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来华邀请函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贵社ますますご発展のこととお喜び申し上げます。
(内容)
何卒お诱い合わせの上、ご来临赐りますようお愿い申し上げます。
敬具
记
日 时 :
场 所 :
电话
なおご来临の际は、本状をご持参下さいませ。
能本来一次能完成的事要跑好几次,文件要改好几回才能办好!
别着急,john来为大家分忧解难,将外国人的事交给john来办,把自己从繁琐的外事工作中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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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为外国人士提供签证服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让外国人感受到在异国的温馨.便捷的上门服务。无须
外国人直接出面,全程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1.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商务访问邀请函,工作邀请函
2.外国人新申请工作签证(居留许可),家属新申请工作签证(居留许可)
3.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就业证
4.外国人工作签证(居留许可)延期,家属工作签证(居留许可)延期
5.外国人工作签证(居留许可)、就业证变更
6.外国人旅游签证(l)延期,可延期两次,每次一个月
7.外国人商务访问签证(f)延期,可延期半年多次
8.外国人旅游签证(l)转商务签证(l---f)可延期半年多次
9.外国人留学签证(x)转商务签证(x---f),可延期半年多次
办理金华市邀请外商来华签证申报所需材料:(除英文之外的外文材料,请附中文翻译件并盖邀请单位公司章)
1、金华市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申报表
2、被邀请的每一人的护照复印件
3、双方购销合同
4、对方公司营业执照(如果今年贵公司未曾办理邀请函,也须提供营业执照)
上述四项材料为一份材料,您需要提供共三份材料。(部分国家有特殊要求,请点击邀请有关国家商人来华最新要求)
请您按次序装订好,到义乌外侨办审核。一份材料由义乌外侨办留存,另二份材料经义乌外侨办审核、签字、盖章后,由企业经办人送或特快寄金华市外侨办办理。义乌外侨办的办理时间为随到随办,3-5分钟;金华外侨办的办理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金华市外侨办办理好签证通知后,将电话通知联系人去金华取。
如何填写签证中的申请表呢?
在金华市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申报表中:
被邀请人情况栏必须打印。被邀请人国籍和下面的签证地须用英语填写。
外商系首次来华时,来华事由栏要详细填写有关该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等情况,以及如何与该公司结识的,本次来访的主要目的等内容。对于办理二次和半年多次往返的申报,来华事由栏要写明最近半年来华共有多少次和本次要申请多次往返的充分理由。
邀请单位担保意见内容大致如下:
兹有我公司****国客商******(护照号码为******)于200*年*月来义乌进行合法正当的商务活动,停留时间为**天,我公司担保客商在此期间不产生违反法律的行为。
在华停留天数最长为25天。
本人xxx,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居xxx。本人
现致函邀请xxx 于xxxxx来华探亲。现将有关信息告知如下: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xxxx(同护照姓名), 性别: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护照号码:xxxxxxxxx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
来华目的:xxxx。
预计抵达日期:xxxx抵达(xx),预计离境日期:xxxx离开(xx)。访问地点:(xx)
与邀请人关系:xx 为邀请人的xxxx费用来源:往返机票由被邀请人自理。被邀请人在华期间的食宿由本人提供。 邀请人个人信息:
姓名: xxx
住址:xxxxxxxx
电话:xxxx
身份证:见身份证复印件。多谢您的大力协助!
此致敬礼!
邀请人(签字)
问:音乐出国值得推荐的国家有哪些?
答:主要是欧洲的德国、法国、意大利,这三个国家是欧洲音乐的发源地,音乐氛围浓厚。
波兰在音乐方面也颇有自己的风格,比如:肖邦,帕德芙斯基,席曼诺夫斯基,都是出自波兰的有名的音乐家、作曲家。
问:听说欧洲的国立大学免学费,这是真的吗?
答:是的,欧洲发达国家的国立大学,例如:德国,法国,意大利这些国家,考入公立大学后,每学期只交:150-500欧元不等的注册费,这个费用里还包括给学生办理学生证、乘车卡、借书证等一些学生应享受待遇的证件。
问:如何认定孩子是否被正式录取?
答:要以学校出具的官方邀请函为主,邀请函上面写着是否被学校直接录取、去读什么课程、读多长时间、什么时间入学等具体内容。
问:公派出国留学与自费出国留学的区别是什么?
答:公派公费是指中国政府、或者半政府机构(如中德友好协会)出资让学生去海外读书,或者持别国大学、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在海外就读。公费出国留学都是有条件的,和出资方有合同约定,如果出国以后不回国服务,是要按合同赔款的。
自费就是自己花钱出去学习。这两种不同的方式,在回国文凭认证上是没有区别,只是在出资人上有区别,在学历、申请学校、办理签证等各方面程序都是一样的。
问:生活费一年大约要花费多少?保证金很高吗?
答:在欧洲国家生活费一年需要花费:3-8万元人民币。保证金:8-10万元人民币不等。例如:德国生活费:6-8万元人民币,保证金要求存入德意志银行,每人要求最少7960欧元,也是相当于不到8万元人民币;波兰只要6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存款证明在学生本人名下。
问:家长最关心孩子出国后的生活状态如何,比如宿舍?食堂?
答:这也是根据国家来定的,国外大学是没有围墙的大学,不像中国大学一样,吃住行全部都包括在大学里。国外大学,也就是欧洲艺术类院校,都要提前向国际部申请学校宿舍,或者我们境外老师帮着找房管处联系政府为外国人提供的政府公寓。一般国际学生都是自己做饭吃,尤其是中国留学生,留学生公寓都有厨房,有的是单独房间带厨房,有的是一层有一个很大的公用厨房。欧洲都有中国餐馆,但是留学生也不能天天去吃,因为那样生活成本还是太高。
问:在国外学习期间,孩子如果生病怎么办?
答:国外学习期间,各国都要求学生购买保险,每个月20-50欧元不等,因为国外的保险意识很强,在学生做延签时,没有保险单是不能做延签的。孩子生病了可以直接在社区医院看病,也可以直接去医院,小病例如:感冒、摔伤等小外伤基本上都是全部报销的。以前我有一个学生得了白血病,需要换骨髓,在德国都是全免费的,当然这要看学生所购买保险的范围和条款。
问:对于比较小的孩子,家长是否可以陪读?
答: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可以申请办理陪读,每个国家要求办理的手续都不同。例如:德国在学生考入大学以后,可以向学校申请陪读,但一般中国家长是最愿意在学生去参加考试的时间陪孩子,这种情况我们通常帮家长办理三个月的商务签证,然后过期再续三个月。美国的话就要看学生申请的音乐学校是否允许家长陪读,如果学校允许,我们就可以帮家长办理。在波兰,学生直接考取,音乐学院可以帮学生家长发放邀请,邀请家长过去陪读。
问:我们如何识别正规的预科?
答:国外的预科总结起来也就两种,一种是纯语言学校,就是只学语言,不开设任何专业课程,那你要搞明白你过去后专业课是如何安排和学习。另一种是属于公立大学直接开办的预科,就是学校给发的邀请函,学校直接开设语言和专业。这种是直接进入大学学习,没有风险。例如:波兰的学校来华直接招生,就是直接进入波兰的大学一年级学习。
问:音乐留学有哪些需要注意和警惕的问题?
答:需要注意:
1、音乐学院的录取方式:是直接录取还是预录取;
2、音乐学院的教学质量和文凭含金量;
3、选择专业办理艺术留学的机构,根据你的专业水平,为你做全方面的计划;
问:办理程序有何建议?
答:首先第一步:评估学生作品。学生根据专业和学习经历,提供个人作品,或者参加我们举办的音乐学院的录取考试;
第二步:根据学校评审结果给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步:收到录取通知书,开始办理为学校汇款以及办理签证材料。
第四步:准备材料,送签。
第一条为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等学校,系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工作,应当遵循“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具有必备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以及相应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循国家外交方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教育部统筹管理全国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制定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中国政府奖学金”,协调、指导各地区和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并对各地区和学校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计划内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及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高等学校接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协调管理。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应当有校级领导分管本校的外国留学生工作;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并设有外国留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
第三章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
第十条高等学校可以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进修生和研究学者。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制定外国留学生招生办法,公布招生章程,按规定招收外国留学生。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名额不受国家招生计划指标限制。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对外国留学生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以人民币计价收费。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专业应当是对外开放专业。为外国留学生单独设立新的学历教育专业,必须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五条申请到我国高等学校学习、进修的外国公民,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符合入学条件,有可靠的经济保证和在华事务担保人。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申请来华学习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录取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对使用汉语接受学历教育者,应当进行汉语水平考试。
第十七条外国留学生的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高等学校应当优先录取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高等学校可以自行招收校际交流外国留学生和自费外国留学生。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可以接受由其他学校录取或转学的外国留学生,但应当事先征得原接受学校同意。
第四章奖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中国政府为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设立“中国政府奖学金”。
“中国政府奖学金”类别有:本科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和进修生奖学金等。
教育部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项研究或培训等奖学金。
第二十条教育部根据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议以及我国与外国交流的需要,制定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应当接受享受奖学金资格的年度评审。评审工作由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未通过评审的外国留学生,将根据规定中止或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联合为外国留学生设立奖学金。中国和外国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经征得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为外国留学生设立奖学金,但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五章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安排外国留学生的学习,并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外国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
第二十四条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第二十五条汉语为高等学校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对汉语水平达不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汉语补习条件。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条件为外国留学生开设使用英语等其他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专业课程。使用外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毕业论文摘要应当用汉语撰写。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组织外国留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应当按教学计划与在校的中国学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教学需要,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外国留学生在教学计划以外使用其他设备和获取其他资料,应当提出申请,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国留学生进行学籍管理。高等学校对外国留学生作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受到上述处分者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学校还应当书面通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外国留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业证明,为获得学位的外国留学生颁发学位证书。学校可以根据需要提供上述证书的外文翻译文本。
第六章校内管理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学校应当教育外国留学生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一般不组织外国留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但可以组织外国留学生自愿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允许、鼓励外国留学生参加学校学生会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外国留学生也可以自愿参加我国在重大节日举行的庆祝活动;在外国留学生比较集中的城市或地区,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外国留学生举办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经学校批准,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外国留学生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组织,应当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申请。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外国留学生经高等学校批准,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为外国留学生提供食宿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和公布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社会管理
第三十七条外国留学生的社会管理,由有关行政部门负责。高等学校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社会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外住宿,但应当按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九条有关部门应当为外国留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收费标准应当与中国学生相同。
第四十条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外国留学生携带、邮寄物品入出境,应当符合我国有关管理规定。
第八章入出境和居留手续
第四十二条外国留学生一般应当持普通护照和“X”或“F”字签证办理学习注册手续。来华学习六个月以上者,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X”字签证;来华学习期限不满六个月者,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F”字签证;以团组形式来华的短期留学人员,也可以凭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申请“F”字团体签证。
第四十三条持外国外交、公务、官员或特别护照和中国外交、公务或礼遇签证来华者,如需到高等学校学习或进修,应当持本国外交机构出具的、声明在华学习期间放弃特权与豁免的照会,向中国省部级外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外事部门的同意函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改办“X”或“F”字签证;持外国外交、公务、官员或特别护照根据双边协议免签证来华者,如需到高等学校学习或进修,应当换持普通护照,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X”或“F”字签证;持普通护照但非“X”或“F”字签证来华者,如需到高等学校学习或进修,应当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改办“X”或“F”字签证。外事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上述人员的申请时,应当查验申请人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第四十四条外国留学生家属可以凭接受学校的邀请函,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L”字签证来华陪读。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接受学校的公函,为外国留学生陪读家属办理签证延期,陪读家属在华停留期限不得超过外国留学生居留证的有效期限。
第四十五条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外国留学生来华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无法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者,必须在当地卫生检疫部门进行体检。经检查确认患有我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疾病者,应当立即离境回国。
第四十六条持“X”签证入境的外国留学生必须在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在学期间,如居留证上填写的项目有变更,必须在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七条外国留学生转学至另一城市时,应当先在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到达迁入地后,必须于十日内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第四十八条外国留学生在学期间临时出境,必须在出境前办理再入境手续。签证或居留证有效期满后仍需在华学习或停留的,必须在签证或居留证有效期满之前办理延期手续。
第四十九条外国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境。对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其所持外国人居留证或缩短其在华停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