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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展银行“个人黄金理财账户”(金抵利)
产品期限分为1年、6个月、3个月3种。每份产品的认购起始金额分为1年5.6万元、6个月12.2万元,3个月27万元,共3种。分别以整数倍递增,到期保证本金,收益在认购时按每份产品10克黄金制品予以即时支付。深圳发展银行将其风险评定为二级,属偏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及投资方式不详。
律师点评
深圳发展银行推广“个人黄金理财账户”(金抵利)时宣称:“投资即可收益金条”,而投资者对金抵利的直观理解是:“存钱就可获得金条”。一直以来,深发展始终坚持强调这是一款理财产品,不是储蓄,因为投资者持有的凭证不是银行存单,而是一份个人黄金理财账户协议书。
同一份产品,卖的说是投资,买的说是存钱。既像是理财产品,也像是储蓄的金抵利到底是啥,笔者认为,或者它两者都不是。
第一,与一般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相比,金抵利更像定期储蓄。个人理财计划属于银行综合理财服务项目,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可见,投资计划和投资方式是理财计划的基本内容,也是其区别于储蓄的关键之处。可是,在深发展的《个人黄金理财账户协议书》及产品说明书中,均没有提及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方式,它强调更多的反而是,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支取资金,将承担违约责任。
没有明确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违反投资期间的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与银行不承担储蓄资金用途的告知义务和储户提前支取定期储蓄资金要按活期结算的规定的确很类似。
第二,与银行定期储蓄相比,金抵利又更像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定期储蓄,储户的资金是存入储蓄账户内的,并可按照活期存款利率随时支取,损失的只是部分利息,本金不受影响;而金抵利的投资资金进入个人黄金理财账户后,投资者须经银行同意才能支取,并且要扣除8%的违约金,投资者的利息和本金都要受到损失。
金抵利的年化收益率为3.254%左右,扣除8%的违约金,投资者的本金损失高达4.746%。因此。从投资风险的角度看,金抵利又更像理财产品。
第三,收益支付魔方让金抵利既不像理财产品也不像储蓄。深发展宣称投资者认购产品时即可获得招金金条作为收益,这一收益支付方式被业内称为“支付魔方”。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储蓄还是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或收益预先支付都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关键词】基金定投;个人理财;投资学;财务管理
一、引言
基金定投是近年来非常盛行的一种投资方式,它是指以固定金额定期投资于基金,如每月1日投300元到预先选定的投资基金中,类似于银行的零存整取。几乎在所有银行的任何分支机构,都可以方便地看到关于基金定投的业务宣传资料。它与普通的投资大众息息相关,而作为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就更有必要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中吸收相关知识,完善知识体系。
基金定投与财务管理专业的《个人理财》《投资学》和《财务管理》课程都密切相关,在这些课程中都应该有所体现。基金定投对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比较重要,但目前在其相关课程中的体现并不多,导致很多同学对基金定投的相关内容知之甚少,使他们与投资实务相脱节。如何将有关基金定投的知识加入到相关课程中是需要我们深刻思考的问题。
二、《个人理财》课程中的基金定投相关内容的教学研究
财务管理专业往往又被称为公司理财专业,学生往往对公司理财甚至国家理财的了解较多,但对个人理财知之甚少。很多同学在毕业之后甚至成为“月光族”,由“人民网-麦可思大学毕业生‘职场新人’月度跟踪调查”可知,有两成大学生毕业生成为了?“月光族”,甚至有一成大学生毕业生靠借债生活,成为“负翁”,面临了很大的经济压力。因此,个人理财在现代社会中作用凸显。比如在国家的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中,《个人理财》也是考试科目之一,此外,我国还有专门的个人理财师的培养和资格考试。而基金定投是个人理财中最基本的内容。基金定投是一种强制储蓄计划,能抑制年轻人的消费冲动,而且也不像股票投资那样需要时时关注,可以很大程度上节约投资者的时间和精力,被称为“懒人投资”。学习基金定投的相关知识,无论对于生活还是工作都受益匪浅。
在这一课程中,可多介绍些关于基金定投和个人理财知识的书籍,甚至让学生看一些有关的光盘视频,或邀请在银行工作的校友为学生进行解答和交流。使他们更加深入的了解基金定投业务的重要性和社会的实际需要。
三、《投资学》课程中对基金定投相关内容的教学研究
目前,主流的投资理论都认为,个人投资者不应该直接投资于股票,而应该通过投资于基金而间接投资于股市,这样可以有效降低风险。另一方面,如何把握最佳投资时机往往是最难的,华尔街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要想在市场中准确的选择最佳时机入市,比在空中接住一把飞刀还难”,个人投资者对于选择最佳投资时机更是无从下手。很多个人投资者因为对于最佳入市时机的选择错误,而面临巨大亏损,甚至被套牢。而基金定投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基金定投通过定期定额的投资,可以自动实现“低买高卖”,从而很好的规避了时机选择风险。
教师在讲解基金方面的内容时,应介绍基金定投的操作原理、方法、优势及意义和哪些基金适合进行基金定投。相对而言,指数基金采取一种消极投资的策略,较少调整其成分股,费率低,又由于跟踪某一市场指数,可以有效降低风险,所以比较适合进行基金定投。教师在介绍基本面分析时,应介绍证券投资的两大要素:“择时”与“择股”。“择股”风险的规避被证券投资领域的学者广泛研究,投资者可以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或者直接购买指数基金,规避“择股”的风险。但要想有效规避时机选择风险并不简单,这也更凸显了基金定投的意义。
四、《财务管理》课程中对基金定投的教学研究
《财务管理》课程中的“年金”概念是初学者难以理解的内容之一,教师在讲解“年金”的相关内容时,可以指明基金定投是“年金”在实际应用中的体现:由于基金定投的每一期现金流量相同,因此是非常标准的“年金”。教师可以用基金定投为例子向学生们分析“年金”的机制和原理,如可以让学生根据中国股票市场的收益率,计算每年定期投入一定金额的资金,若干年之后的终值是多少。这既可以激发学生对基金定投的热情,又可以让他们很快掌握“年金”的相关知识,一举两得。
除了上述课程,对于学有余力的同学,还可以鼓励他们看一些与基金定投相关的论文和学术争论,使科研和教学相结合。
综上所述,基金定投是一种符合现代社会实际需要的投资方式,所以才会在近年来越来越盛行。它避免了投资者的投机性,降低了市场风险。而且,更为难得的是,投资者与银行签订理财合约之后,基金定投通过每月定期定额的自动扣款机制,形成一种自动的强制储蓄计划,虽然是分笔多次扣款,但是由于相当于一揽子计划,费率也比较低,而且也会作为一种投资惯性持续下去,可以较好地避免“月光族”的窘境,也不会占用投资者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作为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应该积极广泛的汲取基金定投业务相关知识,掌握它的原理和操作方法,一方面为以后在证券投资领域的工作打下好的基础,另一方面也为自己的个人生活理财提供工具,而这也有赖于财务管理专业相关课程中基金定投内容的改革,将基金定投的内容加入到相关课程中,使学生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参考文献
[1]胡阳.定位定额投资争论研究.Proceedings of 2012 3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ineering and Business Management(EBM 2012).2012
[2]益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定投回报效应分析[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9(03).
[3]马尔基尔.漫步华尔街[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问题;措施;趋势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意义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其网点、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以个人客户为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包括投资理财规划、收付、保管、转账汇兑结算、资金融通、经济信息咨询和调查等在内的全方位的综合,以帮助客户的金融货币资产实现保值和增值。
目前,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个人理财业务主要有:储蓄存款、贷款类(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委托投资贷款)、银行卡业务(储蓄卡(借记卡)业务、信用卡(贷记卡)业务)、中间业务类(支付结算类业务、个人资信服务类业务)、个人投资业务(银证通业务、个人外汇实盘买卖业务、保险业务、凭证式国债、开放式基金)、电子银行业务等。
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表示,2008年我国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217885亿元,数据表示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我国高收入阶层财富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其中金融资产所占比率已经达到一定规模,越来越多的高收入客户均希望有效、合理地管理运用个人资产,让自己的消费支出合理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国人日趋充溢的钱包全部指向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专业金融理财。
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产品存在问题
1、理财产品差别化程度低。我国金融业一直实行分业经营,银行不能直接涉足证券、保险、基金等业务,只能代销产品,因此个人理财产品比较单一,尽管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种类多,但在产品结构和服务功能上大同小异,投资方向相同,仅仅确定的收益率不同。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各行在同一平台上的竞争力度。而理财中心的服务也只局限于将资金在储蓄、保险、基金等之间的分配,仅是一种技术服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理财。
2、产品风险揭示不明确。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产品风险量化评级机制。通常银行会将一款理财产品的最高收益率作为卖点,加大宣传炒作,而将产品收益甚至本金可能遭受的风险以轻描淡写的方式放在产品说明书的角落。对于大多不具备投资敏感性的普通客户来说,无疑会被最高收益率所蒙蔽,认为自己能获得最高收益。然而实际上,在目前全球经济走势动荡调整中,没有任何一款产品敢保证自己百分之百地获得承诺的收益率。
3、创新方式单一。创新机制不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创新的方式多为从外资银行引进一个结构,而不是自行设计,或是以模仿为主,创新的原创型很少,品种单一,电子化程度低,造成产品同质性强,易于复制和模仿,缺乏竞争力,无法满足市场要求。我国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创新的内在激励机制,如创新的设计、实施监控和考核机制。目前银行以吸取作为主要考核机制,导致产品、服务、营销等的开发与创新朝着沉淀存款的方向发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存在问题
1、缺乏专业的理财人才。个人理财涉及金融、财务、法律等各方面知识和实践,专业的理财师应该是具备以上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近年来,虽然各家银行都花了大力气培养理财师队伍,但大多数人综合素质不高,临时从个人金融从业人员中抽调而来,即使经过了银行的专业培训,取得了相关专业的证书,其技能仍只局限于银行类业务,更多的是充当产品促销员的角色,缺乏实践经验。真正的理财师应该是金融、法律、心理方面的专家,大到个人人生目标的规划,小到日常生活衣食住行,无不囊括其中。人才的缺乏必然制约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培养大量的专业理财师是当务之急。
2、理财市场细分不够,对客户研究不足。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目前在市场划分时比较粗糙,往往以单一业务量为划分标准,没有对相当级别的高端客户进行区分和一对一贴身服务,普遍缺乏更为细致的客户分层,也就无法为客户提供切实需求的个性化服务,在广度和宽度上均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
3、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宣传力度不够,缺乏创新。目前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宣传基本靠网点张贴的传单和客户的口传以及较少的媒体和报纸的宣传,极可能漏掉一些大客户和潜在客户,宣传力度不够,缺乏创新。应该改变、创新原有的宣传模式,同时有所侧重地加大对大客户的宣传。让客户一提到某某商业银行,不仅只会想起存款、贷款业务,还会想起该行“招牌”的个人理财产品。打造品牌优势,循序渐进。
三、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措施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对老百姓和银行都有利的事情,应该得到各方的肯定和推广。为形成有利于开展该项业务的局面,尽可能地完善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对策:
(一)促进创新方式多样化
我国商业银行要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市场环境、现实需求特点以及在一定的技术水平下,充分体现本行的智慧和优势,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进行研究和吸纳性创新,进行新的仿创、改创和交叉组合等,而从以较低的成本创新来满足广大的需要,加速创新进程。此外,银行可以采用协作创新的方式,联合商业银行同行或专门的研究部门共同开发新的个人理财产品。
(二)建立完善的风险提示制度
中国银监会在《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中要求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应充分、清晰和准确地揭示风险,产品的名称应该恰当地反映产品属性,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禁止理财业务人员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严肃处理利用有意隐瞒或歪曲理财产品重要风险信息等欺骗手段销售理财产品的业务人员。一些银行已经开始尝试建立产品风险提示制度,例如,交通银行的五级风险提示制度,根据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不同,设置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等级线,让产品的风险揭示更加直观,为客户选择产品提供方便。
(三)建理财品牌,打造精品服务
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好坏,除了需要日常的硬件设施之外,还取决于银行理财团队的整体素质。高素质的理财团队是保证金融理财产品销售的关键,日常工作中采取的是,理财精英小组-客户经理-柜员-业务模式。具体来说,挑选几位理财业务精英,组织客户经理和柜员学习,加强对客户后续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建立客户理财档案,当市场发生变化时,及时主动地通知客户。同时对贵宾客户提供一站式的优质服务。实践证明这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许多顾客慕名而来,从而树立了自身的品牌形象。
(四)细分目标客户,进行产品定位
应根据客户的年龄、风险承受能力、家庭收入组成、理财目标的不同、向客户推荐相应的理财产品。具体来说,商业银行通常建议顾客构建自己的理财金字塔,家庭的财产组成应由银行存款、保险、子女教育基金、养老金准备、债券、基金、股票等构成,如果客户年龄比较大,可承受的风险能力较低,则更多地推荐银行保险、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少投资于股票基金,而较年轻的客户,因为可分散风险的期限较长,则较多采取激进的投资方式,在基金投资方面,通常建议客户选择3-4只业绩较稳定的基金,构建核心组合,在核心组合之外,不妨投资一些行业基金,这要视市场的热点而定,从而实现投资多元化,增加整个投资组合收益。
(五)创新宣传模式,打造“品牌”优势
要改变、创新以往的“坐等”客户,泛泛宣传没有侧重点的宣传模式。应认真分析个人理财市场动向,研究投资时机,找出产品卖点,推出“品牌”产品,以带动其他产品的营销。同时,根据理财产品特点、客户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积极主动的营销活动,并借助报纸、媒介等载体大力宣传本行的“品牌”产品。改变客户的思维,使客户了解、熟悉、喜欢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
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
(一)服务对象多层次化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所服务的个人客户构成,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已经发生了变化。目前各家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服务,主要是针对金字塔底层客户的,越往上服务产品越少,这就使我们在与外资银行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国外先进银行的服务正好是倒过来的,即先从塔尖客户入手,逐渐向中下层渗透,甚至将底层客户排除在外。如果我们还不针对中高层客户进行产品研发,必将失去高端客户。服务对象的多层次化必然是今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方向。
(二)业务开展全能化
个人银行业务不仅在传统的个人存款及信贷业务方向继续发展而且进入证券、保险、信托等全新的业务发展领域,业务实力大为增强。第一,在个人业务的品种及服务的范围上,混业经营满足了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的要求,从客户的需求出发提供个性化的金触产品,银行服务更加到位。第二,减轻了银行收益的不稳定性,银行的收入实现了多元化,增加了银行收益的来源。第三,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强占市场。
(三)服务手段网络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和通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尤其是近10年来Internet在银行业的应用,给银行的经营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也给金融服务带来了全新的概念。一系列新的服务方式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成为可能,并使经营成本不断下降。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迅速发展以及因特网的普及,社会对网络建设投入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增加,网上银行、虚拟商城将不断地形成规模,网上支付、购物将成为现代生活和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从无偿服务逐步向收费服务转变
商业银行提供服务会相应地耗费一定的资源,发生一定的成本。银行作为企业,依据服务成本和市场竞争情况合理地收取费用,为投资者带来回报,是无可非议的。同时,银行实行收费服务也将进一步体现银行服务的价值,更好地维护客户的权益。从客户角度来讲,由于付出了费用,就有权力向银行提出服务质量标准上的要求,以获取相应价值的服务甚至超值服务;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既然实行了收费机制,就要实现“优质优价、物有所值”的服务承诺,通过提供优质服务来提高客户的忠诚度与满意度。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与国外相比无论在服务内容还是服务方式上都有很大差距,但随着我国宏观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前景非常广阔,因此商业银行应早做准备在发展策略上应大力加强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个人理财观念的推广、银行理财品牌的树立,客户为导向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及客户经理制的建立等措施,并通过电子银行技术来推动它的实现,从而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在客户中的声誉,逐步树立起专业化、品牌化,优质服务的形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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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1日,她在中信银行北京安贞支行购买了“蓝筹计划2号”,产品期限两年,投资金额20万元。
“当时市场上正流行理财,中信银行工作人员向我推荐了‘蓝筹计划2号’。”中信银行广为散发的宣传单页在醒目位置写着“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36%(上不封顶)”。“理财经理说,这款产品特别好,高收益低风险。一下子就把我打动了。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攒了一些钱后买理财产品,就是为了保值增值。我问他,这款产品会不会亏本。他说不会赔钱,如果产品到期亏损,银行还怎么做呢?”
高珊对中信理财之“蓝筹计划2号”的美好憧憬,很快就因该款产品的净值变化而转变为牵肠挂肚、提心吊胆。2008年3月,在中信银行的官方网站上,高珊发现,“蓝筹计划2号”开始运作后的第49天,单位净值已跌至0.8987元,亏损超过10%。后来,该产品的净值就一直没有浮出水面。
2010年1月11日,该理财产品到期,亏损451%。10月14日,高珊诉中信银行一案将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
向银监会投诉
“蓝筹计划2号”的公开宣传与实际运作结果间的巨大差异,促使高珊加强对理财知识的学习和了解。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她逐渐发现“蓝筹计划2号”的诸多涉嫌违规之处。
3月29日,高珊向银监会投诉:“蓝筹计划2号”涉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该产品涉嫌超募,二是放大操作风险、涉嫌违约。
在“蓝筹计划2号”宣传单页的正面右下方,印有“限量发售,先到先得”等。同时,该产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计划募集总额为20亿元人民币”。根据这个事实,高珊认为,“蓝筹计划2号”的募集规模上限应为20亿元。但她后来从中信银行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报表推算,该产品至少募集了36亿元。
高珊曾就此多次和中信银行沟通,希望能了解该产品的募集情况,但中信银行客服人员和法律顾问均回答说:“中信银行有权不向投资者公布募集情况”。
“蓝筹计划2号”不仅在信息披露方面不透明,而且投资操作涉嫌违约。该产品的宣传单页正面下方印有两行醒目的文字,第一行文字是“新股申购获取稳健收益,低风险投资收益积累安全垫,充分锁定下跌投资风险”。第二行文字是“蓝筹股票获取超额收益,恒定比率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积极追求增值投资机会”。
合同中约定,“在保证风险资产可能的损失额不超过低风险类金融产品的潜在收益的基础上实现资产最大限度的增值”,“通过运用恒定比率投资组合保险策略(CPPI),在锁定下跌风险的同时,积极追求获得高增值的投资机会”。
高珊认为,中信银行如果能真正按照上述约定去投资操作,该产品的业绩表现就会比较稳定,不可能出现第一个月亏损超过10%的情况。
质疑四大问题
在把第一封信送达银监会处后,高珊继续加强对理财产品相关法规的学习,发现更多的疑点。
6月22日,在第一封信没有得到任何回复的情况下,她又给银监会写了第二封信,再次送达银监会处,提出了“蓝筹计划2号”四个问题:
一,销售时,银行刻意隐瞒风险,且未按规定给她做过风险评估,二,宣传单页违反银监会规定,夸大误导;三,信息披露与银监会要求相比明显不足,弱化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四,在运作期间变更投资范围。
根据2005年施行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
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相关客户有权查询或要求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高珊表示,中信银行没有履行这些法定要求,侵犯了她的知情权。
另外,在2008年3月,“蓝筹计划2号”进行了投资方向和范围的变更。但是,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必要的委托投资跟踪审计制度,保证商业银行客户的投资活动符合与客户的事先约定。未经客户书面许可,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变更客户资金的投资方向、范围或方式。”
中信银行态度强硬
7月30日,她终于等来了中信银行书面回复。
关于风险评估问题,中信银行在回复中表示,“经充分研究现存的书面材料、经办人员的回忆及电话、面谈沟通情况,我们认为您购买‘蓝筹2号’产品时,相关协议及风险抄录完整,您对‘蓝筹2号’产品投资方向及运作方式有较清晰的了解,我们在产品销售环节上,遵守了银监会销售适用性原则,销售行为合法合规。”
关于夸大宣传问题,中信银行表示,“产品宣传单页详细介绍了产品的投资方向及风险状况。”“产品宣传单页中未对产品收益率进行保证、承诺,同时也提示了产品净值波动风险。我们未对‘蓝筹2号’产品进行夸大宣传。”
关于变更投资方向问题,中信银行表示,“由于金融危机爆发,新股及二级市场投资无法获利,为了保证投资人利益,我行增加了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产品原投资标的依然存续,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投资标的的目的是为了给投资者带来更加稳健的低风险投资回报,会给投资者带来积极的正面影响,并非变更投资方向。”
关于超募问题,中信银行表示,“在产品说明的‘计划募集额’仅为指导数字,并不是要求产品最终募集金额不得大于‘计划募集额’,因此,我们认为产品不存在超募问题。”
对于中信银行的上述回复,高珊感到很不满意。
8月6日,她向北京银监局提出复查申请。她强调说,中信银行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有给她做风险评估,更没有银监会规定的有双方签字确认的风险评估报告。
8月19日,高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讼。
理财产品从乱到治
中信银行“蓝筹理财2号”的情况并非个案。
在2008年之前,银行理财产品在宣传方面不规范的情况比较普遍,对于预期收益率的宣传都放在显要位置,但有关风险的提示,往往字体较小,且比较含糊。
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近三年来,很多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都没有达到预期收益率,有些甚至出现了比较大的亏损。这与当初客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的期望形成了较大反差,从而引起了客户对银行的投诉。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2-103 -02一、绪言
随着互联网行业与金融行业的深度融合,货币基金类、定向委托投资类、P2P网络信贷类等各种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对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形成了实质性的冲击。商业银行亟需根据当前市场竞争形势和自身经营特点,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转型创新改革,才能维持或者提升其个人理财产品竞争力,在将来更加激烈和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本文深入分析了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业务的特点、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影响以及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二、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业务的特点
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业务主要分为货币基金类、定向委托投资类和P2P网络信贷类。总体上看,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业务相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具有门槛较低、灵活性较强,品种齐全、收益性较高,手续方便、效率较高等特点。
(一)门槛较低、灵活性较强
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业务的门槛较低、灵活性较强。现行条件下,各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购买金额往往起点金额至少在5万元以上,而且必须提前5~10天购入才能抢到额度,到期后方可支取。相对而言,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门槛较低,其中的货币基金类一般都是1元门槛,而且可通过理财平台垫款的形式随时支取赎回,而不必像购买基金公司的货币基金那样T+1到账。定向委托投资类和P2P网络信贷类一般门槛都在1万元左右,而且很多理财平台都通过支持持有一定期限后可转让的形式增强流动性,低门槛和灵活性一下子拉近了普通大众和金融理财的距离。
(二)品种齐全、收益性较高
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比较成熟,理财品种比较齐全,基本上能够较好的满足各类风险偏好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其中货币基金类个人理财的投资方向是国债、银行定期存单、央行票据等短期货币工具,风险最低,流动性最好,适合风险容忍度较低的投资者,但是其收益率堪比货币基金,远超具有同等灵活性的银行活期存款;定向委托投资类个人理财的投资方向是委托贷款、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定向委托投资标的,风险适中,安全性适中,适合风险容忍度适中的投资者,但是其收益率远超银行中短期理财产品,堪比银行长期理财产品;P2P网络信贷类个人理财的投资方向是一般借款项目,风险最高,安全性最低,适合风险容忍度较高的投资者,当然收益率也非常高,银行几乎没有同等产品可达到如此之高的收益率。
(三)手续方便、效率较高
互联网金融公司凭借其平台和渠道优势,为客户创造良好的产品购买体验。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产品的购买通过各类移动智能终端即可快速操作完成,操作比较较简单、手续也非常方便。以阿里巴巴为例,通过支付宝这一拥有广泛客户基础的平台,开展嵌入式直销,把理财产品便捷融入客户生活,提高客户粘性。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平台还开发了自动理财功能,即用户可以设置将支付平台账户(比如支付宝余额)上高于一定金额(比如100元)的资金全部转入理财账户(比如余额宝)实现增值。与电子商务相连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经过多年的开发已经非常成熟,也受到了反复的检验,运行效率极为出色。
三、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产生的影响,包括侵蚀商业银行利润、培育更多的具有理财观念的客户群、刺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改革创新等。
(一)侵蚀商业银行利润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直接影响就是对其形成了较为强劲的竞争,使得银行的存款或理财资金正越来越多的被吸收至互联网金融产品之中,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商业银行利润。相对于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不需要建设营业网点,不需要非常多的人力物力,运营成本相对更低,在产品的销售和设计上更具有前瞻性和开放性,更能贴近客户的实际需求,更便利客户的投资操作。在产品的宣传和推广上,不需要花费巨额费用做铺天盖地的媒体广告宣传,而是更侧重于从增强用户体验的角度,使用户切切实实的感受到实惠和便利,进而使得每个老用户成为“义务宣传员”。种种竞争优势使得银行存款或者理财“财富大转移”搬家到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尽管银行也推出了一系列“银行宝”类创新业务,但竞争力较互联网金融企业还有不少的差距,而且“银行宝”类产品的推出,也导致了银行资金成本的上升。所以互联网金融发展导致商业银行个人业务传统的垄断体制性优势消失,产品利润大大减少。
(二)培育更多的具有理财观念的客户群
互联网金融高度开放性、低门槛、操作便利的特点,使得很多原来没有理财意识和观念的用户成为了理财达人。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购买个人理财的用户必须有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卡,用户在成为互联网金融客户的同时也成为了商业银行客户,而且用户去商业银行办理开卡等相关业务时,商业银行可以适时进行其他产品推介。另一方面,原来只认同银行存款产品而对银行理财产品不熟悉、不信任的客户通过互联网金融接触了理财产品,开始具备了更强的理财观念,再去银行办理业务时就很有可能购买银行推荐的具有竞争力的理财产品。所以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的广泛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商业银行培育了更多的具有理财观念的客户群。
(三)刺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改革创新
长期以来,广大社会民众普遍认为银行理财几乎等同于存款,都是保本保收益的,只是不能提前支取而已,事实上很多不够专业的银行工作人员在推介产品时也常常这样表达。这就使得广大社会民众形成了银行理财产品存在隐性担保的思维习惯,或者说银行理财产品是需要刚性兑付的,如果银行理财产品没有给予客户预期的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即便是这种损失是产品合同提前约定的,都会严重影响银行的品牌形象。商业银行为了避免声誉风险,潜在刚性兑付的要求使得目前的个人理财产品体系比较单薄,产品创新的源动力不足。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业务给商业银行带来了竞争,这种竞争会逼迫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改革创新,因为传统的理财产品已不具备竞争力,促进商业银行利用移动互联、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互联网+”时代的技术来为客户提供更加创新、便利的服务,降低运营成本,丰富产品体系,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四、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包括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或资源整合,完善个人理财产品体系;发挥合规和专业优势,完善多层次个人资产管理平台;加强技术开发,完善个人理财产品智能终端销售渠道等。
(一)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或资源整合,完善个人理财产品体系
目前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个人理财产品方面的差距主要表现为门槛高,品种少,收益率低,流动性差。为应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挑战,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进一步完善个人理财产品体系。比如中国银行与其关联公司中银基金以及业内知名基金公司嘉实基金合作,在其开发中银易商电子商务平台上推出了“养老宝”系列产品,来与各种互联网“宝宝类”产品进行竞争。此外,对于存在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经营保险、基金、证券、信托、金融租赁等其他金融业务的集团性商业银行来说,可以通过集团内资源整合的方式,将保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投资产品、信托产品等与银行理财产品相融合,形成“大理财”概念,来完善其个人理财产品体系。比较成功的范例是平安金融集团旗下的“陆金所”系列产品。
(二)发挥合规和专业优势,完善多层次个人资产管理平台
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注重用户自己的选择,这通常对用户自身的理财规划能力和风险收益权衡能力要求是比较高的,而很多用户很可能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事实上,目前有很多处于监管真空和野蛮生长下的P2P理财平台是极不规范的,只用高收益吸引用户眼球,而在风险的提示上明显不足。相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商业银行具有的一个非常重要也非常明显的优势就是商业银行在众多监管部门的监管下具备更加规范的个人理财体系,也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精湛的理财经理队伍。商业银行的理财经理们则可以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风险偏好、人生规划、实际需求等为客户进行相对专业而恰当的资产配置,提高客户的理财效能。所以,商业银行需要进一步完善涵盖普通客户、理财客户、财务客户、私人银行客户等多层次的个人资产管理平台,加强客户分层管理和转化,加大对理财经理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对客户理财规划的支持作用,用自身的专业优势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个人资产管理平台,切实提高为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的金融服务水平。
(三)加强技术开发,完善个人理财产品智能终端销售渠道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能够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智能终端的广泛普及和移动互联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企业个人理财产品销售额的大部分都是通过智能终端销售渠道完成的。商业银行虽然近年来推出了手机银行功能并不断完善,但是其无论是在终端功能还是在客户体验上,都比支付宝APP、微信支付APP等服务平台有着不少的差距。比如客户要投资购买中国银行的“养老宝”产品,则首先需要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再通过手机银行APP下载中银易商APP,再通过中银易商APP下载养老宝APP,流程非常繁琐,而且系统很不稳定,经常出现客户紧急取现无法及时到账的情况。下一步,商业银行应该大力提升现有网银及其他电子银行渠道的客户体验和交易活跃度,并投入更多的资源集中于APP功能的开发与完善,致力于提升智能移动终端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渠道的客户消费体验,增强渠道竞争力。