准入门槛。对于目前受市场无序竞争影响,在公开市场不具备再融资条件的有竞争力的光伏企业,鼓励他们通过定向募集的方式扩大资本金规模;对于有规模、有发展前景、能够实现进口替代的光伏生产设备制造企业,以及产业链中主要辅助设备、材料生产企业,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鼓励他们通过公开市场发行方式进行股权融资。其次,股权市场建立转板机制。在场外市场经过一段时间成长到一定程度的企业可以顺利转板到高层次市场。上市和转板是否顺利直接影响到风险投资市场。资本市场对高科技企业的作用如何,关键看风险资本是否活跃。此外,提高有竞争力光伏企业的债券融资比例。光伏电站建设资金使用规模大,周转时间长,未来盈利预计稳定,适合大规模推动债权融资方式。对于有竞争力的光伏企业,鼓励他们通过企业债、公司债和融资票据等债券形式扩大融资力度;对于有先进生产能力,但资产负债恶化的有竞争力的企业,建议尝试发行高风险级别的垃圾债等金融产品,削减政府承担的风险。
(五)完善光伏产业的配套政策
首先,解决光伏电站产权的便捷流通问题。光伏电站有了稳定的收益保障,使参与光伏电站产业的各方均获取到自己的利益,如果光伏电站不能快速变现的话,投资者就不能具备长期的光伏电站项目滚动开发能力,因此,光伏电站迫切需要产权和股权的便捷交易,尤其是当量广面大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推出后,只有光伏电站项目快速的交易流通,整个光伏产业才能高速运行发展,金融业的支持才能获得良好的收益和保障。其次,允许企业将光伏电站作为有效抵押物。有些光伏企业的电站开发,是以本身独立或参股形式长期持有电站为主,电站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未来的收益,所以工程从设计、采购、施工到验收都层层把关。对于以持有电站为主开发形式的光伏企业,政府应偏重支持,因为这样的企业开发的电站质量才值得信赖,才是未来稳定回报率的保障。支持的方式是扶持这类电站开发企业上市融资,提高这类光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优先性,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允许企业将光伏电站作为有效抵押物来换取贷款。
(六)防范股权质押风险
首先,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针对股权质押缺乏审批与登记统一监督管理的这一现象,建议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规定,申请股权质押须经原光伏公司审批部门审批,并由公司注册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全权行使股权质押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职能。银行业监管部门应研究制定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指引,规范商业银行的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引导其科学发展。在质押权实现方面,商业银行在行使金融股权的质押权时,对参与拍卖或者变卖的组织和个人,监管部门应先作股东资格审查,以确保金融机构股东结构的合理性,保障质权得以顺利实现。其次,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体系。完善的非上市光伏企业股权转让机制有利于促进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虽然目前各地已经设置的产权交易场所可以进行有关股权转让的交易,但仍难以满足股权转让的需求。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扶持企业股权转让二级市场的政策,构建和完善市场体系,增加企业股权的流动性和变现渠道;允许各地设立和完善产权(股权)市场和拍卖行,明确企业的股权转让流动程序,在公司审批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统一监管下推动企业股权的正常转让与流动。若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质权银行可将质押股权通过上述交易机构进行正常的转让变现,为银行顺利拓展股权质押贷款这一信贷新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胡永红,张金成.中国清洁能源投融资困境与出路研究[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2013(3).
[2]王鸿飞.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