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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的管理,改善城市生态条件,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城市园林绿地是指:
(一)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游园、广场绿地及道路、河流两侧的公共绿地;
(二)居民区和机关、团体、厂矿、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专用绿地;
(三)改善城市自然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的防护绿地;
(四)为城市绿化培育各种苗木、花草及其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的生产绿地;
(五)风景名胜区绿地。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建制镇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体制的城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与行政处罚相分离,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施处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和科学研究工作,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第六条城市内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造林或者其他绿化城市的义务。
鼓励和提倡社会捐助、绿地认养、街路和游园题名等多元化绿化方式。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城市绿化系统专业规划由市、县两级政府组织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根据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有计划地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或占用规划确定的绿地,因调整城市规划确需变动时,须经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条城市新建区绿地面积应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城市改造区绿地面积应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城市绿地由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绿化。新建改建道路、立交桥和沿河两侧应适当预留绿地,其中新建干道预留绿地的宽度不得少于道路总宽度的25%。
第九条建设项目与其附属绿化项目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加盖“城市绿化规划审批专用章”,未办理建设工程绿化规划手续的,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招投标,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和逾期未能完成绿化任务的,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城市开发建设中,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划标准预留绿地,少留或不留的,低于标准部分应按当地绿地建设平均费用标准,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次纳绿化建设费用。收费标准由物价、财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测算确定,报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年度内分配给各单位的义务植树任务,均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标准完成,确保成活率。对未完成植树任务或未经批准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按《辽宁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缴以资代劳费,用于城区绿化。
第十二条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须将绿化工程列入基建规划,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必须包括其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投资,投资比例为土建工程总造价的4%—6%,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一次性将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存入银行专户,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
第十三条新建公园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进行。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其设计方案应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其设计方案应报省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园林绿地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建筑造景为辅,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公共绿地绿化面积不得少于绿地总面积的70%。
第十五条城市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驻军、企业和事业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其自行负责,但应符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六条城市苗圃、草圃、花圃应培育适于当地生长的优良植物品种,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圃地面积应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以上。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城市公共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属于全民所有;机关、团体、驻军、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区专用绿地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属于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所有;居民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庭院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属于个人所有。
第十八条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健全日常管护、防火等管理制度,确保城市绿化植物的成活率、保存率和绿化设施完好。
第十九条城市园林绿化,按下列分工实施保护和管理。
(一)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园、广场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及花坛由园林管理机构负责;
(二)住宅小区绿地由房产物业机构负责管理;
(三)机关、团体、驻军、学校、厂矿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含自管职工宿舍区)区域内的绿地由本单位负责;
(四)河道、公路、铁路两侧的绿地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五)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第二十条城市内一切树木(不论权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砍伐、移植。确因建筑施工、枯死危险、换代更新等需要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制镇一次性砍伐、移植30株以上的,报所在县(市)、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市区、县级市、所在地的镇一次性砍伐、移植50株以上的,报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备案;一次性砍伐、移植100株以上的,由市报省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凡因建设工程、管线工程和开设商业服务网点等原因,经批准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应按规定交纳城市树木砍伐补偿费。
第二十一条规划确定的绿地和现有绿地,未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和改作他用。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调整城市规划、改变绿地用途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由用地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四条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网点的,必须征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园林绿地内损毁树木、花草、绿化设施,严禁挖砂、采石、取土、毁林、捕杀动物、堆积物质、排放污物等。
第二十六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安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协商确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安全时,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及时报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八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做好园林绿地植物病虫害的预防、预报和防治工作。对引进或调出的苗木、花卉、种子,必须按《辽宁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辽宁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疫。未经检疫的苗木、花卉、种子不准引进或调出。
第二十九条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参加园林绿化建设的义务和保护园林绿化的责任。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与沿街路和沿绿化带的单位、商业门点业主建立园林绿化保护责任制。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一条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砍伐或损坏树木花草价值的20%—50%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二条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处树木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三条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对公民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按照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五条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拆除,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在公共绿地内开设的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管理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七条违法占用城市绿地、损害城市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园林绿化;城市广场;科学管理
1 城市园林绿化的作用
城市园林绿化是现代城市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城市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均具有促进作用,能够有效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由于城市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特征,园林绿化能够更好地发挥城市自然资源的环境效益,并且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娱乐、交往观赏的良好空间。从生态环境的角度看,城市园林绿化可避免土壤侵蚀,起到涵养水源、调节温度等作用,减少声、光、水、土壤污染。从社会环境的角度看,城市园林绿化能够在绿化城市环境的同时予以美化,更好地体现城市的自然美和文化美,在促进居民身体健康的同时缓解其精神压力,提高城市居民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舒适度。
2 城市园林绿化广场管理的现状
现代城市建设发展越来越快,如何在日新月异的建设过程中体现出城市的生态美与文化美,是园林工作者不懈追求的目标。城市园林绿化广场管理是关乎环境保护、百姓民生的重要工作,在日常管理维护过程中要做好栽种、灌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以更好地发挥城市广场的作用。
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重视,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不断加强,园林绿化等工作取得了重大的进展。然而就目前来看,对于城市广场的绿化建设与管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影响了城市广场功能的发挥。首先,园林绿化意识仍就不高,虽然城市政府、居民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给予了重视,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战略措施,然而在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仍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状况,对广场绿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过于关注短期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其次,城市园林绿化广场管理体制不够先进,存在工作效率低、职能不清等问题,管理效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而且管理经费短缺,现行的广场绿化管理定额未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导致管理经费难以支持绿化管理的需要,制约了广场管理质量的提高。最后,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一方面广场管理人员对绿化管理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另一方面社会对绿化广场的建设未能给予足够的支持和保护。
3 城市园林绿化广场管理的措施
城市园林绿化广场的科学管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城市政府的领导下集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统一管理、共同维护。具体来讲,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3.1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场管理人员和城市居民的绿化意识
城市广场的绿化管理是与每位城市居民自身利益相关的重要工作,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协同社会机构加强绿化宣传,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号召广大市民加入到城市绿化建设之中,以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为城市园林绿化广场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每个城市广场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从人文、生态、社会等角度展开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手段上可以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的同时,依靠网络工具来扩大宣传教育范围。
3.2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城市园林绿化广场的科学管理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离不开管理制度的保障,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快城市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广场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管理办法进行完善和改革,注重管理实效,创新管理途径。引入内部竞争机制,施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绩效与经济利益相结合,推行定额养护管理,科学调整管理经费,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对影响广场绿化建设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和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以打击这一不良现象。
3.3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丰富社会文化活动
要积极开展文化、教育、商业等活动,以促进文化交流,更好地发挥广场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借助城市广场组织、团结、教育群众,使广场成为城市品牌,在改善人们文化生活环境的同时促进广场的管理与建设。
关键词:园林绿化;景观设计;养护管理
近年来,我国逐渐将建设重心投入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城市园林绿化不仅可以改善城市居民所居住的环境,改善土质污染、水污染等环境问题,同时,还能为人们所居住的环境创造出人文化与舒适化,进一步提升人们的居住质量,凸显地域特色,因此,园林景观设计以及养护管理工作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至关重要。
1园林景观设计的实施策略
1.1景观设计要因地制宜在城市园林景观设计中,要将设计理念同当地的实际环境相结合,根据所在区域的地势地貌、水体、植物生长类型以及地域文化特点等方面进行系统调查,使设计出的景观与当地的环境相融合,和谐共处。具体的做法有:在植物设计方面,要以当地的植物为主,适当引进其它的植物种类,从而确保设计出的植物景观与当地的水土环境相容。景观设计也要切实遵照城市的发展走向、地市脉络进行合理地设计,可以在具体的设计中,将原有的城市景观作为主要的参考依据,尽可能将其融入到设计规划中,有效控制景观设计成本,最大限度恢复城市原有的自然风貌。另外,设计城市小区景观时,还需要结合小区建筑的设计风格,依据季节的不同变化,以此设计出不同季节的植物种类,从而确保在不同的季节都有绿色植物出现。1.2从立体层面打造景观设计园林景观工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景观设计工作较为复杂、多样,涉及的元素很多,如亭台楼阁、假山叠石、墙体、灯柱以及花卉、草坪等。在景观设计中,要充分依据植物自身的生长习性,结合地势以及土壤水质的变化进行立体化的搭配设计,打造出别样的立体绿化景观。与此同时,立体景观要对空间进行合理地划分,给人呈现出视觉扩大的效果,并通过设计出的立体景观实现净化空气的目的,为提升城市绿化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2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要点分析
2.1不同类型植物的养护管理分析在针对不用种类植物进行养护时,相关工作人员要依据不同植物的类型特点进行养护,例如,按照植物类型划分为乔木、灌木,阔叶、针叶以及落叶树种和常绿树种等。养护乔木时需要关注植物长势、修剪以及灌溉、施肥等工作。养护灌木时也要对其进行修剪整形,例如,在北方寒冷的冬季,及时修剪灌木中的枯枝、徒长枝。造景灌木定期20天修剪1次,如果是观花灌木则需要在花期过后立即展开修剪工作。在草坪养护工作中,除了定期浇水等必要的常规养护管理外,在对草坪进行修剪完成后,要控制好灌溉、施肥总量,结合草坪实际面积进行及时地调整。由于针叶植物自身具有较高的抗旱、抗寒性能,因此,应将养护管理重点放在防治病虫害方面。2.2四季的养护管理工作植物养护管理工作要结合四季的变化,运用不同的养护方式。2.2.1春季。春天是适合播种的季节,工作人员首先应清理在冬季里枯死的树苗,完成补植工作。在已经修剪过的基础上再对植物进行复剪,并做好除草、剥芽等工作。在对植物进行防寒物的拆除工作时,要严格预防病虫害的滋生,对于蚜虫、刺蛾、花叶病以及白粉病等采取人工喷药等方式进行防治。2.2.2夏季。夏季要进行病虫害防治工作,根据植物生长适当喷洒钾肥料,追施磷以及有机肥等,并进行相应的中耕除草,加强汛期排水防涝工作,预防和排除因大风天气刮倒树木,避免影响交通。针对在大风天以及洪汛期被破坏的植物,进行扶正或重新栽植常绿树、竹子等。2.2.3秋季。秋季的气温开始逐渐变冷,需要对一些树冠不整齐、偏冠的乔灌木进行整形,对于一些不耐寒的树种可以根据不同的生长特点采取相应的防寒措施。2.2.4冬季。除了常绿树木以外,针对不同的树种以及不易修剪的树木,要在休眠期进行一次的大整修。对于一些有害虫侵蚀的树木,可以采用挖蛹虫、刮树皮等方式有效消除越冬虫害。同时,工作人员应加大力度对植物进行积肥工作,雪天过后及时将雪堆积在树根处,以增加土壤水封,有利于树木次年的生长。
3结语
综上所述,园林景观设计和园林养护管理一直是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的景观设计中,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环境,因地制宜地配置植物,尽量选择乡土植物。在园林养护管理上,需要将养护工作落实到位,加强预防病虫害,将设计与养护管理合二为一,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徐玲.城市园林绿化景观设计及养护管理[J].吉林蔬菜,2014(1)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景观设计
1城市园林绿色景观设计
1.1园林绿色景观设计中电脑软件的应用特点
城市园林的设计普遍是利用电脑软件来实现,例如CAD、3DMAX等,把计算机作为辅助工具,实现园林景观的整体规划与设计,其优势非常明显,例如,绘图速度快、整体性强、效果图真实、绘图精度高等。与此同时,因为园林是三维空间,所以,也可以利用3DMAX等具有三维效果的软件进行绘制,同时提升了景观设计的全面性。除此之外,使用电脑软件进行绘制,还能够反映出不同的视距、多种视角等透视场景等。由此可见,通过电脑软件设计园林景观,不仅能够降低设计时间、费用,还能够提升设计的实效性、全面性。
1.2园林绿色景观电脑软件设计方法
对于园林景观设计,需要建立与园林地质相符合的模型,然后分析园林景观的细节以及整体框架,预先确定园林效果图所想要表现的整体效果以及主体物体,从而再详细地进行设计。所以,在实际设计园林景观过程中,需要先规划出整体设计,然后再对所有的细节、重点进行突出化。模型的复杂程度对景观设计的影响非常大,不仅会对建模的效率形成影响,还会对后期的渲染、处理等操作形成较大的工作量。除此之外,在建模之前,需要预先设计透视角度、透视深度等,深度刻画重点目标,轻微描写或省略一些无关重要的目标,做到突出重点。同时,在设计景观时,需要考虑设计的可行性,不仅需要设计景观的整体构架以及形状等,还需要考虑景观的材质选取,保障材质能够满足当前的设计方案,保障最终设计图纸的行之有效。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措施
2.1加大林业重视程度,大力强化园林绿化结构体系
当前,我国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多,并且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例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这些森林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有效促进森林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虽然法律法规较多,体系已经较为完善,但仍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例如,关于生态公益林保护立法问题,就没有进行全面、详细的界定,因此,需要逐步对其进行完善。
2.2完善园林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管理措施
当前我国的园林绿化工作已经取得了良好成效,这一切都归功于相关林业部门对林业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密切监督。尤其是国家林业局对地方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了对破坏园林绿化等违规行为的处置措施和力度,不仅有效保护了环境,挽回了国家的损失,而且还给园林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完善园林绿化工作监督体制,需要从多方面着手:
2.2.1提升监管部门对监管工作的认识。林业管理部门需要逐渐杜绝重栽轻管的意识,在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完成之后,需要不定时的组织监管人员进行回顾性的检查。不仅需要关注树木生长的条件,还需重点盘查林业资源的保护情况,发现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2.2.2加大对毁林等破坏环境行为的惩治力度。
2.2.3检查和监督的形式需要多样化。营林监督是一项常态工作,上级进行检查或监督时,不需要预先通知,更不能限制区域,如此才能够真实地了解情况,发现病症所在。
2.2.4完善举报途径,建立举报奖励。群众的力量巨大的,利用群众的力量监督林业行业。完善举报途径,让群众发现问题之后对问题进行举报,如此才能真正地对营林起到保护作用。
关键词:园林绿化;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的高低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现代化的城市园林绿化需要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城市功能的不断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课题。因此,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要本着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运用现代化的思维方式、市场化的手段和方法,科学文明依法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建立先进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园林绿化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共公事业的高效率运行。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内涵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主要研究园林绿化在城市中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各类绿地的功能与有关定额指标及分布原则、园林绿化和园林事业的管理理论等。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是指政府组织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通过行使公共权力对城市园林绿化这种为其所掌握和运用的公共资源进行有效管理,达到为全民所共享的目的。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主要表现为把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城市园林绿化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 目前城市园林绿化存在的问题
2.1 城市园林绿化面积不足
城市规划中对于城市中心中的绿地预留面积比例是很小的,而相对而言建筑用地则很多,附近也没有以树木为主形成的绿化隔离带。当前的现状就是仅有的绿地及设施是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的。园林绿化发展受限不能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多的便利,对园林绿化重要性的认识薄弱也就导致绿化面积越来越少。
2.2 景色与规划不协调
现阶段,大部分的绿化设计出现盲目追随的现象,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没有各自的城市特色。此外在植物的选择上也没有创新,而且十分单调。有的城市在引种时较为盲目,对植物与城市环境间的关系关注不够,不仅造成资源上的浪费还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目前,很多城市硬性地增加了大量的草坪,实际上并没有增加多少绿量,欣赏时也会感觉景色单调。
2.3 重建设轻管理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大多数的城市已经开始认识到园林绿化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很明显园林绿化部门的管理工作对于园林绿化建设的理论及其实践相对还是会落后许多。比如在绿化工作中对园林的养护不到位直接影响达到的景观效果。不恰当的养护方法也会抑制绿化生态效果。此外对于确定区域的绿地养护责任不明确等都是过度重建设而轻管理的表现。
2.4 生态效能低下
大量的绿化植被栽种的确造成了城市绿量严重不足,主要原因是园林绿化过于强调景观效果,而使绿地植物品种单一,不能形成想要达到的立体空间生态网络,生态结构简单而脆弱,自然也就不能达到改善城市环境的目的。
2.5 施工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建筑行业缺乏严格的管理,工程招投标阶段的管理不规范,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队伍良好的良莠不齐,建设单位内精通相关专业的施工技术人员缺乏,甚至一些施工单位片面追求高额利润,不合理的压缩成本,而不是在设计图纸要求建设、监管部门监管单位和个人不严、缺乏的监控,直接导致工程质量不高,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花园绿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3 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对策
3.1 做好总体的设计规划
要做好总体的设计规划,就当根据当地的条件和城市建设,以些来对整个城市进行规划。在规划的同时一定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根据城市规划的宏观角度出发规划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城市绿化环境的的空间布局、结构布局,根据设计规划来提高绿化的平衡、保护城市生态的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对城
的特色进行深度挖掘,以此结合城市独有的文化来体现设计的和谐。
3.2 合理配置园林植物
在园林绿化过程中应当在园林植物配置上做好功夫,遵循景观与环境的和谐、人的和谐。在对绿色植物进行配置时,始终强调人文关怀。植物配置和生长的生态法律应当遵守法律,科学确定植株密度,形成乔、灌溉、花、草各种植物多样性相结合的模式,促进城市绿色生态效率。加强当地的植物材料的选择和培育,根据优化选择的原则,积极发展和推广适应本地树种。
3.3 绿化设计因地制宜
绿化设计过程当中应当根据不同城市的不同特点来进行参考,突出每个城市独特的文化内涵。结合有特点的城市建筑来展现城市风土人情,提升城市的品味。依据城市类别,对城市植物群落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探索树木、花草、微生物、野生动植物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生存、生长发育规律及适应性,提出科学决策,选用合适树种。
3.4 加强宣传教育
在当前市场机制不够完善的前提下,领导对园林绿化的重视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领导可以采取任期绿化责任目标制,加大投入力度并加快建设的步伐。同时,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的执法队伍,依据《城市园林管理条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惩侵占绿地、乱砍滥伐等破坏绿地的行为,依法维护和巩固城市绿化成果。
3.5 加强园林队伍建设
提高园林队伍素质,加强园林队伍建设在当下的园林绿化建设中显得更加重要。加强园林队伍建设需要更多的人参与到对园林维护和管理当中。比如提倡全民养护管理,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对城市园林的维护当中,对于在养护管理中做的好的个人或者集体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园林的养护工人要给予定期的培训,让他们对于园林工作的重点有更深一层的认识、对于各街道要尝试建立绿化小队,做好对行人的督促等。重视对城市园林工作的开展,我们才能为社会的构建再添新笔,才能为城市绿化再谱篇章。
结语
城市园林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在园林建设中是非常重要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因此,对现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必须进行改善,在现在去的成就的基础上进行不断创新,建立先进的管理机制,从而使得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发挥出其应用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爱莲.浅谈城市园林绿化建设[j].科技信息,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