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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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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问题

社会公共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公共新闻理念;社会新闻;融合

现代社会,各类媒体的社会新闻基本占据了大多数的媒体版面和时段。除了少数党报党刊、新闻联播因为其本身政治严肃性不能大量报道和登载社会新闻以外,其他的诸如城市晚报、都市生活报、休闲流行杂志、各大门户网站等媒体的新闻版面中,社会新闻都占据了半壁江山以上。这些媒体如此重视社会新闻的报道,可以说既是各类媒体遵循市场经济价值导向的外在表现,也是遵循新闻价值规律的内在表现。不过,目前这种看似大量报道社会新闻的欣欣之态,却让我们很多新闻媒体和从业者沉浸在了社会新闻繁华的表象之下,忽略了对社会新闻将来发展方向的长远思考。怎样在本质上分析社会新闻的发展趋势,对社会新闻将来的发展空间、发展方式了然于胸,是对我们的巨大挑战。不解决这个问题,社会新闻的价值将会面临枯竭和失衡。在这当中,最关键就是要融合公共新闻理念来指导社会新闻的发展。

公告新闻理念在源起上和社会新闻可以说是一脉相承、息息相关,但在发展过程中它却彰显出越来越蓬勃的生机活力,将其融入社会新闻的发展当中必将深刻影响社会新闻的发展。

一、公共新闻理念

公共新闻运动最早发源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美国,其主要理念是新闻报道在报道社会新闻事实的前提下,还应该以参与者的身份进入具体新闻事实涉及到的公共事务中,通过组织相关利益者的讨论和实际行动来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这里,媒体以及媒体从业人员从新闻事实的相对独立的报道方变成了新闻事实的参与者,这种转变被视为当时的美国新闻业摆脱饱受社会信任危机的希望曙光,因而也被理论界称为“媒体良知与责任再发现的公共新闻运动”。这场运动最早发端于1990年美国堪萨斯州一家当地报纸与当地电视台合作报道的竞选活动中,当时在报道之前进行了候选人的民意调查,针对他们的竞选纲领拟定了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新闻报道提纲,并制定了与之协调一致的新闻报道策略,对竞选的新闻价值进行了民意上的组合。在这构成中,因为涉及公共利益,两家媒体还积极参与了对民众竞选的指导工作,印刷和分发了大量的竞选手册、开设了因人而异的选举程序学习班,这种介入和努力,大大激发了当地民众参与选举的激情,引导更多的民众自觉行使政治权力,自愿的投票选出最符合本区域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候选人。这一事件是公共新闻运动的开端。

在这以后,美国的公共新闻运动开始扩展到几乎各个公共生活领域,产生深刻的社会影响。美国纽约州大学的新闻学教授杰伊罗森最早提出公共新闻理论,他被称为“公共新闻学之父”,在他的《公共新闻成果》一文中,大量的案例对公共新闻的进展进行了说明。其中提到一家美国报纸的记者在报道当地种族矛盾冲突的时候,不是大量的报道当时的冲突场景和细节,而是参与到事件其中去了解冲突各方的具体情况,调查和访问当事人,细致的收集他们的意见,然后将这些内容公开报道出来,呼唤大家一起共同努力解决问题。于是,在报社的介入下,当地民众通过小组选举成立专门解决结构,广泛正切和讨论解决之道,并最终有效的解决了这个问题,避免了冲突的扩大化。由此可以看出,公告新闻理念最重要的特点就是要求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主动介入公共生活空间,并发挥舆论影响力促进和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

二、社会新闻与公共新闻理念

社会新闻和公共新闻都要关注民众的生活,进而关注民众的公共环境,这是公共新闻理念融合到社会新闻中的关键所在。它们两者的关注对象相同,因而也就决定了公共新闻理念的融入不会偏离社会新闻的价值轨迹。但是,社会新闻的重心更在乎报道的内容,也即更在乎社会对象的变动事实报道,就是在内容上更加关注社会问题、社会事件、社会道德、社会风俗,除了这种内容上的区别外,社会新闻和其他的时政新闻、文体新闻等没有太大区别。公共新闻的重心更在乎报道的意义,也即更在乎民众政治意识、公民意识日渐强大背景下新闻媒体对公共生活的舆论介入和舆论引导,其目的是要最大程度的激发民众的社会参与和维权意识,帮助和促进他们提高解决各种显性或隐性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能力。

三、公共新闻理念的内涵

首先是媒体与受众关系的新定位。传统意义上的新闻传播模式是单向信息传播方式,媒体扮演着信息传播者的角色,在传播过程中居于主动地位,受众仅是被动的接受者,忽视了受众的积极参与价值。虽然双向传播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受众的参与作用,但是事实上也仅仅是停留在通过一些简单层面的受众反馈对新闻选题和报道方式做出一些调整。这种调整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受众在传播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公共新闻理念将公众所涉事件、事件背后的公共领域包括入其中,更强调了媒体的主动介入和参与、推动和促进公共事件的协调解决,对传统意义上的新闻传播过程中媒体与受众的关系是一种新定位。

其次是媒体社会公共责任意识的新定位。社会新闻虽然通过大量的形式各异的报道满足了民众了解和享受社会人生的各类喜怒哀乐,但是也存在内容过度追求吸引眼球、报道内容过于客观化、报道角度和情感升华不当等问题,这些问题使得受众在某种意义上对整个社会媒体的公信力和公共责任意识产生了疑惑。公共新闻理念恰恰避开了社会新闻产生的这些问题和疑惑,它对媒体的社会公共责任意识进行了新定位,它侧重于在一个现代化的公民社会中,媒体应该通过舆论参与的方式还权于民,引导和帮助民众完整的行使公共权利,真正充分的享有社会媒体提供的真实公共信息,以便更加主动和更加自主的参与到公共政治生活中去,为自己的利益谋求最大化的满足。

然后是对新闻本质的重新认识。传统的单向或者简单双向的社会新闻传播往往是直观的反映新闻事实,忽略新闻本质的意义和内涵。公共新闻倡导的不仅仅是客观反映新闻事实,还必须通过媒体的舆论介入来引导民众对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主动参与和积极改变。公共新闻理念倡导的社会价值体系是一种真正的“公民社会”思想,通过真实报道公共信息,引导社会各阶层的思想观念碰撞和融合,通过这种方式提升公众的新闻价值感知能力和社会公共问题的行为能力,从而提升公民社会自我化解矛盾、协调发展的能力。

四、公共新闻理念与社会新闻的融合

社会新闻的发展将来必然融合公共新闻理念,并将至少产生一下几方面的重大影响和改变。第一是媒体扮演角色的公共转变。传统的社会新闻是收集、整理和社会信息的传播者,主要对新闻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是纯粹的第三方报道者,它不关心社会事件背后的社会环境发展,只在乎社会事件的过程。公共新闻理念不仅要客观报道真实的新闻事件,还要通过舆论参与的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思考、想办法解决公共社会问题,它关注的是如何跳出社会事实的报道形式来促进和推动社会生活的和谐与稳定。

第二是新闻线索的公共来源多元化。公共新闻将不再是传统的政府官员、社会人物、奇闻怪谈占主导地位,将回归到民众的公共生活空间,新闻线索来源更多的是普通公民,主题更多是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公共问题,它是由下而上的来舆论和引导民情。同步了媒体关注和公众关注的价值,让公民意见能够更多的影响公共权力,更大化的实现公民权利。

第三是新闻报道指导思想的转变。公共新闻理念指导下的新闻报道将以公民及其社区生活为基础,在报道问题的选取上坚持多元化的公共聚焦,对民众关心的公共问题长期跟踪关注,尽量将问题的各方面信息都提供给公众,帮助和推动他们主动积极思考问题的解决方案。也不再简单的关注新闻事件的矛盾冲突情节,将更多的关注事件的内在因果联系和利益与立场的殊异,将其中可能蕴藏的冲突和机遇窗口真实的展现给民众,通过陈列和碰撞各方观点意见,逐渐寻找到公共问题的解决之道。

第四是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新转变。公共新闻理念倡导的是以公共利益为上,始终关注公共事件背后的利益协调与问题解决的公民自治之道,这不仅仅是媒体演变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和社会和谐共荣的需要。它将会更深层次、更高视角、更全领域、更具代表的在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中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参考文献:

[1]李良荣.新闻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2]颜志香,万军.公共新闻提升媒介公信力探析[J].新闻界,2009(6)

[3]李洋,唐远清.公共新闻:崛起的背景与前景[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3)

[4]李新红.公共新闻:新闻媒体“公共服务”理念的回归[J].东南传播,2007(3)

[5]许剑.新闻媒体与我国当前公共领域的构建[J].新闻大学,2003(1)

社会公共问题范文第2篇

摘 要: 转型加速期的中国,环境公平日益成为带有普遍性和敏感性的重大社会问题。日趋严重的地区和群体间的环境不公,加大了区域环境风险,威胁国家的环境安全,加剧了社会不公,危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成为我国社会管理面临的严峻挑战和重要议题。加强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环境利益整合机制以及多元化的环境保护社会调控与参与机制,是促进和实现环境公平的重要路径。

中图分类号: C914;C91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

由于这一概念的提出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认识和解决环境问题的新视角,因而在世界范围内得以迅速传播,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新的研究话题。与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伴生的日趋严峻的环境问题,以及环境问题在不同地区和人群之间所呈现出的巨大差异,使得环境公平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与人们的利益休戚相关、带有普遍性和敏感性的重大社会问题。近年来,已经有学者指出了环境公平研究的社会学意义,[1]对环境公平的概念、内涵、分类及其与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但大都集中于对环境公平概念及问题本身的学理分析。本文从转型期中国环境问题及其管理的现实出发,从环境与社会关系的视角来剖析转型加速期中国环境公平问题的表现及其对中国环境与社会发展构成的影响,提出通过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和实现环境公平的相关对策。

一、环境公平:社会管理的重要议题

近年来,我国各类环境事件呈现加速爆发态势。来自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0年1-11月国家环保部受理举报的环境污染事件1469件,接报并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149起,其中比较重大的43起。数据来源参见2010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http://.2010-2011年相继发生了江苏大丰、四川隆昌、湖南嘉禾、甘肃瓜州、湖北崇阳、安徽怀宁、浙江德清、广东紫金、上海康桥等十几起血铅中毒事件,数千人受到影响。重大环境事件的频发,不仅加剧了区域环境状况的恶化,同时也威胁到周边及沿线地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引发加害方与受害方之间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成为危及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因素。

环境公平就是指在环境资源的使用和保护上所有社会成员一律平等,亦即享有同等的权利,也负有同等的义务。[2]14综观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过程,人们对于环境公平的诉求日趋强烈,其诉求体现在:一是所有社会成员的环境权利都应当有可靠的保障,当其环境权利受到侵害时,都应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二是所有人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时,都应该负有防止对环境的损害并尽力改善环境的责任;三是任何违反环境义务的行为都应该被及时纠正和受到相应处罚。但就某一个特定的环境事件而言,由于事件并非涉及所有社会成员,也并非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承担同样的后果,而是有人受损,有人受益,因此事件中人们对于环境公正诉求的核心内容或者说主要目的往往是保护自身的环境权益和利益,维护自身的价值和尊严。

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目标,它要求所有社会资源或利益在各个社会群体之间进行公平的分配。环境资源无疑是社会资源的一种,与之相关的环境责任和环境利益理应按照社会公平的原则加以合理分担和分配。由此观之,环境公平实际上是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对环境公平的诉求实质上是对社会公平诉求的一种具体体现。

社会管理,主要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发展目标而采取的政策和行为。而对于社会发展的目标而言至少应当包括公平、公正和秩序。[4]社会管理一般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技术层面的社会管理,主要指在诸如环境生态、工程、灾害、社会风险等一些项目中,对社会影响进行评估、控制的过程;二是宏观的社会管理,主要是指各级政府通过法律、行政、财政、税收等方式对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不稳定现象进行干预,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消除或减少社会问题,进而避免发生社会震荡的政策行为。

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通常是通过社会管理来付诸实施的。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是社会管理的核心价值取向;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保障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和良性运行,保障人民的福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是社会管理的主要目标;通过促进环境公平,缓解和解决环境问题是社会管理的题中之义。因为环境公平问题,是社会公平问题在环境问题中的体现。它所反映的不仅仅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更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如果不将环境问题与社会公平的实现联系起来,就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环境公平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就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达到社会管理的目的。

二、转型加速期中国环境公平问题的社会具象与社会危害

转型加速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中显现出的环境公平问题只是当前中国环境公平问题的一个缩影,更广泛的环境公平问题还存在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人群之间。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环境公平问题可以区分为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两大类型。代内公平是指不同地域(包含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和不同人群之间的公平;代际公平是指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公平,也可以看作特殊意义上不同群体之间的公平。鉴于本研究的主题,本文将主要从社会意义上探讨转型加速期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存在于中国国内不同区域和人群间的环境公平问题,关注的重点是当前整个中国社会中保障个人或群体应得环境权益的重要性。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也使中国的生态、资源和环境为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中国在人均GDP 400~1000美元的条件下,出现了发达国家3000~10000美元期间出现的严重环境污染。[5]6而比这更可怕的是,在环境与发展成果的共享与资源环境代价的共担方面出现了严重的不均衡,即环境公平问题。

其一是城乡之间的环境公平问题。近年来,伴随着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施行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城市的环境状况在整体上已经有所改善,而农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却愈演愈烈。在城乡二元结构下,由于城乡环境公共服务供给严重失衡,农村环境保护公共物品供给极为短缺,由此造成的环境公平问题成为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20世纪80年代以来,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对城市环境进行整治,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某种程度上却是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的。“十一五”之前,国家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投资几乎全部投放到了工业和城市。“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首次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2008年至2010年共安排资金40亿元,而同期全口径中央环保投资达1564亿元。“十一五”期间全社会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达到2.16万亿元,数据来源参见2006~2010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http://.但这笔巨大的投资全部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源治理以及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农村的环保投资为零。在投资差异如此悬殊的情况下,城市通过截污改善了水质,通过工业转产改善了空气质量,通过简单填埋垃圾改善了生活环境,而农村承接了城市在产业升级换代和环境整治过程中淘汰下来的大批落后的、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和生产设施,不加处理直接排放到流经农村河流的工业废水,以及大量“下乡”的各类城市废弃物和垃圾,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其二是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环境公平问题。中国幅员辽阔,沿海和内陆地区在地理条件、经济基础以及文化传统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西部地区资源能源储藏丰富,低附加值的资源开发、粗加工型产业主要布局于此,东部沿海地区则拥有人才技术优势和得天独厚的交通便利,是高附加值的资源深加工、制成品产业的集中地。计划经济年代,国家对西部原材料初级产品实行统一定价、统一调拨,而东部经加工使产品升值,价格抬高的工业品又多返销西部。这种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形成了东西部发展中产成品制售的“剪刀差”,不仅挤占了西部产业的利润,牺牲了西部地区的经济利益,造成东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使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而无力恢复和治理长期的森林和矿产开发所造成的土地毁弃、水和大气的污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改革开放后,为促进东部沿海地区的优先发展,国家在东部地区实施了大量经济优惠政策,进一步拉大了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由于缺乏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几十年来,资源富集但欠发达的西部地区源源不断地将资源输送到东部发达地区,而已经积累了发展力量的东部地区却没有给予这些不发达地区以足够的补偿。[5]7更有甚者,有些企业还打着支援西部开发的名义,将淘汰的机器设备和高耗能、高污染的工业项目由东部向西部转移,转嫁环境风险和危机。当代中国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对于资源收益占有的不公平以及环境保护负担的不平等,已经成为一个愈益严重的区域间的社会公平问题。

其三是群体间的环境公平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城乡与区域之间环境公平问题的一种延伸。改革开放后,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再加上通过产品价格体系的剪刀差和工人的低工资积累起来的巨大的国有资产流失,在造成城乡与区域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同时,也不断加大了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形成了中国社会越来越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其程度可以从两组数据窥见一斑:一组是据《2011胡润财富报告》白皮书显示,目前中国大陆千万富豪人数为96万人,亿万富豪有6万人;另一组是由国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提供的数据,2011年国家实行经修改的新税法后,全国纳税人数从(月收入在2 000元以上的)8400万人减少至(月收入在3 500元以上的)2400万人(即13.4亿总人口中超过13亿人的月收入在3500元以下)。巨大的收入差距在环境问题上最直接的反映是加剧了贫富人群之间的环境不公平。由于财富最终是来源于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转化,因此对于富裕人群而言,与贫困人群相比无疑其人均资源消耗量更大、人均排放的污染物更多。换言之,富人比穷人对环境造成的压力更大,但却占有更多的环境收益。而当环境遭受破坏时,富人也比穷人更有条件来规避环境风险。例如在一些资源省区,由于毫无计划和节制的开采,已造成地貌和水系的严重破坏,为此从开采资源中积累了大量财富的富人们,纷纷选择向海外和国内生态环境好的城市移民。而对于当地多数老百姓而言不仅无法从资源开发中受益,反而受累于因过度开发导致的各种生态灾难,变得越加贫困,根本无力选择生活环境和应对因污染而带来的健康损害,而只能成为环境恶化的直接受害者,甚至沦为环境难民。

正是由于某些地区的先富牺牲了其他地区的环境,某些人的先富牺牲了多数人的环境,造成了日益严重的环境公平问题,而这一问题与中国当前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增大的人口与就业压力、资源短缺和贫富差距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累积成了严峻的社会难题,给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带来极大的威胁。

一方面,环境不公加大了区域社会的环境风险,严重威胁区域社会和国家的生态环境安全。西部地区是我国大江大河的源头和生态环境的天然屏障,但长期以来对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已使这一天然屏障变得十分脆弱。然而,为了尽快脱贫致富,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在国家公平分配资源利益政策机制尚不完善抑或缺失的情况下,强烈的发展冲动与发展能力的不足使西部地区迄今一直仍在延续依赖能源、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投入谋求GDP快速增长这一粗放的发展模式。2011年西部一些地区的GDP增速全国领先,而其大部分产业仍局限在能源、基础原材料、有色金属加工等行业,并且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不少企业还将大量的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到江河中污染水体。这一状况无疑会让原本就已极其脆弱的生态环境变得雪上加霜,同时也危害了中下游地区的水环境。同样,在农村,由于受技术、资本以及有限发展方式等方面的制约,为解决温饱和改变贫困,人们往往采取竭泽而渔的生产方式,通过不合理的增加复种指数,过度灌溉以及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和塑料地膜等方法来提高粮食产量,而这种掠夺式、粗放式经营的恶果是导致农村出现了严重的地力衰竭、水源污染和生态退化。此外,污染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和农村乡镇的转移,使得一些原本引人注目的环境问题(如大城市的、集中的、高强度的污染)变得分散和“缓和”,但却使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变得更加困难。因为有些污染物质在中小城市、在乡镇农村,在不发达的偏远地区的扩散不会引起像原先(中心城市)那样强烈的反应,甚至都不一定能监测到位,由此使得有害污染物以更为隐蔽的方式得以积累,也意味着环境污染的深度、广度、累积的环境风险度及其治理的成本与难度都大大增加。

另一方面,环境不公加剧了社会不公,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据环保部门的统计,近年来全国各地因环境污染导致的的数量正在以年均约30%的速度递增,数据来源参见2006~2010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http://.并且事件的规模化和对抗性程度也日益增强,成为群体间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新的诱发因素。2005年4月发生在浙江东阳市画水镇由农民对化工企业污染进行抗议引发的环境冲突事件便是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在原本“歌山画水”风景秀丽的画水镇,由于十几家化工企业的入驻严重污染了当地的环境并威胁到村民的生活和健康,在连年上访却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引发了当地村民“还我土地,我要生存;还我土地,我要健康;还我土地,我要子孙;还我土地,我要吃饭;还我土地,我要环境”的抗议活动。当地政府动用百余台车辆和千余名警察拆除农民们为抵制污染而搭建多日的占道竹棚,与迅速聚集起来的两万多民众发生了冲突,不仅造成多人受伤、多辆汽车被毁,而且还严重伤害了当地的官民与警民关系。[6]类似的大规模的环境群体性抗议事件在城市也屡有发生,如上海市民抗议建设磁悬浮事件、北京、南京、广州等地的垃圾焚烧等。综观近年来频发的环境,无论是农民对化工企业污染河流和空气的抗议,还是市民对一些项目的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的申诉,事件参与的主体大都为普通民众抑或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在极少占有环境、社会和行政资源的情况下,为了减轻环境污染的受害程度或防止新的受害状况发生,常常通过集体行动,采用重复上访、围堵工厂、堵塞交通、冲击行政机关等极端的方式来给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施压,以求得问题的尽快解决。而由于事件中参与主体目标的合法性与行为的非法织,加之参与人员的诉求往往不仅包括干净的水、清洁的空气,还涉及企业征地补偿、人身损害赔偿、参与环境治理等诸多方面,加大了问题的复杂性和问题处理的周期;而问题解决的迟缓、信息反馈渠道的不畅又会反过来导致事态的蔓延和扩大,诱发更大规模的对抗性乃至破坏性行动和更深层次的信任危机与社会冲突,如此恶性循环,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形成很大的冲击和挑战,也给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带来严重的威胁。

三、以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环境公平的关键着力点

追求公平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旨,促进社会公平、应对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所在。不断加剧的环境不公,不仅拉开了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环境差距,也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紧张与疏离;不仅危及生态环境安全,也危及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从而对中国当前的社会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可持续发展源于环境保护,保护环境就是在更广泛的层面上促进社会公平。为此,只有加强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管理创新,以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环境保护水平的提升,以完善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实现社会的环境公平,才能真正有效地抵御日益增大的环境风险,最大程度上消除环境不公,保障社会的环境安全,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以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环境公平,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的着力点。

1. 构建和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

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是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创新的起点和重要支撑。所谓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提供的,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保障公众生存和发展等基本环境权益的最核心、最基础的公共服务。[7]就中国现阶段而言,国务院副总理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一条底线,是政府应当确保提供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我国环境基本公共服务长期投入不足,供给模式单一,供应总量和覆盖面偏低,尤其在农村和一些偏远地区历史欠账较多,明显滞后于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环境问题已经日益成为影响国计民生、加剧社会不公的一个突出因素。2011年中国财政收入已达到10.37万亿元,人均GDP达到5450美元,按世界银行的分类标准,已跨入中等偏上收入水平。步入了中上收入国家行列,就要求政府能够及时将环境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加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总量、提高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质量、扩大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覆盖面,以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公共需求出现的总量上升、质量提高、需求多元的新特点、新情况、新要求。

构建与当前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提升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需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以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公共需求为导向,以增进全社会整体的环境福利为目标,以需求与可能相结合,尽力而为与量力而相统一为原则,明确政府提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主体责任和主导地位,加强政府对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不断提升政府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为此,在理念上,应着力实现从环境管理向环境服务的转变,将保护环境与发展民生有机结合,并不断融入服务型政府建设之中。在宏观思路上,应以国家的立法和行政干预为手段,制定、完善和实施一系列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宏观经济和公共服务政策,加大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快构建覆盖全民的、普惠型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从而使人人都能够享受到环境保护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在具体实践中,应在继续做好省市两级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加大对基层尤其是农村县乡镇环境公共服务的财力和人力投入,以县级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其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确保县县具备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和享有消除环境污染的基础;县县具备对环境质量变化进行监测评估、对造成水、大气等环境质量变化的污染行为进行监管的能力,以及保障公众清洁水权、清洁空气权及宁静权等生存基本民生。[7]在补短板、强基层和保基本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总量和水平,从而循序渐进地达到为全体公众提供环境健康基本保障型的环境质量。

2. 构建和完善环境利益整合机制,不断推进环境保护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均衡配置

环境公平的实质是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间环境利益关系的调整,换言之,就是在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调整环境权利与责任,使得环境既得利益集团和群体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和义务,同时使社会弱势群体的环境权利和利益得到维护和保障。目前,我国在资源环境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上尚存在严重不均,突出表现在无论是环境保护公共产品投入的力度、成本的负担,还是环境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和供给质量等方面都存在不协调和不平衡。而要促进和实现社会的环境公平,就需要构建一个完善的环境利益协调与整合机制,并通过地区和阶层间环境利益的协调和整合,来不断促进环境保护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均衡配置,这也是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和核心内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环境不公的受益者一方,往往不可能仅仅依靠其自身的觉悟来主动让渡已经拥有的比较充裕的环境资源和权利、承担更多的环境责任,因此,要实现环境保护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均衡化,必须依靠政府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现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快完善和实施污染付费与受益补偿制度。一方面,国家通过强制性地征收环境税费、建立环境基金、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生态脆弱地区实行特殊税收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对不能达到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地区予以支持等措施,来解决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城市对农村、富裕人群对普通人群的生态环境利益的补偿;另一方面,运用市场手段让社会各阶层之间进行生态补偿,通过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让生产者自觉推行环保的生产方式,让消费者自觉选择环保的消费方式。二是要建立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的新的政绩考核体系。一方面,在现有以经济指标为主进行政绩考核的基础上,增加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评价指标,对地方空气质量、水质、绿化、环保投入,以及环保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等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以促进地方环境建设;[8]另一方面,在强化对各类地区提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的基础上,还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变单纯的GDP考核为差别化考核。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实行农业发展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情况,而不再考核这些地区的生产总值、工业产值等指标,以减少其发展经济的压力,防止这些地区的环境破坏。三是要推进环境管理的城乡和区域一体化。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污水处理率等标准的设置时,要摈弃现有东中西地区、城乡地区分别设置不同环境服务标准的做法,而实施统一的环境准入制度,防止污染企业向农村和不发达地区进行污染转移。四是要建立环境救济制度。一方面帮助公民在环境权利受到损害时能够获得及时的法律救济;另一方面对环境污染事件中无法得到及时赔偿的困难受害人群多渠道提供及时的社会救助。

3. 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社会调控与参与机制,激发环境管理创新的社会活力

环境利益主体及其需求的多元化加剧了社会管理的复杂性,使得一元化主体的政府社会管理模式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迫切需要在充分发挥政府作为提供环境保护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和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元主体相互合作、优势互补的环境保护社会管理新模式。当前,以自愿协议、公众参与等制度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社会调控与参与机制,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宝贵力量源泉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路径选择。

自愿协议制度是近年来在西方国家广泛兴起和运用的一种新型的环境管理方式。它在对企业实施强制性环境标准和措施的同时,倡导和运用具有灵活性、鼓励性的管理措施和方式,来鼓励企业追求一种比现行环保法规标准更高的环境表现。自愿协议涉及工业、交通运输、建筑业、商业、城市公用事业、农业等诸多领域,有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商定、企业与政府和NGO共同商定、企业与NGO商定以及企业自行制定等多种形式。[9]该制度在调动企业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降低环境管理成本等方面已逐渐显示出优越性和生命力。我国以往的环境管理中也有各级地方政府同企业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的制度,但这一做法往往带有比较强的行政命令和强制色彩,较难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如何在既有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环境管理的成功经验,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和行业先行试点、逐步推开自愿协议制度,以激发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潜能,发挥市场对提供环境保护公共产品的正向调控作用,并将其作为对现行环境管理模式的发展和补充,是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创新值得探索的一个新方向。

环境公平事关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而导致环境不公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恰恰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作为利益相关方的公众被排斥在了环境决策和管理的体系之外。为此,只有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环境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的渠道,特别是畅通和完善弱势群体的环境利益表达渠道和信息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才能有助于社会管理向更加公正、更加平衡的方向发展。换言之,公众的广泛参与是发展新型环境管理机制、促进实现环境公平的重要途径。而要实现环境保护中公众的广泛参与,就需要从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知情权、监督权、检举权、参与权等基本环境权益出发,建立健全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的环境决策机制,完善重大环境决策事项调查研究、信息公开、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和公示等系列制度,在尊重公众的环境权利和实现公众环境权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不断培育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体意识,提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行动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活力。

综上,只有通过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相互信任、有机合作的环境保护社会共同体,形成功能互补、良性互动、协调运行的环境保护社会管理新格局,才能真正有效地促进和实现社会的环境公平,推动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向着更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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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红祥,等.如何推行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N].中国环境报,2012.3.27(2) .

社会公共问题范文第3篇

当今时代是知识创新的时代,知识更新的日益加速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这也是组工干部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时展的客观要求。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的多元化、复杂性要求组工干部必须不断地提高理论水平、思想水平、文化水平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以应对发展变化。要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学以致用、以用促学。要加强组工干部能力培训,把组工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计划,使组工干部培训制度化、规范化。通过采取外出培训、专家授课、电化教育、挂职锻炼、科室轮岗等方式,整合教学资源,改善学习条件,提高学习效果,使组工干部做到“三熟三会”:熟上情、熟下情、熟本职,会组织协调、会撰写材料、会办理事务,力争把组工干部培养成为“政策通”、“活字典”、“多面手”,成为知识广博、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组织部门永葆活力的源泉。组织工作要有新思路、新突破、新举措,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组工干部要增强创新意识,自觉养成围绕大局开展组织工作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科学方法。必须针对当前党的建设、组织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越来越多的实际,在复杂的形势下把握好方向,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超前谋划,超前服务。要突出组工干部创造性思维观念的培育,引导组工干部善于换位思考,多角度思考、创造性地思考,以创造性思维来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要积极引导组工干部跳出部门单向封闭的圈子,通过选派组工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到牧区、社区和非公企业担任党建指导员、联络员、抽调参与阶段性中心工作、上下级组织部门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等途径,多层次、多形式培养、锻炼干部,让组工干部走出机关,参与实践,丰富阅历,增长知识。

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组织部门、组织工作离不开群众基础,做好组织工作,同样需要密切联系群众,服务于民,要着眼于推进组织工作落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由于组织工作任务繁重,组工干部坐在机关里忙而深入基层时间少的问题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组织工作的落实和组织工作水平的提高。李源潮部长讲,“组工干部光坐在机关大楼里思考,就会严重脱离实际、脱离基层、脱离群众;组工干部开阔思路,最重要的是要到实践中去、到群众中去”。这就要求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组织工作的落实,务求工作的实效。衡量工作效果的标准,是能不能、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进而推动发展,而不是搞了多少新形式、多少新提法。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手段是为解决问题服务的,决不能本末倒置。要积极转变调查研究作风,健全完善组工干部联系基层和联系群众制度,深入开展好组工干部下基层活动,让组工干部深入基层、访察民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问计于基层,求教于群众,虚心学习,增长才干。

坚持公道正派,是做好组织工作的客观要求,是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组工干部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当前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和组工干部队伍建设与党委的要求相比,与高质量高标准履行好组织工作职责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要着眼于提高组织部门工作满意度,把作风建设和形象建设作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重点来抓,着力解决诸如组工干部处事不够公道、对待干部群众不够热情、工作中不够严谨细致和不讲求效率、完成任务不好等方面的问题,提升组织部门“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的品牌形象。要严格落实好组工干部“十严禁”和“十不允许”纪律要求,规范组工干部的行为,坚持从严治部。通过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已有的规章制度,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发现不良倾向的苗头要及时提醒,出了问题要严肃处理。注重职业道德修养,把公道正派作为一种境界,把谦虚谨慎作为一种品行,把严守组织人事纪律作为一种准则。要实行部务公开、挂牌上岗、首问负责和服务承诺制,引导广大组工干部在高效服务、文明窗口中作表率、树形象。

社会公共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制治理;社会组织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2)04-0095-05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涵及其类型分析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

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政府最基本的职能就是供给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此,如何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与效率,也是政府一直追求的目标。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先后掀起了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各国政府纷纷通过行政改革来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在这场从“生产者社会”向“顾客社会”转变的静悄悄的革命中,政府的职能也实现了由“划桨到掌舵再到服务”的转变。政府购买服务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兴起的。它起源于西方国家,符合以市场机制、参与式管理和公民自主选择为特征的公共服务发展趋势。当前这一制度在西方国家已较为成熟。

在我国,虽然政府购买服务的做法并非新鲜事物,但对其研究起步比较晚。目前国内专门论述政府购买服务的著作较为鲜见。学者王浦劬在总结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总体情况和实际案例的基础上编著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1],是目前国内学术界较为系统地阐述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著。更多的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论述体现在国内相关科研院所及其学者所做的课题中,如贾西津所主持的亚洲开发银行的《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2],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指导原则。在研究论文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郑苏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以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为重要合作伙伴》[3]、赵立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进民间组织发展》[4]、周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及其防范》[5]等。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具有多重含义,范围较广。目前国内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将政府购买服务等同于公共服务市场化,即承接购买公共服务的对象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社会组织。把公共服务市场化与社会化等同起来。持这类观点的学者们认为,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是指将由政府所垄断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营利性的企业以及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来承担的公共服务改革模式。另一种观点是将公共服务的民营化与社会化的概念区分开来。国外学术研究中并没有“公共服务社会化”的提法,使用“公共服务社会化”这一术语的主要是国内学者。孙晓莉(2008)将其界定为:根据不同公共服务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鼓励各种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兴办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她将这种社会化的形式分为非营利组织的供给、社区供给和自愿供给三种[6]。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公共服务社会化的一种主要实现形式[7]。赵子建(2009)指出,社会化与市场化的区别在于:市场化论试图为供给者、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各种选择机会,以竞争来提高效率,而社会化则强调利用各种手段创造各种条件促进供给者、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合作,试图通过协商合作减少成本,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满意度[8]。

综合以上学者的观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公共服务社会化的一种主要实现形式。作为公共服务供给的一种方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机关及公共部门为开展业务活动或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需要,遵循法定程序、方式和采购目录,将原来由自己直接承担或政府通过事业单位承担,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合同方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的做法。这是一种“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它的核心意义是公共服务提供的契约化,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构成平等、独立的契约双方[9]。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1. 从性质来看,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其实质是引入竞争机制和契约化管理,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2. 从范围来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涉及到关乎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民生即为人民的生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也不断扩宽。

3. 从实施机制来看,购买作为一种交换行为,具有市场性质。这就涉及到了购买价位问题。确定一个合理的价位和制度性的调整机制是购买行为得以有效实行的重要保证。

(二)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类型

社会公共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路径;多元参与

从国际竞争的历史可以发现,文化力是国家软实力最主要构成要素之一;从国内发展现状看,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软实力带动竞争力的提高,通过文化事业体制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已经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由此可见,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化路径研究可以解决日益增加的公共文化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能够激活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投资与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就目前学术界的研究来看,学术界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概念还未达成一致意见,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建设内容方面形成了几个相对集中的观点,但是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化路径研究还比较少,亟需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参与主体、参与形式、参与监管等多个方面深入研究社会化路径。

一、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化路径经验对标

(一)美国社会力量为主要供给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社会化建设经验。美国国家到州郡等各级政府一般会不会设专门的文化管理的行政机构,取而代之的是以社会化力量为主要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在美国,大多数公共文化服务都会交由社会组织来提供,比较常见的包括公益性文化组织、大学和社区文化工作站、兴办的各类文化公司等,通过市场向民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然而,政府也不是完全对文化服务置之不理一般会以联邦政府文化基金或者文化法律政策来引导和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美国联邦政府设立的专项基金或文化资金会用来资助公共文化服务,但一般不会是以直接补贴的形式来进行资助,需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公司或组织进行主动申请,择优补助,以国家艺术基金会和人文基金会资助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非营利组织(需要展开申请者竞争)。除此之外,对于一些吸引力较差的公共文化服务,政府也会适当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从美国的公共文化服务的来源经费也可以看出美国以社会力量主导的公共文化体系,经费来源中50%来自于各类文化主体的收入(文化公司的产品及服务收入、社团和组织的会员费等等),43%来自于社会上的资助(企业捐赠、个人捐赠),仅有7%来自政府的资助。此外,政府也会通过财政手段支持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比如对于从事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质的文化团体或公共电台、公共电视台免征所得税,并减免为公共文化服务赞助的个人或公司的税额。综合来看,美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社会程度很高而且体系完善,主要以民间的各类文化组织配以市场化的文化企业来进行供给,主要有公会、工会、大学或社区的文化社团、学术机构和文化公司等,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通过市场来得到公民的认可或消费,政府不做严苛的管理同时也不是主要资金供给方。在这种体系下,美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通过市场化机制的优胜劣汰来选择,民众享受到自己满意和喜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英国“一臂之距”为特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社会化建设经验。英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也具有社会化的特征,但是较之美国社会化模式又有不同。英国的公共文化服务设立了具体的政府管理体系,在中央设立文化行政主管机构进行统筹,同时又设立了主导具体运营的国家艺术理事会,在地方也设立了地区艺术理事会,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但是,有了管理体系并不意味着英国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程度很低,恰恰相反,英国的公共文化管理坚持“一臂之距”的原则从而保证了其公共服务的社会化路径。在此原则下,英国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一方面坚持“政府只管文化不办文化”的基本原则,政府只是依靠指定文化政策来调控公共文化服务的的发展,而不对公共文化服务直接干预;另一方面,英国政府将大量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交给非政府组织,并且坚持只指定政策,不直接与文化组织和团体发生实质管理管理,更多会通过非政府中介结构,如工艺美术委员会、艺术委员会、博物馆委员会等机构,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评估和资助,大大减少政府机构的行政管理。从经费来源方面看,英国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组织都是独立经营管理,政府仅是对认为重点的公共文化服务进行财政拨款支持,未列入重点支持的公共文化服务,或者得不到民众认可的,政府则不会资助,同时对经费资助的公共文化项目评估会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保证公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综合来看,英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社会化程度稍逊于美国,但总体也比较高,一臂之距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管办分析、管理为辅”的特征,在此情况下,能够更加符合公共文化服务生产的实际情况,也能促使各种团体生产出更符合民众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法国中央引领多层多元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社会化建设经验。法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了政府、文化机构、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市民个体等多元来源,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协调、分工、合作等,形成了一个相互监督、共同实施的公共文化服务运营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法国形成了中央机构为主要支撑和引领主体的国家福利性配置机制,以及企业、“社会第三部门”等多元参与的社会性配置机制。具体来看,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起多层次的多元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国家,发展并形成了一套成熟有效的兼具政府优势和社会化优点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自1959年以来,法国一直实行“中央集权”引领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法国文化部领导统筹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同时各级政府均有文化部分涉及具体工作,中央和地方在公公共文化服务和建设发展形成了综合协调机制,法国各大区文化局与所属省政府共同建设和资助公共文化,同时各市、镇政府以及政府所属文化部门也开展具体的执行和支持工作。同时,法国在中央各级政府宏观的参与和合作下,还形成了社会组织、社团的法人、企业、文化公司和志愿者等多原话向公共领域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并且加离了商业活动紧密相关的公共文化赞助体系和基金会制度,鼓励企业和私人向公共文化领域捐资,建立非营利的各类文化基金会,动员社会资源来发展公共文化。综合来看,法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社会化的经验与美国和英国经验有比较大的区别,它是以中央政府为第一主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但是有能够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并且最大程度的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中央引领下的多层多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也是比较值得中国借鉴的一种社会化路径模式。

(四)日本的政府引导下的多元供给的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经验。二战后很长一段时期,日本的公共文化服务完全是“政府主导供给”的模式,但是自20实际90年代开始,日本的民间力量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参与和赞助的热情与日剧增,经过多年的积累发展,现在形成了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供给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较强的社会化特征。具体来看,日本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其中文化厅是国家级的文化艺术管理机构,主要进行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和疏导事务,并且从财政上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支持,对民间艺术团体在艺术文艺活动举办方提供资金和活动场地等的具体支援。在日本,非营利组织是日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多元化供给模式的倡导者,企业、公司的资金赞形成了多种可助公共文化服务的基金,有政府主导的,由企业建立的,也有有海外机构设置的。2003年后日本通过法案修改,形成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一种特殊的运营模式—“指定制度”,即日本向欧美国家学习,修改法案后允许政府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的运营权外包给私营部门,设计并形成了了“指定制度”之后,作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很多文化场馆的业务就全部交给民营性质的公司承包,政府只负责制定招投标计划,不再参与文化设施日后的日常运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社会程度大大加强。综合来看,与欧美一些文化大国相比,日本的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起步较晚,经费来源也相对不足,一些创新性制度弥补了部分差距,形成了以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为特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基于社会化视角的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瓶颈问题分析

(一)公共文化服务的投资主体不合理,难以满足需求的快速提升。对标国外先进的经验可以看出,一个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投资主体应该是多元投资参与投入的结构。就我国目前情况看,长期以来,政府是主要的投资主体,更多的依靠财政拨款进行对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同时,在政府为投资主体的情况下,很多地方在推进过程中由于缺少“经济效益”的刺激,即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缺少“GDP”贡献力,因而变得缺乏发展动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因而造成难以满足当前公共文化服务的快速提升。

(二)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尚不完善,“条块分割”现象阻碍社会化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包含的内容广泛,涉及的部门和产业众多,因此需要更好的管理协调机制才能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但是,在我国各行业系统、各地区部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一些工作重复进行,同时一些基础性工作(如基层工作队伍的培养)又做得不够。同时,由于这种条块分割,带来企业、社团或者个人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的过程中,相关政策相互矛盾或者滞后,从而又进一步阻碍了社会化发展的进程。

(三)公共文化服务运营力量匮乏,亟需专业性人才和机构建设。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一支与之匹配的运营管理队伍,但是由于过去文化事业供给过多的由政府提供,长期受到体制和机制的束缚,因而,公共文化服务运营力量面临数量和质量的不足。比如基层公共文化单位的资金、人员管理等普遍缺乏长效的保障机制。目前虽然政府在主导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服务,硬件设施和场地已建立和配备起来,但缺乏运行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创新性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运营者,表现为既却专业的机构,有缺专业的运营人才。

(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同质化严重,难以满足当下市民多样化的需求。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由于受到主管部门和机构调研条件有限的阻碍,往往没有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供给的服务项目和产品在不同城市或者区域趋同,造成同质化想象严重。同质化现象造成的后果是大量重复建设,有效利用率低,而且没有考虑不同群体的需求,难以满足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的不同需求,民众深层次文化消费需求得不到更好的满足。亟需通过公共文化社会化发展,解决这个突出矛盾。

三、基于“供给—需求”双维度的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社会化路径建设对策

(一)建立多层次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经验,我国需要建立“政府—企业—第三部门—市民”的梯次供给主体,在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过程中,政府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引导者和供给核心主体,企业可以以社会责任为纽带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或者投资公共文化运营,成为参与主体,各类第三部门(民间团体)为特色主体,市民(自发组织)为共建共享主体。

(二)以公共文化服务载体建设为依托引入多方投资参与。通过文化场馆建设和剧团建设等投资为抓手,吸引多元投资,企业投资、风险投资、个人投资都可以在法律约束的条件下有效键入,从而加大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并且可以以多元参与为契机,加快文化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培育公共文化市场主体,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从而更好的满足需求。

(三)以需求差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运营机制创新研究。根据普惠的大众公共文化需求——差异性的偏好公共文化——高端的公共文化需求三个类型,分别采取政府全款购买服务、奖励性补贴、市场自营三种运营模式。具体讲,基础的大众化公共文化服务政府可以利用财政投入购买,但需要科学的预算制度和监管机制;对于有一定差异性偏好的公共文化服务,政府可以采用财政补贴、财政担保等形式支持供给方提供服务;对于高端个公共文化需求,有市场自营供给,但是政府可以通过贴息贷款和税费减免等间接手段支持市场供给者。

(四)基于扩大公共文化消费的公共文化资源经营模式创新。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可以适当收取费用,用以改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资源的利用率和社会化。比如对剧团和社团可以利用“院线经营—优惠收费—公益回馈”的模式。

四、总结

综合国内为外文化发展的趋势,根据十大提出的最新要求,我们需要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补齐短板,但是也要坚持社会主义的特色,坚持政府引导的正确方向,在此基础上采取合理策略,形成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化路径,有效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增加冠达人民群众的文化福祉。

作者:王前锋 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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